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用工合同(最新5篇)
2024-11-18 12:51:03 1级文库
员工劳动用工合同(最新5篇)
员工劳动用工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岗位: )
________因工作需要,需聘请代课教师,________等岗位。聘请实行一年一聘。
一、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对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
2.必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服从领导安排,能完成学校布置的各自岗位工作任务。
4.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非常原因需要离开岗位,可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待甲方批准以后,方可离开。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乙方自愿应聘到甲方担任工作,为了依法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商议,特制订此协议,订立合同如下:
二、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正式录用后,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教师基本工资_____元/月,但需在下一学期正式上班满1个月后方可领取,工资发放形式各校自定。(其他岗位各校自设)
2.上班期间法定假不扣工资,寒暑假工资照发。(休完假来上班再发放)。
3.出勤奖、教学奖和在职教职工同等待遇。
4.以上待遇包含社保等各项保险待遇。
三、其它事宜
1.对聘用的乙方在工作中不服从安排、调配,甲方将终止其合同,立即辞退。
2.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甲方将终止合同。
3.由于乙方不负责任,所带(教)班级出现责任事故的,甲方将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4.如乙方生病时间较长,不能担任工作的,甲方将终止合同。
5.在教师体检中,假如乙方有传染病,甲方立即终止合同。
6.乙方生病产生的医药费用自理。有病、有事请假,按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7.非上班时间出现安全事故,校方概不负责。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聘期:一年一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20年 月 日
员工劳动用工合同 篇二
甲方:---煤矿
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矿长职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
一、乙方必须经资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守矿纪矿规,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及业主交给的工作任务。如果因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惯例制度进行处罚。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保障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劳保待遇。乙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年12月30日至--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双方重新协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签章生效。
甲方:---煤矿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员工劳动用工合同 篇三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三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名)
员工劳动用工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甲方不为乙方交纳保险。
3、乙方在工作期间自身发生意外(包括死亡、突发病等)甲方不担负任何责任,工伤除外。
四、工作报酬
1、按双方商定的计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2、合同终止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厂证、工作服、等等全部归还后方可结算工资,若有遗失或不归还将照价赔偿,在工资中扣除。
五、工作纪律。
1、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按排。
2、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二天或合同期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八、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团人力资源部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员工劳动用工合同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属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延长时间的情形,则不受前述限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流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为
第九条甲方将采取以下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四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薪酬制度确定,甲方每月预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五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六条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元。
第十九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
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三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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