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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最新14篇)

2024-08-26 18:26:48 1级文库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1、目的

  为了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生产活动。

  2.2定义: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职责

  3.1作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2作业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3.3监护者职责: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4安环部负责安全监督。

  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4.1作业审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所属生产管理部门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2培训: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4.3危害告知: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4现场监督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或通风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空间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4.5承包管理: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5临时作业: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4.6应急救援: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4.7作业实行闭环管理,由作业所属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5、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审批单》

  6、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控制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简称“在建建设工程”)时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有限空间是指在密闭或半密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第四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向地下管线档案管理机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取得施工现场区域内涉及地下管线的详细资料,并移交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同时应设专人对直接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严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监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总承包单位委托专业分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分包管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多个分包单位时,总承包单位应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时,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管理制度;

  (三)保证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审批和专家论证等工作,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第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规定、规范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情况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检测、维护等情况。

  第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二)作业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三)监护人员职责: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填写《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附件),报项目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应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 人工挖(扩)孔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签字审批和专家论证。

  人工挖(扩)大孔径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DBJ01—502—99)和本规定有关要求。作业前强制通风不得少于30分钟,作业中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强制通风。监护人必须进行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索,每班作业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五条 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对随时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处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每隔30分钟必须进行分析,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现场经处理并经检测符合要求后,重新进行审批,方可继续作业。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 检测指标应当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危害因素检测可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测,检测时应认真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表AQ—C6—5),相关人员签字;临时作业或施工单位缺乏必备检测条件时,也可聘请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填写《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并由检测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第十九条 根据检测结果,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环境危害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危害评估依据为《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份:化学有害因素》(GB/Z 2.1)和《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

  第二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第二十二条 当有限空间作业可能存在可燃性气体或爆炸性粉尘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和“通风”,并制定预防、消除和控制危害的措施。同时所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器等。

  第二十三条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用应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要求。缺氧条件下作业,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要求。

  第二十四条 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当至少有两人同行和工作。若空间只能容一人作业时,监护人应随时与正在作业的人取得联系,作预防性防护。

  第四章 安全教育及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每年应对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第二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和安全梯等基本装备。

  第二十九条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抢救中毒人员的同时,迅速查清有毒气体泄露源,制定应对措施。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总 则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管理内容

  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1.2 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2.2.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为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较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

  二、作业班组要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识别,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三、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五、凡新员工入职,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六、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5、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案例等。

  七、项目作业区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工程主管组织实施。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为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较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

  二、作业班组要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识别,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三、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五、凡新员工入职,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六、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5、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案例等。

  七、项目作业区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工程主管组织实施。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无法排除的加强隔离、预防。

  4.2.5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有明显标记。

  4.2.6作业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或警示标志和风险标识,将存在的危险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设备和工具应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3.1.2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地通风或增设换气设备。

  4.3.1.3特殊空间必须隔离所有电气和动力源。

  4.3.1.4有限空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须采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行灯。

  4.3.1.5进入有限空间前一小时内,对氧含量和潜在的有害空气进行相关气体检测(氧气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连续作业4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再次进行检测。

  4.3.1.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救援预案的内容。

  4.3.1.7在作业场所适当的地方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3.1.8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变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合适的呼吸面具和设备。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呼吸设备使用培训,且考核合格。

  4.3.1.9动力电缆、焊接电缆、氧/乙炔气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碍人员安全通行。

  4.3.1.10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携带呼吸设备,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无法通视时,必须定时保持联络。

  4.3.1.11现场至少应备用两套合格的呼吸设备和救援设备。

  4.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救援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4.3.2.2不见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4.3.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3.2.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3.2.5劳动防护着装和工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3.2.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2.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经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票。

  4.3.2.8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3.2.9监护人必须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以及运进有限空间所有设备和工具做好记录,并在出入口处张贴相关信息。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

  4.4.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要同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

  4.4.2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4小时一次的检测,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用来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并不间断地提供持续的和足够清洁的气源。

  4.4.4乙炔和氧气瓶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当由于某种原因暂停工作时,必须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或将工具带出有限空间。

  4.4.5有限空间内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须从有限空间内清除。

  4.5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要求

  4.5.1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针对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对各种拟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进场检查验收方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现场环境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对上述工作在落实时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该项工作的工作危险性分析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明白该项工作有哪些危险性,自我防护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2、不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防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二、内容与要求

  1、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1)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2)车间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票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同落实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3)车间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4)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二联,每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车间留存。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4、“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

  “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等。

  (2)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又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二级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4)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12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用火作业票”,不得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代替。

  (6)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7)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不得有障碍物。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10)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12)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蜗壳、气罐、油罐、管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或场所。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从事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遵守相关作业规定。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并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在现场合适的位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疏散。

  第五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配备的救护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位置、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和受限空间内外的联系方式等。

  第六条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输送氧气;强制通风时,宜采取措施将通风管道延伸至受限空间内部,有效去除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或蒸气,保持空气流通。受限空间内的温度超过50℃时,不准进入工作,在50℃以下的温度内工作,也应适当的轮换工作或休息。

  第七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检查现场已根据工作票要求做好的系统隔离措施,与其相连的设备已停用并拉电,阀门已可靠关闭,没有汽、水、油或有害气体流入的.可能性。

  第八条在有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内,不准进行明火作业,不准使用非防爆电器,不准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护具。

  第九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进入金属容器或者特别潮湿的工作区域作业时,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第十条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受限空间内有无有害气体,可用仪器测量或小动物试验,但禁止用燃烧的火柴或火绳投进空间内来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

  第十一条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或通风不良的受限空间内进行工作的人员,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除正确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员的手中。如果监护人员必须进入维护室救护,应先戴上正压式呼吸器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监护。

  第十二条出现有人中毒或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罐内作业需要动火焊接时,应按《动火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罐内动火除了要遵守一般危险场所动火规定外,不准将氧气瓶、乙炔瓶放入罐内,动火人离开时,必须把焊枪和输气袋带出罐外,熄灭火种,严防乙炔气体泄漏入罐内。

  第十四条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电焊、切割、燃烧或者油漆作业时,应打开全部通风孔进行强制通风,降低由于这些作业产生的可燃性气体、烟雾的浓度,使氧气浓度保持在19.5%-21%内,或者让作业人员使用正压式呼吸器。

  第十五条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行作业。

  第十六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所带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在关闭容器、槽箱的人孔门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工具或者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第三章相关人员的资格与职责

  第十七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二)作业监护人在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三)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四)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并负责保管;

  (五)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第四章作业人员职责

  第十八条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二条应服从作业监护人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二十三条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合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也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第五章附则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工作中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不少于5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还要接受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项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5、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7三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分为三类: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2)项目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击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三级作业环境:进入第三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进入二级环境中作业,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仪。公司可以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本制度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四条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后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九条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三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检查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目的

  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关于加强《有限空间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生产作业区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三、定义

  有限空间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或多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如炉、塔、釜、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四、进入有限空间需得到许可的条件

  进出有限空间,分为需要得到许可和不需要许可两种情况。

  1、不需要许可的有限空间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险物质,也不可能对作业人员安全有任何影响。

  2、需要办理许可的有限空间的条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

  2)含有可能将作业人员掩埋的物质;

  3)内部结构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险因素。

  3、进入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4、在生产作业区,需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限空间有:磨机内、成品库库内、热风炉、烘干机、热风管道、收尘器、料仓等符合有限空间条件的地点。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进行通风置换检测合格。按检修挂牌制度的要求,办理拉闸挂牌手续,确认有限空间上游和下游设备已拉闸挂牌,方可进行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的主要危险

  在需许可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下面一些危险:

  1、物料间形成的“桥”突然坍塌导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灾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须经过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员签字方为有效;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必须标明工作过程中所有的危险以及即将采取的预防措施;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的人员要求,挑选合适的工作人员;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受训人员必须确认已掌握相关的安全要求;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确保以下条件得到满足:

  1)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关防护抢救知识与技能的监护者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2)进入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达到安全要求,并不断进行检测;

  3)在有限空间中作业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过23%;

  4)在有限空间中作业CH4或其它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LEL)的20%。当可燃气体(蒸汽)浓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时,作业者必须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况下,佩戴呼吸器具后进入作业空间;

  5)当H2S浓度>10mg/m3(7ppm),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7、在使用煤气的有限空间内作业,要可靠的切断煤气,引风机持续运行一小时后,用煤气报警器检测该处的煤气浓度,经检测合格后,并严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的要求进入作业(煤气中的主要有害物质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与可工作时间对应关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业时间不超过15—20分钟;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业者须佩戴呼吸器进行作业;

  2)带煤气作业、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或在煤气区域内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生产作业区与责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并由双方安全管理人员审查开具动火证,方可开始作业。 使用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现场有充足的救援设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设备和通行设备(脚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使用前进行检查;

  有限空间内照明只允许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在热风炉、热风管道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相关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间内外人员交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

  八、作业中的安全须知

  1、检查有限空间内的状况,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进入有限空间工作计划;

  3、当有限空间内有人工作时,负责外面监护的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或进入有限空间内;

  4、尽量从有限空间的上方进入有限空间内;

  5、装车库内工作人员须始终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侧方;

  6、工作人员进入成品库内必须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必须牢固且有一定的张紧度;

  7、在交待工作时,应确定更换人的时间长短,确保里面的作业人员不至于过度疲劳;

  8、确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设备不会掉到有限空间内;

  9、严格按照工作许可证上的要求进行工作;

  10、作业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确认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清理好现场,关闭相应的孔、门、盖等方可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九、紧急撤离有限空间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应命令和协助作业者立即撤离有限空间,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

  1、发现禁止作业的条件;

  2、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3、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险情;

  4、监护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

  十、作业的收尾

  1、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状态,清理现场;

  2、确保有限空间内无人或其它隐患后,关闭有限空间门、洞;

  3、解除安全防护措施;

  4、集体试车(生产、维修人员一起)。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术语和定义

  1.3.1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1)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1.3.4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1.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2.6.2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温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进入冷藏库、冷冻库等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3.职责:

  3.1.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2.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3.2.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有判断及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识。

  3.2.2.作业监护人应掌握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数量,并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采取救护措施、报警,同时通报部门领导。

  3.2.3.作业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现场情况,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

  3.2.4.作业监护人应在作业完成后清点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作业的.人员数量,确保无遗漏。

  3.3.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作业人员的职责:

  3.3.1.作业前应确认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监护本次作业。

  3.3.2.作业人员应熟悉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3.3.3.作业人员应坚持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的原则。

  3.3.4.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具体如:每次冷库作业前,应先开启冷库门保持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遇有冷库套间(冷冻库在冷藏库之内)情况,如需在冷冻库内作业,应同时打开冷藏库门进行自然通风10分钟以上,确保冷库内的空气质量,含氧量:18%——23.5%之间。

  3.4.2.有限空间内(冷库、冷藏库)应有足够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该照明设备使用电源电压应在36V及以下。

  3.4.3.为保证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法,即:作业时开启冷库门。(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

  3.4.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

  3.4.5.出于对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进行设备、设施检查及冷库卫生检查时,也必须遵守设立专人监护的原则。

  3.4.6.在未设立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包括:检查、测试等。

  3.4.7.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3.4.8.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3.4.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冷库、冷藏库)时,应在出入口明显位置悬挂警示标识,如“有人工作,严禁关门”。

  3.4.10.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内作业期间,发现有人身体不适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向监护人汇报,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如:加强自然通风、强令停止作业等。

  3.4.11.为保障有限空间(冷库、冷藏库)安全运行,严禁在其顶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业:

  3.5.1.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3.5.2.超时作业。

  3.5.3.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3.6.禁止以下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含冷库)内作业:

  3.6.1.经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支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者。

  3.6.4.有外伤疤(手术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常识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一是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二是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三是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检测】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5ppm)。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3、【通风】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防护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应急救援装备】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公司将对管道施工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由技术总工讲授,参与培训后进行培训记录,保证培训人员切实认识有限空间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必要时,公司将请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老师开展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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