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通用10篇)
2024-12-25 20:09:29 1级文库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一篇
1、安全用电检查,严禁私拉乱接,防范电气火灾;严格按照《装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规范》培训要求执行。
2、装修现场邻边防护、四口防护必须到位;严禁防护无措施进行敲墙、打洞,以免坠落物造成人身伤害。
3、装修现场施工涉及建筑强条规范事项,必须有专项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并经专业工程师审核通过,方可进行施工。
4、装修现场涉及电焊、气焊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专职值守并配置灭火器;并有专项灭火应急处理方案。
5、装修施工现场卫生、扬尘处理规整。
6、每天各个装修现场归口点必须进行不少于四次现场巡查,分别是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巡查,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巡查记录。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二篇
1目的
规范装修(包括施工)的申报、审批的程序,以便对大厦的装修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的物业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装修申请的审批。
3.2管理员负责对装修的申报、进场、监管和退场等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
3.3管理员负责向业户解释有关装修方面的咨询。
3.4管理员负责办理简易装修的审批与验收。
3.5工程部负责装修过程的用水、用电的管理,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6安管队负责装修现场的消防治安的巡视和检查。
4工作流程
4.1业户装修流程图:见附录一
4.2装修的申报
4.2.1客户在进行装修前,须向管理中心申报装修内容,如实填写《装修申报表》。
4.2.2客户应提供装修单位资料、装修材料,如涉及大厦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装修,须提供相应的图纸等。
4.2.3涉及消防设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装修,施工单位还需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装修单位资料包括:
4.2.4.1营业执照复印件。
4.2.4.2资格证书复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项)。
4.2.4.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4.2.4.4需进行电气、电焊、氧焊作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
4.2.5装修单位必须按面积大小自行配备相应灭火器(在《装修许可证》写明)。
4.3装修审核与审批
4.3.1管理员审核业户提交的装修申报资料,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初审。
4.3.2管理员初审内容。
4.3.2.1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墙面及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2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有无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3装修单位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4.3.3表格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3.4报材料不完整时,管理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待申报齐全后交由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5确认装修申报材料合符本规定要求后,管理员应将材料整理并送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6装修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管理中心经理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体结构、公共设备设施及消防的装修,如油漆、刷墙等可由管理员直接审批)。
4.3.7对大厦正常办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响的装修项目,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同客户及施工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后,方许办理进场手续。
4.4装修单位的进场手续
4.4.1装修申报项目批准后,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装修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进场手续。
4.4.2装修单位交:
4.2.4.1装修公共区域保护费30元/m/60天;
4.2.4.2装修管理压金:100 m以下3000元/户;100 m以上5000元/户;180 m以上8000元/户;
4.2.4.3垃圾清运费600元/户;
4.2.4.4电费:按供电局收费,加收5%电损费,最高不超过500。
4.2.4.5购置灭火器:150元/个;租5元/天,押金150元/个。
4.4.3装修单位交纳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
4.4.4管理员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及《装修管理规定》发放给装修单位。
4.4.5装修施工许可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机动车临时出入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
4.5装修管理规定
4.5.1遵守大厦的管理制度,并服从管理中心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4.5.2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4.5.6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5.7禁止破坏或拆改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4.5.8禁止将油污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易燃装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及进行违章搭建。
4.5.11对于以上行为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户及装修单位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5.12业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应仔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及辖区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文明施工。
4.5.13装修单位应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张贴在显眼处,便于管理中心检查。
4.5.14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进出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4.5.15施工人员及搬运装修材料只能使用货梯,违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4.5.16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并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运送。
4.5.17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应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地点,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4.5.18正常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和周日8:00-17:30时,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将处以罚款(100-500元)。
4.5.19装修单位如需加班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可将装修时间延长至22:00时,但施工队必须在22:00前全部撤离大厦。
4.5.20装修工期,最多不超过90天,特殊情况须办理延长手续。
4.6施工期间的'管理
4.6.1管理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主要核实《装修许可证》装修范围及违章违规行为。
4.6.2工程部值班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用电、用水的巡查。
4.6.3巡逻安管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员、值班员、安管员在进行施工巡逻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现象应制止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将情况并记录在《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如属违章现象应按4.7相关程序执行。
4.7违章处理
4.7.1处理违章的原则。
4.7.1.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4.7.1.2慎用处罚的原则。
4.7.1.3批评规劝从重,处罚从轻的原则。
4.7.2常见的几种业户违章现象。
4.7.2.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功能或布局。
4.7.2.2在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钻、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7.2.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4.7.2.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4.7.2.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动用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喷淋、指示灯等)及损坏消防设备或器材的行为。
4.7.2.7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灾隐患等。
4.7.2.8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
4.7.2.9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4.7.2.10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7.2.11破坏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的行为。
4.7.2.12在公共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张贴或乱涂写等。
4.7.2.13高空抛物、倒污水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制造超量噪音(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大噪音的作业)等影响大厦正常办公的行为。
4.7.2.15违章停车、违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对停车场、道路造成污染的行为。
4.7.2.16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7.2.17有可能损害其他业户利益或影响大厦正常办公或安全的行为。
4.7.3处理违章的方法
4.7.3.1违反4.7.2规定的行为,尚未对大厦业户安全或经济构成威协的行为视为一般违章行为,除一般违章以外的行为视为重大违章行为。
4.7.3.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应以劝导、教育为主。
4.7.3.3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中心经理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a.限期整改;
b.赔偿经济损失。
4.7.4违章处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岗位人员发现装修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如置之不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员接到装修违章信息后,应登记在《客户违章事件记录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4.3属重大违章行为的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处理。
4.7.4.4属一般违章行为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处理。
4.7.4.5管理中心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或其它合法的处理意见。
4.7.4.6对于业户漠视管理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可与甲方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4.7.4.7《违章整改通知单》经管理中心经理签署后生效,由管理员执行。
4.7.4.8装修违章罚款,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
4.7.5退场手续
4.7.5.1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应持《装修申报表》、《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到管理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4.7.5.2管理员应在当日检查装修现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有无违反本规定的违章行为。
4.7.5.3管理员收回《装修许可证》、《装修责任书》、《临时出入卡》、《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4.7.5.4管理员现场检查后无发现问题,在《装修申报表》的验收意见栏目中注明检查合格。
4.7.5.5管理员将《装修申报表》上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开具《退费通知单》并办理装修保证金及临时出入卡的退款手续。
4.8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楼宇巡视检查管理规程》
5.2《装修申报表》
5.3《装修检查记录表》
5.4《违章整改通知书》
5.5《退费通知单》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三篇
1.0目的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客户服务部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工作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装修审批
4.2.1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装修监督
4.4.1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装修验收
4.5.1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 (wi-7.5.1-06-01)
5.2《装修监管工作规范》 (wi-7.5.1-06-02)
6.0记录表格
无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四篇
1、目的
本程序明确了对物业装修的申报、审批、管理的实施控制,确保物业整体结构的完整,以便用户合理、安全地使用物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物业的装修管理。
3、相关标准要素
gb/t19002-iso90024.9
4、相关文件
4.1《物业租赁合同的签定》
4.2《物业的供电管理》
4.3《物业的供水管理》
4.4《物业的消防管理》
5、责任
5.1整个装修程序中,应以经营部为中心面对业主(客户),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
5.2消防治安部负责装修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查工作。
5.3机电工程部负责装修项目的机电部分审查和水电供应工作。
5.4物业管理部及各管理处负责装修期间的管理工作。
5.5住宅楼房管理处负责审批和管理住户装修。
6、装修实施程序
6.1商用和工业用房装修办理程序。
6.1.1业主(客户)办理租赁或入伙手续后,需进行内部装修的向经营部申报装修,并填写装修申报表。经营部根据业主(客户)装修内容向客户提出具体要求申报资料,包括房屋装修平面图、水电布置平面图、水电设备表、招牌及广告牌透视图等。
6.1.2经营部负责将有关资料会同装修单位或业主(客户)送往相关部门,包括消防治安部、物业管理部、沙河管理部、机电工程部等,各相关部门以会签单确认接收资料的时间。
6.1.3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审图,消防治安部指导业主(客户)办理消防报批手续。
6.1.4业主(客户)办好消防报批手续后,将消防局报审批文送消防治安部和所在管理处。
6.1.5经营部负责办理交施工水电费押金手续,机电工程部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
6.1.6施工单位持消防局报审批文和经营部经理签字批准的'装修申请表到管理处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6.1.7施工过程中,由管理处负责日常监督,相关部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8装修完毕,管理处负责办理完工手续。业主(客户)通知机电工程部验收水电设施,办理正式送电手续,经营部负责办理装修临时水电费结算押金退还手续。
6.1.9管理处负责监督业主(客户)在正式开业前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并将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批文报送消防治安部和管理处。
6.1.10商用和工业用房装修,要每天检查一次,从装修开始到装修结束止。
6.2住宅装修办理程序
6.2.1楼房管理处值班员受理所辖楼房内住户的装修申报表,管理处主任负责审批并向用户交待装修注意事项。
6.2.2管理处主任审查批准后交给值班员办理装修押金等有关手续。
6.2.3楼房管理处值班员与住户办理完有关装修手续后,要对住户装修特别是初期装修,进行检查监督,防止损坏楼房结构。
6.2.4楼房管理值班员接到住户装修完毕要求退还押金的要求后,要到现场检查装修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有没有损坏公用设施后,酌情扣减或全部退还装修押金。
6.2.5住户装修要在开始拆除打凿期间,每天检查一次;完工后,综合检查一次。
7、记录
7.1《装修检查记录表》
7.2装修申请表(业主、住宅装饰用此表)
7.3装饰申请表(商业、工业、写字楼租赁或投资部分的房屋装饰用此表)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五篇
1、目的
通过对业主装修控制,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职责
(1)物业公司工程维修中心负责制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定期的装修检查。
(2)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的装修手续并进行装修过程的管理。
4、内容
(1)装修申报
a、装修方案的`审批。业主装修前需填写房屋装修审批表,将拟定装修方案及相关资料报管理处审批。
a、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管理处可进行审批。
b、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管理处需将相关资料报开发商工程部审批。
b、装修施工单位的审查。业主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管理处,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c、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管理处与业主签定《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装修押金,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2)装修施工过程的管理
a、装修过程中,管理处负责装修管理的人员每天检查装修情况,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与标准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整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b、房屋装修完毕,管理处按《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业主及时改正后再进行验收。
c、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管理处对装修情况复验,合格后将押金退还业主,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在业主入住后三个月经业主确认后退还装修押金。
d、装修管理资料应放入业主档案内,保存至业主搬迁后。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服务意识,具有专业的职业素养;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的执行和运用相关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审核装修方案,在审核中对违反法规和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应予以提示和制止,并在原装修方案图中予以纠正和注释;
(四)在装修巡查中,对未按装修审核内容及修正意见施工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尽可能地避免给业主或相邻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留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五)在装修巡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和消防规范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尽可能地避免重大施工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在装修巡查中,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七)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认真作好装修审核记录和装修巡查记录,认真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做到及时追踪、督导和检查;
(八)及时协调和处理好装修施工中出现矛盾和问题;
(九)负责解答业主对小区物业装修管理事宜的询问,做到悉心指导、耐心解释、热情服务,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报事和求助。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八篇
1.0目的
保证物业装修符合有关的安全、美观、卫生、环保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物业的二次装修管理。
3.0定义
3.1特殊项目:指住宅以外的商铺、办公等装修项目。
3.2施工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4.0职责
4.1客户服务部负责业户装修申请的受理和手续办理及指引工作。
4.2设备维护部负责装修图纸的审核和装修现场的监管、验收工作。
4.3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审批住宅装修申请和押金的清退。
4.5客户服务部内勤助理负责收、退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5.0程序要点
5.1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5.1.1业户提出装修申请时,客户服务客服助理应首先确认业户是住户还是租户。如果是住户即可提供《装修注意事项》和《装修申请表》,要求住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如果是租户,应要求其提供住户的书面许可资料后再办理手续。
5.1.2客服助理应及时将业户的装修设计和技术资料转交设备维护部,由设备维护部经理组织土建和水电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会同业户查看装修现场。
5.1.3设备维护部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资料及到现场了解的情况,在接到申请和技术资料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做出如下处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请《装修审批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b)不合要求的,将不合要求的原因在《装修审批通知书》上注明、签字并向业户解释清楚,提出修改要求,另行申请。
5.1.4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在收到设备维护部审核后的《装修申请表》和施工设计图后一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批准,交客户服务部;对不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签署意见后交设备维护部处理。
5.1.5设备维护部对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退回的装修申请按6.1.3的规定处理。
5.1.6装修申请表获批准后,客服助理通知业户并要求业户、施工单位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修施工协议书;在《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中登记施工人员资料;指导业户在财务处交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业户委托)、临时出入办证费及押金,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5.1.7在业户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客户服务部为业户核发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审批通知书,施工单位凭证进场施工。
5.2装修的监控
5.2.1客服助理应及时将装修单元信息反馈到秩序维护部,以便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现场进行巡视监控。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发现的违章装修现象要进行制止,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开出《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采取限期整改或扣罚押金、停水停电等催整改措施。
5.2.2设备维护部技工根据批准内容每天不少于一次到施工现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过程进行监控,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5.2.3设备维护部技工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要求业户和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a)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b)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c)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d)违反装修注意事项和施工协议书的其他规定。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采取5.2.1规定的'措施。
5.2.4设备维护部技工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其它问题,但又不宜以处罚方式解决的,应另行采取措施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5.2.5业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设备维护部技工应予积极考虑,充分了解业户提出的请求,并给予协助处理;如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处理能力,应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持。
5.2.6涉及对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渗漏要求的部位,装修施工前应由施工队做闭水试验,在楼上层及本层同时做48小时闭水试验,经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动工,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业主本人在《防水层闭水试验检验表》上签字。
5.2.7装修现场如有动火作业,设备维护部技工应要求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并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两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清理易燃物品,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落实消防措施后为其开具动火许可证,并指定张贴位置。
5.2.8对可能存在影响其他业户的装修事项,设备维护部技工按《装修注意事项》规定的保修期,对完工后的装修质量进行跟踪控制。
5.3装修验收及押金退还
5.3.1装修完工后,设备维护部技工应通知业户要求施工人员到财务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装修工程项目(含特殊项目),业户和施工单位应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
5.3.2设备维护部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申报批准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的在装修申请表内填写验收意见;若不合格,则开出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5.3.2验收合格后经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即可退还业户的装修押金。施工单位的押金在征得业户的同意后,可在装修初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经复验无装修质量问题,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确认,扣出有关费用款项后再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 第九篇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维护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和协调,确保公共环境、设施的运行正常和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别墅、商住区、写字楼物业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小区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楼栋管理员负责业主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3装修管理员负责装修方案初审,管理处工程部主管或房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技术上的审批。
3.4装修管理员负责装修竣工验收。
3.5装修管理员、秩序护维护员、楼栋管理员负责装修巡视,装修跟进、装修现场监管,对装修过程中各环节进行控制。
3.6秩序护维护员负责装修消防、安全的巡视和检查。
3.7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
4.0程序: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提出装修申请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方案图(指平面布置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照明(开关、插座)线路图、给排水施工图等)和相关技术资料,业主应按《装修申报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4.1.2如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装修,装修公司应提供加盖装修施工单位公章(必须是鲜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1.3如租赁户(物业使用人)装修申请时,应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及业主同意装修的`有关证明。
4.1.4如业主或租赁户自行装修,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承诺书》。
4.1.5商铺门面、娱乐场所装修申请时,申请人(业主或租赁户)应提供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6装修管理员确认业主和租赁户身份后,向申请人提供物管公司《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文件。
4.2 装修审批
4.2.1装修管理员应认真审查如下事项:
4.2.1.1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4.2.1.2装修是否存在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4.2.1.3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如:乱搭乱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打凿共用墙等。
4.2.2初审合格后,报管理处主任及房地产公司工程部作技术审批,审批工作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2.3装修管理员负责将审批后的装修申报情况通知业主,对需要业主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之业主修改。
4.2.4 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装修管理员应通知业主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参照《装修收费一览表》:
4.2.4.1业主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
4.2.4.2装修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4.2.4.3装修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客服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和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
4.2.4.4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分正、副两证,正证由施工人员随身携带,副证进入小区时交门卫临时保存。
4.2.4.5装修相关费用完清后,发放《施工许可证》,通知工程部开启该户水电,告知业主可以进场装修施工。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装修施工期间,装修管理员、秩序护维护员、楼栋管理员应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秩序护维护员严格按照小区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秩序维护管理。
4.3.2发现下列情况,装修管理员、秩序护维护员、楼栋管理员按本程序4.5项办理。
4.3.2.1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的;
4.3.2.2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的;
4.3.2.3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或擅自更改装修审批内容的;
4.3.2.4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的;
4.3.3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就装修事宜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装修管理员应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在详细了解业主提出的请求后,及时的给予帮助和处理。
4.4装修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向管理处提出装修验收申请。
4.4.2装修管理人员、业主或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装修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装修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违章情况,按本程序4.5项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装修管理员、管理处主任在《装修竣工登记表》内“验收意见”栏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4.4.4施工人员撤场时,客服中心收回《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出入证押金不予以退还。客服中心应通知门岗该户装修人员已清场。
4.4.5 装修验收合格,并已入住三个月,业主应申请装修复验,装修管理员应到现场复验,如无问题。由装修管理员、管理处主任在《装修竣工登记表》“二次验收意见”栏签署“复验合格”后,经公司经理审批,由财务退还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或装修竣工验收中,发现违规装修行为的,装修管理员应立即要求违规整改,并视其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5.1.1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
4.5.1.2出具《装修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5.1.3出具《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5.1.4情形严重的报公司经理批准,实施停电停水,强行制止违规及侵害行为。
4.5.1.5要求损失赔偿的,报公司经理批准。
4.5.1.6情形特别严重的,除强行停止施工外,报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主违章装修的,装修管理员,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4.5.2.1首先从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中扣款。
4.5.2.2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由业主支付现金方式给予赔偿。
4.5.2.3对严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且又拒绝整改的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装修管理员按规定不予验收,并拒签《入住许可证》。
4.6 装修档案管理
4.6.1装修竣工,通过验收,由客户服务中心片区楼管员收集、整理装修管理资料,统一归档。
4.6.2装修档案管理按公司有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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