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2024-09-05 19:52:11 1级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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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一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一、奋斗目标
到20xx年: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城乡重度肢体残疾人享有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服务,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生活问题,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改造残疾人危房40户;加大对全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比例;发展特殊教育,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8%以上,继续资助大、中专新生上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国家及市级组织的各类赛事;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建设盟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
二、做好七项工作,全面发展残疾人事业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握机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努力在我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社会建设中,大力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使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实惠。积极争取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把残疾人工作列入区残联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二)、认真实施康复工程,推动康复工作全面开展。把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相结合,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全区卫生工作规划,纳入村街一体化卫生服务体系,完成社区康复示范区建设和白内障无障碍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继续实施国家重点康复工程,着力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难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对贫困残疾人康复给予补贴。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9例,为截肢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1例,为脑瘫儿童做矫形手术,为重度肢体残疾人配备轮椅及座便椅11件,为听力残疾人安装助听器20件,切实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
(三)、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扶持残疾人尽快摆脱贫困。
根据残疾人特点,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每年扶持50-70人,辐射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重点改造农村残疾人危房,做到每年改造34户以上,争取用五年时间实现所有残疾人危房改造目标。进一步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救济和补贴政策,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稳定扩大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依法落实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工作纳入劳动监察的范围。鼓励就业岗位多、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同时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扩大残疾人就业面,使残疾人就业率逐年增加十个百分点以上。完善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 构功能,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大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建立多种形式的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措施,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
(五)、发展特殊教育,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争取建设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各项建设工作,使其成为集特殊教育、残疾人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教育机构,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扶持残疾学生和残疾人接受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在具备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就学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公益金扶残助学项目,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积极筹措资金,开展残疾学子“圆梦行动”,绝不让一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因贫困而辍学,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二
为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为残疾人提供了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残疾人法治意识。
为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注重利用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12.4法治宣传日、综治宣传月、春节和重大集会等宣传节点,与残联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宣传活动,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向群众发放《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服务手册》、《法律援助指南》等,提高社会大众对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残疾人的维权意识,从而引导和帮助残疾人依法维权。
二、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以司法局为中心,从横向积极统筹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医调中心、交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全力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并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接送服务等多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业务工作中根据残疾人的经济状况实行提供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从纵向依托各乡镇司法所及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络点,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阵地前移,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就近寻求法律援助,做到。
三、认真开展残疾人社区矫正,提升社矫质量和效果。
一是注重心理矫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残疾社区服刑人员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开展相应的心理矫正辅导。二是探索建立刑满释放残疾人再就业机制。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对刑满释放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该类人员谋生能力,消除社会对刑满释放残疾人群的歧视。三是对困难残疾矫正人员进行帮扶。加强与矫正人员所在地政府的联系,积极将残疾矫正人员纳入民政救助,为其提供医疗、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
四、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机制。
在服务残疾人工作中,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部门,各负其责、强化职能,建立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自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始终把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工作内容。与残联协商后,建立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以委托或指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自愿者服务机构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在县残联设立了维护残疾人权益法律援助站,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了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同时与公安、民政、健卫、法院、检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建立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开展了“法律助残”等活动,形成了强有力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合力,为残疾人事业以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证。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三
(2014.9.23)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出生缺陷早期干预是预防残疾发生的重要方面,近年来,我市为全面落实《两纲》目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减少先天性残障,先后开展了出生缺陷监测与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现将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现状和主要工作做法向各位领导和专家汇报如下:
一、出生缺陷发生现状
我市从1996年起先后抽取市中心医院等十家市、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为监测点开展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 2000年-2013年我市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整体呈下降趋势,由2000年的301.6/万下降至2013年的114.27/万,下降了62.11%。
从城乡差别来看,出生缺陷发生率整体呈现出农村高于城市的态势,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提高,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与城市的差距逐步缩小。
从出生缺陷发生顺位来看,2000-2009年我市依次为神经管缺陷、肢体畸形、面耳畸形、泌尿生殖系统畸形、消化系统畸形。随着医改重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我市全面实施,2010年、2011年出生缺陷顺位中神经管缺陷退居第三位,2012年神经管缺陷退至第六位,2013年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有所反弹,上升至第五位;从2011年至今,肢体畸形上升至第一。心血管类畸形的发生率呈现上升趋势。
二、工作做法
(一)做好一级预防,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我市为把好预防出生缺陷的第一道关口,一是加强了婚前医学检查工作,2013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政策实现了全市覆盖,婚检率快速上升至38.66%。二是加强了孕前保健工作,做好孕前优生咨询及检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优生五项检测,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均设立了孕前保健咨询门诊,为准备怀孕妇女提供孕前健康教育指导,婚育指导及遗传咨询。三是积极推进小剂量叶酸预防出生缺陷工作进程 ,2008年,国家启动了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项目由中、省财政提供项目经费,市、县组织实施,为全市十二县区准备怀孕的妇女和早孕3个月内的妇女(含流动人口)在怀孕前3个月和孕早期3个月免费发放叶酸,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缺陷的发生。2008年,我市陈仓区、凤翔县、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8个县区率先实施,2009年增加了渭滨区、金台区、岐山县、眉县,项目实现全覆盖。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立了多部门协同为广大育龄妇女发放叶酸的合作机制,通过多渠道、多举措的深入宣传和大力推广,目前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运行顺畅、管理规范,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观念已深入人心,育龄妇女服用叶酸的主动性大大增强,叶酸服用的知晓率、服用率、依从率显著提高。截止2013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叶酸645703瓶,服用叶酸人数157084人,依从人数111864人;2013年,叶酸服用率94.59%,依从率88.63%,知晓率96.38%。出生缺陷顺位从2010年发生变化,神经管缺陷发生率连年下降,由2009年的85.17/万,下降到2013年的19.77/万,降幅达76.79%,神经管缺陷由以往的第一位下降至2013年的第五位。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成效显著。
(二)筑牢二级预防屏障,减少缺陷儿出生。
加强了产前筛查能力建设,设立了筛查实验室。一是从2004年起,开展中孕期唐氏、神经管畸形母血清学筛查工作;2010年开始应用目前国内先进的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检测技术进行产前筛查。二是建立了遗传试验室,积极开展染色体核型分析,截止目前已完成外周血染色体检查4500余例,发现各种异常核型438例,5例国际首报,异常占比9.73%。三是规范了产前筛查服务流程,实现市县联动,加强高危跟踪管理,及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进行产前诊断,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形成了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各个县区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级助产机构为基本筛查点的产前筛查网络系统。
(三)做好三级预防,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减少新生儿残障的发生。
从项目开展到2014年6月底,我市遗传代谢性疾病共筛查225766例,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已达99.17%,位于全省前列,达到了国家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水平。截至目前确诊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患儿104例,高TSH血症22例,均给予救助、随访;确诊苯丙酮尿症患儿51例、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患儿2例,均按要求给予救助、随访;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复筛阳性患儿65例,给予发放宣教手册;肾上腺皮质增生症阳性患儿16例,交治疗组。经救助过的患儿,除1例因重症肺炎死亡外,通过连续几年监测,其余患儿体格和智力均在正常范围。救助政策的实施维持了患儿智力发育的正常。听力筛查于2012年启动,截止2014年6月底,共为97546名儿童进行了听力筛查,听力筛查率已达94.45%,截止目前复筛阳性患儿89人,均转往省听力筛查诊断中心诊治,听力筛查确诊8例,均积极申请市残联人工耳蜗救助项目。
2006年我市建立了小儿外科,对小儿先天性唇腭裂、气管食管瘘、先天性膈疝、肥厚性幽门狭窄、十二指肠闭锁、肠旋转不良、先天性巨结肠、肛门闭锁(先天性无肛门)、尿道下裂、脊膜膨出、多指(趾)等的手术治疗,以及生长发育过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矫治。累计实施缺陷矫治手术400余例。
2014年4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国残联共同实施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在我市五个县共14个乡镇开始运行。截止6月底,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661例,听力筛查668例,无确诊病例。项目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推开、规范管理、保障质量”的原则,旨在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率和接受度,尽早发现项目县贫困地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给予康复救助,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纳入残联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国残联决定在五省(区、市)部分地区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市被确定为试点市之一。我市于3月31日启动该项目,确定渭滨区和千阳县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试点县区、市妇幼保健院为市级复筛及诊断机构。我市高度重视,卫生、残联积极协作,认真安排部署、加强人员培训、强化社会宣传、狠抓项目落实、规范督导管理,完善筛查、转诊、随访工作流程。一方面将0-6岁儿童残疾筛查项目与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儿童健康管理进行资源整合积极开展筛查工作;另一方面依托完善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和残疾儿童随报制度,保证了初筛阳性儿童及时转诊和信息双向反馈,对确诊的儿童及早进行干预治疗,对听力异常上转省级确诊者,及时进行信息追访。于5月底迎接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司和国家残联康复部对我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试点项目督导检查、并承办了“国家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试点项目现场会”。通过完善落实各项制度措施,项目工作开展顺利,截止8月31日,两个项目县共初筛儿童24720例,筛查出可疑阳性184例,确诊17例:其中肢体残疾8例,智力残疾7例,孤独症4例,听力残疾1例。目前接受市级早期干预治疗的有12例(其余5例接受省级或其他地市治疗)。所有信息均反馈至各县区并进行随访与管理。
省、市残联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了小儿脑病康复基地,是省残联确定的小儿脑瘫、儿童孤独症省级定点康复单位。儿童医院小儿神经内科承担“七彩梦”“公益金”“陕西省民生工程”“市政府十件实事”等康复救助项目,为残障儿童提供干预康复救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大力宣传为基础,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为重点,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一方面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防病意识,倡导“健康饮食、健康行为、健康环境、健康父母、健康婴儿”的预防理念,使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期主动避免接触各种危害因素,主动接受婚前及孕前医学检查等预防措施,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及药物对胚胎正常发育的影响。另一方面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好国家免费婚检、免费孕检、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政策资源,将妇幼保健系统的医疗技术与此类政策资源加以整合,在市级层面重新设计免费婚检、免费孕检、发放叶酸与结婚证办理的流程设计,使欲婚青年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同时能够方便的享受到高质量的优生优育咨询、免费婚检、孕检等服务,大幅度的提高免费婚检、孕检率,做到出生缺陷的早期预防。
(二)设立市产筛中心,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产筛服务能力,做好二级预防。依托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以提高项目服务质量为基础,将出生缺陷高危孕妇及时筛查出来,转介至市级产筛中心进行产前筛查,对发现的严重的缺陷儿及早进行干预,减少缺陷儿的出生。向有关部门呼吁加大对市级产筛中心的投入力度,提高产筛服务能力。建立产筛检查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的高危孕妇实行救助,进一步提高产筛比率。
(三)继续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救助工作,大力发展缺陷儿矫治和脑病儿童康复治疗,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建立缺陷儿矫治和脑病康复治疗救助基金,对家庭困难的患儿给予救助,提高缺陷儿的治疗率,减少残疾的发生。
(四)借助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在我市实施运行,进一步争取政府支持和部门配合,积极申请市财政资金支持,增加项目的救助金额及范围,更多的惠及群众。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四
一、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已经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的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我市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工作全面拓展。全市有32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90%提高到99%;10156名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由80%提高到85%;22718名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问题,7887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通过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残疾的发生;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初步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但是,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发展也不够平衡,特别是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省残疾人事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和围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发挥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切实维护和发展残疾人利益,努力推进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十一五”期间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扶持残疾人基本脱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能基本得到培训;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不断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努力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生活环境的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
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服务领域逐步拓展,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县(市)级基本�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以人为本”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贯彻残疾人事业“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发展方针,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能力和水平。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四、“十一五”期间的分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1.任务目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10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35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485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1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为30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4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3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试点;继续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为11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555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对45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45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精神病防治康复覆盖人口达340万;市和各县(市)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200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为40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抗精神病药品的费用减免。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80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5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300例、功能补偿性矫形器485件。
2.主要措施。
(1)继续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医疗队为我市经济薄弱地区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的组织工作。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立低视力康复部,为各县(市、区)的低视力康复作好服务指导工作。
(2)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合理调整县级聋儿语训班(点)的布局,充分发挥基层聋儿康复资源的作用。
(3)市、县两级主要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康复医学科,对住院肢体障碍病人进行早期临床康复训练。
(4)承担社区康复任务的县(市、区)医疗康复机构开展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的社区康复训练服务指导。依托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5)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当地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示范性康复设施。
(6)加强全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建设,并以创建达标站活动为载体,促进各级用品用具供应站的规范化建设。
(7)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各县(市、区)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逐步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逐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8)加强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注重服务水平和创办特色,进一步提高综合康复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和技术指导作用。对康复重点项目争取达到开设30张康复病床;争取逐步增加康复服务项目。
(9)对市、县(市、区)级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五年内争取轮训一遍,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管理。2010年前,市、县(市、区)针对五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至少培养1名康复技术指导专家。
(二)残疾人教育
1.任务目标。
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的义务教育和就业能力的职业训练为重点,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大力拓展聋教高中段职业教育,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教育的协调发展。每年上录取分数线的高考残疾学生做到应录尽录。
2.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
(2)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
(3)做好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对残疾人进高校深造予以特别照顾。
(4)继续深入开展“爱心助学”行动,使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四年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消除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5)努力发挥省手语培训中心*分中心的作用,面向社会,积极做好中国手语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市手语中心开展对专业手语的研究,努力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市手语服务网络。
(三)残疾人就业
1.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形式,完成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950名,农村就业残疾人达到3万人。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十一五”期间培训7530名残疾人,其中完成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05名。
2.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加强对全市按比例就业、发展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就业的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
(3)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使盲人按摩业得到健康发展。
(4)建立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体系,对残疾人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建立与用人单位互通的年会制度,促进稳定就业。
(5)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服务,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
(6)推动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技术培训。发挥社会培训机构效用,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形成残疾人培训网络。
(7)完善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政策,使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
(8)举办全市残疾人技能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的提高。
(四)残疾人扶贫
1.任务目标。
扶持100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7000名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
2.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完善*市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指导、督促、协调各地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全面落实中央、省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落实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加大市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投入,在用足用好省、市级残疾人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基础上,各县(市、区)普遍建立扶贫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3)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辐射作用,使受扶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对扶贫基地在硬件、软件、规模产量、功能、辐射效应等条件上作量化规定,因地制宜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贫困残疾人帮扶活动。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
在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健全低保边缘群体中残疾人的各项保障措施。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实施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2.主要措施。
(1)积极制定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范围,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助困帮扶措施。
(3)促进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4)市、县(市、区)普遍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提供发展援助与意外救助,使各类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切实保障。
(5)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中心,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6)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的方式,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可先以上述人员中的贫困残疾人为重点帮助对象。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普遍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7)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工(农、娱)疗康复、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普遍实施康复救助;继续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资助对象,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公益金残疾人康复”等项目。
(8)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在确保圆满完成全市残疾人“千户安居工程”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
(六)残疾人文化体育
1.任务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
2.主要措施。
(1)公共文体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吸纳残疾人参与。市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县级以上残疾人基础设施中要建立残疾人阅览室。
(2)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提高特殊艺术水平,进一步发掘和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残疾人,组织举办残疾人艺术演出。
(4)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实现残奥争光目标,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在“十一五”末达到15%以上。
(5)切实加强市残疾人体育协会建设,组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选送运动员参加市级以上的各类残疾人运动会,争取获得好的成绩。
(6)统合资源,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给予费用减免或优惠。特教学校和各级各类普通学校要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七)残疾人社会环境
1.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推出人道主义思想公益广告;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社会。
(3)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实施“青年志愿者行动”,在社会上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4)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残疾人进入各类公共文体场所,按有关规定给予免费。促进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专用车辆设置出入方便的免费停车泊位。
(5)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星级社区”评选活动的具体要求。
(6)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电视双语和残疾人专题节目。
(八)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工作。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要建设无障碍设施,对现有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要进行有计划的改造,加强交通、教育、服务行业窗口的无障碍建设,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2.主要措施。
(1)创造条件争取开展“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的创建活动。各级残联新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已建的通过改造,基本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加强对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组建无障碍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组。出台规范无障碍建设工作各个环节的政府性文件,在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强制性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等环节的长效管理。
(3)组织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4)市残联沟通工程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
(九)残疾人社区工作
1.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2.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社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兼)职委员,提供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
(3)抓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多渠道筹资,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各级残联要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十)残疾人法制建设
1.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实施工作,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
2.主要措施。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贯彻执行《浙江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和我市已经出台的扶持残疾人政策,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时,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3)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不能对残疾人歧视。在汽车驾驶等方面逐步放宽对残疾人的限制。
(4)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在全市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7)各级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8)依法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9)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市的调查工作。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1.任务目标。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主要措施。
(1)按照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残联组织配备一名专(兼)职理事长或专(兼)职理事;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协助各县(市、区)做好有关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各级残联领导班子。
(3)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协助人事组织部门加大残联系统与外系统干部交流的力度,并始终保持活力。
(5)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精神,做好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积极选拔各类别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培养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6)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7)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比例。
(8)进一步规范优秀残疾人表彰工作,继续开展自强模范等各类表彰,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县级以上残联要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
2.主要措施。
(1)县(市、区)残联应基本建成功能比较完善、配套比较齐全的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已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单位,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各项服务功能。
(2)市残联本级应充分利用已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一期项目),适时启动二期工程,不断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全市残疾人营造一个温馨家园。
(十三)残疾预防
1.任务目标。
完善措施,建立机制,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和规定。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人口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科研工作;开展“爱耳日”、“爱眼日”、“计划免疫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检查,开展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普及合格碘盐,在缺碘地区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的监测,减少缺碘致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十四)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任务目标。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2.主要措施。
(1)加强全市残疾人信息网络建设,办好市、县(市、区)残联网站,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2)建立连接到县级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利用网�
(4)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1.任务目标。
做好残疾人事业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展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增进了解和友谊,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我市对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五
一、精心组织实施好康复民生工程
(一)组织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为全市53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同时,各县(区)要组织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达标和验收工作;已经验收达标并命名的地区,要真正做到白内障手术复明无障碍,对有手术指征的贫困患者有手术意愿的,要做到有一例做一例。
(二)组织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为全市361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提供500元的药费补助。
(三)组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343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其中:
1.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16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重建听力,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经费[包括配发人工耳蜗产品1套,12000元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术后一学年(10个月)14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21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包括为每名受助人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免费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53名已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聋儿每人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2.肢体残疾儿童:为16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每例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3.脑瘫儿童:为18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给予每人13200元的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贴(其中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4.孤独症、智障儿童:为11名孤独症儿童和22名智障儿童每人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
5.辅助器具:为27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159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二、组织实施好公益金康复项目
组织实施残疾人事业专项公益金省康复项目。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医疗救助,为贫困残疾人配发和适配辅助器具,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
2011年度为98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2011年度,为212名贫困低视力残疾人适配助视器;为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矫形器32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大腿假肢19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小腿假肢19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膝离断或髋离断假肢3例;为贫困残疾人装配装饰或功能性上肢假肢4例。
2011年度为25名贫困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包括:提供助听器、电池、首次耳模制作及验配。
2012年为22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
三、加强康复法规政策体系建设
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力度,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推动上述政策尽早得到落实,并积极争取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继续推动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
四、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要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多途径、多形式面向基层开展康复人才培养。加强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工作,注重支持、选拔、培养、使用及考核学科带头人;重点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力争将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理员都培养成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好、使用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发挥好他们在基层的作用;重视做好康复人才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康复人才信息统计数据库,及时储存、更新各级各类康复人才情况,尤其做好社区康复协调员台账信息统计和队伍管理工作。
二要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领导,统筹本地区康复资源,制定康复机构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功能定位,积极与卫生等部门协作,推动本地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及执业工作,探索有效的运行模式,形成地区康复机构优势互补、差异竞争的格局。落实《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建设规范(试行)》,进一步完善市、县二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不断加强康复机构的软硬件建设,积极探索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提高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康复机构全面、规范、可持续发展。
五、加大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大力推动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积极有效提高康复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早日实现。总结推广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区)培育活动经验,进一步丰富示范地区工作内容,不断提升康复训练和服务水平,推动社区康复示范站培育工作,重点推动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按照中国残联修订、完善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指标体系,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全面推广国际社区康复工作理念,促进社区康复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六、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宣传工作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六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我会切实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完善了我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和残疾人法律素质和意识
1、开展机关干部学法活动。我会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自学相结合、专门学习与会议安排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的部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任务,重点围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办事”上来,增强法律素质和法律责任,切实做到、做好依法行政。采取做试卷、听讲座、看录像等形式,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每年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2、为了适应普法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责任监督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普法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我会将遵纪守法和岗位法律知识掌握情况作为技能素质必备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德、能、勤、绩、廉计分标准。还将政策法律素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
3、在残疾人中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为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我会举办2期残疾人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了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云南国力律师事务所和区交警大队几位多年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进行授课,结合案例分析讲授了《宪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课堂发放《法制宣传手册》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小册子,播放法制教育片《罪与罚》及《云南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来自城区肢残人、聋哑人、盲人参加培训,此次法律法规培训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深受各位参加学习的残疾人朋友欢迎。五年来,我区的维稳工作特别艰巨,区政府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清理残疾人利用代步车客运、“两会”“两个奥运会”期间及交运集团上访事件等,我会接到化解残疾人思想工作和领导包保骨干任务后,从领导到干部职工全部按区委、政府的统一要求,深入 社区和家庭做到包保到人。及时兑现优惠扶助政策,帮助残疾人联系统一购买了专用代步车,并给予购买车辆的残疾人每人补助元,帮助6名残疾人办理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公益性岗位安排了44名残疾人就业,有效遏制了残疾越级集体上访的势头,促进我区社会稳定。五年中共接待上访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1012人(次),受理案件226件,处结率达98%,回告率达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无残疾人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区残联被省残工委、省残联授予“残疾人维权先进县(区)”称号。
三、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1、在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致力于在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开展的结合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听证、现场审核、行政执法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及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及宣传材料上公布残联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七
全国爱眼日
同志们,朋友们:
第十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刚过不久,今天,是庆祝第十届“全国爱眼日”暨残疾人白内障复明基地授牌仪式活动。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多年来扶残助残献爱心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今年“全国爱眼日”活动主题是:“预防近视、珍爱光明”,为开展好这次活动,市残联和市卫生部门联手开展了为贫困白内障患者赠送救助卡盲人回报社会义诊、咨询服务活动。这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体现了社会扶残献爱心的良好风尚,同时也表达了我们预防残疾,防盲治盲,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望。
为了做好我市的防盲治盲工作,自“八五”计划以来,市政府就将白内障复明工作纳入了政府议事日程,相继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全市共设立了5个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3个低视力康复点,先派有一定技术基础的医院和护士参加省主办的“白内障”手术培训班学
残疾人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尤其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支持和鼎立相助。因此,我希望:
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重视这项抢救性工程,预防残疾,减少残疾,从源头上减少和减轻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这些不和谐因素。残疾人的康复工作是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这项工作做好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其次,要切实采取各项扶持措施,确保贫困患者实施手术。今天基地授牌,一方面表明我市的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有了基地、有了技术保障,另一方面,我们发放了部分救助卡,对贫困患者实行扶助,非常有必要。市卫生局和市残联还应继续探讨可行的扶助措施,确保适宜的贫困患者都能得到手术治疗。
最后,希望基地发挥其应有的辐射功能和良好的社会功能,为广大患者解除疾患。也同时希望康复后的残疾人能迅速返回劳动生产单位,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黄石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贡献自己的力量。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八
一、主题
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
二、背景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权利的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初步形成了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既与普通教育融合又相对独立的教育体系,尤其是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据统计,到XX年,全国特教学校发展到1640所,在校学生41.7万人。
特殊教育的发展,不仅促进了残疾人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的全面提高,而且提升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但由于我国残疾青少年数量多,特殊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盲、聋、智障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普遍低于健全儿童少年。加大力度,全面推进特殊教育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党的xx大明确提出“关心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推进,切实改善残疾人教育状况,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
三、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区要在全国助残日前召开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此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特殊教育工作,查摆问题,明确责任,部署全国助残日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政策落实检查
各级残联要继续做好本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实际情况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部门汇报。特别是中西部待建特教学校地区的残联要协助教育部门,认真核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数量,为特教学校筹建做好相应工作,积极推进《“xx”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XX-XX)》的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要与人事、财政、残联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以特教学校为重点,检查特殊教育津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免一补”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特教教师和残疾学生的权益。
(三)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教育部门要协同财政、残联等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专题研究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扶助措施,推进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民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妥善解决好生活在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门要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帮扶残疾家庭和残疾学生。
各级残联要配合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好“公益金助学项目”,使之真正惠及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扶残助学;要协调党、政领导同志走访慰问特教学校、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学生自强自立;要注意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组织各类别残疾人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感
召和动员社会;要切实做好助残日期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组织工作,使各项活动落到实处,真正为特教学校、残疾人家庭、残疾学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各类特教学校、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可结合助残日主题,通过举办展览、召开座谈会、开展才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展示特教事业取得的成就,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广电局要将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中央及各地方新闻媒体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特殊教育的热潮。
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橱窗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特教事业、有利于特教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中央宣传部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九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责任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区残联高度重视,把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普法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察考核。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为副组长,全体职工为成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普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区残联还不定期的召开普法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同时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区残联积极开展了普法培训、学习、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促进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将法律学习纳入干部培训学习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坚持党员干部集体学法,参加法制培训,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学法和法制考试纳入年度考核,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制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是开展单位涉密人员保密法制宣传专题教育。结合区残联的工作特点,对涉密岗位进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办公室保密管理和保密审查制度;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法制法规教育,同时做好与新接管人员的档案和信息交接工作,及时更换账号和密码,防止涉密信息外泄;积极组织单位涉密人员参加市、区级的保密工作业务培训,提升涉密人员对保密工作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专项活动,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广泛宣传了《宪法》、《公务员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加强了对《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与工作结合密切法规的学习。
三、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注重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为了有效地将矛盾及时化解,区残联要求各村、社区残协全面配合各乡、街残联开展残疾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区残联联合区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参与矛盾调解工作的化解力度,坚持对各乡、街道上报的信访隐患进行梳理汇总,做好残疾人矛盾调解、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报送等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强化宣传与服务,做好法制文化建设工作
为使全区残疾人提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区残联努力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工作。
一是加强主要法律法规宣传。运用宣传横幅标语、社会咨询、残联网站等形式,及时向辖区广大残疾人宣传残联职能内的各项主要或常用法律法规,并结合基层,开展宣讲活动,区残联下发各种法律法规宣传册300余本,宣传资料1000张,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10余条,努力增强残疾人法律法规在全县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是加强残疾人节日宣传。根据残疾人工作的特点,在每年全国助残日等专题日和法律法规颁布日,通过组织社会咨询、配合广播电视、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系列法制宣传活动。5月18日,第二十四个全国助残日,xxxx区残联和xxxx区司法局在人民办事处人民社居委和华中办事处光荣社居委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活动现场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9个司法所和xxxx区律师事务所还在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50多例,并发放宣传材料400多份,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残疾人自身合法权益。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篇十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十一五”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5年来,全国有103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4所,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水平明显提高,接受社会救助的城乡残疾人达到5861万人次,城镇新就业残疾人180万人次,累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618万人次。
会议强调,当前我国残疾人事业基础依然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十二五”时期,必须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使我国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为此,一要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福利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二要大幅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 新安排城镇100万残疾人就业,扶持100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扶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和体育事业。三要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完善康复网络,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四要优化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快发展志愿助残服务,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残疾人组织、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总结表彰大会召开
中联
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总结表彰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主持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桑国卫,全国政协副主席罗富和出会。
6日下午,广州中山纪念堂气氛隆重热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总政治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宣读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市学习残疾人保障法通知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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