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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通用6篇)

2024-06-18 12:53:16 1级文库

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一定有许多的艰难困苦,是时候仔细的写一份工作总结了。大家知道工作总结的格式吗?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本页是小编给大伙儿整编的6篇清剿火患工作总结的相关文章,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通用6篇)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通用6篇) 篇一

2012年清水河社区“清剿火患”战役

工作总结

按照镇综治办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我镇在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成立领导工作机构,进行了认真地宣传动员,排查出了火灾隐患重点和难点,并督促落实相应的整治措施。现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管理,建立领导管理机制。

组织机构健全为了保证我社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社区党委认真研究,成立了以社区书记王亚玲为组长,社区主任冯玉霞为副组长,各社区干部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水河社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对全社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组织和领导。

二、强化主管责任,制定合理方案。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我社区于2011年11月19日,召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动员会,会议由社区书记王亚玲主持,社区主任冯玉霞做重要讲话,主任助理

陈荣做了具体工作部署,各单位、各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职能单位部门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我镇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火灾隐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督导,扎扎实实做好“清剿火患”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在12月24日由社区综治协管员带领专职联防队员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加工制造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消防知识宣传,加强了群众在密集场所应急逃生的常识以及救援知识。并且在元旦、春节两节前对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单位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居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针对消防措施差以及有火灾隐患的个体户、单位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四、细化排查工作,大力整治隐患弊端。

通过对工业企业的排查,共排摸企业10家,其中3家企业消防设施比较到位,7家企业灭火器配置不齐全或已经过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1家棉被企业内电线接头没包好、成捆棉被乱堆乱放,容易引起火灾事故,已令其立即整改。通过对10多户居民出租房屋的排查,发现一些旧的老房子内线路陈旧,个别线路都有些破损,令其房屋出租户当即整改,由电工及时负责修复,对一些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的外来务工者,通过宣传教育和善意提醒,切实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尽可能杜绝全社区范围内的消防事故的发生,有效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研究整治方案经过排查,虽然我社区的绝大部分群众都有一定的消防意识和火灾防范知识,但很有限,以上所排查出的各种火患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大多数很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通用6篇) 篇二

##大队“清剿火患”工作总结

“清剿火患”战役开展以来,##大队在总队和##委县政府、县公安分局的正确领导下,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大力帮助下,坚持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主线,以“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为手段,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各项工作,着力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上下功夫,在除隐患、保稳定上干实事,确保了辖区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较好的发挥了消防部队的应有职能,为##经济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现就“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在这期间,县委县政府还下发了《##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公安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警出击1号”消防专项行动的方案》和《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政府的的支持,领导的重视,为全面做好“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提供了坚强的领导保障。

二、落实责任,“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范围广泛。我们紧密结合“津门防火墙”工程和“五大”工作,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广泛开展开展。

(二)部门联合、集中整治,节日“零点”夜查行动收效显著。大队及时开展“零点”夜查行动,积极邀请政府领导参加行动,期间,##副县长卢金生、马占亭,公安分局长王通海,副局长赵冠福、李思义,安监局局长李奇等领导都分别先后带队开展了节日期间“零点”夜查行动,针对圣诞、元旦期间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全面做好了节日期间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确保了辖区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

(三)大力推行农村“四个一”,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防联席办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大队高度重视消防责任制落实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全力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断改善消防基础设施,切实加大消防监督和执法力度,有效预防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7月份大队推动##政府召开了上半年消防工作会议,并下发了《##人民政府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方案》。根据xxx“五大”要求,8月30日,我县下发了《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大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县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卢金生任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任务,狠抓各项消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四)是抓重点、搞专项、加大治理力度。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通用6篇) 篇三

一、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般火灾隐患100%消除,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确保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全区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农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未委托有资质的维保企业定期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对多产权、多家合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

(五)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全区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全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二)实行全警动员,全力开展地毯式排查。公安分局要充分挖掘内部警力,将消防、警务督察、治安、经保、公安派出所等各警种力量混编成9个核查组,每组负责一个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对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进行核查指导。对重点要害单位和部位,特别是对街道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要逐一核查,同时加强与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沟通、协调,确保单位不漏查、人力不浪费,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三)坚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派出所、消防大队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且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四)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派出所、消防大队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业务培训练兵,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要继续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电气焊等特殊工种及分管消防工作的主任、村两委负责人的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消防大队要建设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协助清剿单位火患。要加强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单位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业能力。消防大队要发动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到“清剿火患”战役中来,对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护,帮助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村居摸底阶段(年10月13日至年10月31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组织辖区内的村、居在10月31日前将村、居内的所有单位场所进行摸底,并分类建立“户籍”台账,并将台账报街办(管委会)。

(三)清剿火患阶段(年11月1日至年2月20日)。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检查组按照村居台账,逐村排查。公安分局各核查组要对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排查出的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逐一核查,确保火灾隐患彻底消除,核查组每周将检查情况通报各街办(管委会)。

(四)总结阶段(年2月21日至2月29日)。各检查组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区政府将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

(二)选好节点,灵活检查。各单位要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白天、晚上错时查,组织不同辖区的消防监督人员异地互查,同一行业的单位组团互查等方式,灵活检查措施,避免出现“视觉盲区”、“灯下黑”等现象。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公安机关负责同志要实施分片包干,实行区包街道,街道包村居,加强工作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四)严格奖惩,激励工作。在活动结束后,区政府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通用6篇) 篇四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街道社区、乡村的火灾隐患,采取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强化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及有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面排查今年6月份以来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着重加大对新区等城市发展新建设区域的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就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今年6月份以来排查过的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督促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五小”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在建工程及易燃易爆场所。强化对在建工程、易燃易爆场所的摸底和排查,重点整治制止并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带险施工及违规动用明火行为,确保临时消防设施及固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火灾防范意识。

(五)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清剿火患”的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辖区内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指导“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联合检查,形成合力。各街镇,工业区管委会,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与各派出所之间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席制度,以公安派出所为基本战斗单元,以社区警务室为主力联合开展行动,联查联办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隐患整治合力。行动期间,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基础上,各派出所要至少组织5~10名警力,每周开展1次集中清查治理和大规模夜查活动,严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控违章用火用电,严查违规留宿人员。区消防大队要进一步细化量化清查整治工作任务,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时段,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各公安派出所要明确教导员为“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负责人,对整治范围的辖区单位逐一排查,登记造册。

(四)实行“六个一律”,彻底剿灭隐患。各街镇,工业区管委会,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及各相关部门要对排查出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整治,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坚决实行“六个一律”,高压态势围剿隐患。即: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以及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临时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五)广泛宣传曝光,发动群众举报。“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动员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联动机制,确定至少2名媒体联络人,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情况,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119消防日”前夕,要组织媒体集中开展“媒体联动,直击火患”专项宣传。10月底前,要建立起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受理群众举报,通过媒体集中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工作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1日—10月15日)。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6日—2012年2月6日)。各相关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组成联合检查组,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2月26日)。区政府将对“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督查及奖惩

在“清剿火患”战役中,区政府将成立三个督查组,由副区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局副局长分别带队,对各街镇、工业区、功能区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责任单位内部也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实效。

六、信息及资料报送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通用6篇) 篇五

一、具体措施

(一)科学划分网格

以县医院为第一级网格(大网格),成立全院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深化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院消防“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以各主管院长为第二级网格划分单位(中网格),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各科室作为第三级网格(小网格),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各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清剿火患”有关要求对全院各科室展开集中筛查隐患苗头,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县医院(大网格)任务。具体负责统筹全院各网格排查小组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科室职责,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2、主管院长(中网格)任务。负责各分工科室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利用每周例会对各科室进行调度和点评,把每项工作切实落实到位;定期对本网格内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各科室主任(小网格)任务。负责整理上报本网格内的基本数据,督促本科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整合处理上报本科室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本科室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各种消防隐患存在。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通用6篇) 篇六

一、战役目标

按照省、市、区政府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部署,推动各村(居)、企业单位前阶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火灾隐患,以降低火灾总量、减少火灾亡人数量、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火灾稳中有降,为镇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灾加强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指挥部,由镇政府副镇长任指挥长,派出所副所长、安办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政府办、派出所、纪委监察、安办、企业办、工商所、城建办、供电所等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办,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清剿火患”战役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办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派出所、纪委监察、安办、宣传办、城建办、企业办、工商所、供电所等部门参加。

同时,为了促进“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的开展,指挥部下设3个组,由1个综合组、1个检查组、1个督查组。其中:综合组负责战役具体方案的制定、进度安排、信息汇部、战报编辑、联络协调区直有关部门等工作,由镇安办负责;检查组负责各村(居)(共计31个村(居))被检查村(居)应主动配合检查组检查工作;由同志负责督查组负责督促整治工作的落实,由纪委领导任组长,并配备监察、效能办工作人员参加。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各类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作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铁皮房。全面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房间数在50间以下)、小餐馆(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小洗浴、美容美发店(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小生产加工作坊(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商店,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的铁皮房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合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三合一”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要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电子、制衣、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行为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确定重点区域和行业进行集中整治,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9日至10月13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召开全镇动员部署。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动员部署,成立相应组织,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宣传部门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二)逢查整改阶段(10月14日至10月21日)。各村(居)、企业单位,公安派出所召集对已经明确的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业主发放“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附件1),各村(居)对本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由各村(居)建立排查台帐(附件2),各村(居)收集形成村(居)台账,并发放“清剿火患”战役单位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督促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同时收集纳入检查范围的单位所有消防审批手续复印件。

(三)“清剿火患”阶段(10月22日至2月6日)。以1个检查组为主,各村(居)、派出所配合检查组按照此次“清剿火患”战役的范围和重点内容,进行按村(居)划分逐家检查整治到位,并填写好“清剿火患”战役检查表(附件3)。同时,督查组要对“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居)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村(居)、不漏一个自然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单位和场所的要开展“回头看”。要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战役工作阶段性目标,年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应分别至少完成35%、70%、90%的村(居)、行政村为单元填写“清剿火患”战役检查单位台账表(附件4)。

(四)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0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召集各村(居)、各部门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同时对全镇战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五、工作原则、措施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

“清剿火患”战役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监管、属地为主的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采取自查自纠、依法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各村(居)为排查具体工作单位,开展网格化排查,并会同检查组开展拉网式检查。

(二)工作措施

2、实行网格化排查,拉网式检查,建立健全档案。要以村(居)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内各“清剿”的范围和重点要明确责任、任务,落实排查检查人员,排查检查进度,检查严格按检查流程(附件5)开展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附件6),整改通知书(附件7),复查意见书(附件8),排查检查的村(居)、单位场所,要建立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3、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村(居)、企业单位和2个检查组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法规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对阻碍执行公务与暴力抗法的,对擅自拆封或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镇政府挂牌督办。

4、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指挥部、宣传部门、各村(居)宣传办、派出所要利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镇政府及时“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镇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要在年10月20日前完成。举报箱设镇安办门口。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重要性、必要性,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清剿火患”战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把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再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清剿火患”战役由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镇包村领导负责对所包的本辖区内负责检查,镇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开展排查,同时积极配合检查组,逐个村居拉网过滤,不留死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需追究治安责任。拘留责任人员,取缔、吊销执照,关闭停业的,由检查组或提交指挥部协调执行。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关于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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