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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推荐7篇

2024-05-17 20:17:19 1级文库

如下是细致的小编给家人们整编的7篇环境污染与防治的相关文章,欢迎借鉴。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推荐7篇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推荐7篇 篇一

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

第六条 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无污染或者少污染、资源和能源消耗低、综合利用率高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开展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和科技交流。

第七条 各级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司法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普及环境保护科学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有关部门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和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有专(兼)职人员管理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环境标准,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

(三)监督管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防治,实施环境管理制度,按权限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四)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自然保护工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省的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工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评审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五)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协同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产品的质量实行监督。

(六)对本行政区域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交通、渔政部门,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畜牧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计划、经贸、财政、税务、金融、物价、科技、能源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开展废气、废水、废渣的综合利用和污染综合防治,优先给予支持和保证。

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并将完成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评定政府工作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统一的监测标准和环境监测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全省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是评价环境质量、排污收费、处理污染纠纷等的依据。

对监测数据有争议时,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

第十六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中央在甘肃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省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县(市、区)和县(市、区)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

的限期治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区域性综合防治。

第四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遵循生态规律制定经济发展政策,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良性循环,使经济发展与自然资源的增殖和储量相协调。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业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漠化、盐渍化、贫瘠化,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二十条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禁止乱砍滥伐森林,禁止乱批滥占林地和毁林开荒,防止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毒杀、采伐、加工、收购、销售国家和本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合理使用草原,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过量放牧,防治草原病虫鼠害。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禁止在荒漠草原、半荒漠草原和沙化地区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采矿单位和个人应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等措施予以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第二十一条 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其停产、搬迁。

第二十二条 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防止地面沉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禁止围垦河流、湖泊。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禁止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有污染的生产设施,禁止从事对饮用水源有污染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利用工业废水、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其水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定期监测用于灌溉的污水水质、土壤和农产品,采取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被污染。

第二十五条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发展煤气、太阳能、风能、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推广使用型煤,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道路、供水、园林、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六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执行清洁生产的技术经济政策和评价标准,把消除污染、改善环境、节约资源和综合利用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措施防治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实行工业污染的全

过程控制。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企业、城市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根据本地资源和环境状况,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行业。严禁生产和经营产生剧毒污染物及放射性的产品。不准从事污染严重以

及噪声、振动严重扰民的工业项目。已建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顿、改造或者限期治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鉴定新技术、新产品时,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新技术、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对达不到环境标准的新技术不予推广,新产品不得生产。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发生重大改变时,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第三十条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

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自接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2个月、1个月内予以批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计划、经贸部门不予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凡环境保护篇章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初步设计。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坚持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对原有的污染源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才能投产。

第三十四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地方财政专项管理,按国家规定用于污染的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条 防治污染物的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或者闲置,确需停运、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提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对于需要暂停运转的,应当在15日内予以批复;对于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

第三十六条 各种工业炉窑、民用锅炉、机动车辆及其他排烟装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凡是超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影响生活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各种产生噪声、振动的设备和机动车辆,应当安装消声、防振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达到规定的标准。一时难以达到标准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行驶或者作业;严重影响生活环境的,应当停业、关闲或者搬迁。

第三十八条 产生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必须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由省放射环境监理机构集中管理和处置。

核设施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九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对固体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一条 禁止将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禁止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接受和使用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和设备。

第四十二条 从国外、境外和省外引进技术、设备、产品,必须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产生污染而国内又不能防治的,应当同时引进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

禁止将国外、境外和省外有毒有害废物转移到本省内处置。

第四十三条 排污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的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作出事故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防治措施

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节给予处罚: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二)拒报、谎报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除追缴排污费,按日收取1的滞纳金外,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放的污染物未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超过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六)违反规定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废渣和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七)将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不具备污染防治能力,接受并使用产生严重污染的技术和设备的,责令改正或者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拒不改正又不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生产,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九)引进不符合国家和本省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的,责令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规定,将国外或省外的固体废物转移到本省倾倒、堆放、处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及时通报、报告或者不立即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数据、结论的重大差错,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由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单位处以评价经费一倍至五倍罚款,并可以吊销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乙级评价证书,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甲级评价证书,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重大失误或者越权审批的。

(二)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手续而擅自批准项目立项的。

(三)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而发给营业执照的。

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对建设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停运、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使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主管

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在甘肃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二条 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破坏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五十三条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辖市、自治州、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超过罚款限额的,报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拒绝、阻挠、妨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的意义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增强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推荐7篇 篇二

[关键词]大气环境 污染防治 废气净化 环境绿化

[中图分类号] X5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2-228-1

环境保护某些物质进入大气或水体中会对人类和生态平衡产生不良影响,这些物质被认为是污染物。引起大气污染的物质,按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其一来自自然界,如狂风席卷的沙土,火山爆发喷出的灰烬和二氧化硫,森林大火产生的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碳氢化合物,雷电产生的臭氧等;其二来自人类活动,包括生产和生活所产生的气体。

1大气环境污染

大气中主要的环境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子状污染物、酸雨等。

1.1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其次是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起火等产生。二氧化硫对人体的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可损伤呼吸器管,可致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呼吸麻痹。短期接触二氧化硫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空气的老年或慢性病人死亡率增高,浓度高于0.25毫克应方米,可使呼吸道疾病患者病情恶化。长期接触浓度为0.1毫克,立方米空气的人群呼吸系统病症增加。

1.2氨氧化物(NO)

大气中含氮的氧化物有一氧化二氮(N2O)、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三氧化二氮(N2O3)等,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以NO(氮氧化物)表示。NO污染主要来源于生产、生活中所用的煤、石油等燃料燃烧的产物(包括汽车及一切内燃机燃烧排放的NO);其次是来自生产或使用硝酸的工厂排放的尾气。

1.3粒子状污染物

大气中的粒子状污染物数量大、成分复杂,它本身可以是有毒物质或是其它污染物的运载体。其主要来源于煤及其它燃料的不完全燃烧而排出的烟尘、工业生产过程小产生的粉尘、建筑和交通扬尘、风的扬尘等,以及气态污染物经过物理化学反应形成的盐类颗粒物。

1.4酸雨

指降水的pH值小于5.6,降水即为酸雨。煤炭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其次气象条件和地形条件也是影响酸雨形成的重要因素。降水酸度pH

2治理措施

我国正处于工业现代化阶段,在控制大气污染方面宜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这些综合防治措施可归纳为下列几个方面。

2.1改革工艺和设备

首先考虑采用无害工艺和改革设备结构,使之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物质。例盘lll,钢铁工业中炼焦生产,以于法熄焦代替湿法熄焦,这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娴尘对大气污染和废水排放的问题,而且还可以回收余热发电。过去氯乙烯生产采Hj的是乙炔与氯化氢在催化剂氯化汞作用下的加成反应,现在则大力推广应用以乙烯为原料的氧氯化法,以避免汞污染,并减少氯化氢的排放量。氯碱厂液氯工段用冷却法液化时,必须排放一部分惰性气体,其中含有一定数量氯气,造成大气污染,现可采取以吸收和解吸方法代替冷却法米减少污染。

2.2对燃料进行选择和处理以及改善燃烧方法我国煤炭生产已有一定的洗煤能力

民用炉灶和没有脱硫设备的工厂。燃烧低硫、低灰分煤将对环境保护起到很大作用。许多发达国家为了达到燃料低硫化,正在推进煤的气化和液化以及重油脱硫的技术开发。围内针对民用锅炉和中小型采暖锅炉燃烧型煤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燃烧型煤不仅可以降低二氧化硫和烟尘的排放量。还可以提高燃烧效率,节约大量燃料。

2.3开发废气净化回收新工艺,化害为利,综合利用化害为剁,综合利川是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方针。

一般说来,排放的有毒气体都是有价值的生产原料。可足由于排放的废气量大、浓度低(与原料气相比),净化回收在技术经济上有一定困难,因此,废气往往被排放掉。生产设备的密闭操作或采用新的废气净化同收工艺流程可为综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

2.4采用高烟囱排放

由于向大气排放的方式不同,大气污染所造成的影响也不相同。虽然高空排放有毒气体可以降低地面上的浓度,但它并不能减少大气中有害物量。改善烟气扩散的具体措施是建造高炯囱或增大烟气的出口排放速度,从而把有毒气体送至高空进行扩散稀释。当前,对于某些低浓度废气,从技术经济上分析。采用高烟囱排放以减轻大气污染可能是实用、经济的方法。

2.5城市绿化

众所周知,植物在保持大气中氧与二氧化碳的平衡以及吸收有毒气体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地球上绝大部分生命依赖大气才得以生存。绿色植物是主要的氧气制造者和二氧化碳的消耗者。地球上大气总量约为5Pt,氯气的60%来自陆生植物,特别是森林。1万m常绿阔叶每天可释放700kg氧气,消耗1000kg一氧化碳。按成年人每天呼吸需要氧0.75kg,排出二氧化碳0.9kg计算,则每人应拥有lOm树林或者50m长良好的草坪。植物还有吸收有毒气体的作用,不同的植物可以吸收不同的毒气。

3结语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礼会造成问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南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所以对大气污染应该进行提前防治。

参考文献

[1]贺彩霞,冉茂盛。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区域差异研究冲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

[2]安笑兰。环境污染导致畸形儿的新信息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05.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推荐7篇 篇三

[关键词]城市建设施工;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08-0096-01

1.城市建设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目前,我国在城市建设施工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健全,部分建设单位过度追求施工效率和经济效率,往往忽视了环境保护这一重要环节,最终导致建设施工污染问题成为我国最大环境污染问题之一。

1.1空气污染

目前,随着城市建设中大量建筑物的开始新建,空气中明显增多了很多有害烟尘,这主要是施工中产生的粉尘和扬尘导致的。城市建设施工中的扬尘污染,严重威胁着城市空气的质量状况,给居民生活造成了困扰,成为目前施工环境污染中的最大问题。其中,空气颗粒物(TSP)污染是造成我国多数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的首要因素。研究发现,TSP的成分复杂,来源众多,且同时受到煤烟尘、建筑物尘和风沙尘土的影响。建设施工中的粉尘主要来于建筑施工材料,如在搬运搅拌石灰、水泥、沙土等原料时会导致大量的粉尘外扬,进人空气当中回不断向四周扩散,也就降低了空气质量。此外,在平整场地、拆毁旧房以及改造交通道路和路边各种管网工程的路面开挖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措施不完善,部分施工单位采用粗放式施工的方式,对料堆遮挡不严密,容易造成渣土外溢或起尘。

1.2噪音污染

城市建设施工的噪音给周围居民的生活带来非常大的困扰,降低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噪音污染源主要包括:建筑物室内外进行装修时升降机、切割机、电锯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建筑施工中混凝土搅拌、浇注和输送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建筑工地挖掘、装卸和运输产生的噪声,如打桩、搅拌、浇灌、吊运、平整等都会产生噪音。此外,

在特殊情况下,因工程工期和施工部门等问题造成的昼夜施工,更是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成为建筑施工过程中投诉率最高的环境问题。

1.3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污染指的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办公废料、土方活动、包装废料和装修废料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具体表现为,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防止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外部常常会一些固体包装材料,但材料使用时,外包装便失去了功能而遭到废弃,这些外包装多为高分子材料,极难分解,对环境的危害极大。同时,废液容器、工业棉纱、复印机废墨盒、废电瓶、施工废料、废电池等工程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也十分严重。

1.4水体污染

在建设施工中,施工人员要铺设好下水道,就得在施工地的土壤打下很深的地基,这就会对水质造成污染,建设施工所带来的水污染,主要在于地基钻探、基桩、灌浆等工序的抽排地下水带来大量悬浮物而导致城市下水道淤塞并污染江河水。此外,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水也会造成环境污染,主要有清洗废水和施工材料废水。在建设施工后期会对工程环境进行清理工作,如墙体、玻璃等部位会残留很多粉尘或施工粉尘等物质,由于没有做好废水回收工作,清洗结束后废水就会流向地面,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还会导致排水管道的堵塞。

1.5光污染

城市建设施工中的光污染主要源于建筑物表面釉面砖、涂料、磨光大理石、玻璃幕墙等材料形成的反光。由于玻璃重量轻、抗震性能好、通风采光性能好,且在艺术风格上具有丰富的表现力,所以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建设过程当中,但长期生活在建筑物表面光亮强的环境下,会对人体眼角膜和虹膜造成伤害,甚至出现失眠心悸、头昏脑胀、食欲不振等严重后果。

2.建设施工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工程进度、质量、成本控制,轻环境和生态保护;重施工各部门的协调,轻与周围居民的协调;重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轻现场的环境管理的现象。随着大众环境法制意识的增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管理部门、施工企业、社会公众等的广泛关注,而一些情况下环境保护问题成为施工企业与居民之间产生纠纷的突出原因。因此,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中的环境问题正日显重要性和迫切性。

2.1防治空气污染措施

为了降低粉尘、扬尘的污染程度,提高空气质量,施工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提倡文明施工,在拆卸过程中严禁敞开式作业,而且还要采取防尘、降尘的有效措施;二是采取整移、定向爆破等高科技手段进行拆迁或建设施工,减少扬尘的产生;三是必须对那些运输易扬、撒落的建筑和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对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撒落的建筑材料和垃圾应及时清扫;四是对建设过程中的土壤处应合理规划施工工序,缩短用地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并做好植树种草绿化美化工作;五是采用高科技手段敷设各种地下管网工程,避免开挖路面影响市容市貌和产生扬尘。

2.2防治噪音措施

防治建设施工噪音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协调与配合,为此,在防治过程中应采取如下措施:第一,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自觉性,执行环保法规作为建设工程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第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连续施工作业;三是采取必要的隔音措施,如安装隔音罩、隔音网等;四是提高建设施工技术水平,改进施工设备,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如液压打桩机或采用噪声比较小的震动打桩法和钻孔灌注法等。

2.3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措施

首先,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当天产生的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并将其堆放到指定区域;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再生、可重复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理,不可再生的进行无害化处理;采用吊落方式清运高处施工的垃圾。

其次,对固体废物中渣土污染的防治措施:合理控制获取土方过程的速度和力度;对箱式运土车进行覆盖;将渣土堆放在指定范围;尽量避免渣土远距离运输;及时运走渣土垃圾。

2.4防治水污染措施

在城市建设施工中,施工人员首先要处理好在地基钻探、基桩、灌浆等工序中抽排地下水带来的大量悬浮物质,防治其直接通往地下水道,造成淤塞、污染。同时,还要合理处理那些清理玻璃、墙体的废水,沉淀过滤其中的杂质,然后再排放。

2.5防治光污染措施

一是通过技术手段减少光污染,如采用镀膜玻璃或加色加图案的低反射率玻璃;二是限制在交通路口、繁华地段、住宅小区使用玻璃幕墙;三是在我国没有出台取消玻璃幕墙的相应政策、法规前,建筑设计部门应将光污染考虑到设计中,尽量采用新材料、新技术。

3.结语

综上所述,在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必然会给城市环境带来一系列环境问题,例如扬尘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和光污染等。为此,建设单位必须提高认知,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在促进城市建设发展同时,把建设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最终实现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统一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双。探究建筑施工中施工污染环境问题与防治[J].电子制作,2013(12):232.

[2]杨蕾。生态城市建设作用机理与模拟仿真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3.

[3]张利,田宝华,肖正直。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与防治措施[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5(03):127-130.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推荐7篇 篇四

在公路工程施工中,水污染的表现主要是,在施工中所出现的生产与生活污染,如果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和处理,直接排到江河中,就会污染地面水环境,甚至对地下水源也产生危害。在公路桥梁基础等施工过程中,洼坑排水以及钻孔等产生的泥浆排入到河水中,会增加水质的含泥量。

2公路交通工程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2.1合理选择路线,精心设计

要减少公路工程建设对于环境破坏的一个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选择相对合理的路线,在路线选择的时候要远离那些环境比较敏感的地区,包含多个方面:像气候、水资源、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等等。公路路线在经过那些植被比较茂密、动物种类比较多的路段的时候,就要尽量减少公路对于主河道的侵占以及对于周围植被的破坏。进行路线设计为了减少工程建设对于地形和植被的破坏,减少对自然水系产生的影响,就要把传统的定线方式改变,这样不但能够更好的提高定线的效率,还能使线路的布设跟沿线的地形吻合,减少断背曲线等不良路线。在纵面设计的时候,要在平面线位的配合下进行因势利导,不能过分的追求高指标,要减少大填大挖的现象出现,这样就能减少对自然植被所产生的毁坏。对于湿地、水源地等对生态环境起到重要作用的特殊地段,在进行路线设计的时候要尽量选择绕行。那些不能避开的,就要选择影响最小的路线,采用合理的措施减少环境破坏。公路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山区或者丘陵地带原有的自然稳定性,因为开挖问题就可能导致应力释放引发坡度滑动。当前很多设计都很少考虑到应力释放问题,只做了一些简单的地质勘探工作,在出现滑坡问题之后的治理费用要比之前避免滑坡的费用要高出很多。此外,还要重视公路排水设计问题,因为排水设计不到位不但会影响公路本身的使用,还会对环境产生破坏,出现冲刷原地表的现象。

2.2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2.2.1减少噪声污染的措施

为了减少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就要注重对公路施工机械的保养问题,保证机械有足够的来减少噪声。对于施工路段在居民住宅区的距离小于150m的情况,要限制施工的时间,也可以对施工的时间进行调整,减少施工噪声对于居民生活的干扰。为了进一步强化施工工人的劳动保护,要实施轮班机械操作制度,减少大范围接触高分贝噪声的时间。而对于那些在噪声周围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工人,发放相应的耳塞等保护工具让他们进行自我保护。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相应的公路防噪声屏障,把金属、轻型符合材料等多种材料结合在一起。

2.2.2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

为了防范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定时进行洒水降尘工作,在粉尘材料运输的时候要有遮挡措施。料场与搅拌站要设立在比较空旷的地区,在距离两百米的范围之内不能出现集中的学校或者居民区等等。在进行沥青路面施工的时候,沥青材料搅拌厂要设置在学校或者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点之外的风向处,这样为生产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符合卫生方面的要求,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爆破技术,可以采用合理的爆破器材以及装药方法,强化公路施工现场的管理,通过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安排、技术交底与指导,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减少爆破所产生的粉尘污染。

2.2.3减少水污染的措施

为了减少公路施工带来的水污染,以路边沟的路边水污染为例,要把路面的水跟农作物灌溉的水分开,可以在公路沿线设置一部分集水池,把公路路面水导入到这些水池中进行净化处理,经过处理达标之后排入到相应的污水处理系统。

3结论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推荐7篇 篇五

关键字:环境空气大气污染预防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工业及交通运输等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煤和石油的大量使用,将产生的大量有害物质和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排放到大气中,当其浓度超过环境所能允许的极限并持续一定时间后,就会改变大气特别是空气的正常组成,破坏自然的物理、化学与生态平衡体系,从而危害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健康,损害自然资源及财产、器物等,对污染问题进行控制处理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

环境空气的质量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本标准首次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71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T 15264 环境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504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HJ539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90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HJ618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4号)《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010〕33号)

二、大气污染的成因

1、大气污染的含义

大气污染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天然污染源是指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

2、废气污染的成分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和人类健康威胁较大且绝对排放量较大的废气主要包括:含NO x、SO2、P、As、PH3、CO、HF、C2HCl3、C2H3Cl3,等污染物的有毒气体及其他气体。

原因分析

(1)城市建设是影响大气质量的关键原因

1)市政建设。城市马路普遍存在道路斜坡问题,即马路两侧的人行板道明显高于路面而且与路面垂直,呈“凹”字型。致使马路上的灰尘不能吹走,而且越积越多,这也是引发扬尘天气的直接原因。

2)工业布局。工矿企业的分散性使城区的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3)工业生产过程。化学工业、煤炭工业等,就是国家的重点发展部门,而且这些工矿企业大多数成为大气污染的主力军。

4)交通运输。近些年来,交通运输发展迅速。特别是近年来,私人轿车的数量急剧增多。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

5)绿化。一些新兴的工业城市,绿化还没有跟上工业发展的步伐。只有政府、一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绿化已基本达标,而整个城区的绿化却远远达不到要求。

(2)地形与气候因素是影响大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地形地貌和气象条件特殊,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

三、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

1、防治大气污染的途径

大气污染防治的途径很多,主要有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合理使用煤炭资源、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应用绿色植物净化大气等。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是实现清洁生产、减轻大气污染的重要途径。

(2)调整能源战略,采用清洁能源。大力开发水利资源,有步骤地发展核能,努力利用太阳能、风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我国水能资源仅开发5%,还有95%待开发,大力开发利用水利资源是调整我国能源战略、改变能源结构的首要任务。

(3)采用高新技术,合理利用煤炭资源,推广型煤,改进燃烧方式。

(4)依法强化城市大气污染管理,进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2、对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大气中的有害物质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地区污染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尽相同,因此,在进行大气质量评价时。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大气环境指标。大气中常见的污染物有总悬浮颗粒物、降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烃、铅、氟化物、臭氧和苯并芘。颗粒物质的测定:颗粒物质是大气污染物中数量最大、成分复杂、性质多样、危害较大的一种,它本身可以是有毒物质,还可以是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运载体、催化剂或反应床。在某些情况下,颗粒物质与所吸附的气态或蒸汽态物质结合,会产生比单个组分更大的协同毒性作用。

3、综合整治

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是根据城市大气质量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功能区划并按拟定的环境目标计算各功能区最大允许排放量与削减量,从而制定污染治理方案。大气污染的治理应根据城市的能源结构与交通状况确定首要污染物即浓度高、范围广、危害大的污染物。便于治理时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采用落后燃烧方式燃煤和汽车尾气引起,由此而来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总悬浮颗粒,因此规划的远景目标应该是改进落后的燃煤方式,提高燃烧效率,尽量使用气体燃料、型煤、太阳能、地热等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能源,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提高道路硬化率,通过强化污染源治理与提高污染控制技术等手段创建无烟控制区。调整工业布局,根据大气自净规律科学便理的利用大气环境容量,强化污染源的治理,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通过技术与行政的手段减少汽车尾气的污染,提高城市绿化率、选择抗污染性好的树种,大力发展植物净化。

结束语:

目前,我国人均耗能水平还很低,是世界人均的l/4,能源消耗量也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近期内,我国的能源结构仍将以煤为主,煤炭消耗量的增加会加重我国大气污染程度。因此,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发展趋势不容乐观。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还需以命令控制型与法律、法规手段为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环境经济手段将是我国环境政策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张震。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特征及防治对策[J]. 经营管理者。 2011(06)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推荐7篇 篇六

1当前农村环境污染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

1.1农业化学品的过量投放严重影响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从20世纪50年代到现在,60年间我国每667m2土地的化肥施用量从0.3kg增长到了29kg,增加了近100倍。我国用全球7%的耕地面积养活了22%的人口,却使用了全世界30%以上的化肥,60年间化肥使用增长了100倍,我国化肥使用量是世界上最高的,大约5800万t/年,平均施用量达到29kg/667m2,是国际公认安全上限15kg/667m2的1.93倍。全国农药使用量约180万t/年,农膜使用量约240万t/年。据云南农业大学测算,农药仅有0.1%左右作用于目标病虫,其余99.9%则进入生态系统,全国每年遭受残留农药污染的作物面积超过6667万hm2,约占2012年总种植面积的40.8%。2012年,重庆市化肥使用总量为96.02万t,单位面积施用量为28.6kg/667m2,与全国平均水平接近;农药使用量1.95万t,单位面积使用量0.58kg/667m2;地膜使用量3.1万t。按照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排污系数(氮肥流失率在0.174%~1.848%,磷肥流失率在0.072%~1.547%;农药流失率在0~0.0065%;地膜残留率在2.6%~33.5%)计算,全国每年约有8079t氮肥、819t磷肥和429kg农药随地表径流和地下淋溶流失进入环境,约3478t地膜残留在土壤中。过量的化肥农药使用,导致耕地土壤结构恶化,微生物数量和活性降低、养分失调和硝酸盐累积,大量富营养物质等带入河流,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我国农业面源污染在水域富营养化中的贡献率平均已达到30%以上。据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所研究,太湖农业面源的氮量占入湖总氮量的77%,磷占33.4%。低浓度有毒污染物的影响是慢性和长期的,可能长达数十年乃至数代人。

1.2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污染给人类环境造成极大威胁随着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场已成为当前畜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全国现有猪、牛、鸡三大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约430万处,每年产生粪便约30亿t。农村散养户集中度低,畜禽粪污基本作有机肥还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但不利于保障公共卫生和人畜健康。随着养殖集约化程度提高,粪污集中排放,无法通过环境自净和资源化利用消纳,规模养殖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突出。表1可作为数据换算参考。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环保局有关数据,2013年该市生猪存栏1502.25万头,出栏2104.46万头;牛存栏136.66万头,出栏肉牛59.04万头;羊存栏185.23万头,出栏227.43万头;家禽存栏1.29亿只,出栏2.32亿只。重庆市主要畜禽污染物年排放量约8866万t,其中固体粪便5522万t、尿液3344万t。从畜禽类别来看,生猪占53.7%、牛占38%、禽占4%,其他畜禽占4.3%。从利用处理情况来看,水冲和堆放流失的占总量的12%、不经处理直接利用的占65%、无害化处理的占23%。畜禽粪便对大气、水体、土壤产生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破坏土壤理化性状,影响环境卫生。由于对粪便处置不当,相当部分养殖场周围紧靠公路、村庄,粪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一些地方蚊蝇孳生,细菌大量繁殖,疫病传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老百姓苦不堪言,过往行人怨声载道,养殖户自己也深受其害。

1.3农村生活垃圾及废水的污染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最大障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生活垃圾呈增长趋势,特别是随着塑料袋等不可降解包装垃圾增加,加剧了处理难度。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在0.8~1.0kg,照此计算,2013年全国农村常住人口6.3亿人,全国每天农村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0万t,全年产生量约2亿t。据调查,89%的村庄将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坑边路旁甚至水源地、泄洪道、村内外池塘,无人负责垃圾收集与处理,一些村庄被垃圾包围。重庆市2013年农村常住人口1237万人,每天产生垃圾近1万t,年产生量约360万t。重庆市只有8%的村庄建立了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重庆市824个乡镇,开展垃圾清运工作的镇街不到一半,农村垃圾清运处理率约17%。生活垃圾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危害严重,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同时,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也非常严重,按照每人每天排放污水80kg计算(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标准),按照全国农村常住人口按6.3亿计算,全国每天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约0.5亿t,全年排放约184亿t。据调查,全国96%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设施。重庆市每天排放污水约100万t,全年排放3.7亿t。据重庆市环保网数据,重庆市824个乡镇只建成了336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其中还有一半未运行,农村的污水处理率只有21%。农村污水具有产生量大,COD(化学需氧量)高,氮、磷及营养盐含量高,收集处理难度大等特点,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村镇环境卫生恶化,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1.4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造成大气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近些年农作物秸秆焚烧已成为影响局部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以重庆为例,2013年重庆市粮食播种面积216.5万hm2,主要作物秸秆年产量约1089万t,其中水稻秸秆462万t、玉米秸秆308万t、薯类秸秆148万t、豆类秸秆72万t。据调庆市秸秆用作肥料直接还田的占20.2%,作为饲料的占8.1%,作为薪柴直接燃烧的占36%,就地焚烧的占33%,废弃的占2.7%。秸秆不合理利用不仅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也导致严重的环境危害。由于燃烧秸秆,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明显增高,尤其夜间空气污染程度加重,导致出现雾霾等天气,对人体健康和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焚烧秸秆时,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对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轻则造成咳嗽、胸闷,严重时可能使支气管炎、哮喘等疾病复发。

2造成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短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粗放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使农业资源生产和环境承载压力加大,而现行的环保意识、管理体制、治理模式等极不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导致农村污染问题突出。从政府管理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1)重视不够,环保滞后。(2)体制不顺,责任不明。一是责任主体不明;二是管理存空白,服务缺失;三是多头管理,责任分散;四是基层环保体系不健全。(3)投入不足,治理乏力。(4)法规缺位,管控较差。(5)技术缺乏,设备落后。(6)宣传不够,意识不强。

3加强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思考与建议

农村环境污染具有面源性、分散性、长期性、多源复杂性及难以监测量化等特点,不能照搬城市和点源治理模式,必须针对污染产生、迁移、转化及消减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在行动上,要从思想方面正确认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措施上,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在政策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出台具体、细化、可操作性强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防治。

3.1从顶层设计上完善法规体系

3.1.1构建农村环保法制体系目前亟需针对新修订《环保法》中加强农村环保公共服务、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以及畜禽养殖、屠宰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内容,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解释及相关实施细则;抓紧调研制订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法规,如农村环卫管理、农产品产地质量分类、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方面;各省市也应结合新修订《环保法》,抓紧修订或出台《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整理修订有关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制度运行环境,加强农村环保责任追究和执法。

3.1.2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环保的系列政策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对不适合的政策及时调整,形成有利于农村环保事业发展的机制体制。调整化肥相关优惠政策。化肥长期以来作为保供给、促增长、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农资,一直给予生产流通领域及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无形中促使农户多用化肥。这些有“计划性”特色的优惠政策应逐步取消,形成化肥价格市场调节机制,以减少化肥使用。同时,应设立化肥专项环境保护基金,用于防治化肥资源过度施用、有机肥推广以及治理环境污染。启动有机肥使用补贴政策。为培肥地力,减少对化肥的过度依赖,可对有机肥生产使用进行补贴,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上海、江苏、北京、山东、吉林等部分省市开展了有机肥推广补贴,但是从全国来看,实施补贴政策的范围还很小,补贴资金也有限。应该从国家层面启动对农户使用有机肥的补贴政策,资金可以从生态转移支付、取消化肥优惠政策、化肥专项环保基金等中安排。发行生态环保公益。国家为了推动社会福利和体育事业,1987年发行了福利,1994年发行了体育。为了推动农村环保事业发展,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可参照福彩和体彩的运行方式发行生态环保公益,每年可为环保投入增加社会投资200亿~300亿元。

3.1.3理顺农村环保管理机制农村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是政府公共服务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转变认识,理顺管理体制。要建立城乡统筹协调的环境保护机制,促进城镇垃圾收运、污水治理系统向乡村延伸,实现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科学界定各部门职责职能,避免交叉重叠和管理缺位。要加快基层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形成完善的、长期管用的队伍。要加大农村基层环保管理制度建设,鼓励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示范推广先进经验。

3.2从技术操作上找准标本兼治的路径

3.2.1发展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推动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实现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如何减少重金属对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土壤和水的污染,使人类走出“疾病、癌症”的阴影,是当前面临的十分艰巨的问题。实现农业生态文明,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治理刻不容缓。要加快推进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工作,摸清土壤重金属污染底数,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划分和分级管理;要加大重金属污染治理和修复力度,将重金属污染防治成效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要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谁污染,谁赔偿,谁修复治理,并将重金属污染修复纳入企业绩效管理;要加强重金属污染源的控制和监管,强制污染行业和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建立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动态监测机制和农产品安全预警体系,从源头上减少重金属污染。

3.2.2解决好粮食数量上的增产与粮食质量安全的关系在基本解决温饱后,如何解决少用化学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大力发展农家肥和替代性环保农业投入品,从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大力扶持集造农家肥和发展高效新型环保农业投入品,使农民有条件和动力集造使用农家肥和选择环保农业投入品,从而减少农业化学投入品对农业和农村环境的污染;要加大力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通过推行科学的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养分的利用率,减少氮磷养分的环境负荷;要积极推进绿色植保技术。着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频振式杀虫灯、诱杀黄板等物理防治方法,推广生物防除技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尤其是高毒农药用量,降低使用农药带来的环境风险;要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专供专营网络。筛选一批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设立农业化学投入品专营店,并向社会挂牌公告。

3.2.3综合利用畜禽粪便畜禽粪便是一种污染源,但它更是一种资源,如何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重点要加强畜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变废为宝、趋利避害,既保护环境又循环利用资源。要重点支持种养结合的新型农场发展,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考虑;要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农户采取沼气利用、生产有机肥等方式合理利用粪污资源,引导多途径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要进一步加强厌氧发酵技术和沼气综合利用技术推广,使沼气工程产生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养殖企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对农村沼气的认识。

3.2.4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今天,如何解决农村千家万户生活垃圾污染之困的问题,如何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已成为农业生态文明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要建立城乡一体、统筹收运、集中处理的管理体制,通过立法手段,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城市、农村的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推广“户保洁、组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保证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制度化、长效化。要加大资金投入,设立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政府将农村垃圾处理系统纳入农村发展总体规划中,财政将垃圾收运、垃圾中转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设施建设预算,并设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专项资金,鼓励农民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改变现行落后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要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市场化运作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与市场运行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寻找融资方式,引导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走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道路。要积极开展农村垃圾综合利用研究,变废为宝。农村既是垃圾的产生之地,又是部分垃圾的利用之地,具备垃圾循环利用的有利条件。农村生活垃圾中有机物比例很高,如果将垃圾中60%的有机物通过分类,将部分转为动物饲料,部分通过沼气转化为燃料,部分通过沤制转化为肥料,可以减少农村垃圾收运量30%左右。把农村垃圾转化为有机肥料,既可以节约生产成本,又增加有机农副产品的供给,还可以节约垃圾收运处理成本。

3.2.5高度重视秸秆的资源化利用如何将大量的秸秆资源化利用,转化为农民的经济收入,如何减少秸秆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是农业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人们十天半月可以不坐汽车飞机,但不能不吃饭,生活离不开粮食,生产粮食就得产生大量秸秆。重庆市农作物秸秆利用潜力巨大,据专家测算,如果85%的秸秆用作饲料,按4∶1的比例折算,可相当于231.4万t饲料用粮;如果用作肥料,按照还田1000kg秸秆可增加土壤有机质150kg,以85%的秸秆还田,可增加土壤有机质138.8万t;如果秸秆用于产沼气,1t秸秆可产沼气250m3,按85%的秸秆用作产沼气,年可产气23亿m3,相当于近500万t燃煤的产能,可供597万户农户使用。要因地制宜制定秸秆利用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发展秸秆加工业、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要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技术开发力度。推广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秸秆成型燃料和秸秆发电等技术,结合当前分散养殖减少,农户沼气缺乏原料的现象,加快农村户用秸秆沼气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要大力推广秸秆饲料利用技术。加快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草食牲畜,推广秸秆氨化、过腹还田利用。要建立秸秆回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3.3从重大项目上安排一批综合防治工程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农村环保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公益组织参与农村环保事业。加大环保投资尤其是增加农村环保投入,环保资金分配应打破重城镇重工业的格局,应按生态文明的贡献率进行分配。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运行保障和污染专项治理等经费纳入财政环保投资重点。建立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试点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收费制度,鼓励市场化运作。加强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要尽快启动实施一批农村环保重大项目。建议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1)加快农村清洁工程建设。配合美丽乡村、新农村、生态扶贫搬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实施,加快农村清洁工程建设,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形成“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县处理”的垃圾收处运体系。(2)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通过配套建设沼气工程、还田管网等设施,商品化生产有机肥,发展循环农业,促进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优先对重庆市近万家没有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治理,到2017年,规模养殖场基本完成粪污治理和利用设施。(3)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结合农村生活污水、废弃秸秆、有机垃圾、人畜粪尿无害化处理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建设。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比重,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沼气适宜农户的普及,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提高到20%。进一步完善沼气服务体系,形成“市有实训基地、县有配送中心、镇有服务站所、村有专管人员”的四有服务体系,农村沼气使用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4)加强农业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业环境监测体系,完善例行监测和应急监测手段,提高农业环境监测预警能力。(5)启动实施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应重点在三峡库区流域、重点湖库、次级河流,实施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纳入国家和市级科研专项,探索区域性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6)开展农村环保进校园活动。环保从娃娃抓起,在农村中小学开设环保课程,每学期不得少于5个课时环保讲座,从小培养爱环境的习惯和意识。

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推荐7篇 篇七

【关键词】绿色化学 消除污染 环境治理

当今时代,化学成为了一门非常有用的科学。化学科学的研究成果和化学知识的应用为推动人类的进步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目前,化学及其制品已经渗透到人类生活、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但另一方面,化学化工的发展为人类的生活改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能源和物质基础,但同时又造成了很多的能源和环境问题。随着化学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应用,人类对全球性环境污染的加剧、能源的匮乏和资源的减少日益关注。人们逐渐发现, 仅依靠开发更有效的污染控制技术对改善环境是很有限的,而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原始污染的预防上则对消除污染更有效。“绿色化学”的出现,为人类最终从化学的角度解决环境和能源问题带来了新的希望。

1.概念及核心内容

1.1概念。绿色化学又称环境友好化学或清洁化学,是指化学反应和过程以“原子经济性”为基本原则,即在获取新物质的化学反应中充分利用参与反应的每个原料原子,在始端就采用实现污染预防的科学手段,因而过程和终端均为零排放和零污染,是一门从源头阻止污染的化学。。

1.2核心内容。原子经济性是绿色化学的核心内容,这一概念最早是1991年美国Stanford大学的著名有机化学家Trost提出的,即原料分子中究竟有百分之几的原子转化成了产物。理想的原子经济反应是原料分子中的原子百分之百地转变成产物,不产生副产物或废物,实现废物的“零排放”。他用原子利用率衡量反应的原子经济性,认为高效的有机合成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原料分子的每一个原子,使之结合到目标分子中。绿色化学的原子经济性的反应有两个显著优点:一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原料;二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物的排放。

2.渗透“绿色化学”思想

我国古代就有“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猎”的保护自然环境的思想。今天,我们保护环境不仅要保护环境不受污染,而且要继承古代环境保护的思想,合理利用资源,以保证资源的永久利用。我们应该懂得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许多国家正在广泛地宣传环境保护思想,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于1979年9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在1983年底召开的全国第二次环境保护大会上将保护环境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白色污染是当今社会的一大公害,而且越来越受到公众和政府的关注。塑料作为人工合成的高分子材料,由于它有良好的成膜性、绝缘性、成型性、耐酸碱、耐腐蚀,外观鲜艳,而且它具有极其低廉的价格,随着石油化工的发展迅速成为人类不可缺少的一种材料。

因此,人类在生产、生活中都应贯穿绿色化学的思想,在生活中对其废弃物要妥善处理,决不能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有的还可以变废为宝。如使用环保节能电池;使用太阳能热水器;使用节能灯;不食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等。如不使用难降解的一次性饭盒,少使用与废弃塑料袋,不乱扔废旧电池等。关注重大的绿色化学研究成果。。如环境友好的海洋生物防垢剂,新配方汽油,环境友好柴油等。使用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产品如绿色电冰箱,无磷洗衣粉,太阳能热水器等。当然我们要鼓励大家多骑自行车,少用机动车。

3.设计“绿色新工艺”

我国在环境资源、容量方面,总量虽大但人均拥有量很小。经济生产的特点是工业技术水平整体不高,能源和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量高,乡镇企业比重还是很大,“三废”污染十分严重。以2006年甘肃徽县铅锭冶炼厂铅中毒事件为例,涉及村民2000多人,其中373人为儿童。这些儿童中,90%以上血铅超标,最高者血铅含量超标数倍,被诊断为重度铅中毒,被诊断为重度铅中毒年龄最小的孩子,只有1岁2个月。而成人中血铅超标也很普遍。依次来看,人们不仅不能走“先污染破坏,后治理恢复”的道路,也不能走“边污染,边治理”的道路,而应该采取我国政府制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还要在化工工艺上采取更为绿色的、环保的工艺过程。绿色化学不是被动地治理环境污染,而是主动的防止化学污染,从而在根本上切断污染源,所以绿色化学是更高层次的环境友好化学。

3.1设计环保工艺

开展环境分析方法和标准化的研究,建立高灵敏度、高选择性、快速、自动化程度高的监测方法;开发新材料、新能源、用绿色化学工艺代替经典工艺;在制定污染物向环境排放量标准的同时与其他手段相结合,积极开展处理和利用废物的技术研究,变废为宝。三废的处理过程不应产生新的污染,这样才能实现减少或消除污染。更有实际意义的是绿色工艺的设计。如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该气化技术在高温高压下以粉煤为原料,纯氧作氧化剂生产合成气,气化炉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喷嘴对置式炉型。其工艺过程的特点是消耗低、煤种适应性广,碳转化率高,热效率高,适宜大规模放大等,是一项绿色的洁净煤利用技术。探索污染物的防治、转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的途径,积极改革旧工艺,探寻无污染或低排放的“绿色”新工艺。

3.2开发和生产绿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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