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体系建设3篇
2024-04-01 20:02:24 1级文库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本文是美丽的编辑为大家分享的规章制度体系建设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章制度体系建设3篇 篇一
[关键词]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制度特点;体制机制
[作者简介]王同新,福州大学阳光学院讲师,工程师,法学硕士,福建福州350015
[中图分类号]D26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1-0055-03
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关键和保障,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点。一方面,民主制度是民主观念的升华和定格,民主观念需要民主制度加以固定和实现,两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另一方面,民主制度是民主作风的实质和依托,民主作风是由民主制度的性质决定和派生的。与民主观念和民主作风建设相比,民主制度建设更重要、更根本、更关键,是三者关系的核心和枢纽。作为政党据以组织队伍、开展活动必不可少的要素,党的制度规定了政党及其成员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规范,是整个党的建设实践的科学归结和理论定型。如果说理论上的正确与否是一个政党政治上是否成熟的标志,那么制度的健全与否及制度权威的高低则表明一个政党本身的组织发育水平。
一、关于制度特点的再认识
正确认识制度本身的特点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创新党内民主体制机制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制度本身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制度的内生性。制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或办事规程,它只能内生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并基于习惯和经验而慢慢长成。荷兰学者塞奇说得不无道理:“民主制度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来产生,不可能有一个领导说,明天我们的国家就是民主的国家。这说明,民主制度是习得的。”所谓“习得”,就是养成民主的习惯,提高民主的素质,是一个逐步积累和定型的过程。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研究美国的民主制度时指出:地理位置、法制和民情这三大原因都对调整和指导美国的民主制度有所贡献,但总的来说,自然环境不如法制,法制不如民情,民情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由此可见,民主习惯对于制度建设内生作用之巨大和重要。同样,党内民主制度也必须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和谐运作中,在党内民主的长期实践中逐步积淀而内在生成。
二是制度的约束性。从本体论角度看,人都有自由的本性;从经济学角度看,人都有自利的趋势。制度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自然具有约束人们行为的性质。所以,制度的制定必须考虑到它与人的自由、自利趋势的矛盾性,甚至运用“无赖原则”。当然,共产党人是具有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具有高度自觉性和坚定性的先锋战士,他们是用特殊材料制成的。但是,共产党人毕竟是现实的、活生生的、具有社会属性的人,无论这种材料多么特殊,也无法完全排除不同程度地受到人类共同的普遍的弱点的影响。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伟大的革命导师列宁指出:“依靠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具有优秀精神品质的是少数人。”
三是制度的系统性。由于政党活动是一个领域广阔、内容广泛的整体,尤其是执政党的活动更是一个涉及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多领域和方方面面的大系统,所以党的各项制度也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一个结构上相互联系、相互衔接,功能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有机体系。任何一项制度,只有把它置于完整的制度体系中,才能有效发挥其规范作用。如果制度体系在结构上不合理、不完备,那就可能造成已有制度在功能上的相互抵消和虚置,甚至发生具体制度之间的相互掣肘和背反现象。所以,党的制度建设应该形成一个涵盖党的生活各个领域的,内容广泛、结构严密、功能协调的,由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一具体制度(体制)一运行机制三个层次构成的科学制度体系。
制度本身的以上特点,要求我们在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制度的内容(包括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必须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以及怎么做,都要规定得清楚明白。二是制度在结构上必须科学合理、系统配套、严密完备,功能上必须统一协调、相互支持、运行高效。三是制度的执行必须严肃认真、坚持不懈,对违反和破坏党的制度的人和事,要坚决执行党的纪律,决不姑息迁就,切实树立起制度的至上权威性和不可僭越性,依靠强力牵引和宣传教育逐步培养起人们自觉遵纪守法的心理习惯。
二、关于党的制度建设的冷思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我党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了重在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通过党史学习和广泛宣传,对全党进行深入的思想教育,终于使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思想为全党所接受,以党的十三大为标志,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制度来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路子开始形成。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大力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生活朝着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思路。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最好时期之一。
但是,对照制度本身的特点和要求,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制度的制定缺乏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和完备性,制度本身存在某些缺陷和漏洞。一方面,党的民主集中制等根本制度过于原则和抽象,理解和执行中带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甚至随意性;另一方面,具体制度的制定出台缺乏科学的配套和衔接,难以形成稳健的体制机制。例如,现实生活中,制度的主动性出台少,被动性出台多,即针对权力运行本身而立制少,等出了问题以后为堵塞漏洞而立制多,制度被问题牵着鼻子走,结果是问题多多、制度多多,难以避免发生具体制度之间的相互脱节、相互掣肘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有的制度制定时没有从问题的源头上着手系统施治,而是治标不治本,结果陷入了用制度补制度的“补丁制度循环”和“钱穆制度陷阱”。二是现有制度从总体上看执行不力、实效性差,没有很好发挥应有的约束功能。有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执行中流于形式;有的制度虽好,但由于制度的权威性没有树立起来,造成了实际执行中的“墙壁制度”、“文件制度”、“橡皮制度”等制度棚架现象,真正落实的不多。三是制度的内生环境差,制度的权威性还没
有深入人心,人们的民主素质和制度观念尚需进一步培育和提高。譬如,有些领导干部没有真正认识到制度首先就是用来约束自己手中权力的,存在着主观上认为制度是用来管理群众的认识误区和实际工作中的“暗箱操作”现象;群众中则流行认为制度是个花架子,制度不如“潜规则”管用等现象。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党内民主建设缺乏足够的制度保障,党的制度建设又无法形成稳健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党内监督软弱乏力,“虚监”、“弱监”、“失监”和权力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缺乏必要的制约,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一言堂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此,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所以,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必须遵循制度本身的特点和规律,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系统施治,并朝着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转协调、制约有效的体制机制方向发展,依靠体制机制的力量来制约、调节党内关系、规范党内行为、指导党内生活、矫正党内问题。
三、改革创新党内民主的体制机制
规章制度体系建设3篇 篇二
茶园冲村领导班子制度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村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奋力实现特色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现就加强我村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章》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力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在科学决策、高效运转、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一套职责明确、民主集中、运转协调、务实管用的内部制度,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执行力、战斗力,为实现茶园冲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要求
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充分显现:一是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把各项工作纳入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二是建立健全运行有序、执行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工作健康顺畅地运行;三是全力建设功能强化、总揽全局的领导班子,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党规原则。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以《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为依据,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务实管用原则。注重联系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系统规范、便于操作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使制度建设“于法周延、于事简便”。
三是改革创新原则。在全面梳理完善、择优继承的基础上,按新的工作内涵,体现实践要求,与时俱进,大胆创新,使制度建设更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造性。
四、主要任务
1、以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加强学习制度建设。要始终突出理论武装,围绕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学习制度。健全领导班子专题学习、业务学习、理论学习考核奖惩等制度,运用好专题讲座、报告会、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要坚持述学、评学、考学相结合,把理论学习的过程变成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党性锻炼、提升业务素质、实现道德升华的过程,进一步推动工作、指导实践。
2、以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为重点,加强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建设。要坚持依法设岗,依法确责,以责任为核心,以岗位为平台,进一步细化岗位能力标准,健全机关内部责任体系。坚持依法履责,依法办事,将能力席位标准与领导干部平时考核、履职问责、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紧密挂钩,建立和完善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强化岗位职责管理,健全岗位责任制,完善领导班子任期目标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领导机构工作职责、领导成员岗位工作职责等制度,建立职责明晰、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体系,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作用。
3、以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为重点,加强议事决策制度建设。坚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制度建设的核心,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领导班子务虚研究制度,加强宏观战略研究,不断增强把握大局、服务大局的能力。建立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全程纪实制度,严格落实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在集体决策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完善村正职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等制度,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4、以提高领导班子执行力为重点,加强工作运行制度建设。我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狠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围绕党支部重大决策部署,科学制定本村的年度工作
目标。在推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坚持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对落实执行决策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及时纠偏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建立健全领导活动管理制度,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方法,集中精力抓落实、促发展。
5、以提高领导班子服务群众能力为重点,加强联系群众制度建设。坚持把联系服务群众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围绕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联系点、民主评议、村情民意反映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调解机制,帮助群众解决现实困难。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充分发挥电话、网络、信箱等群众诉求表达平台的作用,加强信访问题的源头治理。要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深入持久开展治庸问责活动,建立健全治庸问责长效机制。
6、以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我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离任审计、履职问责办法、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批等制度,努力形成立体覆盖的前期预防和动态监督机制。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提高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7、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为重点,加强推动和促进制度落实的制度建设。围绕推动制度落实,出台加强制度贯彻落实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及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确保制度有效执行。加大对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形成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全面梳理(9月13日至9月28日)。对我村领导班子现行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按分工负责、议事决策、作风建设、民主监督和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分类汇总。同时,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结合当前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和自身建设的实际,分析和研究现行的内部制度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工作实际,是否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并重点查找现行制度中还缺少哪些必要的制度,哪些制度需要修订完善,哪些制度需要及时
废止,切实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使制度建设体现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修订完善(10月5日至10月27日)。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配套充实和调整优化制度草案。要集思广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者书面、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要针对当前领导班子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制度建设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力争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领导班子工作运行制度。
(三)运行落实(10月27日以后)。组织班子成员对各项制度进行深入学习研讨,并逐一明确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运行责任,重点做好制度检查和执行落实情况,把班子制度建设情况列入班子考核,使思想政治建设成为有形任务和硬性指标。同时,对制度运行过程中的一些情况和做法进行及时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提高,实现制度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工作成果和发展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内部制度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成立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等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村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挂帅抓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带头执行各项制度。具体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确保制度建设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勇于创新。针对当前领导班子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领导班子运行的公开透明、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等重点环节,找准制度创新的着眼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质量的具体办法,认真研究强化班子内部监督的有效措施,努力推进领导班子制度建设创新。
(三)总结推广,注重实效。在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制度,从丰富的工作实践过程中汲取经验,把创造性的经验再用于指导实践,使领导班子制度建设有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适时召开制度建设交流推进会,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我村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规章制度体系建设3篇 篇三
一、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必要性
关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投资者的心理比较复杂,一方面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股东地位,但是另一方面,投资者担心一旦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证券市场无法及时消化,会造成股市价格的大幅度回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可是,从社会资源配置角度看,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变现流通,以至于长期沉淀,既不能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也不利于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国有资产结构,盘活和有效利用这些国有资产。
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不仅仅限于其所代表的国有资产不能盘活可能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它还带来一系列十分不利的社会经济后果。当初开放证券市场,目的是配合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希图通过证券市场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走出困境,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然而,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将上市公司股权分为国有股和法人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将近70%,这部分股权是封闭的,由政府或上市公司主要发起人集中掌握,在上市公司中的地位不但不会被削弱,反而会因为送配股而增强。上市公司真正可以上市流通的普通股总额一般只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左右,且高度分散于广大股民之手,这部分股权高度大众化。上市公司的这一股本结构削弱甚至完全摧毁了股份制的法人治理优势,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与改制上市前没有实质性区别,因为在股东大会里,无论是实行累积选举法(即不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对结果的完全控制权),还是实行直接选举法(即给予多数股票所有者完全控制权的“一股一票”,我国目前使用此法),都不可能动摇国有股、法人股的优势地位。众多分散的小股民既因为各自股本太少而没有联合起来行使监督制约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积极性,也因为联合的组织成本、监督成本等交易费用过于昂贵而不可能联手与国有股法人股相抗衡。
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份制流于形式,一些企业并未真正转换经营机制,因此不可能达到股份制改造的目的,不可能真正取得好的经营绩效,以至设立证券市场的初衷落空。一些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从广大股民那里筹集了一大笔资金,企业财务状况暂时好转,长期积累的问题暂时被掩盖,但随着这笔资金的耗尽,企业很快会重新陷入困境。
有一种观点认为,造成我国上市公司效益逐年滑坡趋势的原因是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时,过度包装,信息披露不真实。其实,纵然我国上市公司存在比较严重的过度包装问题,但是,一旦企业上市成功,就会无一例外地从股市上圈到大笔资金,即使原来企业效益和实力(比如财务状况)并不如公开披露出来的好,也会因为平白无故地突然得到这么一大笔不需要还本付息的资金而彻底好转。所以,只要企业上市成功,应该说,无论上市前有多么差,上市以后从财务和管理会计的角度看,起点应该算得上是一个相当好的企业的起点。如果企业能够好好利用从股市上募集到的巨额资金,借着改制上市的机会转变经营机制。踏踏实实加强经营管理,那么即使当初是包装上市的,效益也没有理由出现普遍滑坡的趋势。上市公司效益出现逐年滑坡的趋势,根本原因仍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并没有丝毫改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并没有因为改制上市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只是单纯为了融资圈钱的需要。
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流通,只是凭空虚设一部分所谓流通股公开发行上市,并不是将已经存在的一部分实质性资产出让给(哪怕是溢价出让给)广大股民,企业原来的实质性资产则通过包装折合成庞大的国有股、法人股保留在原来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手中,其中的虚增部分数额十分巨大。企业包装上市,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投资者本质上属于经济诈骗,是十分错误的行为,也可以说是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彻底予以纠正和惩处,不能因为上市的是国有企业,上市可能“有助于”国有企业脱贫解困就姑息养奸,破坏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但是,即使如此,倘若没有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的规定,国有股、法人股与现在的流通股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或出资方代表也不至于置市场规律于不顾,将计划经济的东西披上股份制的外衣。如果国有股、法人股可流通,那么其持有者必然会积极追求证券市场溢价的好处,即使为了控股,也会改变行为方式,而不仅仅是僵硬地控制企业,这样就不得不遵从市场规律,否则就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投资者,股价得不到追捧。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在市场特性上与现在的流通股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那么企业上市时的过度包装和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也会得到有效遏制,换句话说,正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才产生或加剧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过度包装、虚假信息披露和过度的投机炒作问题。如果国有股、法人股能够上市流通,就会使我国的证券市场保持合理的股票供给和需求关系,不至于供需过于失衡,股票价格过于偏离其价值,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防止股市的过度投机和泡沫,规范投资者行为。而且,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会大大增加证券市场的竞争性,如果过度包装,信息披露虚假,即使一时得逞,欺骗了投资者,但是,一旦真相败露,企业股票价格就会跌落下来,原来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市场价值也回复到正常水平,甚至更低,从而使弄虚作假的企业遭到惩罚,其损失可能要大大高于从过度包装中一次性骗得的收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其市场价值也是虚拟的,当然也就不存在市场价值回落风险,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根本就没有这种担忧。
吴敬琏等教授批评我国证券市场不规范,其实,问题的根源依然是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对这部分股票的管理只能继续使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而国有股、法人股又在证券市场上居于绝对优势地位,流通股的市场表现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附于国有股和法人股,所以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只能主要依靠行政手段,以至出现我国目前这种用计划经济的行政控制手段来管理在市场经济各类要素市场中市场因素最为活跃的证券市场的怪现象,当然也就不能完全避免不当干预的不良后果,甚至出现政策市的“松紧”恶性循环。如果不是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股票供给和需求失衡,投资者对企业上市融资就不会是被动的接受者,企业上市融资时就不会不担心甚至撇开证券市场上可能存在的发行风险,而将主要精力放在争取监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和上市额度上,不得不苦练内功,尽力提高自身价值。现在我国的股票发行制度虽然已经开始朝市场化方向发展,但是,只要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等待上市的企业和券商就有激励继续冒险,过度包装,披露虚假信息,上市成功以后得到的高收益足以填补包装中留下的缺陷,支撑一年以上的会计业绩。
在二级市场上,因为股票供需失衡,泡沫本来就很严重,对国家相关政策和管理层监管的松严变动自然会很敏感,政策市的状况也就不奇怪了,加上国有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法人治理结构无效,投资者不可能对企业经营真正产生影响,长期持有一个企业的股票风险很大,不得不以追求股票价格的短期溢价为主要目标,追逐收益最大化的机构投资者同样也不能免俗。相对于股票内在价值的变动而言,股票价格的短期波动对信息更为敏感。在获取和利用信息(特别是内部信息)方面,机构投资者和所谓的大户股民天然具有相对的优势,券商和上市公司都更愿意为他们服务,他们也更有能力获取和利用政策层面的信息。这样就形成了今天的二级市场混乱局面,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都十分显著,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了生存和发展,也没有像原来设想的那样以中长期投资为主,发挥稳定证券市场的作用。
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客观需要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保险型制度,社会保险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从1986年起开展了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的做法是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将“企业养老”过渡到“社会养老”。1995年“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思路被提出。1997年统一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我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起来。
一般论者,特别是证券业和部分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士,在讨论我国养老金制度时,都认为我国对养老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并且对现收现付制大加挞伐。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1997年以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并非单纯的现收现付制,而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形态,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属于现收现付模式,而个人账户部分则属于基金积累模式。在养老金给付构成中,基础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30%,可见,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甚至有些稍微偏重基金积累模式。
之所以有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以至有些方面呈现出现收现付制的假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有明显的制度转轨特征,当初设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时,并没有对旧体制下的养老保险欠账采取专门措施,而是寄希望于暂时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满足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需求。这就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当我们谈到我国养老保险金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时,一般也没有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区分开来,而是笼统地说是收大于支还是支大于收,本质上是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混为一体,用个人账户的积累弥补基本养老账户的亏空,忽视了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性质,暂时掩盖了基本养老金账户的巨额赤字现状。
这种筹资模式符合我国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实条件,有其合理性。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的人来不及建立个人账户,甚至也没有积累起能够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的资金,这部分养老金给付只能由国家包下来,但是实践中国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指望依靠现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加上少量财政拨款加以解决。至于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则指望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推移,等到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老人”养老金给付问题自然消失,再腾出力量充实个人账户,实际就是想利用代际之间的时间差来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改革思路和做法危机重重,很难实现,而且负面影响很大。
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彻底分开,真正做到专户管理,不要相互挪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应该真正积累起来,保值增值。可是,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金的欠账问题(或者说是养老保险制度中“老人”的全部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以及“中人”的部分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放弃动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错误做法。依靠财政拨款解决养老金欠账问题不太现实,财政不可能有那么多资金,而且因此而增加财政收入同样是增加在职人员的负担,在性质上与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什么区别。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动用存量国有资产。我国存量国有资产超过9万亿元,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盘活。从社会保险金对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出发,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出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将所得充实社会养老保险金,特别是满足应该由国家包下来的“老人”养老保险金需求,以及“中人”养老保险金中应该由国家承担的部分对资金的需求,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既主要应由国家负担,同时又不能依靠国家财政,那么资金来源只能是庞大的存量国有资产了。非经营性国有资本和非竞争性领域的国家投资积累要承担带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职责,一般不能进行变现流通,适于变现的国有资本是国家在竞争性领域的大量投资积累。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成功,则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会带有很强的保值增值能力,并且因此有条件具备比较强的流动性,很容易通过一部分国有资本变现筹集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即使只考虑由1000来家国有企业(只占国有企业的极小部分)改制而成的A股上市公司,其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目前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8%,如果将这一比重降低到51%,那么就有478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1元计算,则可筹集1003.8亿元资金,如果将这一比重进一步降低到30%,那么就有597.5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元计算,则可筹资1195.32亿元,两者合计超过2000亿元,加上其他配套措施,基本可以满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结合模式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应该和拓宽社会保险金投资渠道,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保值增值问题一并考虑。可以考虑将准备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折股之后划入专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基金财产,然后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经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和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做法是逐年划拨一部分国有股、法人股进入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变现流通,满足迫在眉睫的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解决应该由国家负担的“老人”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和“中人”的部分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并将挪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填平补齐,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至于国有股、法人股的价格和折算问题,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实际,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的时候,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包装,加上二级市场投机气氛比较重,存在一定的股市泡沫,完全按照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和变现流通显然不合理,也会给证券市场带来太大的冲击。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再综合考虑市盈率因素,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适当溢价,最后形成国有股、法人股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时的划拨价格。当前我国股市市盈率平均在70倍左右,显然偏高,为了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应该虚设一个用以计价的市盈率,比如10倍以内,最高不能超过该支股票上市时的发行市盈率。这样,国有股、法人股的划拨价格就等于每股净资产乘以虚设的市盈率。
这样确定的价格与二级市场上的现行价格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会诱使社会保险基金托管人和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急于将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造成太大冲击。为了防止这种可能的市场风险,可以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步骤上定出严格的时间表,并且在证券市场逐步规范的同时,对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处理。比如按照划拨价格与证券市场现行股价的百分比对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计算。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实际怎样折股,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要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养老保险金领取者的利益,完全以市盈率很高的二级市场现行价格为基数折股可能就不合适,也许需要稍稍缩小这个基数。这种价格确定方法应该说是经得起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考验的。如果完全按照部分人的设想,给国有股、法人股定价特别低,比如不到流通股价的1/10,不但有违公道,管理层难以接受,而且不利于尽快筹集养老保险金,对证券市场未来发展也不利;如果完全按照另外一部分人的主张,国有股、法人股与流通股同股同价,既会严重打击股市,又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国有股、法人股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流量和时间的选择,可以一次性划拨完成,也可以根据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分期分批划拨,从筹集资金,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角度看并无太大的区别,可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角度出发,分期分批划拨可能就不如一次性或较快地完成全部划拨工作好。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一旦划拨到由专业人士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虽然一时没有上市流通,也十分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企业尽快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的弊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成功。
社会上还有一种先变现后划拨的方案,即直接变现方案。这种方案主张直接将国有股、法人股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变现,所得资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与我们这里设计的方案相比,虽然这种方案也考虑通过逐步分批上市来减缓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但是,相比之下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仍然要大一些,而且,这种方案也没有充分考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因而付出的代价要高一些,需要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才能满足社会保险的需要。
我们的方案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是与整个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和完善连在一起,并且通盘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初步解决了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以后,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着手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空账问题和保值增值问题。现有的养老金领取者资金给付以10年期计算,由国有股、法人股组成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分10年从容地完成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和养老保险资金筹措任务。在这10年期间,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所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数量逐年减少,直至基本消失,即使最后仍然持有一部分股票资产,那也纯粹是为了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实施的正常的资产组合策略的结果,已经与特殊的国有股、法人股减持没有关系了。在进行国有股、法人股变现的同时,可以考虑为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提取一部分资金,归还原来的挪用亏空,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空账问题,然后进一步将原本是为了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成立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转变为专门为个人账户保险基金服务的养老保险基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为将来的退休人员(即现在的社会保险体制中的所谓“新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好处创造条件。
对于养老保险金进人证券市场,目前社会上存在若干十分流行的错误看法。为了论证养老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的必要性,有的人提出养老保险金入市不但可以实现保值增值,而且可以利用证券市场筹资,即通过在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运作解决社会保险金的历史欠账问题。这种想法是根本行不通的。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很不完善,系统性风险很大,容量也有限,根本无力满足庞大的社会保险金的筹资需求,将养老保险负担转嫁给股民也不公平。每年抽出大笔资金满足养老金给付需要也是不现实的,即使将来我国证券市场比较成熟了,也只能作为基金积累式的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场所。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或地区是依靠证券市场为社会保险事业筹资的。我国养老保险中属于现收现付性质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如果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本来就不应该有太多的结余资金,否则就失去了现收现付性质,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负担,而且,即使有少量资金结余,也应该以安全性和流动性都十分强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券形式持有,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需要。真正能够投入证券市场的只有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因为它属于基金积累式的,而且资金筹集与给付之间存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差,不但有条件进行各种投资组合,客观上也需要保值增值,但是现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处于空账状态,严格地说养老保险是没有多余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
当然,一旦解决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历史欠账问题和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个人养老保险基金真正积累起来,那么个人养老保险基金将十分庞大,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人口与劳动力状况,恐怕要形成能够与银行存款和证券市场资金相提并论的第三股资金力量。那时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就变得十分重要,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影响也会十分显著。解决社会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实现社会保险金的商业化运营,其中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是重要内容。目前在社会保险金积累比较少,证券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以间接方式为主,可以考虑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封闭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将来也可以允许社会保险金以一定比例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甚至少量进入房地产市场。随着社会保险金的积累,特别是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充实和积累,需要成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从效率角度考虑,没有必要专门成立新的针对社会保险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险金进入证券市场应该以委托给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为主,投资实物资产应该以委托给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为主。
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上,也可以首先借助国有投资公司的力量,在通盘解决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的大背景下考虑养老保险金的筹措问题。国有股、法人股规模十分庞大,除了满足社会保险金筹资需要之外可能仍然绰绰有余。将国有股、法人股交由国有投资公司经营,由国有投资公司选择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未尝不是一种可行的办法。
四、结论性评论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涉及面很广,既关系到国有企业的改革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又牵涉到各方面的利益分配问题。如果不将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结合起来,单纯考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而且实际也很难行得通。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工作应该加紧进行,并且要优先保证社会保险金的需要,不能挪用。要将这件事做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采取许多配套措施。
规章制度体系建设3篇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