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研究【2篇】
2024-03-20 19:38:22 1级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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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研究【2篇】 篇一
关键词:银行监管;《巴塞尔协议III》;资本金补充;资本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77-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9
一、引言
2010年中国银行业新增贷款达7.99万亿元,突破全年7.5万亿元的调控目标,2009年新增贷款规模更是高达9.59万亿元,创十年新高[1]。银行业的巨额信贷投放积累了大量风险资产,由于贷款期限以中长期为主,投向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随着经济运行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部分信贷资金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增大,巨额不良贷款潜在损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难题。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中国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稳步上升,受金融危机后巨额信贷投放影响,2007年起平均资本充足率首度呈现下降趋势。《巴塞尔协议III》更为严格的资本监管会促使中国银监会采取更为审慎的监管措施,我国商业银行将面临严重的资本金约束。中国银行业已经开始积极补充资本金以提升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和吸收损失的能力。同时,国际监管规则主要由欧美大银行的操作实践和研究成果构筑而成,我国商业银行跟欧美大银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在国际监管规则改革中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分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资本金约束
《巴塞尔协议III》更加注重商业银行资本金质量,要求各国银行在2015年1月1日之前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由目前的4%过渡到6%,普通股比例由2%提升至4.5%,并保持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至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金融危机期间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出现了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主要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由2007年的14.02%下降至2010年的10.66%,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8.25%。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仍较为充足,满足《巴塞尔协议III》监管标准,但是在考虑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约束时,有两点不能忽视。
一是资本充足率除了应用在银行业监管之外,逐渐跟央行的货币政策相协调配套使用,在商业银行贷款增速过快的情况下,银监会可能提高资本充足率来配套央行收缩货币供应量。受国内巨额的信贷投放和国际套利资金涌入的影响,我国面临严峻的通货膨胀压力,在通胀压力继续存在甚至加剧的环境下,监管部门可能提高银行资本监管指标来配合紧缩货币政策,届时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压力将会凸显。
二是2009年10月中国银监会颁发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为提高商业银行资本金质量并将风险转移到银行体系之外,对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作了更为谨慎的规定:限制次级债券在银行间的交叉持有;主要商业银行只有在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7%以上才可以发行长期次级债券;长期次级债券占核心资本的比例不得超过25%[2]。根据银监会的调查,计入商业银行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券大约有51%是银行间相互持有,金额约2000亿元,如果完全执行《通知》的规定,将使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近1%。国际资本监管日趋严格和我国信贷巨额增长的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面临巨大的资本金补充压力。
(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的现状分析
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分为内源融资渠道和外源融资渠道。内源融资补充的是核心资本,主要通过增加留存收益来完成;外源融资包括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股权融资补充核心资本,债务融资补充附属资本。表1是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总体情况。
1.内源融资明显呈上升趋势。利润转增所需的留存收益在会计上等于税后净利润减去支付的股息,是商业银行内源资本的来源[3]。留存收益建立在银行盈利的基础上,盈利能力越强的银行,内源融资的空间越大。令内部增长率为SG、净资产收益率为ROE、留存比率为RR,内部增长率近似等于净资产收益率与留存比率之积,SG=ROE*RR。银行在保持资本充足率不变时,风险资产增长一定比例需要资本金相同比例的增长来支持,银行的盈利能力越强,资产的可持续增长率越高。盈利能力的增强将使得内源融资逐渐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长期资本金补充的重要来源。
2.2007年以后上市融资大幅下降。上市融资受股市行情的影响较大,中国股市从2007年10月的6124点迅速跌至2008年10月1664点。商业银行的上市融资(包括IPO和公开增发)缺少市场环境的支持,是2008年和2009年上市融资占比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
3.政府注资和机构投资不具有可持续性。2008年政府向农业银行注资180亿美元,农行2010年成功上市之后,国有控股的大型银行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革。因此在银行体系不出现重大系统性危机的情况下,政府注资将退出。机构投资主要指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引入需要经过长期的谈判过程,并且其入股比例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4.债务融资中以发行长期次级债券为主。次级债融资占比从2006年的12%升至2009年的32%,次级债券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附属资本补充的首要工具,而混合资本债券发行量很少。相对大型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更加依赖次级债券,长期次级债券占附属资本比例约为65%。长期次级债券占核心资本比例,工行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深发展、北京银行分别约为12%、16%、34%、40%、10%。2009年10月的《关于完善商业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规定,长期次级债券占核心资本比例上限为25%,表示招商银行和深发展已经很难继续通过长期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其他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情况也大致如此。
三、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的国际比较
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能力、盈利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同欧美大银行仍然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有必要将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状况同欧美大银行进行对比分析。本文采用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值来分析资本金结构,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2007年以后才全部上市,因此选择2007年至2009年的平均值来进行对比分析。危机中欧美大银行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资产负债表至今尚未完全修复,而我国商业银行受危机的影响较小。为了数据的可比性,对于欧美大银行本文选择危机前2006年末的数据。根据2009年中国银监会的标准,我国上市商业银行可以分为三类:大型商业银行(简称大型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简称股份制银行)包括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由表2可知,2006年末欧美大银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平均值为49.19%,2007年至2009年我国大型银行平均值为27.63%,股份制银行平均值为50.39%,三家城市商业银行平均值为14.83%。欧美大银行资产规模跟我国大型银行相当,因此将两者资本金结构进行比较更有意义。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大型银行核心资本充足,资本金质量较高,不存在创新型资本补充工具。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面临资本需求跟欧美大银行的资本需求是不同的。
1.相对欧美大银行,我国银行业资本质量整体较高,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差别较大。具体地,大型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裕,股份制银行核心资本较低,根据2007年至2009年平均情况来看,三类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比例,分别约为28%、50%、18%,危机前汇丰控股和JP摩根该比例分别为43%和41%。
2.我国银行业进行资本金的补充,主要是为了满足业务扩张,提升银行的竞争力。因此我国银行业需要建立可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创新资本工具、拓宽资本补充渠道[4]。欧美大银行由于创新过度,导致资本金质量降低吸收损失的能力下降,需要在去杠杆化的同时平稳补充资本金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资本需求不同将会引起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的方式不同[5]。由欧美大银行的操作实践和研究成本构建的国际监管规则虽然代表着监管的先进水平,但是中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的建设始终需要立足自身实际。附属资本少、核心资本充足、无创新资本工具在提高资本金质量的同时也会降低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减弱市场对银行风险的约束作用。
四、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的优化措施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大多数国家监管当局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分。总体看来,一级资本分为基础一级资本和剩余一级资本。基础一级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公开储备和留存收益;剩余一级资本主要包括非累积永久性优先股等(中国银监会课题组,2010)。 我国商业银行一级资本由实收资本、公开储备和留存收益构成,没有剩余一级资本。在国际监管规则更加注重资本金质量时,中国银行业在执行新的资本监管标准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完全没有剩余一级资本的劣势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为降低了商业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
(一)发展剩余一级资本工具
根据杜邦财务分析法建立净资产收益率跟核心资本充足率之间的联系。令净资产收益率为ROE、总资产收益率为ROA、加权风险权重为RW(Risk Weighted)、总资产为TA(Total Asset)净资产为NE( Net Equity)、净利润为NP(Net Profits)、核心资本为CC(Core Capital)、核心资本充足率为CCAR(Core Capital Adequacy Ratio)、?姿为核心资本中净资产的比例(0
根据(4)式,在?姿、ROA、RW保持稳定时,CCAR跟ROE负相关。我国商业银行核心资本中没有创新型一级资本,即CC=NE,?姿=1。根据2009年主要商业银行CCAR和ROE的数据(见表3),建立两者之间的一元线性回归方程。
拟合系数表明参数拟合效果较好,T统计量显著,CCAR与ROE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4185。表示我国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提高,明显降低了银行业的股权收益。
《巴塞尔协议III》更加重视资本质量,抑制资本补充工具的过度创新,主要是基于危机前欧美大银行银行过度创新导致资本金吸收损失能力明显不足。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主要以存贷款业务为主,资本金质量高,不存在资本补充工具的过度创新。如果要在不降低股权收益的情况下提高核心资本充足率,应积极发展资本质量高、吸收损失能力强的剩余一级资本。
(二)调整附属资本结构
我国将长期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纳入附属资本分别是在2004年和2005年。
1.三类商业银行核心的资本总额差别巨大。通过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2004年至2010年5家大型银行共补充附属资本4655.6亿元,8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共补充1608亿元,4家城市商业银行只补充了90亿元。但是三类商业银行核心资本总额差别巨大,至2009年附属资本占核心资本比重分别为34.19%、41.52%、16.56%,以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继续通过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的空间受到严重约束。
2.长期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相差甚远。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行量,各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券只发行了188亿元,远低于长期次级债券6165.6亿元的发行量;二是发行主体,2004年至2010年只有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四家银行发行,大型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都没有涉及。
因此需要改变商业银行在补充附属资本时过多依赖长期次级债券,加大混合资本债券的发行。
五、结论
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和资本金结构进行国际比较分析,提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资本约束同世界一流银行存在明显的差异。主要结论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整体良好,但是未来将面临严峻的资本金约束,需要完善资本金补充机制。二是我国商业银行规模庞大,但结构层次分明,根据银监会的分类可以分为大型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中存在两个共同的难题:缺少混合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结合不合理。三是我国银行监管规则的发展需要建立在中国的实际之上。《巴塞尔协议III》强调核心资本重要性,抑制资本补充工具的过度创新具有合理性,但中国银行业与欧美银行业的情况不同,我国商业银行应在满足新资本协议监管要求的基础上丰富核心资本、规范利用附属资本工具、优化资本结构。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课题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二)[J].中国金融,2010(2).
[2]张强,武次冰。资本监管新规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0(2).
[3]约瑟夫・F辛基。商业银行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4]巴曙松。巴塞尔新资本协议III的新进展[J].中国金融,2010(20)
[5]任若恩。巴塞尔协议的演进与教训[J].首席财务官,2010(10).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公式、注解等请以PDF格式阅读”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研究【2篇】 篇二
银监会8月18日将《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商业银行。《通知》明确规定,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以及限制互持次级债。
银行业面临融资需求
申银万国认为,交叉持有的次级债从附属资本中扣除将使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约0.8个百分点,银行将试图将次级债转让给非银行金融机构。截止2008年末上市银行发行次级债规模为2508亿元,对资本充足率的贡献为1.33%。依据银监会调研结果,有51%的次级债为银行间交叉持有,这部分扣除的次级债将使资本充足率下降0.68个百分点。考虑到2009年新发的次级债,次级债对资本充足率的贡献将进一步提高,如果全额扣除,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从原先的12.1%下降0.8个百分点。由于交叉持有次级债无法避免行业风险,因此我们判断交叉持有的次级债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除将是大概率事件。
资本充足率标准从8%提高至10%或12%的影响将更大,这两项政策都将给予宽限期逐步执行。先严格次级债,再逐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概率较大。严格资本金是对于银行规模扩张和放贷的强有力约束,上市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将面临融资需求。股份制银行在总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方面都要低于国有银行和城商行,未来的融资压力最大,因此转让次级债的动力也会最强。国有银行目前资本充足率尚可,但也会有转让次级债的需求,虽然与大型保险公司有良好关系,但由于次级债的体量非常大,要保险公司在短期内承接将会比较困难,因此2010年末前后也将会考虑合适的股权融资计划。
严格资本充足率将改变资本市场对资金供求关系的预期,促使大盘调整,对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ROE)也构成轻微负面影响。但要相信,支持经济复苏、保障金融安全才是监管的终级目的,而不是单纯的控制信贷额度或者迫使银行从资本市场融资。在上半年大规模放贷的情况下,加强银行自身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银行对资产质量的把握,进行更加健康地扩张和发展。银行的估值优势、净息差回升、资产质量稳定等有利因素将在下半年更加明显。
使中型银行的股权融资迫在眉睫
齐鲁证券认为,按照新的巴塞尔协议,核心资本将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资本内容,监管对核心资本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所以股权融资和内部积累将是今后银行补充资本的主要渠道。
目前的规定是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和混合资本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而按照银监会的数据大约有51%的次级债为银行互持,不能有效降低银行整体的风险,所以限制次级债务在商业银行资本占比是长期趋势。
要求从附属资本中扣除持有其它银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将间接导致商业银行今后将向非银行机构发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发债成本上升。如果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全额扣减,短期对降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另外有关于银监会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提高至12%的可能性不大,即使监管标准要提高到12%,也不可能要求各商业银行在09年底达成,较为可能的做法是要求在2010年甚至2011年达标。所以我们测算了在CCAR(平均累积超额收益)不低于7%,CAR(累积超额收益)2009年不低于10%,2010年不低于12%的情形下,上市银行的资本缺口09年和10年合计超过850亿,如果剔除掉仍可发债补充的银行,股权融资资金缺口约700亿。
提高监管标准和资本项计入方法对商业银行的最终影响体现在杠杆倍数降低,杠杆的下降将导致长期ROE水平降低。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不消耗资本的中间业务以及发展消耗资本较低的零售业务可以有效提升ROA,长期ROE水平并不必然随着杠杆的降低而降低。
资本的计入方法影响远小于提高监管标准的影响,银监会是否会将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提升至7%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提升至12%需重点关注,也是影响商业银行杠杆运用的最关键因素。如果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仍维持在10%,则上市银行2010年的资金缺口不大,通过内生积累和风险资产结构调整完全可以应对。
今年的特殊环境(非贷款收益率低+上半年信贷激增)导致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增速普遍较高,平均风险权重也较往年有上升,但下半年贷款增速回落,银行的资产调节空间还是很大的,因此降低风险权重也是提升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方式。
综合来看,政策新规对大型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影响较小,而对近几年未有效补充股权资本的几家中型股份制银行影响较大,若新规得以通过实施,则这些银行的股权融资迫在眉睫,短期对经营有一定影响。
次级债新老划断削弱了利空影响
大通证券认为,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以及限制互持次级债将对利率产品构成利多,商业银行存在信用债与利率产品转换的动机。但本次采取新老划断的形式,将削弱其对利率产品的间接利多,而有利于信用产品。8月,债市走势出现了结构性分化,利率产品走出一波反弹,而信用债受这一传闻影响表现欠佳。另外,未来影响信用债的因素当中,供给的增加也不容小觑。9月到期的350亿元短融资金难以弥补新发短融中票的资金缺口,而交易所方面,公司债、可转债发行相继重启,从一公布的发行计划来看,扩容提速目前还是一个开始。
宏观面,经济回暖大趋势下充满了曲折与反复,在此情况下,央行短期流动性回收将有所放缓,旨在降低银行系统风险的一系列措施有望使贷款回落到合理水平,这些都有利于债市。CPI同比降幅有望缩窄,环比来看甚至有望回升,但形成通胀风险仍有很大距离。如从更长时间来看,债市收益率仍是处于震荡上行趋势当中,企稳只是上行过程中的暂时休整。短期来看,宏观面的利多有利于债市反弹的延续,但风险也如影随形。
影响基本可控
市场比较关注的主要是银行次级债交叉持有的资本全额扣除问题。市场的担忧主要有几方面,一是银行体系的后续放贷能力,二是银行体系的融资压力,三是次级债转让可能带来的债券市场波动。
对此,联合证券的看法是,该措施对于信贷有所影响,但基本可控。判断依据主要有三个:1)在经济回暖基础尚不牢固之前,银监会似乎没有理由最终出台足以改变整个信贷环境的措施,银监会更多是希望在信贷整体能够支持经济的情况下,进一步夯实银行体系的抗风险能力,这是我们的总体判断;2)由于国有银行资本金问题不大,本次影响主要在于中小银行,扣除资本较为充足的中信银行,其他可能受影响的股份制银行上半年人民币贷款占比约为15%,按照下半年2.5万亿新增贷款计算,则最大影响约为3750亿;3)根据银监会的调查,银行间交叉持有的次级债大概2000亿,由于次级债基本由大银行持有,不妨假设全部由上市银行持有,按照6家(扣除中信)上市股份制银行相对于上市银行17%的资产占比推算,对这6家银行资本的影响大约340亿,按10%充足率计算,影响最终的潜在放贷能力3400亿。或者,更为谨慎的,假设大银行60%-70%的持有占比,则影响最终的潜在放贷能力6000-8000亿;4)可能的对冲因素:向非银行机构转让持有的次级债,将信贷业务作为理财产品转移到表外。
股份制银行融资压力有所上升,但总体可控。压力上升来自于:1)时间方面,有融资计划的银行,可能尽量加快进度,争取年底或明年初完成;2)额度方面,如按上面的假设推算,股份制银行可能增加融资额度340亿。
次级债的转让应不至于带来债券市场的大幅波动,银行间市场交叉持有次级债规模大致2000亿,如果短时间内向市场抛售,确实可能带来债券市场的较大波动。不过由于大行资本压力不大,短时内大幅折价抛售的可能性较小;银监会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过渡期,即短时内有必要转让以释放资本的股份制银行,也有一定的时间可以争取以相对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换言之,次级债的转让,对于债券市场的冲击也不至于失控。
影响银行股估值水平
国泰君安认为,《通知》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促使银行补充核心资本;二是促使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转向银行系统外发行。
对银行的影响:1)主要商业银行核心资本的需求将增加44%;2)将增加银行补充股权资本的压力,从而对资本市场造成一定影响;3)上市银行股权融资800亿元可支撑5年;4)未来商业银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只能到银行系统外发行,由此增加发行难度和成本,上市银行净利润减少1.1个百分点;5)对银行资金运用收益率的影响不大;6)银行资产扩张倍数下降;银行ROE理论值将下降29%,ROE实际值下降18%,即上市银行平均ROE由目前的17.5%下降到14.4%;7)上市银行PB估值合理水平至少应打9折。
对《通知》修改意见的预测:银监会促使银行次级债发行到银行系统外,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不过,商业银行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占核心资本的比例由之前的100%下降到25%,降幅太大。这对本来就缺少补充资本渠道或工具的我国银行来说,将会构成较大的冲击。
我们预期银监会有可能将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占核心资本的比例适当提高。另外,银行补充核心资本需要一定的时间,新规的实施还应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核心资本充足率成关键
中金公司认为,这项通知体现了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提高资本质量、降低财务杠杆的监管意图,本质上将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到了7%左右。首先,主要商业银行只有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7%才能发行次级债务,而且次级债务原则上应面向非银行机构发行,增加了次级债的发行难度和发行成本;其次,主要商业银行能够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从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50%降低到25%,这降低了商业银行使用财务杠杆的空间。如果资本充足率维持在10-12%之间,在旧规则下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可以达到6%-7.3%,而在新规则下最低只能达到7.2%-8.8%,银行所能应用的最大财务杠杆也会从25-26倍降低到21-22倍。从这个角度上看,10年预测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7%的银行将被迫降低财务杠根,从而降低ROE。
静态来看,从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中全额扣除持有其他银行的次级债会降低银行体系资本充足率约0.6个百分点,影响贷款潜在发放能力约6000-7000亿。考虑到赎回因素,上市银行2009年底次级债余额约为3766亿元;而根据监管机构调查,大约有51%的次级债为银行互持,大约相当于1921亿元。不过,我们估计,60%-70%的次级债互持由四大银行持有,但这些银行资本充足率还保持在较高水平,因此影响主要体现在部分中小银行,因此对贷款潜在发放能力的影响约为6000-7000亿。
动态看,新老划断、次级债转让等方式可以降低新规对银行经营的冲击,因此对2009年/2010年新增贷款10万亿/8万亿不会产生严厉的资本约束。资本充足是银行监管最重要的方面,既要提高资本质量,也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银行要求新老划断和一定时期的宽限期是合情合理的。此外,银行还可以根据自身资本充足率、经营计划等,向非银行机构相机转让持有的次级债。我们估算,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只要发放贷款和投资债券的税后收益率差距在0.2%以上,银行就应当转让持有的次级债从而为发放贷款创造空间。
由于非银行机构议价能力增强,银行转让次级债每年会损失2-3%的利差(如果按照4.5年的久期计算,当年会实现交易损失约10-15%,但这部分损失是可以抵税的)。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由于1元资本金能支撑10元贷款(按照资本充足率10%估算),银行卖出持有的次级债10,000元,虽然会产生188元税收损失,但可支持贷款100,000元,而发放AAA级贷款的税后ROA(资产收益率)在0.省略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机制研究【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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