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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2024-04-26 21:40:40 1级文库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篇

  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终是整个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楼层宿管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班生活委员和各宿舍舍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安全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禁绝使用任何违规私带电器。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宿管老师,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安全第一,从我做起。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不许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宿管办要组织宿管老师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紧急救生常识等,必须演练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检查更新各种消防设施。

  三、财物安全

  不将过多的.钱物带入宿舍,贵重物品请锁入个人箱柜。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窗。特别是一层各宿舍(含水房、卫生间,由宿管老师负责)要及时关锁窗户,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相关舍长要严把此关,绝无疏漏。

  四、上下楼梯安全

  在紧急集合、下课出入等学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楼层宿管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敞通疏散通道、打开楼梯照明灯并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相应的楼梯口指挥疏导,及时化解各种紧急突发事件。学生上下楼要按规定东、西楼梯分流,并必须靠右行。同学之间要礼让三先,不得拥挤起哄。

  五、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楼区总值班老师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上课(含自习)期间学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并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学生不在时外来陌生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双休日值班老师负责清点留宿生人数、开具离校单(留宿生出入校门专用)、接听电话、安全保卫等。

  六、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不许窜床窜宿,严禁男、女生互窜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推桑起哄。舍长要观察宿舍动态,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教育和引导大家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安全关系。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二篇

  1、严格把好入门关。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门卫一律要问明情况,详细登记。

  2、坚持24小时值班制,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擅离职守。

  3、不准客人(含学生家长)在学生宿舍留宿。

  4、做好防盗、防火、防电、防烫伤、防自伤等工作,做到12个不准:

  (1)不准学生在上课和夜自修时间进入宿舍(特殊情况须有班主任批条、医生证明)。

  (2)不准携带刀、剪刀、钳、锤、锯等工具到宿舍。

  (3)不准带贵重物品、不健康的书籍到宿舍。

  (4)不准带打火机、火柴到宿舍。

  (5)不准玩弄消防器材。

  (6)不准私接电源,使用各种电器、吹筒、充电器。

  (7)不准站在水槽上晾挂衣服。

  (8)不准爬楼梯扶手。

  (9)不准跳跃楼梯台阶。

  (10)不准用力碰撞玻璃。

  (11)不准打闹或开不正当的玩笑。

  (12)不准损坏公物。

  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汇报

  初中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7

  为了所有住宿同学的生命安全,为了所有住宿同学的身体健康,为了所有住宿同学的学习进步,创建一个和谐文明的大家庭,特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如下:

  1、宿舍是同学休息和学习的场所,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外大喊大叫。

  2、为了所有住宿生生命财物安全,任何非管理人员不得带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更不得坐卧在他人床铺上乱翻乱动,私自拿走别人东西。

  3、住宿生临时有事晚上不住宿,须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向管理人员请假。从宿舍内向外搬东西,须经过管理老师同意,并做记录后方可搬走。

  4、所有住宿同学,不得私自乱拉电线,或使用不安全电器;电扇、电灯开关只有社长和当日值日生有权开关,其他人不要随便开启。

  5、所有住宿生上早操前须将开水壶放到食堂门口,早饭后提回宿舍。

  6、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不得做与学习,休息及其它学校严令禁止的事情。

  7、除午休11:50——14:00,晚上21:00——6:30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逗留,特殊情况必须经过管理老师批准。

  8、值日生上早操时,打扫宿舍卫生,将宿舍物品摆放整齐,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值日生晚饭后在食堂抬水,抬满后经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9、宿舍社长坚持报告住宿同学午休,晚休表现,对于宿舍内出现的不和谐因素,须及时向管理人员回报,以便迅速处理。

  10、对住宿生违犯管理制度处理意见:违犯以上任意一条,须认真抄写宿舍制度五份送交管理老师以作自罚;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送交班主任处,经班主任和家长教育后回宿舍入住;回宿舍后仍有违犯宿舍制度现象,送交学校,并将违纪事项记入学籍档案。

  以上各条,望同学互相监督,自觉遵守。我们有缘住在一起,我们要珍惜这个缘分,为创造一个文明健康的学习住宿环境而努力!

  初中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制度8

  冬季来临,天气干燥,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冬季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员工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暖器、电热毯、室内线路荷载未达到负荷要求时,禁止使用各类大功率电器。

  2、禁止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在室内搭接电源电线、安装床头灯等。

  3、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宿舍内燃烧物品。

  4、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笔记本等)放在床上。照明、收录机、电脑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或拔掉插头。

  5、员工离开宿舍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空调电源,并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

  6、室内一旦发生线路、用电设备故障,必须通知专业电工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望全体员工严格要求,自觉遵守!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三篇

  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与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其安全稳定是学生实现全面发展的基础。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本着“以育人为根本、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的工作理念,旨在为学生的成长与成才营造良好的氛围与和谐的环境。为了发挥学生宿舍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宿

  1.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管理安排,学生必须按指定的宿舍入住。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须在规定时间内,经学院审核、由学院统一至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后方可调换。各类申请表格请至xxx下载。

  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钥匙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丢失钥匙要及时上报宿舍管理中心,并凭本人有效证件交款后补配。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门锁的,须报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备案。费用学生自理。

  3. 学生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住宿费每新学年初缴纳一次。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而退宿时,住宿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住宿费,超过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住宿费。

  4. 安装空调的寝室,住宿学生应按照《空调租赁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二、作息制度

  1. 学生宿舍的晚间熄灯时间:

  周日-周四:23:00

  考试期间:24:00

  周五、周六、节假日:通宵供电

  装有空调的学生寝室,应按照熄灯时间自觉熄灯。

  2.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晚间熄灯之前必须回到宿舍。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的休息,不得无理要求延迟熄灯时间;在熄灯同时,由宿舍值班员关闭宿舍楼大门。

  3. 学生熄灯后归来的,应向宿舍值班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登记。对于无特殊原因而经常熄灯后归来的学生,宿舍值班员有责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及相关学院反映情况。

  三、宿舍安全

  学生入住前,统一签订《住宿协议书》与《学生宿舍安全承诺书》,明确权利义务,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诺言。

  1. 宿舍楼内严禁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主要包括①电热类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等;②高功率电器如电吹风、电水壶、电夹板、卷发棒等;③烹煮类电器如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等。

  2. 严禁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物、公共设施,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 严禁使用明火如焚烧、蜡烛、酒精炉等,严禁拉闸,严禁私自改动电表,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严禁在床上使用交流电电器,严禁使用超长接线板与充电应急灯等。

  4. 严禁使用劣质接线板、充电器、插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无”产品。

  5. 严禁出租床位、留宿非本寝室成员住宿。

  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染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7. 严禁吸烟、酗酒、赌博、搓麻将、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8. 严禁宿舍内停放自行车,楼内禁止饲养宠物。

  9. 严禁宿舍内放置管制刀具。

  10. 严禁高空抛物。

  11. 提高安全意识,发现漏电和电器故障及时报修,做到人离灯灭、人走机停、人离寝室切断电源。

  12. 严格执行值班室会客制度。正常履行公务人员须佩带有效证件出入宿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宿舍。

  四、行为规范

  1. 学生应妥善使用和爱护宿舍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灯具、电话设施等公物。

  2. 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关闭水电。

  3. 自觉保持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宿舍内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袋带出宿舍楼并扔到指定垃圾箱内。宿舍内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水,不将饭菜倒在水槽里,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

  4. 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等。

  5. 学生应积极参加宿舍楼内的“文明修身”和“民主管理”活动。

  6. 提倡健康文明生活。学生在宿舍内不得有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的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宗教等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7. 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学校老师、检修或卫生检查人员来到宿舍时,要主动开门,礼貌回答有关问题。同学之间要互帮互助,相互关心,形成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8.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学生、单位及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

  五、用电管理

  1.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月免费使用5度电(按月结算),超额部分由该宿舍住宿学生自行支付。学生可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购电站购电,电费价格采用上海市居民用电价格。

  2. 每学期开学初,各寝室可根据住宿人数至购电站一次性免费领取6个月的用电额度。

  3. 电表有购电提醒功能,当电表剩余电量低于20度时,电表会自动断电一次作为提醒。此时,学生可凭有效证件到购电站购电,以恢复供电。

  六、退宿手续

  1. 毕业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离校时凭离校手续单办理退宿手续,并交还钥匙等有关物品。

  2.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住宿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入住。

  3.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退宿过程中,须接受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玻璃、门锁、灯具、水电、电话等设施设备的`验收,如有丢失、损坏的,按照《住宿协议书》相关条款执行,照价赔偿。

  4. 提倡文明离校,毕业生在离开宿舍时,应保持宿舍内的干净整洁。

  5. 因退学、转学、休学等原因退宿时,凭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学生办理走读需退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校外住宿登记表与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学院审核后,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走读手续。

  七、三级建家

  1. 学生宿舍开展“三级建家”评比活动,每学年评选出“合格之家”、“优秀之家”与“模范之家”。

  2. 每学年初进行“三级建家”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的寝室进行检查评审,第一学期末进行初评,第二学期末进行总评。

  3. 凡被评上的寝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该寝室内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时给予加分。

  4. 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寝室必须为“合格之家”。

  5. 学生党员、市级各类评优所在寝室必须为“优秀之家”。

  6. 每学年卫生成绩平均16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合格之家”的申报评选,17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优秀之家”的申报评选,19分以上的寝室可参加“模范之家”的申报评选。

  7.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检查寝室内务,对寝室每周的卫生平均成绩建立数据库管理,并在宿舍楼内公布。

  8. 寝室卫生检查中,每学年中有两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发黄牌警告,通报学院。第三次评分不及格的寝室,其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寝室卫生项目为零分。

  9.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派专人定期抽查申报三级建家寝室情况,并汇总反馈相应学院,学期末与学年末在网上进行公示。

  10. 凡本年度被评为“优秀之家”、“模范之家”的寝室,均可获得年度“文明寝室”的称号。

  八、违章处理

  1. 学生在宿舍楼内的违章处理实行扣分制度,处理种类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取消住宿资格、校级行政处分等。每位住宿学生每年起始总分为10分,凡违反以下规定的,按相应分值扣除,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2. 内务卫生成绩低于13分、在公共部位堆放垃圾或其他不文明行为的,扣除1分/次。

  3. 在宿舍内出租床位、私自调换宿舍、留宿非本寝室人员,从事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其他破坏或阻碍学校或宿管中心正常工作的,扣除2分/次。

  4. 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斗殴,破坏公物、高空抛物的,扣除3分/次。

  5. 凡学生在宿舍楼内带入和使用违章电器的,一经查实予以没收,扣除5分/次。

  6. 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窃电、私自改动电表、私拉电线插座的,扣除5分/次。

  7. 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宿舍楼发生火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10分/次。

  8.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1—5分扣分处理。

  9. 凡认识态度恶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3分追加扣分处理。

  10. 初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开具白色警告单。再次扣分的,由宿舍管理中心出具黄色警告单,并抄送学院。

  11. 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5分的,在宿舍楼内通报批评,取消“三级建家”评选资格,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将相应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凡累计扣分高于(含等于)10分的,取消住宿资格,在楼道内张榜公示,并抄送学院,由辅导员告知学生家长。扣分情况每月在宿舍楼内公布一次,以学年为单位累计。

  12. 凡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必须于两天内搬离寝室。需要申请再次住宿的,一个月后,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向宿舍管理中心提出,酌情处理。

  13. 凡给予校级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查实,经核准后报学工部(处)。留校察看以下的违纪处分报学工部(处)部(处)务会议批准;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由学工部(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各类处分结果必须由违纪学生本人签字并向全校公布。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住读学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学生放学后,托管班老师到学校指定位置接到托管学生,并带学生回到托管班教室。

  二、短信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已安全接到托管教室,请家长放心。

  三、老师监督学生完成作业,并核对学生记事本,检查作业完成情况。

  四、指导学生修改作业中的错误内容,加强对易错知识点的认识。

  五、带领学生复习当天所学内容,根据学校老师安排,有计划的预习新课。

  六、托管过程中,教师严格纠正学生的'错误坐姿、书写、用眼方式等。

  七、学生在大厅或c1教师里游戏、背诵。

  八、家长签字,接走孩子。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五篇

  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营造安全、卫生、文明的宿舍环境,学校特制定以下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按学校安排的房号和床号入住,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入住或擅自调换床位。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或开除学籍的必须持德育处或级部开具的证明到宿舍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并将行李物品带离宿舍。

  2、严禁带异性、校外人员进入宿舍,禁止私自留宿非本房人员。

  3、放假期间要留宿的,必须申请登记,批准留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4、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按时进出宿舍,上课期间要进入宿舍或在宿舍停留的必须持有请假条或校医证明。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归宿或不能归宿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一联请假条交至宿舍值班室。

  5、遵守午休、晚寝纪律,休息铃声响后,不能在走廊或阳台逗留、走动和外出。开台灯、讲话、玩手机、打电话、放音乐、洗刷、洗漱等一切与休息无关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必须停止。

  6、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区内安静,禁止在宿舍区打麻将、打扑克、抽烟、吸毒、喝酒、赌博、买卖物品、高声喧哗、吹口哨、追逐打闹、大力关门等。

  7、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丢、倒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不打光膀在走廊里闲逛。离开宿舍区着装要整齐,女生过肩头发要束起,不穿露脐装、背心、短裤、拖鞋离开宿舍区。不看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书籍。

  8、同学之间友爱相处,相互帮助,讲普通话、用文明语、不骂人、不打架、不拉帮结派、欺压同学。

  9、爱护公共设施,水卡机、风扇、门窗、地面、电话、床架、洗手盆、水龙头、消防栓等公共设施不得不得涂污、损坏或搬动位置,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都要及时上报,人为损坏要赔偿。

  10、节约水电,依据天气情况开关灯,最后离开宿舍的要关好水和灯扇,晚寝铃声向后宿舍所有灯光要关闭。

  11、宿舍内的`物品要保持洁净、摆放整齐,室内墙壁、门窗不能钉、帖、挂和画。饭菜、方便面、蛋糕或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和安全的食品不能带入宿舍区。

  12、室内空气要保持清新,起床后要整理好内务,值日生对宿舍公共卫生每天要打扫一至二次,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到指定的地方,禁止在宿舍廊道内晾晒衣服、摆放卫生工具和鞋袜等。不得向马桶内扔杂物以免造成马桶堵塞,若造成堵塞应立即报告,疏通费由本人或宿舍同学共同承担。

  13、严禁从窗口、阳台、走廊向下倾倒污水、垃圾或杂物。

  14、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含打火机)、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进宿舍,不准在宿舍拍打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

  15、严禁在宿舍内燃火烧物、燃点蚊香、蜡烛,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任何电器设备。严禁爬越走廊和翻墙、翻窗进入宿舍。

  16、个人财物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宿舍,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要关好窗、锁好门,钥匙随身携带。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

  17、宿舍舍长是宿舍的负责人,负责安排宿舍值日清洁,午休及晚寝点名和纪律监督,发现不良行为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室或班主任报告。

  18、服从宿舍生活老师的管理,尊重宿舍生活老师、保洁人员、学校水电工等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

  19、弘扬正气,树立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宿舍”的创建活动。

  20、其它管理规定、可参照上述规定或学校其它管理规定执行,如果违反《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扣分和处分。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总则

  1、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方针: 定置管理 定期检查 严格考核 严格奖惩

  3、管理目标:干净整洁 井然有序 做到“日常状态就是最好状态”

  4、管理范围: 所有住校学生

  二、住宿生常规

  1、听到起床铃后,宿舍长负责催叫住宿学生起床,迅速整理内务工作。

  2、出早操时要静、快、齐,以本班为单位,由带队学生整队出操。其他学生不得以借口不起床、不出操。特殊情况报值班教师处理。

  3、按时打饭、就餐,打饭时要排队,严格按学校规定时间就餐。值日生打回饭后,做好汤、菜、馒头的发放,严禁乱抢乱夺,值日生发放汤菜时要注意卫生,不要撒在地板上。就餐期间出现问题及时报值班老师解决。要珍惜粮食,珍惜他人劳动,剩饭菜禁止乱洒、乱倒,要倒到指定位置。

  4、就餐时,只能在本宿舍,不能以任何借口到其它宿舍与同学一起就餐。

  5、早上饭后学生离开宿舍,由本宿舍值日生打扫卫生

  6、按时到校上课,到上课前20分钟离开住宿区。各宿舍舍长要检查本宿舍学生离开情况,发现问题要报告值班教师,值日生要在离开宿舍前关好门窗。上课期间不准中途回宿舍,因有特殊事出入宿舍者,必须持有班主任分管主任准许的假条。

  7、午间有午睡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午休,禁止在室外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喧哗,打闹等,不能影响他人休息,更不能乱串宿舍。

  8、按时上晚自习,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自习时要认真学习,不准说话、打闹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9、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准备就寝,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值班教师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准确无误后舍长签字。熄灯铃响后不准再说话、打闹等出现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更不准外出宿舍楼。

  10、住宿生回到宿舍生活区,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11、晚间遇到停电时,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火烛,以确保师生安全。

  (三)、住宿生规则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

  2、遇到突发事件或并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就寝、熄灯;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持班主任证明,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楼下及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收音机、录音机、随身听、cd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门窗玻璃、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影响其他人休息。

  17、宿舍内的卫生间只限晚间使用。

  (四)宿舍纪律

  1、起床铃响后,无故不起床或不参加早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跑操时,无故中途停止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3、打饭不排队、拥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4、打饭时因饭菜数量与伙房人员产生分歧时,找值班人员协调解决,顶撞工作人员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5值日生打回汤菜、馒头后,要做好发放工作,不听从舍长或值日生安排、乱抢乱夺饭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按规定时间离开宿舍,到教室学习,无故在宿舍内而不到教室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7、剩菜剩饭没有倒在指定位置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8、就餐时,须在本宿舍内,不在本宿舍内或到其他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9、午间休息时,不在本宿舍内,而在外乱逛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0、休息后,在宿舍内影响其他人休息者(如说话等),,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1、私自更换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必要时取消其住宿资格。

  12、自换床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3、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0.5分;

  14、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15、课间无故进入宿舍楼而无班主任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16、带领外来人员到宿舍就寝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5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18、没有班主任批准、值班人员同意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3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19、在宿舍内乱倒垃圾、脏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20、向窗外、楼下乱扔杂物、乱倒脏水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1、学生上课,而没有关闭宿舍内电器者,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2分。

  22、在床、门、窗户、墙壁等处乱涂乱画者,每处扣宿舍集体所在班级1分。

  23、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24、自己内务整理要求及时、规范,乱摆乱放者扣班级积分1分。

  三、宿舍卫生标准(设卫生积分5分)

  1、地面(0.5分):干净,床底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

  2、窗户和窗台(0.5分):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且不乱放其他物品。

  3、床上(0.5分):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在床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杂物;

  4、鞋:(0.5分):每人的鞋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每人摆的鞋最多不超过一双鞋;

  5、物品(0.5分):各人相关物品必须摆放整齐,规定摆放位置的必须按规定摆放,不得乱放。

  6、热水器(0.5分):宿舍内热水器每天擦试干净保证无尘土,不得在宿舍内乱倒热水器内的水。

  7、窗帘(0.5分):宿舍内窗帘悬挂整齐,不得乱扯、乱挂。

  8、空气新鲜(0.5):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

  9、卫生区(0.5分):本班卫生区内打扫干净,无杂物,污水。

  10、墙壁(0.5分):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

  四、检查、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卫生、纪律等管理事务;

  2、每个寝室每天必须安排值日生,在舍长的`督促、指导下,负责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纪律情况;

  3、宿舍纪律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人员检查完成,并且纳入全员管理范围。

  4、宿舍卫生由学校集中检查,卫生每周抽查一至二次,结果以量化的标准计分。

  5、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6、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7、住宿生自行车摆放与走读生自行车摆放由分管主任一同抽查记分。

  8、各班宿舍卫生得分为本班学生所在宿舍得分的总平均分。

  9、根据积分情况,每月评寻文明宿舍”,并发放锦旗。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宿舍纪律

  1、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和寝室长的领导。

  2、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定员定位居住,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3、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订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和起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宿舍每晚23:30关门,23:00熄灯,熄灭灯后不得谈笑,不得照电筒,不得听收音机mp3,mp4等,不得发出任何声音。

  4、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楼,若有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证明,经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晚归者须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多次无故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爱护公物,寝室用的设备和门、窗、床、门锁不得损坏,墙壁不得粘贴。损坏者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受处分。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贵重物品不带到学校来,暂时不用的钱可交班主任保管。除家长外,不带外人进入宿舍。寝室钥匙不要交给外寝室的人;看到校外的人擅入宿舍、寝室,同学都有责任查问;离校必须关好门窗。

  7、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学生在宿舍里大声喧哗或播放大音量的音响,午休时间与晚上熄灯后,不准开放音响与吹奏乐器。不准在宿舍楼内打篮球和踢足球.

  8、未经允许不得拿走或使用别人的东西。

  9、没有生活老师或值日老师同意,男生不进入女寝室,女生不进入男寝室。

  10、不准吸烟、喝酒、打牌、看小说,一经发现按学生管理制度给予处分。

  二、寝室卫生

  1、每天安排一名值日生打扫寝室,垃圾每次清扫必须倒,值日生要监督寝室卫生的保洁和物品的整齐摆放。

  2、被子折好后统一放在床上靠窗的一头,枕头放在上面,干净衣服折好放在枕下或柜子里,换洗衣服放人桶子里,褥子铺平拉直,床上尽量少放其它东西,必须保持整洁。

  3、生活用品一律统一排放整齐,详见“物品摆放一线化要求”。

  4、不准在室内、窗外、楼下和廊上乱丢废物、废纸,洗用水不准在走廊上乱倒。

  5、使用自来水要节约用水,离开时必须关好自来水笼头,早晨值日生必须关掉灯,搞好卫生工作。

  6、不准在宿舍内用餐。

  7、个人卫生应该做到“四勤、四不”,勤洗手、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澡及换衣,勤漱牙齿;不随地吐痰及乱丢果壳纸屑,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躺在床上看书。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3.未经宿管办楼长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4.宿舍内不准点蜡烛,生火,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内做到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 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11.床卡必须对位粘好,寝室内同学不可随意调动损坏或丢失必须进行补办。

  12.查房时,寝室内人员一律不允许窜房。

  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1.床铺要求: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杜绝蝇、蚊等虫子;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方。

  11.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宿舍成员共同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休息学习环境;有本宿舍特的宿舍文化;对待来客礼貌方,热情接待。

  三、学生宿舍学生违章处理细则

  (一)内务

  内务检查等级分为“最佳”、 “较好”、“一般”、“较差”、“最差”五个等级;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佳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表扬并每人加操行分1分,若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差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每人扣操行分2分。

  (二)纪律

  1.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扣操行分3分并对违章宿舍或个人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院通报批评并没收违章电器具扣操行分5分。

  2.对夜不归宿者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并扣操行分3分。

  3.在宿舍内喝酒、打架、斗殴、起哄者,视其情节扣操行分1至5分,情节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私调寝室床位或占用其他房间者,责令搬回原处。

  5.凡在宿舍楼内声喧哗、打球、跳舞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者,给予口头警告,对聚众哄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

  6.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泼水、乱倒垃圾等破坏公共卫生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0.5分。

  7.在公共场所涂写、刻划、乱贴字画、标语,污损墙壁者,除责令清除扣操行分1分。

  8.在宿舍楼内焚烧物品,使用明火者,给予口头警告;若导致火警、火灾,根据后果给予相应违纪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9.将宠物带入宿舍者,学生会有权将其宠物没收并上报学生处。

  10.生活部查房时,一经发现有请伪假、代房等一切违规行为者扣操行分2分。

  11.对不配合管理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操行分1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扣操行分2-5分。

  附:内务检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0:00;如有特殊情况则周六和周日检查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管理目标:洁、净、雅

  二、基本要求:

  (一)纪律方面:

  1、按时就寝,按时起床,起床、就寝做到快、齐、静。

  2、住校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回家、返校,平时不得随便回家。

  3、不任意留客住宿,不调换床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宿夜。

  4、熄灯铃响后,不得发出声音,不得做其它事情(如吃东西等)。

  5、不得在寝室内点蜡烛及其它可燃烧物。

  6、同学之间互相帮助,不得在寝室里吵闹、打架、起哄、说脏话。

  7、不拿他人东西,借用物品要及时归还。

  8、寝室长负责维护寝室秩序,安排卫生值日,记载寝室考勤,保管寝室钥匙。尊敬师长,接受教育,服从管理,室员必须服从寝室长管理,支持寝室长工作,做文明室员,创文明寝室。

  9、自尊、自重、自爱,言行文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行凶、不斗殴、不盗窃,不准在床上蹦跳,不准在寝室内疯打。

  (二)卫生方面:

  1、保持地面、门窗、床铺、箱架,请洁用具及其它物品的卫生,做到地面无米、饭、菜、瓜皮、果壳、纸屑及其他杂物,其他物品上无明显灰尘。

  2、不得在寝室及走廊、楼梯上乱扔纸屑、瓜果壳,剩饭剩菜要倒在指定地点。

  3、不向窗外门外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小便处不得拉大便。

  4、每个寝室做到一日三扫(早、中、晚饭后),认真打扫室内和环境卫生,特别注意床下和角落,保持门窗洁净。

  (三)内务方面:

  1、棉被叠成方形,折缝朝外,靠墙摆好。草席摆放平整,上面无杂物。

  2、脸盆、水桶、牙杯统一摆放,毛巾折挂高低一致,牙刷头朝上,且统一向右倾斜,米菜、衣服必须放在橱内。

  3、多余的鞋子统一摆放床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线。

  4、扫把等选定合理位置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影响寝室美观。

  5、早起开窗,风钩要搭上,晚上关门窗,铁闩要插上。

  6、上课期间,寝室必须上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四)安全方面:

  1、防盗:大量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放箱内锁好,不留宿他人,不随便进入其他寝室。

  2、防火:严禁吸烟,室内禁止生火,不准点蜡烛。

  3、防事故:严禁私接电器,禁止爬越栏杆和下水管道。

  (五)公物方面:

  1、禁止用脚踢门,进出轻手关门。

  2、空出的床位,不得乱砸乱拆铺板。

  3、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东西。

  4、爱惜寝室内的物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进行批评教育甚至追究其行政或经济责任。

  学校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并登记缺席学生名单。

  2、非就寝时间维持宿舍的正常秩序,搞好宿舍清洁卫生。

  3、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学生必须凭班主任签发的请假条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4、检查、督促学生按规定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洁工作,对内务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登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发现未锁门的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6、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设施故障。

  7、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

  8、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学校领导。

  9、保证无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学生家长或亲属须经核实、批准后才能进入,并作好登记。

  附:工作细则

  1、上午6:30―7:00,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内务整理及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情况登记。

  2、上午7:20―7:30,先锁好各宿舍门窗,然后登记滞留学生。

  3、上午7:30―8:30,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

  4、上午9:30―11:00,打扫宿舍(含卫生间)及周边环境卫生,补充整理不合要求的`房间的内务卫生。

  5、中午1:00―2:30,维持学生午睡纪律及宿舍秩序。1:30起,逐个房间检查就寝学生人数,并作好登记。

  6、下午2:50―3:00检查各宿舍情况,然后登记滞留学生。

  7、下午3:00―4:00,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并补充整理不合要求的房间的内务卫生。

  8、晚上7:20―7:30检查各宿舍情况,然后登记滞留学生。

  9、晚上7:30―8:00,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作好登记。

  10、晚上8:30―9:30,打扫宿舍(含卫生间)及周边环境卫生。

  11、晚上10:50―11:15,先锁好外门铁闸,然后检查、登记迟归和未归宿舍的学生。

  12、晚上11:15以后,先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然后不定期巡查宿舍及周边情况,作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有必要,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13、11:15后值夜到第二天早上。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宿舍物品要指定地方摆放,这个由舍长亲自指挥。

  二、鞋摆放在床底下,整齐地摆好,如有同学乱脱的,由舍长安排任务。

  三、衣服不准乱挂在床位,如有违者扫地一周(包括倒垃圾)。

  四、宿舍卫生清洁要搞好,当天的同学当天倒完垃圾,否则扫地一周(包括倒垃圾)。如果地上有水,用地拖拖干,以免摔跤。(注:倒垃圾时间为晚上5:50—6:20分,要向登记员回报,不登记的.宿舍由舍长扫地一天,倒垃圾一周)

  五、当天值日同学要扫净宿舍卫生,阳台、走廊、床底要扫干净,如有扣分、扫地一周并扣学生本人两分。(注:文明宿舍评比要搞好宿舍的内务)

  六、在宿舍不在乱扔剩饭剩菜或倒在厕所,如有违者扫地一周并扣两分。

  七、宿舍铃响后,要保持安静,回到自己的床位,不准开水龙头、洗衣服等,等待值日人员检查人数后,关好门以防别人窜进来。本舍的同学不准在午晚休时间窜进别人的宿舍,如有违者扣五分并抄书,如有举报者加两分以作表扬。(注:如果舍长虚报假人数的由领导或老师处罚)

  八、午晚休讲话者扣五分并扫地一周,如果扣班分由班主任处理。

  九、在午晚休期间不能冲凉、看小说,如有违者扣两分,并抄书。

  十、舍长每天要催促同学按时起床,不准睡懒觉,如果不催促别人,扣舍长两分。

  十一、同学起床后应折好被子,不折好被子的同学扣本人两分/次,扣舍长五分/次,并扫地一周(包括倒垃圾)

  十二、午、晚休的时间,没响铃不能走出宿舍门口,如有违者扣两分/次,并扫宿舍一周。

  十三、如有发现宿舍本人偷盗别人的东西扣十五分/次,并抄书。吸烟、饮酒扣二十分/次,有举报者加五分/次。

  十四、午晚休时间,不能打扑克,如有违者扣十分/次,如果舍长打扣二十分/次,并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两次,写三百至六百字不等的检讨,由班主任监督。

  十五、乱扔垃圾者扣两分/次并扫地一天,举报者加五分/次。

  十六、上午晚休时间内不能吃零食,若违者扣两分/次,扣舍长五分/次。

  十七、如损坏宿舍门、窗、床板扣舍长五分/次,扣宿舍同学十分/次,并赔偿。

  十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以免火灾发生,如有违者扣三十分/次。

  十九、禁止在宿舍声喧哗,如有违者扣两分/次,扣舍长五分/次。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1、住校学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情况确要调换寝室,必须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住校学生按规定进出宿舍,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如没有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前往女生宿舍。

  4、住校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

  5、住校学生晚上如有事不住校,必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班主任同意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请假条要及时上报校保卫科,以便晚上就寝前检查人数。

  6、不准在宿舍内起哄、打架斗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进宿舍,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7、不准在寝室赌博、抽烟、酗酒,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8、全体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就寝,按时起床,不在楼道或寝室里大声喧哗。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9、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任何违章电器,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10、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锁、门窗、玻璃、灯具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11、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应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清扫出垃圾,不准往厕所、下水沟、楼道、楼下乱泼污水,乱丢鞋袜、纸屑等一切杂物。

  12、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遇到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门卫说明情况。

  13、宿舍大门锁及各室门锁均由门卫负责,早上5:30大门开锁,7:0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中午11:50大门开锁 ,下午2:0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下午5:05大门开锁;晚上6:10宿舍大门及各室门上锁,晚自习结束时开锁,40分钟后大门上锁。

  14、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5、本规定由校保卫科负责解释和执行。

  16、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学生按学校指定的房间入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熄灯。

  三、宿舍里学校配有固定的设施,不得将学校其它地方的物品拿到宿舍使用。

  四、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宿舍卫生”标准,做到“整齐清洁、团结友爱、爱护公物、确保安全”。

  五、学生在宿舍内做到:

  1、禁止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嬉闹。

  2、禁止往窗外、门外泼水、抛杂物。

  3、禁止往便池、水槽倒剩饭、剩菜等杂物。

  4、不随地吐痰。

  5、禁止私自拆、改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

  6、禁止使用功率较大的电热设备。

  7、不在宿舍内打球、踢球等。

  8、不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乱挂。

  9、不在宿舍焚烧物品。

  10、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和在校外过夜。

  六、宿舍内住宿学生每天轮流值日,积极清扫卫生。

  七、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禁止从暖气内采水。

  八、室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九、凡上述违规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总则

  为了营造“文明、整洁、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保证住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生常规

  1、按统一指定的房间、床位就寝,起床后迅速整理内务工作,由值日生打扫卫生,离开前关好门窗。下晚自习后,立即回宿舍做好洗漱等睡前准备工作,准备就寝,舍长查清人数后报宿管人员,值班人员查床时,舍长及其他同学做好配合。同学之间要讲文明,不说脏话,要讲团结,遇到困难要互相帮助,要讲究仪表。言行举止、仪表要符合学校的要求。

  2、熄灯后,不能在宿舍内说话、吵闹,影响其他人休息;

  3、晚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前返回宿舍;晚上点名后不得私自离开;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按时起床、熄灯就寝;

  5、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动;

  6、节约水电,及时关灯,严禁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源,严禁在宿舍内烧水;

  7、上课时间,不准出入宿舍,若有特殊情况,经允许方可进入。

  8、严禁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宿舍私自逗留,严禁留宿外来人员或非本宿舍人员;

  9、严禁在宿舍内抽烟、喝酒、打牌、下棋、打架;

  10、严禁乱串宿舍;

  11、做好宿舍安全保卫工作,不准把蜡烛等火种带进宿舍,不能私拿同学的物件;

  12、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准直接去亲戚、同学家过夜;

  13、不得向窗外、门前或其他地方乱扔杂物,乱倒脏水;

  14、不能把手机、随身听等带入宿舍;

  15、不能在床、门、墙壁等处乱贴乱画;

  16、遇到突发事件或病、事假及时报告值班人员;

  三、检查、评比标准:

  (一)宿舍纪律:

  1、晚寝熄灯铃响后不就寝,说话、打闹等每人次扣2分;玩手机、游戏机等每人次扣5分;外出玩耍(上网等)夜不归宿者或留宿他人者,每人次扣10分;打架者扣10分。

  2、私自更换床位房间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3、值班人员点名查人数时,无故不在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

  4、私自移动宿舍内设施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查不到具体人,扣宿舍集体分。

  5、课间无故进入宿舍而无批条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分;

  6、宿舍纪律较差,扣5分,若是混合宿舍,不明确责任人则分别扣宿舍内班级5分。

  7、没有班主任批准而私自回家、在亲戚、同学家过夜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2分;并给与相应处分。

  8、吸烟、私自把有关火种带入宿舍者,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0分;

  9、破坏室内外设施,除索赔外,每人次扣5分。

  (二)、宿舍卫生、内务整理:

  1、卫生(5分):要求打扫干净,垃圾清除,无污水,床底等无杂物,宿舍内无卫生死角,窗玻璃干净无尘土、无贴画等,窗台干净无尘土;宿舍经常开窗透气,保持空气新鲜,不能有异味;暖壶、洗刷用具等相关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放。值日生未打扫者扣班级5分,垃圾未清除、打扫不彻底、垃圾倾倒于门口处、物品摆放杂乱等酌情扣1——3分。

  2、床上:要求被子、枕头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放一端;床面伸展、干净,无饭渣、杂物等;.不叠被每人扣2分,卷苫、席者每人次扣2分。

  3、鞋、盆:每人的鞋、脸盆必须整齐摆放在床下;否则每次扣所在班级1分/每人次。

  4、墙壁:墙壁无乱写乱画、无贴画、无铁钉、无粘钩乱挂物品,否则每次扣1分/每人次。

  5、门前大小便者每人次扣10分。

  (三)、奖惩

  1、各个寝室选举产生一个舍长,负责本寝室日常的纪律、卫生、内务等管理事务;

  2、值日生负责好本寝室本天的卫生、物品排放等情况;舍长要做好督促、指导;

  3、宿舍纪律、卫生、内务的检查、管理由管理人员及值班教干、班主任、学生会检查,成绩记入班级量化管理积分。

  4、宿舍内有违纪现象,而不能明确具体学生的扣本宿舍学生所在班级积分;

  5、对于混合宿舍,各班主任要协同管理。宿舍整体扣分、卫生得分为各班共有;

  6、住宿生自行车摆放与走读生自行车摆放一同抽查记分;

  7、根据检查积分等情况,每月评选“文明宿舍”,学期末根据宿舍纪律、卫生、内务整理等情况评选优秀舍长,并给所在班级加5分。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企业发展,员工富裕“的原则,正确处理企业、员工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和维护适应我矿发展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四条

  运用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调整好劳动关系,保护劳动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劳动关系稳定和谐、健康。

  第五条

  通过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矿发展。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实行监督、指导与协调。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第七条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和定员标准,制订出本单位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长、中、短期规划。

  第八条

  运用定性预测与定量预测相结合的方法,向主管副矿长提出全矿长、中、短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待批准后,报矿长最终审定。

  第三章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根据矿长审定的员工数量和工作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用选拔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到新的岗位工作。

  第十条

  对被录用员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从一年到五年,第一期合同期满,按照一定的条件续签第二期合同。

  第四章干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加强矿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新的用人机制。按照“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优化我矿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十二条

  充分体现组织原则;公开选拔、平等竞争原则;注重实绩、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合理地配备干部职数。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

  (一)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方法,对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内在素质和做出的成绩进行评价,并把它作为使用、选拔、监督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思想觉悟、政策水平、组织纪律、道德品质、群众观念、事业心、文化理论知识、决策能力、组织能力等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等。

  (三)为了保证考核结果准确,考核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严格、全面、公开的原则。

  第五章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制度

  第十四条

  职称的评聘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政策性和原则性。矿属各单位要根据上级下达的设岗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建立平等合理的竞争机制,不得因人设岗,搞平衡照顾,更不得乱开政策口子,突破评聘标准另搞一套,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第六章领导干部的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自身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奖惩、工资晋升、住房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凡涉及到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职务提升、工作调动、职称评聘、奖惩、工资晋升、招工、聘干、毕业生分配、军转干安置、培训、住房、入党等问题时,必须主动申明并实行回避,不得参与具体业务工作,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指示、暗示他人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要实行专业保管,专职负责。

  第十八条

  档案必须做到“人档相符“,卷内资料完整,分类明确。

  第十九条

  档案的保管要遵循安全保密、便于查找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条

  档案要登记造册,编码入柜,以便查找。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员工档案查阅、借用制度。

  第八章员工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工人的培训

  (一)被录用的员工无论是一般工种还是特殊工种,上岗前都要经过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安全部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与业务技能操作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分别发放《安全工作资格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根据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在职员工分别进行在岗培训和短期培训及业余培训,确保员工素质不断提高,不断适应我矿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的培训

  (一)重点抓好现职领导干部资格培训。按照部下达的计划,及时做好参培人员的选送工作。在职六种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学制三个月。

  (二)按照上级关于抓紧培养优秀中青年干部的要求,做好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优秀中青年干部任职资格培训学制四个半月。

  (三)人力资源部要把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矿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优秀中青年干部可采取领导提名,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办法,确定参加培训人选。并据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和使用要相结合,认真做好对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九章员工的调整与流动

  以定岗、包岗为基础,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调配人员,满足生产需要。

  第二十三条

  严格控制外部人员调入,要求调入人员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缴纳安置基金。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矿内部流动时,首先由本人写出申请,调出调入双方的队、分线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矿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从事采掘工作的、重要技术工作的、缺员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准调动。

  第十章员工的解雇与辞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解雇。员工违约、违纪,依据《劳动法》、《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规的规定,对符合解雇条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解雇。因经营状况不佳,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时,按照《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员工的辞职。员工自愿辞职,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办理辞职手续,并享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未经批准,自行辞职的,不得享受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八条

  年度工资总量基数按照当年我矿经营成果及预测工资增长幅度,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确定。实行总量控制,绝不超提。

  第二十九条

  按照岗位测评、劳动成果大小、工作环境差异分别实行吨煤费用工资、销售额费用结算、经营承包等不同形式进行分配工资。详见《天安一矿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第三十条

  员工的基本工资制度

  (一)经营者年薪制度

  矿长、副矿长、三总师等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基薪标准根据我矿资产净值、税利水平、生产经营规模和我矿员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风险收入以基薪为基础,根据我矿生产经营成果、责任大小、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为基薪的1.5倍。

  (二)一般员工的岗位技能工资制

  在岗位劳动评价的基础上,对一般员工实行以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为基本劳动要素的岗位技能工资制,并根据每年企业经济效益和当地生活费用价格上涨的指数变化,作适当调整。详见《天安公司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试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

  其它工资问题的处理规定

  (一)被录用新员工工资处理

  经过有关录用程序,对于新录用的员工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及对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应有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对于一般人员或技工学校毕业生原则上执行不少于半年的熟练期。熟练期满后,执行定级工资。

  对于新录用的复员(转业)军人,不再执行熟练期工资标准。根据其军龄的长短和岗位不同,自录用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新录用员工的定级手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对我矿特聘的技术拔尖人才或其他人员,其工资待遇分别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二)员工岗位变动的工资处理

  矿属各单位因员工的正常流动引起岗位(职位)变动的,其工资标准执行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其技能工资标准的处理为:

  (1)井上下员工岗位变动,由地面调到井下从事辅助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调到井下从事采掘工作的,技能工资增加两级;由井下辅助调到采掘岗位的,技能工资增加一级。

  井下员工非因工负伤或其它原因调到地面工作的,采掘员工实际工作满10年(工龄部折算)保留原技能工资不变,满5年不满10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两级。井下辅助员工在井下实际工作满15年的,调到地面工作以后,技能工资不变;不满1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采掘的员工调到井下辅助的,从事采掘工作实际年限满5年的,技能工资不变;不满5年的,技能工资降低一级。

  从事地面工作员工调到井下工作,从事井下辅助工作的员工调到采掘工作,只能享受一次高定技能工资待遇。

  (2)从事地面工作的员工变动岗位的,其技能标准不作变动。

  (3)员工因工负伤(包括职业病)需要岗位变动的,按照劳部发[1996]266号文件规定处理。

  (4)对所有变动岗位的员工,都给予一定的学习熟练期,学习熟练期满经考核后方可上岗。否则,安排到员工再就业中心或劳务市场重新培训学习,其工资待遇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津(补)贴的管理

  津(补)贴,仍按照现行的平天安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有关假期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

  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其日工资标准均以岗位工资加技能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部发[1994]2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工资增长机制

  为维护员工的长远利益,充分发挥工资对促进生产和提高效益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我矿将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公司的统一安排,每隔一定时期对员工档案内技能工资适当调整。

  第十二章员工的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认真贯彻职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矿所属各单位及员工个人,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符合退休者,自确认之次月起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享受退(离)休待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安全工作是学生宿舍生活老师的主要职责之一,包括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财物安全、人身安全等。作为楼层生活老师必须严格执行楼道寝室、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工作。为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伤害责任追究

  1、学生因打架斗殴,生活老师未巡查或未及时到场劝阻、制止,造成伤害的。

  2、学生因违规用电、用火,生活老师未检查出或未及时处理,造成伤害的。

  3、生活老师因清场不到位或午休晚寝查房未查出学生不在宿舍,造成学生发生意外伤害的。

  4、学生上下床铺时,因扶梯、床挡板坏,生活老师未及时查看、上报维修,造成伤害的。

  5、学生擅自到宿舍屋顶平台,生活老师未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6、学生因违规爬窗,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7、学生擅自从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师未巡查发现、及时到场制止,造成意外伤害的。

  8、宿舍窗台掉下重物,学生或从室内向室外抛掷重物,生活老师巡视不到位,造成意外伤害的。

  9、学生上下楼梯发生拥挤,生活老师未及时疏导,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开水房打水,因地面湿滑,生活老师未及时拖干地面,造成意外伤害的。

  11、值班员因脱岗或监管不力,擅自放进外来闲杂人员,使学生造成伤害的。

  12、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到位,发生火灾时贻误扑救时机的。

  13、明知学生带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报的。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不同程度,除适当扣款外,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二、财物丢失责任追究

  1、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关门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2、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巡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3、生活老师在学生宿舍内拾得财物,据为己有者。

  4、生活老师没收学生违纪物品,据为己有者。

  5、生活老师未严格执行寝室钥匙管理制度,造成财物丢失的。

  6、生活老师未及时发现宿舍内门窗、桌柜锁已坏的'安全隐患,造成财物丢失的。

  7、生活老师脱岗造成财物丢失的。

  8、值班人员脱岗或未做到外来人员登记、陪同,造成财物丢失的。

  9、值班人员监管不力,擅自放进闲杂人员,造成财物丢失的。

  10、生活老师监守自盗者。

  以上各条,一经查实,根据学生丢失财物的不同金额,给予生活老师(当事人)扣款。细则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记严重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500元—1000元:扣款300元,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丢失物品价值合计的1/2并直接辞退。

  监守自盗严重者,直接辞退,并视其情节上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轻重给予适当扣款并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送交公安机关进行严处。

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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