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2024-10-12 12:43:15 1级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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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篇一
甲方(被继承人): 身份证号:
乙方(继承人): 身份证号:
丙方(继承人): 身份证号:
现户主甲方有宅基地房屋一套,甲方父母与妻子已经过世,甲方对该房屋享有独立的'完全的产权。乙方为甲方长子,丙方为甲方次子,经甲方与乙方丙方商议,就甲方过世后,乙方丙方继承宅基地房屋事宜做出以下协议,以供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基本情况
宅基地房屋坐落于 市 县 乡 镇第 号, 宅基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共四间,面积共平方米,院子平方米,附属设施有 。
二、对于该宅基地房产,在甲方过世后,乙方和丙方各自继承50%,即乙方继承东西向两间房并拥有其产权,丙方继承南北向两间房并拥有其产权。院子为共同共有,如将来进行分割,双方同意一人一半,附属设施 归乙方所有,附属设施 归丙方所有。
三、该房屋由继承人乙方和丙方实际占有使用,并负责该房屋的一般维修、保护和管理,所付费用由两继承人共同承担。
四、双方同意赋予本协议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甲方决定不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履行中如产生任何纠纷,乙方与丙方应当本着友爱互助的精神和平解决,和睦相处。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篇二
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甲方的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过逝,留下位于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用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的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根据继承法,乙方享有该房屋继承权。但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的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平方米由甲方继承,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方的 于 年 月 日过逝,留下位于 房屋一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 字第 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
甲方的。 生前并无遗嘱,也并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根据继承法,乙方享有该房屋
继承权。
但继承人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一致同意,甲方的 留下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平方米由甲方继承,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继承权。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若乙方违约,应向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相关阅读】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
一、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二、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情况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且在同一农村集体组织中,可以继承。
2、继承人不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但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组织,可以继承。
三、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情况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在一起生活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能继承宅基地。
2、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不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能继承宅基地。
3、继承人是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五、农村宅基地使用期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居民可以对自己的宅基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利。
宅基地所属类型不同,这种使用权行使年限也不相同。
宅基地分为两种:
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法律规定这种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时间限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身份而获得的。
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篇四
试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的法理分析及程序探讨
论文摘要: 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中不存在否定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渊源;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过程中,应当重点审查遗产是否确定无误、继承人之人数、集体组织对该继承的实施所持的意见等问题。在未来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当考虑对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附加使用期限、使用费等合理的限制。
论文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继承 公证
当前,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着一些深刻的变化,其中的农转非现象可谓之典型代表,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传统的乡土社会经历着微妙的瓦解。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发生,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合理性及其可行性直接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群x性事件。因此,在这 而对于肩负预防纠纷、增进和谐稳定等重任的公证机构而言,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的法理支撑及具体的操作程序更是其使命所在。
一、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的法理分析
当前,我国法律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以及实务部门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均持否定态度。这一观点的理论支撑主要包括:第一,《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权申请宅基地;第二,《继承法》规定的作为遗产的房屋不包括宅基地。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变迁,这一观点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笔者认为,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事实上是一种误解。
(一)从继承自身属性的角度
继承不是法律科学专有的概念,在社会学的语境中,继承是一种社会机制。人类社会的进程已经证明,“没有一种社会能不经过生孩子、把孩子抚养成人、送入社会的分工体系,代替退休和死亡的人员,以完成社会新陈代谢的需要,这些方面可以说是永久的和普遍的,在他们自成体系的一点上说是独立的。” 由此可见,这种社会新陈代谢的`需要既然是永久的和普遍的,那么必然存在一种自成体系的社会制度来满足这一需要。而继承则是这种自成体系的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另一个角度看,历史已经证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不可能在无休无止的纷争中进行。而“定分止争”之基本法则就在于“确定物之归属”,继承制度亦承担了此种功能。因此,继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客观存在,同时也可以说是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之一。而法律对于这种客观存在的规范必须满足社会群体在这方面的合理需求,否则,一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本是无法想象的。
(二)从立法权限及法律体系的角度
从上文的说明可以看到,继承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机制应当是毫无疑问的,关于这种基本的社会机制的法律规制之权限当属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换而言之,基本立法对于继承的核心问题应当作出规定,例如,继承的标的、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遗产的处理等;而下位法则只能就如何实施继承基本法中的相关规定作出进一步规定。由此看来,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近些年来发布的通知虽一再强调,农村村民不得向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出卖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由非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则从未提起。这绝非立法的疏漏,事实上,笔者相信,在当下的社会背景中,如果明文禁止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疑是挑战社会忍耐的极限。换而言之,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的相关通知不能成为否定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渊源。进一步说,国家土地管理制度中明确禁止非本集体组织的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而当这种管理手段与作为社会基本需求的继承机制产生冲突的时候,无疑应当以后者为准,即公民合法取得的财产均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此一来,必将出现多数人所担忧的状况,即出现农村集体土地流失、导致农民无基本保障进而导致社会不稳的情况。笔者认为,这一问题不属于继承机制本身的问题,而只是一个技术设计的问题,如果因为这些形式上的问题而否定社会的基本需求,似乎是本末倒置了。
(三)从继承公证自身属性的角度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假设这一定义基本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考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可以看到,继承公证事实上并非单一的证明活动,而是各种证明活动的综合表现。在继承公证中,被证明的对象有事实(如被继承人的死亡)、某些单方或多方的行为(如放弃、接受继承、分割遗产等)。这些各不相同的证明活动共同追求的只有一个目标,即定纷止争。从这个角度考虑,真实性应占主导地位,例如,继承人不能遗漏,遗产必须确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但业内更多的是从合法性的角度去考虑是否进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公证活动。如果对合法性的理解机械到必须找到明文规定的话,那笔者只能以宪法“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规定为依据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否认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的观点是一种误解,产生这种误解,有历史的原因,但更多则可能要归咎我们的观念无法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更新;而当务之急,正确之道应当抓紧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继承实施的具体制度,而非争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成为继承标的。作为预防纠纷,创新社会管理的公证制度,则应当重点从程序规则方面对社会的这一需求作出回应。
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篇五
男方:
女方:
被继承人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不幸去世(意外身亡),留下列遗产:
1、股票:
2、座落于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的______平方米房产(评估值_____万元),3、存款__________万元,4、价值_________万元的家具及家用电器。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经协商,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
1、股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配。
2、房产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存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取得。
5、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________份,协议人各执一份。
男方:
女方:
日期:
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篇六
XX年XX月XX日,由XXX(召集人)召集全家人在座,邀请证明人XX,XX一起,就XX(已故的原土地权利人)遗留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一事进行协商。
经协商一致,同意该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由XX
继承,?同意将该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在XX名下,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证明人签字:
所有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签字:
XXX年XX月XX日
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篇七
父母宅基地继承
城市儿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1】
城市儿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宅基地无权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父亲名下的宅基地儿子能继承吗?【2】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但是,宅基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属于您父亲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所以,您不能单独继承您父亲的宅基地,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新闻 新房 论坛 微博 ),您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您父亲的房屋灭失后,您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如果房子以后拆迁,也只有房屋补偿,不会给买宅基地的钱。
城镇户口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3】
儿女上学户口迁出,在城市上班结婚生子,作为城镇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吗?这是不少人纠结和关注的问题。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关于农村房屋能否继承?本文将为您阐述。
一、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二、农村房屋怎么继承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大致步骤如下:
(一)房屋评估。
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
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
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
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按照指定程序办理继承手续并不困难。
但是由于时代问题,导致50、60一代人口众多,大多数家庭都有两个以上的子女。
当几个人同时享有继承权,且长辈没有遗嘱时,经常会出现兄弟姐�
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篇八
男方:
女方:
本协议标的房产为:坐落在北京市_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号(中国社科院)房产一处,产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标的房产现所有权登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协议人与第二协议人是同胞兄弟,现标的房产权人___的儿子,依照我国继承有关法规,两位协议人共同享有继承标的房产之权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内部有偿转让协议如下:
一、对于标的房产,第一协议人和第二协议人独自完全继承,双方各拥有50%的产权,双方约定于此协议签定后__月(或日)之内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和房产过户手续。
二、关于办理遗产公证和过户相关手续过程中向有关部门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两人平均分担。
三、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需支付守约方房产价款__%的违约金(最好不超过房产总价的30%)。
四、如果标的房产的产权或者继承权益出现本协议以外纠纷,所造成的损失由两位协议人平均摊。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
女方:
日期:
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篇九
声明人:姓名、性别,一九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证的号码:______现住:__________
被继承人____于一九__年__月__日在__(地点)死亡。死亡之后遗留有如下的遗产:________(例如:位于深圳市的__区____号房子的二分之一的产权)。
我是被继承者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根据第十条相关规定,我是被继承者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者死亡时所遗留的上述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的`声明:对上述的遗产,我自愿无条件的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是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宅基地继承范文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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