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事故管理制度15篇
2024-09-24 19:59:04 1级文库
事故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事故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进一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三、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调度室和单位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情况较轻者,现场人员可采用妥善办法将伤害人员迅速护送到公司医务室进行救护。情况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救治。
4、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五、事故调查处理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事故发生的分厂(分公司)、车间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七、其它要求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分厂(分公司)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4、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瞒报、迟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
(2)负责对事故事件应急响应、制止事故事件蔓延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配合事故事件调查。
(1)安全科是事故事件的监察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6)组织召开事故事件定性分析会议,提出考核和整改意见。
(1)负责将职能管理范围内的事故事件,通过各级管理部门逐级报告。
(5)开展职能管理范围内事故事件指标的统计、分析。
(1)负责将事故事件报告给本单位安全主管负责人和安全科。
(4)参加调查组,参与或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微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不很严重的设备损害的事故。
(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凡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当立即抢救伤者,抢救伤者变动现场时必须标明位置,不得擅自撤离和破坏事故现场(没有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除外),并根据事故的性质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须在30分钟内报公司,如值班室接到报警后应在5分钟内告知安全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告、谎报或隐瞒不报。安全科人员应及时了解事情况,指导事故的处理,并向保险公司报案。3个工作日内,向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安委会汇报事故情况。
1)一般事故发生后,安全科接到报案电话应立即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向企业第一负责人汇报,同时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
2)较大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企业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可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将报告的内容进行登记。上报政府的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登记,公司内部进行上报的按照相关表单模板登记。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事故发生后,安全科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者;
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1)轻微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事故发生部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安全科。
2)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公司安全科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由公司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安全科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公司主管安全负责人。
3)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企业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总公司安委会,经总公司安委会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安全领导小组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抄报公司安委会。
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发生部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总公司安委会做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通过宣贯、视频等多种形式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由相应的整改责任人进行整改,并由安全科进行验收。过程中做好记录。
(1)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科应建立事故档案,各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并记入台帐。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检查材料等,应妥善保管。应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2)安全科每年元月份对上一年度的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及发生规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向企业主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及时调整管理的重心和措施,切实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不断增强公司安全生产预防、预控的能力。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事故、事件回顾,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2)事故事件的回顾必须依法确保事故当事人的各种权益不受侵犯;
(3)事故事件回顾的宗旨是汲取经验、警钟长鸣,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4)事故、事件回顾、学习可采用电视宣传、板报、报纸、演讲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
(5)事故事件的回顾在员工中须做到广泛性、实效性。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三篇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犯罪或者违法;
3.2自杀或者自残;
3.3斗殴;
3.4酗酒;
3.5蓄意违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安全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5.3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5.4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意见并报主管安全部门。
5.5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
6、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6.1轻伤事故现场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2重伤事故现场由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3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7、伤亡事故的结案
7.1轻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会同事故单位领导批准结案。
7.2重伤、死亡事故由区、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
事故管理制度 第四篇
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
1.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的制度能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
2. 维护生产秩序:通过规范操作,避免因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保持生产稳定运行。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4.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统计报告
(一) 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 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 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安监站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镇综治办、镇安监站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 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 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 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 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站、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和分析范围:本公司所属办公区、生活区、车间、库房及危险品装卸、搬运、操作等环节发生伤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公司按规定配备专职装备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车辆、救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熟练掌握相关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特种设备技术专管员应定期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参加相关部门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 凡公司的救援车辆和司机,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都按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建立车辆设备技术台帐,按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对失效,过期的.装备技术及时更新。
第五条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论交通部门是否报告统计,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
第六条 公司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凡在劳动过程中,或虽不在劳动过程中,但与企业设备有关的,都应报告统计和分析。
第七条 职工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第八条 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受伤、死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调查,确认系本人疾病造成的,则不按因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九条 凡涉及两个以上主体时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主要责任方负责报告和统计。若主要责任分不清的,暂由公司统计伤亡人数,但要注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说明事故概况。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办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了规范车站生产安全,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班组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二、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班组成员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三、站长是车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分管安全副站长是本站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整改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各部门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七、部门负责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事故管理制度 第八篇
1.保障员工安全:交通事故管理制度能有效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
2.维护企业声誉:预防和妥善处理交通事故,避免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3.法律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纠纷。
4.降低运营成本: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停工时间,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的连续性。
事故管理制度 第九篇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于质量问题的应对机制,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保护企业声誉,防止损失扩大,并通过有效的`事故处理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
内容概述:
1. 事故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质量事故的定义,如产品缺陷、生产偏差、服务失误等,进行分级管理。
2. 事故报告流程: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即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途径和时间要求。
3. 事故调查与分析:制定详细的事故调查方法,包括现场勘查、数据收集、原因分析等。
4. 责任认定与处罚:设定责任追究机制,依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人及其责任。
5. 整改措施与预防机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预防类似事故的长效机制。
6. 培训与教育:强调质量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质量事故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7. 案例学习与分享:定期回顾和分析质量事故案例,促进全员学习和改进。
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目的
1、规范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3、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二、责任
1、安全部门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负责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工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四、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五、工伤事故范围
(一)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工伤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七、事故的报告
1、事故现场(包括轻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告,班组或车间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或企业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重伤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报告;死亡事故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镇安监站和区安监局报告。
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部局报告。
镇安监站事故报告电话:××××××××
区安监局事故报告电话:87416110;受伤人员急救拨打“120”
八、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全称、性质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方位)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原因、类别)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死伤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籍贯、伤害程度);
5、已经采取的措施;(应急救护情况)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九、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
1、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救护受害者,只要有一线生机,就要尽快救护到就近医院。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防止二次伤害。应立即停产,撤离所有与事故无关人员。
3、保护好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出入。有关物体痕迹不得破坏,清理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组或区安监局同意方可进行。
4、有关人员听候调查。①现场目击者;②班组、车间负责人;③安全干部;④企业主要领导等。
十、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调查处理职责分工
1、轻伤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组织人事、技术、车间、班组负责人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归档。
2、重伤事故由企业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镇安监站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3、死亡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安全科配合镇安监站、区安监局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查处、结案、归档。
(二)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所属部门要配合调查组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明确事故责任人,对责任人的处理要严肃认真,根据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的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不服管理、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经制止而不听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后果严重并构成犯罪的责任者,交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人员要从重处理:
1、对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3、工伤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类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处理和坦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五)工伤事故的善后的经济补偿处理,由安全科负责联系陪同进行工伤鉴定后,会同镇当地镇劳动管部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报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
(六)安全科要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旨在预防和管理各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事故。它涵盖了从错误识别、报告、分析到纠正措施的全过程,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内容概述:
1. 错误定义与分类:明确何为差错,如何区分不同类型和级别的错误。
2. 报告机制:规定员工发现错误后应如何及时上报,并设定相应的报告流程。
3. 分析与调查:详细说明错误分析的`方法,包括原因查找、责任认定等。
4. 纠正措施:提出对错误的处理策略,包括短期补救和长期预防措施。
5. 培训与教育:强调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错误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6. 责任追究:设立责任制度,对错误的发生进行合理的责任归属。
7. 监控与评估:设立监控系统,定期评估差错事故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的意外伤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内容概述:
1. 工伤事故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工伤事故的定义,如意外伤害、职业病等,以便准确识别和处理。
2. 报告程序:规定事故发生后,员工应如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 调查与分析:详细描述事故调查的流程,包括现场保护、证据收集、原因分析等步骤。
4. 处罚规定:设定针对违反安全规程导致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5. 应急响应:设立应急预案,指导员工在事故发生后的自救互救和初期应急处理。
6. 预防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环境、加强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等预防工伤事故的策略。
7. 员工权益保障:明确受伤员工的医疗、赔偿和康复权利。
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 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事故、工伤管理的规定,对工伤、事故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2 按国家标准制定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清凉饮料的管理制度。
3 确保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4 制订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按规定标准审批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清凉饮料。
5 负责审批管辖范围内施工方案和票证书。
6 有权制止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合理发放,有权取消不享受保健待遇人员的保健资格。
7 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登记、整理和综合上报,发生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观部门并检查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
8 负责事故管理,参加事故分析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9 负责办理员工工伤手续,参加工伤及职业病的鉴定工作,负责建立填写工伤事故档案。
10 做到各类事故资料齐全、准确,定期进行事故动态分析,向领导提供信息,以便制定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11 参加各项hse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基层单位采取可靠措施,消除隐患。
12 积极参加本岗位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13 将有害环境的废弃物投放到指定垃圾箱。
14 下班之前,切断办公室所用办公设备的电源,关闭电灯。
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药业公司药品质量事故、查询、投诉的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加强公司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经济损失等异常情况的管理,特制本该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管理制度
1、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两大类。
⑴重大质量事故:
a、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报废的。
b、药品在有效期内由于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的。
c、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污染破损等不能药用的。
d、药品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混入质量低劣药品,并严重威胁人体健康或造成医疗事故的。
e、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金额达3000元以上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大量药品过期失效的。
f、出售假劣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一般质量事故:除以上事故外的其它事故。
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和时限
⑴各环节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由部门负责人从速处理,当日报质量管理部。
⑵质量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会同有关部门了解事故的原因及处理经过,报公司领导。
⑶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质量事故,事故发现部门应一小时内报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公司应及时派人查明原因、责任,并在24小时内报当地药监局,及时妥善解决。
⑷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三天内上报,并在一周内将质量事故原因报公司领导。
3、质量事故的处理
⑴首先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⑵分析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⑶事故的处理应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不接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
⑷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在季度质量考核中进行经济赔偿。
⑸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经查实可辞退,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质量查询的管理制度
1、质量查询的分类
⑴供货方或客户向我司查询。
⑵我司向供货方或客户查询。
⑶我司向药监部门查询。
2、查询程序
⑴我司向供货方查询由业务部负责。
a、来货经验收有质量问题的品种,验收员填制《采购来货待处理通知》,业务部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b、库存药品检查发现并确认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单》,业务部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c、省市药检所抽检不合格的品种,质量管理部出具《停售通知单》,业务部凭该单向供货单位查询,等候答复处理。
d、对查询情况,业务部应做好记录。
⑵供货方或客户向我司查询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并做好记录。
a、客户单位收货时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而拒收的药品,公司销售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对药品质量进行调查后,报告公司领导,妥善处理。
b、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客户以电话、公函、信件等形式向我司的质量查询,对查询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答复。做到桩桩有答复,件件有交待。
⑶我司向药监部门的查询由行政人事部或质量管理部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1、公司销售的药品,客户或顾客由于质量问题向公司提出的投诉,无论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都要认真对待。
2、公司各环节、各部门接到顾客投诉后,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配合做好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实真相,给投诉者一个满意的答复。并做好记录。
3、对产生重大问题的质量投诉,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向公司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质量事故的应对流程,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有效解决,以维护企业声誉和产品质量。该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报告的定义、报告流程、责任划分、处理方案制定、跟进与改进措施等方面。
内容概述:
1、事故定义:明确质量事故的范畴,包括产品缺陷、生产异常、检验误差等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的情况。
2、报告流程:规定从事故发现到报告提交的步骤,包括初步评估、报告编写、审批及上报等环节。
3、责任界定:确定各层级员工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包括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及管理层的角色。
4、处理方案:描述如何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策略。
5、后续跟进:规定对处理效果的评估机制,以及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的持续改进措施。
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1. 保障生命安全:有效防止伤亡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
2. 维护企业声誉: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负面新闻曝光,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
3. 提升生产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能减少因事故导致的停工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4. 控制经济损失:预防和控制事故,减轻医疗费用、赔偿金等经济负担。
5. 遵守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罚款或其他法律纠纷。
【必备】事故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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