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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2024-05-22 19:25:45 1级文库

以下是小编帮家人们整理的10篇矿区生态修复措施,仅供参考。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一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2、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擅自变更设计,或未按经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证照不全或相关证照已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

5、新建、改建、扩建、资源整合矿山未达到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而擅自投入生产;

6、建设矿山抢时间、抢速度、抢工期,安全设施和条件达不到要求,安全设施没有按设计施工;

7、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组织生产,未进行生产能力核定,以及不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和建设;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整改到位、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工艺设备、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家和省相关标准;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

10、矿长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学历不满足国家和省行业准入条件;非法用工、无证上岗、超时加班,未办理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发放合格劳动防护用品;

11、无证勘查,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承包矿山工程,以及租借、挂靠有资质单位的行为;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12、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

13、未按设计对地表开采移动范围内居民和建构筑物搬迁;

14、严厉打击以采代探、越界勘查、以及不按照勘查(坑探)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勘查施工的行为;

15、尾矿库防汛措施和救援队伍、设备、资金、物资配备不到位,尾矿库超量排放尾砂,以及不按设计堆筑坝体;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

1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1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

19、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未按规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及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对人员设备或建筑物的安全允许距离未按规定进行爆破;

20、其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应该停产整顿治理。

(二)检查方式

1、企业自查。6月起,县(区)局督促辖区内的非煤矿山按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逐一对照,进行自查自纠,并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市县(区)局组织检查。7月份,结合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集中整治。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3、迎接省级督查。8月份,迎接省督查组对各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的督查活动,随机抽查。

4、全面总结。9月份,市局将对“打非治违”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各县(区)安监局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经验,在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经营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力求取得实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地非煤矿山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非煤矿山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有效开展非煤矿山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个落实”。

(三)注重统筹兼顾。各县(区)局要以这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力推动非煤矿山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进展,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年非煤矿山工作的顺利开展。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二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底)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完善制度,突出重点,全面整顿,严格监管,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工作目标: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利用1个月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对马城镇境内非法采矿进行整治,同时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打击非法开采反弹和无证开采。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公安、电力、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及各有关乡镇,对全县范围内所有生产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区域是:马城镇孝仪境内矿区、涂山风景区禁采区、城关镇荆山禁采区、唐集镇平阿山矿区。对于无证开采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要通过依法打击,消除非法开采生存的空间。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对越层越界开采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依法进行处理;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擅自变更采矿权主体,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对没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环境整治方案的,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环境整治方案开采、整治的,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自拆阶段(。深入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部署,强化依法采矿意识。动员非法开采企业自行拆除机械设备及附属设施。

(二)阶段。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进行依法强拆,做到“三不留一清除”(不留人员、不留场地、不留机械设备,彻底清除供电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对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未按标准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做好此项工作的总结。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马城镇、城关镇、唐集镇、涂山风景区等乡镇(区)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非法开采企业的设备、厂房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清理矿业权审批情况,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监管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查处无证矿山火工材料的来源,查办矿产资源开发中涉及的治安及刑事案件。

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依法颁发、注销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林业部门负责因非法采矿毁坏林地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渎职、失职行为实施问责。

县工商部门负责清理矿山企业登记工作,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颁发、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县供电部门负责对无证和关闭矿山采取停电措施。

五、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同时,触及到矿产资源开发业主的利益,难度比较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这次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力度,迎难而上,把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必须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县政府已经成立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主要任务、整顿措施、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并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552—8010075)。同时,强化对矿业权人的培训,提高矿业权人依法探、采矿意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从快核实、认真查处,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乡镇要认真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遇有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四

一、我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基本情况版权所有

我县区域内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铅锌、石灰、石膏、铜、砷、砂、石和粘土等,集中分布在龙川、沙桥、五顶山、雨露、马街、兔街等乡镇,开采规模较小,产品绝大多数供建筑行业使用。两路(楚大高速公路和广大铁路)建设期间,以砂石料厂为主的非煤矿山多达140余座,主要分布在龙川、沙桥、天申堂等涉路建乡镇,两路建成以后,这些矿山立即锐减了一半多。到去年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时,全县尚有各类非煤矿山69个,其中,除马街的大团山锌矿和婆油山锌矿、兔街的中山铜矿、雨露的砷矿4个矿山为井工矿外,其余均为露天开拓的矿山,开采工艺落后,大多为人工开采,装备技术水平较低,机械化程度几乎为零。此外,还有由农民自已季节性生产用于农村建房的砖瓦厂,为停产半停产状况。经过一年多的整治,因资源灭绝、无力保障安全投入、产销不平衡,又有半数的非煤矿山关闭。目前,全县尚具有采矿许可权的非煤矿山为40户,其中:砂厂13户,即龙川10户,一街1户,沙桥1户,兔街1户;石厂17户,即龙川15户,沙桥1户,徐营1户;砖厂5户,即龙川1户,徐营2户,沙桥1户,罗武庄1户;金属矿山3户,即马街大团山锌矿、婆油山锌矿和兔街中山铜矿;非金属矿山2座,即五顶山石膏矿和雨露砷矿。

二、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我县从1997年来就积极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多年来关闭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70余座。2001年5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贯彻"4?28"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南政发〔2001〕16号),再次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日了《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南政通〔2001〕38号),在楚雄州我县又率先把整顿安全工作和整顿矿业秩序纳入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范畴。2002年8月16日又依据六部(局)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制定了《南华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政通〔2002〕55号),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一是成立了以副县长洪志为组长,经贸、乡镇企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整治的具体指导工作。二是各涉及乡镇也成立了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主题、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确定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情况。

1、内容具体。按照《工作方案》,确定了我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整治范围和重点以及整治的主要内容。

3、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在非煤矿山行业管理中,我县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今年7月成立县安监局时,专门在该局增设了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专业从事矿山行业管理,解决了多年来非煤矿山无管理机构、无管理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4、及时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凡是国家或省州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有新的部署或新的规定出台,我县均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三)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情况。

今年以来,我县分别由经贸局、国土资源局、乡镇企业局、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多次对全县的非煤矿山进行了督促检查。通过督查,纠正违章,排除隐患,全县非煤矿山形势稳定,无职工伤亡事故。

9月以来,又以安监局为主,对马街、五顶山、雨露等乡镇的在我县属较大型的几个矿山进行了县级初步验收,大多数矿山基本能够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矿山企业技术力量薄弱,所有矿山均无力自己绘制技术图纸;二是矿山职工全部都是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生产技能只能停留在重体力阶段;三是矿山规模较小,无法按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四是由于多种原因,培训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和形成制度化;五是管理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六是缺乏地质详细资料,资源不清,生产系统布置紊乱。版权所有

四、继续搞好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五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镇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力推进“清单制”管理落实,抓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完善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强化资源管理,践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XX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利用我镇石材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规范矿山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经营规范化、矿山开采标准化、矿渣综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企业科学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开采的总体意识,消除矿山开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矿山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设施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守好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县部门要求的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把控准入门槛。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XX省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提请县政府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等为基础,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3+N”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有效防止企业各层级人员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完善三级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特别要配齐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考试管理,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出台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清单制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严格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从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4年7月至8月)。按照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4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镇对相关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含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在内的清单制管理体系,并及时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4年)。动态更新清单制管理体系中各类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4年)。落实县级部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六

下面,我汇报一下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

原有非煤矿山企业31家,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国土资源局注销了7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新批了市富伟石料厂和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2家采矿许可证。今年4月份,富伟石料厂和鑫源石料厂办理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有非煤矿山企业26家。由于环境整治等因素,目前允许生产的采石场共17家,主要集中在木石、官桥、柴胡店和东沙河4个镇境内。其中,木石镇6家,官桥镇2家,柴胡店镇5家,东沙河镇4家。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围绕“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了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稳定。

(一)理清全年工作思路。今年,我们确定了非煤矿山行业“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即:抓源头管控,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抓基层基础,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巩固好;抓日常监管,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规范好;抓专项整治,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突出问题解决好;抓依法治安,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治理好;抓职业卫生,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治脏”行动开展好。

(二)及时贯彻上级指示。4月20日,市局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和《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并于23日在柴胡店镇召开非煤矿山“百日集中整治”现场会,公安治安大队、国土资源局、11个有山镇安监中队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近期的重点任务,对做好下一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多措并举防范事故。一是关口前移抓预防。严格非煤矿山新建企业“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认真按照省政府213号令和有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完善软件材料,改善现场条件,严格行政许可初审,及时为市富伟石料厂、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两家新建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集中精力查隐患。组织开展春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非煤矿山企业采场工作帮、边坡角、台阶高度为整治重点,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指导督促各有山镇、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监管注重全过程。春节后,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复工督查的通知》,周密部署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工作,继续开展了“五个普遍”活动,即: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调查摸底、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设备检修、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普遍进行一次职工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进行一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各有山镇安监中队对企业复工进行验收后,我们于3月上旬对全市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各采石企业的复工安全。

(四)提高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在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继续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新增2家非煤矿山企业确保通过五级标准化验收,力争所有规模以上建材行业通过市级及以上标准化验收。春节后,我们及时安排部署了标准化创建工作,收集整理了验收新标准下发给有关镇街部门和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大已通过枣庄市级安全标准化验收企业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准化对企业安全工作的规范约束作用。

(五)始终做好应急准备。精心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预防性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跟踪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市局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仍待提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职工劳动防护不够规范。二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按标准化运行还不自觉。个别企业在通过标准化验收之后,没能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运 作,安全管理水平保持不够。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没能有效开展,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打算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八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我区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区称任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关闭对象和各相关部门责任,确定了分4阶段进行的整体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区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制订了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了宣传动员和排查摸底工作。为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期间,市政府督查组多次对我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二、排查隐患,动态监管

我区非煤矿山企业都是地处乡村边缘的个私砖瓦粘土开采和砂石开采企业,企业规模小,原始投入低,管理素质差。我局鉴于非煤矿山企业特点,严格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在安全设施配备、从业人员培训、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强动态监管。二是坚持隐患排查,将取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列入正常监管范围,六月下旬,区安监局专门对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以重点检查企业防坍塌、防讯排涝等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共发现各类事故隐患16处。二是严格行政执法。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砂石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共对非煤矿山企业排查隐患40条,制作现场检查记录26份,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份。三是组织督查活动。7月中旬,我区会同市政府督查组对各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深化整治,稳步推进整顿关闭工作

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我区经过深入排查和认真研究,确定拟关闭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并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严格按程序实施关闭工作。截止目前,拟关闭的5户企业,已经公安部门确认均无火工品使用证,现场无火工品;工商营业执照已全部吊销;供电部门已依法拆除了电力设施;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到期,国土部门已收回3户,其余2户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由于5户企业采矿许可证已到期,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现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收回3户,其余2户由于无法联系,目前尚未收回。

现我区5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已全部被依法关闭,符合自治区、乌海市关于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要求。近期,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户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政府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九

一、我县尾矿库基本情况

据最新统计,我县目前共有各类尾矿库15座(即新山铁矿3座、南坡铜矿2座、龙巴铜矿、田坝铅锌矿、鱼塘山铅锌矿、鱼塘山林承霁铁矿、鱼塘山丁光辉铁矿、曼洒铁矿、麻芋林铅锌矿、南赛河铅锌矿、曼洒铜矿厂、归山箐铜矿各1座),正在运营的5座,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5个(即新山铁矿南、北尾矿库、田坝铅锌矿尾矿库、南坡铜矿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其余均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0座,经普查、核实、登记、造册的10座,按要求录入《尾矿库普查和管理系统》(软件)的5座,新建尾矿库办理“三同时”手续的2座,已建立健全尾矿库管理规章制度的13座,落实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的13座,实行24小时值班的5座,制定应对各种险情预案的13座。

二、整治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省、州下发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我县于20*年2月21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腊政办发〔20*〕16号),及时出台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目标,细化了整治任务,明确了部门职责、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和整治措施。

(二)开展全县尾矿库摸排行动

20*年1月,根据《尾矿库普查和管理系统》的要求,我县及时下发了《××县尾矿库企业基本信息填报表》、《尾矿库基本情况填报表》、《尾矿库现状情况填报表》、《尾矿库下游情况填报表》、《尾矿库安全检查信息登记表》《尾矿库安全隐患基本信息填报表》、《尾矿库事故信息填报表》、《尾矿库安全评价信息登记表》、《尾矿库环评信息登记表》等9个表格,要求各尾矿库企业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填报,共上报企业7户。随后对企业尾矿库进行了排查摸底,通过排查摸底,做到了尾矿库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四清楚”。

(三)开展隐患整治行动

20*年9月26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百组督查”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活动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00号)文件精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名单的通知》(西政办发〔20*〕128号),我县新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南区尾矿库榜上有名。县人民政府于20*年5月20日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山矿业公司尾矿库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腊政发〔20*〕14号)提出了南区尾矿库安全隐患情况、整改要求,明确了整改责任人。20*年10月14日,州安委办下发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名单的通知》(西安办〔20*〕15号)我县的新山铁矿南区尾矿库、拟建3号尾矿库、麻芋林铅锌矿尾矿库、田坝铅锌矿尾矿库等四个尾矿库被列入其中。县安委会立即作出了研究部署,将文件复印后发至相关企业,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责成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县要求县安监局指导、配合有关企业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和数据采集等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工作及相关情况上报县安监局。其中,20*年6月16日,根据省安监局百日督查组现场督查意见和县政府的指示精神,要求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立即着手新建尾矿库的论证,选址和建设工作,确保在南区尾矿库满库之前建成投产,正常接替南区尾矿库。下发了《关于要求××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尾矿库的通知》(腊安监通〔20*〕1号)。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一是县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监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人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认识,整合力量,齐抓共管。

二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①20*年7月20日,田坝铅锌矿发生垮坝事故后,县政府于20*年7月30日至7月31日组织工作组对新山铁矿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南坡铜矿尾矿库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发了现场检查记录或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立即或限期整改。②20*年10月,根据州安委办下发的“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县安监局牵头,国土、环保等部门参加对全县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生产联合检查。③20*年12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8号),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腊政办发〔20*〕220号)要求,于20*年12月15日至18日,组织了公安、环保、国土、安监、水利、林业、监察等部门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对各涉及的非煤矿山进行了实地检查和核对,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进行了验收,对未取得独立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易武曼洒铜矿厂尾矿库、××县瑶区乡龙巴铜矿尾矿库、××县归山箐铜矿尾矿库、××县曼洒铁矿尾矿库进行关闭,并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非法违法非煤矿山的决定》(腊政发〔20*〕64号)到各相关部门和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正式关闭了4座尾矿库。④2009年2月,在州安监局的协调下,我县积极配合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其中对新山南、北区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林承霁铁矿尾矿库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估,提出了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⑤2009年7月,我县又对全县非煤矿山、尾矿库下达的整改指令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近两年的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我县共下发各类行政执法文书36份,其中责令改正指令书20份,强制措施决定书4份,现场检查记录12份。

(六)积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

为做好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能力,州安监局2009年7月2日至4日在州委党校举办了全州尾矿库安全技术与管理培训班,我县有35人参加了培训。

(七)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情况

根据《××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州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西安监管〔2009〕30号)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具体安排的通知》(西安监管〔2009〕55号)精神,结合州安监局于2009年8月4日组织全州安监系统的相关人员对勐海县勐满镇光贺金矿、热水塘金矿尾矿库专项整治实地验收的实际操作办法,我县于2009年8月6日制定下发了《××县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方案》,成立了验收组织机构,明确了检查验收程序。于2009年8月12日至24日对××县新山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山铁矿南、北采区尾矿库、鱼塘山铅锌矿尾矿库、磨憨光明采选有限责任公司南坡铜矿1号尾矿库、××县麻芋林铅锌矿尾矿库、××县南赛河铅锌矿尾矿库等6座尾矿库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实地验收(验收结果详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明细表》)。××县鱼塘山铅锌矿林承霁铁矿尾矿库由于库容只有2700m3,项目备案,水保、环保、安评手续合法,但只作备案处理,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故本次未作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仍做备案处理。磨憨光明采选有限责任公司南坡铜矿2号尾矿库已按6月9日省安监局组织的部级尾矿库专家的意见进行闭库,现闭库设计方案已报来,待雨季过后动工实施闭库工程。新生山铁矿3号尾矿库于2009年6月10日发生库尾泄漏事故后,请设计、施工等相关方对库区进行地质勘查,提出整改方案于8月14日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已原则同意按整改方案进行整治,故也列入本次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范围内。田坝铅锌矿由州局组织验收。目前仅剩鱼塘山铅锌矿丁光辉铁矿尾矿库,由于该库为四周环山的天然凹陷坝塘,库容较小,20*年曾发生过一次小的泄漏,处理后一直未再发生泄漏事故,该库无任何合法有效的手续,因此要求其先关闭,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库区进行工勘,补作相关设计后再进行正常生产。

三、尾矿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通过近两年半的尾矿库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了预期效果,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关闭了非法违法建设的4个尾矿库;二是对全县尾矿库做到了“四清楚”即全县尾矿库基本做到了底数、安全状况、下游冲击范围、管理运行情况“四清楚”;三是通过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做到了消除尾矿库隐患,使全县尾矿库达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通过专项整治各尾矿库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四是严格按照一库一张隐患检查记录,一库一个整改指令,一库一套整改方案,一库一份整改责任书,一库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库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库一件整改档案的“七个一”要求进行整改,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五是在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过程中又发现两处非法违法建设的尾矿库:一个是云南省××县热水河铁矿普查区块以探代采所建的小坝塘型尾矿库。已下发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停止一切采矿、选矿活动;另一个尚勇镇道班河铜矿在前几年建的尾矿库。该库已停用多年,目前也未生产,业主单位也找不到,故目前还未作处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未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之前建设的尾矿库,均由业主自行建设,无正规的设计、监理资料,尾矿库的定性难以确认,也无法按照尾矿库专项整治进行验收。

二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原建的库容小于1万m3的尾矿库只能作备案处理,也未列入本次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之列。

三是绝大部分尾矿库未制定各工种工作职责或制定不够详细,尾矿库工种分工不够明确。

四是在未进行专项整治前,我县所有尾矿库均未设置尾矿坝坝移、浸润线观测点,也未进行实地检测,现绝大部分尾矿库已设置了尾矿坝坝移观测点,但仍未设置浸润线观测点。

五是从目前运行的尾矿库看,由于尾矿放矿未严格按照坝前均匀放矿,致使尾矿库最小干滩长度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干滩面不平整。

六是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有些尾矿库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势必带来对这些尾矿库管理上的松懈。

七是新山铁矿2号库坝体加高部分是否通过设计单位同意,坝体是否稳定,需做进一步鉴定。

五、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监管,继续推进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尾矿库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逐一梳理,逐个下达整改指令,按照“七个一”的要求逐项整改,确保尾矿库的安全。

二是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把住尾矿库准入门槛。

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篇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矿山(废渣堆放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和工业废渣堆积场等危险场所。

(二)整治内容

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矿山;消除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堆积场、工业废渣堆积场等的重大安全隐患;健全和完善煤矿煤矸石山、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堆积场、工业废渣堆积场等危险场所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督管理及应急救援体制;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关闭一批小煤矿和尾矿库,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

三、专项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1.自查自改阶段:(*年9月20—30日)。

全县各类矿山企业要按照普查登记建档和“边查边改”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企业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对尾矿的地质环境进行检查,对地质安全稳定性进行评估,检查尾矿库是否超库容,超设计标准。对不稳定的尾矿或堆积体要划定安全范围,对受到威胁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对不稳定的尾矿或堆积体实行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并将本企业自查自改情况报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

各乡镇要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尾矿库进行清理,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本辖区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已经停止或闭库等各类尾矿库基本情况,重点检查尾矿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下游受威胁的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尾矿库,立即停产,迅速疏散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群众。查清非法、应关闭和废弃的尾矿库;对尾矿库不安全的小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实施关闭。对已经停止使用的尾矿库,要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范措施。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提出重大隐患整治方案。督促企业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实施挂牌整治,消除隐患。在9月底前完成本地区的隐患排查工作,必须保证覆盖100%的尾矿库(废渣堆放点)。

2.隐患治理阶段:(*年10月1—30日)。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将危库、险库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用水安全重大隐患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拒绝整治、到期整治不合格的尾矿库,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企业,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对现有尾矿库要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确定为危库的企业,要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的企业,要限期消除险情,并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住区,要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举一反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开展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堆积场、工业废渣堆积场等危险场所的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走过场的乡镇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凡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监控和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2.加大投入,规范生产。矿山企业要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工艺达标、作业规范、管理严格。要严格落实爆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防爆破和冒顶片帮事故;加大对采空区隐患治理,制定和落实防洪、防透水、防火灾、排水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订整治方案,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对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提出整治方案,落实整治单位和整治时限。企业要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用于专项整治。

3.联合执法,有效监控。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快速解决有关问题。对非法生产、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停用。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停产整改,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严肃查出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对存在重大险情的煤矿煤矸石山、非煤矿山尾矿库、电厂灰渣库、垃圾处理场、建设施工弃土堆积场、工业废渣堆积场要设立稳定性监测点,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做好监测预测报警工作,确保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监管

各涉煤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和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加强煤矿煤矸石山排查、建档、监管、整治、应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煤矿水害防治、顶板管理、防灭火、煤尘防治、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井下火工品管理等专项工作措施。要加大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大力实施煤矿整顿关闭和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政府坚决予以关闭。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执行有关矿山安全的各项法规标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监、国土等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从非煤矿山开采的规划、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环节上依法强化监管,实行综合治理。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绝不允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继续违规生产。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要求,确保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矿山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排查隐患,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资金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三)落实乡镇政府责任。各乡镇是打击矿山非法开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打击矿山非法开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强化督查督办,确保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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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生态修复措施(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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