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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通用3篇)

2024-11-24 16:41:33 1级文库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通用3篇)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

  郸____县水务局对________年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________标段管材供应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并接受了____ 公司的投标。供需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和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管材、管件。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以上总价款均为含税价;

  3、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报价详见投标报价表(附后)。

  三、质量标准与质量责任

  1、质量标准:

  2、质量责任:质量实行三包,保质期限________年;

  3、在产品使用中供方需对需方的施工安装提供技术支持。

  四、交货时间与地点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运输方式由供方选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

  1、验收标准:按GB13663――20执行;

  2、验收方法:由驻地监理或业主抽样检测,如发现问题,监理及业主有权要求供方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及时更换。

  七、结算方式

  1、拨款依据:以供方发货清单为依据,以需方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2、合同签订后,供方第一批货物进场,需方按合同总价款的30%拨付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总货款的65%;

  3、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后满________年,无质量缺陷,质保金一次结清。

  八、违约责任

  1、供方必须按照需方要求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每拖延一天,按所送货物价款的1%作为误工费补偿给施工方;

  2、供需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自觉执行,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与违约方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谊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及当地财政部门、发改委各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 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民爆行业关于生产出的废弃物相关安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分厂车间非危险性废弃物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废弃物流入社会私自挪作它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特签订本废弃物回收安全协议。

  1、 甲方负责生产性废弃物(包括:硝铵袋、中包袋、塑膜、胶带纸、纸箱、产品说明书、条形码、原料说明书等)的存储,负责生产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工作,督查落实到位。

  2、 甲、乙双方不允许将接触过危险品的生产性废弃物(纸筒、塑模、纸箱、说明书、纸张、抹布、手套、扫把、拖把、毛巾等)进行回收处置,也不允许将危险性废弃物掩埋和倒入地面水体。

  3、 乙方(废弃物的回收单位)应出具资质证明资料,并经分厂审核合格。

  4、 甲方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危险性废弃物(包括:硝铵袋、中包袋、塑膜、胶带纸、纸箱、产品说明书、条形码、原料说明书等)交由乙方回收处理。

  5、 乙方严禁将非危险性废弃物不做为废物回收利用目的而流入社会私自挪作它用,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 甲方负责生产性废弃物运输、处置时,若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安全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

  甲方签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监督方签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是竹馨居二标段的总承包单位,乙方是竹馨居3#、5#楼铝合金窗工程的安装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整改处以罚款处罚。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乙方动火施工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署动火许可令,乙方方可施工。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路、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落实责任并做处罚。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承担全部安全及经济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承担所有责任。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14、乙方应加强防火管理,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5、乙方用电从甲方配电箱挂电表,按电表的实际度数缴纳电费,严禁乙方不经过电表从其他电箱接电,一经发现罚款 元。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乙方出 元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火灾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 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 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 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农村饮水安全管材供应招标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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