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集合15篇)
2024-10-30 21:14:34 1级文库
印章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印章管理,促进学校综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用途规定
1、学校行政公章,代表江苏省洪泽中学的法定名称,用于以学校名义开展的各类公务活动;
2、以学校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视发文卡片盖章。
3、以学校名义向上级报送的报表及资料。
4、学校外出人员介绍信,职工探亲、领取邮件。
二、印章的刻制
1、刻制学校行政公章,应持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正式公文及单位介绍信,在公安局(分局)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到公安局(分局)指定单位刻制;
2、学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校行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校长指定人员按规定统一办理;
3、刻制过程应严格按保密要求办事,任何人不准留样或仿制。
三、印章的启用
1、在选择确定印章启用日期之后,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正式启用印章通知。校内部门公章或业务印章的启用由校领导决定,并由校长在校内发出通知。
2、启用印章通知应附印模,同时报上级单位备案,启用通知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1、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印、校长特制章由校长负责保管和使用。校内各部门印章也应指定专人专管。各部门印章管理,要制定印章使用与管理措施,加强对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
2、印章的管理,重在选择好场所和人员。学校各类印章应放在办公室保险柜中保管,管理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
3、印章管理人员不准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不得随意将印章放在桌上或不加柜锁放在办公室抽屈内,如果发现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应立即报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为了严格手续,增强制约关系,学校公章和校长特制章应分人保管。
5、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及时清洗和保养印章。
五、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对超出范围和特殊用印的,要履行批准手续。在报经校长或主管校长同意使用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填写用印内容与用途,并由经办人员和审批人要签字,以示负责。
2、对于不超出范围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要做到了解内容和留存原始材料,以便备查。对虽在规定范围内的用印,但对情况不甚熟悉的,也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
3、对于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荣誉证书及应届、往届学历证明(成绩证明)等,要在逐一核对要盖章的名单与原始名册完全相符的前提下,予以盖章。
4、补办学生证,应与在校生的学生名册相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或由班主任(或专业管理人员)亲办。
5、对于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应对签批意见进行登记。
6、一般不允许将学校各类印章带出办公室外,更不允许带出校外(特殊情况要按程序批准),印章不允许在脱离印章管理人员的监督下使用。
7、不允许在空白凭证或空白介绍信上施印。
8、用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便于识别。学校正式公文要在文末的落款处盖章,并将印章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9、用学校行政公章代章,只在同级机关之间进行或为下级单位代章。
六、印章的停用
1、因某种原因停用某种印章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2、作废印章采用三种办法处理:
(1)上缴批准成立单位切角封存;
(2)填制印章作废卡片,连同作废印章交省档案馆或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备查;
(3)由本校自行销毁,销毁过程要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二篇
1、公司印章、行政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定由主任负责保管,分管领导监管,专柜双锁存放。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印章安全,不得外借。未经领导书面批准不得使用,否则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自负。
3、使用印章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印章使用单位或个人先提出申请,填写《印章使用情况登记表》;
(2)备份:印章使用单位或个人凡对外合同、文书、证明等都必须备份交公章管理人员存档备查;
(3)办理:经领导审核批准后,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印章,不得由申请人自行用印。
4、使用印章审核批准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财务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分别由财务部经理、销售分管领导保管,建筑公司公章应纳入行政部统一管理。
6、年终公司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督促其资料及时归档。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为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发票的领用、保管、缴销制度,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专指普通发票及机打发票,是单位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三条凡涉及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的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单位使用的所有发票,均由计划财务部根据税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统一购买和管理,并负责发票的保管和监督。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印购、领缴、保管等工作。发票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需要发票的部门,应事先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领取发票。领取时应及时登记发票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起讫号码及归还日期等项目。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在购买发票时,应查验印制是否规范,数量是否相符,整箱发票要求封条完整,且加盖封口印章。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和擅自销毁。对未使用发票指定专人保管,下班
或上班中途不使用及人员离岗时,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对发票专用章,照此管理。
第九条发票领用部门向计划财务部领用发票时,应当场查验无误后,签字确认,办理交接手续,如发现有误,应及时汇报。
第十条发票使用部门对已开出票据,发票联、记账联移交财务送单员及送单员移交客户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发票存根联按规定顺序
整理好及相关作业委托单装订存档,并及时与计划财务部发票管理人员办理核销手续,财务部检查收回数量和领用数量是否相符,发现缺本少页,按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计划财务部对发票记账联及加盖作废标记的发票联应及时汇总整理作为会计档案归档。同时按要求定期向税务主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可以提出书面申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第十一条发票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出售、代开、虚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第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实际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开具发票时,项目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书写规范。要求日期、项目必须写准,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发票的空白处划斜线封闭,注明开票人姓名。开错的发票不得撕毁,应在全部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保留在原本发票上。
第十四条作废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发票作废必须见到联次齐全的原票或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相关证明及作废原因说明(可直接写在作废发票上),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注明新开发票号。
①发票已开具,但还在营业室,可以直接作废;②若发票已到财务,必须与财务送单员联系,见到原票后可作废;③若发票已送到客户单位,发票退回营业室后(按原路退回),方可作废;对于无法及时取得退票的必须获得相关证明,可以先作废,待取得发票后合并存档。
第十五条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要求及程序
原则上不得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因发票开具错误需作废的以前月份发票及因费收减免、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在取得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①有对应发票的,根据规定只有3个月之内的发票才可以红冲。附件为原票复印件、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②无对应发票的,原则上不可以开具,特殊情况附详细原因说明及审批手续。
③上量达线后有费率优惠的,需提供协议、审批表(包含如下信息:约定业务量、实际业务量,已开票金额,新旧费率,差额及需开票金额等)。
第十六条所有部门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数量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收。
以下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填写付款单位的发票;无开票日期的发票;品名填写笼统(不附明细清单的)或以货号代替品名的发票;单位、数量、金额不相符或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发票;字迹不清楚或涂改、伪造的发票;无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第十七条《港建费征收专用收据》及本单位使用的其他收据,如无特殊规定的,参照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公司印章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专人分开保管。
上述印章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部门(管理处)印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处主任)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审批:涉及人员调动(任免),以公司名义签置的合同、协议,财务收支及对外发文、发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经理批准;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财务部门用章外,由公司经理批准。使用部门(管理处)印章,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处主任)批准;涉及到对外或代表公司名义,必须经公司经理或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同意。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用章,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不准盖出空白信笺;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对违反用章规定或弄虚作假,获得用章造成重大影响、后果或经济损失,要追究保管人、当事人的.责任。
四、刻制印章,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及时封存。
印章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电子印章安全、合法、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分别为:
电子印章是物理印章在电子世界的表现形式,分为电子公章和个人电子名章(包括个人电子签名),其中法人的个人电子名章在本办法内视为电子公章。
电子签章是以公安数字证书为载体,以数字签名技术为核心,将数字签名密钥、印章或签名图片、签章对象绑定在一起,为签章对象提供完整性、真实性验证的过程,是数字签名可视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电子签章系统是提供电子印章的制作、签章以及印章管理与审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一般由签章服务系统和签章客户端软件组成。
第三条电子签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章:
(一)遵循公安部“公安信息系统电子签章技术规范”;
(二)基于公安数字证书认证服务;
(三)采用pki技术(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公开密钥体系)。
第四条在全省公安机关范围内可靠的电子签章与盖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唯一性、不可篡改性、不可否认性,不得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五条全省公安机关统一使用省厅建设的江苏公安电子签章系统。
电子签章适用于全省公安机关的各类信息系统,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的情形除外。
第六条电子印章遵循“按需发放,授权应用”、“谁持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电子印章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警授权应用模式。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备下列三类管理人员,并明确其承担的职责:
(一)电子签章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本级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省级系统管理员负责为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授权,厅机关和各市系统管理员负责为本级制章管理员、公章管理员授权;
(二)电子印章制作管理员(以下简称“制章管理员”),由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指定专人担任,承担本级电子印章制作、发放及相关应用管理工作;
(三)电子公章管理员(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员”),由公章持有部门确定专人,承担本部门电子公章使用授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厅信通处负责全省电子签章系统运行监控,以及签章服务器数据库备份、恢复等运维保障工作。
第三章制作、发放和注销
第九条电子公章制作范围为全省公安机关有实体印章的部门,个人电子名章制作范围为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
第十条电子公章的制作申请,由实体公章持有部门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明确公章管理人,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
个人电子名章由公安数字证书持有人如实填写《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
省、市公安机关信通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电子印章的制作申请,并组织制作电子印章。
第十一条电子公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公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公章制作。
个人电子名章由制章管理员同时使用私章制作授权证书、制章管理员个人数字证书,完成私章制作。
第十二条电子公章印模统一存放在江苏公安电子签章数据库中,实行集中管理和认证。
个人电子名章存储在本人的公安数字证书中。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内设部门因更名、合并、撤销等情况停用原实体公章的,应当及时函告信通部门,注销本部门原电子公章,并根据需要重新申请制作电子公章。
第十四条个人电子名章持有人离职,应当将本人公安数字证书交还原证书发放部门予以注销。
第四章使用和审计
第十五条电子公章管理权归实物印章持有部门所有,个人电子名章使用权归持有人专有。
第十六条电子公章的使用,应当经公章持有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部门公章管理员负责授权,由被授权人持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指定信息系统的业务环节调取使用。
个人电子名章,由持有人使用本人公安数字证书,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十七条电子签章系统对电子印章的制作、变更、注销以及电子签章提供独立审计功能,确保审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电子签章系统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元素和审计行为。
审计元素主要包括:文档标识、盖章人、数字证书序列号、印章名称、签章时间、签章计算机ip等;审计行为主要包括:印章制作、加盖、撤销、锁定、解锁等。
第五章管理
第十九条电子签章系统中的公章和个人签名图片、数字签名密钥等基础信息应当永久保存;审计信息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条公安信通部门在电子印章制作入库后,应当督促本级制章员对制章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电子文档进行销毁,并逐一检查、确认销毁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安信通部门对各部门提交的《江苏省公安机关电子公章制作申请表》、《江苏省公安机关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应当按照秘密级文件妥善保管,并统一归档至公安档案部门。
第二十二条经过电子签章的电子文档,其归档参照国家档案管理局颁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档案局令[20xx]第6号)和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xx)执行。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三条严禁系统管理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系统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严禁制章管理员私自留存、违规提供电子公章和他人电子签名,或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变造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制章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严禁公章管理员违规授权使用电子公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违规的公章管理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严禁公安数字证书持有者出借本人的个人电子名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人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个人电子名章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有者应当立即报告本级公安信通部门采取补救措施:
(一)公安数字证书遗失或损坏的;
(二)公安数字证书存在被他人冒用、伪造等失密情况的;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对违规留存、提供电子公章,或者伪造、变造、冒用、盗用电子印章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电子印章使用管理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由签章行为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信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有关规定与今后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厅信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总则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董事长(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请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好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印章管理的意义
印章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机构的法定身份标识,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复制性。因此,印章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正确规范的印章使用可以有效防范公司内部管理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印章管理的原则
1. 职能分离原则:企业应当明确印章使用的职责,印章的制作、保存、使用、注销等环节应当相互独立,不得混淆职责。
2. 限制使用原则:企业应当对印章的使用进行限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使用印章,且应当在必要时设置密码保护。
3. 安全保密原则:企业应当加强印章的保管和管理,确保印章不被盗用、遗失或泄露。
4. 规范使用原则:企业应当制定印章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印章的使用规范,规范印章使用流程。
三、印章管理的流程
1. 制作印章:企业应当选择正规印章制作单位进行印章制作,制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加盖“验收章”。
2. 登记备案:企业应当将印章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同时建立印章台账,记录印章使用情况。
3. 保管管理:企业应当将印章存放在专用印章保管柜中,并设置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管理。
4. 使用管理:企业应当规范印章使用流程,明确授权使用人员和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印章使用规程,防范印章被盗用、遗失或滥用的风险。
5. 注销销毁:企业应当及时注销不需要使用的印章,并进行销毁处理,以防范印章被他人恶意利用。
四、注意事项
1. 单位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
2. 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印章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单位应当对印章管理制度进行动态优化和完善,使其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印章是企业的重要标识,印章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的制作、使用、保管和注销等流程,防范印章管理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印章管理制度 第八篇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1、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2、刻印: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使用: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4、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各分公司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5、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人事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6、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7、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8、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9、废止、更换:
10、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总部人事行政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11、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12、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13、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14、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15、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16、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17、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18、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第九篇
印章保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印章是企业对外确认文件合法性的法定标志,一旦被滥用,可能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合同欺诈、伪造文件等。印章也可能包含企业的敏感信息,如公司名称、地址等,不慎泄露可能影响企业声誉,甚至成为竞争对手获取商业机密的途径。因此,建立健全的印章保密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至关重要。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篇
1、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
2、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
⑴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报财务统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⑵公司法人章由出纳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
3、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
⑴银行预留印鉴和财务收据不得由一人保管和使用;
⑵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
⑶印章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
4、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综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文件,均应存档备查。
第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订本制度。
一、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及驻外办事机构相关的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印章。
二、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刻制、使用、保管、更换及废止。
三、各类印章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公章的刻制
1、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集团下属单位由注册地公安局备案)。
2、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董事长或集团行政部门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集团办公室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法规和制度。
3、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及驻外办事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常务副总裁或负责人批准后,送交集团办公室核准刻制并备案。
(二)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集团行政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履行《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2、单位公章:集团公司公章由董事长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驻外办事机构及集团直属部门有需盖集团公章的文件、资料等,需先到集团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对外的需董事长签字同意,对内的需经办人签字同意,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或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加盖公章(董事长已签发的
集团红头文件除外)。盖章后经手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薄》上签字。集团行政部门应将《公章使用申请表》与《公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驻外办事机构的公章由董事长任命的分公司、子公司经理、驻外办事机构负责人或者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具体使用管理可参照集团公司的上述管理办法。但每次使用,必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公章使用登记薄》由各分公司、子公司、驻外办事机构办公室负责留档备查。
3、合同章: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合同章由办公室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签订各类合同使用。盖章前须先到集团公司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表》,后将董事长亲笔签署的`合同与法务部门的审查意见书,一并交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的申请表交由集团办公室,并在《合同章使用登记薄》签字。集团行政部门需将《合同章使用申请表》与《合同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备案。
4、财务章:集团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由董事长指定的财务人员专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由董事长指派到各公司的财务中心人员专人保管,其使用办法按财务中心规定执行。
5、法人代表私章:法人代表私章由财务中心或财务中心派驻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签发或财务中心负责人已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6、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原则上不对外,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按照制度严格规定使用该章。使用后交集团公司行政部门备案。
四、公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并呈集团公司办公室核实,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需交政府职能部门销毁的,交给职能部门。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呈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意见后,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批示处理。若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声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写明更换原因并呈分管领导批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需要新印章,应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五、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集团公司和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驻外办事机构印章的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公司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综合性管理,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集团公司和下属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的条件,所以必须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被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领导批准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被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批准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4、法人代表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员,出纳员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董事长或财务中心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款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未经批准严禁将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需带这些印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6、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需要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后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按情节共同负责。
8、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因私外出1天以上的,事前应衔接好工作是否用印的事宜。必要时,应将所管印章交给领导指定的人暂时保管,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9、印章保管人如工作变动或离职,单位应明确新的印章保管人员与其办理交接手续。印章交接必须在行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交接记录上必须有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三位的签名和手印。该手续存档备查。
10、所有印章的使用,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11、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完善。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保管与监用
1、公司章与法人印章有总经理负责保管,对其使用负责。
2、财务及部门章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有保管人负责监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对各印章的所有负责。
4、印章必须在公司办公室内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启用时,保管和监用人必须做好记录,注明申请盖印人或单位、使用内容、使用时间;
2、保管和监用人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所需盖印之文书的内容、格式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汇报;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监用人对印章的使用负有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未经批准擅自用印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2、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总办全面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体为印章的发放与回收、监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据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级、分专业保管的办法,各类印章由相应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保管。
2、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借给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记。
4、印章持有人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将现有印章依据重要程度分为二类,其中一类章为涉及公司重要权利义务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为二类章。
2、公司各级人员使用一类印章须按要求先填写印章使用单,经印章保管人审核,决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则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4、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员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备查用。
5、一类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内的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6、二类印章由保管人员决定使用,无须经上述程序。
7、公司总经理对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决定权。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有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四、责任
1、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办报告。
2、任何人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进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审批权限
1、一类及二类印章涉及费用的印章盖章流程:
经办人(填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核→总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审批文件存档。
2、二类印章不涉及经济费用的盖章管理流程:
经办人(填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核→总办主任审批→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审批文件存档。
六、附则
本办法附《印章使用登记单》,印章使用单按时间顺序装订备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档案室保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图:
1、一类印章使用流程图
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单
印章保管人
决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单保存(一年)
2、印章制发流程图
使用部门经理申请
总办主任审核
总经理批准
印章刻制
使用部门经理领取
填写领用卡(单)
印章管理制度(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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