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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2024-04-15 20:34:47 1级文库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以下是爱岗的小编帮大伙儿分享的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篇一

【关键词】全口径预算管理;问题;探索思路

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070-02

一、泰州地区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进度

在2015年泰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泰州市根据新预算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编制全口径预算。泰州列出五项措施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一是编制全口径预算。合理界定四本预算的功能和范围,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二是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缩“三公”经费预算,严控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推进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绩效评价程序,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把评价监督关口前移到预算编制环节,将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四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从2015年起,经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报表全部公开,所有市级预算单位(部门除外)的预决算和“三公市经费预决算”,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公开,并做好解释说明;五是严格预算执行。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重大意义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这个概念是在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中首次被明确提出的。“全口径预算管理”这个概念的提出明确了政府预算的改革方向与目标,切实推进了中国政府预算管理改革。2014年3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国务院又将“全口径预算”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14年政府工作重点,并着重指明“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着力把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尤其是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等长期游离于政府预算管理体制之外的公共资金。更重要的是,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实际上重点注重两个层面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是要注重行政层面的全口径,即财政部门能够总揽政府收支,统一编制预算,实现对政府所有收支的统一管理与监督;第二方面要注重立法层面的全口径,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实现对政府所有收支的真正审查、审批与监督。

三、泰州地区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1.政府预算“碎片化”现象严重。目前政府部门自立规章获取收入,自定标准分配资金,使得政府财力分散。财政部门对政府预算支出总额的实际控制能力过低,大量专款专用性质的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以及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专项转移支付肢解了预算编制权,部门权力过大,预算编制中“自下而上”的特征明显固化了部门利益,难以实现政府资金的结构调整和统筹使用。

2.政府收支具有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征,监管难度大。政府收支类别较为复杂,除税收收入外还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土地、资源以及国有企业的经营收入,具有专款专用性质的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这些与政府相关的各类收支多数采用不同的收入征收方式、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方式,没有统一的标准,达不到一致性,这就让预算程序、预算监管难以掌控。

3.预算编制、决策时间短,预算收支预测功能弱,影响预算在政府部门管理工作中的实践效果。目前中国的预算编制与决策时间不长,以全国人大监督中央政府预算草案为例,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拿到预算草案之后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进行预算审查。没有充足的编制准备时间,没有充分的决策空间,很难保证预算编制、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度,这大大影响了预算执行效果。

四、进一步推进泰州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思路

(一)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的几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即预算的“综合性”是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最基本原则,需要形成预算总额控制机制,避免预算碎片化,加大财政部门对预算支出总额的实际控制能力。所有关于公共资源的收支情况必须全部纳入预算、进入预算程序、受到预算机制的约束。

2.完整性原则。从预算编制的范围看,中国的全口径预算制度应建立一个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等在内的“复式预算体系”。

3.一致性原则。对预算资源、专用基金的分配、管理必须采用一致的规则进行。面对我国政府收入形式复杂化,种类多样化的特征,国家财政部门应该制定统一征收方式、统一支出预算编制与管理方式,立法机构应该逐步完善面对不同部门、不同收入的预算审查机制,从而有效地掌握所有与公共资源相关的财政收支情况,了解收支执行的绩效情况。

(二)强化预算管理中的每个流程,推进全口径预算进程

1.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中明确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构成国家全口径预算的四大账本,并对这四本预算的编制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口径预算的内容是全面的,应包括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无论这些收支的性质和来源,预算外资金、特别账户和源于外部融资的支出,均应与政府的直接支出一样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审计和公众的监督。

2.细化预算科目,明确预算支出统计。细化科目就是按资金用途将支出分列到具体科目,减少类似于“其他”科目支出。因此,预算科目应当细化到“款”级,并逐渐向“项”级进步,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预算来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预算收支分类改革,明确类、款、项、目四级科目所包含的具体政府活动,不同层次的分类需要有相应的负责部门,这样可以使所有支出通过划分归类找到负责人员,其对资金的使用和去向要承担最终的责任。

3.加强对财政支出的预算控制,进一步促进政府资金的统筹使用。在我国,政府任何财政支出都必须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支出”的规则,政府财政支出必须首先编制预算方案并报经权力机关批准,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该强调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这就为强化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三)加强监督审查,切实将政府部门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内

1.建立健全预算监督平台,规范政府收支。要将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就需要各个地方的执收单位、银行、国库等部门之间建立互联互通的管理平台,目前,在各地政府部门推行的非税收入票据系统就是这样一个规范政府收入的管理平台,统一的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系统的互联互通,避免收入不进入国库专户以及截留、隐瞒收入等现象,大大遏制了预算外资金的流失以及不合理分配。

2.强化人大在预算管理中的审批和监督作用。人大的审查监督对政府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督促政府把预算编制好、执行好。为了提高人大审查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该给予人大对政府预算的修正权和否决权。各级人大应对预算的初审、预算的审批和预算执行这三个阶段进行监督,要了解财政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要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报告,为审批预算草案打下基础;充分行使国家立法权,加大对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对没有按照全口径要求编制的政府预算报告应该加以否决;在审查和监督中,认真做好监督和监管的有关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效率。

目前,泰州已建立起包括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等有利于全口径预算管理的基础信息系统,这几年,市人大、市委也对市直部门公开预算提出了要求,并逐步要求预算公开的完整性,对公开预算的部门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泰州市已开展全口径预算的基础性建设工作。

参考文献:

[1]王雍君。全口径预算”改革探讨[J].中国财政,2013(6).

[2]王金秀,陈志勇。国家预算管理(第三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134.

[3]张斌。全口径预算改革的目标、措施与基本框架[J].地方财政研究,2014(8).

[4]杨光。全口径预算是一场革命[N].中国财经报,2014-05-10(6).

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篇二

关键词 :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计

一、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内容及审计目标

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是指将所有的政府收支都纳入到统一的管理范围之中,其管理目标就是要将各种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全部都统一纳入到相应的管理体系中,依靠构建覆盖全部收支的制度框架,确保所有的政府收支都不能游离于政府预算,预算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管,还应包括政府性债务和或有负债的监管。目前我省实行的“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助推全口径财政预决算管理,为全口径预算收支管理指明了方向。“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即指通过抓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财政监督这四个子系统,既做到分工科学、分离制衡,又促进一体集成、统筹运作,力图形成以预算为依托,覆盖财政全部收支、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运作并讲求绩效的管理“闭合”体系。

审计工作应以推进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利用率为目标,根据“四位一体”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运行特征,抓住预算、执行、绩效、监督四个环节,实现财政资金、资源的审计全覆盖,积极提升审计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对政府性资金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二、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存在的问题及审计遇到的困难

(一)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存在的问题

在我省“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下,应当看到财政预决算管理模式并没有完全脱离原有的管理模式的束缚,主要体现上财政综合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还有待提高、预算执行还需进一步规范等方面。

1.预算编制内容没有涵盖全部政府性资金。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尚未形成,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预算不能完整而全面地反映一级政府的所有财务信息。预算纳入管理的资金尚未涵盖所有类型的财政性资金,还没有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如政府地方债、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土地出让金等很多收入并没有全部纳入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中来。

2.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科学性尚待提高。目前财政预算已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模式,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准确性的较高,定员定额都有固定标准,相对而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科学性、准确性不够,由于涉及到部门单位利益和实际做事的复杂因素,项目支出预算的难度很高,存在日常经费项目化的苗头,其中特别是财政部门代编的项目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不高。这些因素也导致在预算执行中预算追加频繁和部门之间预算的不平衡问题。

3.预算编制财力测算尚不完整。由于财政管理体制原因,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往往在预算执行中或年终下达,导致年初编制的预算与年底实际执行的预算差距较大,此外,非税收入预测难度较高,特别是土地出让收入和净收益一块,尽管财政部门年初做了大量工作,但实际执行起来,不是光计划好推地就可以实现度划,土地出让涉及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地方经济发展等复杂因素。最终到年底不可避免还会有大量偏差,也直接导致了政府基金收支预算的准确率不高。4.预算执行尚需规范。预算执行考核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涉及到各种因素,财政中存在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两张皮”的情况还是比较突出。有的是实际执行没有按照年初预算进行指标切块进行,有的是部分预算指标编制时就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形成预算与执行相互脱离的“两张皮”现象,也使预算执行失去了法律效力。

此外,地方利益制约了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推进。由于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在财政预算和决算编制中很难找到一个事权与财权最恰当匹配的结合点。在预决算编制中有时不得不考虑地方经济利益的得与失。如目前财政管理体制中“转移支付”、“省直管县”等财政管理体制中,地方政府必须考虑地方经济的发展,为了获得上级财政的财力的大力支持,不愿将全部财力纳入年度预算,而是有“藏财力”的现象发生,不能够把地方的本级收入,包括本级收入和非税收入不能全面纳入年度财政收入内。

(二)审计遇到的困难

全口径预决算审计不是空中楼阁,是立足于当前财政现有的管理水平基础上开展的,在具体工作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

首先,实施全口径预决算审计的相关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伴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的预算法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与此相应的审计法律依据也应当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相关立法机构不能够有效控制政府所有的收支活动,各级人大也只能够一般性地审查财政预算,在管理过程中缺少可操作性的以及具体的监管措施,正是基于人大对于预算的监管较为滞后,人大对于财政预决算的形式审查难以向实质审查迈进,使得预决算的约束力较为软弱;二是从审计实务来看,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实际操作存在矛盾。按法理上说,预算执行审计应包括本级财政的收入和支出两方面,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审计管辖的强制划分,往往收入方面资料不全面,如增值税属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其征收管理由国税部门负责,地方审计机关却不能对同级国税部门进行审计。这就成了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的资料不完整、不全面。

其次,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计具有滞后性。审计机关对于财政预决算审计大都是事后审计,审计难以做到监督的及时性,且多数是预算进行一般性的审查,远未实现由形式审向实质审的跨越,从而导致对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作出评价,完成年度预算、改进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监督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对滞后和适用性不强,不能充分发挥审计系统的“免疫功能”。

再次,审计监督存在盲区,难以实现审计全面覆盖。全口径审计应当是建立在全口径预决算基础上的,但是当前基层财政预决算上尚未形成完善的全口径编制,并不能涵盖全部政府性资金,因此在进行审计监督时会存在一定的盲区。此外,有些单位为逃避财政监督,将部分收支转移到下属单位,使得一些违纪违规行为出现了“下沉”现象。由于审计机关人员少、任务重,这些下属单位长期缺少必要的监督,该部分资金往往成为监督的盲区。

三、推进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审计的建议

(一)突出对政府性资金的全面审计

要进一步优化财政审计作为审计工作重点的定位,着力探究和探索财政审计一体化,并积极推行财税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民生项目审计“三三三”工作模式,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作为财政审计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不仅要对纳入“四位一体”财政管理模式中的财政资金收支进行重点审计,同时要重点关注和发现未纳入管理的资金情况,重点关注政府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不断加大延伸审计力度,不留审计死角和盲区。推动财政部门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财政综合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加强对预决算的全过程审计

围绕四个子系统,从预算编制、执行、执行、绩效、监督等环节入手,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加强全过程审计,并从宏观角度出发提出具有整体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建议,规范全口径预决算审计。在进行财政审计时,切实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税收征管审计、决算审计以及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等。在进行全口径财政资金审计时,实现由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向在真实合法性审计基础上加强财政支出的绩效审计转变。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局限于资金的收支、使用以及管理上,还需要立足于更高层次来分析和审核财政性资金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及时反映数字以及资金背后的政策执行情况,从原先的预算执行向更高层次的政策执行方向过渡。

(三)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稳步提高

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的审计不可能一蹴而就,审计部门也不可能将所有的使用以及管理政府性资金的预算单位每年审查一遍。要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稳步提高”的原则,全面审计和重点突破相结合,通过做精一批项目,以点带面,实现财政审计的重点突破,进而扩大审计的影响力,并在此基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部的政府性资金的审计全覆盖,推广政府性资产的全覆盖审计,建立以全部的政府性资金以及政府性资产为核心内容的财政审计全覆盖的大格局。

(四)构建大数据审计平台,创新运用审计技术方法

审计的生命力很大程度在于信息化。推进全口径预决算管理,离不开审计工作信息化,在财政审计中要积极开展联网审计,构建大数据审计平台,实现财政审计的数字化。创新运用当前先前的审计方法,构建多种分析模型。审计方法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既有财务收支审计方法,也有宏观分析方面的要求。审计方法不在于多先进而在于管用,审计人员要善于做到“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突出重点完成审计任务。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不仅要采用查阅帐簿等传统审计方法,还应采用如因素分析、回归分析和项目评估和最优实例复合之类的分析法和评估方法。加强对传统的审计方法、技术和手段的变革和突破,使审计方式更加科学化。

参考文献:

[1]李军。建立有效的政府预算监督机制[J].北方经贸,2009(01).

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篇三

一、主要做法

(一)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资金全覆盖

2.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方面。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结合决算审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的报告。同时从2011年起,要求政府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提交人代会审查。2013年进一步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的内容,将政府性基金特别是土地出让金按照收入、支出两个部分,逐项列出2012年执行数、2013年预算数和增长比例,便于代表深入审查和监督。

3.在社保基金预算方面。市政府2013年首次试编《温岭市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全体代表审查。预算内容除了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总表外,还对8个险种分别制订基金预算收支明细表,逐项列出2013年各险种收入的来源、支出的方向以及上年的执行数、增幅等。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专题询问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听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汇报等方式,促进社保基金收益从保值增值向效益最大化转变。

4.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2013年市政府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计划2014年提交人代会审查。同时,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管理规范化,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纳入每年常委会听取政府非税收支报告内容、市人大代表小组分组监督内容。镇一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则纳入镇级预算,并通过召开预算收入恳谈会、公开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支明细表等方式,走向常态化监督。

5.在政府性债务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从2009年开始组建政府性债务跟踪监督小组,现由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每半年召开会议跟踪监督债务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定期审查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市国司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2013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还建立了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机制,强化了债务审批程序和日常管理。

(二)预决算审查监督的过程全公开

1.注重预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化建设。制定《温岭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关于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使市、镇两级预算审查监督有章可循。如《温岭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将“预算决算公开的监督”列为单独一章提出,要求部门预算、决算中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的支出科目应当明确列出并公开。同时还专门就部门预算民主恳谈、人代会分代表团专题审议部门预算、代表提出预算修正议案等温岭实践创新的主要做法作出明确规定。2013年,温岭市委还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民主恳谈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意见》,对市镇两级人大如何深化预算协商提出要求。

3.注重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出台《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性项目开展重点监督,对有争议的项目实行人大常委会表决。每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初审计划、预算报告中,单独初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专门提出审议意见,促使政府在人代会前调整和重新论证一些新增重大项目,避免一些项目的“带病”上马。2013年,首次以民主听证形式,举行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初审听证会,通过组织开展部门陈述、实地考察、分组讨论、询问辩论、问卷调查以及网上征询等,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扩大项目初审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提高重点项目决策科学性。对需要追加预算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由常委会会议逐项进行审查批准,防止和减少项目调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4.注重推进预决算公开。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就预算公开的时间、内容、格式、途径等,向市政府及财政和相关部门提出明确而具体的意见。从2008年公开预决算审查监督所有信息、2009年公开部门预算、2010年公开镇级预算、2011年公开“三公”经费以来,每年都有所深化。2013年,全市16个镇(街道)、市级所有71个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及“三公”经费全部公开,预算总额88.68亿元。同时,还推动了35个部门的决算公开。

(三)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参与全方位

1.人大代表深度参与,依法行使职权。人大代表在预决算审查监督各个环节全程实质性参与,发挥主体作用。一是会前介入。在人代会前,把预算草案提前一个多月发至人大代表,由各镇(街道)人大组织人大代表到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工作站等平台向选民广泛征询意见,并参加预算民主恳谈。二是会中审查。人代会期间保证人大代表充分的审查预算时间,并专门安排半天时间,让每一个代表团分别对政府主要部门预算进行专题审议。为了深化预算审查,大会还恢复听取预算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在预备会议后开展预算知识培训。镇级人代会则采用分代表团审查和集中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预算,5人以上人大代表可联名提出预算修正案,并围绕预算修正案开展充分辩论。三是会后监督。在闭会期间通过代表小组分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形式,组织人大代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多渠道监督。在镇一级,设立镇人大财经小组,协助镇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强化监督合力。社会公众通过定向邀请、广而告之、随机抽取、科学抽样等方式,参与预决算监督,成为推动预决算改革的有生力量。为了建立公众参与的常态化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预算审查监督参与库和专业库,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的覆盖面和实效性。目前参与库共有40159人,主要由本市各级人大代表、所有村(居)民代表、企业界代表、工青妇代表和大专以上学历外来人员等组成;专业库569人,主要由比较熟悉预算及相关专业知识的一些人员组成。为了提高社会公众的预算意识和参与能力,市人大常委会还专门组建了“阳光预算宣讲小组”,深入各镇(街道)开展预算知识宣讲,目前已巡回宣讲13场次。

3.借助“外脑”审查,充分发挥专业人士作用。针对人大专门监督机构人员少、没有时间和精力对政府预决算进行充分审查的现状,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财经工委议事委员会,将熟悉财经预算、工程造价、项目审批、审计监督等专业人员吸收为议事委员会成员,增强审查力量。同时,发挥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作用,协同人大深入一线就重大项目共同开展调研。特别是将一些预算项目交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意见,作为人大审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成效

(一)推动了预算改革进程,增强了政府执行预算刚性。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实践,对政府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促使政府及部门不断提高预算法制观念,不断提升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不断加大预算改革步伐,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政府预算编制的方法、内容、标准和口径逐步统一规范,预算编制更为详细、科学、透明,基本上所有的市级部门预算科目已经细化到项甚至目,由以前薄薄的“几张纸”预算变成厚厚的“一本账”预算。同时,政府及部门预算执行刚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增强,行政行为与财政资金的投向得到约束,并有效控制和削减了“三公”经费和政府性债务,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人大代表和公众参与全口径预决算审查和监督,使政府工作与民众愿望紧密结合,推动预算向民生倾斜,促使政府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社会事业发展急需投入的项目上,用在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需要解决的项目上。

(二)焕发了根本政治制度活力,促进了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通过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实践,人大审查批准预算与监督预算执行的环节得到不断完善,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人大及人大代表工作内容,而且也使人大在监督预算时行使职权更加到位,使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断焕发出它应有的活力。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在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当中,通过积极行使询问权、建议权和预算修正权等,依法审查和监督预算的责任和意识得到强化,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越来越明显。

(三)扩大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代表和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预算编制审查和执行监督,赋予了代表和公众充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了民意的表达和公民在预算决策中的影响力,为公民自由、广泛、直接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新的渠道。同时,代表和公众广泛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增强了全社会的预算意识和预算法制观念,提升了协商民主意识,促进了社会善治,推动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深度发展。

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篇四

【关键词】现代税收 制度宏观税负政府收入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改革放在了重要位置: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由此可见一个合理税负水平在构建现代税收制度中的重要性。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要求,在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随着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和经济关系呈现复杂化发展,要求政府从收入端介入和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支出端巨大的财政压力也会要求税收负担保持适度规模。另一方面原因则是与税收制度有关,由于税收制度是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税收制度与经济活动的适应关系,以及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制度、结构和经济行为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比如预算口径的完整度、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都会对宏观税负水平产生影响。

一、三种口径的优劣评价

宏观税负是衡量一个国家总体税收负担水平的重要指标,一般用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税收总收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由于我国政府收入形式不规范,只用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并不能说明我国的宏观税负问题。因此学术界将根据政府所取得收入的不同,划分为大、中、小三个口径;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税收收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是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这里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纳入预算的其他收入,即我国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而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还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不纳入财政预算的预算外收入,以及既没有在预算内,同时也没有在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还包括了其他未能在“财政收入”中体现的各项收入。虽然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能更为全方位反映政府从微观经济主体取得收入的情况,能更准确地反映政府的一种集中水平,但是预算外、制度外的资金实际上处于财政控制之外,对政府来说是“体外循环”,并没有形成可支配的财力,因此只有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能较准确说明政府财政能力的强弱。这样,在分析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时,就需要将小口径宏观税负与大口径宏观税负综合起来进行考察。

二、政府收入的测算方法

由于出自不同的目的而使用了不同的测算方法,众多测算宏观税负和政府收入的结果存在很大差异,由此得出的结论和提出的建议相差较大。实际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了完整的政府收入统计口径和测算方法。田卫民依据这一方法测算出了1978~2008年政府收入规模完整的时间序列数据。具体来说,由于国外的政府将大部分收入都纳入了预算管理,税收成为政府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其占比也很高。而我国由于还处于转型时期,很多制度现在还没有得到规范,政府收入预算制度同样存在不少问题。

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界定的政府收入,我国政府收入大体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预算内收入。所谓“预算内收入”主要是指国家以行政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取得的收入。(2)预算外收入。主要是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由于这部分收入在实际运营中难以弄清楚来源,同时支出去向往往也成谜,使得国家宏观调控十分困难。虽然2011年我国已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但是这一部分资金依然存在。(3)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从而获得的地租总和。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在我国,土地出让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些地方政府依赖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据有关国家报告显示,我国部分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可以占到政府预算外收入的50%以上,甚至更高。(4)社会保障收入。很多国家的政府收入都会包括了社会保障收入。将这四个方面的收入相加可以得到我国政府的收入总额,并据此算出政府的收入规模。测算结果见下章表中的政府收入。

三、三种口径的宏观税负率

表1中数据来源: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5》,预算外收入来自中国国家数据统计局国家数据库,社会保障收入数据来自历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土地出让金数据来自历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

注: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再单独列示。

从表1数据中蓝色表示各个单元格的数值大小,颜色越长,数值越大。从颜色变化可以看出,近十几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项制度在一步步得到完善,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都呈现出积极上涨的态势。特别是从2006年和2010年这三年上涨幅度最大。观察小口降暮旯鬯案核平,可以看到近年来我国的宏观税负保持着上升态势,由2000年的12.61%上升到了2014年的18.74%。从小口径测算出的的数值可以看出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是很高,尚在中等范围以内。中口径的测量中,也就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变化由最初的13.43%上涨到了2014年的22.07%。而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仅从数值上看是远大于小口径和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的,其数值在十几间的增长了为75%。

从图2中可以看到中口径的宏观税负率与小口径的宏观税负率水平变化前期差别不大,从2008年开始二者有了一定差距,但是差距依然较小。从变化来看小口径和中口径保持着稳步上升趋势,无较大波动。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与两者一直相差较大,在2006、2008年和2012年有所下降,其中08年下降略明显。其余年份均呈现上升趋势,在2014年达到了35%。同时我们也看到,三种口径的测算相差了15%左右。有相关研究中表明大口径和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差异在不断缩小,而根据本文的分析中却无法得出相同的结论。

四、统计口径差异带来的问题

首先,从我国实际出发,由于我国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使得我国的“税收收入”口径远比国际上所说的“税收收入”口径要小得多。杨志宏指出我国采取的小口径宏观税负没有实现与国际口径真正接轨,原因在于相对于我国来说,其他国家由于税收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收入形式比较规范,政府取得的财政收入绝大部分是税收收入,虽然其中也有一定比例的收费,但占比都很小,因而用“小口径”来反映宏观税负较为合理。但我国由于大量非税收入的存在,仅用“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来与国外其他国家宏观水平比较,并不具有可比性,从而得出的结论就缺乏说服力,并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宏观税负的真正水平。

同时我们也看到,三种口径的测算相差了15%左右,如果继续忽视这些差异,可以预见我国税收将难以得到真正的规范与完善:

第一,使得我国政府在制定财税政策时缺乏真实有效的依据。当前,有文章只按小口径来在计算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也就是仅从狭义出发来测算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这样就得出了我国宏观税负率只有18.74%,在世界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的结论,甚至进一步说我们税负水平还有上升空间。但如从本文测算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去考察,我国宏^税负水平却达到了发达国家的30%的标准。可以看出如果仅仅以小口径税负为依据,会制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税收的健康发展

第二,加重民众的税负负担。不规范收入在税外的大量存在,游离于政府预算监管之外,虽非税,但和税一样,会增加国民的经济负担。由于发展需要,过去几十年我国财政支出都主要用在了经济建设上,而对于医疗、社保、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支出相对较少,与发达国家甚至部分发展中国家相比,其差距是很明显的。在对民生支持力度不够的情况下,不规范政府收入又进一步加重了我国公民的税负压力。民众实际感受到税负的偏重,同时又不能享受到应有的福利水平,如果任由这种情况长期存在,必将减轻民众对税法的遵从度和纳税的认同感。

第三,不利于规范政府收入形式。由于有大量不规范的政府收入未纳入税收,甚至游离于预算监管,极为容易被一些部门挪作他用,成为“腐败”的温床。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预算管理监督机制,这些不规范收入很难得到国家有效的管理与控制,普通公民对这些不规范收入的用途更是难以知晓。腐败的滋生使大量财政资金无法得到有效使用,公共产品的提供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低,这就在“感觉上”进一步加大了民众的税收负担,降低了政府的义理性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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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田卫民的。测算中国政府收入规模:1978-2008[J].江汉论坛,2011(10).

[3]杨志宏。基于统计口径相机选择的宏观税负评价[J].当代经济管理,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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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颂东,刘菁雯。中国宏观税负测算与税制体系重构――基于国民经济核算视角[J].地方财政研究,2015(7).

[6]安体富,岳树民。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判断及其调整[J].经济研究,1999(3).

[7]祝遵宏,刘伟。如何看待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水平[J].生产力研究,2009(6).

[8]岳树民。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税收制度[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

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篇五

一、全市上下克服困难,财政收支跃上新台阶

根据快报统计,20*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1.1亿元,同口径增长20.4%。加上基金收入84.8亿元,上划中央收入214.3亿元,财政总收入为510.2亿元,同口径增长19.5%。预计全市可用财力336.18亿元。全市一般预算支出231.6亿元,同口径增长16.5%。加上基金支出84.1亿元,财政总支出315.7亿元,同口径增长16.7%。全市增设预算周转金1.1亿元。

从预算级次看,市本级财政收入完成255.1亿元,同口径增长20.5%。预计可用财力183.73亿元。财政支出165.6亿元,同口径增长17.5%。增设预算周转金1.*亿元。区县财政收入完成255.1亿元,同口径增长18.6%。预计可用财力152.45亿元。财政支出150.1亿元,同口径增长13.1%。增设预算周转金50万元。

20*年国家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退税,地方应负担的财力年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市负担比例由上年的20%降为6%,并从20*年9月1日起将出口退税数纳入全年财政收入的统计口径。因此,按照20*年初人代会的口径(不包括出口退税数),全市财政收入完成474.1亿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收入完成236.9亿元。

20*年,全市、市本级、区县均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目前财政决算正在编制过程中,待正式编成后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全方位加大“三农”投入。包括上级专项补助在内,市本级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达到10.11亿元。一是农业事业支出5.*亿元,同口径增长17.9%,主要用于水利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绿色*”专项,郊县工业集中区、龙头企业直补农民等。二是安排农村“八件实事”资金9610万元,其中:农村税费改革5500万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2000万元,农村低保补助700万元,农改水500万元,农村卫生室建设500万元。三是安排农村“五件实事”资金1862万元,其中:农桥建设802万元,农村机电排灌设施建设750万元,农村低保家庭“助学券”补助210万元。四是安排粮食直补资金等1572万元。五是安排涉及农业的各项社会事业投入14224万元。其中:农村教育11800万元,农村科技、科学850万元,农村五保户提高供养标准补助300万元,农村敬老院建设300万元。六是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按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比例提取安排1925万元,用于相关农业支出。继续筹措防洪保安资金等农业方面资金21240万元。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市本级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2.2亿元,促进了新生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障了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出台了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积极建立社保基金收支自求平衡机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扩面征缴和清欠力度,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了当期收支平衡。安排城乡低保资金6443万元。安排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1916万元,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安排各项市政公用设施补贴1.27亿元,保证了市民水、电、气供应和公交车辆正常营运;安排放心副食品专项资金1000万元,粮食补贴资金3952万元,廉租房专项资金1500万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质量。

三、发挥财政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市本级安排资金1.75亿元,重点用于沿江开发、培育新经济增长点、鼓励技术创新、现代服务业等。安排三产发展专项265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1350万元,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1500万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补助资金2000万元。继续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园区建设,开发区留成财力11.9亿元,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等。

以“建设新*、迎接十运会”为契机,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力度,市本级预算内安排城建支出28.25亿元,增长178%,重点用于地铁一号线、城市污水处理系统、铁路客运站配套建设、道路出新、环境综合整治等。安排环保支出8434万元,增长20.9%,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生态保护项目、污染监控等。提升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水平,改善了城市面貌,优化了城市环境。

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市本级安排教育资金10.24亿元,增长13.2%,主要用于教育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资助特困生就学等。科技支出2.73亿元,同口径增长18.6%,主要用于科技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软件产业发展和自主知识产权工作等。文体广播事业费2.42亿元,增长16.1%,主要用于引进经典剧节目,十运会参办赛、配套场馆建设等。卫生支出4.45亿元,增长9.3%,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支出、医疗机构项目补助、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投入等。公检法司支出11.35亿元,增长11.5%,保障了政法系统正常运转,改善基层政法部门办公、办案条件,“科技强警”等。

四、稳妥推进各项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0*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财政“十五”计划圆满完成。“十五”期间全市财政实现了新的发展。

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证政权运转,促进区域统筹,让城乡群众共享发展成果;通过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财政收入2001年为204.8亿元,20*年为510.2亿元,年均递增21%;财政支出2001年为117.4亿元,20*年为315.7亿元,年均递增18.3%,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

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篇六

关键词:新预算法;地方预算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2.3;D922.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十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第五部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个方面对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进行阐述。随后,财政部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和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3个方向的改革。2014年9月,财政部公布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标志着我国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完成首次大修。预算法是现代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基石之一,新预算法的出台是在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对我国原有预算体制进行的深化和完善,充分反映了现代预算管理“预算完整,公开透明,科学有序,执行有效”的基本要素。

一、新预算法的几点主要变化

(一)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

新预算法是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的法律依据。首先从法律条款上看,新预算法中不再体现预算外资金及其相关内容,也就是说预算资金不再区分预算外和预算内,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的各项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经批准或未列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均不得随意支出。其次,从预算范围上看,全口径预算是“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预算主体上看,全口径预算是“五级预算”,不仅中央和省要全口径预算,市、县、乡也要进行全口径。

(二)健全预算公开机制

新预算法规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时间。其中,预算公开主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和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的各级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自行公开部门预算。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情况等;公开时间为预算、决算批准或批复之日起20天内。

(三)加强预算控制

新预算法提出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允许各级政府通过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各级政府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和弥补年度预算资金不足进行调节。同时,新预算法也规定,在年度执行时,如果各级政府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支出,超收收入将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果年度收入小于支出,通过各种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批准可以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为编制财政滚动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实现财政中期管理创造了条件。

(四)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

新预算法中新增了关于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有关规定。一是明确省级地方政府可以举借债务,但须经国务院批准,且举债方式仅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二是将省级政府举借债务的额度约束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之内,并要求地方政府将举债额度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进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三是要求地方政府对举借的债务制定偿还计划和提供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举债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四是提出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五)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方面对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进行了解释,提出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同时,新预算法也对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包括通过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完善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对于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不得违规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内容。

二、新预算法的实施对地方预算管理的影响

(一)严格执行全口径预算及预算公开制度

新预算法对预算口径、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间、解释说明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全面细化规定。对地方政府而言,全口径预算要求涵盖地方政府的全部收支活动;预算公开制度则要求公开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整个财政运行过程,且预算不仅在政府层面公开,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的预算也要公开。全口径预算体系实现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结合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公开制度,有利于社会公众监督地方财政权力运行,促进地方政府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运作的效率和效果。

在新旧预算制度转接之际,地方政府及财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学习新预算法的内容和涵义,明确全口径预算体系,严格执行四项预算制度。地方政府预算从横向上要实现各类收入、支出全面覆盖,从纵向上要做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地方政府应自觉接受地方人大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审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政府预算及执行的合理性。

(二)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

1994年制定的预算法中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基于这一规定下,地方政府债券难以发行,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缺口,除了发展土地财政之外,同时还大量通过搭建各种地方性债务融资平台进行融资。根据审计署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年第32号),截至2013 年6 月,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对105,789.05 亿元的债务余额负有偿还责任,较2010年底增加了38,679.54 亿元,年均增长19.97%。从举债来源看,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仍然是地方债务的主要来源,其中银行贷款在地方债务余额中占比56.56%,较2010年底降低22.45%;地方政府债券融资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占比10.32%,较2010年底增长3.26%。同时,地方政府举债来源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新增BT融资和信托融资等方式,其中BT融资在地方债务余额中占比8.25%,信托融资在地方债务余额中占比7.97%。BT融资和信托融资是近年来新兴的融资方式,其融资成本通常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发行债券的市场利率,间接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同时,在监管方面,由于BT融资和信托融资较传统的银行贷款的发行债券更具有变通性,监管难度更大,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添加了新的风险隐患。

新预算法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赋予地方政府举债的权利,将隐身于地方融资平台身后的地方政府推向前台;另一方面又从行为主体、资金用途、举债规模和地方债务管理机制等方面对地方政府举债确立了行为准则。新预算法在为地方债“开闸”的同时,也有助于逐步化解地方债务存量,将地方债务风险控制在合理区间内。

(三)灵活运用跨期预算平衡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新预算法提出建立跨期预算平衡机制,打破了以往以收定制的短期预算静态平衡,着眼于建立中长期预算可控的动态平衡。即:当年预算收入大于支出预算时,不强求将预算收入全部安排支出,预算资金结余可以结转下年使用;当年预算收入不能满足预算支出,出现赤字的情况下,不强求削减当年预算支出,可以对预算赤字进行跨年度弥补。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科学预测、准确分析,编制预算时要具备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执行预算时要强调预算约束性。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伴随着分税制产生的,平衡分税制下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一项重要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给予的资助;专项转移支付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给予的资助。当前,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主要存在项目繁杂、配套过多、资金下达不及时等问题,新预算法通过明确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为取消竞争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加大省级以下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力度,提高地方政府财力保障奠定了基础。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亦在不断完善。面对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地方政府必须认识到其带来的深刻影响,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新预算法的到来,并对地方财政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能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其职能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胡立勇。新预算法对基层财政的影响[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4(1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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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邱圣忆。新预算法:帮助地方政府节省成本[J].第一财经日报,2015(3).

[4]唐瑞亭。浅谈新预算法的出台[J].现代商业,2014(29).

[5]楼继伟。新预算法解读:取得5方面重大突破[J].人民日报,2014(9).

全口径预算【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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