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2024-06-21 22:38:37 1级文库
煤矿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矿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将反“三违”工作始终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为了强化安全管理,逐步消除“三违”现象,从日常帮教抓起,真正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以达到从根本上遏制“三违”的安全目的,特制订本制度,望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第一条“过五关”是指对一些严重“三违”人员,帮教活动必须经过以下这五关,方能正式上岗复工,如有一关未能通过,则重新接受“过五关”安全培训,直至结业。
第一关:接到安全监察部三违帮教通知单后,第一时间停工并前来报到,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单后,拒不参加培训的“三违”人员,停工至报到为止,如超过一个星期,直接开除。
第二关:“三违”人员必须首先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三违的严重性,危害性,做出深刻检讨,须包括事故分析,心得体会,安全承诺等。
第三关:安全监察部组织“三违”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安全理论及事故案例专题培训,参训人员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时上下课,并做好培训笔录。
第四关:安全培训结束后,安全监察部组织专业人员命题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再上交由区队长、书记或家属签名的安全联保协议,方准予结业。
第五关:“三违”人员持复工意见单,经所在区队、主管部门、主管矿长审核同意后,方能复工上岗。
第二条 培训时间安排为每期6天,每天2个课时3小时。对“三违”帮教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各专业反“三违”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帮教职责
第四条 为了加强对“三违”帮教的管理,矿成立“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帮教的检查、考核、总结、通报与推进。
组长:矿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后勤的各主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成员:安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机电部经理、专业部室的管理人员、各区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帮教中心,中心设在矿安全监察部,由安监部经理任中心主任,专干由安监部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第五条 明确矿帮教管理机构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矿长是全矿“三违”管理工作的重要领导者,对全矿“三违”管理负总责。负责矿“三违”帮教管理领导机构的建立,领导矿“三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全矿“三违”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安排制定“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定期召开“三违”帮教座谈会。
(二)各分管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全矿“三违”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协助矿长领导全矿“三违”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矿长建立矿“三违”帮教管理领导机构,协助矿长领导和管理矿“三违”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总体安排,组织制定“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三违”帮教座谈会。
(三)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负责组织“三违”帮教的安全培训和存档备案工作,指导基层“三违”帮教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矿“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并对帮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矿“三违”帮教中心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全矿“三违”帮教的总体管理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制定和修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制度,具体负责“三违”帮教的安全培训和存档备案工作,协调“三违”帮教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对基层“三违”帮教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开展全矿“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
(五)矿安监部是全矿“三违”帮教管理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安全基础知识及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六)矿机电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机电、运输方面安全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七)矿生产部具体负责“三违”帮教培训中采、掘,通防,地测防治水方面安全知识的宣讲与考核。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八)其他相关部室和区队对全矿“三违”帮教管理负有相关的管理职能。各区队负责工作场所“三违”帮教的管理。并定期参加矿组织的“三违”帮教座谈会。
(九)各责任部室对其管理范围内的“三违”帮教培训要进行认真准备,制订完善培训教材及考核试题。对管辖范围内的严重“三违”帮教管理做到可控备案,坚持定期检查“三违”帮教的.控制及管理情况,及时消除各种“三违”现象。
第三章“三违”的分级
第六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有关奖罚规定、制度及对本公司财产安全、职工人身安全、社会名誉的危害度和严重度将“三违”划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其分级由矿安监部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三违”事实共同鉴定。
(一)一般“三违”的处理:依据《榆阳煤矿安全考核奖惩制度》执行,由相关基层单位负责落实执行;
(二)严重“三违”的处理:依据安监部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鉴定的结果,确认为严重“三违”的,直接进入“三违”帮教流程。
第四章“三违”帮教流程
第七条 为使“三违”帮教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流程:
一、各级管理人员、安检员、群监员、青年岗,包括所有职工在现场发现“三违”人员,及时向安全信息站汇报。
二、安全信息站在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三违”事故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向安全监察部上报,分类建立档案。
三、安全监察部根据调查出的“三违”事实结果,向严重“三违”人员所属部门、区队下发培训教育通知单,内容包括“三违”事实、培训教育时间、地点、内容、培训教师等。
四、所有严重“三违”人员必须经过“过五关”帮教流程,方能结业上岗。
五、参加帮教的“三违”人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抵押金(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抵押后,持续考核一年,如一年内,需第二次参加帮教培训,前次押金没收并重新抵押,需第三次参加帮教培训,则视情况处罚,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予以开除;如一年内,再无“三违”发生,则押金于次年全额返还。
六、所有的“三违”人员接受教育过程结束后,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存档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制度中凡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不符之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为准
(二)本制度涉及之“三违”奖惩办法具体参照《榆阳煤矿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矿“三违”帮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1、“三违”帮教流程图如下:
现场发现“三违”
调查“三违”事件
分类别建立档案
根据“三违”事实下发培训教
育通知单到有关区队
严重“三违”人员接受“过五关”
安全培训
考试是否及格,跟踪考核是否合格
考试不及格继续接受
“过五关”安全培训
跟踪考核不合格
继续接受“过五关”安全培训,重新上岗工作
存档备案
缴纳安全抵押金
一年内,未再次发生“三违”,全额返还抵押金
一年内,超过俩次“三违”,且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直接予以开除。
煤矿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提升系统的检查
1、对所安装的提升设备,经验收后方可使用。
2、投入运行的提升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检查和试验结果必须写成书面报告,对所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变措施。
(二)提升容器的安全运行
1、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
2、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
3、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平方米。
4、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5、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6、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7、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75m/s2,最大速度不得超过12m/s。
(三)提升信号及信号把钩工
1.井口和井底系统必须有把钩工。
①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②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③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2、提升信号装置
①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提升司机的信号装置。
②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提升司机台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③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生产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四)提升钢丝绳
1、提升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7时。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7时,升降物料<6时。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5时。
2、钢丝绳的检验周期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②升降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单绳缠绕式提升装置所用钢丝绳安全系数最低值要求: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②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9。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时,安全系数为6.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规定
①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
②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若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 %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③在用钢丝绳的定期检验,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如果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 %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五)提升装置
1、天轮到滚筒上的钢丝绳的最大内、外偏角都不得超过1°30′。
2、各种提升装置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的规定:
①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为2层。
②倾斜井巷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的为2层,升降物料的为3层。
③建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为2层。
3、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
①、防止过卷装置
②、防止过速装置
③、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④、限速装置
⑤、深度指示器
⑥、闸间隙保护装置
⑦、松绳保护装置
⑧、满仓保护装置
⑨、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煤矿管理制度 第三篇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作业流程,确保生产安全、高效、环保,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它通过明确职责、规定操作规程、强化监督与考核,促进煤矿运营的有序进行,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资源利用率,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
内容概述:
1. 安全管理:涵盖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安全培训、设备检查与维护等方面,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2. 生产管理:包括开采计划、作业流程、质量控制、设备调度等,保证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3. 环境保护:涉及粉尘控制、水土保持、噪音治理、废弃物处理等,遵守环保法规,实现绿色开采。
4. 人力资源:涵盖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激发员工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
5.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采购、使用、保养、报废等环节,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延长使用寿命。
6. 质量与技术:设立标准和规程,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煤炭品质,降低生产成本。
煤矿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水害治理制度
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煤矿管理制度 第五篇
1、煤矿每月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矿长、副矿长、技术员、大班长等相关人员组成。
2、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顶板隐患有多少条,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其它隐患的件数以及常发生的.地点。
3、全体人员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保证隐患治理快速、经济、符合标准。
4、组织形式以方案领导小组为核心,其它人员参与进行监督。
5、统计分析记录人员以小组副组长为主,记录应全面,首先设计符合实际的表格,应分门别类、条款清楚。
6、季度统计分析会议应参照各月相关统计进行分析、评比,通过量化考核,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工作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班组给予处罚。
7、季度分析在月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不断修改相关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趋向制度化、规范化。
8、年终进行年度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成果,分析利弊得失,以便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提供科学有力的数计保障。
9、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诉相关人员参与外,应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权。
10、年终分析总结结束后,全年的所有记录和台帐,全部集中交归档案室进行集中管理。
煤矿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㈠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㈡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㈢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㈣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㈠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㈡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㈢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㈠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㈡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㈢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
工具。
㈣“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㈠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㈡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
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㈢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㈣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㈤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煤矿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节总则
一、停送电工作是直接关系着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做好停送电安全工作是一项科学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停送电安全工作规定》。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在执行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二、发布停送电命令或执行停送电工作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安全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没有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停送电工作。
三、井上下一切电气设备,凡在进行停送电工作时,除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外,还必须执行本规定。若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停送电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对违反本规定的命令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提出更正符合规定要求时,才能执行。
五、对认真执行规定避免造成事故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格电线),不论在检查、修理、安装、迁移、拆除、接电、解脱电源等工作时,要严格禁止带电作业。井下有特殊情况需要带电作业时,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制定一定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七、本规定所谓“带电”按其危险程度规定如下:
1、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其电压在36伏及以上的导电部分,和失去绝缘性能的电缆电线均认为是“带电”。
2、不论任何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虽已切断电源,但未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之前仍认为是“带电”。
3、一切电气设备的外壳,配电设备的构架,电缆的附件和电缆的金属外皮等的接地装置遭到破坏时,即认为是“带电”部分。
八、本规定所谓“停送电工作”系指执行第6条任务,在井上下变电所(台)输配电线路上,动力和照明等设备的开关上,进行停送电操作及在被停电部分的一切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不论全部的或局部的,凡有以上工作,均称为“停送电工作”。
九、本规定适用下我矿各单位、供电范围内的停送电工作,作为贯彻《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具体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现场具体要求,另制订补充措施,但不得与本规定相抵触。
十、各单位在执行中,要广泛群众意见,随时报机电科,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本规定逐步完善。
第二节一般规定
一、井上下变电所,必须挂有该供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当系统变动时应予随之修改,必须做到与实际相符,所有开关上应设标示牌,标明开关编号、供电地点或供电线路和设备名称等,以供操作人员识别,防止发生误操作。
二、在备用和停用的设备、线路上进行工作时,也应履行停送电手续,事前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清楚,并妥善地完成验电、放电、接地和短路,证明确实无电时才能开始进行工作,否则认为“带电”,不得进行工作。
三、在进行停送电工作之前,必须准备好合格的安全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台等)登杆工作必须系安全带。
四、如遇漏电开关突然掉闸,可按照下列规定。
1、供井下的分路开关拒掉闸,没有查明原因不准强送。
2、供井上的分路开关柜因过流动作掉闸(继电器有动指标),允许强送一次,一次强送不上必须通知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待切断事故点后进行送电。
3、确系由于操作机构失灵,或受到某种原因的碰触和震动而造成的掉闸,可以强送。
4、由于系统短路,电压突然降低,使装有无压释放器的井下分路开关柜动作掉闸,又查时确非本开关柜馈出系统的事故(过流继电器无动作批示时),也可强送。
五、已经停电的设备和线路,随时都有突然来电的可能,所以在未完成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格线路或进入遮护栏内。
第三节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及职责范围
一、有下列情况者,不得令其参加停电的有关工作。
1、精神病患者。
2、有影响工作的残废者。
3、工作前饮酒或因其他思想致使精神不振者。
4、未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没有发给“电工证”者。
5、如需登杆爬高,不得患有高血压病症致头晕者。
二、一切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紧急救法。
三、对停送电工作人员的要求:
1、全矿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负责全矿的输配电技术人员担任。局部性的停送电负责人,应由该专责范围内的技术人员担任。停送电负责人不在时,可由能胜任的当班调度员一人负责代理。
2、检修工程的停送电工作,应由该项工程的负责人或由该工程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3、停送电操作,由变电室专责值班人员担任,在高压(3kv及以上)设备上进行操作时,一般应有二人来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配电室停送电操作可由一人执行。无人值班的配电室和局部地区的开关停送电操作,应由工作负责人指派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一人担任,中途不得随便更换人员。
四、停送电工作人员析职责范围。
1、停送电负责人,负责安排安全停电的有关工作,审查停电申请,签发工作票,发布停送电命令,对外联系停送电事项,办理停送电手续,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本规定。
2、工作负责人负责本范围内停送电工作的人部责任,正确指挥全部工作和发布停送电命令。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督促、监督工作人员遵守规定。
3、工作负责人在送电之前后,负责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有关开关的合闸是否正确可靠。
4、停送电操作人,必须严格按照合闸与拉闸的操作顺序进行操作,并负责完成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不经本范围工作负责人计可,不准任何人代替。如遇漏电、火灾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但没有电气常识和电气设备及线路系统不熟悉的人,也不得进行操作。
5、凡变电室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认真监护,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监护人的技术水平一般不得低于操作人。
五、停送电工作,必须熟悉本范围内的输配电系统。
第四节停送电制度
一、操作程序
1、检修高压线路高压设备或其它情况需要停电或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做到谁停电、谁送电。
2、各用电单位需要停电检修时,首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并
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由机电科负责人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矿调度值班人(工作许可人),另一份交检修单位实施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上所列人员分别签名。
3、工作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即可与变电所联系进行倒闸操作命令(口头、电话),变电所值班人员可根据命令填写倒闸操作标票,受令人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然后操作员和监护员在操作票上分别签名。
4、操作员和监护员可根据操作票的顺序进行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相应打一个“对”,操作完毕把接地及挂上,并挂停电牌和有关安全标志牌,这时可向调度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报告。
5、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发出工作命令(口头、电话),这时工作负责人可根据工作票要求和有关安全措施,实施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场所,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工作完成后,清理现场由工作负责人亲自向工作许可人汇报工作结果,并将工作票交给工作票签发人保管。
6、工作许可人向变电所操作人员命令恢复送电,操作人员按规程要求送电,送电后由操作人员向调度值班员汇报,送电正常则本次停电检修结束。
7、只有矿调度值班员才有权向变电所值班员发出停送电命令任何人都不得直接命令变电所停送电。
二、管理办法
1、各用电单位在申请停电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提前与单位联系好,安排好单位之间的配合事项及生产安排情况,并商定停电时间。
2、停关电操作之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查清所要停关的设备、线路、是否与工作要求一致经查清核对确定无误时,方可进行操作。
3、在带电设备的非导电部分进行工作时,必须考虑到工作过程中,一旦操作不当或其货原因,容易使工具人体等可触及到导电部分,必须切断电源再进行工作。
4、在井下进行停电工作时,切断电源后必须将导体接地放电,接地放电前,对可能积聚沼气的地方,必须进行检查,当沼气浓度在1%以下进,才准放电。
5、工作完成后,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命令后才能进行合闸关电,严禁用信号,摆灯碱话右会计时间等不可靠的做法指挥送电,杜绝约时送电。
6、工作全部完全后要求送电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接线是否正确、合格;螺丝、垫圈、卡爪等是否坚固,有无毛刺,有无障阻物,以免送电后发生短路、冒火花其它事故,特别是井下检修后安装必须把防爆盖盖好。
7、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命令全部现场人员撤离工作地点至一定距离。清点人员和工具,并监护工作人员不准再接近导电部分。申请送电人一经离开工作现场,去办理送电手续时,即认为设备或线路上已经带电,绝对禁止靠近或继续工作。
8、在同一线路或同一电源供电的若干分支线路上,同时进行数项工作时,各项工作负责人必须分别办理各自的停送电工作票,不准趁别人申请停电的机会私自进行线路工作。停送电许多人必须在各项工作全部完成,得到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负责人送电通知后方可命令线路送电。
9、在井下同一线路或一个开关控制范围内有数项工作时,各项负责人必须在这趟线路的总开关上分别挂各自的停电牌或填有电工姓名的电工停电牌,只有等全部停电牌拆除以后方可给该线路送电。
(一)为加强煤矿停送电管理工作,防止触电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从事电气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调度人员、电气运行人员和电气修理、试验人员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上述人员在停送电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并掌握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四)开关进行分闸后,井下工作点进行验电、放电之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操作。
(五)停送电必须凭工作票进行。工作票由机电管理部门和井(厂)分管电气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发。工作票签发人要书面通知各地面变电所。工作票签发人要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变电所主接线并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全负责。
(六)电气设备正常停电顺序必须从负荷侧至电源侧逐级停电,送电顺序必须从电源侧至负荷侧逐级送电。要做到谁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每次停、送电操作后,必须检查确认开关的分、合状态。
(七)停电工作的程序为:
1、工作负责人持已签发的工作票到变电所(配电室)交值班员,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指定应停开关或隔离开关,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变电所值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并与签发人核对后进行操作。
2、停电操作由乙值班员进行,甲值班员进行监护,停电后进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最后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已接地”的标示牌。
3、由工作许可人(监护人,即值班员甲)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发许可工作的命令,工作负责人再向工作人员发出“现已停电,开始工作”的命令。
(八)复电工作的程序为:
1、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检查作业现场,核实施工质量是否合格、施工人员是否齐全、装挂的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工具是否齐全(工具是否掉入设备内),确认无误后全部人员撤离现场,向工作许可人(监护人)报告工作终结,具备送电条件。
2、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再次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相应栏内签字方可送电,送电后正常运行半小时,工作人员才能离开,至此认为全部工程完工。
(九)井下不得带电检修电气设备。严禁带电搬迁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电缆,采用电缆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不受此限。
煤矿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1>、全矿每人拿出50元做为安全风险抵押金,依据安全情况每年翻倍兑现一次。
<3>、当班出现轻伤以上工伤,班长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二、安全联保制度:
<1>、全矿实行井下生产动态联保制度,即当班同一现场组实行互保,同奖同罚。
当班出现考勤破皮伤,扣除当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罚20元。
当班出现轻伤,工伤人员扣400元,联保人员扣200元。
当班出现重伤, 工伤人员扣1000元,联保人员每人扣500元。
三、反“三违”制度
1、反“三违”的目的:尽可能避免因“三违”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违”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学习,提高全矿干部职工遵章意识,严格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严格兑现,开展全员反“三违”。
3、反“三违”管理责任划分:主管矿长要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支部书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主管技术员要做好职工安全理论、规程和措施的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理论知识;跟班管理人员及班组管理干部要切实做好现场管理,落实班组各种反"三违"制度。
4、反“三违”指标落实:矿各级管理干部每月必须完成一个反"三违"指标。
5、“三违”人员处罚:一般违章罚款30元;严重违章行为罚款50---200元,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严重的报事故追查组分析,对干部违章指挥从重处理。
注:自查“三违”必须建档管理,并追查分析记录。
四、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促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严肃追查。
2、矿必须设事故分析追查记录本,由值班干部进行记录,少一次罚20元。
3、各班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一经发现对班组长及跟班干部处以30~100元罚款,另三班通报批评。当班出现的生产事故由跟班干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填写事故分析台帐。
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当班的`验收员、班长必须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认真排查隐患,不得遗留隐患到下班,如当班处理不掉,应现场交接拨分给下班处理。
2、矿长及安全员对当班提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扣班10~50分。
3、凡出现隐患通知单,对责任班一般隐患扣10~50分,重大隐患扣50~200分,扣班长、验收员20~50元。
4、调度会领回的隐患通知单及罚款单必须交工区值班干部,否则一次扣领单人50元。
5、凡隐患通知单通知的隐患,在井下按要求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室及矿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否则一次扣班长20元。
6、因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全部由责任班承担。
煤矿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煤矿管理制度 第十篇
煤矿应急管理制度是保障矿井安全运营、降低事故风险的关键措施,旨在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稳定生产。它通过规范应急响应流程、明确责任分工、提升应急能力,为煤矿企业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内容概述:煤矿应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急预案编制:详细规划各种可能的事故情景,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疏散、救援、恢复等步骤。
2、应急组织架构: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应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
3、应急资源管理: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救援设备、医疗设施等,并定期检查更新。
4、应急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5、信息报告与沟通:建立快速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上报和内部沟通。
6、事故调查与评估: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煤矿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
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
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5、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必须将瓦斯监控探头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发现瓦斯超限时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20xx)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四)监控系统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各种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台账
(3)设备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记录
(6)监测日报表
(7)安全监测设备月报表、季报表
(8)监控系统示意图,并定期整理归档。
2、不可随意更改安全监控主机电脑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者数据丢失,保证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3、当班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图纸,负责打印日报表。监控系统值班员每天必须将日监测报表报矿长、总工审核。
4、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瓦斯超限报警及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5、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将每班下井人数及时发送短信汇报矿长。
6、当井下采掘面、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发生变化,及时向服务站联系,做好系统监控图纸的更新。
(五)监控系统设备检修制度
1、地面监控中心站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应设置防雷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插入u盘、光盘等可能携带病毒的移动设备。
2、井下各传输设备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动力电缆等共用,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要求。
3、监控室必须配备空调设备及抗静电地板,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配备打印机。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系统必须有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4、煤矿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设备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等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测试,每月不少于3次,有测试记录可查。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传感器、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监测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xx)要求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本在设备设置地点进行调校。
(六)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出现监测系统无数据传输、瓦斯超限、通讯停止或者风机停止运转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并上报回复:
1、监控系统值班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员,并做好记录;
2、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汇报当班值班矿领导及总工;
3、由当班值班矿领导安排井下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查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完毕后,瓦斯检查工、监控系统维护员应汇报调度室。
4、由监控系统值班员向上级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回复指令,相关人员要在监控异常情况汇报上签
煤矿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
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
2、要建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机电区长为副组长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有安全管理人员。
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及相关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严格按检修周期对各种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对特种设备要包机到人,做到每一台设备都要有人管理、检修、维护、保养,每天开机前应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三、为保证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系统、准确性,便于为今后和将来的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准确,不得出现前后不符、实物与图纸不符、结果与设计不符的现象。
四、特种设备所归档的图纸、资料不符归档要求时,档案管理员有权拒绝归档,坚持特种设备档案专人管理,并做到一台设备一套档案。
五、对起重设备的一般要求:
(1)、起吊时不得超载,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2)、应经常检查并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异常,尤其是主横梁连接处,螺栓是否有异常现象。
(3)、经常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
(4)、齿轮上应经常涂抹润滑脂,保证齿轮的润滑。
(5)、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制动弹簧的松紧。
(6)、不得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使用。应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7)、起重机侧面必须挂有注明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跨度、工作类型、制造厂家的牌版。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下。
(9)、在起重机上进行检修时,起重机必须断电。
(10)、起重机空负荷运行时,吊沟必须升起,至少要超过一个人的高度。
(11)、起重机带重物运行时,重物必须起升高于运行路线上的最高阻碍物0.5米以上。
(12)、严禁用任何方法从起重机上抛下物品,严禁吊运重物时在人头上越过,禁止用吊钩或在吊重物上运送或起升人员。
(13)、起升液体金属、有害液体及重要物品时,不论重量多少,必须先稍微起升,离地面150 ~ 200mm,验证制动器的可靠性后再继续起升。
(14)、如起重机在露天使用,当风力大于六级时,应停止工作。
(15)、露天起重机不工作时,必须设法将起重机可靠的固定,以防风灾。
(16)、工具及备品必须储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防止落下伤人或物。
(17)、在12个月内,必须进行一次起重机的定期安全技术检查,除对部件详细检查外,还应进行重锤试验。
六、对压力容器的一般要求:
1、每天检查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和放水阀是否正常;各种仪表,必须定期校验。
2、必须定期清除风包上的油垢。
3、在风包出口管路上必须加装释压阀。
4、检查风包外壁不得有锈蚀现象。
七、每天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实验。
煤矿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施工概况:
由于主副水仓淤泥较多,造成水仓容积变小,水流不畅,不能满足正常安全生产需要,为保证矿井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搞好20xx年雨季的防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经矿研究决定,需对主副水仓进行清理,为保证整个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特报此措施。
二、施工技术要求:
(一)、施工程序:
先将主副水仓通道处用编制袋装煤泥施工一道挡水栏,利用主水仓进行抽水,同时安设潜水泵,清理副水仓。待副水仓清理完毕后,然后进入主水仓进行清理。在清理水仓时用绞车放下矿车,人工用铁锨向矿车内装渣
(二)、施工前准备:
1、由于水仓没有被淤泥堵死,通风不存在问题,现场负压通风,因此,不考虑安装局扇风机。
2、检查副井提升绞车及水仓入口处提升绞车的各种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能否正常运行。
3、在清理水仓前,要备有7.5kw的水泵不少于5台,并配套管路。
4、准备好施工工具,便于施工用。
5、在施工地点安设通讯电话一部,并保证使用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和调度室联系处理。
6、清仓装车时,所装运的.煤泥每车只能装到矿车2/3,避免在主斜井提升时,煤泥洒到巷道内。
三、安全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先学习本措施签字后才能进入工作场所施工。
2、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地点以前,必须由跟班班队长现场指挥,跟班干部要随身佩戴便携式瓦检仪,便于队气体的检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认安全无问题,(www.qiquha.com)其它人员方可进入施工地点,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施工。
3、重点检查作业范围内氧气含量,氧气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禁止作业。
4、每班作业前由跟班班队长详细检查工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5、因水仓坡度较陡,且有淤泥,底板较滑,所有人员上下水仓时必须注意头上脚下,以防滑倒,必须走专用的台阶。
6、清理淤泥时,矿车下方(下山方向)严禁有人,并在矿车下方(下山方向)支设两棵戗柱顶牢矿车,同时绞车绝不能松,在矿车底部安设可靠的挡车装置。
7、人工用铁锨向矿车内装渣时,矿车内的渣不许超高。
8、上提或下松车辆时,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不得用口令传递信号,待人员全部躲到附近安全地点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9、清理出的煤渣及水煤如何处理要得到矿领导的同意。
10、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员检测施工地点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
11、矿井主要通风机若出现停风,清仓人员必须立即撤离至井底车场并听候矿调度通知。
12、在排水时,先安排专人把吸水小井的淤煤清理干净,以确保能把主水仓水抽完。
13、机电运输科要安排班班抽水。
14、副井运输必须严格遵守提升运输管理规定防止跑车伤人。
15、清仓期间,所有入井作业人员必须由主井上下。
四、使用绞车安全注意事项: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开绞车。
2、绞车控制按扭,信号按扭安装在操作盘上,操作盘应固定于司机易操作的合适位置,声光信号装置必须设在便于司机望的位置。开绞车前司机要检查声光信号,要齐全有效,严格按照信号进行操作,严禁用非正规信号联系。
3、小绞车固定,必须保证“四柱一锚”,小绞车钢丝绳尽量与轨道方向一致或呈较小角度,以防钢丝绳跑偏、咬绳。
4、钢丝绳不得弯折、打结、断丝、断股不得超过规定位置,滚筒绳端固定可靠、排列整齐,放绳不得放完,必须保证留有不低于3圈;钢丝绳需要接绳时,编绳交叉接绳长度不得低于15倍的钢丝绳绳径,并且不得低于300mm.
5、绞车下放车辆时,严禁放飞车。
6、绞车因意外情况中途停车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绞车司机不得兼作把钩工等工作。
7、把钩人员必须固定并到机电运输科和安全科备案。
8、运输线,挡车杠要齐全有效,矿车过后要及时将档车杠放进道芯。
9、绞车钩头必须使用绳皮,主钩头不少5个绳卡,保险绳不少3个绳卡。主副绳仅用同一型号钢丝绳,钩头使用鸡型环钩头。
10、严格的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11、矿车必须存放在档车杠前,不能存在档车杠前的必须用道木打成十字交叉掩好,并且绞车司机不准离开岗位。
12、摘挂矿车时一律要停车,人员要站在人行道侧,两脚站在道外,严禁在矿车未停稳或在轨道中摘挂钩。
13、信号规定:一声停、二声拉、三声放、四声慢拉、五声慢放、乱点叫对方过来。
14、副斜井运输期间,必须严格坚持“三固定、四保险”,“四保险”设施要求灵敏可靠,每班要设专人检查、维护。
15、副斜井的上口、下口必须设信号工,并安装信号,信号工必须躲到硐室内。
16、副斜井上下两口必须安装电话,以便联系。
17、机电运输科每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副斜井运输的安全工作。
18、斜井提升必须使用经加焊处理的连车环连车,严禁使用钢丝绳环代替。
19、严禁登钩、扒车、跟车,严禁超挂车,副斜井挂车不得超过三辆。
五、避灾路线:
水仓→井底车场→主井→地面
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副井行人、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
(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464条、第465条规定执行。
(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煤矿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严格硫化皮带入库管理制度:新硫化皮带到货后,首先应检查其产品
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建立管理档案;其次要对外观进行检查:无缺损,无鼓泡,无脱皮、掉边等方可准许入库。
二、硫化皮带在入井使用前,必须经过阻燃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否则严禁使用;阻燃试验报告要建档管理,妥善保存。
三、建立硫化皮带发放、领用和使用记录,做到跟踪管理。
四、硫化皮带装车及运输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损坏,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皮带打运到使用地点后,必须及时更换,不超过24h,严禁长时间叠放或堆放。
五、硫化皮带在使用中应注意防护:
1、防止淋水或长时间运送水煤;
2、在转载点或放煤点处的槽形托辊,必须使用缓冲托辊,并在卸煤点处吊一块钢板,以缓解块煤或矸石对皮带的'冲击损伤。
3、防止硬物剐伤皮带。
4、清扫器的刮板应选用橡胶或较薄的五级PVC为宜,以减轻对皮带橡胶层的磨损。
六、每日必须对硫化皮带进行全面检查一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汇报相关领导。
七、制定巡检、日检、周检计划,建立检修台帐和检修记录,并责任到人。
煤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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