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建设管理制度(通用5篇)
2024-08-16 18:33:36 1级文库
监理建设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理建设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理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监理报告检查制度。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对监理报告检查和处理。
(二)例会制度。为加强指挥部与监理单位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指挥部负责人与总监的'每月例会制度,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工程和监理情况,交换意见,部署监理工作。
(三)检查制度。根据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和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
(四)考核及奖惩制度。指挥部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
(五)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指挥部对监理信息及有关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六)监理人员警示制度。对违纪、违规、失职的监理人员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直至红牌清退出场的惩罚制度。
监理建设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制度目的与依据
目的':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维护建设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监理的定义与范围
定义: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被监理单位在项目论证、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的监督管理。
范围:包括国家、省、市的重点工程,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民用建设工程等。
三、监理原则与职责
原则: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职责: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四、监理程序与要求
程序:监理活动分为前期、设计、施工等阶段,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监理阶段。
要求:监理单位应组建现场监理工作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建立监理工作责任制,重要的部位和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
监理建设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工程安全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安全监控和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xx)、《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xx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监理旁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监控手段和检验方法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制定,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实施情况,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五条监理单位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监理单位应建立旁站监理管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各监理组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工程监理旁站的管理工作。
(二)管理小组应确定全线(站)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旁站监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明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程序和方法,并明确奖罚措施。
(四)确定各工点旁站监理项目、旁站监理人员,报指挥部安质部备案。
第三章旁站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旁站工程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旁站监理人员。
(一)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大的项目,如隧道工程的超前地质预报、连接梁砼浇筑、预制梁砼浇筑、钢梁安装与架设、水中桩砼浇筑及预施应力施工等项目,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得由监理员担任。
(二)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一般且易于进行安全质量控制的,如陆上桩基的砼灌注、明挖基础砼浇筑、过渡段填筑、隧道仰拱施工等,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担任,若由监理员担任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过程巡视与监控。
第四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确定全线(站)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至少将下列工程部位及工序列入旁站监理范围:
(一)路基工程:基底处理、软基加固桩、支挡加固桩、特殊路基填筑、过渡段填筑、反滤层施工等。
(二)桥梁工程:桩基砼灌注、水中承台浇筑、明挖基础砼浇筑、基坑回填、墩台身(涵身)砼浇筑、梁体砼灌注、预施应力、钢梁安装与架设、高墩支架与模板安装及拆除、防水层铺设等。
(三)隧道工程:仰拱基坑及砼浇筑、爆破作业、锚杆安设、钢架安装、防水板铺设、围岩监控与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特别是地质素描、超前炮眼、超前水平钻孔)、二衬砼浇筑、帷幕注浆等部位与工序。
(四)站后工程:房建基坑及砼浇筑、各类管线预埋、现浇砼结构、室内通水通球试验、屋面防水及闭水试验、室外给排水的通水通球试验、各种设备的单机调试及综合调试等。
(五)铺架工程:装移梁作业、架设作业、锚栓孔的灌注、梁体的临时连接及永久连接、梁面防水等。
(六)其它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需要旁站监理的项目。
第五章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
第八条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编写,经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特点;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质量安全的检验方法;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工作职责及记录要求等。
第六章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旁站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实施旁站监督,其旁站监理职责如下:
(一)对所负责旁站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因旁站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安全后果负责直接责任。
(二)认真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履行各项旁站监理职能。
(三)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应按照有关要求,对于部分特殊部位应及时留有影像资料,以备复查。
(四)及时处理旁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利用合理的监控与检查手段确保旁站监理的工作质量。
(五)定期编写旁站监理报告。
第七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行为旁站
(一)监理承包人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审查核对后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二)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
(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在岗。
(四)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检查施工环境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旁站监理过程利用多种手段予以记录。
(七)对于路基填方、明挖挡墙基础、桥梁基础、房屋基础、隧道仰拱铺底、挡护工程等工序在隐蔽前必须留下旁站影像资料。
(八)检查承包人是否按验标要求进行试块的取样与留置,并根据验标要求做好监理单位的取样与试验工作。
(九)检查承包人工程成品保护情况是否满足验标及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行为旁站
(一)涉及到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关键部位,实施严格的旁站监理。
(二)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技术方案进行组织施工。
(三)检查承包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是否交到了作业层,是否履行了安全隐患告知制度。
(六)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机械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七)检查承包人的应急救援及措施是否有效。
(八)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对承包单位的下列行为,旁站监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复工:
(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质量控制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
(二)承包人专职安全、质量人员未到场或履行职责不力,并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承包人违章操作,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承包人无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无效的;
(五)施工环境恶劣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八章旁站监理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十四条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综合检查等手段对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按照《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指挥部有权采取黄牌警告及红牌清退等处罚手段对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一)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1~2千元的经济处罚:
1、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经提醒不纠正的;
3、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二)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全线(站)通报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3~5千元的处罚:
1、擅离职守,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因旁站不到位,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且情节较严重的;
4、擅自脱岗累计达两次以上的;
5、伪造监理旁站记录,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累计被黄牌警告达两次以上的;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
(一)监理单位旁站管理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旁站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重点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旁站记录是否清晰、旁站效果是否明显、旁站报告是否真实和完整等。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对监理人员实施奖罚。定期将检查、考核与奖罚情况报指挥部安质部。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监理站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与《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一起构成了指挥部监理管理的体系文件。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xx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监理建设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强化责任管理
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技术组织机构与各级技术管理机构和技术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提高意识: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提升技术水平
技术创新:鼓励技术发明和创新,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培训教育: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加强对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处理违规:对违反监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数据共享:建立监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远程监控等功能。
监理建设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监理合同管理
合同签订: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依法签订监理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内容:明确监理范围、内容、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二、监理人员管理
资格要求:监理人员应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
行为规范:监理人员不得在国家机关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供职,不得推销与监理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三、监理过程控制
质量控制: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控制,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认可。
进度与投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的方案和保证措施,并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四、监理档案管理
资料收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收集、整理、保存监理档案资料。
资料内容:包括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监理建设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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