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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制度

2024-12-06 17:14:14 1级文库

信访接待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信访接待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待制度 第一篇

  机关信访接待制度(一)

  1、对基层和外来办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规范、程序办事。

  2、团中央书记、团省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团中央、团省委部门负责同志,由对口部门接待;各省、市、区、地、县团委来访者归口接待;新闻记者,由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接待。

  3、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作详细登记(登记表附后),视其要求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件送领导阅,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4、处理群众来信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回复,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接待工作用车,按机关车辆使用规定执行。

  6、接待工作程序规范:

  (1)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招呼、主动让座;送茶到手、认真接谈;准确记录、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礼貌话别。

  (2)接传电话要做到电话铃响、及时去接;姿态端正、礼貌在先;通话和气、规范用语;传呼到人、传达记录。

  信访接待制度(二 )

  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访接待时,清上访人主动出示本人有关键人物身*,认真回答上访人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与上访问题

  有关的材料。

  五、上访人应遵守 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妨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任追究责任。

信访接待制度 第二篇

  一、接待原则:

  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接待方式:

  1、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信访接待制度 第三篇

  一、信访工作应本着及时客观、公正和对人民、对法律负责的精神进行。信访接待要做到热情、耐心,力求向上访人讲明事实情况,并要详细记录上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得敷衍塞责。

  二、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局办公室受理群众信访,应在“××市统计局来访来信来电登记表”上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转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2个以上科室共同处理的,办公室要明确牵头科室。重大事项呈报分管局领导,由局领导作出批示或接待上访者。

  三、信访接待中,发现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以及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视情况告知信访人;对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向信访人解释清楚,争取得到谅解。

  四、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凡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对群众来访、来电都应积极主动予以接待,第一个接触来访、来电的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事项,应尽快办理、答复,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直至该项接待任务处理完毕。

  五、实行信访工作限时办理制度。办理群众来访、来电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调查核实情况的,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自办信访件30日内办理完毕。转办、交办信访件90日内办结并报办理结果。

  六、信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直接办理的,应及时办理;属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出。

  七、各承办科室办结的信访事务,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应当定期对各单位办理的信访事务进行督促、检查。

  八、所有承办信访事务的人员都有义务为上访人保密,特别是受理群众举报,不得泄露上访人的情况;如因工作失职引起上访人遭到报复打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每月逢5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分别确定一名局领导值班,逢法定节假日提前一天。凡值班日内的群众来访一律交由领导同志直接处理,办公室派员协助。

  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新乡统计局领导批转的信访事务,应报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处理。

  十一、局办公室对信访工作的各种材料,应当逐件(次)建立档案。

  十二、局机关各科室处站队在每年年底应对信访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适时组织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机关工作考核。

信访接待制度 第四篇

  为了保持公司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及接待行为,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安装公司内所有职工及相关人对于本单位管理、风纪、贪腐的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工作方面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承办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接待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规范用语,耐心地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认真的解答。

  2、处理来信,要认真登记,按归口原则做出处理。及时办理,及时上报,及时答复。

  3、对上级重要批办件和重大集体上访,领导要亲自出面处理,规定每月10日和20日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

  4、公开接受监督。举报投诉电话:8668854

  四、处理时限:对一般信访件,15天内处理完毕,疑难信访件,在30天内处理完毕,30天办理不了的,要报告处理情况。

  五、对各类信访件及信访材料(资料)收集完整,按期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信访接待制度 第五篇

  为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城市建设和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

  一、参加接待群众来访的领导

  由担任领导职务的局领导轮流接待。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是指在约定的每周三以外的其他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直接出面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建设局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

  (一)对局机关及其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建设局干部队伍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其它信访事项。

  五、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首访接待负责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制;

  (二)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信访件,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四)对已经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五)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的代表提出;

  (六)遇有信访人不遵守《信访条例》规定,影响接待工作,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接待人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或者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监护人将其带离。

  六、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安排

  (一)局信访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局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参与接待,并做好接待记录;

  (三)接待室应有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标志。

  (四)局办公室每年对局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信访接待制度 第六篇

  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访接待时,清x人主动出示本人有关键人物身证件,认真回答x人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与x问题有关的材料。

  五、x人应遵守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妨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任追究责任。

信访接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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