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9篇
2024-06-12 00:20:14 1级文库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
二、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三、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带盖的'专用容器存放。
四、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有消毒设施或消毒池(区),理发、染(烫)分区设置,分别设置机械通风。
五、理发用围布、毛巾、美容用毛巾、面巾、床单、被套等应清洁,一客一用一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七、有患头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用的理发工具,用后及时消毒,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八、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九、从业人员在工作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应穿清洁的工作服,洁面时应戴口罩。
十、生活美容场所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十ー、供顾客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1、美容美发场所应设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该场所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美容美发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或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项目及考核标准,记录检查情况,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制定从业人员卫生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培训学习和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3、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人员调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配合卫生执法人员对本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篇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 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美容美发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理发、美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胡刷、头梳、毛巾、围巾、修手工具、眉钳、美容盆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场所配备的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美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6、理发、染(烫)发分区设置,染(烫)发区分别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7、备有供患头癣 等皮肤病 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规及卫生标准,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及卫生知识培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须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店内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
四、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五、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洁面时应戴口罩。
六、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
七、脸巾应洁净,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八、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并分类存放,配备的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所需理发店卫生规章制度理发店卫生规章制度。
九、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十、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GB7916规定。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篇
1、理发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醒目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3、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4、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
5、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更换。
6、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消毒。
7、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8、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9、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0、室内禁止吸烟。
11、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六篇
1、理发店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店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和用品用具必须符合GB9666-1996《理发店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必须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的'顾客专用的理发用具,用后及时消毒。专用具必须单独存放,并能正常使用。
8、应有齐全的、有明显标志的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配备足够数量供消毒周转用的理发工具、用具和毛巾。毛巾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9、理发用毛巾应与烫发染发用毛巾分开,干净毛巾应存放在带门的专用存放柜内。
10、剃须应使用一次性剃须球或一次性剃须刀片。理发工具应使用理发工具消毒箱进行消毒。
11、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12、理发、烫发、染发、美容用的化学制剂、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篇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美容美发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每天营业之前,必须打扫、清洁地面、桌椅、门窗、墙角及工作的灰尘和蜘蛛网,物品摆放整齐、到位,场所内环境干净、整洁、舒适、明亮。
4、每天营业之中,工作场所及所有的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使用后及时归位,地面、桌椅及工作台上有多余的物品随时清理。
5、每天营业之后,必须对地面、工作台进行打扫、清洁、消毒,去除灰尘、污物,及时处理废弃物。同时,用品用具进行分类清洁、消毒。
6、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每年年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从业人员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疾病者,治愈之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7、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工作时应着专用工作服装,着装保持整洁。
8、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9、理发、美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胡刷、头梳、毛巾、围巾、修手工具、眉钳、美容盆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场所配备的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
10、场所内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其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11、理发、染(烫)发分区设置,染(烫)发区分别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需挂在显目处。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从业人员需每年进行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五、定期清理室内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卫生组织制度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成员及职责:(客房、消毒等)
理发、美容店卫生制度
一、理发店美容店的环境应整洁、明亮、舒适。随时清扫地面废弃物、并有专门容器存放。
二、有健全的卫生制度,店内应有消毒设施或消毒间。
三、工作人员操作时应穿清洁干净的'工作服,清洁时要戴罩。
四、理发用大小围布要经常清洗更换,脸巾应清洁,每客用后应清洗消毒。
五、美容工具、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应消毒。理发工具应采用臭氧紫外线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应分类存放。
六、对患有头癣等皮肤传染病的顾客要有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
七、美容店工作人员在美容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工作时要戴口罩。
八、美容用唇膏、唇笔等应做到一次性使用。一般美容店不得做创作性美容术。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复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其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从事原工作;并向卫生监督部门及时通报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基本情况;
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包括调离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
四、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岗位(责任)区内的卫生工作,随时保持整洁;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三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不准将个人生活用品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工作时戴戒指、项链、手链(镯)、耳环等饰物和涂染指甲,不准在工作时吸烟、吃食随便陶耳陶鼻、随地吐痰。
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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