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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2024-07-22 12:45:28 1级文库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本文是细心的小编帮家人们收集的7篇质量奖惩制度,欢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篇一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员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1.4 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5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2、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类别

2.1 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事故:

2.1.1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后果的;

2.1.2违反标准/合同规定,编制工艺造成严重后果的;

2.1.3 因错检、漏检,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进厂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造成经济损失的;

2.1.4 生产工序间没有按规定进行三检(专检、互检、自检)而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2.1.5 因物资/产品保管不善,造成报废/降级/返工/退货的;

2.1.6 因错发产品/材料,对销售/生产产生影响的;

2.1.7 因运输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材料受损,而延误交付/生产的;

2.1.8 因核算失误,下错生产通知单,而造成物资/产品积压的;

2.1.9 不具备上岗条件,擅自开动生产设备的;

2.1.10生产现场物品未按规定摆放,造成标识混乱/不全,致使错用的;

2.1.11生产记录填写不规范,影响产品质量/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

2.1.12 各类统计报表,台帐和原始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

2.1.13 纠正措施没有按期整改的;

2.1.14 一次交验合格率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

2.2 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2.2.1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2.2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2.3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2.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2.2.1条和2.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3、 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a、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b、罚款;

c、停职参加学习进行教育;

3.1 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500-10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100-3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2 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3.3 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3.4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或降级,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第四 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其它情况依次类推,直至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 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4.1 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4.2 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4.3 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4 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4.5 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4.6 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形象,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4.7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质量方面奖励/表扬的;

4.8 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4.9 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5、 奖励的类别

质量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发给奖品或奖金。

5.1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可给予记功一次,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2 对改进产品质量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可进行通报表扬,年终优先推荐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并按直接效益的1-5%发给一次性奖金或相应奖品。

5.3对创造效益/减少(挽回)损失低于5000元的,可进行口头/书面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奖金。

5.4 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 响程度大小给予表扬或记功,并发给奖金100-3000元。

5.5有特别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发给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品质部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7 说明:

7.1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7.2 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7.3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8 附则:

公司主要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的规定:

8.1 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柜体≥ 92%

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篇二

1.目的

1.1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成本意识,以形成预防为主和主动改进质量的氛围。

1.2实行制度管理,使质量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合理、有据,杜绝乱罚现象。

2.范围

适用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质量活动相关的所有员工及部门。

3.制定原则

3.1重奖和首次错误注重改进轻罚、重复错误实行重罚的原则。即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或进行质量方面小改小革的予以重奖,以鼓励员工创新和持续改进;对首次出现错误没有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较小且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提交、落实、执行到位的纠正措施的,减轻处罚;对因工作质量不负责而引起的简单、重复质量事故予以重罚,以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和提高工作质量。

3.2重大事故必追究责任的原则。

4.职责

4.1本制度的执行部门为质量管理部。

4.1.1质量管理部负责内反馈没有争议的质量问题的奖惩的核实和提报。

4.1.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内反馈有争议的和外反馈质量考核、赔偿的核实和提报,组织重大质量事故及责任不明确问题、售后服务、退换货问题的责任追究,质量奖惩审核、批准的承办,奖惩通报的拟定和发布,奖惩投诉的落实等。

4.2财务部负责质量奖罚的实施。

5.相关名词、术语定义

5.1售后费用:是指产品售出后,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明确的售后条款内容应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局限于配件费、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赔偿费等。

5.2客户索赔:客户因质量问题,依据与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进行的索赔、考核费、罚款等。

5.3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事故或问题。

质量事故分级:

5.4新产品:指新开发的产品或产品性能有重大改进且产品型号发生变化的产品。

5.5新工艺:指制定工艺时本公司没有应用过的工艺或新设计的工装。

5.6内部反馈:指公司内部与质量有关的信息反馈(是指产品交付之前和交付过程中)。包括设计、工艺、采购、物流、制造、检验、销售合同的签订与评审、发货、管理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7外部反馈:指产品出厂后和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量信息反馈(产品交付后)。包括产品运输、外部存放、外部检查、交付、使用、服务、销售合同的履行等方面的质量信息。

5.8直接责任人:指引起质量事故的直�

5.9主要责任人: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直�

5.10次要责任人:指有多个责任人时,在质量事故中起一般作用的直�

5.11管理责任人:指因管理失误发生质量事故的管理人员和(或)所在部门的负责人。

5.12连带责任人:指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对其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及主管领导。

5.13合理纠正措施:指其内容含有事故描述、原因分析、纠正措施、实施责任人、完成时间,且描述清晰、原因分析准确、纠正措施可行且能达到目标、完成时间合理的纠正措施。

6.内容和要求

6.1奖罚程序

6.1.1提出

a)奖励的提出

①对保证和提升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降低质量成本有直接效果的、在质量的小改小革方面做出成绩的实施人(需成立质量提升项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采纳)和取得成果的QC小组,由所在部门向质量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提出奖励通报。

②发现质量问题的人(不含本工序检验员),可口头报告检验员和本部门主管或质量经理,经前述的知情人员确认后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提出奖励通报。

③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奖励的,由质量管理部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

④通过会议形式提出的奖励,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

b)处罚的提出

①检验员、管理部门、本部门主管检查发现或其他发现人报告的质量问题,发现人和责任人的主管核实后告诉责任人,由发现人或责任人的主管填写《不合格处理单》或以电子文件形式,写明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产品编号及问题描述,签名后,交质量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②根据外部反馈的信息,相关部门或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处罚的,明确责任以及质量事故类别,由质量管理部将事实核实清楚后提出,并按规定办理;责任不明确的问题、退换货问题、重大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处罚,由质量管理部门按会议决定执行,并提出质量考核通报。

6.1.2审批

a)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及以下,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b)奖、罚总额一次在10000元以上,由质量管理部提出,主管质量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6.1.3执行

审批后的质量奖励/考核通报,由质量管理部分发给财务及相关责任部门,并张贴在公告栏予以公示,奖励/考核金额由财务直接在责任人或部门当月工资中分发或扣除。

6.1.4申诉

被奖、罚人员或部门对奖、罚有异议的,从通报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出差、请假顺延)可向质量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诉,过时视为默认。质量管理部门接到申诉后三日内核实并给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主管质量的常务副总仲裁。

6.1.5仲裁

主管质量常务副总接到申诉后调查取证,给出仲裁意见,仲裁结果在公司内为最后裁决,相关部门或人员必须执行。

6.2质量奖励

6.2.1QC小组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公司评审的,一次性奖励小组500元;在省级或主机厂家获奖的,公司再奖励1000元。

6.2.2小改小革解决了质量问题、提升了产品性能、降低了成本的,一次性给予100~300元奖励。

6.2.3发现影响产品性能和(或)结构设计强度的重大质量隐患并提出论据者,奖励200~500元/次。

6.2.4后工序发现产品一般质量隐患、一般质量缺陷,奖励50元/次。

6.2.5发现产品重大质量缺陷,奖励100元/次。

6.2.6举报违反工艺纪律、隐瞒质量差错的,奖励100元/次。

6.2.7制造实施前发现设计、工艺错误避免造成损失的非设计、校对、审核人员,奖励50元/次。

6.2.8对解决质量难题的个人或组织(不含立项解决的问题),提请公司会议讨论给予特别奖励,除奖金外,还可给予公司嘉奖。

6.3质量处罚及赔偿

6.3.1处罚方式及责任划分:

a)所有人员均采用直接罚款。

b)对次要责任人和连带责任人分别按直接责任人处罚额度的50%、20%处罚。

c)有明确带岗关系的,徒弟发生质量事故时师傅承担罚款的30%,徒弟承担罚款的70%。

d)无法追究到个人但能够追究到作业班组,由该作业班组共同承担,作业组班的责

6.3.2质量事故考核标准

6.3.3其他

a)对不按本规定执法或乱罚、私了的,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次。

b)对出现质量事故后有意刁难,干扰核查人员工作的事故责任人,每次处500元罚款。

c)有意隐瞒质量事故的,罚责任人500元/次。

d)个人一年内因一般质量事故及以上质量事故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受过质量处罚的,取消评先资格。

e)班组一年内累计被处罚人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本班组评先资格。

f)对样机、样品试制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酌情减轻处理。

7.附则

7.1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7.2本规定要求与公司其它制度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7.3本规定解释权属质量管理部门。

8.记录

《质量考核通报》

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篇三

一、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奖惩规定

1、采购标准及技术

(1)工作标准

a、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部,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到采购部和品质部。

b、采购员须按照技术部制定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c、品质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

(2)处罚规定

a、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处罚技术部(或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如影响生产进度,处罚技术部(或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人民币。

b、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

c、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2、入库验收

(1)标准

a、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管员应与采购员当面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IQC)报检。

b、来料检验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示。

c、仓管员根据来料检验员(IQC)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库,须经品质部经理和技术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2)处罚规定

a、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质部经理和技术部经理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处罚相应采购人员,仓管员每人50元人民币;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处罚50~300元人民币。

b、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的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

3、入库材料的保管

(1)标准

a、入库原材料必须标志清晰、完整(标志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示明确。

b、仓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志是否与送货单一致,是否经质检检验合格,对不符合上述规定,仓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c、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完整,账卡填写清晰完整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

(2)处罚规定

a、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b、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账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处罚仓管员50~200元人民币。

4、来料检验(IQC)

(1)标准

来料检验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示,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质部和技术部经理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

(2)处罚规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5、仓库发料

(1)标准

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必须与生产投料单的要求一致。领料员凭生产投料单到仓库领料,领料员需就所领材料现场与仓管员核对,核对项目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投料单项目,质量有问题的材料仓管员有权拒发,领料人有权拒收。

(2)处罚规定

因发料错误导致误用或质量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分清责任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二、完工产品出入库控制奖惩规定

1、职责

(1)品质部:负责产成品的品质检验:

(2)生产部:负责将生产的合格产成品提交入库;

(3)成品库:负责产成品的入库、合理保管、安排装车及交运;

(4)销售部:按照销售订单及其他要求,开具《成品发货通知》。

2、产品的出库

(1)产品出库必须有符合规定、符合制度、签字齐全的成品发货通知单。

(2)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成品发货通知》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不发货。

(3)到工厂提货必须当面点验清楚,一旦出库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不得退货。

(4)产品不可以不经保管员直接出库,如特殊情况急用,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产品出库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后及时清理现场,校对物、卡,结清账目,做到帐、卡、物相符。

3、产品的入库

(1)产品入库须凭质检员在生产任务单上签字生效的合格产品验收入库。

(2)对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颜色进行验收。

(3)入库产品验收发现有损坏、质差或品种、规格、颜色不符等情况,保管员坚决不予入库,并立即向领导汇报。

(4)仓管员应对已入库产品质量负责,不得有锈蚀、碰伤、挂花等缺陷。

(5)保管员将产品入库后及时登记产品收到记录,并做好台帐备查。

(6)对当天入库待发产品事先归位在待发区,入库产品必须入库并整齐摆放,进行标识;校对物卡,做到产品帐、卡、物相符。

4、处罚规定

(1)仓库验收时发现有损坏、质差、无合格证或品种、规格、颜色不符情况不得置之不理,应立即向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违反本规定出现一次罚扣责任仓管员20元人民币。

(2)仓管员在产品验收入库后,及时登记产品记录,以备追查验收责任,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保管员20~50元人民币。

(3)产品入库后仓管员,要及时清理现场,摆放整齐,进行标识,校对物卡,每违反一次罚扣责任仓管员50~100元人民币。

(4)仓管员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要迅速及时、认真准确(以半小时为限),违反本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扣责任仓管员50~100元。

(5)仓管员出货时不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违反本规定发现一次罚扣仓管员20~50元人民币。

三、过程控制奖惩规定

1、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投诉,对技术部相关人员处罚50~200元人民币,而对因领导失职或制止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直接主管处罚100~300元人民币。

2、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处罚技术部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造成损失者,每次处罚技术部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同时对因制止不力而造成损失的直接主管处罚100~200元人民币。

3、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人民币,而因领导失职或制止无力造成损失的处罚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币。

4、因计划下单失误,而导致产品出厂不符合客户订单要求,产生的退货损失,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并处罚每次50元人民币。

5、经公司采购或外协制作的电子产品(如控制器、LED等)必须按技术标准写好程序方能检测入库。若因程序/技术要求不符,或因改变程序/技术要求不符,或因改变程序/技术要求而无书面变更通知,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影响生产进度,对相应的责任人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

6、因错检导致客户投诉,影响产品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处罚100~300元人民币。由检验员承担80%,生产人员承担20%。

7、因漏检导致客户投诉,造成未装或少装配件或使用说明书,未贴或少贴企业标示和铭牌,应开孔却未开孔等情况的发生。根据损失大小,由检验承担60%,生产人员承担40%。

8、根据客户订单,因少发或错发产品/配件导致客户投诉,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或检验员登记,隔离、标示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处罚50~100元人民币。

10、操作员在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志的材料,确保产品品质,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造成品质损失者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因制止不力造成损失的处罚直接主管100元人民币。

11、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流转单上签字,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道工序,并由下道工序操作员确认签字,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

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品质部经理和技术部经理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特采而转入下道工序者,处罚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币;

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车间责任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检验员50~100元人民币,处罚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币。

四、检验管理奖惩规定

1、无标志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公司,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者视情节予以每次处罚100~500元人民币。

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直接检验员100~300元人民币。

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0~100元人民币。

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组长并上报生产主管和品质部,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对责任人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人民币,丢失检验印章罚款20元人民币。

6、对检验任务做到日清日结,每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人民币。

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罚50~200元人民币。

8、工作日内所有产品检验数据及状况应真实、准确地录入电脑中存档。如发现不真实、不准确及时地录入电脑,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9、首件及生产过程和老化测试检验的记录应详细、清楚明了,做到实事求是,不误记、错记、漏记。若发现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五、公司内部品质奖励规定

公司每月对员工品质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品质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的产生而流入下道工序,每次奖励50~100元人民币。

2、能积极主动指导员工操作,对生产中产生的不良,能主动采取措施进行修整,以做到减少报废损失提高生产效率者。每次奖励50元人民币。

3、当月生产中,质量无严重不良流出,并且客户(下道工序)投诉为0的检验员。当月奖励50元人民币。

4、自发地向品管部提出行之有效的改善建议,经实施确认能降低公司生产与质量成本,提高质量状况与生产效率者。奖励100~200元人民币。

5、对已量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品质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6、对于新开发的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7、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员工,授予“品质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300元人民币。

8、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10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班长2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班组500元人民币。

9、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品质事故发生的车间,奖励主管100元人民币,奖励检验员50元人民币;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品质事故发生的车间,奖励车间主管300元人民币,奖励检验员150元人民币,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的15%且无批量品质事故发生的车间,授予工厂“质量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车间1000元人民币。同时奖励车间主管500元人民币。(1PPM:就是百万分之一。PPM=不合格品个数×1000000/批量)

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篇四

一、化验室没有按规定取原料、产品样;或样品未按规程方法分析化验;或做单样;或漏检项目,发现一次就扣除化验室全体50%年终奖励,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二、生产未按原料分析数据通过配料计算加料,发现一次扣除生产人员全体50%年终奖励,主要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三、供应原料、成品帐物不符,统计亏损差额的价值,从相关管理人员中年终奖或工资中扣除,反则反之。

四、生产科、化验室(缺一不可) 未会同共同对原料、成品取样,发现一次扣供应科全体50%年终奖,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五、车间班组生产出合格产品才能吨位计酬,不合格产品返工的电耗、煤耗、吨位修理费、吨位管理费、吨位工资、损耗的原材料必须从返工班组吨位计酬中扣除,当班组长当月工资的10%也同时扣除。

六、领导下达错误指令,其所下令应扣金额由下指令的领导负担,造成严重后果时,除经济处罚外,行政上免除其职务。

七、车间地面堆有物料(包括返料,不包括计划停车清理的物料),扣除造成该现状的责任班组10吨吨位工资,该班组在第二次上班必须全部处理完,否则一次加倍扣除吨位工资,依此类推。车间主任1%的工资也依次同时扣除。

八、车间所有设备由修理工包机,包机设备的故障率<8小时/月,每±1小时修理工每人加扣10元。修理工不接受车间或厂、科室下达的任务,一次每人扣20元。

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篇五

一、化验室没有按规定取原料、产品样;或样品未按规程方法分析化验;或做单样;或漏检项目,发现一次就扣除化验室全体50%年终奖励,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二、生产未按原料分析数据通过配料计算加料,发现一次扣除生产人员全体50%年终奖励,主要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三、供应原料、成品帐物不符,统计亏损差额的价值,从相关管理人员中年终奖或工资中扣除,反则反之。

四、生产科、化验室(缺一不可)未会同共同对原料、成品取样,发现一次扣供应科全体50%年终奖,责任者还加扣一个月工资。

五、车间班组生产出合格产品才能吨位计酬,不合格产品返工的电耗、煤耗、吨位修理费、吨位管理费、吨位工资、损耗的原材料必须从返工班组吨位计酬中扣除,当班组长当月工资的10%也同时扣除。

六、领导下达错误指令,其所下令应扣金额由下指令的领导负担,造成严重后果时,除经济处罚外,行政上免除其职务。

七、车间地面堆有物料(包括返料,不包括计划停车清理的物料),扣除造成该现状的责任班组10吨吨位工资,该班组在第二次上班必须全部处理完,否则一次加倍扣除吨位工资,依此类推。车间主任1%的工资也依次同时扣除。

八、车间所有设备由修理工包机,包机设备的故障率<8小时/月,每±1小时修理工每人加扣10元。修理工不接受车间或厂、科室下达的任务,一次每人扣20元。

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篇六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 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 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兴省、兴市工作要求,强力推进质量兴区战略,全面提高我区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引导和激励全区各行各业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化质量兴区战略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以下简称主任质量奖)是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具有公众性、荣誉性。主要授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逐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单位和组织。

第三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

主任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3家,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立“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评委会负责组织、推动、指导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审定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实施指南和评审工作程序,研究决定主任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拟奖名单。

第六条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主任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对获得主任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起草主任质量奖各行业评审要求、评审指南和评分标准,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管理。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各评审组必须由5-7名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主任质量奖的单位,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开发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在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三)以工业产品为主,年产值销售收入达到500万以上的规模企业;

(四)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主要经济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五)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六)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七)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八)获得区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主任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的;

(二)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的(按行业规定);

(四)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五)近3年内参加主任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

(七)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八)拖欠职工工资或社会保险金的;

(九)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

第十一条

为保证主任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确定推荐要求,以保证主任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二条

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单位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及细化要求,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主任质量奖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符合申报规定的单位,应根据本年度主任质量奖的申报条件,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开发区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由申报单位所在辖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各专家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主任质量奖推荐名单,提交主任质量奖评委会审议,研究确定拟奖单位。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初选通过的拟奖单位在开发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两周。公示没有异议的,报主任奖评委会审核,并提交正式候选者名单,报开发区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由开发区发文表彰,颁发主任质量奖奖牌(奖杯)、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六条

开发区对获得主任质量奖荣誉称号的单位,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在“质量兴区”工作及“主任质量奖”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开发区给予表彰和5万元奖励。

第十七条

主任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主任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人员培训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等,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

主任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期满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获奖单位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工作先进经验和成果。获奖单位可以在有关活动中宣传获得主任质量奖的荣誉,但必须标明获奖时间。

第二十一条

建立获奖单位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第二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主任质量奖荣誉的单位,经开发区批准撤销其主任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三条

在主任质量奖有效期间,单位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市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经开发区批准,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承担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评选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质量奖惩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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