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最新10篇)
2024-12-20 20:42:06 1级文库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最新10篇)
好的演讲稿可以引导听众,使听众能更好地理解演讲的内容。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演讲稿,那么你有了解过演讲稿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一篇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常记心中。
一个和谐温馨、安定有序的校园是我们每位同学健康成乐园,是我们学习知识的殿堂。校园的安全关系到同学们能否健康成长,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同学们,安全重于泰山,同学们要自我监督,严格要求,防患于未然,安全意识要警钟长鸣。更要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下面我就安全问题给大家提几点建议:
1、在校期间,参加课内、外和集体时要注意活动安全,学会活动技能。
2、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看。学生未满12周岁以上一律不得骑车上学。12周岁以上骑车上学不得载人。
3、坚决杜绝买校外流动摊贩的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以免发生食物中毒和诱发肠道传染病。
4、不聚众打架斗殴、燃放烟花爆竹、攀爬墙壁树木;注意水电安全,不允许玩火玩电,防止人身伤害;不到公路、山上、池塘、河道、水库等危险地段及其他如高压线旁、变电站、炸石场、站、液化气站、施工场等明令禁止的地方追打玩耍、游泳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不和生人搭讪,防止坏人拐骗,做到生人的话不听、事不做、路不带、东西不拿。
6、注意个人,勤洗手,勤通风,勤锻炼,继续防范流感、甲肝等传染病传播。
7、不得参加非法宗教、迷信、赌博、偷窃等不正当活动。
8、遵守中守则,遵守中小学常行为规范,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整洁,遵守学校安全纪律。
“生命”,一个多么鲜活的`词语;“安全”,一个多么古老的话题;生命至上,安全为天。安全重如泰山,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老师们、同学们!为了创建安全的校园,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为打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而努力!
最后,祝愿我们的校园,永远平安!祝愿我们校园中的每个人永远平安!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二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一起来共同探讨和学习消费维权的知识。
今天1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这也就是我今天讲课的题目。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向大家讲解消费维权的知识。
一、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简称315,是一个以宣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纪念性节日。
每一年的315,我们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目的是:向全社会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消费者的定义
请大家想一想,什么是消费维权?哪些人是消费者?
我想用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消费是什么:买一件衣服,这是购买商品,是消费。去饭店吃饭,接受餐饮服务,这也是消费。
消费,就是指人们把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在今天,几乎人人都是消费者,每个人的每一天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消费二字。
消费者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也就是说消费者应当是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服务,其目的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这里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农民朋友们,为了生产粮食、蔬菜,养殖畜牧,可以受到消法的保护吗?答案是可以。消法里明确规定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这是消费者的定义里面的特殊规定。
了解了什么是消费者,我们再了解消费维权。刚刚提到的买衣服、去饭店都是消费,如果说买到了有质量问题的.衣服、在饭店吃饭食物中毒等等,权益受到了侵害,那么就需要维权了。
三、消费者的权利
在进行维权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消费者具有哪些权利。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9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一)安全保障权。
3月12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 “20xx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的10个案例中,就有6个存在侵害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的情况,6个案例里受害者死亡的占了一半。包括桂林市灌阳县购农机充气爆胎致人死亡纠纷案、梧州市市民乘坐公共汽车受伤获赔案、柳州市柳江县电风扇断裂砸人致死赔偿案、南宁市就餐后跌倒受伤获赔案、防城港市使用燃气热水器中毒获赔案、河池市宜州电动机漏电致人死亡维权案。
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提醒我们:安全问题,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消法设定安全保障权,强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安全权,是放在了9项权利的第一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真情知悉权。
用一个案例来辅助说明知悉真情权。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消费者张三立即购买了一套。第二天,张三在另一家商场,他看到同样品牌,同样质量,同样型号的西服原价才88元,张三就感到上当了,就进行了投诉。本案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一起典型的对消费者进行虚假告知的案例,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不止是价格,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消费者都有权得到真实情况、真实信息。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买与不买,买这样的还是买那样的,从这里买还是从那里买,最终要由消费者自己决定。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李四在某市场买了一箱苹果,一共25斤重,按照一斤苹果4元计算,李四支付了100元。李四回家后,发现苹果只有21斤2两,装苹果的纸箱竟然有3斤8两重!李四先生与苹果经营者交涉,经营者却说,他们的苹果都是这样一箱一箱销售的,不可能去掉纸箱单独买苹果。
在这个案例中,经营者把21斤2两的苹果,当25斤卖,属于短斤缺两,侵害消费者获得计量正确交易条件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五)依法求偿权。
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它在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受到财产损害后行使。特别是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受侵害导致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责任人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 除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外,还包括因为偶然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也可以行使求偿权。
(六)求教获知权。
同样是获得知识,求教获知权,和知情权的区别,在于知情权的对象是商品、服务的信息;求教获知权的对象是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例如国家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所制定的基本政策、方针、工作方法。 这项权利,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
(七)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最具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新的职责,包括一是引导消费的职责。消协有“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的职责”。二是消协有依法就损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特别是新《消法》中,赋予了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这是一个很大地突破。这种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诉讼的制度,是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重要制度设计。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时间长、举证难,难以与经营者对抗,如果由消协组织代为提起诉讼,可以将单个消费者的力量汇成合力,形成足以与经营者抗衡的强大力量。同时,还可以通过消协组织借助法律界人士、新闻媒体等多方力量,给消费者维权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服务。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三篇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阐释了“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新消费我做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四篇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风波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起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五篇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随着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交通事业的发达,车辆川流不息地在公上行驶,交通事故时常走进我们的,所以,交通安全,人人须知,而我就有过这样的经历。
记得有一天午时,爸爸刚喝过酒,就准备骑摩托车回家,我和坐在爸爸驾驶的摩托车上。就在行驶过程中,一辆货车开了过来,正好过丁字路口,由于爸爸的车速过快,来不及拐弯,眼看与货车相撞了,爸爸把车龙头拐了一下,车子倒在地上了。当时,我可吓坏了,这是关系到我们一家生命安全呀!结果爸爸妈妈磕破点皮,锁骨断了,摩托车前轮也轧坏了。这件事给了我很大的启示,让我懂得了酒后不能驾驶车辆,如果稍微有一点失误,就有可能丧失生命。在我的印象中还有一件事。那是一个明媚的早晨,一个三的在路边踢沙包,沙包掉在马路中间去了,她跑去捡,此时,一辆卡车迎面驶来,便毫不留情地从她身上压过去,就在这短暂的.一刹那,她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可想,她此刻已读了,用的心血把她养大,最终却发生这样的,你说,这是一个人的命运吗不是的。这关系到一个家庭甚至几个家庭。交通安全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作为一名即将小学的学生,我想告诉大家:只要我们人人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必须会让那些感到遗憾的事故一件件地消失。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此刻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必须能够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仅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请大家必须要爱惜生命!让我们在安全的包围下欢乐、地,自我美丽的家园。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六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明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消费?维权,我们的责任"。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七篇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在这生机勃勃的三月里,大地回春,万物生长。我们的生活不仅需要舒适惬意的自然环境,也呼唤着更加和谐的人文环境,而其中,消费环境更是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身处其中,自然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我们的认知。很多我们普遍认同的知名品牌,经常消费的各种商品,乐于浏览的各大电商网站,都被爆出了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安全问题或欺诈行为。谁都明白:维护消费权益,远远不是办一台晚会就能解决。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消费有力量,经济才有动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维护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希望。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才能让我们的经济发展健康理性,才能让我们每个人尽享消费带来的乐趣。
权利的行使从来都离不开义务的履行。经营者与消费者,各有其合法权利和合法义务。消费者权利的维护,从来都不应定位为双方的针锋相对。消费者应该履行的义务,首先就是“依法行使权利”。
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
那么,具体如何来做呢?首先,同学们应该学会理性消费。在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不要在地摊随意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保质期的商品。
第二购买食品时,应该尽量选择在正规超市、食品店购买,在选购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保证选择的食品是新鲜的,安全的。
第三在购买完后要记得索要购物发票、服务单据等各种消费凭证,并保留好这些消费凭证,这将是日后我们维权的重要保证。
理性消费是我们避免权益受到侵犯的第一层保证,如果我们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或是这些产品使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时,作为中学生我们还应该学会理性维权。大家应该在家长或者老师的陪同下去找商家理论,用合适的态度去和商家沟通,若问题还不能解决,应该反映到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应有的权益!最后,我在此倡议同学们在消费时应谨慎仔细,理性消费,同时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应理性维权,增加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八篇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本周二是3月15日,我们迎来了消费者权益日。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那些都是大人的事情!但是今天老师要告诉你,只要你拿钱买东西,你就是消费者!所以三月十五日,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节日。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如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导致29万三岁以下儿童患上疾病、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导致伤人事件等等,虽然很多受害者在经过维权后得到了赔偿,可是身心同时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现在同学们手头上的零用钱增多了,当我们从附近小商店买到假冒的矿泉水,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没有任何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的时候,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的`安全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最近,很多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根据记者收集到的举报线索,深入现场,揭开一幕幕骗局,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给违法者提醒,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可见,3.15是一个标志,它包含着正义和公理。
与此同时,我们自己也要做一个明智的消费者。在这里建议同学们应该了解3.15、关注3.15、参与3.15,要学会正确消费,掌握消费知识,提高消费意识,了解产品性能,从小事做起,在平时的消费中拒绝伪劣商品,不购买小摊小贩上的三无产品,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是三月十五这一天的事,不是今天的一次国旗下讲话就能做好的事。我们都是消费者,我们天天要消费,也就要天天维权!
“天天3.15”,让我们记住这句响亮的口号!记住自己的权益、尊严,记住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九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下演讲的是:安全伴我行。
生命是宝贵的,生命是赐予我们的,生命是独一无二的……安全!是生命的根源,是幸福的开始,是的根本……然而在我们生命的道路上经常会有一些不良的安全因素影响着我们的生命。
校园是我们学习的`天堂,也是一个时刻充满的境地,所以校园的安全更不能忽视。在校园里经常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灾难,比如:玩耍时磕破了头,吃了一些不合格的零食……
如今影响我们校园安全的危险因素有很多种,常见的有:食品安全,楼梯踩事件,交通事故,网络安全……
据了解近年来的楼梯踩事件尤为严重。我曾经在报道上看到:2003年1月5日下午6时,陕西省宝鸡市虢镇镇初级3500多学学校得知学校仍不能来电,随即学生不上晚自习,可以放学回家。当时,正值平时下午课后和晚自习之前活动,一部分学生在楼下操场活动一部分同学在楼上教室等待下课。得知这一消息后,楼上学生蜂拥而上,楼生也涌向教室取书包,结果上下楼梯时,一名学生不幸踩空,撞倒前面同学,后继学生发生拥挤踩,导致3死6重伤。
还有校车安全事故。就在前不久,在湖南湘潭市某园的校车在送幼儿回家途中,途径湘潭市交界的长沙市岳麓区的干子村时,翻入水库。此事故共导致11人遇难,包括8名幼儿和3位成人。
然而,在我们勤奋学校的安全防范也是十分好的,也十分重视。在课间上下楼梯时,无论是领导,还是师生,都会靠右行。在学校里,领导们还时不时地让我们学生做地震演习,提高我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校园安全十分重要,因此我要在此提议:
1、一定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懂得逃生。
2、在楼梯上不要打闹,要靠右行,轻声慢步。
3、游戏时要选择合适的时间,不能沉迷于网络游戏。
4、不喝生水,不买无证小摊食品,不吃过期或变质食品。
学校是知识的宝库,是幸福的家,是梦的开始……但一定要注意安全。我们要开开心去上学,平平安安回到家。
让我们注意安全,关爱生命,将安全牢记在心!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 第十篇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xx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权威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学校315消费者权益日演讲稿(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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