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8篇)
2024-10-23 19:55:06 1级文库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所有信息安全的管理,让大家充分运用计算机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计算机管理要求
1、IT管理员负责公司内所有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应将计算机负责人名单报给IT管理员,IT管理员(填写《计算机IP地址分配表》)进行备案管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算机负责人一周内向IT管理员申请备案。
2、公司内所有的计算机应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使用,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人员均定为计算机的负责人,如果其他人要求上机(不包括IT管理员),应取得计算机负责人的同意,严禁让外来人员使用工作计算机,出现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应由计算机负责人承担。
3、计算机设备未经IT管理员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向IT管理员报告,IT管理员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如属个人原因,对计算机负责人做出处罚。
4、日常保养内容:
A、计算机表面保持清洁
B、应经常对计算机硬盘进行整理,保持硬盘整洁性、完整性;
C、下班不用时,应关闭主机电源。
5、计算机IP地址和密码由IT管理员指定发给各部门,不能擅自更换。计算机系统专用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人进行保管,不得随意带出公司或个人存放。
6、禁止将公司配发的计算机非工作原因私自带走或转借给他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做相应赔偿,禁止计算机使用人员对硬盘格式化操作。
7、计算机的内部调用:
A、IT管理员根据需要负责计算机在公司内的调用,并按要求组织计算机的迁移或调换。
B、计算机在公司内调用,IT管理员应做好调用记录,《调用记录单》经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交IT管理员存档。
8、计算机报废:
A、计算机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IT管理员根据计算机的使用、升级情况,组织鉴定,同意报废处理的,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到财务部办理报废手续。
B、报废的计算机残件由IT管理员回收,组织人员一次性处理。
C、计算机报废的条件:
1)主要部件严重损坏,无升级和维修价值;
2)修理或改装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价值的设备。
三、环境管理
1、计算机的使用环境应做到防尘、防潮、防干扰及安全接地。
2、应尽量保持计算机周围环境的整洁,不要将影响使用或清洁的用品放在计算机周围。
3、服务器机房内应做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非主管维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四、软件管理和防护
1、职责:
A、IT管理员负责软件的开发购买保管、安装、维护、删除及管理。
B、计算机负责人负责软件的使用及日常维护。
2、使用管理:
A、计算机系统软件:要求IT管理员统一配装正版Windows专业版,办公常用办公软件安装正版office专业版套装、正版ERP管理系统,制图软件安装正版CAD专业版,杀毒软件安装安全杀毒套装,邮件软件安装闪电邮,及自主开发等各种正版及绿色软件。
B、禁止私自下载或安装软件、游戏、电影等,如工作需要安装或删除软件时,向IT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检查符合要求的软件由IT管理部员或在IT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安装或删除。
C、计算机负责人应管理好计算机的操作系统或软件的用户名、工号、密码。若调整工作岗位,应及时通知IT管理部员更改相关权限。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计算机,或更改、破坏他人的文件资料,做好局域网上共享文件夹的密码保护工作。
D、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做好业务相关软件的应用程序数据备份(刻录光盘),防止因机器故障或被误删除而引起文件丢失。
E、计算机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出现错误代码时,计算机负责人应及时上报IT管理员进行处理。
3、升级、防护:
A、如操作系统、软件需要更新及版本升级,则由IT管理员负责升级安装、购买等。
B、U盘、软盘在使用前,必须先采用杀毒软件进行扫描杀毒,无病毒后再使用。
C、由IT管理员协助计算机负责人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木马程序检测和清理工作,要求定期更新杀毒软件。
五、硬件维护
1、要求:
A、IT管理部员负责计算机或相关电脑设备的维护。
B、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拆卸计算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C、对硬件进行维护的`人员在作业完成后或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复原。
D、对于关键的计算机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保护电源。
E、IT管理部员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日常维护,每月一次。
2、维护:
A、计算机的使用、清洁和保养工作,由计算机负责人负责;
B、IT管理员必须经常检查计算机及外设的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网络管理
A、禁止浏览或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浏览非法信息以及利用电子信箱收发有关上述内容的邮件;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光盘下载安装传播病毒以及黑客程序。
B、禁止私自将公司的受控文件及数据上传网络与拷贝传播。
七、维修流程
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上报公司IT管理员,填写《公司电脑维修记录表》;由IT管理员负责维修。
八、奖惩办法
由于计算机设备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工具。因此,IT管理员将计算机的管理纳入对各计算机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并将严格实行。
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
1、凡是发现以下行为,IT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则交由上级部门领导对其处理。
A、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电影),每个软件罚50元。
B、计算机具有密码功能却未使用,每次罚10元。
C、下班后,计算机未退出系统或关闭显示器的,每次罚10元。
D、擅自使用他人计算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50元。
E、浏览登入反动、色情、邪教等不明非法网站,传播非法邮件的,每次罚100元。
F、如有私自或没有经过IT管理部审核更换计算机IP地址的,每次罚10元。
G、如有拷贝受控文件及数据,故意删除共享资料软件及计算机数据的,按损失酌情进行处罚。
2、凡发现由于:违章作业,保管不当,擅自安装、使用硬件和电气装置,而造成硬件的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责任人赔偿硬件价值的全部费用。
九、附则
1、本制度为公司计算机管理制度,要求每一位计算机负责人必须遵守该制度。
2、本制度由IT管理员负责编制与修改。
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编制/日期:IT管理员
审核/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批准/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校内网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校主页信息进行管理,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的上网资源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
一、网管中心负责全校的网络信息和保密工作,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保密和网络安全教学。
二、对外信息发布。各处室可以申请网络域名和ftp站点,自行管理各部门网站信息发布。须要在学校首页上发布的'信息,须要填写“网上信息发布申请表”,审查后交由网管中心上网发布。
三、信息的阅览与查询。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校内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如在网络上发觉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刚好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做好备份并自觉销毁。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直至停止其运用网络,情节严峻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有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羞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平安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者。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5、有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6、不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者。
7、网络中心,属我校内网络重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为保障局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局的安全保密制度。
二、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局内局域网计算机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的.,事先必须进行防(杀)毒处理,证实无病毒感染后,方可使用。
三、严格限制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或网络共享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设置,确保信息安全保密。
四、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网络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和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并安装必要的局域网ARP拦截防火墙。
五、本局酝酿或规划重大事项的材料,在保密期间,将有关涉密材料保存到非上网计算机上。
六、各科室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七、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含秘密)的材料通过电子信箱、QQ或MSN传递和报送。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1.数据库安全管理
信息技术部须采用循环的完全备份和增量备份等备份策略,完成对各信息系统数据的定期备份,以便在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时将数据恢复到最佳状态。对备份的数据文件应妥善保管,防止被非法拷贝或毁坏,严禁未经授权将数据库拷贝出系统,转给任何单位或人员。
2.密码安全管理
2.1初始密码须及时更改,新密码须包含无规则的字母、数字、符号组合并至少10位以上,禁止直接使用常用单词、人名、电话号码等安全系数低的'字符作为密码。
2.2各用户需对所使用电脑、信息系统等密码进行定期(如3个月)更改,如出现密码泄露或异常时,须立马更改并告知信息技术部。
2.3各服务器、信息系统的超级或管理员级密码由分管系统管理员及信息技术部经理双重管理,信息技术部经理掌握全部设备、全部系统的超级或管理员级密码,分管管理员拥有分管系统的管理员级密码(部分视情况授予超级密码);正常情况下,此类管理级密码每1个月系统管理员必须更改一次并将新密码报备,在有信息技术部人员变动、密码外露或其它异常情况下,必须第一时间更换并将新密码报备。此类管理级账号与密码原则上不对其它任何人员提供,特殊需求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方可授予。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网站所辖计算机进行操作、运行、管理、维护、使用计算机系统以及购置,维修计算机及其软件的部门,必须遵守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三、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四、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1、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2、向计算机应用部门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购置和使用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
五、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我部信息安全协调科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培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人员外;
3、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4、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和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5、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做好检测、清除的记录;
6、购置和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7、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的来源。
8、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人,并保护现场。
9 、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审查,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0、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部门应建立计算机运行记录制度,未经审定的任何程序,指令或数据,不得输入计算机系统运行。
11、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引起的计算机及其软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发现染有计算机病毒的,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在未消除病毒之前不准投入使用。
12、通过网络进行电子邮件或文件传输,应及时对传输媒体进行病毒检测,接收到邮件时也要及时进行病毒检测,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1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⑴收集、研究有害数据;
⑵出版、刊登、讲解、出租有害数据原理,源程序的书籍,资料或文章;
⑶复制有害数据的检测,清除工具
六、凡未按以上预防计算机病毒步骤执行而造成机器感染病毒并传播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100-200元/次的处罚。
七、积极接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项密码安全保密制度
一、提高安全认识,禁止非工作人员操纵系统主机,不使用系统主机时,应注意锁屏。
二、每周检查主机登录日志,及时发现不合法的登录情况。
三、对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所用口令每十五天更换一次,口令要无规则,重要口令要多于八位。
四、加强口令管理,对文件用隐性密码方式保存,确认所有帐号都有口令,当系统中的帐号不再被使用时,应立即从相应的数据库中清除。
五、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接任人员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
第六项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一、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服务器,具有合法权限的用户才能进行相应权限范围内的操作,任何其他非法操作都属于入侵行为。
二、所有用户,不准扫描端口,不准猜测和扫描其他用户的密码,不准猜测和扫描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服务器和交换设备的口令。
三、系统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服务器的系统日志,如发现有入侵情况,应用时采取措施,保留原始数据,以便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委领导汇报,做好入侵情况登记。
四、服务器如果发现漏洞要及时修补漏洞或进行系统升级。
五、要定期对网站进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数据包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情况,全面监视对公开服务器的访问,及时发现和拒绝不安全的'操作和黑客攻击行为,阻止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内外的入侵。
六、网络(内部信息平台)信息安全员履行对所有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的职责,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或入网计算机的人或事。
七、所有用户有责任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予以制止或向我部信息安全协调科反映、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八、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结构,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及时排除系统隐患。
第七项违法使用网络
二、以下行为属于违法使用网络(内部信息平台):
1、破坏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通讯设施,包括室内网络布线,室内信息插座,配线间网络设备等。
2、随意改变网络接入位置。
3、盗用他人的IP地址,更改网卡地址、盗用他人帐号(包括上网帐号、电子邮件帐号、信息发布帐号等);
4、通过电子邮件、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存储介质等途径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
5、对网络进行恶意侦听和信息截获,在网络上发送干扰正常通信的数据。
6、对网络各攻击,包括利用已知的系统漏洞、网络漏洞、安全工具、端口扫描等进行攻击,以后、以及利用IP欺骗手段实施的拒绝服务攻击;
7、访问和传播色情、反动、邪教、谣言等不良信息的。
第八项网络资源管理
一、网络资源和服务器由信息系统管理员统一进行规划、管理和监督。
二、服务器及个人用机的管理:
1、各部门及以上服务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在信息系统管理员处备案,未经授权,非管理员不得对其进行操作。
2、各部门及以上的服务器管理员有责任对其负责的服务器进行例行检查,包括:服务器的CPU、内存、硬盘等资源利用情况;服务器上运行的服务使用情况;服务器上运行的杀毒软件的及时更新;
3、服务器管理员要做好服务器的备份工作,至少每季度有一份完整备份,重要数据及时备份。信息系统管理员有责任监督、协调其备份工作。
4、个人和各部门未经服务器管理员批准不得私自设立服务器。
5、服务器管理员每月定期对服务器做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服务器检查日志。
6、服务器管理员每季度需修改服务器密码一次。当服务器管理员有变更时,管理员密码需及时更改。
7、各部门所有人员应自行维护电脑的正常使用,并按照要求进行设置及及时进行补丁更新,不得擅自退出域、去除域管理员权限、修改主机名、修改IP等。
三、IP地址的管理:
1、IP地址由服务器管理员统一规划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任何设备的IP地址。
2、我项目部申请的公网IP任何人不得私用。
3、工作需要公网IP,需申请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4、公司公网IP使用无工作需要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服务器管理员收回。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条、为保证网络正常安全运行及国家保密,凡使用校园网的各类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网络使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网管中心统一负责校园网络和全校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各系、部、处、室、馆部门具体对本单位的网络使用和计算机信息安全负责。
第三条、网络安全问题将纳入各部门每年目标考核之中。
第四条、各部门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使用规程、条理,重视安全问题。
第五条、各机房必须保留上网使用(登记)信息,详细完整的纸面或者电子文档信息供查,各部门严格管理计算机上网;上网计算机日志内容保留时间不少于60天,学生即使免费上网也必须登记使用信息;如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各部门、系不能出示有效的'、完整的、详细的上网使用登记信息,将由该部门、系自行全部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将自己提供的网络使用信息(网络上机)、资源和服务情况(自有网站、主页等)等必须书面文字材料送一份网络中心备案
第八条、网络申请使用必须先书面申请,正式使用前签定有关使用协议或者责任书。
第九条、网络中心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机房等网络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者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解决。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本单位的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数据的完整、可靠、可用,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与信息网络相关的.人员、设备和相关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及其他网络设备。
二、安全策略及责任分工
2.1安全策略
2.1.1信息网络安全的目标
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包括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并维护用户信息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2.1.2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性原则:信息安全应得到重视,安全风险应得到合理的评估和管理。
●权限控制原则:用户在信息系统的访问和操作应有相应权限控制,并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操作。
●安全审计与监控原则:建立日志审计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响应与恢复原则:建立应急响应和灾备机制,能够有效应对安全事件和恢复环境。
2.2责任分工
2.2.1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管理和评估网络安全工作,并负责应急响应和安全事件处置。
2.2.2信息网络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信息网络的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及配置、漏洞修复、日志审计和监控等。
2.2.3用户
负责保护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安全,不得随意泄漏个人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信息网络。
三、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3.1密码安全
3.1.1密码强度要求
●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
●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
●禁止使用常用密码和个人信息作为密码。
3.1.2密码定期更换
用户密码应定期更换,建议每90天更换一次。
3.2防安全
3.2.1安装有效的杀毒软件
所有终端设备应安装依托互联网进行实时更新的杀毒软件,确保设备的安全。
3.2.2定期扫描
定期对计算机和服务器进行扫描,及时清除并进行修复。
3.3访问控制
3.3.1用户权限管理
对不同角色的用户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保证合理的访问控制。
3.3.2账号锁定
设置连续登录失败次数达到一定次数后,用户账号自动锁定一段时间。
3.4安全审计与监控
3.4.1建立日志审计机制
建立日志审计系统,记录用户的操作日志,以便对安全事件进行追溯和分析。
3.4.2实施网络流量监控
对网络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流量和攻击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篇
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医疗机构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因个人授权信息保管不当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
3.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实施细则
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
(1)患者诊疗信息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以及其他与医疗卫生服务有关的信息,包括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挂号信息、就诊信息、住院医嘱信息、费用信息、影像资料和检验结果等各种临床和相关内容组成的患者信息群集。
(2)诊疗信息保护制度应包括获取制度、修改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
①获取制度原则包括获取行为的界定,例如:报销、外院就诊、案件审理、临床研究等;个人获取流程和必需材料;政府或社会组织获取流程和依据材料。
②修改制度原则包括患者个人信息修改流程和医务人员医嘱、诊断等敏感信息修改流程。
③安全保障制度原则包括任何患者的所有电子信息资料在未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下只许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不得转出;患者资料通过分级权限管理保护及诊治;未经患者本人的许可,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
(1)员工授权管理制度应包括内部人员授权管理制度、外包人员授权管理制度和授权变更管理制度。
(2)医院信息系统相关的所有授权和审批事项的制度,必须明确各授权和审批的部门和责任人。信息安全管理各环节的流程中授权
和审批部分均需按照本授权和审批事项的制度执行。
(3)内部人员授权管理由医疗机构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主导并起始,实施按层级分级授权和负责制度。
(4)外包人员授权管理应由医疗机构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组长授权,并按层级和部门岗位予以授权,并向授权方负责。没有经过正式授权的临时信息系统维护需求,可由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组长临时授权同意后补充授权记录。
(5)重点加强对被授权者及其访问权限操作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管,评估与记录在案:
①建立与完善记录操作日志,记录一定周期内的行为日志,通过软件系统逐一识别,确定操作行为的合规性;
②建立操作系统识别库,对于不属于识别库行为,系统要给予报警,直至下调授权等次或中止授权。
3. 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1)医疗机构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要求,建立严格的信息分级安全管理系统和配套工作制度。
(2)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分级授权制度体系并常态化运行。
(3)授权审批应严格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而定。
(4)建立主数据双备份制度。对医疗信息均要求保存备份数据和数据表,并保持良好的兼容互通。
4.发生或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事件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要求以下几点:
(1)泄密发现人员在第一时间先就泄密事件本身保密;
(2)如已掌握涉密情况,则选择具有相应涉密级别的人员进行报告或直接报告医院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3)如未掌握涉密情况,应向上一级信息安全主管报告;
(4)处置过程保密。
5.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溯机制。
(1)根据信息安全分级授权和信息分级保护要求,信息安全事故责任须进行逐级追溯。
(2)根据隐私泄露溯源应从最终数据应用者向个人数据源头搜寻的原则,建立溯源技术标准体系、患者诊疗数据使用登记制度、溯源监管制度和溯源奖惩制度。
(3)溯源技术标准体系主要为实现技术可行性。患者诊疗数据使用登记制度为实现数据跟踪和溯源有迹可循。溯源监管和奖惩制度主要是强化溯源机制的威慑与强制作用。
6.医疗机构实施软件安全管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管理,但不限于此:
(1)医疗机构临床信息系统软件的管理和维护,应由本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职管理员负责实施日常的管理和维护。
(2)若由开发该软件的公司负责维护的医疗机构,各科室应向计算机信息系统专职管理员书面报告每次维护的情况并备案。
(3)由各科室自行开发或应用新的软件、上级或政府职能部门 指定统一使用的,均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经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组织讨论批准后方可应用。
(4)为了防止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病毒感染或者扩散病毒,任何个人及部门科室均不得自行使用杀毒的软盘、光盘、U盘等储存介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不会造成数据丢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管理对象
本制度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各个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各个信息系统使用人员。
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条数据备份要求
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数据物理安全
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第六条数据介质管理
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第七条数据恢复要求
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数据清理规则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第九条数据转存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第十条涉密数据设备管理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第八条报废设备数据管理
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第九条计算机病毒管理
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第十条专用计算机管理
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技术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篇
质量是企业生命,质量信息则是维持企业生命的血液,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厂质量信息畅通和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的管理机构
1、供销科为企业质量信息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各种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2、各车间、各部门的质量信息工作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从而形成我们的质量信息管理网络,确保我们质量信息的畅通。
二、质量信息管理
(一)质量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
1、全面、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种质量信息。
2、对质量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加工、整理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的反馈。
3、利用各种质量信息,准确地反映和预测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供领导决策。
4、掌握用户使用产品的情况,收集国内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水平和发展动态。
(二)质量信息的处理
1、供销部门按照质量信息管理的规定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汇总到质检部门,对反馈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消除不真实部分,确保质量信息的准确性。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各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质量信息员,并建立质量信息台帐。
2、质检部分析质量信息后确定责任部门进厂处理,责任部门填写信息记录表,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质检部并结案备案。
3、为了促进质量信息的正常运运行和有效利用,对开展质量信息处理不当,耽误信息传递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还将影响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我公司将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条件,对有毒有害的信息进行过滤、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网站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1、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计算机之间设置经公安部认证的防火墙,做好安全策略,拒绝外来的恶意攻击,保障网站正常运行。
2、在网站的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了正版的防病毒软件,对计算机病毒、有害电子邮件有整套的防范措施,防止有害信息对网站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3、做好日志的留存。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内容包括IP地址及使用情况,主页维护者、邮箱使用者和对应的IP地址情况等。
4、交互式栏目具备有IP地址、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对没有合法手续和不具备条件的电子公告服务立即关闭。
5、网站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双机热备份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保证备用系统能及时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关闭网站系统中暂不使用的服务功能,及相关端口,并及时用补丁修复系统漏洞,定期查杀病毒。
7、服务器平时处于锁定状态,并保管好登录密码;后台管理界面设置超级用户名及密码,并绑定IP,以防他人登入。
8、网站提供集中式权限管理,针对不同的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由网站系统管理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相应的密码及口令。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自己的口令。对操作人员的权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并由网站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操作人员权限。
9、公司机房按照电信机房标准建设,内有必备的独立UPS不间断电源、高灵敏度的烟雾探测系统和消防系统,定期进行电力、防火、防潮、防磁和防鼠检查。
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1、我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负起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的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和流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使用网络和提供信息服务的'安全。
2、网站信息内容更新全部由网站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人员素质高、专业水平好,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责任感。网站所有信息发布之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禁通过我公司网站及短信平台散布《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即“九不准”),一经发现,立即删除。
3、遵守对网站服务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的制度。开展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犯罪案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4、所有信息都及时做备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网站将保存60天内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短信服务系统将保存5个月以内的系统及用户收发短信记录。
5、制定并遵守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户网络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互联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泄密、不制作和传播有害信息,不链接有害信息或网页。
三、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我公司郑重承诺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除了在与用户签署的隐私政策和网站服务条款以及其他公布的准则规定的情况下,未经用户授权我公司不会随意公布与用户个人身份有关的资料,除非有法律或程序要求。
2、所有用户信息将得到本公司网站系统的安全保存,并在和用户签署的协议规定时间内保证不会丢失;
3、严格遵守网站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对用户信息专人管理,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泄露。
公司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使员工能够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应规章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岗位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涉密计算机一律不许上互联网,如有特殊需求,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安装物理隔离卡,在相关工作完成后撤掉网络。
2、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科长负责严格审查上网机器资格工作,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3、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4、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5、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有涉密存储介质的科室需妥善保管,且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
3、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柜中。
4、各科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需外送维修的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维修时要有涉密科室科长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人员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涉密科室科长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各涉密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3、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4、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5、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涉密科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6、涉密计算机的报废交主管领导监督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二)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本局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3、用户密码使用规定。
(1)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
(2)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多于30天;
(3)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7天;
4、密码的保存。
(1)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主管领导认可。
(2)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须登记造册,并将密码本存放于保密柜内,由科室主任、科长管理。
(三)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2、电子文件的密级按其所属项目的最高密级界定,其生成者应按密级界定要求标定其密级,并将文件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下。
3、各用户需在本人的计算机系统中创建“机密级文件”、“秘密级文件”、“内部文件”三个目录,将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目录中。
4、电子文件要有密级标识,电子文件的密级标识不能与文件的正文分离,一般标注于正文前面。
5、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6、各涉密科室自用信息资料要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7、各科室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8、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9、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四)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
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
3、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同时对离线升级包的来源进行登记。
4、每周对涉密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
5、涉密计算机应限制信息入口,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
6、对必须使用的外来介质(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
7、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或本单位的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报主管领导审批。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3、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条 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和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系统管理员应对处理信息的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避免因为系统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内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
2、信息内容的安全。 侧重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系统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测,采取技术措施对所发现的漏洞进行补救,防止窃取、冒充信息等。
3、信息传播安全。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本委的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传播,避免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 信息的内部管理
1、各科室(下属单位)在向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提交信息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载;
2、根据情况,采取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病毒监测、查毒、杀毒等技术措施,提高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整体搞病毒能力;
3、各信息应用科室对本单位所负责的信息必须作好备份;
4、各科室应对本部门的信息进行审查,网站各栏目信息的负责科室必须对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信息发布后还要随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如发现被删改,应及时向信息安全协调科报告;
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存储、传输等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6、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未经信息安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和明码传输;
7、涉密文件不可放置个人计算机中,非涉密电子邮件的收发也要实行病毒查杀。
第四条 信息加密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其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2、涉及国家和部门利益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3、涉及社会安定的敏感信息的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在涉密介质中加密单独存储;;
4、涉及国家秘密、国家与部门利益和社会安定的秘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视情况及国家的有关规定采用文件加密传输或链路传输加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2、入侵他人计算机;
3、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4、未经授权对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5、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6、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7、故意干扰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畅通运行;
8、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1、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4、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5、学校因组织活动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6、学校某部位确有安全隐患的,应有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擅入危险区域。
7、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8、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9、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10、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
11、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第一知情者为第一责任人。
1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就近的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室。
13、班主任、教导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导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4、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一般规定
1、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变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结构、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参数。
2、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3、机关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单位稳定的有关信息。
4、各部门应定期对本科室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进行复原。
二、帐号管理
1、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帐号采纳分组管理。并具体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源安排状况等。
2、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为用户设置明码口令,用户可以依据自己的保密状况进行修改口令,用户应对工作站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3、用户帐号下的数据属于用户私有数据,当事人具有存入权限,管理员具有管理和备份存取权限。
4、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依据有关帐号管理规则对用户帐号执行管理,并对用户帐号及数据的平安和保密负责。
5、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管理员必需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等资料的泄露出去。
三、网络管理员职责
1、帮助制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确定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平安及资源共享策略。
2、负责公用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防火墙、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3、负责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4、负责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账号管理,资源安排,数据平安和系统平安。
5、监视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行,调整参数,调度资源,保持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平安、稳定、畅通。
6、负责系统备份和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数据备份,负责各部门电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7、保管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拓扑图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管理记录,运行记录,检修记录等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资料。
8、每年对本单位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的效能和各电脑性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结构、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四、安全管理职责
1、保障网络(内部信息平台)畅通和信息安全。
2、严格遵守公司、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网络安全工作制度》,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确保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平安有序。
3、在发生网络(内部信息平台)重大突发事务时,应马上报告,实行应急措施,尽快复原网络(内部信息平台)正常运行。
4、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安设备设施、软件,最大限度地防止计算机病毒入侵和黑客攻击。
5、加强信息审查工作,保存,备份至少90天之内网络信息日志,刚好加以分析,排查担心定因素,防止黄色,反动信息的传播。
6、常常检查网络(内部信息平台)工作环境的防火、防盗工作。
五、电脑操作人员培训制度五、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在机关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有意引入病毒。网络(内部信息平台)运用者发觉病毒应马上向网络管理员报告。网络管理员刚好指导和帮助处理病毒。
2、各部门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刚好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为了加强对酒店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任何使用酒店计算机网络的人员必须遵循此制度。
一、 设立专职或兼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
二、 安全员主要负责酒店网络(包含局域网、信息系统远程接入网)的系统安全性。
三、 安全员负责酒店网络安全方面操作和知识的培训。
四、 安全员负责系统数据的冗灾备份工作。
五、 安全员确保系统日志保存完善并保留60天。
六、 对系统防病毒系统、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的定期升级。定期对系统作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安全漏洞予以消除,对检测结果和漏洞消除情况有记录。
七、 安全员应经常保持对最新技术的`掌握,实时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的动向,做到预防为主。
八、 安全员承担对不良、有害信息上报、处置工作职责。
九、 安全员承担本酒店制定的其他和公安机关交办的相关网络安全职责。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我院职工及患者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职工及患者的健康需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大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一、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备案。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尽量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 网络硬件的管理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2、不得破坏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线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网络连接中断的,应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赔偿。
3、未经允许,不得中断网络设备及设施的供电线路。因生产原因必须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
4、不得擅自挪动、转移、增加、安装、拆卸网络设施及设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1、计算机及外设所配软件及驱动程序交网络管理人员保管,以便统一维护和管理。
2、管理系统软件由网络管理人员按使用范围进行安装,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装、复制、传播此类软件。
3、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的使用权限由网络管理人员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权限使用网络资源及网络信息。
4、网络的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不得将密码及身份认证文件交与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将含有医院信息的计算机或各种存储介质交与无关人员。更不得利用医院数据信息获取不正当利益。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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