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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2024-11-15 20:51:25 1级文库

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书

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书 篇一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就__XX项目(“项目”)进行工程咨询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项目概况:/平方米。

  1.2具体内容: 委托乙方就技术措施进行前期咨询工作。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期限:设计启动到技术方案定案并实施。

  2.2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所提咨询内容应满足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并确保在项目中能实施且通过相关技术审查,并对最终设计文件(若需)进行相关复核。

  2.3具体进度安排:

  序号工作内容完成日期备注

  1提出本项目技术咨询概要文件/日历天

  2提出技术咨询详细文件/日历天

  3对所咨询内容进行设计图纸检查/日历天

  4对咨询技术措施在工程中实施后进行检查/日历天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

  1各阶段设计任务书

  2政府部门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单(若需)

  3规划红线图(若需)

  4周边道路及管网的现状(若需)

  5项目各专业设计文件

  6其他相关资料

  3.2其他配合协作事项:乙方配合甲方和项目方进行深入交流及沟通。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技术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等费用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报酬和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4.2付费前需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所提交的设计咨询资料及文件达到合同约定及任务书要求,且乙方应提供有效、足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4.3支付进度

  付款时间节点比例付款额(元)备注

  本合同签订且启动工作后15日内20%

  所提技术咨询内容得到甲方认可,并在项目设计文件中落实,且取得政府审查文件后15日内80%

  注:甲方在收到业主方相应设计费后并满足上述条件后支付乙方各阶段设计费用。

  4.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五条保密

  5.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不得自行复制、保留、传播或泄露,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4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在此限。

  5.5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业主或甲方变更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做重大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1.3 甲方要求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时,甲方有义务要求业主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条件。

  6.2 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协助甲方进行相关设计交底工作。处理与本合同规定的专项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按业主或甲方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履行协作义务和后期现场服务。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服务转包

  7.1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7.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侵权责任

  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第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九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9.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著作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复制、传播、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著作权主要包括设计咨询活动中形成的、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等设计咨询作品的著作权。

  9.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9.3如乙方将本项目资料用于非本项目所属的其它项目建设之用,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并为此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设计成果或类似设计产品使用于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双方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发生法定、约定事由或乙方违约除外),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阶段设计尚未完成的,停止设计工作,该阶段设计费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并在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设计费后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10.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4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5除双方同意调整的设计进度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计划的延误,乙方工作周期自动相应顺延。如果发生由此引起相应的增加费用,经双方商议确认后甲方应予支付。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2.1发生不可抗力;

  12.2业主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

  12.3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

  12.4出现本协议第10.3条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5.1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5.2本项目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5.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实际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份数的,另外收取工本费。

  15.4 本合同履行期间的通知都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甲方的联系方式为:收信人,地址,传真,手机,电子邮件;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收信人:

  地址: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各方改变联系方式均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送达或拒收皆视为通知已送达。

  15.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5.6甲方与乙方在其他项目上的争议和在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合同上的争议,不构成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合同的理由,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由此在本项目上造成的损失。

  15.7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5.8本合同若有手写、涂改之处,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生效,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书 篇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 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 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 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30天×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 国之日起到离开 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 公司 账户,并按 国 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 甲方将乙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 国 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 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 银行 账户.

  第四条

  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 到 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账户.乙方人员从 返回 ,由甲方通过 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 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一)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一10平方米;

  (二)其余人员为4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饮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工作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 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月工资/30天×假期工作天数.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

  权享受回 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 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 的旅费和替换者来 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 行的

  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项措施.

  2.在 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 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 服务期间,应遵守 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 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 年,从乙方人员到达 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

  在 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 年后,月工资增长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 的人员,不享受从 到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 至 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 后, 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  方:            乙  方: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签字:          签字: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国×市签字.

  甲方:                   乙方 :

  代表:         代表:

  职务:             职务:

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书 篇三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 合同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拟实施环境保护监测、监理技术服务项目,接受了(以下简称:乙方)的报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签订了本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不含税总价: )。

  1.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⑴合同协议书;

  ⑵成交通知书;

  ⑶合同条款;

  ⑷技术标准和要求

  ⑸报价表;

  ⑹询价文件及补充通知;

  ⑺报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⑻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⑼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甲方、乙方有关合同设备制造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合同内所有的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 甲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6. 合同正本2份, 双方各执1份, 副本6份, 双方各执3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合同条款

  一、项目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__)4号>、20__年11月16日印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为了做好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监理和监测,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和投资,制定环护监理和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编制施工期环保监理报告和环保监测报告,保证工程顺利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特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理和监测资质的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进行监理、监测工作。

  二、监测依据与标准

  本项目的监测必须遵照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并应执行最新版本: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三、监测范围

  工程所有的施工区域、施工影响区域、生态影响区域等。

  四、合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且环保自验合格公示后结束。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向乙方提供开展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前期基础资料(环保影响报告表及有关环保设计和施工变更资料等)。

  2、负责派专人配合乙方现场工作及联系各种事宜。向乙方现场介绍有关主体工程情况和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等。

  3、负责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4、根据乙方在监测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环保措施进行相应的完善。

  (二)乙方职责

  1、按甲方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监理、监测工作。

  2、合同签订后报送环保监理计划和监测计划,以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3、负责监测工作得以实施所必须的监测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工作。

  4、按时提供客观真实的监理、监测成果资料与报告,并在每次监测后5个工作日内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5、乙方向甲方定期提交《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环境保护监测报告》,并根据甲方工程的进展情况,提供必要的有关中间监测成果报告、监理报告等,以满足甲方各阶段的环保专项验收工作需要。

  6、承担工作期间监测人员的食宿和安全责任。

  7、对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积极配合甲方接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理报告和监测报告应及时报送甲方,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相关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9、从事环保监理和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资质证书。

  10、乙方应满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从事本项工作执业资质的要求,并承担因资质不符合要求而给甲方带来的全部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11、承担本项目环境保护监理、监测的竣工验收所需的各项组织工作和所需费用。验收报告通过后,配合完成验收报告的公示,并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如有变动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12、乙方负责工程自开工起至竣工结束中所有的相关环保验收工作,甲方协调配合。

  13、乙方委托具有环境保护监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

  六、成果提交

  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包括监理、监测报告并附电子光盘(文档为Word或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报告和环境保护监测报告须作为国投浦北龙门风电场一期工程试运行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提交的成果及份数以满足环保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甲方要求为准。

  七、合同价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

  本合同总价包含本工环境保护监测实施方案的编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编制评审直至通过验收合格后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监理、监测,施工现场指导、验收和评价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其他税、费等。本合同总价无论何种因素,合同执行期间均不进行调整。

  2、合同费用支付方式如下:本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本合同在项目全部环保监理报告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本工程竣工且环保验收合格公示后结束第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每次付款时,乙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

  八、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原因耽误工期,乙方有权要求顺延相应的工期。

  2、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按时出具监理、监测报告,如乙方故意拖延,应按甲方受损情况赔偿。

  3、乙方移交的服务或资料不符合规定,乙方应主动重做,并承担相应损失。

  九、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它项目。如发现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解决不成时,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除上述裁决另有规定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合同争议的协商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环境保护监测、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一、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环境保护监测、监理工作内容完成,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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