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2024-10-19 13:14:06 1级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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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一
摘要: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20xx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通知》规定,社保待遇提高后,今后你的工资条会发生变化。
7月6日讯: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20xx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通知》规定,社保待遇提高后,今后你的工资条会发生变化。
上月,市人社局发布通知,明确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20xx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15523元,下限3105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xx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5175元、下限3105元。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20xx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091元(5175元/月)执行。该数据与相比,比去年社平工资标准4738元多437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
按照通知标准,今后工资条或发生变化。20xx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要参考这个平均工资,如果上一年度工资涨了,社保缴费基数也要上调。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重庆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二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扣除1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80%、二档8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80%、85%比例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3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60%、二档6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60%、65%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扣除800元/次的门槛费,甲类药品一档报销:一档40%、二档45%;乙类药品先自付10%,再按40%、45%的比例报销;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
提高
今年9月~年6月
参保缴费的
一档140元/人·年
二档350元/人·年
2017年7月~9月
参保缴费的
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目前全年报销
封顶线
一档8万元
二档12万元
社保基数怎么算
个人缴费标准涨了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及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较今年均有上涨。
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40元/人·年、二档35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7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在今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参保人。2017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1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较今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同时,城乡居民20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2016年80元/人标准执行。
新生儿参保需出生90日内办理
据了解,我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要注意的'是,参加我市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不同,缴费时间不同。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三
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和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314号)等有关规定。
根据省统计局近日公布的统计数据,20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1868元/年(月平均工资为5156元)。
按照规定,2016年全市参保单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094元/月(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缴费基数为15468元/月(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016年西宁各项社会保险各参保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申报,工资低于最底缴费基数的按最底缴费基数核定,工资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核定。
2016年西宁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西宁社保中心。
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西宁市城中区民主街5号
电话:0971-8243340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四
可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按比例报销100元
,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大学生209月-20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提醒,参保人员对我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五
年南京市社保比例基数最新通知
《 2017年南京市社保比例基数最新通知,南京市社保缴纳比例是多少》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发布,下限不变上限则增加600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南京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欢迎阅读!
近日,南京市人社局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增加600元,下限则不变,维持去年标准。值得关注的是,本月起,高淳、溧水两区实现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市同标,从而实现南京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市级统筹目标。
社保基数下限首次不变
据悉,2016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相比去年度的16200元,增加了60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628元,维持去年标准。这也是南京近年来首次没有提高缴费下限标准。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考虑到为企业减负。
现代快报记者算了一下,按下限2628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最低为210.24元(2628×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2.56元(2628×2%),另加大病救助10元,失业保险费13.14元(2628×0.5%),工伤、生育个人无须缴费。总的来说,一名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最低为285.94元。据统计,目前南京约6成人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每月缴纳社保费的,这意味着他们的月社保负担不会增加。
对于单位来说,尽管缴费下限没上调,但今年调整了两项保险的费率,如工伤实行差别化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0.5%-1.2%调整为0.2%-1.9%;失业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由1.5%下调为1%。因此,再加上养老(20%)、医疗(9%)、生育(0.5%),总的社保最低缴费比例由过去的31.5%下调为现在的30.7%。用人单位的社保负担减轻不少,从而降低了企业成本。
此外,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也不变,仍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
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上调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比去年增加了514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链接
在南京,各险种缴费比例是多少?
险种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20%8%
医疗9%2%
失业1%0.5%
工伤0.2%-1.9%0
生育0.5%0
个人比例10.5%单位比例30.7%
注:医保,个人另加大病救助10元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六
年四川省社保比例基数最新通知
2017年四川省4050人员的最新政策
日前,笔者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就业局获悉,根据《就业促进法》、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洪雅县洪川镇具有城镇户籍并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4050”(女40岁男50岁)以上人员,可以到所在社区或街道申请办理城镇“4050”人员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据洪雅县洪川镇阳光社区主任饶俊林介绍,为“4050”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是党和国家专门针对“4050”人员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政策规定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前来办理社保补贴的社区困难居民李淑容感慨地说:“如果不是党和国家出台了这么好的政策,为我发放几年的社保补贴,我是无法缴纳这几年的社保,这对我来说简直就是雪中送炭和救命稻草呀!”我这段时间是专门过来协助社区进行政策宣传和表格填写指导的,对于这个政策我得竖起大拇指好评和点赞。
2017年新四川成都社保政策
对于那些没有城镇户口的成都市的打工者来说,可能意味着他们将不再游离这个城市的社会保险体系之外,从这一天开始,成都市社会保险局将正式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内容集中在目前最受社会关注的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和老年补贴三个方面。
成都出台劳动社保新政策明确社保案处理办法
日前,成都出台了《关于查处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从案件受理、案件查处、补缴补办等方面明确了基本原则、具体流程和长效机制。
《通知》明确,成都市和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的同时,具体负责受理涉及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案件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窗口首次接待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案件办理的协调以及与当事人的联系沟通及政策解释等工作。此外,区(市)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按属地化原则受理涉及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的投诉、举报案件。
据悉,成都将重点查处案件的六个方面,分别是,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社会保险中介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即日起,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
即日起,实行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移,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以自由转移接续
明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12月9日起办理
12月4日,成都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将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四个方面贯彻社保新政。
成都打破城乡户籍壁垒,规定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只需带身份证或户籍,不再需开具就业证明或暂住证等,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即日起,成都将实行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自由转移接续。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只要一次性缴纳已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差额即可,参保年限不受限制。
为减轻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成都决定从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商户雇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缴费基数从以往的60%下调至4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
成都还明确,从12月9日起开始办理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拨付。
成都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变“职工”只需一次性补齐保费差额
成都农村社保政策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成都市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表示,新政主要包括“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等。
据他介绍,我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人员可申请外,外地户籍也纳入了申请范围。”陈东说,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在补齐已缴纳保费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应缴保费的差额后,便可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中小微企业“减负”员工不“断保”
从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申报本人缴费基数。陈东表示,缴费基数下调后,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从而避免因缴费压力大而导致的“断保”问题。
今年成都将大力实施劳务精品战略,落实农民工社保政策,建立健全维权和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工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昌年介绍,成都已将上述任务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今年,成都还将探索综合保险转移接续,制定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接。
成都是四川乃至西部地区农民工劳务输出规模较大的地区。胡昌年说,今年成都将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筹建农民工培训中心,积极做好农民工综合服务、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成都还计划发展一批特色劳务品牌,以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层次。
在探索穗蓉异地就医管理方面,成都将按照成都、广州两市医保局不久前签订的《医保经办合作协议书》,启动实施穗蓉异地就医工作,实现两地外出务工、创业等人员的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总结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地区,以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就医。
此外,成都今年还计划出台特殊情况下紧急就业援助工作相关意见,建立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制度,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以加大援企稳岗工作力度,促进和稳定就业。
日前,记者从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已获有关方面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颁布执行的《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新《办法》突破老办法仅限于企业及其职工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用人单位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同时,计划生育手术费、由生育引起的部分并发症都将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参保对象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
据介绍,成都市生育保险制度始于19,其标志为《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仅限于市属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企业及其职工均无法参保,部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新《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及其员工和自由职业者,除离退休人员外,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报销项目计生手术费纳入报销
新《办法》扩大了享受保险待遇的范围。据悉,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原来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外,还将支付计划生育手术费、男职工非城镇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配偶的生育补贴,以及由生育引起的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
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保险生育但缴纳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计发办法生育津贴与缴费挂钩
新《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由社保机构付给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其中,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天后,按照不同情形计算: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剖宫产增加15日;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日。
生育医疗费将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品费用等,实行顺产元、剖腹产3000元定额结算。
参保方式与医疗保险捆绑征收
以前生育保险一直与基本养老保险一并征收,新《办法》实施后,将改为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并征收。此举将方便参保单位缴费,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上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无法参保的问题。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破产的,应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享受条件连续足额参保12个月
新《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据介绍,如果按照原来的政策,必须连续参保24个月才能享受待遇,新政策放宽了这一条件。其中,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在初次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时,其参加该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年限视为生育保险的参保年限;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初次参加该市生育保险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年限视为生育保险参保年限;市级统筹区域外的生育保险关系转入该市,其转入前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与转入后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未间断,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模拟算账你可以领多少生育费
假如李女士的单位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李女士妊娠满7个月后剖腹产,则应该领取的生育待遇为: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12个月缴费工资总额÷365×90+定额医疗费=2000(元)×12(月)÷365×90(日)+3000(元)=5917.8+3000=8917.8元
应特别注意的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为了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成都市劳动局近日下发《关于增补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参保者使用临床操作B超导引、婴儿氧舱治疗、内科妇科疾病推拿治疗、红外线治疗、超声波治疗等91项医疗服务项目,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基本统筹基金的报销。
这91个医疗项目主要分为两类。其中,临床操作B超导引、输精管粘堵术、脊椎侧弯矫正术、面神经跨面移植术、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弓部血管环切术、简明心理状况测验等75项医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不支付费用;内科妇科疾病推拿治疗、肩周炎推拿治疗、刮痧治疗等16项医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不支付费用。
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基本医疗保险采用排除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一些非临床必需、效果不确定的诊疗项目以及属于特需医疗服务的诊疗项目,参保者选择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将不予支付。
对于此次调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是为了避免参保者盲目选择一些没有必要的诊疗项目,要妥善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部分基本医保金不报销项目
临床操作A超导引、临床操作B超导引、低氧放疗耐力测定、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睾酮测定、血清双氧睾酮测定、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骨密度测定、婴儿氧舱治疗、色觉测定、耵耵冲洗、言语测听、低功率氦-氖激光治疗、血液稀释疗法、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骨髓采集术测定、便秘腹泻的生物反馈治疗、连续性血浆滤过吸附、颌下腺移植术、面神经跨面移植术、肠回转不良矫治术、睑内翻矫正术、先天性心脏病主动脉弓部血管环切除术、脾切除自体脾移植术、异体供肝切除术、尿道悬吊延长术、输精管粘堵术、脊柱侧弯矫正术、臂丛神经损伤游离神经移植术、人工肝治疗、先心病介入疗法、供肺切除术、面神经周围神经移植术、小肠移植术、完全型心内膜缺损矫治术、立体定向脑深部核团毁损术、异体脾脏移植术、输精管吻合术、输精管附睾吻合术、前路脊柱旋转侧弯矫正术、乳腺癌根治+乳房再造术、异体皮制备、异体组织制备、紫外线疗法、光敏疗法、电诊疗、共鸣火花治疗、空气负离子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手指点穴法、谗针、放血疗法、烫熨疗法、精神病A类量表测查、精神病B类量表测查、常识注意测验、紧张性生活事件评定量表、简明心理状况测验、老年认知功能量表、瞬间记忆测验、格式塔测验、瞬间记忆广度测验、精神病c类量表测查。
成都社保新政:农民可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成都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变“职工”只需一次性补齐保费差额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成都市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表示,新政主要包括“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等。
据他介绍,我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人员可申请外,外地户籍也纳入了申请范围。”陈东说,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群,在补齐已缴纳保费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应缴保费的差额后,便可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
中小微企业“减负”员工不“断保”
从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七
据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省厅《关于发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184号)及江苏省、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江苏省和宿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度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宿迁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比增加1354元,增幅达8.8%;月缴费基数下限市直2550元、县区2400元,宿迁市月缴费基数下限与度持平。
这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首次出现没有上调的情况,也是宿迁市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新举措,预计全市全年将为7600多家参保实体企业减轻用人成本7.8亿元。
20宿迁社保缴费比例最新调整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具体社保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宿迁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14号
电话:(0527)8435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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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八
福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费增加了60元
201月1日起,福建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将比以往增加60元,月缴交养老保险费基数按1600元执行。
社保缴费包括哪些?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二、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三、失业保险
单位1%,个人0.2%;
四、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五、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六、公积金
以北京市为例,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下半年起,北京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九
重庆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通知
上个月,市人社局发布通知
►明确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15523元,下限3105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度月缴费基数上限5175元、下限3105元。
市人社局还发布了20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通知。《通知》明确了我市年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62091元(5175元/月),数据与相比,比去年社平工资标准4738元多437元。
社保怎样调整的呢?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也就是说↓
►我市社保参保职工20月缴费基数上限15523元、下限3105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5175元、下限3105元。
每月应缴纳社保五险多少?
按社平工资5175元基数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个人每月需缴纳8%,5175元×0.08=414元
►失业保险:个人每月需缴纳0.5%,5175元×0.005=25.9元
►医疗保险:个人每月需缴纳2%+5元,5175元×0.02+5元=108.5元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无需缴纳,所以不纳入计算之中
按照今年缴费标准↓
►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每月应缴纳的'社保五险费用为:414元+25.9元+108.5元=548.4元。
按照去年以社平工资标准4738元来看↓
►去年我市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类似算法为:525.2元。今年比去年每月多交23.2元。
按基数上限下限计算该缴纳多少社保?
►以下限3105元作为基数,每人平均每月应该缴纳的社保费为:
3105元×(8%+0.5%+2%)+5元=331元,比去年多出15元。
►以上限15523元作为基数,每人平均每月应该缴纳的社保费为:
15523元×(8%+0.5%+2%)+5元=1635元,比去年多出68元。
个人身份参保应缴纳多少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即上限为5175元、下限为3105元。
►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同时进行调整,按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90%、80%、70%及60%五档基数缴费为例,
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
►5175元×20%×100%=1035元/月、
►5175元×20%×90%=931.50元/月、
►5175元×20%×80%=828元/月、
►5175元×20%×70%=724.60元/月、
►5175元×20%×60%=621元/月,
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87.40元、78.80元、69.80元、61.20元、52.40元。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十
贵州省公布了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396元/年(3199.67元/月),按照最低档即60%计算,贵阳市社保缴纳基数为1919.8元,上限9599元,贵阳市2013年单位与个人具体缴纳也已出台,标准如下:
类别 缴纳比例 缴纳金额(最低档即60%)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险 20.0% 8.0% 383.96 153.58
医疗保险 7.5% 2.0% 143.99 38.40
失业保险 2.0% 1.0% 38.40 19.20
生育保险 0.4% - 7.68 -
工伤保险 0.6% - 11.52 -
大病保险 - - - -
合计 - - 585.55 211.18
据西南农业人才网计算,2013年度贵阳市单位缴纳社保的最低标准(60%)企业缴纳部分为585.55元,个人缴纳部分为211.18元。其中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应当在每年1月30日前足额缴纳全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单位和个人各48元)。与2012年相比,养老保险2013年1-6月补扣将在7月结算时一并进行,单位需要补扣281.28元,个人需要补扣112.51元,共计393.79元。
灵活就业(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共分五个档次,最低缴费基数为2012年省岗平工资的60%,即1919.8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2年省岗平工资的100%,即3199.67元。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12年省月岗平工资3199.67元缴纳,具体为35岁以下缴费比例为3.4%,月缴108.79元;35岁以上缴费比例为4.4%,月缴140.79元。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改变缴费基数的,请于今年7月20日前到贵阳银行营业网点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详情请咨询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
近日了解到,2015贵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贵阳社保缴费比例最新消息。7月1日起,贵阳市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1616.23元,最高为12121.75元,比上年度分别上调156.7元、1175.26元。2014年度贵州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调整后,参保职工月工资低于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超过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作为缴费基数;在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最低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最高按300%(12121.75元)进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将于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起执行。这是2015贵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贵阳社保缴费比例最新消息。
贵阳市调整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1616.23元,最高为12121.75元。
2014年度贵州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487元,月平均工资为4040.58元。调整后,参保职工月工资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1616.23元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超过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2121.75元作为缴费基数;在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的,以实际工资额为缴费基数。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列,最低按2014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232.47元)、最高按300%(12121.75元)进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1月起执行,参保单位职工1―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差额部分,将于7月进行一次性补收。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起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的养老保险缴纳,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1616.23元至12121.75元之间选择任一数额作为缴费基数。其基本医疗保险新缴费基数统
此外,市社保中心提醒,已经开通贵阳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的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个人,无需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可自助在线申报办理缴费基数变更业务。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十一
不连续参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十二
北京市社保比例基数最新通知
文中指出,20北京市职工的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比的6463元提高了623元。社保缴费基数要参考这个平均工资。从7月份开始执行。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102号)文件,20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北京2016-20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小知识
1、社保年度:北京市规定每年7月至下年的6月为社保年度,同一社保年度里社保缴费基数不变。
2、社保缴费基数:上一社保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包括月工资、年终奖、津贴和补贴等。
3、社保缴费分为城镇职工(固定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无固定职业)。
4、如果传闻属实,那也只针对有固定职业的城镇职工。
5、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
最新消息:社保缴费基数将调
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
专家认为,扩大统计口径范围后,社保缴费基数将有所降低,这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1258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83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4252元。
北京2016-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20度北京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调整通知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6]102号文件,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08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125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96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52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34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417.2元、失业保险费85.03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850.4元、失业保险费51.02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6.8元、失业保险费34.01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70.04元、失业保险费5.6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47.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9.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13日
此前报道:
市人社局3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透露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与此同时,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调整。
本市这次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受此影响,本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中,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即为7086元,而上次这一标准为6463元,提高了623元。
此外,对于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0%等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也将相应调整。预计近期市人社局将另行发布各档缴费金额。
据了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另外本市有关部门表示,近年来市政府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为工资的增长提供了政策支撑。如2015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9.89元、每月不低于1720元。此外2015年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个人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税前工资组成部分纳入工资统计,所以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比也有一定程度的增加。
本市有关部门还介绍,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等。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十三
关于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最新通知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篇十四
3月1日后缴费,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了解到,在20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月1日-12月31日;在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2017年12月31日。
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重庆市社保比例基数通知(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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