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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2024-04-05 20:56:20 1级文库

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报告吗?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本页是1级文库细心的小编山仔为大伙儿整编的7篇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仅供借鉴。

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篇一

浅谈做好银行内部案件分析和防范工作

新闻来源:培训处

发布时间:2010-09-05 浏览量:758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近年来,金融系统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银行内部的极个别工作人员不注意思想修养,在金钱和享乐的诱惑下,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走上了歧途,利用职务之便,肆意作案,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声誉和社会形象,阻碍了业务的健康发展。为了有效防范银行内部案件发生,银行各级机构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强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培养合规尽职的文化氛围,积极做好银行内部案件的防范工作。

一、防范银行内部案件的形势分析

2004年2月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中,将银行的“三性原则”由原来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调整为“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将“安全性”放在了首位。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国家是越来越重视对银行经营安全的管理。银行之所以要强调安全性,是因为银行的资金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银行强调安全性,不仅是对自身负责,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且是对大众负责,要保护广大客户的权益,同时更是对国家负责,要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目前,由于制度不落实,监管、惩治不得力等诸多因素,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银行职务犯罪还十分突出,其形势也十分严峻。具有上百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巴林银行的倒闭,完全是由其新加坡的一个期货交易员里森利用职务的便利,越权违规交易而无人制约和监督引起的。在向来以银行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而著称的美国,也曾在短短的3年间有338家银行破产,其中七成以上是因违规引发案件和风险而破产的。

近年来,银行加大了风险防范和案件防控力度,重点从加强基层机构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增强员工责任心和规范操作以及开展警示教育等方面加强了防范,取得了一定成效。就我行而言,由于严格落实了上级行要求,工作做得扎实有效,较好的防范了风险,杜绝了案件的发生。但由于多年没有发生案件,便产生了麻痹思想,放松了对内控制度的检查落实,又相继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问题。特别是一些基层机构的基础管理比较薄弱,部分管理人员和员工违规操作现象仍较为严重,严格按规章制度操作、防范风险和案件的意识,在部分领导和员工头脑中还不牢固,发生案件的客观环境依然存在。尤其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屡查屡犯,难免出现管理上的空隙和漏洞,一些不规范的经营和操作行为会给金融犯罪提供天然的土壤。社会上的犯罪分子也时刻窥视着银行在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寻找着犯罪的对象和时机。如果银行工作人员出现思想不健康,被金钱和物质诱惑,就容易被犯罪分子“拉下水”,成为犯罪分子的附庸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一旦出现内外勾结犯罪,银行的资金安全就极易出现风险或遭受损失,这需要引起银行各级管理者的高度重视。

二、银行内部职务犯罪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从近几年银行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看,其发案的形式和手段多样不一,而发案的特点和原因却雷同,即:大多案发在基层机构和一线网点,作案人也大多是基层机构、网点负责人或网点一线的重要岗位员工。其原因不外乎是:规章制度不落实、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检查整改不到位,或是用人失察,未按规定进行轮岗交流,等等。

(一)银行职务犯罪的心理和主观特征

经过实践总结,我们将银行职务犯罪的心理和主观特征归结为五类。1.利令智昏,心存侥幸。作案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突出特点就是利令智昏。诱人的利益和机会使作案者自以为计划周密、天衣无缝,被发现的概率很小,心存侥幸,有的则认为当时没有被发现,就永远不会被发现,结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2 、存在“有权好办事”思想,想方设法以权谋私,明知故犯,钻管理不严的空子。在银行发生的贪污挪用案、私设“小金库”、账外经营或违规放贷等,这些人都知道其行为是违法或违纪的,却不惧怕法律的强制性和纪律的严肃性,甚至敢一而再、再而三地蛮干。这些违法违纪者之所以敢做,而且能够得逞,关键是钻了管理松懈、执纪不严、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漏洞和空子。如:某银行的县支行,置上级多次要求清理、禁设“小金库”的规定于不顾,钻上级管理不到位的空子,私设“小金库”,支行领导人员私分公款,被检察机关查出后,所有涉案人均受到了责任追究和法律的惩处。

3、不坚持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执行内控制度,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差。有的员工要么是不懂法或对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清、或懒惰图省事、或慑于领导权威、或过于相信同事、下属和朋友,对于严格执行制度、防范风险这根弦始终绷不紧,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极强,该当面点清的钱不点清、该复核的票据不认真复核、该退出的业务操作界面不退出、该人离入柜的印鉴不入柜上锁等,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如:某银行支行一名员工,在收大额款项时,不严格执行制度和操作规程,收款时不但没有全程进行监控,而且本应当面点清的款项,中途却因其他事情而锁在了保险柜里,等客户走后再清点时发现短款10万元,虽然案件破获是诈骗分子所为,但也暴露出管理和执行制度中的问题。还有银行内部人员利用同事执行制度不严、不细而钻空子作案,遇到蓄意作案的“同事”,从主观上是防不胜防的,只有从严格执行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去防范。有的员工在周围同事犯案后,才感叹“没有想到自己身边还有坏人”!但平时却不警觉,你好我好大家好,认为平时自己和同事都是这样做的,也没出什么问题,结果使违章操作习惯成自然,别人犯罪作案还牵连到自己,常常会后悔不已。坚持执行制度、对任何人的监督,实际上都是对他人的爱护和对自己的保护,同事之间更是如此,都要本着对集体、他人和自己负责的态度,相互监督、相互制止不认真执行制度的行为,及时发现同事存在的错误和不足,并负责任地指出,帮其纠正。坚持严格执行制度、照章办事,是对同志的帮助,是对朋友的关爱,而不是在跟谁过不去。

4、存有“老好人”思想,不愿意“得罪人”。有的管理层领导,特别是基层机构、网点负责人,整天和大家工作在一起,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也不错,平时不好意思监管太严,对发生的问题也藏着、瞒着、庇护着,甚至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意处理和向上级反映,怕得罪人。此时却忘记了“严是爱、宽是害”的基本道理,等到出了问题,才意识到管理不严,不仅害了自己,而且还殃及到别人。

在管理工作中,我们可借鉴太平洋寿险昆明分公司有一个“信任和不信任”理论,讲得非常经典和到位,就是“用最不信任的方式管理最信任的员工”。这里讲的是一种辩证关系。对我们银行而言,这个信任是指银行对各岗位的每位员工都是充分信任的,因此才委以重任赋于权力。但是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层、管理层,还是操作层的普通员工,都要受到制度管理和约束。任何员工特别是领导层绝对不允许超越制度之上的行为,平时对每个人都要严格的进行监督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又是最“不信任”的。也就是说,在工作中要分清是非,正确的要相互支持,错误的必须纠正,绝不能用所谓的感情代替制度,执行制度必须做到一丝不苟。

5、价值取向发生偏差,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任。大量事实告诉我们:一切案件的发生都是当事人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出现问题的结果。银行各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是由人来完成的,人的素质不高,再好的、十全十美的制度都难以落实,人是一切活动的最终决定因素。

从银行发生的案件中可以发现,犯罪分子在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上大都发生偏差,他们“想的是自己,讲的是吃穿,比的是阔气,赶的是时髦,图的是享乐,崇尚富足、奢华的生活,拼命想赚钱”。认为“吃喝玩乐,挥金如土,才是潇洒人生”,讲虚荣、爱面子、重哥们儿义气。孰不知这样的价值观、人生观是会害人的,会毁了一个人一生的幸福。如:某银行员工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朋友,染上了吃喝玩乐的恶习,为了和朋友玩乐,很少参加支行规定的每周一个晚上的政治业务学习,还对朋友说“我对学习不感兴趣,没意思。”“年轻人就是要吃要玩。”还认为“自己在银行工作,朋友有事相求就理应帮忙”。当朋友向他提出借钱做生意时,总是千方百计帮忙寻找,实在筹不到资金时,又丢不下面子,就将国家的法律和银行的规章制度置于脑后,把手伸向了银行,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当然,最终受到的是法律的制裁。

(二)银行职务犯罪的客观环境因素。

1、管理中存有重业务、轻管理的潜在意识。有的领导在抓管理时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说起来重要,而在实际工作中却表现出“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总认为业务发展是硬指标,抓管理体现不出工作业绩,对员工的思想动态管理,对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要求不严,落实不到位。作为领导层和管理者,都知道管理工作是业务经营的基础,都懂得执行制度的重要性,但在实际工作中重视不够,有时甚至抛掷脑后。一旦出现问题,发生案件,悔不当初,却为时已晚。

2、员工思想教育不深不细,针对性不强。有的员工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工作中不讲职业道德,追求金钱和享乐思想,如果思想教育跟不上就会犯错误。而有的管理者对员工的思想教育缺乏应有的针对性,不能有的放矢的做工作,把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仅满足于开会读文件,谈心提要求或局限形式的教育,不了解员工的思想变化,不管员工对教育能否接受,不考虑和分析教育后的实际效果,只要走完开会学习、提要求等形式教育就认为达到教育目的了。所以,造成思想教育不少,实际问题解决不了,案件事故制止不住。

3.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严重。俗话说:十案九违章。现实工作中有些员工纪律观念淡薄,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比较严重。比如某银行支行违规放款问题,属于明知故犯,领导和员工对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认识不到位,思想上不重视,岗位责任不清,员工职责不明,上级制度文件、规定陈封多年,无人查看、无人学习,更谈不上执行了;员工对主管领导盲目服从,员工之间盲目信任,个别员工不能严格照章办事,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账务管理混乱、不规范,凭证、账本随意堆放,谁都可以管,谁也都不管,这怎能不给作案分子有机可乘,最终发生案件,酿成大祸。这个沉痛的教训,应引起银行各级领导的深刻反思。

4、监督检查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尽管近年来银行开展了对业务工作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对防范风险和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各级还缺乏扎实的工作作风。有的业务检查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不深不细,得过且过,用人情代替制度和原则,使检查流于形式,使应该检查发现的问题没有被发现,留下了案件隐患;有的检查多次发现重复的违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督促整改和落实,使屡查屡犯的违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在员工中产生了对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疲劳”和惰性。

三、案件发生的后果和危害。

凡是发生过案件的机构,都会对其带来的后果和危害有很深的切肤之痛,对本单位的经营、绩效考核和社会形象以及对员工个人、家庭、亲人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1、案件对银行造成的严重危害。一是直接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辛勤工作的成果被吞噬,使国有资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是损坏银行的声誉。信誉是企业的生命线,对银行尤其如此。拼抢市场、开拓业务,关键在于银行的信誉。银行一旦发生案件,声誉受损,失去客户的信任和支持,必然使业务发展受挫。三是扰乱正常秩序,影响工作开展。一个单位出了案件,必然牵扯各级领导的大量精力,干扰正常工作的开展,业务发展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又会影响到上级行对该单位的考核成绩和经营绩效分配。绩效考核规定,对发生案件的机构,要扣减该单位的人力费用,会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员工的收入,进而影响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所以员工不能把发生不发生案件归为是领导的事,实际上和每位员工都密切相关,只有群防群治,从我做起,认真执行好制度,从每一个细节抓起,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增强防范意识,才能遏制案件的发生。

2、犯罪对个人的伤害。一是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从个人犯罪所要付出的代价来看,精神代价是最大的。如果说给谁百万金钱,让他过10天或者1年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而以永远失去自由或丧失生命为代价,谁会干呢?没有任何人愿意作这样的交换,因为用生命和自由去赌取这瞬间的潇洒实在不值得。当真正失去自由时,才会觉得人在所有需求中,自由是最基本、最可贵的,其他任何需要与之相比都无足轻重。只有有了自由之身,才有可能去满足其他基本需求。原工商银行湖南湘潭市分行员工强劲蜂携贪污的公款20余万元潜逃8年之久,被司法机关抓捕归案。在携款潜逃的日子里,他深深地体会了孤独和恐惧、惶惶不可终日的滋味。他在悔过书中说,“我经常晚上做恶梦,突然坐起来惊叫,高喊‘爸爸、妈妈,救救我,我要活命!’原来是梦见自己被检察、公安人员戴上手铐、脚镣,押赴刑场。原以为有了钱就有一切的理论在我这出逃的惊惶路上被击的粉碎。我已有些绝望,心力憔悴,没过上一天好日子。”由此可以看出,当一个人失去自由,失去满足安全需要的环境时,是极其可悲可怕的。二是要付出巨大的、甚至生命的代价。一个人实施经济犯罪,个人暂时会得到非法利益,贪欲心理也会暂时得到满足,但其代价是因担心被查处而长期存在的惊恐和忧虑心理——惶惶不可终日;被查处后个人既得利益的丧失、社会地位的失落、自卑和自责的巨大心理压力,并且在客观上殃及家庭亲友。可见,经济犯罪的成本,是远远高于经济犯罪的所得的。某银行县支行一储蓄员贪图享受,在贪欲驱使下,贪污38万元,一个月之内一下晋江,二进成都,将非法所得花个精光,真是潇洒走了一回,但却踏上了不归之路,当年就被判处死刑,年仅22岁。教训极为沉痛!

3、犯罪对亲情的伤害。一个人犯罪,对家庭和亲人来说,就像发生了一场强烈的地震,感到突然和震惊,而后就是长久的痛心。白发爹娘含辛茹苦养育儿女,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如今儿女走上犯罪道路,对他们的心灵打击最大、感情伤害最深。同时,父母为挽救儿女,还要筹措资金为儿女退赃、退赔,除了精神上深受打击和感情上受到伤害,父母、妻子、兄弟还要为犯罪的亲人背负偿债的压力,用心何其良苦!真可谓:一人犯罪,全家遭殃。如果说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自食其果,那么,要吞食这苦果的还有他们无辜的亲属和家人。自从案发后,他们在社会和熟人面前始终抬不起头来,每天都必须面对这一残酷现实,在给自己犯罪的亲人送生活用品时,目光也总是在躲避着大家的眼神。案件,给他们家庭带来了什么?全是难以言状的伤害,留给家人的是耻辱和痛心。

四、多措并举,强化对案件的防范。

1、坚持自修其身,自律其行。作为一名银行工作者,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要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要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还要有管理好团队、防范好风险、遏制住案件的能力和水平,这就要自觉的加强政治、业务和金融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及时发现自己的缺点和弱点,并努力加以纠正和弥补,无论在工作中还是言行上都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坚持“自律”,重在于自觉性和经常性,要在自己的内心深处经常清理、摒弃那些不健康的心理和需求,时刻提醒自己“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经常警示自己的思想意识,自律自己的言行,要守住做人的底线。有一篇杂文,叫“守住做人的底线”。文章是这样说的:所谓底线,就是做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思想的底线,即健康、向上;道德的底线,即诚实、善良;法律的底线,即奉公、守法。底线就像一道坎,守住底线,就确保了自己的言行在道德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反之,越出底线,就会思想蜕变,道德沦丧。底线是做人的基石,是处事最起码的准绳,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维护自己尊严的法宝。从事银行工作这一特殊的行业,更要守住底线,要从小事做起,要经常用银行的制度、社会的道德、国家的法律来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个人可以没有钱财和权势,但不能没有职业道德;一个人可以有过失和弱点,但不能失去做人的标准。守住底线,是做人的要求,职业的要求,更是创造和谐社会的要求。

2、要做到“用心”管理。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管理上的任何疏漏都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作为管理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做遵守制度的模范,而且要用心去管理。在工作中的“用心”管理,就要像用心管理自己家中的财物不会失窃那样去管理职权范围内分管的工作,在与加强管理、防范案件有关的诸多方面,要切实动心思认真琢磨并付诸于实践。每项规章制度的出台及完善既是业务操作流程的规范,也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防范案件、控制风险的基本手段。只要制约机制、落实制度、提高员工素质等基础工作认真扎实地抓好落实,案件是可以防范的。不能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关键是必须落实在各项工作中。有一种说法称:“搞好一个单位,要靠整个集体的努力;而搞坏一个单位,有一个人就够了”。虽然这种说法稍显偏激,但如果不“用心”去管理自己的工作,那么就只好去承担由于管理不到位,所带来的悔之不及的后果。

3、要强化“责任”意识。在加强管理,防范案件工作中,作为一个机构或部门的负责人,不仅要强化自己的“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自觉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同时还要严格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内控制度,就像朱元璋当年建造南京城墙把住质量关那样来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相传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建造南京城墙时,为了把住质量关,曾下令全国在送交的城砖上,都必须刻上所在府、县直至造砖人共六级九名责任人的职务名字,交砖时,有工部委派的验收官吏指使士兵抱砖相击,如铿锵悦耳、并不破碎为合格收下;如果撞击而断则令其重新烧造,再次检验不合格的,砖上所有责任人均要治罪,重者杀头。此令一出,大到府、县官吏,小到窑工庶民,谁也不敢将自己的身家性命当作儿戏,南京的古城墙也因此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气势最雄伟的古代都城墙。六百多年前的古人尚知责任重如山,而将其运用于最为低下的砖石之上,作为现代经营货币这一特殊行业的银行员工,责任意识岂能不如古人!

作为天天与钱打交道的银行员工,怎么才能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不湿身”,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风险和案件?

有心作案者肯定是故意违规,避开监督制约;而相关人员的违规则为作案者提供了作案便利,促成了案件的发生。事实说明,不论银行规模有多大,历史有多久,都有可能毁于一两处管理薄弱的环节,葬送于一两次违规操作之中。这就要求我们:一要认真吸取金融系统的案例教训、消除发生案件的主观原因,摒弃不良心理和不健康需求,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进行积极的自我思想改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选择能力,抵制、克服、消除自身的不道德因素及消极影响。二要特别注意增强相互监督意识,包括对领导的监督,即增强律他的意识。员工间的监督制约,就是要在员工之间大力提倡“只认制度不认人”的精神,认真落实内控制度,坚决改变重视防外,疏于防内的倾向;要特别重视培养员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意识,破除“制度只防君子不妨小人”的糊涂思想;破除“以前是这样做的,师傅是这样教的”的因循守旧观念。员工间履行好相互监督职责,就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就能堵住犯罪分子的作案渠道,也保护了自己不受伤害的权益。

4、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一要打防结合,强化自律。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加大打击力度,造成兵临城下之势,预防工作才能见到成效。而预防工作做好了,就能起到长治久安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注意打防结合,对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形成震慑之势。而在日常工作中,对广大员工则应时刻严加教育,提高思想觉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筑起坚固的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养成自律其身的自觉性。我们可以采取利用身边发生的案件进行案例剖析教育,用反面典型示范教育,以及让在监狱服刑的原银行员工进行现身说法警示教育,使大家受震撼,引以为戒。二要严格制度,强化监督。银行工作人员走上犯罪道路,除个人道德品质、法纪意识淡薄等方面因素外,检查我们的制度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缺陷和漏洞,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为此,我们在强化员工思想教育的同时,应狠抓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加强银行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监督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协作配合,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查找风险隐患,及时补缺堵漏,不断地修改完善制度,并严格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使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可加大检查奖惩力度,做到监督立体化、检查经常化、考核奖惩制度化,执纪必严、违章必究、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以及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落实制度保安全目标责任状,哪一级出了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上追一级,追究领导和管理责任。同时,把无经济案件、无责任事故列入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经济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当事人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还要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与此同时,更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对要害岗位人员强行岗位轮换、顶岗检查和指定休假,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到位,以避免问题久犯无察或问题成堆再做处理。可组织风险管理、合规、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制约部门协调各业务部门进行“地毯式”的业务联查,互相监督制约,以强化基层机构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三要超前预防,重点防范。从查办的几起内部人员发生案件看,犯罪分子作案不是偶然的,在作案前是有种种迹象和征兆的。其表现:(1)有的是不安心工作,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朋友交往密切。在上班时间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较多;(2)有的是花钱如流水,出手大方,经常和朋友下馆子吃喝,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3)下班后经常不回家,在外活动频繁,社会活动交往多,且有做生意的迹象;(4)不能很好的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有时突然表现异常,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等等。针对上述表现,应主动采取措施做工作。首先单位领导找其谈话,深入了解情况,严厉指出问题,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效果不明显时,进行岗位制约,从要害岗位上调整下来。同时,与本人家庭沟通情况,动员其家人一起做工作,采取内外帮教措施,督促其改正。经多方面做工作教育无效仍我行我素的,坚决采取组织措施,或下岗培训,或限期调离;问题严重的,做辞退处理。综上所述,只要我们增强工作责任心,事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就能防患于未然。四要迅速出击,三管齐下。当我们觉察有重大嫌疑犯罪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因为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短期不易觉察,连续作案使涉案资金数额较大,这样,案发后极易造成“人财两空”的后果。对此,在办案时应采取迅速出击、三管齐下的办法:一是迅速控制犯罪分子,采取一切合法的手段和办法,抓其归案或控制其行动,防止犯罪分子潜逃或销毁证据;二是迅速搜集、保护犯罪分子作案时所用的原始票据,防止被人毁坏;三是迅速追讨资金(赃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的资金损失。五要检银协作,密切配合。在打击金融职务犯罪工作中,检察机关和金融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至关重要。内部人员所发生的案件,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报案,得到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并与检察机关密切协作,联合办案,利用多种手段,尽快搞清案情,积极追讨所涉案的资金,及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总之,对于银行的事业,我们追求的是有质量的发展,是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是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要求每一名从事银行工作的员工都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从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起,脚踏实地的工作,严格的自我约束,为防范风险、遏制案件做出积极的贡献。

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篇二

1、基本情况介绍

2、各方需求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稳定自己的销售渠道,准备对经销商进行融资支持,但是直接对经销商融资存在较大的困难。直接融资可以采用赊销的形式,赊销会造成下游企业对核心企业资金的占用,而且下游企业的信用等级较低,如果到期不能还款,则会造成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大量的应收账款坏账,财务报表恶化。并且在目前的供应链结构中,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与下游企业的合作大都采取部分预付款的形式进行,占用下游企业资金进行生产经营,由于钢铁行业利润的下滑,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也日趋紧张,对下游企业的直接融资更加不现实。若是以担保方式提供支持,则不占用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在经销商产品可以顺利销售给终端客户获取回款的前提下,为下游企业提供担保的风险较低,承担回购担保为经销商获取银行资金既能改善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又可以实现壮大销售网络的目标。

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是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合作最稳定也是最大的经销商,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想达到 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63 亿元、净利润 13000 万元的目标,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已不能满足其正常经营的需求。但是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高于行业内平均水平,如果能获得融资支持,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可以较快的创造出利润还款,如果是可以循环使用的贷款,则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可以在一年内创造出较高的收益。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虽然利润可观,但从公司人员规模(300 人左右)上看仍属于中型企业,并且没有可以提供足额担保的不动产,加上钢铁行业近几年不良贷款率较高,以传统的业务形式从银行获得贷款较为困难。

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有稳定的上下游合作关系,根据上文中的数据,二者合作年限长,彼此之间贸易占比高。按照银行供应链融资的营销策略,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在上游对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供应原材料形成的应收账款可以用应收类业务进行融资,在下游销售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产品可以用预付类业务进行融资。经调查,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对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迁安建行首钢支行申请办理保理业务已质押,保理金额 15000 万元。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目前存在的资金缺口主要是用于从上游供货商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购买钢坯、带钢的预付款。

3、业务方案分析

鉴于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存在的资金缺口,华夏银行为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授信金额将主要用于采购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钢坯、带钢,融资方案选取为保兑仓业务,融资模式采用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或商票贴现承兑人授信,用于弥补其向供货商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购买钢坯、带钢存在的短期资金缺口。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可以通过保兑仓业务获得融资支持,而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只需要提供担保,而不需要直接的信用融资就可以实现扶持经销商,稳定销售渠道的目的。

华夏银行经授信审批委员会审议,给予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 3 亿元的组合额度。组合额度是指在保兑仓模式下授予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一个可以使用的最高额度,授信期内,在总用信额不超过这个额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不同的融资具体形式。此次授予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的组合额度包含的融资形式有三种。第一,流动资金贷款 1 亿 5 千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6 个月,配套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 30%。第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3 亿元,首笔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0%;第三,商票贴现承兑人授信 1 亿 5 千万元,配套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 50%。以上组合额度专项用于采购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生产的钢坯、带钢,由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承担未售出货物差额连带清偿责任(差额回购义务),同时由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目前,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已领用 6000 万元的额度,采取银行承兑汇票的借款形式。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履行贸易合同,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获取订单,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预付货款,华夏银行为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承兑以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以解决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资金缺口。具体的业务流程如图2-3 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保兑仓授信流程所示。

图表25:华夏银行保兑仓融资案例图示

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协定授信的最高额度、授信期限、额度的具体领用形式、担保方式。并由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后,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三方共同签订《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项下签订《银行承兑协议》。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 50%的保证金,华夏银行发放以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贴现的利息由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支付,同时银行向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收取 0.05%的手续费。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在收到贴现资金后,视同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支付了预付款,安排生产并将融资对应的货物标记物权转移,等待银行指令发货。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提货时,可以使用之前存入的保证金,第二次提货起,需要在提货前追加相应的保证金或偿还相应债务本息,提交《提货申请书》,华夏银行核实保证金转入后向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出具《发货通知书》,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按照通知书中的数额发货,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再反馈给华夏银行《货物收到告知函》。融资到期前 10 个工作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等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 100%或融资债务本息尚未清偿完毕,华夏银行向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发出《退款通知书》,要求其将差额款项汇入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4、风险及防控措施

(1)主要风险

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因素,华夏银行对于供应链上信息的把握不完全或者被错误诱导。

第二,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的道德风险。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可能存在私下转移销售回款的行为。

第三,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综合实力较弱。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属于中型企业,职工人数相对较少,存在中小企业通常存在的,管理不规范、资产规模小、抵抗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更加容易产生经营风险,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还款。

第四,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生产能力不足造成的风险。核心企业的生产如遭遇突然的变故,到交货期无法提供足够数量的产品,会给保兑仓业务带来较大风险。

第五,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偿债能力不足造成的风险。由于保兑仓设置了核心企业责任捆绑,由核心企业承担差额清偿义务,核心企业的偿债能力也决定了银行资金的安全与否。

第六,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市场能力不足造成的风险。当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不能够在期限内独自完成相当于授信额度的销售收入时,容易引发风险。

第七,迁安联钢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和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可能为诈取银行贷款合谋,伪造贸易合同、发票发货单等要件,提供虚假的预付款信息。

第八,保兑仓对应的货物的权属发生纠纷,仓储货物的价值下降不能覆盖风险敞口等风险。

(2)防范措施

第一,对核心企业严格审查;华夏银行客户经理实地考察,首先调研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行业地位、竞争优势、产品质量、地域和政策优势、发展前景等定性指标,其次获取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上下游贸易来往记录,财务报表等资料,定量分析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计算出授信期内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贸易规模,核查其是否符合华夏银行的供货商准入门槛,是否有足够的差额清偿能力。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查询其信誉记录,结合其他渠道信息,考察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信用状况。

第二,对借款企业设置了行业门槛、财务门槛、信用门槛、与核心企业关系门槛等准入限制,并且重点考察借款企业的贸易背景是否真实。

华夏银行对于保兑仓借款人的准入要求严格,要求借款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资质较好、信誉良好、实力较强、贸易背景真实;借款人有三年以上的历史;有稳定合作关系至少一年的上下游客户,主营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拟出质商品要求是借款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该商品的销售收入在借款企业总收入中的占比要达到 40%;借款企业的控股人和主要管理者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商业信誉。

第三,华夏银行要求保兑仓业务中交易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明确,易于保管;产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较为稳定,不容易被淘汰。货物不存在权利瑕疵,没有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

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篇三

案情:马某伙同他人伪造受害人临时身份证,冒充受害人本人到电信营业厅挂失受害人手机卡,截取验证码,通过网银操作,修改受害人网银密码,进而操作受害人网银,转移受害人卡上资金20万元。被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追究马某刑事责任。

不同观点:律师认为本案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分析相关罪名的特征。盗窃罪,是以秘密的手段,不为人知的方法,侵占财物所有人的财物;而诈骗罪,(这里姑且以诈骗罪作分析,因为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一个特殊构造,之所以在刑法中不在财产犯罪之列,是因为信用卡诈骗罪不但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银行卡管理制度,但在行为方面,具有诈骗罪的一般特征。)是以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让财物所有人处分财物。对于本案,被告人实施了用伪造的身份证,冒充他人身份,到电信部门挂失补办手机卡,再获取验证码,进而操作被害人的网银,转移卡内的钱。对于银行来讲,犯罪人的行为并非是秘密的,而是“堂而皇之”的,因为提供的信息都是真的,只是操作的人不是真正的持卡人,被告人的行为,致使银行“信以为真”,而处分了卡中的钱款,是一种诈骗行为,所以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寻找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是盗窃罪。刑法对这种行为定性为以盗窃罪处罚。就是说,如果有这种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就定盗窃罪,属于“罪刑法定”。但本案马某等人的行为,不符合这个特征。马某并未盗取他人有形的、现实的信用卡,只是盗取了信用卡上的信息进而通过网络操作信用卡,不能想当然认定为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定信用卡诈骗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第三,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补卡截码等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再转移卡上的钱款。很明显,马某窃取的是信用卡信息资料而非信用卡本身。本案被告人及其同伙所涉行为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

马某通过获取的信息,冒充持卡人向相关银行发出指令,银行接到指令后,认为是持卡人所发而同意支付,显然马某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也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与仅仅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盗窃行为存在本质区别。马某的行为不是“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依据罪行法定原则,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附注:根据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的规定》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借记卡。本案涉及的银行卡系银行借记卡,属于信用卡。

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篇四

申诉人:张xx,男,1969年4月10日生,汉族,中共党员,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人,乐亭县胡坨镇政府职工,住乐亭县乐亭镇健康小区。

电话:15832515099。

乐亭县检察院指控我故意伤害一案,通过开庭审理,乐亭县法院本应依法法判决我无罪,并驳回杨艳梅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但却以(20xx)乐刑初字第113号刑事判决书对我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判决我赔偿杨艳梅经济损失1.5万余元。

对此,我实在无法接受,故依法提出上诉。

20xx年10月25日,唐山市中级法院以(20xx)唐刑终字第33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提出申诉后,20xx年11月20日,唐山中院以(20xx)唐刑监字第45号通知驳回申诉。

理由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我申请再审证据不足,不符合刑法诉讼第204条款的条件。

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篇五

案例分析

题 目:从操作风险角度看日本大和银行巨额亏损案

引言

大和银行是日本大商业银行之一,为日本国内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公认为唯一一家除提供银行服务外,亦设有信托银行业务的城市银行。本案例的研究讨论目的是借鉴商业银行由于内控不利导致银行蒙受巨额损失的教训,加强对银行内控重要性的认识。我国银行由于内控不利,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仍然触目惊心。借鉴日本大和银行内控不利导致巨额损失的教训,对于完善商业银行内控机制十分有益。

一、大和银行亏损案的概述

(一)大和银行的简介

大和银行创立于19xx年x月x日,是全日本第5大的银行集团。前身是大阪野村银行,总行设在大阪。大和银行是日本城市银行中唯一兼营信托业务的银行。除一般银行业务外,还经营货币信托、土地信托和养老金信托等金融业务。该行主要立足点在大阪地区,加上关东地区及海外,共设有分支机构240多个。19xx年x月x日该行的资本金为70.67亿美元,资产总额1195.67亿美元,在世界大银行中分别排列第54位和第74位。

(二)关键人物井口俊英的简介

井口俊英是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交易员,19xx年进入该行,担当国债交易审核员。19xx年,因工作勤奋,认真负责,被提升为纽约分行国债交易室主管,同时兼任国债交易稽查主任。在华尔街有一间专用的办公室,这是银行给他的特殊待遇。在xx年的违规交易中给其公司造成了11亿美元的亏损,为公司资产的1/7。19xx年x月x日,他被纽约地方法院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及两百万美金的罚金。

(三)巨额亏损的经历

井口俊英由于工作出色,得到总行赏识,后来被提升为副行长,既负责证券交易又负责资金清算。19xx年,井口俊英在作美国国债交易时出现了第一笔亏损,虽然金额不是很大,但是被他隐瞒下来。他私下买掉了大和银行持有的债券弥补了亏损,并伪造了大和银行债券保管行——美国信浮银行签发的对账单。在截止19xx年的xx年期间,他进行的这种假账多达3万次,导致银行亏损总额高达11亿美元(1100亿日元)。到19xx年x月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存在美国信浮银行的证券价值为46亿美元,而实际价值只有35亿美元,亏损11亿美元,相当于每天平均亏损40—50万美元。

在这xx年当中,日本银行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先后在19xx年和19xx年两次对该行进行稽核,都没有发现问题。直到19xx年x月,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对部门分工调整,井口俊英去作资金清算,证券交易交给大和银行在纽约的另一家分行负责。他考虑到自己的行为迟早会暴露,于19xx年x月x日给大和银行董事长写了一封信,坦白了他的不轨行为。

案发后,大和银行为减少损失,暂时没有向社会公布此案,而是以最快的速度在案发后的第三天(7月x日)以高价出售了500亿日元的优先股股票。直到两个月以后(9月18 、19日)才分别通告了日本大藏省和美国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纽约地方法院也于9月x日收审了井口俊英,起诉他伪造证据和犯有银行欺诈罪。

大和银行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美国高等法院判定日本大和银行犯了欺骗美国金融当局罪,联邦与纽约州立政府限令大和在3个月内结束在美业务,并规定3年内不得重开在美项目,指控大和非法隐瞒巨额交易损失,要求判处13亿美元的罚款。19xx年x月x日美国联邦委员会及纽约州等6个州的银行监管机构决定将大和银行在美国的18个分支机构全部驱除出境。并处以3.4 亿美元的罚款。大和银行变卖了在美国的130 亿美元资产,并在全球范围内收缩了国际业务。

二、大和银行亏损案的原因分析

大和银行的亏损虽深受投资产品价格巨额波动的影响,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员工井口俊英内部违规操作,因此大和银行的巨额亏损可以从操作风险角度来分析。这实际上也是内部控制和治理机制失效,以及外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

(一)大和银行未能实现“前台”和“后台”的分离,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的分离

在商业银行的金融交易中,“前后台”没有主次之分,是相辅相成的。但在本案例中,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的职能都归于井口俊英一身,混淆了“前后台”职能的区分。当“前台”的交易出现巨额亏损时,井口俊英为了隐瞒并挽回亏损,可逃避有效的监管并等待转机,而未履行其“后台”的监管职能,最终酿成了悲剧。

(二)大和银行的巨额亏损暴露了银行高层对工作人员的过度信任

大和的许多高层管理者,完全不去深究可能的问题,忽略井口俊英业务上的“小纰漏”和“小瑕疵”,而是一味相信他,并期待他为大和投资赚钱。直到19xx年井口俊英向行长藤田彬坦白自己的巨额亏损时,藤田彬还表示不可置信。高层们的过度信任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是大和银行在今后的发展管理中值得深思的。

(三)大和银行巨额亏损暴露了银行内控管理的薄弱

早在二战结束时,日本就通过了《证券和交易法》,其中第65条严令禁止日本的银行参与国内证券业。该法案类似于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旨在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受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的影响。然而,日本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因此大受限制,在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中也显然处于不利地位。于是,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的放松。许多日本银行将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对国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培训的基地。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四)大和银行巨额亏损违背了资金交易的风险管理原则

井口俊英19xx年开始在大和银行纽约分行工作,三年后被提升为交易部主任,从此负责前台交易、后线结算和债券保管。如此三权集于一身,显然违背了资金交易中前线和后线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的风险管理原则,为井口俊英的违规交易提供了机会。自从19xx年井口在美国的政府债券市场上亏损20万美元后,他便开始利用职务之便篡改客户账目,把客户账上的债券出售,再造假账说明这些债券并未卖掉。年复一年,假账和亏损积聚迅速,然而大藏省、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及大和银行总行均未曾检查出问题直到井口俊英自感难以为继才主动坦白。

(五)大和银行巨额亏损暴露了金融监管的不力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每年实地监测,然而井口俊英抓住监测官喜好喝酒这一特点,每次都将他灌得大醉。而日本方面的中央银行对大和银行的巨额亏损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它们一味的沉浸在银行快速膨胀的谎言中,既没有及时的检查出问题,也没有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而是让大和银行的假账和亏损迅速积聚,使得大和银行面临无以加复的处境。

三、大和银行破产案的经验教训

(一)如何防范操作风险

从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界定来看,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了人员、程序、系统和外部事件四个风险因素。降低操作风险,也就是要降低这四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

结合上述几个案例,防范操作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强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金融机构的所有风险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是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基础。针对操作风险而言的内部控制包括: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观、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操作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银行高级管理层应了解本行的主要操作风险所在。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员因素是操作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对我国而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十分重要。

2.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和完整、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不能只注重单一风险管理,而应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在内的各种金融资产进行组合。

3.建立健全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和完整的内控信息反应机制。商业银行应按照新资本协议框架的要求,从操作风险数据库、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法,建立覆盖所有业务的操作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

4.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专业稽核审计,实行内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独立、垂直、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稽核部门,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反映监控对象的主要内容,促进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5.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必须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在提拔金融机构中高层的过程中,必须要从业务上进行资格评定和审查,在委派金融机构重大业务时,必须做好对相关管理层的考核和监督,从而在人员安排上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二)如何加强我国银行的内控管理

20xx年x月x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风险责任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资金交易中台和后台部门对前台交易的反映和监督机制,对前台交易员、中台监控人员和后台结算人员的风险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

1.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轮换制。避免一个业务员多年从事某一种业务而产生的道德风险,也是防范内部风险的重要手段。

2.建立对银行职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制度。银行在健全监控制度的同时,应当特别重视对银行职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并将其经常化、制度化。

3.加强对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的管理。衍生工具交易存在巨大风险,我国必须特别重视开放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对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 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银行业先后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并购浪潮,对全球经济金融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以下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银行案例分析范文,供大家阅读!

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篇六

甲乙两人合谋盗窃外地汽车牌照,然后在汽车挡风玻璃上放置“要牌照请拨打1***********”的纸条,当车主拨通电话后,甲乙向车主索要200元钱。甲乙多次实施这种行为。

本案中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目前有盗窃罪、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三种不同的观点。

对于是否能够认定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关键在于能否将“机动车牌照”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伪造、变造、买卖民用机动车号牌行为能否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认为“不能讲机动车号牌认定为国家机关证件”,另一方面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存在盗窃、抢夺、毁灭情形,第三款对居民身份证件不存在盗窃、抢夺、毁灭情形。由此看来对于国家颁发给个人的证件即使出现盗窃、抢夺、毁灭情形客观上也没有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本案中甲乙的行为不应该按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甲乙行为不能算得上威胁,被害人也并非出于恐惧心理交出钱财,因此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乙两人的行为可以分为秘密窃取他人车牌和索要财物两部分,秘密窃取他人车牌的行为按照犯罪四要件分析,客观上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车牌的行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争议,部分人认为甲乙以盗取车牌来换取钱财,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车牌的目的。但非法占有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构成,排除意思包括行为人虽然只有一时使用的意思,但没有返还的意思;行为人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行为人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而且对被害人的利用可能性的侵害相对轻微,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的。以上三种情形均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结合本案,甲乙秘密窃取他人车牌,在得不到钱财时将车牌丢弃,这种行为导致被害人的车辆处于违法状态,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益可能性,因此应认定甲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甲乙的行为定盗窃罪比较适宜。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整理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篇七

客户一言,深思万千

案例经过:

8月27号的上午,我所在的网点来了以为取大额现金的客户,在叫到她号的时候,带我学习业务的张老师站起来亲切地跟她问好:“您好,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客户说要从存折中取10万现金,并将剩下的5万存入客户的一张卡中,张老师说:“好的,您请稍等”,打开客户存折后发现,客户的定期存款还没到期,于是张老师细心提醒:“老师,您的存款还没到期,现在取会损失不少利息,您确定要取吗”,在争得客户点头同意后张老师开始迅速办理业务,办理完成后,张老师把10万现金、卡、存折以及回单整理整齐后交给客户,并提醒客户:“请务必保管好您的现金,您可以从大堂经理那取个袋子放钱,请慢走,欢迎下次再来”,然后客户笑着离开的时候说了一句:“在你们工行办业务真的很舒服”。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其实是每一个现金柜员每天都会碰到的无数次的经历,但是作为一个刚入行还没有开始正式办理业务的新员工,这个经历、这位客户的一句话真的带给我很大的触动,同时也让我陷入深深的思考之中。

首先,客户之所以会说出这样一句话,是因为她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得到的最大程度的尊重,张老师不仅语言上有礼温和,而且站起来“迎接”她为她办理业务,这都让客户在与我们交流的过程中感到很舒适。

其次,张老师办理业务非常快速,减少了客户等待的时间,并且也让客户感受到了我们业务的熟练和专业,让他们能够更放心也更愿意在我们工行办理自己的金融业务。

最后,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张老师的温馨提示,即是否确定损失利息取走现金,在为客户办理完业务后,有张老师的贴心相送,即提醒客户保管好现金并送上工行纸袋方便客户存放现金,让客户真切感受到我们的真诚服务。案例启示:

客户的一句话让我们明白了她对我们的满意,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优质的服务有时候真的很简单,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眼神就能够成就;但是,优质的服务有时候却真的很难,每天面对上百个客户,办理上百个业务,即要保持住高效无差错的快速业务办理,又要随时微笑着贴心服务,对每位前台工作者都是一个很大的挑战。服务是永恒的话题,优质服务是我们永恒的追求,要让客户感受到我们的尊重和专业,我们的服务才真正的有价值。

银行风险案件心得体会(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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