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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024-10-18 17:19:52 1级文库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篇

  外来施工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设施安全、工程质量和作业秩序。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资质审核

  2.施工前的准备与审批流程

  3.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工程质量监控与验收标准

  5.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

  6.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程序

  内容概述:

  1.资质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进行严格的审核。

  2.合同签订: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施工期限、工程费用、质量保证等内容。

  3.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图纸审核、现场勘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环节。

  4.现场管理: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规定工作时间、作业区域、设备使用等,并设立现场安全监督员。

  5.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检查点,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工程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

  6.法律法规遵守: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篇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外部交流,确保公司运营安全,保护企业资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内部秩序,同时也展示企业的专业形象。它通过明确外来人员的访问流程、权限和责任,防止未经授权的活动,降低潜在风险。

  内容概述:

  1.访客登记: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进入公司前进行身份验证和登记,记录来访目的'、预计停留时间等信息。

  2.接待指引:设定专门的接待区域,由指定人员负责接待,并指导访客遵守公司规定。

  3.访问权限:根据访客身份和需求,授予相应的访问权限,如限制进入特定区域。

  4.导游陪同:对于敏感区域,要求有专人陪同,确保安全。

  5.离开管理:访客离开时需注销登记,确保所有访客都已离开。

  6.应急处理:制定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如访客走失、发生意外等。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三篇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参观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篇

  1. 安全保障:有效防止非法入侵,保护员工和财产安全。

  2. 信息保密:避免敏感信息泄露,维护企业竞争优势。

  3. 有序运作:避免外来人员干扰正常工作,提高内部效率。

  4. 法规遵从: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5. 公司形象:体现企业组织规范,提升对外形象。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为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临时工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件并填写好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5、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6、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篇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安全:防止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导致的安全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保证质量: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期标准,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返工或纠纷。

  3.维护秩序:维持企业内部的`正常运营秩序,防止施工干扰日常生产活动。

  4.明确责任:通过合同和规定,明确各方权责,减少法律风险。

  5.提升效率:有序的管理能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程周期。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 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 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 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 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 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 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 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 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 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 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 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 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 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 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 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 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 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 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 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 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 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 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 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 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 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 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八篇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外来人员,规范他们的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定了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一、归口责任部门

  1.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公司由行政部批准并负责接待。

  2.设备安装调试人员进入公司由动力运行部、采购部或对口车间负责安排。

  3.送货、业务往来、商务洽谈由相应对口部门负责安排。

  4.工程建设人员进入公司由动力运行部负责安排。

  5.归口责任部门要向外来人员交待清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陪同或者监管。如果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问题或安全事故,其归口责任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级领导及政府部门的管理

  1.各级领导来公司视察,由行政部负责接待。行政部要预先安排好领导的行程并全程陪同,保证安全不发生意外事故。

  2.政府各职能部门来公司检查工作及办理各种事宜的,门卫应立即通知其归口部门,归口部门派人到门口迎接,在门卫处领取“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归口部门负责其行程安排。

  3.各级领导及政府部门来公司参观的人员需要由行政部负责接待。行政部负责安排参观人员的行程并引导其对公司进行参观。如果需要进入生产区域,需要相关车间内勤进行陪同。

  三、客户及其他参观人员的管理

  1.公司客户、同行业或相关行业人员来公司参观、考察的,应事先与行政部联系。公司前台人员要做好登记,行政部对人员行程做出安排并负责接待。

  2.参观、考察人员如需要进入车间生产区域的,应当由行政部人员和车间内勤陪同,在制定区域内按照指定路线进行参观,不得进行拍照或摄像。

  3.参观或检查人员应当在公司的指定吸烟区域内吸烟,不准流动吸烟。

  四、设备安装和调试人员的管理

  1.设备安装和调试人员进入公司后,应当严格遵守《安装调试设备人员进入厂区的接待流程图》,不得违反。

  2.设备安装和调试人员进入公司后,在安装或调试设备之前,应当与公司签署《外来人员进厂保密协议》。如有不遵守保密协议的行为,公司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3.设备安装和调试人员应当在公司指定区域内工作和休息。在工作时间内需要到指定区域以外进行工作的,需要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陪同。

  4.设备安装和调试人员应当在公司的指定吸烟区域内吸烟,不准流动吸烟。

  五、送货及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管理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外来人员,规范他们的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定了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需在到达厂门口后打电话通知公司内相关部门或人员,并由公司内部人员到门口处迎接。门卫需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前,需向公司门卫领取“临时通行证”,并在完成业务后交回。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车间或随意走动。

  3、业务洽谈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外来人员不得自行走动,更不得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有公司人员陪同。

  4、送货人员需将货物送至公司指定地点,签收后及时离开公司,不得逗留或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有公司人员陪同。

  5、外来人员需在公司指定吸烟区域内吸烟,禁止在其他地方流动吸烟。

  6、外单位短期维修施工人员需在到达厂门口后打电话通知公司内相关部门或人员,并由公司内部人员到门口处迎接。门卫需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

  7、外单位维修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需向公司门卫领取“临时通行证”,并在施工完毕后交回。必须在指定施工区域内活动,如需进入生产车间,需有公司人员陪同。

  8、使用电气焊或其他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单位维修施工人员,需办理动火证和临时用电申请,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有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9、外来长期施工单位需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并遵守《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应指派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公司进出厂门的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公司门卫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必须在指定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生产车间。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九篇

  1目的

  为维护库区安全,加强外来人员进出仓库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宜昌市百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仓管部是公司仓库的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对外来人员出入仓库进行管理。

  4具体细则

  4.1 公司客户,主管部门等重要来宾来仓库进行业务工作或参观访问时,由仓管部电话及时通知受访部门派人进行接洽、陪同。如参观期间需要拍照、摄像需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4.2 进入仓库的外来人员(主管部门、公司客户除外)必须持有效证件到仓管部登记,由负责人问明事由,并电话联系受访部门是否同意接待,若同意,则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和“外来人员出入仓库凭证”,由受访部门派专人引领进入仓库,离开仓库时,将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签字的.“外来人员出入仓库凭证”交回给仓管方可出库;若不同意或受访人员不在则不予进入。

  4.3外来人员如需要进入仓库,确因工作需要的,需接待部门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有接待部门人员陪同。进入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摄像机、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如有特殊业务需摄像、拍照,需报总经理批准。

  4.4 节假日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且在仓管处登记后,接待部门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地点参观。

  4.5 公司任何人不得对外来人员提供公司内任何管理文件和公司重要数据。

  4.6 未经批准,严禁公司员工私自带外人进出仓库。

  4.7 各部门应主动配合仓管部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严禁进入仓库,并报公司办公室。

  5 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有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外来人员进校,特制定本校来访登记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全面推行来访人员挂牌进校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填写会客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等方能进入学校。

  3.凡进入本校的来访者在履行完登记手续后,准许后,方可进入学校。

  4.联系工作后请相关人员在回执联上签字。

  5.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6.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

  7.严禁闲杂无关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8.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新城镇中心小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来访登记管理

  2.车辆出入权限设定

  3.车辆停放规定

  4.安全检查程序

  5.紧急情况处理

  6.违规行为处罚

  内容概述:

  1.对外来人员的身份核实,确保其合法性和目的.明确。

  2.明确各类车辆(如私家车、货车、工程车等)的进入权限,制定相应的通行证发放标准。

  3.设定专用的外来车辆停车位,避免干扰内部员工的正常通行。

  4.实施车辆安全检查,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

  5.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6.建立违规记录和处罚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外省市来津人员的管理工作,坚决保障东丽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疫情在我区蔓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东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加强对社区、老村台、企业外来人员的管理。一是排查到位。利用多种手段全面排查,确保对我区外来人员信息清、底数明、无遗漏。二是防控到位。严把各进出口,做到体温检测全覆盖、车辆检查全覆盖、口罩佩戴全覆盖。三是报送到位。发现存在疫情风险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上报。四是处置到位。对于工作中发现的`疫情风险,做到风险不排除,工作不中断。

  二、职责分工

  (一)外来人员登记

  1、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等卡口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具体由公安部门逐车、逐人指引外来人员扫描二维码登记,填报相关信息。

  2、社区外来人员登记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在小区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扫码登陆填报信息,社区民警通过社区微信群推荐二维码,引导返津人员登陆填报。

  3、老村台外来人员登记由农业农村组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村路口、检查站张贴二维码,监督外来人员登记填报。

  4、企业中的外来人员登记由企业防控组负责。在各企业出入口张贴二维码,监督企业逐人填报返津复工人员信息。

  (二)社区外来人员管理

  由群防群控组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以党群网格综合信息平台为支撑,组织网格员广泛宣传、挨家挨户走访排查,采集外来人员信息,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等疫情台账,监督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情况。落实疫情防控“四封”工作措施,即“封通道,合并小区道路;封门闸,核准居民出入;封车号,摸排业主车辆;封夜岗,监管午夜出入”,在居民社区出入口设立登记点,检测来人体温及个人防护情况,实现社区24小时防控不漏人。

  社会维稳组要统筹公安部门强化对私房出租户的'管控,在各门栋口张贴《天津市公安局致广大出租房屋出租人的告知书》,负责核查房屋出租人,要求出租人主动报备外来人员详细情况并进行登记。对于存在明显超出正常规模的群租行为,及时对相关租住人员和房屋业主进行规劝,限期分散居住,对不听劝告者按有关规定处置。

  (三)老村台外来人员管理

  农业农村组要按照“封控、执勤、宣传、消毒、排查、隔离、服务、组织”八个方面要求,进一步规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推动各老村台人员监测排查全覆盖,做好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对于已返津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14天管控措施,安排专人服务,做到人员管控无遗漏,动态跟踪外来人员健康情况,详细登记外来人员来津、隔离、解除隔离台账。

  (四)企业外来人员管理

  企业防控组要推动落实《东丽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意见》,监督企业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实现返津人员排查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化小工作单元,倡导远程办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推动企业落实对湖北籍职工暂缓返津的政策。监督企业对其他外省市的返津人员及时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安排居家隔离或在宿舍隔离,观察期14天。

  要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建档筛查、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职工动向、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三、保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工作联动,及时沟通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对于敏感、紧急信息,各组要随时沟通研判,由社会稳控组汇总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为方便信息共享,由社会维稳组、群防群控组、农业农村组、企业防控组各指定一名联络员,于2024年2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工作部门及联系方式报送社会维稳组。

  (二)应急处置机制

  1、拒不配合人员的处置。在外来人员管理过程中对于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履行登记管理、故意谎报瞒报信息,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的,各组要及时联系属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民警进行处置,社会维稳组跟进指挥,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发现疫情风险的处置。工作中发现外来人员存在疫情风险的,要立即上报疫情监测处置组。对不配合防疫工作,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居家观察的,由社会维稳组依法进行处置。

  (三)联动协调机制

  对疫情期间的工作衔接问题,由社会维稳组负责统筹协调,牵头完成外来人员管理的各项工作,各组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外来作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外来服务提供商的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进度与成本的控制,同时也保护企业内部资源不受损害。该制度主要包括对外来作业的.审批流程、资质审查、作业标准、安全管理、责任划分、合同管理以及后续评估等环节。

  内容概述:

  1.审批流程:明确外来作业申请的提交、审批权限和时间要求。

  2.资质审查:对外来服务商的营业执照、专业资质、过往业绩等进行严格审核。

  3.作业标准:设定作业质量、时间、环境等标准,确保外来作业符合企业规定。

  4.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程,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5.责任划分:明确企业与外来作业方的权责,防止责任推诿。

  6.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保障双方权益。

  7.后续评估:对外来作业成果进行评价,作为未来合作的参考依据。

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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