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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2024-10-17 20:10:54 1级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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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一

备受瞩目的全国“两会”,于5月28日胜利闭幕,在会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近期百姓最热议的话题之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法”到“典”,一字之差,意义重大,一字之变,跃升的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象征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民法典坚持

称民法典为一部“小宪法”也不为过。民法典共7编、1260条、逾10万字,背后是几代人的心血与期盼,是新中国几十年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的总结,弥足珍贵。法条渗透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各个角落,涉及公民权利各个方面。人格权包含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关系到每个人的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通过学习特别关注到,民法典人格权对“隐私”进行定义,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核心,是一个人社会人格的关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这不只是在文字上完善了隐私的定义,实际上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这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总之,民法典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为保障个人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也为随着社会发展出现的新兴权利,新型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民法典是人们用来实现权利,维护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一国世俗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二

全国人大经过立法程序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__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公布实施,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下面我说说初读民法典的体会:

一、要认真研读世界法制史中《民法典》的前世今生。了解世界近代史中对民法的认知、适用和发展,以及民法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居民个人权益方面所起的作用。这是读好我国当今《民法典》的基础。

二、要认真研读中国《民法典》的渊源。在我国历史长河中,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酷刑维持的,民法制度是从酷刑制度变革而来的,这种变革与囯家制度改革、法益改革息息相关。统治阶级用刑民并举的方法维护统治阶级利益是社会进步的象征,是人民的觉醒。

三、要认真研读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的产生和发展,早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就有《民法总则草案》、《民法典草案》、《民法通则》等,还相继出台了《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法律、规章。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做律师主要是代理民事诉讼业务,做刑辩的很少。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五、公民的权利是由日常生活细节组成的,从老百姓的生活细节着手,展示民法的魅力,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指导思想,体现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和自由,这对全国各地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是幸事。

六、面对《民法典》中国律师当前的要务是,读懂民法典,要一条一条地读,一篇一篇地研究,要办研读《民法典》的培训班,请专家教授讲课,请学者演讲,请学得好的律师讲学习体会。这是当前律师业的重要任务,也是责任担当。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三

20xx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为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国家立法规划,属于我国自己的民法典将于20xx年问世。

纵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虽然我国历朝历代都有各种律令,新中国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但 是我国的民法体系一直没能完整地建立起来,而这成为了几代人孜孜以求的“中国民法典”梦想。这一任务早已上升至国家层次,党的xx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这一重大立法任务,《民法总则》诞生为民法典翻开了第一页。

《民法总则》共206条,全面系统地确定了中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关系到每个中国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被誉为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民法总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国家“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增加了许多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内容;体现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经济社会平衡、包容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民法总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开篇第一条,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完善监护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基于现行民事法律,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适应了社会的发展;“绿色原则”被确立为民法总则的基本规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民法总则既传承我国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坚定文化自信,又有世界眼光;民法总则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凸显对民事权利的尊重。

民法总则中鼓励见义勇为、保护救助人,增加条款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规定英雄烈士是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增加恶意诋毁英烈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针对中老年人监护问题,进一步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调整了监护人范围、强化了国家监护职能并完善了撤销监护相关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由10岁调整为8岁。这些都是建设法治社会、追求现代文明的具体体现。

作为普通的民众,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我们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升法制观念,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四

我是文院的学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硕士,选修民法学,主要是为了听一下老师分析地一些案例。因为有些时候,光有理论知识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结合起来,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动,记忆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于民法的学习。

就这样,在每节课老师生动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对民法的了解也更加深刻。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渐发现,民法是一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维护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权利。

下面,就结合一下我的所学,谈一下学习民法的心得跟体会。

首先,从民法的定义来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民法通则》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由此展开来看,民法是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而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此时,民事法律关系又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这三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于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和合伙组织等,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条件下也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主体的意志有关,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公民。这里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其中由两个属性,是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是从公民出生时开始,结束于公民死亡之后。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或者年满16周岁且经济独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满十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凡是未满十周岁且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能力的,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五

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昨天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xx年10月1号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民法是离百姓生活最近的法律,它协调公民人身与财产的关系,对纠纷给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民法典被誉为百姓权利的宣言书、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同时它所关涉公民的一点一滴,又都是一小块镜片,反射出时代特点和文明进程。

民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更是市场经济法治的基础性、支柱性法律。党的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民法总则的诞生,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这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关怀,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总则的很多条文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人文关怀,它对一个人的关注是从“摇篮”到“坟墓”,从胎儿、老人甚至到逝者,权利都得到了关怀和保护。另外,这次民法总则中很多条文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回应了这个时代人们所提出的社会需求。

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说:“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民法是人法,落脚点是人,当公民权利在民法的羽翼下自如地伸张,就必然通往一个张扬着理性、灌注着法治的国家。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六

民法原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真的是无处不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可能会和民法打上“交道”,毫不夸张的说,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基本上都是生活在民法的框架范围内,因此学习好民法,掌握好民法,运用好民法就显得颇具实际利益和现实意义。

民法被称为是“万法之母”,因此学习法律应当或者必须从研习民法开始。众所周知,民法学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有着庞大而琐碎、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民法学习过程中应当掌握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更好的对民法知识融会贯通,领会民法学的真谛。

对于民法学的学习方法,曾有诸多的民法学者撰文论述,我结合自己学习民法的实际感受和收获来对学习民法的方法进行粗浅的介绍。

一、爱好第一,留意培养对民法学习的爱好

兴趣是第一动力,熟悉和学习任何一种学科都应当建立在兴趣之上,民法学习也是如此,只有对民法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一直保持学习激情和热情,才可能有动力去对某个详细知识点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很多人在论述民法学习方法时留意强调如何思维等方面,其忽略了兴趣这一大前提,没有兴趣是学不好或者说是学不“专”民法的。因此我们在开始学习民法时就要努力培养自己对该学科的兴趣。那么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培养学习兴趣呢?以下几方面可以参考:

如像本文开始的那段笑话一样,把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家熟知的现象想象成民法中的名词和原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我们理解民法中一些名词的基本含义,更能使我们加深记忆,从而有兴趣对这些知识深入学习;还可以通过对一件大家所熟知的事来进行小组讨论或者辩论赛的形式来培养学习的兴趣;此外可以介绍一些民法学界的知名学者,了解他们的求学经历、毕业院校、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情况,或许发现其中有自己的校友,这样也会对民法学习兴趣的培养产生一定刺激和促进作用。

二、点面结合,宏观上把握民法的完整体系,微观上掌握民法的详细知识点

民法是法学的“老大哥”,其理论体系是经过长时间发展和完善的,是否能正确的把握民法的理论体系,对于能否把民法“学会”、“学精”、“学专”起着要害重要的作用。民法体系虽庞大,琐碎的知识也很多,但真正把握起来并没有那么困难。孟德斯鸠曾说过:“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睛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通过这句名言。我们可以看出民法的权利本位,即民法主要关注对于个人利益的调整和保护,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也可 了解了民法的出发点,接下来对于其性质、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解就简朴多了:既然保护的是个人利益,那么其私法性就不言而喻;既然“每个人可 自然人要进行交往,那么必然会产生对某些事情的约定或者会对别人造成一些侵害,那么民法体系中自然会有合同、侵权之类的内容,这样看来对于物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就不难理解了。其实仔细分析,对于民法的理论体系,都是可以遵循着“保障个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这条基线来一步步推导出来。把握了民法的基本体系,接下来就要求我们对体系中每部分的具体内容或知识点加以学习和掌握,就像盖房子一样,大致的框架弄完后,再开始对于房内布局进行完善和补充。这样我们的知识才是系统的,才是具有生命力的。对于每个知识点的学习,一定要把其“理解透”、“掌握熟”、“运用巧”,不懂就问,勤于巩固。这样我们所建的“房子”才会更耐用,更稳固,我们的理论基础才会更扎实,更充分,对以后的学习和研究也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作用。

三 民法学习要坚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

“人生处处皆民法”,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早上买菜做饭会形成买卖关系,吃完饭坐车上班会产生运输合同,下车不小心被狗咬会产生动物侵权问题,去医院路上交话费不小心交到其他的号码上产生不当得利问题。其实也正是因为有民法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和谐,变得稳定。我们学习民法不能单单只从书本上的文字知识出发,还要结合现实生活来学习。我们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民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感受民法的价值,此外我们还要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即所谓民法学习要“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民法知识只有能够被运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才会被我们所热衷;同时实践活动也对我们的理论知识的巩固和创新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民法学习过程中,要注重联系实践,并在实际生活中丰富理论知识。这样,也会更好的激起我们学习民法的兴趣,更好的“以我所学,服务社会”。这样的学习才是有成效的,才是有意义的。

民法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民法理论的高深也是建立在对一个个知识点的记忆和积累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要克服暴躁和虚浮的学习心态,不要被一个较为复杂的知识点挫伤学习热情。民法学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可谓是“痛并快乐着”,而且我们时常会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为此我们要深入浅出的进行理论分析,广泛大量的进行书籍阅读,合理变通的解决现实问题。民法学习不仅仅让我们学到专业知识,同时也会对我们人性的培养,人格魅力的提高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民法是最具魅力的学科”,民法学习也会让我们的人生路走的更宽广,更美好!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七

自1954年首次起草民法典起算,历经66年、四度搁浅、累次增删,20__年5月28日,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回望来时路,感念眼前人,几代中国民法学人栉风沐雨,薪火相传,投身时代洪流,为民法典编纂贡献智慧、奉献青春。这背后饱含了多少人的秉烛达旦、笔耕不辍、又有多少次的百锻千炼、集思广益……个中滋味实不足为外人道也,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一部民法典,几代民法人!所以,当我翻开这崭新却早已刻下岁月底色的《民法典》时,我看到的不是繁杂的条目、苍白的文字,而是法律对个体的尊重、对社会的关切、对时代的回应。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体地位之平等来源于每个人都拥有独立的意识,都能通过其意思自治,来享有权利、负担义务,而人格独立与自由正是这一切的基础与前提,其重要性毋庸赘言。

我国《民法典》区别于其他各国民法典的特色之一,即是在体例设计上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该编回应我国新时代以来所面临的诸多重要社会热点问题,如侵犯个人隐私、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人格要素商品化使用、人体临床试验、性骚扰的规制等等。不但体现了法律对公民个体价值、人格尊严的重视与保护,更为人格权的未来发展预留了充足的空间。特别是《民法典》第990条并未对人格权进行封闭式的定义,而是采用开放列举的方式,在第一款例举了生命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典型的具体人格权类型;在第二款以开放的方式规定了“一般人格权”,将侵害“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的情形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使我们可以更加从容面对随社会发展所产生的新型侵害人格法益的类型,进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宪法》条款通过《民法典》与日常生活更加紧密贴合、落地生根。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呼唤:“法的命令是:做人,并尊重他人为人。”而人格权编,6章、51条、近5000字的篇幅恰恰是对这一命令的生动诠释。

整部《民法典》既照顾过去,又面向未来,更重要的是它立足于当下,对群众关切的、社会关注的、实践争议的诸多问题都给予了制度上的回应,从法律的角度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尝试和变革。

纵览《民法典》,我们会发现许多条文仿佛是个“陌生的老朋友”,模样虽然“亲切”,却展现了完全不同的利益分配规则与价值判断,折射出社会变迁对立法理念的影响。如在合同领域,《民法典》改变了以往“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规则,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将其由连带责任保证改为一般保证,使法律推定与保证人(特别是自然人保证)对于承担保证责任的理解越发贴近,更加符合国人的生活观念和社会交往规则,也对混乱的民间借贷领域起到了一定的规制和引导作用。在继承领域,公证遗嘱优先性的废除、新增打印遗嘱、录像遗嘱两种遗嘱形式,即突显了对遗嘱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又体现了技术进步对遗嘱法定形式的影响。在物权领域,增设居住权,虽然使所有权人的权利、房屋交易流转均受到较大限制,但同时也是对当前房价居高不下、生活成本激增、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等现实难题所做的制度调整,蕴含了住有所居、居有所安、老有所依的人文关怀。在人格权领域,确立了“死者生前未拒绝,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的遗体捐献的规则,在死者人格利益保护与他人生命健康之间作出了利益衡量与价值取舍,鼓励遗体捐献的善行义举……可以说这是一部契合国人生活、顺应社会现实、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也是一部发掘国人安身立命的实践理性、涵养善良人性、安顿人心与人生的《民法典》!

或有人说法典化之后,带来了不易修改、僵化、滞后等诸多实践难题。但我们需认清的是,民法的法典化不是立法技术上的炫技,毋宁是法律人体系化思维的起点。曾经民事法律领域,特别法之繁多、司法解释之庞杂、法律规范之冲突、案例学说之分歧等等,使得民法陷入了“解释之迷雾”,有必要以法典化的方式使其脉络清晰、体系严谨、逻辑自洽。

任何一部法律自诞生之日起即携带着滞后的基因!然法之不备,并非问题之结束,毋宁是法律思维及创造性活动之开始。我们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来逃避自己的责任,让渡自己的选择!拉伦茨曾说“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法律均具有历史性,而每个法律解释都具有时代性,法律适用者无不在制定久远的法律中寻求今天问题的答案,何况我们面对的是如此年轻的《民法典》。某种程度上说,我们既是法律适用者,也是法律解释者,在实践中,遭遇新现象、陷入新困境、面对新挑战,我们无法也不能置若罔闻、推脱怠慢。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法律的解释和续造,以此来填补法律漏洞,使法之生命得以绵长延续,使《民法典》焕发出应有的蓬勃生机。

所以,现在我们要做的是扪心自问:《民法典》时代来临,法律人你准备好了吗?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八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典》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 “小明”的成长记录中国法治改革历程,彰显“中国之治”的力量,一部民法典,守护我们的一生。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九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今天对于民典法中的相邻关系谈谈自己的看法。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国有句谚语,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邻居可能是除了家人以外,我们接触最多的人了。与邻里间的关系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要保持邻里关系的和谐,大家住在一起就是缘分,要互相理解包容。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每家都会有遇到困难的时候,“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时候你只是伸出了你的双手,说了一句暖心的话,但对于处在困难时期的邻居来说往往是巨大的帮助。

俗话说:“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关系处得好,就可以互为助手、互为依靠,对各家的生活、学习、工作都有益处;反之,邻里关系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街坊邻里的安定,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邻里出现矛盾,要主动相让。让,不等于无能、不等于低人一等,而是体现一种宽容的胸怀、大度的风格、高尚的情操。邻里之争进一步则“狭路相逢”,退一步则“海阔天空”。邻里遇到一些矛盾纠纷时,双方都要礼让、谦让,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同时,要严以律己,主动承担责任,多作自我批评。只有这样,邻里方能和睦相处。

最后,送给大家一句谚语“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家有难邻里帮。”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才能阖家幸福、社会安定。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十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用好民法典,党员干部要做人民的子弟兵。民法典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用以解决中国社会的实际问题,走群众路线,接地气,聚焦了人民日常生活中许多关心的问题,并且很多条文也都是司法解释或者是经由长期的司法实践上升为法律条文的,跟中国现实是匹配的。党员干部要坚持群众路线,用真情感动群众,只有常怀为民之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为民服务基本宗旨,想方设法聆听群众的原声,才能知道群众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才能找到工作的方向,只有将民法典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才能走近群众,才能搭建沟通的重要桥梁。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十一

20__年5月28日,x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九部法律同时废止。

利用实施前的时间,开始学习《民法典》,首先通读《物权编》。通读一遍后,并未发现特别明显的变化;通读第二遍后确实感受到了一些变化,可以预见这些改变将对社会规范产生影响,小结肤浅的心得体会,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一、增强意思自治的范畴

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是独立且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法典》许多条文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扩张更加广泛且明确。例如第一分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物权协议,不再局限于买卖房屋协议可以预告登记,未来自然人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完全可以预告登记,登记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分编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体成员的查阅权、复制权。查阅权、复制权原本出现在《公司法》、《刑事诉讼法》中,本条将其用在广大的村集体中,体现了从民法上保障村集体成员的自治原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降低了村干部的贪污腐败发生。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完善和修改,明确了小区业主的共决机制,增加了共决事项,降低了最低通过表决要求,有助于业主自治的操作性的提升,使得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实现。第四分编中第四百零四条,将流押条款效力做了变更,从以前的无效条款变更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种相对缓和的改变,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更好在意思自治和维护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两者间做到了平衡。

二、横空出世了居住权

常见的用益物权为“城市一个农村两,还有一个管大家”,既城市一个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两分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管大家则是地役权。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成为了一项全新登场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合同应当书面且登记设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感觉很像租赁关系,居住权与租赁合同不同点是,1居住权原则无偿设立(除非当事人约定)。2居住房登记设立。3不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以上部分无效的限制。4居住权属于物权范畴。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来将承担居住权登记的业务的办理,与日常生活对应的是,城市中的廉租房、公租房、长租房,以及以房养老的无房老人。居住权的设立对不不动产的价值应当产生很大影响,如果购买已设立了居住权的不动产,占有和使用仍为居住权人,势必会导致不动产的价值受到影响,有可能体现为交易价格的腰斩。居住权的诞生将对房地产市场增加诸多不确定性,但肯定增加了执行不动产的难度。

三、担保物权鼓励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的设立仍采用意思主义,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已从动产浮动抵押的条款中扩大了所有动产抵押。意义在于动产抵押鼓励登记。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设立多个抵押的,按照登记优先的原则,该原则未变,只是在两处抵押都登记时,旧法按债权比例清偿,本条则是严格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先后清偿顺序,同一清偿顺位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进一步倒逼抵押权人不仅要登记而且还要快登记。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和抵押权竞合时,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

《民法典》物权编的变化虽不是,但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难以预料的。受认知所限,物权编小结中还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原因是部分条文没有完全领悟,有些认知甚至需要纠偏,无疑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实践,但对新事物的学习都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日积跬步,或许总有一刻能领悟之前不能领悟的,看到之前不曾看到的。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篇十二

《民法典》的魅力不仅仅在于它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保障书,更是写满了全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

学习民法典心得体会【精选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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