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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优秀4篇

2024-01-11 09:06:54 1级文库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避免篇幅过长。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优秀4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优秀4篇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优秀4篇 篇一

收益法

收益法主要是指对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以及未来资产价值判断的评估方法的总称。在我国评估实务中,收益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成本法和市场法成为配合其验证的辅助方法。首先,收益法服从预期收益原则。同时,其评估思路认为,作为一个理性的投资者,档期选择某一项资产进行投资或购买时,其支付的金额不会高于其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预期回报,即收益额。其次,收益法以货币的现值理论为基础,在运用时往往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途径来评估资产价值,所以,从理论上讲,收益法是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之一。在收益法的实际运用中主要会涉及以下三个要素,分别是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额、折现率或资本化率以及取得收益的持续时间。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优秀4篇 篇二

资产评估小组(组员:孙月宁、刘京垚、钱雪、卢婷)接受刘春晖老师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刘老师家的格兰仕WD700G型号微波炉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市场调查和必要的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xx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均为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刘春晖老师 刘春晖老师于20xx—20xx学年上学期,教授经济管理学院08级会计班资产评估课程。

二、 评估目的

通过一个学期资产评估课程的学习,为了检验学习成果,熟练评估方法与流程,对刘老师的家用微波炉进行评估,提供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是根据刘老师的委托进行的。

三、 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的范围和对象为刘春晖老师家的微波炉。 品牌:格兰仕 型号:WD700G

额定电压及额定频率:220V~50HZ

额定输入功率: 微波:1180W 光波:850W 额定微波频率:2450MHZ

外形尺寸:295mm×458mm×415mm (注:尺寸顺序是高×宽×深) 内腔尺寸:206mm×309mm×334mm 内腔容积:20L

有效转盘面积: 0.057㎡ 有效腔体容积: 11L

内腔材料:喷涂镀锌板

均匀加热方式:专用玻璃转盘方式 净重:约15kg

购买于20xx年,原价980元,发票遗失。20xx年更换过微波发射器,目前正常使用,每天使用2、3次,主要使用加热功能。

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选择在20xx年12月31日,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选取20xx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是由受托方讨论决定,原因如下:

1、 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前期准备,评估基准日的相关资料比较齐全,评估资料便于收集;

2、 资产评估课程中的学习部分结束于20xx年12月22日,评估报告须在20xx年1月11日前上交,评估基准日处于这两个时间之间,且较为接近;

3、 评估基准日比较接近评估人员的工作时间;

4、 评估基准日以后将开始一个新的会计期间,市场上有大规模的减价促销活动,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将有很大的波动,不利于公允价值的确定。

五、 评估原则

1、 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2、 遵循客观公正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勘察,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3、 遵循合理性原则。针对本次评估的特点、在查阅资料和了解委估资产状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可行的评估技术方案,使得资产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六、评估依据

(一) 行为依据

1、 资产评估委托方明确要求; 2、 资产评估课程任务。

(二) 法规依据

1、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号)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xx]18号文《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的指导意见》;

3、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4、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

5、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 产权依据

委托方提供的被评估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 委托人提供的价格资料;

2、 格兰仕官方网站资料;

3、 西祠胡同南京二手市场的资料;

4、 淘宝价格资料;

5、 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所获取的资料。

(五) 其他资料

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说明书。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分别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

收益法亦称收益折现法,它是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按一定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折成现值,来确定该项资产的评估值。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是:

(1)要能够确定和量化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净利润或净现金流量;

(2)能够确定资产合理的折现率。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或者收益可以量化的机器设备。因为本次被评估对象在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不能被确定和量化,而且委托方不是以获利为目的持有该资产,故不采用收益法进行该项评估活动。

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是从资产构建的成本耗费角度评估资产的价格。与市场法和收益法相比,成本法的运用并不存在严格的前提条件,但成本法的运用过程中应注意两方面问题:

(1)应注意历史资料的真实性;

(2)形成资产价值的成本耗费是必要的。因为能确定历史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且在使用中存在成本耗费,所以我们选用成本法作为该评估活动的主要方法。

市场比较法的评估思路是,首先在资本市场上寻找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的参照物的成本价(又称交易案例);然后对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将参照物的成交价调整成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市场比较法运用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1)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等资料能够搜集到。由于技术进步,该评估对象已经不存在活跃的资产市场,但仍能搜集到少数交易案例,故将市场比较法作为该评估活动的辅助方法。

综上所述,我们在采用成本法评估格兰仕微波炉WD700G的价值的同时,采用市场比较法来检验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是否合理。

八、 评估过程

评估工作于20xx年12月25日开始,至20xx年1月4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 接受委托阶段

1、 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

2、 明确评估基准日;

3、 拟定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二) 收集资料阶段

1、 从资产占有方获取被评估对象使用说明书及基本使用情况;该微波炉购

买于20xx年,原价980元,发票遗失。20xx年更换过微波发射器,目前正常使用,每天使用2、3次,主要使用加热功能。

2、 估价人员走访南京主要的家电卖场,实地勘察并问询销售人员,获悉格兰仕WD700G型号微波炉已经停产,市场上几乎没有该型号微波炉在柜代售。浏览格兰仕官方网站,该型号微波炉信息已被撤销。

3、 从网上市场获取与该型号格兰仕微波炉相关联的价格信息:淘宝网上同

型号格兰仕微波炉,六成新,无修理记录,售价170元;另一二手市场同型号格兰仕微波炉,九成新以上,发票、保修单、说明书齐全,售价400元(20xx年出售)。

(三) 评定估算

在第八部分评估方法中,我们已经选定成本法为主要评估方法。成本法的计

算公式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评估值=重置成本—有形损耗—功能性损耗—经济型损耗 ①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功能性损耗—经济型损耗 ②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③

比较三个公式,前两个公式中的功能性损耗与经济型损耗无法可靠计量,故选择第三个公式作为评估值的计算公式。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优秀4篇 篇三

依据我们对前面对资产评估的分析,资产评估体系本质上就是针对待评估资产在不同层面上的选择和综合。该过程至少包含以下三个层面:第一,针对资产技术思路层面的具体技术方法,即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技术思路的适用性。第二,在各种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恰当适用的实现各种评估技术思路的具体评估技术方法。第三,在确定了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评估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评估技术方法所涉及到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

笔者在此必须强调,在选择评估方法时,不仅要考虑恰当的技术思路、实现该思路所对应的技术方法,也要恰当对所涉及的经济参数进行选择,力求各种评估技术方法所使用的对各种经济技术参数选择的统一,否则可能会到导致评估结果的失实和偏颇。

在资产评估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对应的评估准则具有多样性,从而为评估从业人员恰当选择评估方法提供了基础。但对资产的评估所采用的方法不能是任意的,必须着眼于客观实际,根据不同资产的不同条件,来决定其最适合的评估方法。评估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选择评估方法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自身的条件、价值类型、掌握的数据资料等。评估人员选择评估方法时应注意以下因素: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优秀4篇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根据中评协[20xx]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外的评估报告,加盖分支机构公章。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在以分支机构名义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 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文号;

(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 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评估报告摘要应当提供评估业务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

第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十四)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

根据中评协[20xx]230号第十五条第(十四)项修改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或者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合伙人签字。”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应当惟一,表述应当明确、清晰。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中应当载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并具体描述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通常包括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基准日,并与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保持一致。评估报告应当说明选取评估基准日时重点考虑的因素。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遵循的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及取价依据等。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及其理由。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实施过程中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等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

通常评估结论应当是确定的数值。经与委托方沟通,评估结论可以使用区间值表达。

第二十六条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三)重大期后事项;

(四)在不违背资产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情况下,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说明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并重点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五)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八条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九条 评估报告附件通常包括:

(一)评估对象所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三)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xx]189号,20xx年11月28日)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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