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2024-01-26 17:45:18 1级文库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一篇
校园卫生是学校文明、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校园卫生管理实行“三定”管理办法,定责任区、定任务、定责任人。分片包干,层层落实。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
组长:程小梅副组长:张晓强张云鹏
组员:韦建军杨耀强雷利苗雷瑞锋程延坤
二、建立卫生工作制度
(一)、卫生清扫制度.要求各班级建立每日清扫,周末大扫除,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进行卫生突击的制度,保持生活、学习、环境清洁卫生.
(二)、卫生岗位责任制度.
1、将学生负责的环境、教室、垃圾箱、楼梯、走廊、寝室等,按照各班情况分片包干、责任到班、定点到个人,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2.学校保洁小组完成各班分管以外的学校其它区域的卫生任务及学校基建、改建、维修而引起的卫生整治任务,并指导和协调学生的卫生工作。
(1)负责办公区的走廊、楼梯、卫生间;体育馆;体育场内场、外场;图书馆、科学馆、国际交流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和校领导赋予的其它卫生整治任务。(2)负责宿舍楼梯间、水房、垃圾的清理;负责完绿化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3、楼上、楼下食堂和校内的小卖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任务归属于后勤服务中心。
(三)、定时清扫制度.教室每日放学后清扫主要区域(教学楼,主要走廊)的卫生,早餐后、第三节课后和课外活动时间值日生要清扫,每周星期一第八节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时间(清扫教室、环境公共区)。
三、卫生工作职责:
(一)、卫生工作总的要求是:垃圾箱要定位、布点要合理,垃圾要集中;卫生要日日清扫,垃圾要天天拉走。做到:地面无积水,室内无灰尘、无异味,墙
角无蛛网,院落内无废弃物,便厕、水池内无污垢、保持干净。
(二)、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各处室都要按照各自分管的区域,认真组织实施日常的卫生整治工作。
(三)、各办公室对自己每天所产生的垃圾,应根据垃圾的种类分别存放,同时要控干水分,防止垃圾内的污水随垃圾清运车到处流泻地面,造成新的污染。
(四)、绿化人员对自己工作中所产生的草碴、树枝、枯枝、枯草,要定点堆放,定期清运。对草坪内的杂草、绿化带内的'枯树、垃圾、废弃物要经常拾检,及时清除。
(五)、保洁人员要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清整,以确保卫生能够全面达标。
(六)、教育处的卫生分管老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做到:腿勤走到,脑勤想到,眼勤看到,嘴勤讲到,手勤做到。并且作好详细的记录;
(七)、教育处的同志要经常深入卫生工作现场,认真听取有关各方面对卫生工作的建议,及时分析、检查和了解全校的卫生工作状况,积极支持和指导卫管老师开展工作,严肃认真地进行卫生工作总结、讲评和奖惩。
(八)、全校师生员工都要关心、关注卫生工作;特别是老师,要身先垂范,都要积极地为搞好卫生工作献计献策、出力流汗;要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以不讲卫生为耻的观念。通过大家的共同参与,把我校建成文明、洁净的花园式校园。
四、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一)、环境卫生:
1、每天早饭后各班进行卫生清扫工作,班主任应到责任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完善。
2、各班负责的责任区内要做到:无纸屑、落叶、杂物、杂草。清理的垃圾倒在垃圾箱内并及时运走。
3、全校师生要养成不乱扔乱倒的好习惯(尤其是饭后),同时要做到见纸弯腰,随时捡起地上的果皮纸屑。教师要以身作则,积极引导和教育学生和子女。
(二)、教学楼卫生:六光(四面墙和天花板,地面)三亮(门玻璃,窗玻璃,灯具清洁明亮)
1、教学楼卫生由班主任负责,值日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教室及负责的公共区进行卫生清扫。
2、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保持门窗干净明亮。
3、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更不允许学生在教室打闹,乱扔东西。
4、要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5、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槽内无粉尘,粉笔、教具摆放整齐。
6、定时开关门窗,保持教室内通风。
7、保持教室电视机,计算机、投影仪、灯管的清洁
8、要求摆放好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水房干净、无异味。
9、保持室内及走廊、楼梯、桌面、墙壁的清洁,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0、爱护教室财产,窗帘、投影仪、网线槽干净,无损坏。
(三)、宿舍卫生:
1、室内空气清新,没有异味。
2、床上用品要整洁干净,被子叠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并且干净无尘土。室内的装饰不得对墙体和公共设施造成破坏。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积水、无纸屑污物等。
5、门和玻璃干净,窗台上无杂物,室内无蜘蛛网,下水管道上无尘土杂物。
6、不乱拉电线,不在宿舍内使用电器。
7、室内整体布置健康、高雅、和谐、美观。
(四)、厕所:
1、不准随地大小便。地面无积水,保持干净、干燥。
2、不准将其它物品扔进便池(女生将杂物放在垃圾桶内),以免堵塞水管。
3、不准在洗漱间及厕所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张贴。
4、不准在洗漱间,卫生间内焚烧废弃物。
5、不要随地泼水,水龙头要及时拧紧,要节约用水。
(五)、教师办公室:
1、明确责任划分,各教研组负责组内及对应的走廊、楼梯、洗刷间卫生清理工作。
2、值日教师每天提前20分钟到办公楼进行卫生清理工作。
3、保持办公楼内及教研组、洗刷间、整洁干净,无杂物。办公室所有物品摆放有序。
4、不向洗漱间内倒杂物。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二篇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文明素养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制造一个洁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责任人负责。
二、卫生间必需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准时修理。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洁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便后准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觉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有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依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制度内容
一、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责任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保持卫生清洁。
2、每天下班时,必须先检查清理各自责任区的卫生后方可离开。
3、每周一下午例会之后进行全员大扫除,对公司的所有环境卫生进行彻底的清洁,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一遍;会议室的办公桌擦拭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保持公共区域以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无污物,污水,浮土,灰尘,无死角等;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所有窗户、门、微波炉,饮水机,报夹等进行一次清洁。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经常保持清洁,物品都放在固定的地方。还自己一个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还公司一个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公共区域卫生管理细则
1、随时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2、办公室环境卫生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员工负责日常的维护与整理,注意饮水机的使用,水杯的及时供应、垃圾桶的倾倒等事项,时刻保持环境的整洁。
3、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按照每周值日表由员工每天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6、公司的走廊,电梯口等公共区域,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多余遗留垃圾。
三、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细则
1、办公文件,票据,资料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在办公桌上。
2、办公用品如笔,尺子,橡皮擦,墨水,订书机,胶水等应摆放在应该摆放的位置,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回原位。
3、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等用电设备要保持干净,下班或者离开公司前要关闭电脑主机和电灯。
4、报刊应摆放在报刊架上,并及时清理过期报刊,挂上最新报纸。
5、饮水机,灯具,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
四、个人办公区域的卫生维护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喝酒,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3、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废纸,倾倒剩茶等。
4、保持个人物品的摆设整齐有序,资料用完请回归原位。
5、办公桌面只摆放和工作有关必需物品,其他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放在柜子里面,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6、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7、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8、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闭显视屏,节约用电。
五、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并视情况在公司会议上进行通报,第三次对责任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公司办公室接受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办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6
为营造一个舒适、和谐健康的办公环境,增强干部职工的职责感和归属感,推进局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维护交通运输局对外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办公环境是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或柜内。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保洁工作,实行“门前三包”的职责管理。各办公室人员负责自我办公室卫生,各会议室、会客室、视屏室、活动室的卫生工作由物业公司保洁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清理打扫,需要时,可随时进行清理打扫。
4、办公区域走廊、大厅、楼梯、扶手、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保洁人员每一天进行两次清理打扫,需要时,可随时进行清理打扫。
5、每一天午时下班前,各科室需做好自我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负责的卫生区域,需在上午上班后人员走动较少,午时下班后的时间段进行卫生清理,不得因搞卫生清理工作影响机关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
6、清理打扫后的卫生区域,墙壁、地面应清洁,无烟头、纸削、茶渍等污物,不留死角。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应实行封闭式储运。
7、办公楼前停车场及综合楼生活区卫生工作按照《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楼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局机关后勤中心负责卫生保洁工作的检查监督工作。
8、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局机关全体人员需遵照执行,由局监察室负责监察。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保持村容村貌卫生整洁,人人有责,人人参与。
二、农户保洁:做到一日一小扫,一月一大扫,一季一整治,保持房前屋后及庭院干净整洁,无阴沟积水,无污泥恶臭、不乱堆乱放。
三、农户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柴火、家什等屋内收藏,屋外物品做到摆放有序。
四、农户垃圾清理:农户垃圾须装入袋中定期投放到村中垃圾池、垃圾池内垃圾由村保洁员集中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填埋。
五、各户管好自家牲畜、家禽、做到牲畜、家禽圈养不乱跑。
六、教育子女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画。
七、门前三包,对于农户门前道路及卫生区有村委负责,划分责任区落实到户。门外不得堆积粪肥、秸杆、砖土等垃圾杂物,农户对自己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负责养护。对保洁养护不到位的农户,有村保洁员和村干部共同监督批评,督促其经常保洁。农户应自觉保持庭院周围干净、整洁。
八、集中治理:由村委牵头组织农户每月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
九、检查评比:由村委会组织评比,每月一小评、每季一大评,年终一总评,对落后的卫生监督员及农户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年底对表现突出的'卫生监督员和农户、授予“文明卫生(监督员)”户荣誉称号。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必需每天检查库区温湿度计是否相宜货物贮存温度、库区内产品摆放是否规范、打包工具是否齐全、辅料是否在规定区域!有任何看法或者问题准时向领导反映!
其次条必需保持库房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四周堆放物品!
第三条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仓库作业操作电、气焊应严格隔离;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使用电炉等,初犯者行政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实施开除,如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非库区工作人员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入库,必需先做好出入库登记,在仓库负责人或仓库管理员的伴随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提示进入库区的其他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
第六条应依据库区以及货物状况对装卸搬运工作提出指导看法,防止消失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员支持,库房负责人负责指导流程及操作标准。
第七条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必需做好货物信息,没有客户方的允许,不得将货物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必需保管好仓库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下班前,仓库管理员必需关好库区门窗、关闭电源。
第十条对已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严厉仔细的'进行处理,分析事故缘由,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库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进入仓库各员工应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库区内进食,自觉维护库区环境卫生
其次条仓库环境分为库区内部和库区外围,仓库的环境卫生实行包干制度,各区责任人每天定时检查包干区域,确保负责区域洁净卫生。作为仓库管理员每天对卫生维护结果进行自我监督,确保库区整体环境符合本标准。
第三条库区卫生要求:
1、仓库内应将清洁工具、包装辅料、打包工具等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放置于货物四周。
2、仓库的地面应保持干净无杂物、碎屑、尘土等赃物。
3、货架要每天擦拭洁净,并准时观看是否有包装破损的状况,同时做好货物的防尘工作。
4、装卸人员装卸完成后必需准时清理作业现场卫生,工具准时归位。
5、库区内必需定期进行灭鼠、灭蟑、灭虫的防治及日常巩固工作。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工地,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有关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贯彻执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文明施工检查、评比,积极创建文明工地。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
1、贯彻公司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监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三、项目安全员职责
1、监督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
2、检查各班组、各工序、作业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项目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的工作。
四、施工员责任职责
1、严格贯彻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配合安全员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区域内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
3、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文明施工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五、办公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文明办公的有关规定,保持办公的正常工作秩序。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做好值班记录。
3、制止在办公场所进行聚赌,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六、生活区责任人职责
1、严格贯彻生活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创建文明活动。
2、坚持每日例行检查,保持区内整洁、卫生、做好检查。
3、贯彻落实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投放鼠药、并做好标示,夏季每月2次喷洒灭蚊药。
4、贯彻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禁止未经许可留宿妇女、小孩,严禁超生现象。
七、施工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内容。
2、做好班组、上岗工人的班前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及交底工作。
3、加强现场施工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机具洁净。
八、施工班组人员职责
1、熟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2、维护文明工地形象,自觉遵守工地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3、做文明工人,文明施工,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3-10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给小区营造一个清洁、优美、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小区住户应自觉遵守小区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好小区的环境卫生,特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住户应讲文明、讲公德、讲卫生,自觉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
2、住户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袋装,并扎严袋口,自行投放到楼下生活垃圾筒内,严禁放置在楼道内或垃圾筒外,造成环境污染。
3、对于所产生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杂物,严禁住户或使用人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洒,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4、小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便溺、扔纸屑、烟头和果皮等废弃物品。
5、住户或外来人员不得在楼宇外墙或楼梯间、电梯内乱写乱画、乱贴广告。
6、住户不得在公共场所(楼道、地下室、楼顶等)堆放废料及杂物。
7、住户不得在窗外吊挂有碍小区外貌的物品。
8、装修的住户应遵守装修相关规定,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倾倒到指定位置。
9、住户饲养宠物时必须按照物业中心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宠物造成的环境污染。
10、住户不得随意在楼梯间、单元门前、地下室清洗油烟机,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清洗;造成污染的,住户必须负责清理。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市政园林、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责令行为人改正,对其进行教育;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本市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适用本市标准。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第十条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均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予以答复。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
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的责任区,各自负责;
(三)临街店铺的责任区,由经营者负责;
(四)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的责任区,由开办者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和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珠江广州河段、河涌沿岸单位使用的岸线水域的责任区,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施工工地的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的责任区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没有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履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市或者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八条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质量标准组织清扫保洁。
第十九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本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等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或者整饰。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范围和该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篷、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逐步改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第二十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树木及电线杆、交通护栏、路牌、站牌(亭)、果皮箱、消防栓、井盖等设施,应当及时清理、修复。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重大活动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动等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残缺,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 在市区行驶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撒漏。
第三十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更换。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垃圾应当日产日清,运输垃圾不得撒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
第三十三条 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六)影响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批准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按照批准范围堆放整齐,占用期满应当立即清场;
(二)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三)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四)回填或排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
(五)施工产生的污水应当按有关规定排放;
(六)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机动车清洗槽,车身、车轮经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七)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五条 开挖道路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在工程完工的当天清理。
清疏沟渠、下水道的淤泥,应当用容器装载,当天运至指定地点并冲洗干净现场。不得将淤泥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作业者应当在当日清理干净。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船舶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广州河段的,其废弃物由沿岸码头的管理单位负责收集。船舶运载或者装卸散体、流(液)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七条 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第四十条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宠物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理。
第四十一条 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应当在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第四十四条 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
居民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 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发泡饭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前款规定的一次性用品,对已使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回收利用。
第四十六条 食品加工、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
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
粪池应当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便应当运到指定的地方处置。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疏通、清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求助或者接到有关的投诉时,应当先及时组织疏通、清除,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除费用。
第四十八条 单位和居民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负责施工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运,或者堆放在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垃圾的业主承担。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第四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 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抛弃。
第五十一条 死鼠应当放入死鼠收集容器。动物尸体及变质腐烂的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第五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编制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场、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等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配套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关闭的,有关单位应当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条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或者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权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电线杆、站牌(亭)、井盖等设施未及时清理、修复的;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清洗、拆除,拒不修复、清洗、拆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撒漏的,责令车主清扫干净、恢复原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对污损的照明设施未及时修复、清洗、更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清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每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乱扔动物尸体的,每头(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挖道路未按规定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未按规定清理渣土的;清疏沟渠、下水道未按规定清运淤泥、冲洗干净现场的;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栽培、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未及时清理干净因作业产生的泥土、枝叶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淤泥倾倒在道路、河涌的;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的,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船舶不按规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船舶运载或装卸物料、废弃物造成漏撒导致环境污染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采取措施导致污水、油污流溢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存储废旧物品未采取措施导致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将清掏的粪便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挠其执行职务的,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未将发现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接到通报后未及时查处,致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相互脱节,情节严重的;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举报、投诉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未将处理结果答复署名的举报、投诉者的;
(三)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使责任区的责任人未履行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而致责任区的市容环境脏乱的;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和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未履行组织清扫保洁的责任或者监督管理不力,或者未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导致市容环境脏乱的;
(五)作为管理维护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倒塌、损坏的公共设施未及时组织清理、修复的;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对依法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予处罚的;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参与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活动的;
(八)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徇私舞弊、串通投标的;
(九)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
(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参照适用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九篇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十篇
1、公共场所卫生要求:每天有专人打扫,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做到无果壳、无纸屑、无杂物、无污水、无蛛网。
2、教室、办公室卫生要求:
①教室清洁卫生要做到净化、美化,桌、凳排列整齐,地面保持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墙壁、门、窗、凳、桌保持无蛛网、无灰尘污迹。
②值日教师要履行自己职责,每天打扫和整理好办公室,保持办公室清洁、美观、舒服、大方。
3、学校要加强卫生条列教育,每学期组织好学生的预防接种及身体健康检查,要落实预防措施。
4、个人卫生要求:学生要做到“五不”、“四勤”。
①“五不”: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随地乱丢果壳纸屑,不乱吃零食,不喝生水。
②“四勤”: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衣服。
5、校园绿化工作要求,做到绿化有计划,有专人负责,人人有美化校园的好风尚。
6、对学生仪表、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作为星级班集体评比条件之一。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为了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坚持不懈地搞好企业文明卫生创建工作,营造清洁、卫生、文明、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企业原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文明卫生规划及相关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环境文明卫生标准
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食堂、宿舍、厕所、绿化等方方面面,分别制订标准如下:
1、生产车间:生产现场环境保持文明整洁,做到“五定、四清、四无、一直线”和“三不落地”、“二不进车间”。五定,即生产现场清整洁工作“定时间、定工具、定人员、定周期、定检查”;四清,即墙面清、地面清、机台清、四角清;四无,即墙面无污物、机台无积料、地面无杂物、车间无死角;一直线,即车间内各种半制品、车辆、工具箱、容器、器材等实行定置管理,按规划就位,成线排放;三不落地,即配件、工具、机油不落地;二不进车间,即与生产无关的物件不进车间,与生产无关的人员不进车间。
2、办公室:做到“七无、一明、一齐”。七无,即室内无蛛网、灯管灯罩无积尘、墙壁无灰尘、地面无痰迹、台上无杂物、橱顶无积灰、镜框无灰尘;一明,即玻璃明亮;一齐,即办公用具排列整齐。
3、道路:做到“七无一通一清”。七无,即道路无半成品、无原辅料、无纸屑、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违章堆放的机件和其他材料;一通,即厂内通道平整畅通;一清,即垃圾由后勤部负责及时出清。
4、食堂(餐厅):做到“六无两全一规范”。即灶台清洁无油污杂物,操作间清洁无蚊蝇,台凳清洁无汤水剩饭,地面清洁无垃圾污渍,门窗清洁无灰尘破洞,洗碗池清洁无回丝回条剩饭剩菜;两全,即“三证”齐全、消毒设施齐全;一规范,即所有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范要求。
5、宿舍:做到“四无一齐一静”。四无,即四周无蛛网、室内无杂物,地面无垃圾、门净窗亮无积灰;一齐,即生活用品排列整齐美观;一静,即宿舍区保持安静。
6、厕所:专人打扫,做到“七无一通一明”。七无,即高空无蛛网,便池无蝇蛆,四角无积尘,地面无废报纸和垃圾,无烟头,无痰迹,室内无臭气;一通,即粪便槽畅通;一明,即窗户玻璃明亮。
7、室外:做到“五无一通一净”。五无,即屋面无杂物、地面无垃圾、绿化带和通道无机件和杂物、四周无死角、空地无杂物;一通,即阴沟疏通;一净,即;垃圾箱、痰盂每天出清倒净。
二、管理和创建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在全公司形成“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周会、早会、宣传栏等舆论工具,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本企业的规章制度、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要突出员工“十不”规范教育,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纸屑、不乱倒垃圾、不乱扔废旧机配件和杂物、不乱涂乱贴乱画、不采花摘果、不破坏绿化、不破坏宣传设施、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在宿舍区喧哗,提倡文明卫生行为,对脏、乱、差等不文明行为要敢于批评教育,对一些严重损害企业形象的丑恶行为要及时揭露曝光。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文明卫生意识,人人参与创建活动,个个争做文明员工。
2、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全公司的环境文明卫生管理,在总体上必须坚持“谁的区域谁包管,谁污染谁清理,员工不良行为由各负责人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全公司范围内的卫生包干区管理网络,厂内通道、办公楼梯由专职保洁工人打扫。后勤保洁人员每天要高标准、高质量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确保上述区域以及分管范围绿化带、厕所、垃圾箱的清洁卫生。公司办公室要做好各部门卫生包管区的调整、划分工作,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把环境卫生纳入各自正
2常管理内容中,认真落实“门内达标,门前四包”责任制(门内达到规范要求,门前包墙壁清洁,包地面干净,包窗户明亮,包无杂物堆放),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办公。各部门每天清扫的垃圾必须入箱,生活垃圾由后勤部负责,垃圾清运工每天必须将公司所有垃圾箱清理打扫一次,做到日产日清,确保厂区环境整洁卫生。
3、搞好企业的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厂部要认真做好厂区污水处理、监测、排放,确保污水及时排放,不积水发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车间噪音,使噪音检测达标。要加强厂区、生活区下水道、化粪池的管理与疏通,使之保持正常排放不污染环境。
4、抓好食堂、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食堂、餐厅是企业文明卫生的重点部门,也是企业的窗口,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内部的卫生管理制度。公司要加强食堂卫生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督促饮事人员搞好食堂卫生,尤其是食品卫生,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按规定做好炊具餐用具、碗筷的消毒工作,杜绝病从口入和食品中毒事故。后勤及厂部有责任加强对食堂、餐厅的监督与检查。
5、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脏、乱、差”及卫生死角的治理。各部门要针对各种污染源由各自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整治,确保路面无杂物。同时,要抓好集体宿舍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所有员工严禁向室外乱倒乱扔杂物。
6、每年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两次灭鼠、灭蝇、灭蚊、灭蟑活动。专业保洁员要负责做好生产区、生活区药物的布撒和灭杀工作。公司要督促食堂配备和完善隔蝇的纱窗、纱门,还要做好“四害”的灭杀工作,使我公司的除“四害”工作达标。
7、加强废品回收工作。各类废旧物资乱堆、乱放、乱丢,不仅影响环境整洁,也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领用机配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行“以旧换新”;同时废旧配件、废旧物品及各类包装箱必须送到废品仓库,由后勤部、仓库负责定期处理。
三、检查与考核。
环境文明卫生工作抓一朝一夕并不难,难在持之以恒。为了抓好长效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素质,保证环境始终处于卫生、整洁、优美状态,必须加强检查与考核力度,坚持三个方面的检查相结合。
一是各部门自查。各部门要对照环境文明卫生的标准,认真自查,自我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屡教不改的员工,要列入日常管理考核。
二是有关职能部门专职查。厂部每周对全公司各区域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对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车棚、集体宿舍、餐厅、厕所的文明卫生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考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部门整改,同时将每月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统一公布,对于连续2次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项目物业环境卫生管理部的部门职能
1)清洁员在广场管理处项目经理领导下,实行全面日常广场公共地方卫生保洁工作。
2)根据综合广场实际环境情况,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符合标准。
3)保安工作将密切与公安机关配合,在公安机关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综合治理精神,做好大厦的四防(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
4)保安部负责整座大厦的保安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日常勤务、技能装备实行检查,认真搞好保安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保安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按照保安管理条例,严格审查,择优录取,报管理经理、人事部经理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机关保安管理委员会备案、培训:培养、训练保安部全体成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国家法令、履行保安职责。
6)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勤务、内务条例,保安人员法则,以及配备使用防卫械具和通讯、交通工具等各项管理办法,抓好保安人员的思想、业务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
7)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预防和处理广场内从事违法犯罪人员的活动,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一但发生治安及灾害事件,负责组织抢救工作,保障大厦内的人员财产的安全。
8)对混入广场内从事违法犯罪者,有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责任,但无拘捕、关押、搜查、审讯或没收财物、罚款等处理权利。
9)做好内部装修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防止火灾、保护大厦人员财产安全。
10)做好大厦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加强对义务消防员的技能培训。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校园环境的卫生,我们制定了校园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
一、网格划分
校园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将校园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名专门负责的环境卫生管理员负责管理。根据校园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网格,确保每个网格的面积和人口数量适中,方便管理员进行管理。
二、责任分工
每个环境卫生管理员负责管理所辖网格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包括垃圾清理、卫生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环境卫生督查组,负责对各个网格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
三、巡查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员每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对所辖网格内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巡查记录,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学校还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环境卫生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四、奖惩机制
对于环境卫生工作表现优秀的网格,学校将给予奖励,如表彰、奖金等。对于环境卫生工作不力的网格,学校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通报批评、停职等。同时,学校还会对环境卫生管理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五、宣传教育
学校将加强对师生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组织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活动,提高师生对环境卫生的重视程度。学校还将制作宣传栏目,定期发布环境卫生知识和管理要求,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监督机制
学校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学校将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通过校园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提高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师生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能够培养师生的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第二章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原则上办公桌椅每天清洁一次,地毯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卫生值日工作每周轮值一次,各办公室安排好卫生值日名单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卫生工作。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四章员工宿舍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七条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区域和实验室及员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管理,改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责任单位;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二)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采取定期和随机考核相结合,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路段责任单位,每月将考核情况汇总,打分,每月兑现一次。
(三)建立考核制度: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城管办”)每周进行巡查,对照考核细则量化打分。另外,对市民投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问题进行核实,确属责任单位工作不及时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送达整改通知书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被电视台曝光时限内未整改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城管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每次在当月考核得分中扣3分。责任单位工作效果明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好的加0.1分,受到市领导肯定和群众赞扬的加3分。
(四)落实奖惩制度。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路段责任单位每月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上为优秀单位,75―84分为良好单位,65―74分为合格单位,65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每月奖惩兑现一次,对优秀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合格单位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其主要领导在市四套班子领导例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二次不合格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次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
(五)“门前三包”工作情况由市城管办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每月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评比,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黄牌,以示警告。对责任单位未落实人员上街巡查的、三包工作未到位的,由城管办对该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见责任状第三条,罚金由财政统一代扣。)
三、考核标准
(一)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考核标准
1、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市容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整洁,做到“五无”: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砖石、无人畜粪。清扫不及时,不符要求每处扣1分。(20分)
②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覆盖封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10分)
③垃圾中转点密闭或半密闭,且周围整洁,暴露垃圾点必须日产日清日运。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④果皮箱完好整洁。破损一个维修或更换不及时的扣1分,果皮箱垃圾爆满及周围不干净,每处扣2分。(10分)
⑤及时清除运输车辆抛洒的垃圾、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及内河垃圾、漂浮物。未清除一次扣2分。(10分)
⑥公厕标识齐全,设施完好,专人管理保洁,定期消毒,地面、蹲台面、小便池干净,无蚊蝇、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⑦绿化养护好,保证公共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⑧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确保广告招牌整洁美观,主要街道无乱挂横幅、无乱张贴、无乱涂写。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2、市容市貌管理考核标准(城管大队)
①市容整洁,做到无“六乱”现象。无乱堆放、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30分)
②主街道、学校门口及公共场所禁止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游商游贩、占道修车洗车、收购废品。不符要求并未及时处理解决好的每处扣3分。(30分)
③做好协调、有请必到、有求必应,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每投诉一次扣2分。(10分)
④主街道实行全天监控,严管重罚,及时制止纠正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河沙、石料、燃煤等污染物,抛洒滴漏和乱泼乱倒行为,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⑤禁止在行道树上依枝搭棚、剥皮挖根、拴铁丝、钉钉子、铁箍挂牌、架电线、牵绳挂物、拴系牲畜、刻画树皮。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3、市政管理及在建建筑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建设局)
①主要街道路面平整。窨井盖板保持完好。人行道彩砖和道路无缺陷。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②及时修复损坏、缺陷路灯,确保亮灯率达96%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3分。(10分)
③维护施工路段、工程项目,设置明显施工标志、标牌和文明施工制度标牌。沿街工地设置围墙,要整洁干净,要书写标语或 彩绘。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15分)
④工地进出口,无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内现场整洁,物料堆放整齐,无生活垃圾,无蚊蝇、老鼠。完工后清除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解决好扬尘和噪声扰民。每投诉一次扣3分。(15分)
⑥水沟盖板平整,下水道畅通,无污水外流,城区基建项目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善。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20分)
4、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警大队)
①执勤民警在红绿灯路口,应禁止车辆乱停乱放;禁止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每月查处不少于150起,每少一起扣0.3分。(20分)
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街头集中宣传,教育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意识。缺一次扣5分。(5分)
③每季度查处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及酒后驾车不少于180起、督促机动车挂牌、督促驾驶人办证不少于150个,缺一个百分点扣1分。(20分)
④车站、铁路口、十字路口、主要街道无交通事故引起的长时间堵车。每发生一起长时间堵车超15分钟扣3分。(20分)
⑤各类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无占道乱停车,不符要求每辆扣0.5分.(20分)
⑥每季度查处机动车超载和洒落载物交通违法行为不少于30辆,缺一辆扣1分。(15分)
5、公交、出租车、客运交通秩序管理考核标准(交通运输局)
①做到车容、车貌整洁,无乱贴乱画,车上配备垃圾箱和垃圾袋。车况良好。不符要求每辆扣2分。(20分)
②做到车辆在设置或规定区域停靠,秩序良好,无乱停乱靠,无占道、滞留候客。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③做到车辆无争抢旅客、乱抢道、超速行驶。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④做到车站秩序井然,服务优良,停放有序,停车场清洁卫生。不符要求每次扣2分。(20分)
⑤出租车经营规范,无乱抬价、涨价行为。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6、集贸市场管理考核标准(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①做好市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告知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和维修。每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②做到划行就市,摊位规范整齐。无摊外摊、店外店。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③做到垃圾及时处理,日产日清,无积存。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30分)
④开展灭老鼠、蟑螂、苍蝇、蚊子活动,公厕全天候保洁。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30分)
7、环境保护管理考核标准(环保局)
①加强对放射源、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管理。不符要求每项扣3分。(15分)
②在城市中心区域和较集中的居民住宅区,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作业。发现一起扣5分。(20分)
③禁止在城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发现一起扣3分。(15分)
④饮食服务业,做到无油烟、无污水乱排。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每投诉一次扣5分。(20分)
⑤做到工业气体、污水排放监管达标,不符要求每次扣5分。(20分)
⑥规范空调室外机设置。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10分)
8、工商管理考核标准(工商局)
①禁止在城区主要街道颁发从事钢材、木材、水泥、机动车维修等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业营业执照。发现一起扣5分。(20分)
②禁止颁发干扰影响居民工作生活的小吃店、路边摊点营业执照。发现一处扣5分。(20分)
③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不符要求每起扣2分。(20分)
④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不符要求每起扣4分。(20分)
⑤控制易污染环境制品销售,打击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发现一起扣4分。(20分)
9、卫生管理考核标准(卫生局)
①依法对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监测。不合格每项扣3分。(15分)
②组织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工作,特别是公共场所(广场、内河、公园、绿化带、垃圾窖等处)。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③凡发现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健康证正在经营的餐饮店。每处扣4分。(20分)
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售食品,做到生熟分开,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餐具、食品容器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卫生设施齐全,不符要求每处扣10分。(30分)
⑤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疫情,应及时组织救护,防控不力,发现一起扣10分。(20分)
10、民政管理考核标准(民政局)
①创建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小区、争当文明家庭、争当文明市民的“双创双争”活动。工作缺位一项扣5分。(20分)
②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保护救助流浪儿童工作。发现一起扣3分。(30分)
③严禁占用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发现一次扣3分。(15分)
④禁止出殡车辆在城区主干道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纸花。发现一次扣2分。(20分)
⑤规范城区丧葬用品管理,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做到定点生产、定点经营,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和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环境。不符要求每处扣3分。(15分)
11、巷道环境卫生考核标准(洎阳街道办事处)
①垃圾定点定时转运,垃圾投放点整洁。建筑垃圾实行登记管理,限时清运。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②街巷、楼道院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涂,无杂草、无卫生死角。不符要求每处扣2分。(20分)
③辖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干净,明暗水沟通畅,无乱泼脏水、污物、粪便,无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发现一处扣2分。(20分)
④巷道内无乱摆摊乱设点、无乱晒乱挂、无乱挖乱填、无乱搭乱建、无违章饲养家禽。不符要求每处扣4分。(20分)
⑤禁止在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路道上搭设灵堂祭悼、操办丧事。每投诉一次扣2分。(20分)
(二)城区各路段责任区管理考核标准。(各路段责任单位见附表1)
1、临街路段有垃圾、污水,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清运,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2、临街路段有占道经营、乱摆乱设、乱堆放物品。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3、临街路段有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板车等车辆无序停放在机动车道上,不符要求每辆扣0.5分。(10分)
4、临街建筑物墙面、线杆、果皮箱、电话亭、报刊亭、候车亭上有乱涂乱画乱贴各类广告、电话号码和有明显污垢的,发现一处扣3分。(15分)
5、临街路段有乱搭乱建棚亭(遮阳布)、乱拉绳索、乱挂衣物、乱晒拖把、抹布等物品的,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管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6、各责任单位管辖路段的花坛和花草树木遭毁坏,发现一起扣0.5分。(10分)
7、临街路段人行道破损和市政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没有告知城管办职能部门及时修复,发现一起扣2分。(10分)
8、禁止在主要街道经营建筑材料、汽车及摩托车修理,发现一处扣2分。(10分)
9、路段落实“三个一”责任:即一块牌子(路段管理责任岗)、一个袖章(路段管理员)、一个记事本。不达标每项扣2分。(10分)
(三)城区“门前三包”责任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2)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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