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精选3篇】
2024-05-22 19:26:22 1级文库
食品安全指的是供人们食用的食品是安全放心的,其特点是无毒、无害、无残留和无太大的副作用,并且符合人们的营养需求和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危害。以下是爱岗敬业的小编惊云给家人们整编的3篇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精选3篇】 篇一
王永明副主任说,没有法律约束,食品安全就会不断地反复出现问题。就当前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来说还应规定,第一是要严惩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制造者,让这些人付出违法的成本,靠一般的良心、道德教育是远远不够的。第二是加强监管,严惩监管失责者,现行体制下多部门管理一下子变成一个部门来管理并不现实,但监管部门不能失责。第三是在现行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督仅靠一个或几个部门很难完全承担,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负起主要责任来。
对于目前广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概括了8个字:“法不责众,重典治乱。”法不责众,表现为食品不安全问题太普遍了,凡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都是体制安排出了问题,要研究改善制度体制,从根本上加以解决;重典治乱,是当前食品违法的处罚太轻,不足以杀一儆百,起到威慑作用,建议重典治乱。
“可以借鉴社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比如,欧美国家的安全号码制度,建议全社会覆盖诚信档案,让诚信缺失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傅颂恕委员建议,“在法律责任方面做进一步推敲,除了目前的处罚外,对危害严重的还应该禁止终生再从事此行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可以说触目惊心。如何处理和整治?关键要靠立法和执法。”魏真柏委员认为,“立法一定触动违法者的根本利益,督促他们形成自觉,使他们不敢违法。执法一定要严,真正把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设立“食品警察”,加强监管
吕毅强委员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成立食品警察,加强监管。他说,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也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因此不但要加大处罚力度,还要组建专门的食品警察,来加强监管。
钱中贤委员则将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主要归咎于两个“不力”,“一是打击不力,二是监管不力。”对打击不力问题,建议在法规中加大司法惩治力度,要严查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监管不力问题,建议加大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
潘海天委员认为,要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监督的前移。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滞后,往往要等问题出来后再去管理。各个职能部门要把食品监管的位置前移,在食品的加工环节就加强监管。第二,应建立权威平台,统一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的。第三,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现在大量的进口食品包括用高科技手段加工的,要让消费者了解情况,有所选择。另外,对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对食品添加剂的法律责任处罚中,对不按照规定添加,或者是非法添加非食品化学品的处罚不明确;对生产以食品添加为目的非食品添加剂并销售的企业或者个人如何处罚也应明确。
食品生产要有准入制度
程渭山副主任提出,食品生产要有准入制度,因为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是谁都可以生产的。没有标准的要尽快制定标准,行业标准不统一的要统一。比如对小摊小贩要备案,有备案比没有备案好,监管工作容易到位。另外,他还提出,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作用。
冯明副主任则认为,要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目前保健食品安全问题也很突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应该有所规定。
陈小恩委员直言,食品安全监管虽然涉及多个方面,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条例在明确政府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同时,也要明确政府部门各自在食品安全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分工要明确,解决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相互交叉的问题。
汪志芳委员提出,要强化全程无缝监督。食品安全是系统工程,不能笼统地讲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监督工作,法规要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的职责。同时,他还提出要建立食品企业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一旦查到违法犯罪行为后要让他不得翻身。
崔秀玲委员则提出,对一些患有不宜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疾病的,尤其是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有所规定,监管的职责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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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精选3篇】 篇二
同志们:
今天这个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这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局之年要着力抓好的一件大事。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群众要求抓好食品安全监管的呼声非常强烈,在今年人代会上代表提出这方面的议案和建议也很集中;二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人大要认真检查监督法律的实施情况。下面,着重讲三点问题。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重点工作。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这次执法检查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吴邦国委员长也指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日益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逐渐增强,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不能完全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上海的“染色馒头”、广东的“墨汁粉条”、北京、重庆等地的苏丹红辣椒粉、沈阳的“毒豆芽”,还有双汇瘦肉精、三聚氰胺、水果膨大剂、台湾塑化剂事件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些案件的发生骇人听闻,令人震惊,发人深省。从我市的情况看,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食品安全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消除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积极推动食品“从农田到餐桌”全方位的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推动依法行政、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水平的需要。
“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突破期,总体上处于全面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不断拓展,食品安全问题应当越来越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等问题,一直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难点,监管效果不能尽如人意。《食品安全法》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做了很大的改进,为法律的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我们开展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整改,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构建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是坚持监督为民、履行人大职责的需要。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卫生的呼声一直不断。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目的是切实改进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我省和各市、县人大常委会也积极开展这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下旬向社会公布了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草案,并在第25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进一步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把这次执法检查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就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监督为民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人大工作与人民群众需求和人大代表的呼声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人大工作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
二、全面部署,准确把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
(一)这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监督法》、《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通过执法检查,推动《食品安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构建起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情况;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检测体系,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三是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措施的情况;四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五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情况。
(三)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这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辖区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出部署。
这次执法检查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准备部署阶段。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印发执法检查方案,这项工作已完成。今天组织召开这个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通过人大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的监督电话,动员全社会来参与开展这项工作。6月中下旬,围绕这次执法检查内容,组织执法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个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7月上旬,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贸粮局等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三个阶段为执法检查阶段。7月中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全面了解掌握《食品安全法》在我市贯彻实施情况。7月底,执法检查组汇总意见和建议,研究起草执法检查报告。
第四个阶段为审议评议阶段。8月中下旬,执法检查组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市政府及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安办)、市贸粮局等职能部门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自查自纠报告,同时安排部分市人大代表对上述这6个部门作评议发言,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市人大代表对这些职能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进行量化测评,并提出审议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第五个阶段为整改提高阶段。9月至11月,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进行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汇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通报全体市人大代表。
三、精心组织,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这次执法检查是全面检验各级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级人大、政府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协调好这次执法检查。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社会的稳定和谐。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执法检查的重任,制定好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组织足够力量,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责任明确、推进有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对金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全身心投入执法检查工作。市和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认识,自觉接受执法检查,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坚持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责任。金华日报社和金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根据这次执法检查的方案,研究制订宣传报道计划,积极整合力量,主动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辟专栏,全面详细地报道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并探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提升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增强全社会* *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意识,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
(二)要认真把握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统一制定等有关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进行了规范,在监管体制、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监管信息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从食品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对此,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了然于胸,为开展好执法检查奠定知识基础。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才能寻求到对应之策,探究到化解之道。如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如何履行法定职责、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如何在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过程中,既有利于企业发展,又保证食品安全,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自律;如何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环境等等。在执法检查中要带着这些问题,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企业,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三是要完善执法检查方式。在执法检查中,除了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现场外,还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和暗访,以便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地掌握情况。
(三)确保执法检查的实际效果。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精选3篇】 篇三
一、当前食品安全报道存在问题及潜在社会负效应分析
通过归纳总结近年食品安全报道与观察今年以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及社会反响,笔者发现食品安全报道存在如下问题及潜在社会负效应:
第一,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密集出现,平衡报道不足,易于引发公众的恐慌心理。近几年来,一系列损害公众利益的食品黑幕频频曝光,在国内掀起了一股股食品安全事件的“揭黑”狂潮。尤其今年以来,食品黑幕报道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舆论哗然。细数这些被曝光的不合格产品,虽然分布在全国各地,比如河南的“瘦肉精”事件、上海的“染色馒头”事件等,在经过全国各级各类媒体竞相转载与争相解读之后,受众会从这些报道中推及其余、主观想象,把企业的“个案”推而广之到整个行业、整个社会,造成公众不敢消费、不放心消费,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瓦解、社会焦虑加剧。前些年出现的“冠生园月饼”、“苏丹红事件”、“海南香蕉致癌风波”、“啤酒甲醛事件”等,就是很好的例证。在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的公众主观推测极易发生的情况下,媒体正面报道未及时跟进,未明确界定问题企业及产品、未及时澄清整个行业状况、对各地相关企业预防措施宣传不够等等,均加剧了公众的恐慌和社会质疑。
第二,有的媒体一味追求“抢眼球”的轰动效应,假新闻泛滥,社会经济损失巨大,媒体形象受损。食品安全报道动辄使用“有毒”、“致癌”等词语,就容易制造冤假错案,令食品产业形象受损,使被曝光的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媒体公信力也大打折扣。食品安全失实报道主要表现为报道内容完全失实、混淆关键概念、夸大问题程度、解释说明不够等问题。今年年初的“可燃面条”、“塑料面条”报道,由于报道者误将“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混为一谈,面条突然变成了内藏无数有害物质的有害食物,一度在网络与现实生活中引起轩然大波。
第三,食品安全报道趋于浅表化,深度不足,舆论推动作用未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报道以短、平、快的资讯居多,深入报道、后续报道、社会全景式报道少。这其中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属于负面新闻,从采访、制作到传播,面临诸多障碍,来自企业的、来自地方政府的、来自媒体自身考虑的等等,于是就近年媒体表现来看,多数食品安全报道往往止步于社会“告知”层面,事件曝光之后的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受众反应、专家观点等情况较少见闻。其次,我国传媒实行的是一种督察功能,而不是监测功能,不仅曝光劣质产品面临巨大压力,深入报道同样障碍重重。事件的深入报道需要整合社会资源,需要与政府部门、食品安监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社会公众等建立有机联系与充分的交流互动,这意味着媒体操作成本的升高、工作量与难度的增加、社会压力的增大等等,因此不少媒体望而却步,转而去寻找新的社会热点。
二、对食品安全报道及时规避风险、科学引导舆论的建议
要解决食品安全报道中出现的问题,规避社会风险,需要媒体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大局意识及业务水平,需要强化政府、企业、食品安监部门、评估机构、医疗卫生领域及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运转良好的食品安全信息传播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媒体发挥的是传声筒、解压阀、助推器的作用,这个作用的充分发挥,要从坚持科学的信息披露、做足深度报道、实施舆论引导等多方面、多层次,同时并举。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媒体应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注意适时适度搞好平衡报道,把握好报道的度。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介是人们获得外界信息的主要渠道,真实、及时、全面、深入地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是利国利民的头等大事。但如果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不加选择、过于密集,将会给受众带来误导,引发社会质疑。所以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新闻媒体应从大局出发,平衡报道内容,切不可为一时之利,无原则地扎堆报道,将报道重心侧重于曝光劣质产品、违规生产等负面信息上,这不仅是对媒体责任的亵渎,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另一方面,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也要强调“度”的问题,过于细节化地描写劣质食品加工细节、突出感官刺激、大肆渲染肮脏不堪的加工环境等,容易激化社会矛盾、夸大食品危害等,带来社会负面效应。
第二,媒体应提高科学审慎意识,做好信息把关人,杜绝虚假新闻与主观报道。对新闻媒体而言,食品安全问题绝不能成为“营销”手段,绝不能通过“爆猛料”来“抓眼球”。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新闻记者在食品安全报道过程中,包括对新闻价值的判断、对新闻源的核实和报道用语的选择等,一定要坚持审慎的科学态度,多搜集资料,多请教相关领域的专家,力求报道的真实性。在科学调查的基础上,对事物的整体进行全面认识,对事件进行准确、权威报道,既保证公众的知情权、传达警示信息,又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第三,媒体应杜绝食品安全报道“半拉子”现象,做到信息传播的全面性、系统性和贴近性,进一步完善风险传递职能。
食品安全报道的最终社会效益是保护公众身心健康、引发整个社会的关注与行动、杜绝违规生产、保证食品安全。媒介首先承担着风险传递的第一职能。在当前的食品安全事件报道中,最应做的是力避食品安全报道“半拉子”现象。这就要求媒体不仅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公众哪些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更应重点如下信息:同类食品如何明辨真伪,消费者食用问题产品后如何救助,医疗卫生专家的权威说法,如果事件发生在异地则应关注本地同类食品的质量检查报告等,进一步增强报道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及时全面传递食品风险,降低社会损耗。
第四,媒体应密切关注报道反响,及时稳定公众情绪,进一步发挥社会心理疏导职能。作为食品安全报道的始发者或转发者,媒体应以警醒的态度密切关注报道反响。一旦发现信息失实,应在第一时间进行信息更正与辟谣,还公众以准确、权威的信息,及时挽回不必要的社会损失,避免公众恐慌;一旦发现信息的社会冲击力过大,引发社会情绪波动,乃至社会损失初现端倪,则必须要根据社会情绪的变化、企业和政府行为等及时展开追踪报道,通过新闻调查或专家发言等,为公众解疑释惑,第一时间规避社会风险。另外,当前这类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如此之大,原因之一是由于公众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媒体有责任与义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与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机构展开合作,及时推进食品安全知识的传播普及。
第五,媒体应通过议程设置,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积极建言献策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舆论引导功能。食品安全报道不仅要求媒体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更应依靠议程设置与舆论影响力,深入挖掘事件的社会原因并探讨防范对策。
食品安全问题及建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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