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2024-08-09 17:35:57 1级文库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确保全园各功能室、各班教室及室外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园师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展示幼儿园风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
1、各功能室、各班的教室与寝室、教师办公室、园长办公室、厕所及室外卫生责任区。
2、幼儿园分配的临时或突击性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分片包干,定人定点,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园内定期检查,奖优罚劣。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桌椅、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适时绿化、美化。
3、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室内外保洁工作。
(一)室外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室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园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2、不随意乱扔垃圾果壳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走廊、前院、后院等场所的整洁。
3、场地做到雨天无积水、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
4、绿化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儿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加强爱护绿化教育。
5、院内及过道上不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由教师、保育员负责教室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墙面完好无损、布置美观、教育幼儿不抠墙,不弄脏墙面。
2、不随意在墙上拉线、钉勾子、钉阁板等物、确保室内整洁。
3、建立健全环境清扫制度与四定制度。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分室分片包工、定人、定点、定时、定期检查
4、保育员要管理好室内的设备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要按固定地点安放、不随意乱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厕坑、保持厕所清洁无尿垢、无臭味、定期打扫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园内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洁。
6、保持各活动室无积灰、无垃圾,并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7、园内做到无死角、库内存放物不宜过多,应离地、离墙、防虫害和霉变。物品要按类堆放、排列整齐。
保健老师负责全面环境卫生检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三、清扫标准
1、各功能室、教室:地面、墙壁、黑板、床棱角、门窗、用电设备、桌椅、等室内所有物品,清扫工具,室内布局君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味无污迹,无积灰蜘蛛网、无果核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无垃圾。
2、睡室:室内无蜘蛛网,墙壁、门窗、物品柜等处无乱涂乱画痕迹,无积尘、室内无乱牵绳索,无乱挂衣物,乱粘乱贴,地面拖洗干净(含床下),无污水,无纸屑果皮;被褥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按制定位置摆放有序,及时将垃圾投放到制定位置。
3、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墙壁、室外护栏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等无蜘蛛网;及时倒垃圾。
4、厕所:地面、便池要及时冲刷,无乱涂乱画。
5、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做到”六无”即:无味、无积土、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废气物、无垃圾。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幼儿的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滨海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经常清扫,保持厨房的清洁。
2.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洗刷干净,做到生熟分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施。
3.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
4.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水洗手,饭桌要用“84”消毒液揩洗干净。
5.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为创设良好的幼儿学习、生活环境,为保教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全园的环境卫生实行属地管理,划分责任区(附后)各班的环境卫生由各班保教人员负责。
三、对园内的走道、垃圾箱、地面须每天清扫,庭院、操场每三天一扫,花圃定期除草修枝,清扫落叶。
四、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坏区,使整个室外环境净化、美化、绿化。
五、定期疏通园内的下水管道,做到雨后无积水、污物。
六、保证幼儿室外玩具场地无瓦砾、石块及污物。
七、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实行每周轮流卫生值班,隔周检查的制度,保证楼梯道及小区环境卫生净化。
八、幼儿活动室内的.环境卫生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室外的环境卫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园性卫生大检查。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为创设良好的幼儿学习、生活环境,为保教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全园的'环境卫生实行属地管理,划分责任区(附后)各班的环境卫生由各班保教人员负责。
三、对园内的走道、垃圾箱、地面须每天清扫,庭院、操场每三天一扫,花圃定期除草修枝,清扫落叶。
四、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坏区,使整个室外环境净化、美化、绿化。
五、定期疏通园内的下水管道,做到雨后无积水、污物。
六、保证幼儿室外玩具场地无瓦砾、石块及污物。
七、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实行每周轮流卫生值班,隔周检查的制度,保证楼梯道及小区环境卫生净化。
八、幼儿活动室内的环境卫生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室外的环境卫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园性卫生大检查。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学习、生活、娱乐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济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校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施工区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收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
第三条校园环境工作的.清洁,实行专业人员清扫,要做到无果皮纸屑、砖石瓦砾、零乱废弃物和杂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卫生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除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造成损失者,处以20一100元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池)内,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垃圾池内,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放在果皮箱内,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违者令其清扫干净。
第六条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处以5—20元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一切在校人员(包括师生员工、教工家属、子女、各类暂住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食品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八条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工完料净。
第九条在校内行进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
第十条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校园管理处统一设置、管理,人人有责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损坏者,照价3—5倍赔偿。
第十一条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宿舍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教务部门和学院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此规定爱卫会会同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设立检查、监督人员,做好本规定的落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环境卫生
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和定期清扫的制度。每天1小扫,每周1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臭虫、蟑螂等害虫。室外无杂草、碎砖、污物和污水,下水道要通畅,无蚊、蝇孳生地。
2、玩具柜及玩具要每月1次清洗消毒,保持整洁。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冬季室温3岁以上15—18℃。(3岁以下20—22℃)
4、厕所要整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保证无污迹及臭味。
5、幼儿桌、椅、床每周擦1次。
6、幼儿被子、床单、枕套等要定期洗换,保持清洁,叠放整齐。
7、固定地点设垃圾箱,定期消毒清扫。
8、及时作好传染病幼儿大小便等物处理。
9、有计划搞好室内、外环境,做到“五化”(美化、绿化、净化、安全化、儿童化)。
二、个人卫生
1、合理安排婴幼儿一日生活,让他们饮食、睡眠和活动都有一定规律,生活得活泼愉快。
2、婴幼儿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3、养成早、晚洗手洗脸,饭前、便后洗手、脏了随时洗手的好习惯。要让婴幼儿用流动水洗手脸。
4、饭后漱口,中、大班幼儿每日早晚要刷牙。
5、每周洗头1次,夏季每日至少洗澡1次,随时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6、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7、手指甲要每周剪1次,脚指甲每两周剪1次。
8、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曝晒。
9、保持婴幼儿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10、培养幼儿文明卫生习惯,如:不随地擤鼻涕,不要随地大小便,不把手放在嘴里,不用手擦眼睛,挖鼻孔等以及正确进餐、睡眠、穿脱衣服等。
11、保护婴幼儿视力。教室要注意采光,有良好的照明设备。看电视次数不宜过多,每次时间小班不超过10—15分钟,大班不超过20—30分钟。电视机应放在距离地面1—1.2米桌上,并按着调试表获得最好的.图象。第一排距离屏幕不少于2米,最后一排不超过5米。
三、消毒制度
1、洗脸巾、洗脚巾专用,每日消毒,饭碗、盘、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后注意不污染。
2、餐桌使用前要用肥皂水进行擦洗,用餐后消毒,擦桌布要专用,用后消毒。
3、水果洗后削皮或剥皮食用。
4、餐具应用专门的洗涤液洗后在用清水冲洗最后再消毒。
5、发生传染病,检疫期要求进行严格的消毒工作。
6、注射器严格消毒达到灭菌效果,做到一人一针一筒。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篇
1、卫生器材应在学校医务人员中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认真做好对学校卫生器材和药品的登记,对卫生器材和药品应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器材和药品的报损应按报损程序处理。
3、要做好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的'登记工作。
4、对内服药、外用药和各种敷料要分类分柜存放,应经常检查药品和有效使用时间,对过期药品应及时更换。严禁使用已淘汰药品、已过期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
5、应随时保持医务室的清洁卫生、整洁、通风良好,定期对医务室和卫生器材进行消毒,对诊断床使用的床单、枕套应经常进行清洗更换。
6、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医疗卫生器械,保持器材清洁性和完好性。
7、爱护卫生器材设备,如因管理人员失职造成器材丢失,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8、因管理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篇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9、搞好食堂卫生,即使消灭蚊蝇、蟑螂、老鼠,餐具、用具洗净消毒后板房整齐,灶台、案板无灰尘油腻,地面不滑腻。
10、严格按照伙食费的标准采购供应,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11、每日及时掌握就餐人数,按人数合理烹饪。师生伙食严格分开。
12、炊事员不得随便吃幼儿饭菜,对幼儿不宜的食物,须经园领导同意后,再分配给保教人员。
13、炊事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每年需要培训一次,掌握科学营养的烹饪理论,并运用到实际中去。
14、注意食堂安全,离园前检查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时故发生。
15、每周召开一次食堂人员碰头会,讨论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炊事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便后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操作时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及手套。上岗时不化妆,不带戒指、耳环、手镯、不留长指甲、持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不加工和食品霉烂变质的食物,严格做到制作生熟分开,半成品和成品不落地放置。
三、冰箱专人管理,定期除霜,存放生熟分开。
四、荤素、生熟食品分池清洗、蔬菜按一清、二洗、三烫、四切的工序操作,该去皮的要去皮。
五、食品机具用后要及时冲洗干净,工具用具做到不生锈、案板不霉,抹布干净。
六、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隔顿、隔夜、外购熟食按规定加热后供应。
七、工作结束后,用料加盖,工具用具、灶台、地面清扫、洗刷干净,保持清洁卫生。
八、认真做好消毒工作。面案、菜案、餐具、地面每天擦洗,保持清洁。炊事用具要生熟分开、专用,菜刀、饭盆、饭桶每天消毒一次,专人负责,每次消毒要有记录。消毒后的'餐具用具不得提前取出。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篇
1、幼儿每天天园用消毒水洗手,每人二巾一杯,专人专用餐具、毛巾一天二次蒸汽消毒;口杯、碟子一周一次擦洗,一天一次消毒。
2、幼儿饭前、便后洗水洗手,饭后用温开水濑口。
3、要求幼儿经常洗头、洗澡,每周剪指甲一次。
4、幼儿用的草席、棉被、床单、玩具一周一次紫外线消毒或用次氯酸钠液擦洗。
5、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冬天也要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清新、阳光充足,每天用紫外线消毒或醋酸消毒,室外每天用来素尔喷雾。
6、保护幼儿视力,室内保持充足的光线,每班配备日光灯和电灯,每月调换一次座位。
7、幼儿园工作人员要求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8、吃饭或吃点心前,用消毒水擦洗桌子。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二条托幼机构聘用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十三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十四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
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十五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进行报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2月1日由卫生部、原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严格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员每年按期举行健康检查一次。有消化道传染病和伤寒、结核、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病原携带者,坚决隔离,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平时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惯,注意个人卫生。
四、坚决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1、食堂(包括菜盆、汤桶等)每餐沸水后煮30分钟。
2、碗、匙、筷子等物品每餐维持高压蒸汽消毒30分钟。
3、塑料制品用1:30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再用清水清洗干净。
4、蔬菜浸泡半小时以上,以防残留农药。
5、做好“三防”与“四隔离”工作。采购员、保管员、工作人员都要各尽其责,严防食物腐烂变质,把好“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
幼儿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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