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统计管理制度(通用6篇)
2024-11-26 19:30:18 1级文库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通用6篇)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篇一
为规范对数据电脑的使用管理,保证中心数据计算机安全、高效地运行,加强对电脑资料与数据文件的保管、保密和电脑维护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将数据电脑落实到职责人,数据电脑职责人负责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和进入电脑文件的使用权限,负责人将要做好电脑数据的保密、保管和软硬件的维护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换不一样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使用权限规定,本数据电脑,使用前需向该电脑负责人报告并说明理由。同时该机只允许本部门人员使用,严禁外人或外部门人员使用本中心数据电脑。因工作原因需要使用的,必须经中心领导许可,方可使用。
3、在使用该机作心理测评时,需登记“数据机使用备案单”经批准,方可使用。测评过程中应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陪同并给予指导。
4、电脑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库升级、补丁包更新,关掉不必要的端口。该机不能使用其他机子的存储介质如MP3、U盘、移动硬盘等,并不允许联网除需上传数据,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未经中心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更改、拷贝、打印、输出各种保密数据和相关资料。
5、受测试人员需在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并听从中心教师相关安排。
6、受测试人员在做完测试后不得进行其他操作,应立即向教师报告并离开计算机,等待教师进行数据分析。
7、受测试人员有权知晓本人相关测试结果的解释,但要查看原始数据分析资料需经中心领导批准。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篇二
数据中心作为主机托管的提供者,应尽力保障数据中心环境中的网络设备和服务器能够稳定、可靠地运行,从而达到高水平的管理,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数据中心的客户,有责任和义务来了解数据中心的管理制度,并遵守数据中心的有关规范,从而确保数据中心的正常运作,也为保障客户系统的安全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基础。
一、安全保密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规定。
(2)不得泄露有关数据中心的机密信息、数据以及文件等。
(3)不得泄露服务器客户资料如账号、密码等信息,严禁盗用其他客户的账号和IP地址。
(4)未经授权,任何人都不得进人数据中心非公开区域,不得接触和使用数据中心或其他客户的设备,不得干扰和妨碍数据中心或其他客户的正常工作。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换机房内网络及服务器等设备的安装环境,不得擅自更改网络及服务器等设备的各项参数。
(6)严禁随意挪用、变换和破坏机房内的公共设施。
(7)配合数据中心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如有违反安全保密制度的情况,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数据中心管理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公安检察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客产出入机房制度
1.进出机房的管理制度。
①严禁携带照相机、摄像机及强磁物进人机房。
②机房内严禁吸烟,不得乱扔废弃物。
③请穿鞋套进人机房,出门时,请将使用过的鞋套扔到指定的地方。
④禁止客户在机架以外的地方放置机器设备,禁止私接电源。
⑤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的后果和损失,该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房出人证管理规定。
①用户在签署托管合同后可至数据中心客户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机房出人证,具体需要l张照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由证件持有者在有效期内专人使用,用于日常系统维护。注意:每个托管用户只允许办理2张机房出入证(个人用户仅限1张)。
②此证件只为数据中心客户办理。
③出人证仅供持证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④持证人若不慎将证遗失,应及时通知客服人员,重新办理。
⑤用户维护人员人事变更,应及时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出人证注销、变更手续,若由于用户原因导致出入证人证不符,延误维护工作,或维护人员离职不通知数据中心而导致离职人员对服务器操作而出现的问题,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⑥如遇紧急情况,经数据中心主管的认可后,紧急维修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证件方可进入。
⑦临时无证维护人员进入机房,须事先由客户发介绍信、证明(内容应包括:进入机房的事由、时间、人员姓名、有效证件号码和加盖公章等相关信息)至数据中心客服机构,得到批准后,方可进人。
⑧若用户出入证遗失,应携带本公司介绍信(并注明已遗失)及时到数据中心客户服务登记注销,并补办出入证。
⑨用户合同终止时,应将机房出入证退回数据中心客户服务机构,进行注销。
⑩对违反本出入证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数据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设备进出规定。
①新用户在服务器上架前,应提前24小时和业务人员确认是否已经将《数据中心托管开工单》下到IDC机房,以便机房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准备工作。
②用户服务器进人机房前应去除包装箱等纸质材料,并由机房管理人员根据工单进行验收并确认,无关设备一律不得进人机房。
③原则上一台服务器只允许分配一个IP地址、一个网络端口。如有特殊情况,以合同规定为准。
④客户撤机应向客服人员提供设备清单,客服人员收到撤机清单后,依据设备清单检查用户设备(包括设备型号、数量),开具"出门条",用户方可搬出机房。
⑤客户需搬出设备检修或更换设备时,应将印有身份证复印件及盖有公司公章的搬机申请文件交客服部,申请文件内容要求有:单位名称、设备型号、数量、搬机日期、搬设备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客服人员检查用户设备与内容一致,开具"出门条",用户设备方可搬出机房。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篇三
1、由网管员负责建立数据备份系统,防止系统、数据的丢失。由专人负责数据备份工作,并认真填写备份日志。
2、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数据破坏等情况,必须由网管员进行备份数据的恢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更大的损失。
3、数据备份的主要内容为:网络服务器端操作系统、系统及应用软件、数据库信息、网站信息、文档数据库、共享资源平台。
4、备份具体工作为将以上信息存储于磁介质及光盘上。
5、文件服务器实行双硬盘同时工作,硬盘问做镜像备份。
备份的时间为:
网络操作系统每月底备份一次:
应用系统每次修改后备份一次,并保留最新的版本:
每星期备份服务器上的用户数据:
每月将用户数据刻录到光盘,作为历史数据保存:
如遇系统由重大改动或更新,需在改动之后当日进行备份
6、数据备份由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实施。并记录下备份的内容、时间。
7、备份数据及相关的数据档案统一保存在网络管理中心。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8、如遇服务器遭受攻击或网络病毒,造成数据丢失或系统崩溃,需要进行数据恢复,需由网络通管理员执行恢复程序。同时将具体情况做记录。
9、数据备份和数据存储用的磁介质要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篇四
为强化工业统计基础工作,规数据采集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业统计基层数据采集围是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__万元及以上并已纳入名录库管理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数据采集。
第二条统一对纳入企业一套表围的调查单位进行数据采集,要求基层企业独立、自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和代报,严格执行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地方政府统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各种工业统计报表。
第三条基层企业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利用工业“企业一套表”联直报数据采集平台,按规定时间分年度、季度、月度自行上报相关数据,每一个报表企业需要填报多种表式,进行集中采集。
第四条要及时对没有报表的企业进行催报,并做催报记录,对不配合报表及屡次迟报的企业要通过重点执法检查予以理顺,在数据采集时排除人为干扰,从源头上保证数据质量,平台数据,要做到随报随审,对发现有问题的数据,要及时进行查询,确保基层数据上报质量。
第五条基层企业作为统计数据采集对象,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合乎逻辑。
1、原始记录包括:产品(商品)生产(经营、销售)方面的记录;商品购进(成本、运费)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商品购进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
2、统计台帐包括:生产、销售总值统计台帐;产品产量或销售类值台帐;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台帐;工业增加值统计台帐;原材料、库存材料台帐;财务收支统计台帐等。企业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统计台帐。
第六条企业报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脑、络知识和操作技术,能熟悉使用电脑设备登陆工业“企业一套表”系统,平台数据在国家局审定通过后,自行打印纸介质报表,由报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存档备案。
第七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业统计电脑使用规章制度,安装防火墙,维护电脑设备和定期杀毒,保证报表期间电脑设备的稳定运行和上报工业统计数据的安全。
第八条工业企业联直报要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填补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
第九条在数据上报前,一般报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进行上报。重要报表、重要数据报由局长审核后上报。
第十条对上报的各期工业统计数据,在未经国家局审核认定前,一律不得对外提供和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单家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通过对沟通管理、信息管理、数据管理,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信息,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识别改进的机会,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和有效。
2、范围
适用于对内、外部信息的管理以及对数据分析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办是本公司信息和数据分析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信息管理、外部有关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管辖范围,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数据,并实施管理。
4、程序
4.1沟通管理
4.1.1总经办是公司信息管理中心,依此建立的信息网络构成了内、外部沟通的系统,通过内外部沟通实现本公司质量管理活动。
4.1.2各部门负责按本规定要求,开展内外部沟通活动,实施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处理和利用。
4.1.3内部沟通
a)内部沟通的形式:
纵向沟通:适用于在行政、业务管理中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员工大会、经理例会、工作会议、请示汇报、文件、报表;
横向沟通:适用于在业务管理中同级之间的信息流传递。主要沟通形式有内部网络、电活、内部刊物、工作联系;
员工大会--向全体员工通报公司经营活动信息、传达各项政策法规、下达经营工作和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思想意识教育、宣传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重要性;
经理例会--总经理了解各分管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的阶段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处理落实措施、检查贯彻执行
工作会议--向下属传达公司政令、工作要求。布置阶段工作任务、处理问题、障碍,落实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效果;
请示汇报--超出自已的职责权限范围,需要得到上级指示后才能进行工作的,应向上级请示。下级应当向上级汇报下列事项:上级布置的工作及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在质量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难点、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请示汇报的方式有口头或书面请示汇报;
内部网络--发布共享信息,实现行政、业务管理沟通;
内部刊物--是公司信息交流平台,传布企业文化、宣扬公司经营理念、发布行业信息,开辟内部论坛,提供综合信息;
文件沟通--总经办以行政文件的形式向各部传达有关政策、董事会或公司的工作要求。实现上下信息的传递沟通;
表式文件沟通--公司的表式文件根据其作用不同,可分为业务报表和体系表式二大类,执行《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并规定业务报表及其传递要求,实现业务和体系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4.1.4外部沟通
通过外部沟通,了解和掌握顾客的需求、市场需求和市场动态,并及时将顾客的需求转化为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
4.2信息
信息是以事实为依据,实施质量管理、进行决策的基础资源,信息由量化信息和非量化信息构成。
4.2.1信息源的分类
a)内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内部的信息;(管理活动、内部沟通的信息)
b)外部信息源:来自公司外部相关方的信息(供方、顾客、合作者或社会等方面的信息)。
4.2.2外部信息主要包括:
a)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b)市场情报和业内动态的信息;
c)相关方的信息:
供方的信息(物资供方、施工方、提供服务供方的资信、能力、业绩)
投资商、业主、社会的信息(需求、期望、社会发展及趋势)
d)顾客对本公司提供的工程产品、营销服务的评价信息(顾客满意、顾客投诉、顾客建议)。
4.2.3内部信息主要包括:
a)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贯彻、实施方面的信息;
b)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信息(内审、管理评审);
c)工程产品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d)营销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的监测及其分析、处置方面的信息;
e)开发项目调研、策划方面的信息;
f)工程产品特性、服务特性实现及其开发策划方面的信息;
g)工程产品质量动态、销售动态分析及其控制方面的信息;
h)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实施方面的信息;
i)员工的信息(员工满意及合理要求);
j)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信息。
4.3信息的管理
4.3.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的信息。
4.3.2信息的识别
a)信息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材料及其他介质形式;
b)对收集的信息,收集部门应进行核证,把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失真信息筛选剔除,保证传递信息的真实性。
4.3.3信息的分类
根据信息的特征及其对质量活动的影响程度,信息可分为常规信息和异常信息。
a)异常信息
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包括施工单位)
突发性事件且构成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影响的事件;
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构成的责任事故(质量、安全);
顾客投诉或抱怨并已构成严重不合格事件;
体系发生严重不合格。
b)常规信息
经营活动、质量活动中获取的大量的非异常信息。
4.4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4.4.1常规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a)常规信息发生后,应按相关质量活动的规定进行沟通和传递。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作好记录;
b)对于本部门无法处理或必须跨部门衔接的,信息获得部门应以信息单报总经办,由总经办组织协调处置;
c)信息的沟通和传递
由上向下传递的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层层向下传递,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由下往上传递的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向上传递,由职能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横向传递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质量活动规定的`沟通渠道,在相关部门间交流。
4.4.2异常信息的受理和处置
由信息获取部门编制信息单:
a)顾客投诉--报营销部受理处置;
b)工程质量、安全质量事故--报工程部处置,处置部门必须在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工程部应即时报总工办、总经理;
c)其他信息--由总经办受理处置。异常信息处置部门必须在受理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
d)异常信息的全部处置资料必须报总经办备案。
4.5数据分析
数据即量化信息。对量化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应采用数理统计技术,从中寻找数据变化的规律。
4.5.1数据的范围
数据主要来自对市场的调研和预测、体系运行过程的监视和分析、工程建设管理营销过程的监测和分析、工程产品和服务结果的监测及分析、顾客反馈的统计和分析等活动。
4.5.2数据的收集
通过信息网络渠道,系统地收集数据,应做到:准确、完整、及时。使数据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的特征及变化情况,便于及时分析、有效地确定并采取改进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
4.5.4数据的分析和利用
执行《统计技术的应用》的相关要求,对收集的各类数据正确运用数理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寻求数据变化的规律,以便在以下方面提供证实或应用;
a)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识别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
b)销售趋势以及对营销策略的调整;
c)顾客满意程度与公司管理目标的符合性,以及识别顾客的期望并转化为管理和工程技术控制要求,持续提高工程产品质量;
d)质量意识、经营理念与市场规律的符合性,以及企业文件建设;
e)持续改进的有效性的必要性;
f)对供方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战略上的调控;
g)经营活动的决策。
4.5.4信息、数据管理有效性评价
a)部门应定期向职能管理部门提交各类报表、分析报告。职能管理部门应进行汇总、分析、提炼、积累素材,呈报总经办备案,提供高层领导决策;
b)总经办应于每年十二月份定期评估信息管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找出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信息管理工作。
4.6有关信息及数据按《记录控制程序》,由相关部门予以保存。
5、相关文件
5.1记录控制程序dh/qp-4.2.4
5.2与顾客有关要求的评审程序dh/qp-7.2
5.3统计技术的应用dh/qc-8.4-01
6、相关记录
6.1信息单qr/zb-35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 篇六
一、为了提高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加强数据管理,明确数据传输、数据检查、数据库管理、数据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数据传输是指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批量信息数据或规定信息数据的发送、接收过程;数据检查是指对要发送数据和已接收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逻辑性检查;数据库管理是指对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属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安全是指对于数据传输和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含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牵头实施数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工作部门应加强数据录入、数据更新工作,不断提高数据应用工作水平,配合做好相关数据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四、数据传输
(一)信息中心应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络维护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每日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网络运行日志,发现网络运行故障及时予以排除,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通畅运行。网络运行日志应包括运行日期、各个端口运行状况、服务器工作状况、通信设备工作状况、故障处理排除情况、责任人员签名等内容。
(二)网络维护人员对要发送信息、数据应进行最后检查,对有缺、错、漏项的应要求录入部门进行补正,对违反网络安全有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拒绝发送。信息数据发送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接收方查收。
(三)接收方网络维护人员应及时对接收数据进行检查,发现数据益出、数据断点、接收失败应及时排除问题并通知发送方重新发送,确保数据库的完整。
(四)不经过网络维护人员处理的直报信息、数据,由发送部门和接收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理,网络维护人员应给予技术帮助。
(五)在启动应急预案时,网络维护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并及时发送、接收信息数据。
五、数据检查
(一)各级信息中心应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检查制度》规定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数据质量检查,通过坚持不懈的开展这项工作,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数据检查项目,应根据上级金信工程建设要求和本地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针对存在的问题具体拟订。
(三)对于在数据检查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报相关单位进行补正和重传,相关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和重传工作,确因工作量大等原因,不能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信息中心,并组织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补正和上传工作。
(四)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改变数据指标体系,擅自违反或扩大数据指标逻辑内涵进行处理的数据,应比照前款规定及时予以纠正和补传。
(五)各有关部门对于数据质量检查和补正上传工作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人为障碍或无故拖延。
六、数据库管理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数据库的管理,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明确管理职责,定时对数据库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记入运行日志。
(二)数据库管理人员应视工作量情况,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每1~5天进行一次数据备份。不得因数据备份不及时、不完整造成工作损失。
(三)数据库管理人员发现数据库不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时,应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制止,必要时可以切断用户接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安全隐患或病毒威胁消除后,应及时将切断用户接入。
(四)计算机使用人员应自觉接受数据库管理人员的监督,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录入、传输、查询、保存涉密信息数据,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涉密程序、软件,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联接、访问涉密信息网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下载、安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软件。
(五)数据库批量录入、查询必须做好书面记录,如实记载录入查询的时间、数量、录入查询人姓名等有关情况。
(六)数据库中的过期、冗余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中发现需要删除的数据,应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经核对批准后方能进行。未经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删除数据。
(七)数据库上传和接收数据,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办理。
七、各级信息中心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数据标准的贯彻执行。在应用中发现数据指标体系有不满足、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信息中心统一做出修改。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改变数据结构。
八、数据管理责任
(一)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出现过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因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计算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除以上情形以外,如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况每次扣减该单位绩效分1~5分,个人责任的追究办法,由被扣分单位研究决定。
九、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管理。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数据统计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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