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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最新13篇)

2024-05-28 21:39:11 1级文库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一篇

  为密切家、校关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联系,激发广大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圭岗学校,在家长自愿、教师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成立班级。校级两级家长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家长委员会是有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会、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少年儿童素质全面和谐发展。

  3、家长委员会的成立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做好相关的工作,可代表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和要求。

  4、每个班可设3-5名家长委员会成员,并设一名家长委员会组长。年级组在家长委员会组长中再推选一名校级家长委员。

  5、家长委员会活动的次数根据每学期不同的内容而定。

  6、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内容:

  (1)学习教育心理理论。

  (2)听取学校有关部门的工汇报。

  (3)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发展,促进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步发展,为建设好学校出谋划策。

  (6)积极参与班级、校级的各项家校互动活动。

  (7)每学期制定好家委会活动计划和小结,家委会活动的开展要有记录。

  (8)家委会原则上一学年一调整。家委会委员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自动卸任。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如皋市经搬中学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群众性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加强家长、社会与学校的联系,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协助学校拓展多种育人渠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分学校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学校、年级、班级的三级家长委员会分别由9个、20人、5人组成。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是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当然成员。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的关心孩子成长、热心学校教育、支持学校工作,并且有一定教育组织能力和经验的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由学生推荐、家长自荐、互荐和学校推荐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每年一届,可连荐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该生家长的家委员会委员自行卸任。

  第七条校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室设于如皋市经搬中学校长办公室。常设联系电话:

  第八条本会由主任委员主持常务工作,负责制订学期工作计划,计划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职能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1、宣传职能: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弘扬尊重人才、尊师重教、关爱学生的社会风气。

  2、桥梁职能:沟通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联系,促进三者之间的互动和协调发展。

  3、教育职能: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活动,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

  4、助学职能:支持学校改善教育环境和办学条件,促进学校不断发展。

  5、管理职能:参与和协助学校做好一定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知晓上级的`教育政策、学校的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方略和教育现状;

  2、参与权:有权视导学校工作,参与学校的活动策划;

  3、监督权: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人员的工作予以监督、评议、质询和提出批评;

  4、建议权:有权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了解和理解学校的教育和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和培养目标,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积极配合、参与学校举行的素质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2、听取和反映家长的意见或建议,协调家长与学校的联系,接受家长的咨询和求助,并及时与学校反映沟通。

  3、力所能及地为学校的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和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困难。

  4、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三篇

  1、为切实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一体化教书育人的工作,在学校的指导下,成立家长委员会。

  2、本委员会旨在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3、本委员会系学生家长自愿组织,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4、本委员会组成成员由学校、班主任与家长协商提名产生,计委员若干人,其中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

  5、本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委员会的统一活动,须经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6、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7、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8、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督促子女认真完成老师每天布置的作业和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教育子女要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有关管理规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的文明学生。

  9、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探索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要教育子女成才报国,为配合学校培养新世纪接班人而共同努力。

  11、本制度经委员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试行。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四篇

  1、成立“‘丝雨’志工联盟”。“联盟”由多个志工团组成,各志工团之间加强联合,开展工作,志工团成员从家长委员会成员及广大家长中间产生。

  2、志工在每学期开学前根据调查表进行报名,在家委会的安排下轮流开展服务。

  3、志工在开展服务前要进行必要的研习培训,以掌握科学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4、志工精神是奉献,可根据自身的特长选择服务的时间、服务的项目。在依法治校、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学生德育基地建设、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学生社团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5、志工服务是没有报酬的,开展工作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时间奉献时间的”原则。

  6、学校家委会初步由四支家长志工团组成“‘丝雨’志工联盟”。

  ⑴“书香家长志工团”,协助学校管好用好学校图书馆,有效地开展亲子阅读活动;

  ⑵“家长‘路队’志工团”,协助学校管理好家长有序地接送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⑶“社会实践家长志工团”,协助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⑷“家长教师志工团”,利用家长自身特长以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做“家长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

  7、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工作的 实际情况,志工团可以扩大或作必要的调整。(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前)。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五篇

  一、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

  2、配合学校教育思想,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传播、交流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经验,促进家长创设有利于孩子学习、成长的家庭方法。对所在社区家庭教育进行咨询,提高家长的认识,树立新时代的家长形象,使家长在家庭教育中起积极作用,做孩子的表率、典范。

  3、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

  5、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6、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协助解决学校、年级在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7、每期召开几次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二、家校联系制度

  1、做好新生接待工作,认真填写学生个人信息。

  2、做好家访等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向家长介绍教育重点和要求,给家长参与的机会。

  3、确定单周五为校长接待日,了解家长对学校的建议。

  4、每学期家长学校授课二次,使家长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

  5、每学期召开全校性家长会两次,各班家长会多次,并设立家长开放周活动,使家长了解学校及教师的工作,也更清楚地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过程。

  6、每学期进行一次特色汇报活动。

  三、家长开放工作制度

  1、单周三对家长进行一次开放活动,每月开放日,各班的活动内容各有侧重。但家长可以从各个方面了解学生学习和生活情况:如,进教室听课、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了解咨询等。

  2、家长每学期参加一次大型的家长会,每次举行各种各样的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如:家长会后组织部分教师为家长做孩子的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家庭教育等方面的咨询;节日庆祝活动、春游、秋游活动、运动会等。

  3、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家长,每学期开一次家长会,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入学和升学学生的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参加各种学校组织的入校或告别活动。

  四、家长学校监督、检查、反馈制度

  1、校长及各部门领导经常在家长委员会会议上与会员研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听取各种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指导工作。

  2、各主任经常检查、督促各家长委员做好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密切与校外有关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检查好家长、优秀家长学员的名单,报委员会审批,并向有关人员反馈。

  3、主任做好每次讲座的考勤工作,及时做好缺勤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人人来校听课,使每次听课率达到100%。主任向家长单位及时联系,反馈家长在校学习的'情况。

  五、家长学校学员守则

  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

  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

  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

  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

  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10、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1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的学习,不无故缺席,认真听课,参加考试,学以致用。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六篇

  (一)活动时间

  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1—2次,每次开会前三天由校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信息反馈,家长可提前请假或调休。(各班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活动内容

  1、参与学校管理

  (1)学校定期公示教育热点问题,例如:收费,作息时间等。

  (2)学校大型活动策划征求家长意见,例如:艺术节,校外实践活动等。

  2、家长学校培训

  (1)邀请教育专家,通俗易懂地向家长介绍儿童心理学、教育学,联系实际传授正确的教育观点,普及科学教育子女的知识。

  (2)家教沙龙,学校邀请有丰富家教经验的家长来校结合自己的经验,与家长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使家长明确自己的职责,重视教育。

  (3)开展咨询服务,对家长提出的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给予较好的解决或号召大家共同研讨,提高研究水平。

  3、解决班级教育问题,协调其它家长的'关系。

  (三)家长委员会工作考核

  1、学校对各班家长委员活动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对家长为学校解决的实际问题,将列入班级考核中,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

  2、期末对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优秀的家长委员会及优秀家长代表。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七篇

  一、目的

  为切实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育人功能,促进家庭、社会对学校工作的了解、配合和监督,各年级在学校的指导下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

  二、宗旨

  通过学校与家长、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

  配合学校抓好子女的校外学习,共同探讨新时期子女教育的新特点和新方法,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子女培养成为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新世纪合格建设者。

  三、任务

  1、认真听取学校对家庭教育和家长的要求,按学校部署组织好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2、认真听取家长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并对学校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全面关心子女的思想和学习,努力营造教育子女的良好环境,相互交流教育子女的'经验。

  4、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5、多方面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与建设,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四、组织

  1、本委员会是社会群众监督机构,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受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

  2、凡在校学习的学生家长,经学生所在班级推荐和学校研究,聘为委员会委员,如学生毕业,家长自动离职。

  3、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4、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1次,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意见。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八篇

  一、家长委员会宗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成为为学校发展的智囊团与后盾。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家长委员会的.产生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行政研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3、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3到5名家长组成。

  4、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年级长、各班班主任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由5到10名家长组成。

  5、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从各年级家长委员会中推举五名成员产生。

  6、学校家长委员会选出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学校(班、年级)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关心学校,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有良好的行为表率形象,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和较好的教育效果。

  3、能热心听取并向学校积极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4、能主动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改善办学条件提供一定的支持与帮助。

  5、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学校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四、家长委员会职责

  1、广泛搜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班级、年级和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的情况和经验。

  2、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做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整合力。

  5、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6、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学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五、附则

  1、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支部活动室。

  2、家长委员直接与各班主任、各年级组长、学生处主任、校长联系工作。

  3、家长委员每年为一届,可连任,学生毕业离校后卸任。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九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促进家校合作,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服务,规范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幼儿园德育教育的重要支持力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幼儿园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提高家长对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参与度和教育意识,积极参与幼儿园德育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园和谐的幼儿园,共同发挥家校合作的作用。

  第四条、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以德育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厚重感为准则,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鼓励家长亲身参加各项活动,丰富幼儿园教育内涵。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由全体家长代表组成。每个班级由3-5名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主席由全体家长代表推举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席由班级家长代表推举产生。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办公室由家长委员会主席负责,并设副主席若干名,以及聘请必需工作人员,助手等。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幼儿园校规校纪的范围内,具有以下权利:

  (一)提供教育及校务意见;

  (二)办理材料、征询建议,向学校反映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参加学校的大事拜访、汇报会等活动;

  (四)监督学校的管理工作,促进校风校容持续改善;

  (五)对校政职能部门和有关负责人进行建议或反映;

  (六)在家庭和幼儿园中普及思想、法律和科学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密切与学校的合作。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发扬奉献、务实、创新、团结的精神,积极参与班级、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二)积极履行家长职责,督促子女完成学业,遵守学校规则,关心、支持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

  (三)广泛了解基层社情民意,及时反映市民意见、要求和建议,协调乡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及时调解一些社会矛盾,维护局面和谐、稳定;

  (四)积极参与和支持家庭文化活动、社区祭祀活动,创造浓郁人文氛围。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在家长代表委员中推选家长委员会主席及其工作小组,建立首席代表制度,从而确立与学校教育督导的有机联系,杜绝无牵头、乱作为,从而切实保证德育教育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要积极协调家庭教育与幼儿园相结合,督促全体父母对子女进行守护引领,自觉做子女的知心朋友和良师益友,将家庭教育融入幼儿园教育中去,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全面的教育和关爱。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根据不同需求,甄选专家,精心筹备各类优秀的家庭教育讲座、论坛,使家庭教育更科学化、人性化、有效化,促进家庭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相结合。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开展家长研讨会和实践活动,促进家长之间、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规范网上与家长的交流,使网上的交流成为配合传统形式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每位家长都能在家中与学校及时交流、咨询和反馈问题。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家长委员会主席领导下的全体委员会成员,应按照幼儿院里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明确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家长委员会主席应召集全体委员会成员研究讨论有关幼儿园德育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合理化意见,配合幼儿园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大计进行合理部署,共同使园所的广大家长全面参与和积极支持幼儿园配套设施建设、教学改革。

  第十七条、 家长委员会主席应带头积极开展各种形式、具有实效的家校合作活动,确保氛围和谐、气氛融洽。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致力于发挥自身作用,充分发挥教育委员会的监督与服务功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 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应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对学校提出专业性和指导性意见,推动学校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条、 家长委员会应注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的质量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督促学校及时改正。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在教育教学工作和德育工作上的意见,并在合理范围内依照建议、意见办理有关事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应当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家长、幼儿参观教育实践基地,进行互动、交流,提高教育品位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关于本规章制度中未涉及的事项,应遵照幼儿园、国家法律或其它规定处理。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十篇

  一、银湖学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室牵头,学校团支部、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内组织。其作用是发挥社区、家庭和学校相结合的综合教育功能。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的.一体化。努力实施义务教育法,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促进学校“立德、启智、争上游”办学思想的贯彻落实。

  三、家长委员会成员本着推荐和自愿相结合原则,应成为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家长委员会成员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协助学校搞好有关的教育工作,监督学校的收费情况,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均由学生家长代表担任。

  五、家长委员会每学期活动三次。(一般为开学初、期中和期末)

  六、家长委员会活动内容:

  1、学习有关教育的理论和要求精神,了解教育动态。

  2、听取学校教育教学的有关工作要求精神。

  3、商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配合、协调。

  4、参与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课、评课等)

  5、监督学校的收费情况,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6、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一学年调整一次。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十一篇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青少年教育的法律法规,优化育人环境,提高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水平,培养21世纪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是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进行校外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工作要遵循我校和青少年思想品德实际。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的任务是保护学校、家长、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协调学校、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的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将保持相对稳定,工作要系统化、制度化。

  第二章: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制定近远期教育目标。

  第七条:宣传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八条:协助学校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的贯彻实施。

  第九条:传递学校信息,协调各种关系,优化育人环境。

  第十条:监督学校对学生代管经费的收支结算情况。

  第十一条:及时反馈家庭、社会对学校的意见要求。

  第三章:家长委员会组成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组成一般是:由家长和学生推荐,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全面考虑,推选出家长代表若干名,筹备会上由家长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由一名总理事,两名理事,若干名委员组成,学校颁发骋书并宣告成立。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一般三年换届。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家长委员会每期在开学第二周和半期考试后各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六条:家长委员会会议一般由总理事协调两名理事召集并主持会议,重大问题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学校应向委员通报学校工作计划、成就、问题和经费收支等情况,供委员了解和讨论。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应把会议讨论的问题及其决议、结果向学校和全体家长报告。

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第十三篇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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