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22篇)
2024-11-20 20:09:04 1级文库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篇
安全生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保证本单位在各个生产环节中的生产安全、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排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
二、检查时段及责任划分:
1、按照逐级安全责任制的分工,开展单位安全检查工作。
2、各岗位、班组要做到天天查,部门每周查,公司每季度检查。
3、每次检查负责人应提前制定检查计划。
4、每次检查应有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员会(安全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在有重活动、节日前,安全生产员会安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检查。
四、设备修、改造和新设备安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专业性检查。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特种设备或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专项检查。
六、对每次检查和上级指导机关查出的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负责及时按期整改,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记录在案。
七、检查内容及要求
1、每次检查必须对本部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规定限改日期,到期复查,填写复查记录。检查含复查全过程及记录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主要负责人存档。
2、日常检查应对日常工作中各种安全隐患现象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本部门存档。
3、每次检查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检查。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保障公司的生产和办公正常有序进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防止不安全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全力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1.公司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应急办公室。
2.公司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制,切实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合理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化学脾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险化学脾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
2.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及危险化学脾存区,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
3.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工食堂生活卫生工作。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组织生产作业,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职工食堂各项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高温季节用电的安全管理。
1.保护电力设施,做好重点线路、配电室等设备设施的巡视和检修,制定事故抢修方案。
2.针对潮湿天气各种用电设备绝缘程度降低,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加强作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1.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做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公司定期对保安队员和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应急突发事件的思想意识。
3.保安队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常进行防火演练,对防火器材进行检查,提高防火知识和操作水平。
4.保安队对公司的消防器材、消防水井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数,各个库房和要害部位配备灭火器和沙袋。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5.如遇突发事件,在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各部门、车间要积极组织人员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运行,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例会制度:
一、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会全体成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情况,需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汇报总结本季度安全经营管理、治安、产品质量工作情况,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护措施。
4、由本部门经理对本季度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季度的工作要点,并进行布置安排。
三、全体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四、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准时参会,不得迟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无法参会,须向会议主持人提前请假,并派有关人员参加。
五、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严格落实,传达会议精神。
六、各部门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并做好记录。所有会议记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存档。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篇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篇
1、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在本车间的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列入议事日程,做到车间生产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年度、季度、月计划。
4、组织拟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负责落实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落实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
6、经常检查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就在立即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部分停产或全部停产。
7、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同时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8、负责车间的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工作。
9、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篇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实现公司各项指标完成、为确保铸造生产顺行,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铸造车间制定以下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行走需走安全通道、安全桥,不走危险区域、不走不熟悉的环境,不乱摸与自己无关的设备和开启按钮。
二、严格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的`请假、休假制度,事假提前请假,病假必须出具市级医院病例证明,无故不上班一律按照矿工处理。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内睡岗、玩手机,和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如果发现,每人次按50元考核,迟到、早退每次按10员考核。
三、机长作为本班组第一责任人,对于生产组织,人员安排,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劳动积极性,事故处理等全盘指挥协调,有事故必须落实责任人和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四、生产前准备工作必须做到位,并仔细落实,如因准备不到位造成生产事故,对机长严加考核,每次不少于100元,由机长落实给责任人。
五、每月车间按照各班组的产量、收得率、事故率、设备运行情况、废坯量、现场文明生产等指标评定优良差等,作为本月评定标准发放奖金,再由机长按照本班组人员出勤情况和劳动积极性、事故多少分配奖金,不能平均分配。
六、车间安排的临时任务必须认真完成,如有扯皮推诿,严加考核。每次50元。
七、对于本岗位所使用设备,试行岗检合一,认真检查和维护,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生产事故或设备损坏,除分厂考核以外,车间也有考核。
八、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对连铸区域内所有备品备件、物料、不损坏不浪费,发现一次按损坏或浪费程度严加考核。
九、交接班必须是对口交接,对于生产状况、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文明生产都仔细检查和对接,一旦交接清楚,所有责任有下班承担。
十、定尺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接班对上班定尺认真校正,保证定尺在规定范围内,如下班发现上班定尺不在标准范围,技术部追查考核由上班承担,车间也追加考核每次100元。
十一、车间所有卫生区,包括2#、3#大门口及路面卫生,每班必须打扫,保持干净,并拉入交接班,发现不干净,每次考核当班100元。
十二、二冷室维护、检查,按照甲乙丙班,各自负责一二三流,确保二冷室水条校正、喷杆、喷嘴、辊子完全达到使用要求,二冷室无废坯、杂物。每个班保证二冷室门前卫生干净,物料摆放整齐,灯具齐备按指定位置挂放。如有违反此规定,考核责任班组100元一次。
十三、台下,火切工割钢坯必须避开辊子,不能人为损坏辊子,停机后对辊子和机架上的粘钢、粘渣及时清理干净,确保设备无负荷运行,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监督,如果发现设备缺油,及时报告机长,有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十四、保证铸坯断面平整,不能有切斜、喷号工必须将炉号、支数对应清楚,不能混号、喷错号,如有违反,按每支20元考核。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运行,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例会制度:
一、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会全体成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情况,需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汇报总结本季度安全经营管理、治安、产品质量工作情况,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护措施。
4、由本部门经理对本季度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季度的工作要点,并进行布置安排。
三、全体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四、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准时参会,不得迟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无法参会,须向会议主持人提前请假,并派有关人员参加。
五、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严格落实,传达会议精神。
六、各部门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并做好记录。所有会议记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存档。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九篇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入厂教育
新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和实习员工和外单位调入本企业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厂级)、车间(部门)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车间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本部门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学时要求:
1、主要负责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新上岗的员工:
公司各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等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在岗的员工: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换岗的员工:
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安全试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试卷备档。
三、培训记录: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及受训人签字;
四、建卡备档:
1、每名员工,应认真建立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卡,留本部门备档。
2、特种作业员工操作证经查后,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档,并按规定,组织、督促特种作业员工进行年度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员工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立操作。
4、企业发生重事故或未逐事故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一般事故,各部门组织本岗位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
五、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室,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主管安全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利用各种安全活动,黑板报、录相、简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全所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车间和班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好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4、停产修,重点项目修,和重危险性作业,(含施工项目)时,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专门安全教育。
六、其它:
确保各级安全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
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否则追究有关员工责任。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为全面贯彻区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社区结合全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社区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副职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社区设专职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
二、宣传及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综合管理本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综合协调管理本街道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承担社区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办公室日常业务。负责本街道各类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信息。参与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中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条件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事故,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气压力称为事故。
重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1)发生或重事故造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3.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4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工作程序
4.1变更分类
4.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4.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4.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相关制度《风险评价程序》。
略
6、相关记录
6.1变更申请表。
6.2变更验收表。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每年的四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危险源、重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公积金管理,规范安全监督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级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抓好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中心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中心依法组织员工参加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六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中心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安监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稽核科,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对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负责。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监小组管理。若中心本级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证明不能协助的正当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对本级提供帮助。若管理部发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负责人须在事发后按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同时立即向中心安监小组报告事发态势并随时听候中心负责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采取非正常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管理部承担。
第八条中心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全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管理部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科室、管理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包括全体员工和全部生产活动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的安全责任:
(一)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中心保安、食堂、办公室、发电机房、房建设施、车辆和驾驶员以及员工劳动安全(劳动合同、工资、假期、劳保福利、工伤管理、体检)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网络信息科:负责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等安全生产管理。
(四)资金归集科: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开设帐户、缴存、支取、转移、封存等业务及相关数据档案资料归档备份的安全管理。
(五)财务科:负责财务安全的管理。
(六)计划信贷科:负责贷前调查、贷款抵押、发放贷款、贷后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规稽核科:负责中心内控管理和中心对外执法、协调追收逾期贷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各科室、管理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工作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第十三条中心安全工作的内容:
(一)各种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设施,应有计划的报废、更新和改造;
(二)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道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对易滑、易跌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
(三)努力做好防尘、防湿、防潮、防盗、防暑降温、防辐射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测;
(四)严格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五)严格做好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六)公积金系统必须与办公域网隔离,计算机必须专用,并定期检查杀毒,当收到病毒发作警报、出现病毒传染现象或出现网络系统紊乱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七)一切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机件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或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八)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发电机房要配备专人负责和管理;
(九)各科室、管理部雇用或聘请外来人员进入中心范围的工作场所从事养护、抢修、检测等作业的,作业前必须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做好监督;
(十)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实施后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负责实施的科室必须事先召开协调会,明确有关科室的管理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十一)中心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对员工的加班加点应当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原则下进行;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等有害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中心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必要的培训资金,把培训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中心每年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监督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安监小组成员每年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每年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章安全投入和物质保障
第十八条确保本中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九条安全资金专项用于下列安全事项:
(一)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条中心安监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中心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管理部的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科室、管理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安监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布置工作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四)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五)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七)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八)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九)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机动车辆、厨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章事故报告、分析、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结案材料的归档。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与中心主任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科室、管理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中心报告。若年内发生1起以上行业重大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5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监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年末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获得优良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由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一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考核确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失职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停职检查、待岗、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处理;凡工作失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承担“一岗双责”,除履行职能范围的工作职责外,必须同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执行期间,有关科室、管理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新的职能部门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一安全管理
1.计划依据
(1)根据《劳动保护法》和主管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制度及标准,制定本厂安全生产制度。
(2)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制订有关防范措施。
(3)做好预防火灾、爆炸、工伤等的发生,职业病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4)完善生产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采纳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2.计划编制
(1)各车间或各职能部门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生产技术科。
(2)生产技术科编制工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报厂长办公室审批。
(3)主管安全生产厂长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专项会议,研究确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措施。
(4)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生产设备科负责贯彻执行。
3.资金来源
(1)生产设备的改造或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修理费开支;
(2)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维修费开支;
(3)每年从当年留用的设备折旧资金中,提取1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不足。
4.物资供应
(1)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由经营供应科采购;
(2)小型设备易损设备备用配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采购。
5.检查和报告
(1)主管厂长定期(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由主管厂长作出总结。
(2)生产设备科要定期检查,并向主管厂长汇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向厂长办公会议汇报。
6.设备安装验收
(1)新设备安装试车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厂长领导下,由生产设备科和车间或部门按要求组织验收,必要时邀请同行业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验收;
(2)使用车间对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安全技术和指标需改进的情况;安全技术科用书面形式报告主管厂长,
(3)生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验收合格使用正常后,纳入正常管理。
7.安全检查
(1)任务与要求
7.1.1发现和查明各种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7.1.2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7.1.3制止违章调度,严禁违章操作。
7.1.4厂区防盗、防火和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工作。
7.2安全检查时间。
7.2.1全厂性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包括节假日前的检查)。
7.2.2季节性检查。
7.2.3日常安全和保卫工作检查。
7.3安全检查人员
7.3.1主管生产技术的厂长。
7.3.2厂办公室负责人;
7.3.3生产科负责人;
7.3.4经营供应科负责人;
7.3.5车间负责人、各机(组)长;
7.4检查的内容
7.4.1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及具体计划,在安全检查过程中,要边检查,边整改,检查工作结束,及时总结奖评,将检查材料汇总后,报厂办公室进行考核。
7.4.2综合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
7.4.3专业检查(半年一次)主要是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防爆、防尘、防火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4季节检查,主要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防火、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冻保温和厂区防盗工作等。
7.4.5日常检查主要是分岗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检查自检查。
7.4.6生产一线职工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进行检查和班中自查。
7.4.7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
7.4.8对安全生产隐患,要做到“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四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凡厂部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7.4.9各级检查组织人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把整改情况报告生产技术科,对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一、工厂主管安全职责
1、对工厂的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管理工厂的安全专职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各种规章制度;
3、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组织审定工厂制定的各项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
5、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制定改进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6、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业务知识。
二、质检部安全职责
1、参与有关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审查,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2、编制或修订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时,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条件要求;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等工作中,都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应尽量采用无毒、低毒物品替代有毒、高毒物品;
4、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三、机电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工厂机械、电器、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风排风装置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维修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确保其实施
3、监督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4、编制厂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操作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厂内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的管理、检查或定期检查;
6、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制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8、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四、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要求;
2、负责对采购、保管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切实搞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
五、后勤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在工厂主管领导下,负责全厂的保卫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规章制度;
3、负责厂内消防、有毒物品、爆炸物品、灼伤、触电等的急救措施,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报警;
4、负责厂内宿舍、饭堂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厂区的防盗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巡查值班。
六、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在编制生产计划要同时编制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2、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3、在生产中发现重大危险,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出详细记录报告分送厂安全部门;
4、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生产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带负荷运行;
5、在安排生产的产量和品种时,负责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6、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的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性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篇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五、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意外时“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篇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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