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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5篇

2024-05-16 20:09:12 1级文库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中学(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上级有关学校食品管理规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品经营场所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产家或批发店购进。

  2、学校食品经营场所每次进货必须主动接受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

  3、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学校食品经营场所卫生环境整洁,通风透气,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5、对食品柜、容器等必须经常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6、学校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7、学校提供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按规定进行检测。

  8、发现有食品中毒现象,必须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及有关防疫部门,并将可能有问题的食品进行隔离封存,配合上报有关部门调查。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应包括:环境卫生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消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组织卫生检查。须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奖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素质。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

  二、认真做好学生饮用水工作。对提供学生饮用水的企业必须进行科学性的'考察,签订供应合同,坚持索证,做好日常的质量监管。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饮用水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五、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校长室备案,总务处签订供应合同,并预收l—2万元质量安全保证金。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校园商品准入三项制度

  一、进货验收备查制度

  1、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必须采购新鲜、卫生的食品及食品原料,杜绝采购《食品卫生法》等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原料。

  2、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采购粮油、肉类、酒类、饮料、乳制品、调味品及其他定型包装食品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印件。

  3、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原则上不得采购卤肉类熟食制品;如需采购使用,需经彻底加热处理后出售。

  4、学校必须指定专门人员作为食品采购验收员,验收人员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清点与查验;验收人员应拒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并交由学校将其销毁处理。

  5、采购与验收人员均需在食品采购登记单上签名,认真进行登记,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6、若因食品采购把关不严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采购人员和验收人相关责任。

  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1、严把质量关,对“三无产品”、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主动及时下柜。

  2、对师生或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然后提交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商品可重新上柜销售,鉴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

  3、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应商和工商部门。

  三、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号码12315。

  3、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与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联系,妥善处理。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总则

  1、设置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

  二、学校食堂、饮食店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厨房有冰箱数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添加剂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物。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器具、用具,要分开使用,定位保洁。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

  (二)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夜隔餐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要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购买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法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必须建立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核算员和学校卫生技术人员,依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把好用人关,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校开办食堂的决策应通过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应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学校教代会研究决定,定期组织教职工、学生、家长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评议。

  (一)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关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食堂必须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查及竣工后的验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依据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五条有关食堂选址卫生要求:一是学校食堂不得设在易受污染的区域,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二是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三是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三)遵循食品加工流程,学校食堂各功能间布局及流程应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无餐厅学校必须设备餐专间,并在备餐专间使用加盖餐具分餐后运送到各个班级。

  (五)学校必须在卫生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限、经营范围内经营。对食品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实行每年健康体检和卫生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能上岗。

  (六)学校应选择责任心强,符合规定的人员担任食堂管理员。

  二、建立学校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三、建立突发事件(停水、停电、停气、食物中毒等)的应急处置预案和运行机制。

  四、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明确责任报告人。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上报。

  五、建立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制度。

  六、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七、主管校长应当经常性地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长效、规范管理措施。

  (二)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食堂管理员应有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参加过食堂管理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持有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食堂管理员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食堂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与考核。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并考核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加工隔夜的剩余食品,不得制作出售凉菜。

  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办证,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规范化台账)。

  七、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采购员岗位职责

  一、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买卖公平。

  二、保证食堂主、副食原料和燃料的保质、保量供应。

  三、采购食品及原料要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供货商处购买并严格索证。

  四、必须遵照炊事员或营养员出具的菜单进行购买。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原料。

  六、增强服务意识,虚心听取意见,主动、热情当好食堂的参谋。

  七、帐目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健全,妥善保管好现金发票,不挪用公款。

  八、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食堂会计岗位职责

  在学校领导下负责食堂的会计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食堂资金的收支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秉公办事。

  二、严格按食堂的采购、领用、报销、票据交接、支出登记制度,审核一切收支事项,抵制不符合规定、原则的行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按会计法规范如实建账,每月按时结账,按期编制出财务报表。

  四、深入实际,认真做好食堂财务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经费收支情况,在杜绝亏损、控制盈利幅度和资金运作等方面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五、管理好食堂各种财务档案、印鉴以及各种与财务核算有关的票据。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炊事员岗位职责

  一、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二、刻苦钻研烹饪技术,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

  1.按食谱安排,加工制作主副食品,做到精心细作,花色品种多样化。

  2.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保证开饭时间,不断改进就餐供应办法,减少师生用餐等候时间。

  3.不得克扣师生饭菜份量。

  4.不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形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三、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工作,保证饮食卫生。

  1.生菜要洗好洗净。

  2.不加工、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

  3.生熟食要分开,分别加工。

  4.炊具和盛放容器要洗刷干净,每天进行消毒。

  5.卖饭时不用手接触成品、食物,操作时不准吸烟。

  6.对主副食品及原辅料要妥善保管,防止鼠害虫咬,腐败变质,对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加盖加罩。

  7.餐具要洗净,学校提供的餐具每天消毒。

  8.餐桌和售饭菜台擦抹干净。

  9.每天早、中、晚饭后打扫食堂,每周至少对厨房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

  四、注意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留胡子,不随地吐痰,工作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五、节约水、电,爱护各种机具设备,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必须由当事人赔偿。

  六、工作任劳任怨,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与师生吵架。七、重视安全工作,不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防止热气、热油、开水烫伤等意外事故发生。

  八、加强团结,互相帮助,工作时禁止打闹,严禁带亲友进入厨房。

  九、不准从食堂内往外拿食物、炊事用具。

  十、服从指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病、有事请假,不准随意旷工、误工。

  (六)保管员岗位职责

  食堂保管员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保管好食堂物品。

  一、遵守职业道德,严把进货质量复检关。

  二、入库食品及时验收,按《库房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存放。三、认真落实《库房管理制度》的卫生要求,保持库房整洁、卫生、通风。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认真做好出入库记录,做到帐物一致,并规范建立台帐。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禁将库房钥匙擅自交给他人。

  (七)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依法办好食堂,竭诚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二、按规定办理或更换食堂卫生许可证。

  三、认真搞好食堂清洁卫生,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四、存放垃圾、潲水的容器放在固定地方,并加盖密闭及时处理。

  五、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制作生熟食品的人员分开,加工用具、容具分开,并有标识。

  六、保证食品质量和卫生,食品存放不得超过保质期。

  七、保证餐具、用具消毒合格,每餐用后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八、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上班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不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

  九、食堂内不允许留宿住人。

  十、食堂从业人员及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分餐时须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并洗手、消毒。

  十一、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卫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二、保健教师(校医)和班主任每天做好师生的晨检统计,并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三、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谎报。必要时还向保险、公安、工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场,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九)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一、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

  二、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三、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它场所分餐。

  四、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五、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情周到。

  六、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餐具。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有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七、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十)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容器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五、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72小时,时间满后方可倒掉;

  六、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十一)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食堂管理员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

  二、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程序操作;如果使用药物消毒,则按照一洗、二消毒、三清洗、四保洁程序操作。

  三、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四、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消毒10分钟以上。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消毒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使用消毒柜消毒,器具必须杯口向下,消毒30分钟以上。

  五、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六、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十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一、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二、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三、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十三)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一、自觉维护餐厅秩序,就餐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二、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三、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四、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潲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五、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

  (十四)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一、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二、库房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库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

  三、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气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气的供应。

  四、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五、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六、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十五)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网络,明确各岗位职责。

  二、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三、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四、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对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六)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指定专人负责餐厅的卫生工作。

  二、及时处理就餐人员的剩余饭菜。

  三、随时保持餐桌椅及地面的干净整洁。

  四、每餐后对餐桌椅、售饭台、地面、用餐者洗涤装置、潲水桶,垃圾桶及周边环境等彻底清洁。

  五、定期消毒,消灭蚊、蝇、鼠害。

  (十七)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要严把食品原料存储关,存储的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卫生标准和规定,具体如下:

  一、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无鼠、无蝇、无蟑螂。

  二、库房应当保持干燥、通风,应有防潮、防尘、防霉、防虫、防鼠设施。

  三、存放食品原料应做到先进先出,易变质原料先用。

  四、库房管理员要及时按验收制度,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发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原料应作处理记录。

  五、食品原料品种分段(库)、分类存放,正常食品与卫生质量有缺陷的食品,短期存放与较长期存放的食品,具有异味的食品(如海产品)和易于吸收气味的食品(如面粉、茶叶、饼干等),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各种存放原料的容器外面应有标记,容器应加盖、加罩。

  七、存放食品应离地(40-50cm)、离墙(30cm),以利于通风换气。

  八、禁止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袋或非食品包装袋存放食品。

  九、禁止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

  (十八)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一、肉、禽、鱼要净毛或去鳞,掏净内脏、血块,并洗净。二、蔬菜必须摘洗干净,无杂物,无泥沙。三、不得加工发霉、变质以及被污染的食品。

  四、加工间的用具,刀、墩、盆以及各种设备,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并定位存放。

  五、初加工所产生的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做到地面无积水、场地无异味、无油污。

  (十九)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一、面食工作人员必须把好面食制作关。严禁使用发霉变质的面粉、面条和有害的食品洗涤剂、食品添加剂。

  二、操作间应全封闭,配备防蝇、防尘、防鼠和冰箱等设备设施,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三、面食加工制作前后都必须将面食加工制作工具、餐具清洗干净。

  四、制作面食前,加工人员须修剪指甲、洗净双手,严禁在面食制作场所内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五、剩余面食严禁露放,未用完的面粉及辅料必须密封、上架并做好标识。

  六、注意保证份量足够,蒸熟煮透,质量合格,味道可口。

  (二十)配餐管理制度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供应。

  三、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清洁消毒后戴上口罩才能分发饭菜,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专用架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和领取饭菜的师生,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二十一)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烹调人员必须把好食品烹调安全卫生关。加工制作食品用的原辅料必须新鲜,不得使用或加工腐败变质、“三无”产品和感观异常的原辅料,烹调间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加工用品及个人用品。

  二、用于加工食物的刀、墩、案、容器等,必须生、熟、荤、素分开使用,不能混用,烹调加工前后必须将加工用具清洗干净,并定位存放。

  三、烹饪食品要炒熟、煮透,加工后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在烹饪后至配餐前食品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

  四、学校食堂严禁加工凉菜。

  五、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能直接放在地上,同时要遮盖好,做好防尘、防蝇。

  六、烹饪完毕后要及时做好清理工作,保持烹调区域的卫生。

  七、努力提高烹饪技术,努力为师生提供卫生、营养、美味的食品。

  (二十二)学校食品采购制度(索证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校要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的任何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采购的食品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学校采购食品时,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

  采购方须向销售方索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销售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检疫报告书等;

  (二)采购“进口食品”时,必须向销售方索取“口岸国境”食品卫生检验报告书,如果是“出口转内销食品”,必须是经县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检验合格的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检验报告书。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注意有无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或使用)方法,配方(或主要成份)等标志。

  (四)采购的食品包装标示必须清楚,容易辨认,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采购人员必须建立采购进货记录:

  1.食品采购的记录内容包括:名称、地点、时间、数量、销售人员的姓名等以及是否索证;

  2.肉类必须单独建立采购进货记录,包括:进货时间、数量、来源、市场名称、销售点名称、销售人员姓名、肉是否盖有动物检验合格印记(蓝色滚筒印章)和肉品质检验合格(红色滚筒印章)等。

  二、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状异常的食品;

  (三)未经卫生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和肉制品;

  (四)无检验合格证明的米、面、油、肉类及调味品等;

  (五)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六)无(或过期)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七)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原则上学校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运转食品的工具、容器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二十三)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一、餐饮业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二、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三、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五、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保证食堂饮食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增强师生体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后勤管理及工作人员必须确立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岗位感,做到以安全为前提,以服务为宗旨。

  二.采购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购买新鲜、无毒、无公害、有相应的买主签章原始凭证,采购负并兼有保管责任。

  三.食堂监管人员,应当按照采购要求对采购的食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有不合格食物,当即拒收,坚持杜绝收购人情菜,如经查示,必须追究采购员和监管员的责任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四.食堂工作人员,在制作、加工食物时,发现以下现象: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应及时向采购员或监管员汇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防止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盛食物的窗口、每餐用过后用洗洁剂清洗放入相应的餐柜中、餐具及厨房用具必须随时冲洗干净、案板、地面教工食堂、必须坚持每日三清扫。

  六.学生饭桌每周一洗,每日三扫,地面每日三大扫除,学生菜盆每餐用后取工进行冲洗。

  七.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持健康证上岗。

  八.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对其视情节处以扣除当月部分岗位津贴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校园商店饮食必须确保清洁卫生、不售无商标食品,不售过期食品,学校监管员每日必查,后勤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1. 遵循“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施卫生部行政指导、教育局监管及园方执行的.原则,确保食堂及幼儿用餐卫生安全。

  2. 食堂内外环境需整洁,采取措施消除害虫,并定期检查。

  3. 合理布局设施设备,设立独立的原材料存储室、食品加工间和用餐区。

  4. 餐具在使用前要采用合格的洗涤剂和消毒剂洗净并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确保食材来源正规,由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商家提供,保证质量。

  6. 分类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食品。

  7. 原料、炊具及其他用具容器应明确标识,分开放置并保持清洁。

  8. 不得制作冷荤凉菜。

  9. 食堂剩余食品需冷藏保存不超过24小时,经高温充分加热后再食用。

  10. 食堂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采购制度

  1、主食大米、面粉、食油的采购必须做到有校领导参与对对方的资质进行审查,严格把握购物渠道,并亲临察看,以确保大宗食品质量的安全可靠性。

  2、把握好质量关,主副食的购置应有专人质检,做到几查、几看,对过期、发霉、变质、腐烂要拒之入库,对所采购的食品要从外观、质量、包装、标签等严格把关,并与对方签订责任书,拒无qs标志食品于校外。

  3、季节(时菜)菜、小吃的配料等应实行采购招标等形式建立供货单位,责任人的信誉档案,不让农药残留或超标的蔬菜购入,从源头控制,确保质量,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采购数量要适量,主食不得超过十天;副食不超过三天;时菜不超过二天,做到进库放心,出库放心。

  二、保管制度

  1、保管有专人,库房位置应安全、通风、干燥。

  2、每项食品的存放应离地12公分,离墙8公分,并做到不混放,地面、墙面保持干净。

  3、货物存放和使用先后要有序。定期检查,并做好灭鼠、蝇、蟑螂等的消毒工作,对非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入库房,以防带毒、下毒,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4、严格出库交货手续,对每项出库要登记,并对从业人员的使用过程实行监管,加强责任意识。

  5、做好防火防盗,建立每日、每周、每月对食品卫生的检查与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消除隐患。

  三、卫生制度

  1、每个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和培训后方可上岗。

  2、每个工作台、岗每天必须干净无污染物并落实到每个组负责。

  3、每个器具使用前后应检查,用84消毒液消毒,清洗干净,要存放在消毒柜里,擦抹要卫生;也可用高温蒸气消毒的方法进行消毒。

  4、对患有病者(流感等)传染性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上岗,治疗痊愈方可上岗。

  5、严禁工作时谈话,嘻闹,以防疾病传染。

  1、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原则存放间、加工间。

  3、严格把握好进货关、存放关。

  4、严格把好刨皮、清洗、烹饪等系列卫生关。

  5、严格把好剩饭、剩菜、剩早点关。

  6、注意饮水的安全。

  7、售饭菜、售豆浆、售早点要注意各方面安全卫生工作。

  8、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9、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

  10、炊事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11、炊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持有健康许可证的,才能上岗。

  12、炊事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并后要洗手消毒,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衣帽,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售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

  13、严禁非从业人员进入操作间,严防吸烟。

  14、严格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严防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15、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总务主任是第三责任人,其他人员是当然安全员。

  16、要警钟长鸣,要确保老师学生用餐的卫生和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篇

  1、建立分管校长负责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3、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4、加强对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

  5、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6、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责任制。坚持餐具消毒,严禁食物中毒。建立体检制度。

  7、加强安全保卫,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8、把好食品采购质量关,落实好食品保管与存放措施。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规范餐饮服务投诉受理管理,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事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应立即核实,妥善处理,并且留有记录,实行首接负责制。

  二、接到消费者投诉食品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及时核实该食品,如有异常,应及时撤换,同时告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三、如有疑似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投诉的,应按《食品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1、建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何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流性病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造《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申一次。

  3、进行健康体验,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储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

  2.建立卫生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网络。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责任到部门、人。

  3.制订完善的卫生制度。卫生制度包括:环境保洁制度、食品采购保管制度、个人卫生及操作卫生制度。餐具、工具、容器洗涤消毒制度,食品粗加工、切配、烧煮烹调(加工)、熟菜加工操作等卫生制度和奖惩制度。

  4.组织卫生检查。设立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检查时随带记录簿(表),对各部门的卫生情况作较详细的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卫生工作与奖金挂钩。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教育。经常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教育。定期考核,提高职工的素养。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先经过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6.做好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先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一律辞退。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为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二、严格把好仪器的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的食品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及时自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食堂要及时更换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每年要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常剪指甲,不在食品加工和销饭时间内吸烟。

  五、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六、为了加强管理,特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为了幼儿园的安全,为了幼儿的身体健康,特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2、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原则存放间、加工间。

  3、严格把握好进货关、存放关。

  4、注意饮水的'安全。

  5、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6、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严格把好剥皮、清洗、烹饪等系列卫生关,将生熟食物分区摆放。每餐都要食品留样,时间为24小时,并认真填写食品留样登记表。

  7、炊事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基本要求。

  8、炊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持有健康许可证的,才能上岗。

  9、炊事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后要洗手消毒,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衣帽,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打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

  10、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间。

  11、严格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易、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清楚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雨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

  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道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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