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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制度(通用3篇)

2024-04-01 20:03:19 1级文库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下面是编辑为大家收集的分级护理制度(通用3篇),欢迎参考。

分级护理制度(通用3篇)

分级护理制度(通用3篇) 篇一

分级护理是住院患者基础护理的重要资料,直接反映出临床护理服务质量。护理等级分为个性护理、Ⅰ、Ⅱ、Ⅲ级护理,并分别设有统一的标记。

一、护理等级的确定

住院患者的护理等级应与其实际病情对护理工作的需要相贴合,由床位医生根据病情下达医嘱。在患者住院期间,应随着病情的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等级。

二、护理等级的公示

(一)公示资料:按照上海市分级护理标准资料公示,即:个性护理、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的指征和护理要求。

(二)公示方法:由宣传科按标准资料制成版面,统一公示。职责护士根据医嘱落实分管患者护理等级的告知,并在床头牌和患者一览表上做好标记,个性护理为红色;Ⅰ级为红色;Ⅱ级为蓝色;Ⅲ级护理为黄色。护士按分级护理标准具体落实护理巡视和临床护理工作;护理病历书写要求做好相关病情、护理措施和效果的记录。

三、分级护理的质量评估

(一)护士长、负责组长按照分级护理标准动态监控不同护理等级患者的临床护理与基础护理,督导护理措施的落实。

(二)护理部质控组每月抽查住院患者分级护理的落实和对护理等级的知晓状况

重点监控个性护理、Ⅰ级护理患者的临床护理、基础护理和护理记录质量。

检查结果与质量考评挂钩。

(三)护理部将住院患者对护理等级的知晓状况作为护理工作满意度的一项资料纳入考评。

四、分级护理的指征和要求:

个性护理

(一)指征:病情重笃,复杂多变,随时可发生危及生命的状况,患者极度虚弱,生活无法自理。

(二)护理要求

1、设立护理组,安排熟悉业务的护士3-4名,每日早、中、夜三班,24小时专人看护,并班班交接。

2、安置患者于重症抢救室,监护室或单人病房,室温调节在18-20℃。

4、准备抢救仪器、器械和抢救药物,呈备用状态,一旦发生变化,立即投入抢救,并做好抢救后物品的处理工作。

5、及时正确执行医嘱,认真落实各项治疗措施。

6、按常规落实各项护理措施,保证各种导管通畅,持续导管口的清洁并定时消毒,详细记录引流量及色泽等状况。

7、按时认真填写重危护理记录单,要求能反映病情的动态变化,所采取的相应护理措施及效果评价。

8、了解影响患者心理的各种因素,给予必要的心理护理和疏导,并进行卫生健康指导。

9、做好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

(1)每日更换床单及衣裤,持续床单位整洁,一旦污染,及时更换。

(2)在病情许可下,每日床上沐浴或擦身1次,包括洗脚及会阴护理。

(3)口腔护理每日2-3次,洗脸和头发护理每日2次。

(4)每2小时翻身1次(或遵医嘱),褥疮护理每日3次。

Ⅰ级护理

(一)指征

1、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者。

2、特大手术后7天内,各种中、大手术后1-3天内。

3、昏迷、休克、肾衰、惊厥、子痫等。

4、生活不能自理者。

(二)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每30-60分钟巡视一次。

2、正确落实各项治疗护理措施,详细填写护理病程录。

3、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发生。

(1)术后3天内床上沐浴或擦身每日1次,以后每周1次;头发护理早、晚各1次,每日会阴清洁和洗脚各1次。

(2)禁食、昏迷患者口腔护理每日2次,其他患者协助刷牙。

(3)督促患者经常翻身,术后和昏迷患者协助翻身每2小时1次;褥疮护理每班1次,并做好记录。

4、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按时喂饭、服药,并送茶水、便器到床边,协助完成各种需要。

5、认真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教育。

Ⅱ级护理

(一)指征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尚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患者,不宜过多活动者。

3、普通手术后或轻型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或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1次。

2、根据病情可在床上或床边进行轻度活动。

3、协助患者做好晨、晚间护理,如洗脚、刷牙、洗脸等,并鼓励患者多翻身;生活不能自理者,要协助喂饭及  大小便护理。

4、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健康教育。

Ⅲ级护理

(一)指征

1、一般慢性病、轻症、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患者及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或术后恢复期患者。

3、能下床活动,生活自理者。

(二)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2次,掌握患者病情及思想状况,注意患者的饮食及休息,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

2、督促遵守院规,做好健康教育。

分级护理制度(通用3篇) 篇二

一、特级护理

指征:

1、病情危重,随时会出现病情变化而需要抢救者。

2、各种重大手术、复合伤等需监护者。

护理要求:

1、设特别护理组,由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

2、根据病情配备抢救器械及药品能及时配合抢救。

3、制定护理计划,书写护理病案,认真填写各种护理记录及护理登记表。

4、正确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措施,保证各输液、引流管道通畅。

5、认真做好基础护理:

(1)每天晨、晚间护理各一次,给于皮肤、头发护理,每天更衣一次。

(2)每天口腔护理2—2次(包括洗脸、洗手)。

(3)每二小时翻身一次(或遵医嘱),褥疮护理一日三次并做好会阴护理。

6、针对病人的心理状态,做好心理护理及健康宣教。

二、一级护理

指征:

1、病情危重,需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特大手术及各种大手术后1—3天,根据医嘱及病情。

3、昏迷、休克、肾衰、惊厥、子痫等。

护理要求: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每30分钟巡视一次。

2、正确落实各种治疗护理措施,按时详细填写护理记录。

3、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

(1)床上沐浴每周一次,皮肤护理、头发护理早、晚各一次。

(2)口腔护理包括洗脸、洗手早、晚各一次,晚间护理每天会阴清洁及洗脚一次。

(3)协助病人经常翻身,昏迷病人二小时翻身一次,褥疮护理每班一次,要做好记录。

(4)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按时喂饭、服药,并送茶水、送便器到床边。

4、认真做好心理护理,在巡视中做好入院宣教及康复指导。

三、二级护理

指征: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大手术后病情稳定,但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患者,不宜过多活动者。

3、普通手术者或轻型子痫者。

护理要求:

1、注意观察病情,观察特殊治疗和特殊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2、根据病情可在床上或床边进行轻度活动。

3、协助病人做好晨、晚间护理,如洗脚、刷牙、洗脸等。并鼓励病人多翻身。

4、针对不同疾病,做好卫生宣教及出院指导。

四、三级护理

指征:

1、一般慢性病,轻症,术前检查准备阶段的`病人,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或术后恢复期病人。

3、能下床活动、生活自理者。

护理要求:

1、每日巡视二次,掌握病人病情及思想情况,注意病人的饮食及休息。每日测体温、脉搏、呼吸一次。

2、督促遵守院规,做好卫生宣教及健康教育。

分级护理制度(通用3篇) 篇三

第一节 护士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1、凡在本院工作的护士,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理工作。

2、从业护士必须按期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3、未注册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和部分基础护理工作。进修护士在我院进修之前必须将护士执业证书及执业注册证明复印件交护理部登记备案,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本院不予接受。实(见)习生在本院注册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见)习,但不能单独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患者的身心状态。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5、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6、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

7、护士在执业中不得泄露患者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8、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9、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0、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科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第二节 护士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

二、护理部严格审查护士资质,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三、严格遵守护士执业注册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四、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五、护士注册管理

1、护士首次注册每年一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2、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申请再注册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

(2)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

(3)年度考核及继续教育学分合格者。

六、护理部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护士排班表和护理记录,严禁非注册护士独立执业和书写护理记录。

第三节 护士执业准入制度

一、护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1、凡在本院护理岗位工作者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护理 (或助产)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

2、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方能独立承担护理工作。

3、在岗护士的执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执业护士须按规定每5年注册一次。

4、本院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是在本院注册。外院护士经试用合格,上报护理部审核,按医院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后方可在本院独立工作。

5、特殊科室护理岗位(如急诊科)需接受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

6、护理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常规和规范。

7、未注册护士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护士条例》规定,没有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未注册护士,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2)未注册护士必须经过新护士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科室应认真执行未注册护士临床带教计划,加强基础护理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备案。

(4)未注册护士必须在注册护士的带教指导下开展护理工作。

(5)未注册护士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执行医嘱及书写护理记录时,应由注册护士再次查对后双签名,格式为:注册护士/未注册护士。

(6)严格执行携带管理,虚心向注册护士请教,不得擅自实施护理操作,否则将按情节轻重处罚或辞退。

(7)护理部对未注册护士的带教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及反馈。

8、护理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来医院进修学习需持有效执业资格证书。

二、夜班护士准入制度

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

2、定科后在本专业工作2周以上。

3、具有病情观察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4、在持证护士的指导下、在本科室夜班岗位工作2周以上,能够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配合与护理、独立完成手术前后患者的观察与护理工作。

5、熟练掌握本科室夜班护士工作职责、夜班工作流程及相关

专业知识技能,具备应急能力,经科室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享受相应的夜班费待遇。

三、责任护士准入制度

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注册。

2、具有独立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与应急处理能力,具有良好的沟通交流及书写护理文书的能力。

3、在科室高年资护士的带教下工作l个月以上,能够独立完成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配合与护理、独立完成手术前后患者的观察与护理工作;具有对住院患者的健康评估能力,能独立全面完成住院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健康指导及心理护理工作。

4、熟练掌握本科室责任护士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经科室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特殊护理岗位护士准入制度

(一)手术室护士准入制度

1、手术室护士长必须具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5年以上手术室工作经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2、手术室护士经过不少于2个月的手术室专业培训且合格的注册护士。

3、熟悉手术室环境、布局及基本设备、物品的定位、特别是急救物品的使用和定位。

4、掌握灭菌、消毒和清洁的概念,熟悉相关护理操作规程。掌握特殊感染手术器械、敷料的处理。

5、熟练掌握基础器械的名称、用途,能熟练操作、正确的

分级护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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