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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2024-07-26 13:06:31 1级文库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如下是1级文库勤劳的小编征途帮大伙儿整理的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篇一

定作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揽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1.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_________。

2.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

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

4.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

5.结算方式:

_________。

6.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或酬金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解除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7.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_________。

8.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9.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11.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署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篇二

劳动法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但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违约金限制,如北京地区便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约定三万元的违约金过高,小王可以要求减免。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辞职权。

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培训协议的或者那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类似小王的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与小王约定违约金的,即便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载有违约金条款的也是无效 然而,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第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以免由于行使权利不当而惹祸上身。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不辞而别、擅自离职等行为,都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其实,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只要履行相关的义务,也是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篇三

违约损害是合同当事人违反约定义务给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造成的妨害,这种妨害既可能是针对物质权利,也可能是针对精神权利。当违约行为妨害了财产权利的行使时,就给当事人造成物质损害,使其既得物质利益和可得财产利益归于丧失,即带来既得物质损失和可得物质损失。既得物质损失指现有财产的灭失、减少、毁损和费用的支出,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可得物质损失,或称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丧失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些损失由于与违约行为所侵害的财产权利的关系不同,它们的性质也就不同。直接因违约行为妨害约定权利的行使所带来的损失,称为直接损失;因违约行为妨害约定权利的行使,进而妨害非约定的其他权利的行使所带来的损失,是为间接损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缔约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是合同责任中最常见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充分保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补救方式。现拟就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从法理方面进行探析,希望有助于对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解。

一、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特征

1.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即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只能基于有效的合同提出请求,合同关系的有效存在是违约损害赔偿存在的前提。

2.损害赔偿原则上只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从等价交换原则出发,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弥补或填补债权人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害后果。

3.损害赔偿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约定一方当事人在违约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种约定方式可以用具体的金钱数额表示,也可以采 共7页 第1页

用某种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来确定,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免责的条款从而免除其未来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损害赔偿以赔偿当事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为原则。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现有财产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

二、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1.违约行为。即当事人要有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损害。即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3.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一方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当事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出现法定或者约定的免除一方或者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免责条件。

三、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指在发生违约情事以后,在请求损害赔偿时应如何确定损害的范围,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原则上,通过赔偿损失应使受害人处于如同合同已经履行时的同样状态。合同法规定了三类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1.约定赔偿。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赔偿是依照当事人的意思确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赔偿损失的约定,则应优先适用。

2.一般法定赔偿。依照法律的一般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时,则应适用法定赔偿。

3.特别法定赔偿。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双倍赔偿。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在有特别法可依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定赔偿。

四、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则

确定违约损害赔偿,主要应当遵循这样几条规则:

1.合理预见规则。又称应当预见规则、可能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为限,或者说违约方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应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应当赔偿的损失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

合同法确定的违约损害赔偿原则是完全赔偿原则,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既得利益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可得利益是未来可获得的已预见收益,虽然在合同履行后才能实现,但在合同生效后即依法产生并受合同的保护,由于可得利益处于未然状态,确定可得利益的赔偿范围只能求助于人类的经验。为防止赔偿范围过宽而损害违约方的利益,合同法采用了可预见性原则。合理预见须满足以下条件:

(1)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所谓预见的主体是指谁应合理预见。合同法确立了预见的主体是违约方,因此只有是违约方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才能获得赔偿。原因有二:一是只有在已发生的损失是违约方能够合理预见时,才表明该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是违约方比一般人更了解非违约方的情况从而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减少可能遭受的损失。

(2)预见的时间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因为任何合同的缔结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通过讨价还价,形成合同的对价关系,如果风险过大,则当事人可能通过达成有关限制条款来限制责任,如果要由当事人承担在订立时不应 共7页 第3页

当预见的损失,则当事人会鉴于风险太大而放弃交易。

(3)预见的内容是有可能发生的损失的种类及其各种损失的具体大小。现行合同法对预见的内容不甚明了,笔者认为预见内容应仅要求预见损害的类型或种类,而不应要求预见损害的程度,因为这样既强调对违约方责任的限制——仅对预见到的那类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又强调对受害方利益的公平维护——赔偿的数额以实际损失为准。

依可预见性规则的要求,违约方只对他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超出可预见范围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便是可预见性的标准。因此,确定判断可预见性的标准不仅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而且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分担。合同法并未规定可预见规则的标准,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应按以下规则确定违约方是否预见:

首先,如果一项损失是社会一般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就视为违约方应当预见到。其次,如果一项损失一般人难以预见的话,但由于当事人的身份、职业、及相互之间的了解情况决定了违约方可能比一般人更为了解非违约方订约的目的以及订约和履行过程中可能获得的利润,从而更为了解在违约以后受害人可能遭受的实际损失(即考虑违约方的特殊的。预见能力),如果该违约方的预见能力高于一般人的话,就应当按照实际预见能力来确定损害范围。

2.过失相抵规则,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赔偿权利人也有过失时,可以减轻赔偿金额或者免除赔偿责任。过失相抵并非指赔偿权利人的过失与赔偿义务人的过失相互抵销,而是指义务人的过失与权利人的过失,两相较量,以确定责任的有无及其范围。在损害赔偿法上,过失相抵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的一项重要的规则,过失相抵在实践中运用得当则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公平合理地分摊责任,如运用不当,则难免 但在合同法中,过失相抵规则却被所谓的“双方违约”条文所替代,两者虽有联系,但并非一回事。且“双方违约”这一概念能否成立,在民法理论上曾属一项争点。由于合同法没有规定过失相抵,构成法律漏洞,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可以对民法通则第131条作扩张解释,以使这个针对侵权责任规定的规则扩张适用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

就过失相抵的构成要件而言:一是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须有过失。赔偿权利人的行为虽然是 共7页 第4页

损害发生的共同原因,如果赔偿权利人没有过失,仍不得减免责任。就受害人或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而言,赔偿权利人的行为虽� 因此阻制违法的行为,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不适用过失相抵。此外,被害人与有过失并不限于积极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二是赔偿权利人的行为须助成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即赔偿权利人的过失行为须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至于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抑或同时存在,则在所不问。

实践中,法院对债务人的过失与债权人的过失进行比较衡量,在债权人的过失过大时,既可以使债务人免责,也可以减轻债务人的赔偿额。在过失相抵具备要件时,法院得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减轻债务人的赔偿额或使债务人免责。因为过失相抵的责任减轻或免除不属抗辩,而是请求权部分或全部消灭,所以裁判上可依职权加以裁量,债务人也可以就此提起确认之诉。

3.损益相抵规则,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将所获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这是一个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在现在的我国法上,虽没有专门规定损益相抵规则,但在学理解释上,是普遍承认这一规则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违约行为属于这里所说的“同一赔偿原因”之一,其他还包括侵权行为、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原因。损益相抵属于赔偿责任的范围确定问题,不是两个债权的相互抵销,因此不适用债的抵销规则,是确定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净损失”的规则,是计算受害人所受“真实损失”的法则,而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则。其要件包括:损害赔偿之债的成立、受害人受有利益以及损害事实与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前两者系前提,而因果关系是关键。合同法要求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时利益与违约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例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卖出股票,因逾期抛售而使委托人遭受了交易所增费的损失,但该股票的价格在后来卖出时上涨,使委托人获得利益。该利益与逾期抛售之间就有因果关系。

4.损失扩大规则。也称为“减轻损失”规则,是指对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而扩大的损失,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两情情况:一是受害人不应以不合理的行为来增加自己的损失。例如,债权人知道债务人交付的商品有瑕疵,就不应继续使用该商品;二是受害人不能就基本可以采取合理步骤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金。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_》,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证券营业部系统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__________,开发费为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提供合同所规定的软件产品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硬件环境,并有责

2、有责 有责任按乙方要求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3、按乙方所提供的相关软件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

4、按具体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及按期交纳技术支持费用。

5、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收货义务并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及程序切实履行验收义务。

三、乙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相关软件产品及相应的技术文档。

2、有责任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管理、操作、使用及技术培训。

3、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与相关第三方沟通。

4、若有需要,有责任协助甲方完成与项目有关的各种设备和系统软件的准备工作。

5、负责对甲方长期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服务实施完毕,一次申购业务完成一周后的三日内,营业部一次性支付合同的全部金额即元整给乙方。

五、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逾期支付超过_____天的,甲方应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实施,超过_____天的,乙方按迟延一日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承担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__%。

七、对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甲方应负责保密并保证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甲方的此项责任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及无效而解除。

八、乙方对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及相关文档拥有独立版权。甲方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或作他用,并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及转让。

九、甲方不得自行复制、仿制相关软件产品,并不得使用于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地点。

十、甲方不得对软件自行修改,对修改后软件的使用效果乙方不作质量保证,并且甲方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版本。

十一、甲方应在系统实施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若甲方届时未提出拒绝验收的合理理由,则视为甲方已验收合格。

十二、验收标准:验收的内容及功能以乙方提供的手册为准。

十三、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电话技术支持服务。

十四、当出现电话技术支持及远程维护所不能解决的交易系统重大事故时,乙方相应技术支持人员应当在最短时间内进行现场处理。

十五、若甲方将来改用或增用第三方产品,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甲方改用第三方产品时,本合同即终止。

十六、如因证券主管机关或交易所变更交易规则或数据接口,在甲方按时支付合同价款及维护费的情况下,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前完成对乙方软件产品的修改。

十七、对于甲方在使用乙方相关软件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个性化需求及由此产生的定制化开发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售后服务机构提出。乙方应及时给以评估和答复,必要时另行立项开发。

十八、从合同涉及的软件产品投入使用之日起,相关服务及维护溶于柜台系统,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求乙方提供服务,乙方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的修改、变更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篇五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石家庄市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邢台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邢台市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系该公司经理。

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价款__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元。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于__年订立合同,约定原告订购被告桌椅等办公用品。签订合同后原告预先支付价款______________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按时使用,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决被告返还价款,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篇六

委托方(甲方、:*****(房屋业主、,身份证号:*****

承接方(乙方、:*****身份证号:******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苑***栋**单元***号的居室装修,为保证居室装修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路**号,***苑**栋*单元*号

居室房型规格:跃层(式、3室3厅1厨2卫带屋顶花园,以下面积单位均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施工总面积以实测总面积平方米计算

2单元项目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居室平面图和附件(三、新房装修项目明细。

3、委托方式:1、包清工方式,即甲方提供居室装修所需全部材料,乙方提供居室装修全部人工、工具及辅助器械并负责进行装修施工。2、单元项目采用滚动施工方式,即居室装修工程按附件(一、的单元项目菜单,甲方确认一项,乙方装修施工一项。

4、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以人工费现金结算,计算方式为每平方米施工单价(元、×实测施工总面积(平方米、。居室装修设计:人工费15元/平方米×135、6平方米;综合布线工程:人工费500元;门窗工程:人工费:100元/门,70元/窗;墙面工程:无缝及有缝墙砖,人工费10元/平方米;地面工程:无缝及有缝墙砖,人工费10元/平方米;墙面腻子和底漆工程:人工费5元/平方米;卫生间及厨房3层防水处理:人工费15元/平方米;客卫生间炉灰打垫层:人工费18元/平方米;吊顶工程:人工费20元/平方米;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居室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室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2、居室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居室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

3、居室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成都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甲方若验收认定不符合居室工程验收标准,可拒绝乙方继续进行本单元项目和后面单元项目的施工。

4、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并另签订补充合同。因小区停水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材料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单元项目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居室装修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修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果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非经甲方同意且情节严重的挪作他用甲方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居室装修施工期顺延。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注:施工人工费按百分比付款、

1、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进入居室装修现场施工,在规定的工期进度内完成装修工作内容。甲方在乙方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后结算支付该单元项目施工人工费的90%;当居室装修全部竣工验收7天后甲方最后支付剩余施工人工费的10%。

2、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未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施工人工费并要求乙方对未合格处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3、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4、各单元项目竣工验收后及居室装修全部竣工验收7天后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施工人工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施工人工费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施工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由甲方负责,工期进度顺延。由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并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由甲方负责,工期进度顺延。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待各单元项目工程全部结束后及居室装修全部竣工后,乙方和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应在三天前通知甲方进行各单元工程验收及居室装修竣工验收。甲方逾期未验收则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

1、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居室装修许可证、房屋平面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提供大门钥匙1把,消防灭火器1个。

3、居室装修期间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遵守**苑物业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居室内过夜住宿,煮饭等。

2、为其施工人员办理***苑出入证件,督促施工人员主动出示出入证件。

3、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居室装修期间的各种劳动保险,在居室装修期间的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4、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不得在居室装修期间在屋内吸烟,佩证上岗,文明施工。每天完成施工后关闭总电源开关,关闭总水管开关,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6、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不得故意窝工或借故窝工。

7、在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向成都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修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

住所地址: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篇七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有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篇八

xxxxxxx 有限公司 违 约 协 议 书 为规范公司管理,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公司培训期内违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协议,本 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xxxxxx 有限公司 乙方:

一、原因 乙方接受甲方培训归任后,由于乙方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乙方采取规避法律 的行为被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辞职时必须按如下金额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二、支付违约金额

1、试用期3 个月 ⑴ 试用人员违犯公司的各项规定及损害公司的形象者,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期间发 生的劳动报酬不予支付,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造成 的经济损失。⑵ 试用人员因故辞职,扣除一个月的薪资,并扣除其他所有相关待遇。(包括总公司培 训和分公司培训)⑶ 乙方在公司培训期7-15 天以内,违约金为3000 元(总公司培训)⑷ 乙方在公司培训期15-30 天以内,违约金为5000 元(总公司培训)⑸ 乙方培训时往返路费自己垫付,等正式录用后给予报销。⑹ 分公司培训,甲方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扣发一个月薪资及所有相关待遇。

2、正式录用期 乙方录用期内,违约金为5000 元

三、乙方在职期间对公司要绝对忠诚,不得对公司有所隐瞒和欺骗。

四、违反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雇乙方,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扣发一个 月的薪资及所有相关待遇。

五、本协议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

六、本

合同未尽事宜,解释权在xxxxxx 有限公司。甲方(章): 乙方:

违约赔偿合同(推荐9篇) 篇九

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约赔偿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xx单元xx房业主

鉴于:

1、xx年 月 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xx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 元,于xx年 月 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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