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行政制度(最新15篇)
2024-03-21 21:57:26 1级文库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培训学校行政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一篇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完善培训班的管理体系,加强中心与各培训班之间的信息互通,现将培训班管理体制规定如下:
培训班开课制度:
一、各培训班必须在中心统一的申报时间内申报有效,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培训班必须要通过中心审核通过的才能予以开班,否则不予以认证;
三、校团予以各培训班老师课时费的支持(考证类培训班除外),其他费用由相关学院自行解决;
四、中心统一招生结束后,各培训班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开班;
五、各培训班必须及时地向中心馈培训班信息;
六、各培训班必须严格组织考核,合格者方能顺利结业;
七、各培训班上课内容由各培训班负责人与培训班指导老师协商决定;
八、培训班负责人对其他培训班的观摩与交流由各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商讨决定;
日常制度:
一、学员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争当先进,责任感强,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品行端正,思想素质不断提高,遵纪守法,不铺张浪费,无不文明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目标明确,不浪费时间,学习重积累,不突击,不投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三、学员团结友爱,互互助,关心集体,维护荣誉;
四、学员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五、爱护教学设备,无故损坏要赔偿;
六、关闭个人通讯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应置于"振动"档;
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
八、不迟到早退,不随便进出课堂,教室内不接打电话;
九、学员专心听讲,认真记录;
管理制度:
一、每个学员(包括旁听生)出勤率需达到培训班总学习课时的70%以上,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需写请假条(假条需向学员本人所在学院辅导员处请),旷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当自动退学;
二、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上交至少两篇通讯稿,开班时必须要上交一篇通讯稿,并附带照片等相关资料,培训班学习中旬或结束前必须上交第二篇通讯稿;
三、每个培训班一学期必须抽查4次以上;一旦被我们抽到没到课的(未请假),一律不予以结业;
四、自觉保持教室卫生整洁,一旦被中心成员抽查到有将垃圾遗留在教室或损坏公物的情况,则该同学将取消期末培训班评优资格;
五、各培训班负责人需严格地向学员们传达上课纪律,并严格把关;
六、每个学员必须通过最后考核才能予以结业;
七、每个培训班培训学员结业时必须上交一份学习心得(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手写版);
八、培训班负责人学期结束后必须要上交一篇工作总结;
九、每个学期结束后将评出5%的优秀学员,评出优秀的学员必须再上交一份对该培训班操作,管理上的感想。
7、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1、敬业爱生,遵循教育规律,服从学校负责人安排,勤恳工作。
2、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切实把握所任班级教材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教法,坚持做到:认真备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4、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随意离开课堂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
5、教师讲课应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教态亲切,举止从容,语言清晰、生动,照顾全局,尽量照顾该课程接受能力弱者。
6、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与学生交流,注重坚持赏识教育理念,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
7、班主任老师每天做好学生考勤工作,组织学生打扫教室卫生,负责班级设施的监管.
8、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贡献的教师,学校给予物质奖励。
9、教师奖金按教学成果发放.
10、如有违第1至第7条规定三次者,一律开除,发放工资100至500元不等。
此规定解释权归彩妆造型培训学校所有。
8、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各岗位的编制及定编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二)、员工的聘用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3、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学校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5、试用期的期限为一个月,实习人员应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开始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训中学习的各方面知识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三)、奖励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四)、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箭、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1、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二篇
一、校长职责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一切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条: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和依靠教师。业务上要积极培养和提高教师。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条: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来安排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课程,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研究教学规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实际,组织政治学习,依靠全体教职工和共青团等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第六条:抓好体育卫生工作。认真执行《学校体卫工作条例》。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改造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护视力,增进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抓好后勤工作,加强学校后勤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基建,督促校产管理;抓好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督促搞好图书、仪器、电教医药器材、体育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持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讨论学校人事安排,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九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教育理论,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对教育工作的事业心;事事以身作则,做师生员工的表率,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制订学校远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任期目标,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分管招生、教务、学生安置、培训、后勤工作。
第二条:督促加强培训工作。
第三条:搞好物资供应、后勤服务的管理。
第四条:负责对各项制度、计划、总结等文件的把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参的编写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组织学校的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负责对教师的考核、鉴定、评比,切实提高教师素质。 第八条:健全教学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加强实习课教学,提高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协助校长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教师管理制度
理论授课教师:
一、认真备课、上课:
第一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执教,遵纪守法。
第二条:要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吃透本科特点,认真钻研教材,找出重点、难点与关键;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写好课时教案,第三条:课前准备好一切教学用品,做到提前两分钟到教室,要贯彻精讲多练原则,提倡启发式教学,语言规范,板书清楚,加强双基,培养能力。课堂提问难易适中,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维持课堂纪律;教师不能中途走出教室,不能提前下课,不能拖堂讲课。
第四条:结合教材,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注意学生的卫生习惯。
第五条: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六条:搞好成绩考核,考试要做到份量恰当、考题确切、要求严格。
第七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第八条: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研教改。第九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创新,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第十条: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认真批改、辅导
第一条: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心布置作业并及时收发、批改和订正,要讲求实效,引导学生及时改正知识错误,扎扎实实地
第二条:要因材施教,对差生要热情辅导,尽量帮助他们跟上班级。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样化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开拓知识眼界,培养有关技能技巧。
实习老师:
第一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好学年(学期)计
第二条:提前十分钟进入实习场地,组织学生做好准备工作。下课前十五分钟停止操作,组织学生整理场地及保养设备。
第三条:认真备课的写好教案,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认真搞好学生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环节工
第五条:坚持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和定期维修,设备大修要及时上
第六条:负责考核学生平时、期中、期末及毕业成绩,并认真记录及时报送教务部门。
第七条:不断采用先进技术和操作方法,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第八条: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等规定,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学校财产,节约原材料,对违纪、违章作业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关心热爱学生。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第二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第三条: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第四条: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第六条: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第七条: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第八条: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第九条: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第十条: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第十一条: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第十四条: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第十五条: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第十六条: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负责开展从事新职业(工种)培训学校的审批及其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第六条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培训学校。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第七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培训学校的权限分工:
(一)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二)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二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三)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第八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九条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以“浙江”冠名的需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十条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有关证照、证书、证件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使用)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三条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按属地原则由举办者向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举办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员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对受理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下达正式批复,核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应在原申办的二级(技师)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满2年后,向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由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应根据学校性质,持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相应的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的,应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第十七条申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
(三)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五)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六)教学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在杭省部属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其他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按第七条规定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举办职业培训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已审批的职业培训项目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九条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第四款)。
第二十条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的,由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
(四)新拟任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在本行政区域外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新设立培训学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原址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第二十三条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
(四)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四条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第二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换发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终止:
(一)领取《办学许可证》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者因故间断正常职业培训一年以上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民办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的,应在终止情形出现后1个月内报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机构终止申请报告。
(二)终止方案。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三十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三十三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十五条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十七条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统一规范的,由培训学校自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经过专家论证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有相应的教学资料,并报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民办培训学校应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培训内容、取得结业证书、参加鉴定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九条民办培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学费退费办法,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按照学费退费办法与学员签订有关协议,学员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第四十条民办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的招生、教学等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
第五章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一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培训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培训学校校名。
第四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奖励制度,对为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民办培训学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其承担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地农民工、残疾人等培训任务,并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五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
第四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培训学校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帐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年检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第四十七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运行、教师培训、学生登记注册、培训鉴定、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的评估和督导,并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十九条民办培训学校违反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的,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五十一条民办培训学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十三条开展技能培训的其他教育培训学校的培训项目审批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延续、终止按本办法执行。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
(一)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引导和推进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分设办学。
(二)民办学校的设立和变更事项,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和备案。
二、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三)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实行决策机构领导下的校(园)长负责制。决策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校(园)长。决策机构人员组成、产生方法、任期、议事规则等内容要在学校章程中明确。
(四)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选聘校(园)长。民办学校校(园)长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学校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民办学校董(理)事会负责人及其他组成人员不得决定校长职权范围内的具体事务和教育教学事务,不得干涉校(园)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五)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民办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改进教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指导民办学校切实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覆盖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工作有章可循。
(七)加强招生工作管理。民办学校要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广告(简章)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
(八)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应具备与岗位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并签订统一规范的聘用合同,依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因各种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合同主体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改聘、续聘或解聘手续。
(九)民办学校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确定教职工工资待遇,设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并执行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四、规范民办学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十一)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年度结束时,民办学校应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公布审计结果。各级教育和财政等行政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履行监督职责。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民办学校独立建账、独立财务核算。涉及本校的资产、负债和收支业务,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校每学年末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十三)民办学校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民办学校校(园)长和财务负责人之间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十四)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并分别登记建账,实行专项管理,确保账册相符、账实相符。学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受的捐赠和政府的补助、奖励,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十五)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备案制。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质量、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学费、住宿费标准,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招生简章、收费公示栏等平台公示。学校所收费用,首先应足额缴入教职工工资专户,其余部分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代办费按学期收取,并在每学期结束时与学生进行结算,多退少不补。
五、健全民办学校监管机制
(十六)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工作。
(十七)严格民办学校准入制度。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下,实行部门联动,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依法取缔各类非法、无证办学机构。
(十八)建立民办学校责任督学制度。根据管理权限,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从现任督学中选拔人员,向辖区内民办学校派出责任督学,实行“一人一校”督导工作机制,全面负责学校的规范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对民办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办学行为,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完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民办学校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依法应当终止。学校终止时,要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组织清算和债务清偿等工作。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二十一)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健全民办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各地要提前制订预案,防止和妥善处理民办学校可能发生的办学危机。
本规定所称的民办学校为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和幼儿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五篇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三、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创新。
四、面向全体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五、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六、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校长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负责和做好学校各方面的工作。
二、领导、组织学校的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思想觉悟。
三、组织教职工开展政治、文化、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搞好后勤工作,管好财务收支,关心师生身体健康,搞活经济,搞好教职工福利。
五、管理好学校的校舍、设备,作出规划,搞好基建,不断增添教学设备。
六、管好学校的组织人事工作和共青团、学生会的工作。
七、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校务会议。
教导处职责
一、协助校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
二、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和教学计划。
三、定期召开教务会议。
四、监督检查教研组的工作和活动,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
五、搞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基地、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编排课程表,分派教学任务。
七、负责同其它学校或业务单位进行业务联系,交流教学经验,收集教学资料。
八、负责征订教材和组织自编教材。
九、负责联系和聘请校外教师,检查聘请教师的.教学工作,审核监督聘请教师的酬金发放。
十、制订和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十一、主管学生的考勤及奖惩工作,负责学生的操行评定和政治思想档案。十二、先派各班主任,指导班主任工作,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十三、搞好校风建设,抓好学生的学风、考风,严明学习纪律。十四、负责学校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
十五、指导团、学生会工作。
十六、负责学生学籍管理。
总务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增收节支,挖潜利废,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二、抓好学校后勤工作,管理学生的生活和宿舍。
三、办好学生饭堂,健全出入物资验收制度。
四、搞好集体福利和师生员工的生活,做好卫生保健及计划生育工作。
五、建立校具、椅台、床等管理制度,统一编排号码,执行赔偿处罚条例。
六、管好用水用电,实施包干责任制。
七、协助学校做好基建、维修、质检和验收及设备购备管理工作,建立登记制度。
八、做好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及防火工作。
十、协同教导处做好招生编班工作。
十一、抓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各班卫生工作,落实各班卫生清洁包干责任区,定期检查评比。
工作管理制度
一、每学期开学,教师要交教学计划,职工要交工作计划方能安排课程和工作,建立请假登记制度,学校职工要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严禁无故旷工、旷课。
二、教职工上班实行考勤记工制度。教师登记授课情况,每周汇总教务处,工人记工,每月出勤情况汇总学校总务处。
三、按时上下班,除假期外,需要离开学校的要向教导处请假,主任请假要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二天以上由校长批准。教师请假二天以下由主管主任批准,报学校备案。
四、病、事假按缺勤处理(因病住院留医除外)
物资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物资一般不得内借,若要借用,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归还。
二、学校物资要建立保管制度,由保管人员分类造册登记。
三、凡购进或领取物资,必须由保管员先登记入库后方能领取使用,否则按保管员失职处理,追究保管员责任。因失窃或公事损坏的物资要申请报废手续,由领导批准注销。
四、每学期开学由各班主任签收各班课室、学生宿舍的物资,包括课桌、课椅、电器、铁床、门窗、自来水设备等。
五、每学期末,总务处派人清查验收,若损坏或遗失照价格赔偿。
六、学生的劳动工具统一由保管员造册登记保管。劳动时以班办单位借出的工具,劳动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追还。遗失或有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七、教职工离校先清还公物,方可出具介绍性等函件。学生毕业离校前凭离校清领取毕业证书。
行政领导、教师值日职责
一、维护当天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纪律,处理突发事件,协助门卫做好学校保卫工作。
二、检查学生出勤和仪表情况。
三、检查校园卫生和各班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督促各班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四、维持课外活动秩序,不准学生提前离校。
五、晚自修时间到各班检查学生自修和出勤情况,并填写好教育日志。
六、检查住宿学生遵守学生作息制度情况。
教师工作职责
一、对所任课程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动态,认真钻研教材,写好教案。
二、懂得教育学、心理学,掌握教学基本原则和方法,既教书又教人。
三、抓好备课、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辅导、批发作业、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重视培养学生的智力,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四、开展互相听课活动,及时总结经验。
五、课堂教学要做到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传授系统知识与发展智力统一,反对照本宣科和满堂灌。
六、严格执行成绩考核制度。考试前要作好课程系统复习,加强辅导。七、发扬教学民主,听取学生意见,改进教学工作。
班主任职责
一、经常到班检查,掌握本班纪律情况,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找出原因,查出违纪同学,加以批评教育。
二、自习自修时间要随时到课室或宿舍检查,确保学生的自习和作息时间。
三、定期召开班会。
四、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五、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通报其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六、做好学生的成绩统计、评奖、操行评定和班级总结工作。
七、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团委书记职责
一、制订团委工作计划,主持团委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团委决议,指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工作。
二、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班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提出有关团的思想、组织建设的意见,积极开展富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团组织活动。
三、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四、选拔培养学生团干部,发挥他们自我管理能力。
五、协助学校做好教工协团员和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经常向学校党支部、上级团委会请示、汇报工作、维护团委会成员之间的团结,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
七、协调团组织和学生会的关系,与学生会、班主任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与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教师协调,运动和其他体育比赛。
八、依时收激团费,管理好团活动经费。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六篇
一、教师自学制度
1、每个教师每周都要安排2—4课时的自学时间,要订出学期自学计划。
2、教师要苦练基本功。
3、每学期上公开课一节,教学论文一篇,上交一篇最佳教案,听课15节以上。
二、教师面授制度
1、通过有效的理论学习,促进教师向专业化发展,将教师面向新的境界。
2、每周一个课后,学校统一安排组织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3、每学期教师业务学习,均要有一两个重点内容,每周并有具体安排。
4、每学期举办教学教改经验交流会一次。
5、教师培训学习的.形式有:
(1)专家指导。教育科研和教改专家、有成就的同行来校组织培训,开设讲座、开展咨询。
(2)外出取经。带着问题到先进兄弟学校学习取经,加强兄弟学校的联系。形成经常性的工作考察和交流研讨制度。
(3)师资培训。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计划,有计划地开展专题研讨会,读书报告会。
三、作业制度
1、每次集中培训以后,学校组织受训教师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2、作业批改及时、认真、规范。
3、对每次作业上交者进行记录,有作业缺交者,过程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四、请假制度
每次学习研讨活动均有专人负责进行点名,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教导处同意,无效缺席者,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登记,还要扣相应项目的考核分。
五、奖励制度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上有突出成绩的,学校予以奖励。学校设立开课奖,论文奖,竞赛奖,科研奖,分不同级别分别给与一定的物质奖励。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七篇
东莞小桔灯培训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尽最努力体现多劳多得,能者多得,调动教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学校,教师员工共同发展,特制定以下工资制度标准。教师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核定以学历,教龄和现实的教学能力为依据由校长考核确定
1、实习或试用期的基本工资1300元。
2、专及以上学历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资按10%逐年递增(做满一年以上开始计发)。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补贴,(已经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二、岗位工资
1、招生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招生计划完成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岗位工资。
2、教学负责人岗位工资5001000元/月,每学期教学计划完成各项任务可享受全额,如未完成预定任务按一定比例发放一学期岗位工资,教学出现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扣发岗位工资。
3、任教师岗位工资200元/月。如日常考核无迟到早退,缺旷课等情形,可拿全额岗位工资,如出现违教师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制度扣罚岗位工资。
三、课时工资
小班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1.5元课时计算。
小升初课时费:3人以上为小班,每课时按15元计算,每超一个学生按2元课时计算。
一对一课时费:小学15元每课时,小升初17元每课时,初中20元每课时,初三22元每课时。
如果出现学生中途无故流失现象按每生1.5课时扣发课时费,小升初按2元课时扣发课时费。(一对一收费标准小学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辅:按实收每月总金额的`20%发放给科任老师。
四、奖金,提成
1、招生奖励:按学生缴费总数金额的3%提取作为老师的奖金。奖金计发时间跟每月工资一起发放。奖金发放标准见附件一。
2、续班奖励:下期每续班一人按实收金额3%奖励。续班人数超过80%的按实收金额5%奖励。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八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本校全体员工。
第四条 行政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二、奖励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学校服务,奖励为学校做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校全体员工
第三条 程序
根据学校薪资福利制度,制定学校绩效考核评分制度。学校绩效考核评分制度,采用100分制,每位员工每个月总分100分,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加分和扣分。
(一)月度全勤奖
1、全月无缺勤,无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将获得100元全勤奖奖励,同时加10分;
(二)月度执行制度配合奖(3月-9月)
1、全月无缺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扣款等情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将获得200元奖励,同时加20分;
(三)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
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学校战略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必须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学校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经行政部审核,全员投票选举,校长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500元 。
(四)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学校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学校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
⑥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⑦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⑧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必须是9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部审核,全员投票选举,校长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500元。
(五)特别贡献奖:
1、评选要求:
①在学校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学校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学校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学校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建议被学校采纳、实施,对学校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学校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学校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推荐,经行政部审核,校长批准;
4、奖励标准:20—1000元,职务晋升优先,同时加2-100分。
(六)特别荣誉奖:
1、评选标准: 在各类比赛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学校赢得荣誉。
2、评选对象:全体教师
3、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己所获奖项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获奖证书(章)、参赛(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部审核,校长批准。
4、奖励金额:同时绩效加5-50分
①国家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入围(选)奖 200元 ;
②省部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 200元,入围(选)奖 100元;
③市(厅)级比赛(评选):一等奖 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 100元,入围(选)奖 50元;
(七)“好人好事”奖
1、评选标准:
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②热心公益、志愿服务
③拾金不昧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个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审核,校长批准;
4、奖励金额:20-500元,同时加2-50分
(八)创作奖:
1、评选标准:
①积极创作,包括图片作品、教案、课件等;
②所创作作品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在学校网站或者专业杂志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必须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1.评选对象:全体教师 2.评选流程:
①图片作品:任课老师每1个月需完成5幅作品(白纱、晚礼、创意);
②教案:任课老师每1个月需完成2节课程的教案编写或教案优化;
③课件:任课老师每1个月需完成2节课程的课件编写或课件优化;
④创作作品、教案、课件每4个月评选一次,教师在最后一个月的20日以前将所创作图片作品、教案、课件交行政部,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长批准。评审优秀的图片作品由网络部在学校网站或杂志上发表。次月10日前由行政部组织开会表彰。
⑤评选时间:第一次1- 4月,3月20日前上交评选资料;
第二次5- 8月,8月20日前上交评选资料;
第三次9- 12月,12月20日前上交评选资料。 3.奖励金额:
①图片作品:优秀图片作品奖励900元(化妆师300元、摄影师300元、数码后期300元),同时加30分/人;
②教案:优秀教案奖励80元,同时加8分;
③课件:优秀课件奖励100元,同时加10分;
④没有完成任务者可以参加评选,但不予奖励,不加分;
(九)优秀教师奖
1、评选标准:
① 保持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学校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 本职工作突出,对学校发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③ 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④ 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
⑤ 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 个人业绩考核必须是9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全体教师
3、评选流程:
① 优秀教师每4个月评选一次,由行政部筛选推荐教师,全员投票选举,校长批准。次月10日前由行政部组织开会表彰。
② 评选时间:第一次1- 4月,3月末评选;
第二次5- 8月,8月末评选;
第三次9-12月,12月末评选。
4、奖励标准:奖金300元,同时加30分。
(十)奖励要求:
1、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合适候选部门或候选人,则可空缺;
2、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3、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4、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
5、获奖名单由行政部负责公布;
6、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三、惩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和促进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更好的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校全体员工
第三条 程序 (一)考勤制度
员工违反考勤制度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警告处分,并给予罚款处罚。
1.工作时间
① 上下班必须打卡,上班打卡时间8:30,下班打卡时间5:00,② 午休时间教师部11:30-12:30,招生部及行政部午餐时间30分钟,轮流用餐;
③ 如因工作原因造成未打卡,需在次日请相关部门领导签字证明;
2.早会时间8:25,不参加早会扣5元/次,扣0.5分;
3.迟到:
①全月累计迟到不超出5分钟,不扣款,无全勤奖,扣1分;
②全月累计迟到超出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则每迟到一分钟扣一元,扣3分;超出30分钟以上,按每迟到一分钟扣二元计算扣5分;
4.早退:全月累计早退5分钟以内,则每早退一分钟扣一元,扣2分;超出5分钟以上,按每早退一分钟扣二元计算,扣5分;
5.旷工:
①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②请假但未获得批准;
③以虚假理由请假;
④续假未获得批准;
⑤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者; 按照旷工罚400元每天处理,扣40分每天;一个月内旷工达到3天或者全年旷工达到6天,将予以辞退;
6.事假:
①员工请事假应提前3天申请;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领导批准。 请假一天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主管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校长审批。
②因急事(包括车祸、意外、直系亲属生病或意外),事前不能办理,应在最短时间内通知主管领导,并在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示相关证明。
③请事假期间无薪金。一个月内最多可以请事假2天,事假超出2天以上(除扣除当天工资,另外扣除100元),以此类推;请事假每天扣5分。
7.病假:
①员工因病请假休息,需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每天扣5分。
②因急诊,事前不能办理,应在最短时间内通知主管领导,并在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示相关证明。
③请病假期间无薪金。长期病假影响工作的,学校有权予以辞退;
(二)行为规范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等处分,并给予罚款处罚。
1.在工作时间吃零食、闲聊、嬉戏、看小说电影或聊私人QQ、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扣20元,扣2分);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酒后工作者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20元,扣2分);
3.工作时间内仪容不整,不安规定着装(扣5元,扣0.5分);
4.教室卫生不合格(扣5元,扣0.5分);
5.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会议、培训课程等(扣20元,扣2分);
6.浪费水、电等情节轻微(扣20元,扣2分);
7.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扣5元,扣0.5分);
8.与学员、同事发生吵架斗殴事件(扣50-200元,扣5-20分);
9.教学态度或服务质量不佳,引起学员投诉(扣50元,扣5分);
10.学员投诉教学质量及教学态度问题,且出现学员不上课、退学、转学等引起学员不满现象(扣100-500元,扣10-50分);
11.工作不认真,报表漏填或没按学校规定填写单据(开收据、现金日报表)(扣10元,扣1分);
12.工作胸牌遗失(扣50元,扣5分);
13、工作不负责,对造成学校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并处罚50-500元,扣5-50分);
14、携带危险物品入校,在禁烟区吸烟(扣20元,扣2分);
1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在未申报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而又未如期完成(扣20元,扣2分);
16、拒不执行会议决议及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扣50元,扣5分);
17、拒绝听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扣50元,扣5分);
18、撕毁、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课件、物件或工具;违反学校规定带进出物品(扣50-500元,扣5-50分);
19、偷窃学校、员工、学员财物或侵占款项者,除追回所窃占有物品外,均做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办。
20、散播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学校形象者,或泄露学校商业机密,如效益、教学资料、学员资料、促销计划等,均做开除处分。
四、程序
第一条 行政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有损害学校利益的`违法、违规的事情,应立即报经校长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报告、检举、揭发人予以保密。对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夸大事态,匪谤他人的,要予以惩罚。
调查完毕,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校长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
第四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五条 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第六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学校(学校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七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1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行政部审核后呈报校长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奖罚制度所规定事项由学校各部门主管或行政部执行,开出处罚单后在发薪金时扣除,希望各位员工积极有效的配合。
本细则的解释权最终归杭州新视觉培训学校所有。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九篇
一、考勤与请假制度
1、学员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2、学员因病需请假,必须持医院有关证明,病假超过教学计划课时的百分之三十不能参加培训考试。
3、学员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许可,校方酌情准假。
4、请假一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二至六天内由培训部批准;六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许口头请假和代请。
6、学员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做退学处理。
7、学员考勤由班主任掌握,每天要点名,填写出勤记录,学员出勤情况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8、不经准假擅自离校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教室管理制度
1、教室由教务科统一分配,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
2、教室内配备的桌椅,严禁搬回宿舍或挪做工它用。
3、爱护教室的各种设备,无故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离开教室要关窗、闭灯、锁门。
4、任课教师进入教室上课,学员要起立致敬,待任课教师答礼后方可坐下,下课时,待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教室。
5、学员上课时要脱帽,衣着要整洁,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围巾上课。学员上课时bp机、手机等通讯设备要关闭。不准在教师上课时发出声响。
6、学员上课时要注意听讲,不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不喧哗、不喝水,姿势端正,保持课堂肃静。对违犯课堂纪律的学员,任课教师要予以制止或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
7、任课教师提问时,学员要起立并认真回答问题,学员课堂发问应先举手,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提倡学员与任课教师交流,对任课教师的讲解或解答有不同意见时,可在课后找任课教师讨论,不在课堂上辩论。
8、上课时间不准找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9、要保持肃静、严禁喧哗、打闹等,酗酒后不准进入教室。
10、不准在黑板、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要保持室内卫生。
11、值日生要认真清扫教室,及时擦黑板。认真为任课教师服务。
12、培训结束时班级要组织学员对教室进行一次全面清扫,清洁完备后交教务科验收。
三、就餐制度
1、学员应在学校规定的食堂就餐。就餐时要按顺序排队,不许夹楔、拥挤等。
2、学员不得在食堂大声喧哗,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有问题及时向班主任、学校反映解决。
3、学员应爱惜粮食和就餐公共设施,剩菜剩饭倒入指定地点,不得直接倒在桌面和地下。
4、学员不准邀请本校中专学生在食堂或寝室酿酒。
四、会客制度
1、在上课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间不得会客。
2、会客时间为每天课外活动时间。
3、不准私留客人在学校宿舍住宿,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4、会客时必须遵守本校制度,办理会客手续,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和管理。
职业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3
1、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更不旷工,有事、有病要及时请假,一般不请事假。
2、要树立集体主义观念,维护集体的利益,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更不得以钱代罚。
3、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以促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每学期初要制定好进度计划,写出教学工作计划,对教材、学生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方法。
5、每学期末要对一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
6、做到三备:备教材、备学生、备方法。
7、认真书写教案。
8、青年教师要写出详案,老教师要写出有特色的教案。英语教师要写出纯英语教案。
9、教案要整洁清楚。
10、坚持运用普通话教学,做到教态自然,态度和蔼,语言准确;英语教师尽量用纯英语讲课,做到发音准确,语音语调自然流畅。
11、积极创新,坚持启发式教学,启发思维,开发学生智力。
12、按时完成,及时批改,无缺漏。做到全批全改,精批细改。
13、作文批改要有腰批、总批,指导性批语要切合实际,完成规定任务,不得缺批。
14、提倡面批作业,增加同学生的接触机会。每个教室的桌凳、玻璃、投影设备、喇叭、开关、黑板、插座等设施,学期内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
15、教科书、教师用书、参考资料、工具书等,实行学期或学年内借用制度,按时归还。若有丢失或损坏照原价赔偿。
16、不失时机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有大小事故发生,经常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杜绝违纪和违法行为发生。
17、及时准确处理,答复好学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协同好兄弟班级间的关系,矛盾协同解决,不得产生不良后果。
18、认真实施阶段测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考试的一切有关工作。
19、代课老师上课前必须清点学生人数,以便及时联系。
20、搞好班内卫生工作,检查督促好学生的值日工作。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十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和xxxx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途径,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体系。
第三条 加强职工能力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责任。对所属职工经常性地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是公司、部门、班(站)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
第四条 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站)三级教育培训网络体系,搞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各部门设部门级教育培训网络成员,各班站设班站级教育培训网络成员,负责各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由公司经理任主任委员,公司其他领导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和二级机构的部门负责人组成。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审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审核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推进教育培训、使用、待遇一体化机制的实施;研究有关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对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xxxx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和促进公司教育培训工作。
2.根据xxxx公司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制定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站)三级教育培训网络。
4.管理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
5.对公司所属各部门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6.负责公司中级工及以下生产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及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公司高级工及以上生产技能人员到省公司所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职业资格培训的工作;负责组织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负责省公司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处下达的关于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的落实。
8.负责职工在职学历教育和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
9.负责向省公司报送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第八条 政治工作部负责公司中初级管理人员、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局长工作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第十条 安监部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会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部门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
2.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3.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各类统计报表。
5.建立健全所属职工培训档案。
第十四条 班站级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职责
1.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本班站年度培训需求。
2.按照所属部门要求开展现场培训工作。
3.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4.按时向所属部门报送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各类统计报表。
5.建立健全所属职工培训档案。
第三章 分类及要求
第十五条 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证书是企业聘用员工的根本依据,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必须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岗位培训。按照岗位规范(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员工取得岗位资格证书上岗后,还应定期参加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岗位适应性培训,以及后期岗位资格的认定培训。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要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的原则,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更新和完善员工的知识结构,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 在职学历(位)教育。在职学历(位)教育是提高员工文化水平和改善专业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对于未达到所在岗位规范要求学历(位)层次的员工,鼓励其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位)教育。
第十九条 新进人员的培训。新进入公司系统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员,按要求必须参加省公司岗前培训和公司见习及岗位实习培训。
第四章 管理和实施
第二十条 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应紧密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以提高职工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二十一条 每年10月15日之前,各班站根据班站工作要求和职工培训需求提出下年度培训申请,报所属部门;各部门根据所属班站的培训申请,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并填报《培训申请表》(见附件1)于10月20日之前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实际对各部门申报的培训计划进行汇总、审核、调整,编制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经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审阅批准后于10月30日前报局长工作部;局长工作部将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入年度综合工作计划中,经过征求各部门意见和公司领导审阅后经公司经理签发以文件下发全公司。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依据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逐月上报局长工作部安排为月度工作计划,按要求认真完成培训任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安排培训的,部门应提前写出书面培训计划变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和局长工作部。培训班结束后主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记录表》(见附件2)报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部门,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应及时将参加培训的职工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见附件3)中。
第二十三条 外出培训,必须是列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年度短期培训计划的培训班或经主管教育培训经理批准的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其它培训班,否则,其费用不列入教育经费。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外出参加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职工,培训结束后,写出书面学结(见附件4)交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并根据所在岗位实际必要时有责任向本专业有关同志讲授学习内容;培训员将职工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同时将其学结、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学员学籍卡等相关资料存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者,其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外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或职称评审相关培训的职工,培训结束后,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应及时将其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同时将其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存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合格者,其培训费、资料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自理;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职工取得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鉴定,其相关费用自理。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英语、计算机等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职称评审,其相关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鼓励职工并督促不符合岗位学历要求的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夜大、电大、职大等在职学历(位)教育培训,部门或班站培训员应分阶段将其培训情况如实填写到《员工培训考核登记表》中。凡取得与所在岗位专业对口学历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一定待遇。
第五章 措施与保障
第二十七条 加大对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大峪供电所培训基地和虎岭变电站培训基地的管理力度和软硬件设施的投资力度,为搞好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
第二十八条 组建以公司优秀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为主以外聘院校专职教师为辅的兼职教师队伍(名单见附件5),进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十九条 列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内部培训班(每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天)每班组织费200元;资料根据培训班实际参加人数及需要发放;教师课时费标准为内聘兼职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的15元/课时,具有中级职称或是技师的12元/课时,具有初级职称或是高级工的10元/课时;外聘教师课时费面议。
第三十条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技能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以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十一条 对于未获得相应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的职工,公司应组织其参加相应的培训及鉴定,取得本岗位必需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公司教育培训经费应按规定足额提取,保证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三条 公司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双文明考核目标。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按照《xxxx公司教育培训工作评估细则》,进行自我考核与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五条 职工教育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职工上岗、转岗、定级、任职、职称评定、评优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十一篇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
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各学科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选派有较高素质和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学校环境的整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密切与任课教师的联系。
(八)、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用人条件:本校系中等文化艺术教育层次的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条件如下: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教师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管理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教学业务,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适用期,经综合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
2、聘用程序
(1)、根据用人需要,登记应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目、学历、工作经历、从事专业、从教年限、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主要优缺点、部门使用意见等)。
(2)、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由校长面试审核、试讲最后确定录用与否,凡录用人员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者签发聘书。
3、人员管理和考核
(1)、按奖惩条件中的各项规定,管理人员由校长负责,教师由主管部门负责。
(2)、教职工每学年根据学校要求写出工作总结,作为考核基础。
二、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职责
1、张自力:校长,法人,承担法律责任。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全面计划安排,总结、年审。分管:教学文书档案、影视编导。
2、朱强章:副校长:主管师生教材;日常工作任务:主管科目招生,按照教学要求,课堂常规进行教学管理,对学生管理并抽查记录。按要求完成主管各项工作任务。
3、邓丽:影视编导文艺理论教学。
4、王飞飞:影视编导影视赏析教学。
5、高宏:影视编导故事写作教学。
6、龚红梅:办公室行政。
7、韩梅:会计。
8、李望玲:出纳。
9、朱刚章:保安。
三、管理人员值班职责
1、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开教室门窗通风,挂年级标牌。
2、接待家长态度要和蔼,做到百问不烦。按学校统一规定给予耐心的解答。
3、把好门卫,家长、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校,上学、放学一律在自动门外等候,报名交费家长进招生办办理,不得进入校内,报名学生按登记表项目登记、收费。
4、课前、课间要在学生活动现场管理好学生课间活动,学生不得在楼梯、操场跑闹,严防事故。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如学生发生事故立即和家长取得联系,并立即报告校长。
5、上课期间要巡视各班上课情况,如发现课堂教学秩序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进行研究处理。
6、认真管理考勤,一节课后,要立即检查各班出席情况,凡缺勤学员要马上电话与家长取得联系。
7、第二节、第三节课间时按教学日志要求项目,进行登记。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十二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培训,使我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为提高我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同时促进教师向现代型教师转变,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适应课程改革需要的现代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课程教材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二、培训目标
1、逐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教学、教研、培训、实践”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
2、继续进行新课程及“四环节”教学法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现代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使我乡各级骨干教师增加到教师总数的10%,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乡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校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大部分教师藉此开展辅助教学,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评价模式。
6、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四环节”教学法及教学常规,包括如何备课,如何上课,如何评课,如何批改,如何辅导,如何培养学生的习惯等。
2、教材教法的学习及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师德培训,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4、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课程标准及解读、新教材研究与分析、新课程教学实践与反思、新课程教学策略等。
5、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
6、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1、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
2、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过程管理,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
3、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领导职责、各项、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成果。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保障措施
1、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中心校成立教师继续教育本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
4、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单独考核。中心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教学工作专项考核。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优秀学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期末予以表彰、奖励。
5、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视,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做到层层管理,确保实效性。中心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投入项目,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十三篇
一、管理制度总则
1、工作原则。
(1)、以学校利益为出发点,助实现销售目标为中心任务。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2、日常工作管理。
为了加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39;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3、日常管理制度。
(1)、遵守执行学校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团结互助;
(2)、服从学校管理,高效率地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及任务;
(3)、配合学校其他部门的工作;
(4)、每周对部门工作进行检讨与改进;
(6)、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部门领导做工作汇报;
(7)、所有资料均需有序存档;
(8)、在完成当天工作后需填写工作日清表,并交部门经理审批;
(9)、代表学校对外接洽工作事务时,需前期确认联络好、守时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10)、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学校负责,严守学校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1)、市场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该月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学校,并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12)、出差人员应每日应与学校保持联系1-2次,汇报业务进程。
(13)、打电话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礼貌、得体。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得拨打信息台等无聊电话。
(14)、市场部人员有加盟、转正、内部调整、离职、开除、辞退等变动时,须经市场经理及校长签字后方可。
二、市场部组织机构图与岗位职责描述
直属上级:校长或主管副校长
关联部门:教务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1、市场部组织结构图。
2、市场部的职责。
(1)、制定年度营销目标计划。
(2)、建立和完善营销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
(3)、对学员的.心理和行为的调查。
(4)、对竞争学校的信息、规模、手段等收集、整理和分析。
(5)、对竞争学校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6)、做出销售预测,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向和规划。
(7)、制定企划策略。
(8)、制定通路计划及个阶段实施目标。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十四篇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6、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8、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到电话时马上要说"您好,一多宝贝培训机构!"
(3)任何长途应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拨打;
(4)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5)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6)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问好,共同整理办公室,下班时互相道别。
5、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6、交谈时,要尽量避免相互干扰,使用或移动各种物品时要轻拿轻放。
7、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8、对树培训机构良好形象,受到客户好评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9、在特殊情况下宁肯个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维培训机构形象和利益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10、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12、培训机构工作之便,做有培训机构利益或擅自培训机构名义私下收取金钱礼物者,一概辞退,必要时依法起诉。
13、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六、卫生制度
为了保培训机构形象并使每一位员工能够在一个整洁的环境下心情愉悦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训机构值日实行轮换制,每周安排一名员工为"值日人员",其他员工为"非值日人员",值日人员与非值日人员每周轮换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一)、值日人员
1、大厅、及洗手间的地面必须每天清扫、擦拭,各个教室地面须保持清洁。
2、大厅内微波炉、消毒柜、相框、镜框、门框及摆书处需要每天擦拭。
3、各个教室的门、窗台、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时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负责每天向饮水机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员
1、每次课前需对各个教室及家长休息室彻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气罩、饮水机、垃圾桶、教室内的教具、桌椅、窗台和楼梯扶手等。
2、每次课后用清洗剂彻底清洁各个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项
1、每天最早到培训机构的员工需将各个教室窗户打开,保持通风。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内,并摆放整齐。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须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湿。
4、所有员工工作服装必须每天清洗。
5、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次课前1小时完成。
6、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及其它杂物须随时整理、收好;个人物品须个人收好;企业文件及相关事物须整理并规范其正确位置。
7、每天最后离培训机构的员工须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最后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与评定
由校长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分担区的日常清扫状况;定期检查每月的大扫除状况,对不符和要求之处,除返工外,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连续出现问题者将处以适当罚款。
七、培训机构秘密安全制度
培训机构秘密是培训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培训机构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培训机构的企业秘密,培训机构不鼓励员工拥有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
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3、员工个人隐私包括:
(1)员工的薪金收入、持股份额;培训机构实行员工个人经济收入保密制度,员工本人不得公开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得询问他人的经济收入)。
2、员工日常生活中属于个人隐私的部分;培训机构秘密的载体及传播媒介包括:
(1)各种光、磁记录存储载体、包括各光盘、磁盘、磁带等;
(2)各类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载体包括报告、文件、档案、注册登记表、保证书、备忘录、通讯录、会议纪要、草稿纸等。
3、员工不得秘密窃取、夹带上述载体或用通讯工具向外界传培训机构秘密。
如发生泄密情况,除将当事人辞退外,还要追究其培训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 第十五篇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将校园门禁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信息已录入门禁系统,凡进出校门均需刷卡通过。
二、学生及家长进出校园使用校园卡规定:
1.学生每周周五离校,周日返校及节假日放假离校、返校,可刷卡自由进出。家长也可在此期间凭校园卡进出校园接送孩子回家和上学;
2.学校家长会、开放日(注:高中部定为单周周六下午四点至六点为开放时间)及其他活动需学生家长进出校园的,可凭校园卡进出;
3.除此以外其他时间,家长进入学校需要班主任批准允许,方可进入校园;
4.非全校放假、收假时间,学校门卫应严格控制学生擅自离校,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学生,应由班主任开具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5.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校园卡擅自借给他人使用,也不允许为他人代刷校园卡。如果发生此类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校园卡持有人承担;
6.校园卡丢失、损坏,请及时到学校后勤部挂失补办。
三、门卫人员需严格执行会客制度。凡来访者应进行登记,写明进出校时间与事由,由门卫电话联系,经确认后方可入校。
四、学校门卫应严把车辆进出关。外来车辆不准进入校园。(公务车辆必须提前告知,并由专人指引)教职员工车辆早 7:00-晚 7:00须从校园东侧门进出。乘摩托车进出校园必须佩戴头盔。
培训学校行政制度(最新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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