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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制度(最新17篇)

2024-07-19 17:40:43 1级文库

志愿者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文明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街道各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内自愿者服务队和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年龄16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所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东方丽景社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要坚决高举反分裂旗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3、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和工作要求

  1、凡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经过竞选,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3、要有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向部长或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各部长类同);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8、值班时不得敷衍了事,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与值班工作不符的行为,如上网、玩游戏等;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1、特殊情况尽量进行换班并作好记录,如协调不行或若情况紧急,允许以口头或短信形式向负责人请假,负责人做好记录;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4、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同事之间发生口角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部长或会长提出;

  15、各干部(干事)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

  1、协会活动要提前一周,对主题活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5、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四、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六、干部职责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七、入会与退会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三篇

  1、巾帼志愿者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妇联的指导下开展以妇女群众为对象的各项服务活动。

  2、社区妇联根据巾帼志愿者的特长,将其分为若干服务队,如巾帼维权服务队、巾帼科技培训服务队、巾帼扶贫服务伍、巾帼文体宣传服务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3、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服务活动采取“小、散、多”的活动形式,由社区妇联根据志愿者的`特长与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巾帼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巾帼志愿者微章,树立和展示巾帼志愿者的良好服务形象。

  5、巾帼志愿者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村规民约。

  6、社区妇联要重视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形成详实的工作台帐。

  7、巾帼志愿者队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季度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一季度服务活动内容。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财务透明度,促进社团工作健康有续地发展,结合社团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

  第三条 社团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圈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共财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内部经济程序;如实映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 社团财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七条 社团财务财务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统一管理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目结清方可离职。

  第九条 社团财务部人员任命、撤消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

  第三章 收入与指出管理

  第十条 收入包括:

  (一)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

  (二)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 统一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 支出包括:

  (一)社团的日常行政经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交通费用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

  第十三条 社团所需金额超过50元时,必须进行预支申请。

  1、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元时,必须填写预支申请表;

  2、 所需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由理事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

  第十四条 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办公室主任报销,如出现报销单与预支不符,活动经手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缴财务部。

  第十六条 报销原则:

  1、范围必须是该社团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2、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正规发票)凭证;

  3、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十九条 社团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6、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实行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架理机关和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七篇

  (1)队员登记制度。队员必须进行综合登记,建立个人志愿服务档案。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2)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改进工作。

  (3)队员培训制度。一是凡新入队的'队员必须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服务队章程、服务技巧、沟通技巧、服务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组织全队开展一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4)队员考评制度。每年底对全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考评,将考评为“优秀”者,与医院年底评优先进挂钩。对考评“不合格”者,进行劝退。

  (5)激励和表彰制度。依据队员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服务质量情况分别给志愿者评级,进行全院通报表扬。

  (6)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由医院党支部、工会、团支部拨发。经费使用,应遵守节俭原则,合理使用。经费由指定的一位副队长负责管理,需要使用经费时,应向其提出申请,并报队长批准后才可使用报销。年度结算、转交财务时应严格按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了更好的促进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的工作,为进一步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青年志愿者团队内部管理制度,调动我们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青年志愿者团队工作的协调统一,对志愿者在农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团队期间所做的工作及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与鉴定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有能力考核和行为表现两部分组成,各占总考核的50℅。

  第一部分:能力考核

  该部分满分100分,志愿者团团长由农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综合考核;志愿者团副团长考核由农学院副书记、团长综合考评;青年志愿者考核由各活动相应负责人考评(例如:10级志愿者协助农学院团委学生会体育部举办运动会,该负责人为体育部部长和负责该志愿者所在班级的副团长)。

  第二部分:行为表现考核(由各副团长负责)

  一、该部分没有满分,底分50,采用优加劣扣法。

  二、平时活动及会议:

  1、任务考勤:各支团负责的`任务,未按期完成的,该支团副团长扣3分,成员扣1分(有困难按期完成的,副团长应该提前向团长说明情况)。

  2、纪律: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吃零食、打闹、接听电话、手机铃声响起或者其他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扣1—3分/次。活动中出现违纪、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者扣6分以上,严重者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三、干部例会考勤,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1分,学年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请假不扣分,但是必须提前三个小时提出;副团长向团长请假,青年志愿者向相关副团长请假)

  四、活动考核

  凡农学院团委学生大型活动需要志愿者协作完成的,由团长统一安排,再由团长向青副团长下达任务。

  1、活动中,志愿者积极协助活动相应负责人圆满完成活动任务,参与志愿者可以加2分。

  2、活动中由于志愿者原因导致该支团无法协调展开工作以至活动出现失误,主要责任人扣5—7分,其余志愿者扣1—2分;造成极坏影响者,取消相关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3、对于临时活动,由青年志愿者团团长安排调度。对于临时任务,积极服从安排且圆满完成者加1—3分。不服从调度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扣3—5分,特别严重的,可以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甚至取消其农学院团委志愿者身份的资格。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目的与意义

  家长志愿者工作是家园共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利用家长资源,调动家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家园之间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则

  1、自愿参与:家长志愿者应基于自愿原则参与幼儿园的活动,幼儿园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家长参与。

  2、分工明确:家长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时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统一管理:幼儿园应对家长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参与活动的情况。

  4、有效沟通:幼儿园应与家长志愿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活动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志愿者职责与要求

  1、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尊重幼儿园的`安排和管理。

  2、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为孩子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3、积极参与活动前的策划和准备,活动后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地服务幼儿和家长。

  5、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与培训

  1、幼儿园根据需要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招募条件、人数、时间等要求。

  2、报名参加志愿者应填写《家长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成为正式志愿者。

  3、幼儿园根据活动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幼儿心理、安全知识、活动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务内容与时间安排

  1、服务内容:家长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参与到教育教学、亲子活动、节日庆典等各类活动中。具体服务内容由幼儿园安排。

  2、时间安排:家长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应与幼儿园的活动安排相匹配,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幼儿园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与奖励

  1、幼儿园对志愿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的依据。

  2、幼儿园设立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家长参与家园共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幼儿园可将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次数等记录在《家长志愿者服务记录表》中,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4、志愿者如出现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撤销志愿者资格等。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十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下简称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办公室具体经办,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为首问责任人,分管副主席对协会、主席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一)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

  (二)赞助收入

  (三)捐赠收入

  (四)获得奖励

  (五)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 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主席团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抬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四川大学校团委”)。

  收据需经主席团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 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 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主席团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办公室申领。办公室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主席团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办公室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 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办公室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办公室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席团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主席团同意,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主席团需在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主席、办公室分管副主席、办公室部长、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主席团需根据置疑内容,由执行主席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主席团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及个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应该依据本制度制订各自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志愿者是一支由宋村中学学生家长组成的队伍,旨在对宋村中学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广大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帮助的志愿队伍。

  第二条

  本服务队的管理部门是宋村中学团委,同时接受学校政教处和校长室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第三条

  本服务队的宗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成长需求,组织和指导学校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了解家长教育困惑,围绕孩子成长主题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家庭亲子关系培育,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第四条

  为宋村中学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

  以本服务队为载体,开展亲子成长系列活动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动。

  第六条

  由学校团委活动部统筹安排,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参与中心培训及活动的学员及家长们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为青少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学习生活态度提供帮助。

  队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志愿者章程并热心志愿者公益活动的家长,经自愿报名及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本志愿者队员。

  第九条志愿者队员根据相关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队员在志愿服务中应主动维护服务队名誉,不得以服务队名义擅自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服务队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队员予以警告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服务队队员一律平等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服务队队员在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服务队队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服务队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有权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3、提出困惑和问题,由服务队安排讨论及解决;

  4、向服务队推荐队员;

  5、有退出服务队的自由。(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服务队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服务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宣传服务队宗旨,维护服务队声誉,扩大服务队影响;

  4、关心服务队工作,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动、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组织

  第十六条

  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组长4名,负责服务队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服务队下设四个小组,包括:活动组、调研组、宣传组和服务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各组均有固定的组员和岗位分工。

  第十九条

  服务队各管理岗位任期为1年,统一由学校团委的相关工作人员招募及管理,由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任。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三)维护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团支部书记分管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发挥主体作用。

  第十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老年科协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统一的协调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1、志愿者加入本团队条件:

  (1)本人自愿要求加入;

  (2)不图任何物质报酬;

  (3)能积极参加服务于社会的公益事业;

  (4)积极的奉献自己的力所能及。

  2、志愿服务策划制度:

  (1)按照志愿服务项目,有计划地开展服务活动。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活动策划,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方案,再组织实施。

  (2)策划活动应全面考虑到活动的'各个方面,如:活动性质,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数、交通方式、队员可能发生的费用等。

  3、志愿服务活动召集制度:

  (1)团队决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遵循尽快的原则通知到要求参加人员。通知时应讲清楚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确认被通知人明白无误,通知时做好通知记录。

  (2)每次活动都必须明确一名活动召集人,活动召集人由团队承担。因特殊情况队长无法到位或锻炼队员等原因,由队长指定活动召集人。

  (3)能够参加活动的队员在接到QQ群呼叫或电话通知后,必须尽快确定能否参加活动,并予回复。

  (4)对于人数有限制的活动,由召集人根据要求选择参加活动的队员,选择的原因如下:

  ①机会均衡:尽量选择本年度内参加活动次数较少的队员;

  ②让资深队员带新队员,共同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4、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考核制度:

  (1)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必须按时到达活动地点,精神饱满积极地参加活动。

  (2)到达活动地点后,本人亲自签到,并统一听从队长号令。如对活动安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时,可以及时向活动现场负责人提出来,但在活动现场负责人未做出新的安排之前不得擅作主张。

  5、志愿服务活动制度:

  (1)本团队志愿服务活动按照分工有序开展,做到各司其责,确保安全。

  (2)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必须服从指挥,文明用语,热情大方,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清理现场抛弃物,保持环境卫生。

  6、志愿服务活动总结制度:

  (1)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现场召开活动总结会,讨论分析活动中的经验不足,充分听取并记录每个与会队员提出改进的意见,以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总结可由撰稿人直接在志愿服务团队的QQ群上发布。

  (3)活动总结必须包含一下几个要素: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现场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结果(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它事项。

  7、队员劝退标准:

  (1)因个人行为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志愿者组织内部搞不团结、制造不和谐的;

  (3)有其它对志愿者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志愿北京”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为了使道志愿者民族团结队伍具备更强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参与道建设和管理,道结合实际,着力规范志愿者活动制度。

  一、公开招募制度。

  以志愿加入为原则,面向辖区居民进行广泛招募,规定招募的条件,登记《社区志愿者服务表》,发放《社区志愿者手册》,建立台帐,进行归类。

  二、服务登记制度。

  制作记录本,对道志愿者每一次服务活动的地点、内容、规模等做好详细的记录,要求志愿者每月活动两次以上。

  三、定期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民族团结志愿者会议,总结志愿者队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精神文明建设和近期工作,听取意见,征求建议,共同研究探讨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励制度。

  制定道办事处志愿者表彰制度,年终组织开展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宣传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五、双向服务制度。通过入民户、知民情、解民忧,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工作情况、健康情况以及个人兴趣、爱好,需要服务的'内容、形式或可以为居民提供哪些服务等双向调查,并充分发挥社区大家庭各成员优势,形成能力互补、资源互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志愿者管理制度(最新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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