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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通用31篇)

2024-11-17 17:25:59 1级文库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通用31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一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即报告院感科。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

  1.各科室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使用有盖容器,并按分类贴有标识。如:“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2.医疗废物应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不能混合收集。

  3.住院部病房由护士长负责,门诊、辅助科室应指定科室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4.损伤性废物应直接放入利器收集盒;其它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垃圾袋。

  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认真检查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

  6.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黄色垃圾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7.运出科室的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密封不严、容器破损等情况应立即重新封装并做相应的消毒处理。

  8.严禁使用没有医疗废物标识的包装容器。黄色垃圾袋、利器盒外表面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9.医疗废物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严禁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10.放入黄色垃圾袋或者利器盒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11.不得将破损的医疗废物包装容器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破损后的包装容器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

  12.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袋,并及时密封;

  14.医疗废物的收集桶应每日清扫,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齐。

  15.医疗废物每日收集并存储在存储间。

  16.医疗废物每日存储要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交接双方签字。记录应保留三年。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xx〕15号)的要求,我大队派出了执法人员员于20xx年4-6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口腔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感染性疾病科、检验科(化验室)、重症监护室以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情况小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为确保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健全了制度,明确监督重点、监督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所有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均制定了各项措施,各单位疫情报告基本规范,有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传染病报告卡填写项目也基本齐全,未发现迟、漏、瞒报的现象。

  (三)对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口腔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感染性疾病科、检验室等重点科室的监督检查,一是均建立了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疫情控制、生物安全、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等制度及应急预案。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执行一人一用一灭菌;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使用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要求建立了预检、分诊制度;县人民医院规范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及发热门诊;从事传染病诊治的医护人员、就诊病人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基层医疗机构发现疫情时,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或按规定转诊并记录;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运送车辆及工具以及医疗废物、污水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二是组织了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有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和手卫生设施设备并使用规范;做到了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三是三个二级生物实验室都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感染应急预案,建立实验档案,实验室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区域,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设施设备符合相应的条件要求,有生物安全标识和消毒设施,生物安全柜有定期进行检测。进入实验室配备个人防护用具齐全,实验室靠近出口处设洗手池或快速手消毒剂(二级实验室有洗眼器和喷淋装置);实验人员符合资质要求。实验室菌毒种及样本在同一建筑物消毒灭菌处理,按规定对空气、物表等消毒处理。

  (四)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2家二级医疗机构、14家乡镇卫生院和疾控、妇保院能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包装、运送、暂存处理。大部分乡卫生室能按规定收集处理医疗废物。但少数单位存在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记录不全以及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不规范的现象。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污水都有统一收集并经严格消毒。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时间有超过2天的现象;

  (二)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的缺乏对医疗污水的PH值、余氯含量的监测

  (三)个别单位门诊日志登记项目登记不全。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达到自觉依法防治传染病的目的。

  (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消毒隔离制度和传染病疫情控制等工作的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人。

  (三)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特别是个体诊所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有关工作规范,提高医护人员素质。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五

  1.当前在医院内感染控制的护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医护人员消毒灭菌知识缺乏,对控制医院感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成本核算与院内感染的关系,单一追求经济效益,应该由供应室统一供应的灭菌再生物品而自行消毒处理。

  1.2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处理不规范,多数由各科室自行洗涤,包装后送供应室灭菌,清洗物品不规范,洗涤后的`物品甚至还有血迹,质量意识欠缺。

  1.3部分科室准备的灭菌物品包装质量不合格,包内无监测卡,包外无3M指示胶带,无灭菌日期、有效期、包布反复使用不清洗。

  1.4灭菌后的物品部分科室储存条件差:布类、一次性物品、各种消毒剂混放一起,导致布类灭菌物品被污染。

  1.5科室间发展不平衡,使质控达标起伏不定。

  2.院内感染监控中质控护士的作用重在对环节质量的管理

  2.1院内感染监测:按照院内感染诊断标准,实行有效的医院感染检测,要求各科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其诊断标准,改变医护人员对医院感染的检测意识。

  2.2消毒灭菌效果检测:质控护士应依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标准,对临床科室使用中的消毒液、医护人员的手、物体表面、室内空气、内窥镜室、透析液、牙钻、高压灭菌锅等进行定期和随机抽样检测。及时反馈,对检测不合格的地方协助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3改建部分重点部门的布局:按照《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投入资金,重新规范、改建了消毒供应中心、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等重点部门,增加了辅助用房,做到了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划分明确,物品定位放置。

  2.4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配置了医疗废物回收车,专人回收、管理,要求所有科室使用有规范标示的容器、包装袋,医疗废物分类存放。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处、车辆、工具及其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对负责收集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并进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和应急措施培训。

  2.5垃圾分类处理:严禁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医疗废物院外转运时,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按照要求资料保存3年,严禁买卖医疗废物和随意倾倒医疗废物。

  3.质控护士在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笔者认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是预防医院感染的前提。积极配合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和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科室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针对问题提出有效措施。积极配合科主任、护士长建立临床科室院内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监控医师和质控护士组成,在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上下协调,结合各科特点进一步修定和完善感染管理制度和消毒措施,完善医护人员技术操作流程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消毒隔离、保洁制度,做到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并提出了在院内感染监控中质控护士的作用重在环节质量的管理。强化了质控护士在院内感染监控中的作用,在预防院内感染管理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六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方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等。管理方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方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 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到达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 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方案和分配方案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根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局部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七

  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八

  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我院垃圾分生活垃圾和医用垃圾两大类,其中医疗废物规定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状态分固体和液体两种。

  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

  固体废弃物――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含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垃圾袋在质量上要求不渗水。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都应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内,严禁将生活垃圾、放射废物、化学废物等混入医用废物中,各科加强管理,严防人为流失,勤务中心定时清运。

  二、生活垃圾按开封市城市垃圾处理原则,用黑色塑料袋存放,各科将其置放于指定垃圾堆放处由勤务中心统一回收上交环卫处收集。

  三、普通医用垃圾如外科、妇产科、换药室、手术室的大量敷料和各种注射后的棉签等固体废弃物置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四、未接触病人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部分直接毁形后放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抽血的一次性注射器需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先消毒后毁形,并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五、一次性输血袋,检验科大小便废弃物等均置于黄色医用垃圾袋内。

  六、各部门产生的医疗废物暂放于固定位置,其中经毁形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由供应室定点回收;其它医用垃圾由专人收集转运。

  七、医疗废物的院内运送必须遵循固定的路线,集中堆放于医院专设的医用垃圾房内,密闭保存,防止污染周围环境。黄色医疗废物转运箱应张贴标签,表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集中的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防止流失。开封市医用废弃物中心每三天上门收集处理。

  以上垃圾处置方法要求各科主任、护士长加强管理,分门别类放置。坚决杜绝医用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合外流,以防引起社会污染。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九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医疗废物转运要求

  1、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垃圾暂存处。

  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日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5、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要求

  (1)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日。

  (2)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3)医疗废物暂存处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市环保局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康卫公司)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七、个人防护要求

  1、运送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在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时要求穿隔离衣、戴帽子、口罩,穿长袖手套,穿胶鞋。

  2、保洁公司对公司所属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八、人员培训

  1、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区必须对新进保洁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2、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4)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项

  1、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洁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保洁公司、防保科报告。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措施暂行如下:

  1、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分开放置,生活垃圾用黑色塑料袋盛装,由各病区工人送到生活垃圾区垃圾箱。

  2、医疗废物用有警示标志的`黄色塑料袋,容器等盛装,盛装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包装的3/4,然后扎紧袋口,贴上标签,注明废物类别、科室、生产时间。如包装袋有泄露,应立即外加一层塑料袋。专人交接、运送并登记、双向签字。

  3、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用后按一次性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有记录、双向签名。各科针头按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至暂存点。

  4、一次性各种塑料治疗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双向签名,运送至暂存点。

  5、凡接触体液、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的棉签、棉球、敷料按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警示标识塑料袋内,扎口封闭。

  6、手术切下的脏器、肢体、胎盘等,按病理性废弃物分类收集,用双层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塑料袋盛装,由专人分别深埋或焚烧,并双向签名。

  7、污水处理站每天按时按量投放消毒剂,并做好记录。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一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二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三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随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及时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月报表,每年上报年报表。

  10、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一、 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 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

  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工程。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燃烧。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 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燃烧。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 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燃烧处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燃烧处理。

  十一、 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 专门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 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 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燃烧处理。

  十四、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 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与科室质控挂钩。

  十六、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洁员运送→垃圾暂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 接、登记、签收。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五

  (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

  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减少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三、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医疗废物的产生量(袋数),并请该部门人员确认。医疗废物装箱时,箱外要标明袋数,并加以登记。

  十四、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应及时清运,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指定暂存地。

  十五、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避免流失。

  十六、垃圾房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外墙粘贴有明显的医疗废弃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和医疗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储存容器应绝对密闭,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

  十七、废弃的麻醉、精神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十八、任何人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外运、外卖,医疗废物每天由广州市无害化处置中心回收、焚烧,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九、发生医疗废物处理事故后,按照医院制定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处置,在24小时内上报县卫生局和环保局;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可能传染病传播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三)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四)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五)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六)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七)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即报告院办。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六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废物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生活垃圾放置黑色塑料袋内,有传染性的废物放置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利器放置于利器盒内,装满3/4时应封袋和封口,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二、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胎盘等高度污染的病理性废物,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用密闭容器运送。

  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应放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专人密闭回收。

  四、针头、刀片等利器使用后必须稳妥地置于利器盒内,不得与其它医疗废物混放,利器盒禁止重复使用。禁止将使用过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后立即毁型,放置于黄色塑料袋内密闭存放,针头放置于利器盒,3/4满扎封袋、封口,由专人回收集中处置。严禁盗卖和随意丢弃。

  六、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血、穿刺用注射器等,应连同针头一起放置于利器盒内。3/4满时封口,由专人回收后集中处置。

  七、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八、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专门机构处理。

  九、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后,再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十、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做到不泄露、不扩散、不污染环境。

  十一、建立医疗废物分类登记、交接制度,科室与专职收集人员双方签字,资料保存3年。

  十二、收集和运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应加强个人防护,穿工作服、带口罩、帽子、厚质手套等,必要时穿胶靴、戴防护眼镜。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七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规定

  1、在一楼医疗废物暂存处临时进行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寄存医疗废物,避免渗漏和雨水冲刷。

  2、应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记和“严禁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记。

  3、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4、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废物暂存处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5、设兼职人员管理,避免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规定

  1、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涉及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实行登记记录。严禁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将医疗废物交给运送人员时,应进行交接点数,具体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再运送指定的垃圾解决地进行焚烧解决。

  4、严禁在非收集、非临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三、医疗废物院内运送收集管理规定

  1、运送收集人员每天下午时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并锁好门窗。

  2、运送收集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签及封口与否符合规定,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

  3、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解决或者增长一层包装。

  4、运送收集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避免导致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避免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5、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6、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运送人员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mg/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八

  1材料与方法

  对长宁区29家个体诊所、57家内部医疗机构(按市卫生局规定分类)进行全覆盖调查。根据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交接等工作环节制作调查问卷表,由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填写问卷,调查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建设与人员管理、分类收集与无害化处置、内部转运与暂时贮存、处置与交接登记等情况。调查结果采用Excel表收集汇总,采用Stata 7.0软件统计分析。

  2结果

  2.1基本情况

  29家个体诊所中,口腔诊所20家,美容诊所3家,中医针灸诊所2家,中医推拿诊所4家,除了中医推拿诊所不产生医疗废物外,其他诊所均有医疗废物产生。57家内部医疗机构中,医院1家,门诊部(卫生所)7家,保健站(医务室)44家,村卫生室5家,产生医疗废物的内部医疗机构有39家,其中医院1家,门诊部(卫生所)5家,保健站(医务室)28家,村卫生室5家。

  2.2制度建设与人员管理

  个体诊所和内部医疗机构中,都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度,以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的建立健全(包含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贮存、处置、交接登记等内容)、发生医疗废物处置意外事故时应急方案的建立等方面,个体诊所稍好于内部医疗机构(表1)。

  个体诊所和内部医疗机构中均配备了专(兼)职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其中个体诊所专职比例为32%,兼职比例为68%;内部医疗机构专职比例为3%,兼职比例为97%。

  区卫生局每年组织1次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个体诊所中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参加培训率为92%,内部医疗机构为64%。

  2.3分类收集与无害化处置

  个体诊所的主要医疗废物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无病理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产生;内部医疗机构的主要医疗废物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无病理性废物产生。个体诊所废物总体产生量大于内部医疗机构,但村卫生室的废物产生量大于个体诊所(表2,表3)。

  25家个体诊所均设置了专门分类收集点,并做到相对独立且易于管理。39家内部医疗机构中35家设置了专门的分类收集点,33家的分类收集点做到相对独立易于管理。

  25家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均符合要求,39家内部医疗机构的符合率为74%;个体诊所脚踏开启的封闭硬质医疗废物盛器符合率为56%,内部医疗机构为41%;72%的个体诊所和15%的内部医疗机构做到在医疗废物盛器上标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说明。5家个体诊所、11家内部医疗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可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毁形处理并浸泡消毒,医务人员均采用人工毁形方式,在毁形操作时只有2家个体诊所、2家内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佩戴护目眼镜、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常用的浸泡消毒剂有戊二醛液、消毒灵粉、爱尔施消毒片、银燕消毒粉等。

  2.4内部转运与暂时贮存

  16%的个体诊所单独设置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84%的个体诊所暂时贮存场所与分类收集点合并设置。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的个体诊所做到对内部运送时间和路线有具体规定,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3%的内部医疗机构单独设置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74%的内部医疗机构暂时贮存场所与分类收集点合并设置,23%的内部医疗机构未设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

  92%的个体诊所使用密闭周转箱暂时贮存医疗废物,76%标有明显的警示标识,68%定期清洗消毒。41%的内部医疗机构使用密闭周转箱暂时贮存医疗废物,13%标有明显的警示标识,23%定期清洗消毒。

  医疗废物在个体诊所暂时贮存的平均时间为19 d,在内部医疗机构暂时贮存的平均时间为44 d。

  2.5处置与交接登记

  个体诊所医疗废物主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由处置单位专用车辆统一上门回收,平均处置周期为21~28 d,夏季时7~14 d。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废物回收对象为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不回收处置化学性废物。内部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医疗机构自行运送至附近的公立医疗机构,由后者一并交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运送车辆多为自行车、小货车,周期长短不一,部分内部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直接混入生活垃圾丢弃(表4,表5)。

  个体诊所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双方交接时,均做到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内部医疗机构与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双方交接时,46%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88%的个体诊所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含有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交接时间、经办人等信息。59%的内部医疗机构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完整率为86%。92%的个体诊所对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资料落实3年限期的保管工作,48%的内部医疗机构落实资料的保管工作。

  3讨论

  3.1个体诊所医疗废物总体产生量多而稳定,处置环节规范,内部医疗机构应重视对医疗废物的处置管理

  个体诊所中除中医推拿诊所外,其他类别均有医疗废物产生,产生种类取决于诊所类别。内部医疗机构总体产生量比个体诊所少,不同类别产生量差异明显,其中村卫生室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最大甚至超过个体诊所,与其承担着乡镇地区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职责相关。个体诊所的经营方式为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运作,对外开展诊疗服务,需要为患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并保障患者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因而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更为重视;内部医疗机构多为企事业单位内设科室,属单位福利性质,且不对外开展诊疗活动,所以在废物处置管理方面就显得较为薄弱。内部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在承担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保健职能的同时,应重视日常对医疗废物的规范管理,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扩散,保护环境,做到建立健全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要求与规范,落实相关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与处置能力。适当投入经费用于购置存放医疗废物的专用包装袋和盛器、医疗废物警示标识、暂存周转箱等硬件设施,使医疗废物在医疗机

  构内得到规范管理。

  3.2内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污染隐患更大,个体诊所与内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回收应全部纳入集中处置

  与个体诊所相比,内部医疗机构由于没有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没有专用运输条件自行运输医疗废物,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丢弃等现象较普遍,医疗废物传播疾病与污染环境的隐患更大,这与内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相对较少、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不够、减少经济成本支出等原因有关。医疗机构将医疗废物自行运送到其他医疗机构代为处置,在运输环节中没有专用运输设施与设备,可造成医疗废物在运输路途中的遗撒、泄露和丢失,存在疾病传播的风险与环境污染的隐患,而代为处置的'医疗机构按法律要求是不得接受非本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还有部分内部医疗机构直接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在对自然环境造成污染的同时,更为回收重复利用一次性医疗器具器械提供了便利,埋下安全隐患。个体诊所与内部医疗机构应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纳入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将医疗废物运送至附近医疗机构代为处置,更不得随意丢弃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村卫生室作为内部医疗-机构中的一类,具有特殊性,产生的医疗废物量比个体诊所多,更应直接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上门回收处置。

  3.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缩短上门回收的周期并加强处置废物的能力

  目前上海市具备处置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量很少,集中处置单位具备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使用标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运输车辆到各医疗机构上门回收处置医疗废物,但回收处置的医疗废物种类较少。个体诊所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可回收处置,但化学性废物则被拒之门外,只能将废弃的化学消毒剂、放射诊疗使用的废显影液、废定影液等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既污染了自然水体,又使部分可回收重复利用的金属银离子被浪费。内部医疗机构产生的药物性废物常常混入感染性废物一并回收处置或直接丢弃。医疗废物在个体诊所和内部医疗机构中的暂存时间较长,分别达19 d和44 d,超出了法规规定的2 d期限,主要因集中处置单位上门回收处置的周期较长,一般为21~28 d,在夏季时周期稍短一些为7~14 d,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运输能力、人员数量、处置能力、处置成本等因素相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做到至少每2 d到医疗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建议集中处置单位增配人员和车辆,缩短上门回收的周期,尤其是夏季的处置周期更应缩短,避免医疗废物在高温季节的腐败变质及散发异味。集中处置单位还应加强处置废物的能力,除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的日常处置外,还应增加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的回收,确保处置能力。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十九

  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严格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不得混放。

  2、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医疗废物时严格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分类、收集、处置。

  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黄色专用包装袋封装按感染性废物处置,并及时送医疗废物暂存室。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或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每天与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人员进行认真交接,双方签名。待交接结束后及时对科室临时医疗废物暂存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8、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

  1、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和兼职管理人员。

  2、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管理范围和环节的医疗废物处理工作。

  3、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各医疗废物产生点必须设兼职管理员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源头做好分类工作,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混装。

  4、各科室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储存、运送与处理符合管理规范。

  5、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职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和临时存放工作。禁止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医院对专职回收人员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和防护知识培训,对各医疗废物产生点的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存放等各项工作的.职责细化并落实到人。

  7、医疗废物专职回收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佩戴工作牌。

  8、专职回收人员每日收集医疗废物1~2次,在废物产生点必须做好双方交接登记手续,在废物袋上挂应的标识牌。

  9、密闭式(容器、塑料袋均应封口)运送医疗废物,严禁超载运输,防止有害物质泄漏或掉落造成危害。

  10、禁止在非收集、非临时存放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在处理医疗废物过程中,不能将医疗废物和非医疗废物混合,如有混合,整个混合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11、医院设置西南一排四房为医疗废物固定临时存放点,配备暂时存放设施,设备,存放容器必须加盖,不得露天存放,存放点必须加锁,设专人管理。医疗废物暂时存放不得超过2天。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一

  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流程,做到依法管理,有效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和患者的健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管理规定。

  1.医疗废物暂存站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进行密封运送,严禁泄漏、扩散。

  2.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防水围裙、袖套、乳胶手套、胶鞋,各种防护用品定期清洁消毒(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

  3.医疗废物暂存站的医疗废物转移到市环保局指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交接制度,交接时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四联单。资料保存时间3年。如有以下情形时,应该做相应的处罚:

  1、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医疗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2、医疗垃圾收集人员应经常性的对生活垃圾进行巡视,发现混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3、走廊,楼梯、病房内发现医用棉棒、输液袋、引流袋针头等医疗垃圾。应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4、在运送医疗垃圾时,出现泄漏、破损等情况的。未及时清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医疗垃圾袋未贴标示或有缺项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

  6、运送人员未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擅自改变运送线路。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运送医疗垃圾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封口未紧实、严密。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8、抽查医疗垃圾袋,发现有混装的,每发现一次。按标示对相关责任人扣罚10元。

  9、运送医疗垃圾未进行登记,未有送交人签名,接收人签名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10、运送的所有医疗废物如使用后的输液瓶(袋)、输液器等,未收集、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私自卖掉的,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二

  1、各科室对在诊疗、护理、免疫等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时分类收集,禁止在病房和工作部位随意丢弃。

  2、收集部位要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3、收集医疗废物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容器和收集袋。

  4、容器上必须有明显的中文警示标识,每天清洁并用化学消毒剂消毒;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袋、容器外表面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5、放入包装袋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6、盛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达到包装袋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密、结实。

  7、包装袋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袋。

  8、应指定专人,根据废物的产生情况,于每天按规定时间将本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和普通垃圾按规定路线运送至指定地点。

  9、做好数量或者重量的.交接、登记、签字,登记内容包括科室名称、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双方签字等。

  10、定期组织学习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省市及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三

  一、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科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其它相关记录。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为病人所急所想,关心体贴病人,精心救治。

  六、遵守医疗原则和保护性医疗制度,正确诊治,合理用药。

  七、努力学习医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八、不开人情方、人情诊断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四

  1.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标准分类放置。

  2.科室所用医疗废物分类放置容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桶等)必须符合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规定。

  3.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5.包袋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6.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袋物,并及时密封。

  7.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品。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和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8.发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五

  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中,很大部分与护理工作有关,医院感染控制是护理工作中的重要一项,医院感染伴随着医院建立和发展而存在,加强护理管理工作能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同时也能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现将10多年来,我院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中的各项护理管理措施汇总如下。

  1、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1.1加强护理人员对医院感染的认识

  熟悉医院感染控制的相关知识,是所有在岗护士、新任护士、进修、实习护士上岗前的必修课,把它作为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之一,要求全体护士必须认识到医院感染与己有关,是护理质量的组成部分,真正明确自己在医院感染控制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提高自觉性,把控制医院感染规范化管理变成自觉的行为。对患者每完成一项护理操作程序都必须要有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规范履行护理行为。加强工作责任心,遵守各项规程和制度,使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体现护理人员的高素质、高水平。夜班操作时是否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在紧急抢救时是否所有处置符合要求,这些都关系到是否会发生医院感染。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将自觉遵守无菌操作程序、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并列入对护士的考评、对患者满意度的调查内容以及对患者的健康教育中,倡导相互监督,有效地提高了全体护士的行为素质,确保消毒灭菌、无菌操作的准确无误。

  1.2加强重点部门的管理

  重点部门是医院感染控制的中心。在发挥护士长管理职能的同时,尤为注意与重点部门护士长的联系与沟通。根据对重点部门制定的具体措施,重点科室对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都做了明确的分工,做到日有安排,周有重点,专项专管,落实到人,安排到时。根据各科特点,重点科室都有自查自检项目,每月重点监测空气、物体表面、消毒剂使用、医护人员手,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护士长及时组织科室监控小组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制定落实措施。这样一来提高了全体护士的感染管理意识,也使问题得以迅速解决,保证了重点部门医院感染监控质量。

  1.3加强环境物品的管理

  规范病区的治疗室、换药室、抢救室的布局,室内坚持每日清扫2次,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先后存放,专人管理,使用的盘、罐定期消毒灭菌。使用后的氧气湿化瓶、吸痰器消毒后干燥保存,使用后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都要严格消毒。病房环境以及病房卫生,按规定进行管理,要求晨间护理湿式清扫,扫床刷套每床1套,保持床铺清洁,床单污染及时更换。认真做好出院患者床单位的终末消毒处理。规定不准在病房内清点污染物品,病区拖把分室使用,标识清楚。并加强对保洁人员预防感染知识的教育,保持病室环境整洁。

  1.4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医疗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是医疗机构普遍面临的'问题,20xx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这两个法规,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有法可依。医疗废弃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传播疾病。护士每天接触大量的医疗废物,如各种污染的针头、纱布、管路等,这些医疗废弃物是传播艾滋病、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的重要途径。为此,我院制定了严格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损伤性废物置于防渗耐刺的利器盒中,盛装医疗废弃物的专用桶贴有警示标识,废弃物装满容器的3/4时扎口密封,贴上标签,运送至指定的医疗废弃物暂时贮存点,各科室设有专用登记本,每日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签名,落实到人。

  2、医院感染部位与护理管理措施

  2.1下呼吸道感染

  医院内感染部位以下呼吸道为主,以我院20xx~20xx年中医院感染总病例统计,下呼吸道感染的构成比为26%~47%,居医院感染之首。下呼吸道感染的常见临床因素有:

  (1)大量抗生素应用,导致口腔、咽部定植菌通过吸氧管误吸和胃管反流进入下呼吸道;

  (2)室内患者多、陪护多,加重空气污染导致室内浮悬致病菌增加;

  (3)细菌或病毒通过患者咳嗽、喷嚏,以飞沫的形式引起患者之间交叉感染;

  (4)吸痰、气管插管等侵袭性操作,破坏了机体的防御屏障,给病原菌进入机体提供了条件。护理措施:严格加强病室管理,减少人员流动,定时通风,在进行护理诊疗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有关器具的消毒。

  2.2泌尿道感染

  患者术后留置导尿,经尿管逆行感染是引起泌尿道感染的主要原因,因此预防控制导尿管的逆行感染是临床护理的重要内容。护理措施:用庆大霉素冲洗导尿管及引流袋可使菌尿的发生率明显降低,还应定期消毒导尿管接头处,对尿道口和创口每日用0.5%碘伏棉球擦拭消毒,严格留置导尿管的无菌操作等,这样可将泌尿道感染控制在最低范围,提高基础护理质量。

  2.3输血相关因素的感染

  医护人员感染乙肝等血源性疾病时,可通过口腔科治疗、外科手术、内镜检查等造成患者感染;库存血的污染,血液在进入人体之前,有关环节如采血器材、输血器材、注射器、治疗环境、医护人员手、消毒剂浓度以及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等,均可造成患者感染。护理措施:

  (1)严格执行对血液和血制品的无菌处理,提倡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密封输血器材,用后灭菌处理;

  (2)实施标准预防,以降低医护人员和患者之间微生物传播的危险性。按照洗手指征进行洗手和手的消毒,接触血液时应戴手套、口罩,用过的针头、刀片或其他尖锐器械应放入有标识的耐刺容器中,不要用手拔针头、套针帽,拾捡破碎的玻璃器材,以免扎伤;

  (3)对高危区医护人员进行预防接种。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六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负责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二、医疗废物暂存

  (一)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建立消毒记录),保持环境整洁。

  (二)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有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回收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四)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五)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一)感染性医疗废物

  1、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

  2、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

  3、各种废弃的血标本;

  4、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

  (二)病理性废物

  病理切片后及手术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三)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头皮针、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

  (四)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等。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七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八

  一、医疗废物的回收工作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后勤负责对医疗废物回收全过程进行监管。

  三、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原则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管理。

  四、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包装密闭收集,不得取出。

  五、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并达到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的专用车辆,按照指定的`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六、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不得将不符合要求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七、运输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使用后的运输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八、对回收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九、禁止在运送过程中随意遗撒、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盗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十、职业暴露防护用品配置齐全,专职回收人员熟练掌握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二十九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四、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五、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六、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三十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源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门诊部主任、辅助科室负责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要经常性组织本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增强管理意识,落实部门医疗废物管理职责。

  2、各科室对产生的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医疗废物要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盛装医疗废物前,认真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4、化学性废物中,批量报废的化学试剂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5、批量报废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械要交专门机构处理。

  6、医疗废物中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7、放入包装袋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包装袋或容器的外表被感染性废物污染处要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中文标签,同时填写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8、医疗废物运送人员每天将分包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医院暂存地点并加锁防盗,医疗废物在院暂存时间不应超过2日。

  9、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免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同时防止包装物或容器的流失或破损而造成医疗废物的泄漏。

  10、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处必须由专人负责,应定期对暂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11、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负责人应当做好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理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12、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篇三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 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 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 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 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________、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 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10月15日)起施行。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通用3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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