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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2024-08-07 12:37:19 1级文库

考核内容主要集中于考勤和考绩两方面,并以考绩为重点。关于工作考核的制度怎么制定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下面是小编为大伙儿找到的10篇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一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个部分(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对象

省级和省级以下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

(三)考核方法

采用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

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考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并抽查、暗访省、市(地)、县级医院各1-2家,综合评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依据该考核办法以及考核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拟定考核细则与考核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备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

1.为中央综治办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中关于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2.评价各地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成效。

(五)解释

本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考核标准

(一)创建工作组织领导(20分)

1.地方党委、政府把创建活动纳入地方整体工作目标、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5分)

2.地方党政主管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参加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深入医疗机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类指导,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分)

3.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创建工作机构,并对辖区内创建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定期考核;(5分)

4.创建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制订开展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办法。(5分)

(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30分)

1.有创建工作方案,有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职能明确,责任落实,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工作简报;(5分)

2.领导小组成员对创建工作熟悉,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创建办工作人员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内容熟悉;(3分)

3.公安机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强化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各种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消除;协助医院建立医警协作机制;(5分)

4.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建立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协助联系被遗弃患者家属的工作;(4分)

5.工商部门依法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4分)

6.城管部门对“号贩子”、“医托”、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以及医院周边市容环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4分)

7.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宣传创建活动,制订以创建� (5分)

(三)医院安全管理(20分)

1.卫生部门将创建� (1分)

(四)医疗服务质量(20分)

1.辖区医疗机构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2分)

2.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措施完善,执行严格,安全用药有措施、有落实;(5分)

3.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执行严格,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严格;(5分)

4.辖区医疗机构有医疗质量管理机构和考核机制;(4分)

5.医疗事故处理工作的质量高,程序规范。(4分)

(五)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10分)

1.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院务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行院务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加强医疗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2分)

2.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医患纠纷解决及时;(3分)

3.卫生部门和辖区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患者的综合满意度提高;(3分)

4.卫生部门和辖区医疗机构设立医疗事故争议处置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患者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投诉处理程序完善、规范,投诉处理妥善、及时;(2分)

(六)加分项目

1.创建工作被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作为典型在全国推广其经验的,最高加5分;

2.“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主流媒体专题报道的,最高加5分;

3.“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作为典型被中央部门表彰的,最高加10分;

4.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最高加10分;

5.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仲裁调解等第三方参与的调解机制,人员、经费、工作条件有保障,最高加10分。

(七)减分项目

1.对“医闹”、“医托”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酌情减分,最高减10分;

2.辖区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年度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酌情减分,最高减10分;

3.辖区医疗机构因管理不善发生毒麻药品和精神用药被盗、非法转让事件的,酌情减分,最高减10分;

4.辖区医疗机构发生放射源污染事件,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

5.辖区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违法自采自供血液事件,酌情减分,最高减5分。

(八)一票否决项目

1.辖区医疗机构年度内发生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或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辖区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工作实效透明化”的要求,建立有利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工作落实的激励机制,塑造勤奋敬业、敢想敢干、勇于负责、善于操作的干部队伍,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政务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以“工作细化、考核量化、注重实绩、奖优罚劣”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切实提高机关效能,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达到改进服务态度、约束行为规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目的。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我镇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熊波,副组长王能耘、张家坤,成员张峥金、黄家文、孔贵明、罗时华、鲁克玉,由张家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协调、督查等工作。

四、考核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镇机关在岗人员(含科级领导)。

五、考核办法

1、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即公共项目(20分)、业务工作(60分)、综合评议(20分)。

2、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取单位分管领导平均分;分管领导的考核取分管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平均分。

3、考核成绩采取扣分和加分制:⑴项目满分减去所扣的分为该项目所得分,各项得分�

4、绩效工资兑现方式:从工作人员“阳光工资”(编外人员年终奖金)中每人提出2000元为镇机关绩效工资总额,除以所有人员绩效考核成绩之和为单位分值。个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绩效考核成绩之和)×个人绩效考核成绩。

5、绩效考核采取周督查、月考核、季通报、年终综合评定方式。

六、考核内容

(一)公共项目(20分)

1、工作纪律(10分)

⑴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打牌,发现一次扣2分;

⑵上班时间脱岗,擅离职守,发现一次扣2分;

⑶上班时间去向不明或去向告示牌未注明的,发现一次扣2分;

⑷上班迟到(上班时间后30分为迟到,季迟到满10次后)、早退,发现一次扣2分;

⑸坚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⑹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不按规定(请假1天分管领导批准;2天或2天以上,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政府办登记)办理请假手续的,发现一次扣2分;事假可与工龄假相抵扣,超一天扣1分;

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推诿扯皮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⑻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次扣5分,被上级通报一次扣10分。

⑼工作日中餐酗酒,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⑽服务态度差,不执行首问责任制,遭到群众投诉,每发现一次扣2分;

⑾无故不参加各类活动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廉洁自律(5分)

⑴出现“吃、拿、卡、要”情况,经查实扣5分;

⑵工作中有违法、乱纪行为,被查处,受到行政撤职或留党查看以上处分的,绩效考核以0分计算。

⑶其它违反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本细则未提及的,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扣分。

3、政治学习(5分)

⑴按学习部署做好读书笔记,不少于10000字,每少一篇或1000字扣1分。

⑵无正常理由不参加单位、部门组织的学习活动,每次扣1分。

(二)业务工作(60分)

1、党办(60分)

⑴按照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每耽误一次扣5分(10分)。

⑵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党委各类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信函)的起草工作,未按时记录起草,每次扣2分(10分)。

⑶协调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及进程。未做好此项工作,造成政令不通,每次扣2分(10分)。

⑷根据党委的工作意图和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并提出带有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为党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意见。未按党委要求及时落实每次扣2分(5分)。

⑸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负责党委重大问题和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未及时报告传达,每次扣2分(5分)。

⑹负责党内各类文件、杂志、简报、机要函件的分发、上报、传阅、保管、催办和归档、保密等机要工作,工作不及时,每次扣1分,工作未做,每次扣2分(5分)。

⑺定期完成党务公开和撰写新闻报道工作(5分)。党务公开少一期扣2分,新闻报道按要求少一次扣2分。

⑻搜集、整理、保管基层党员、干部个人信息,协助党委领导搞好调研,失误1次扣完1分(5分)。

⑼完成党委和党委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未完成一次扣2分(5分)。

2、政府办(60分)

⑴负责政府会议的筹备安排、会务组织、记录整理等工作;协助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每耽误一次扣5分(10分)。

⑵承办政府各部门和各村(居)请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办理不及时,每次扣2分(5分)。

⑶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村(居)对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督查、报告工作不到位,造成政令不通,每次扣1分(5分)。

⑷协助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扣10分,造成重大损失扣5分(5分)。

⑸负责政府的值班工作,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政府各部门和各村(居)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未及时受理反映情况一次扣1分,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3分(5分)。

⑹组织安排政府领导的政务活动,筹办组织全镇性的有关重大活动,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承办上级机关的有关协调服务事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中出现失误,每次扣1分(5分)。

⑺负责全镇政务公开和系统信息报送工作,政务公开少一次扣2分;信息报送不及时,每次扣1分(5分)。

⑻承担政府机关政务档案、印信、机要、保密、文印和通讯的管理服务工作。每出现失误一次扣1分,造成重大损失扣10分(5分)。

⑼负责协助安排领导接访日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3分)。

⑽做好机关人员上班、外出、请假、开会等登记和保管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5分)。

⑾负责做好机关后勤工作,确保车辆安全、食堂卫生、院内楼里清洁、门卫在岗、水电畅通,失误一次扣1分(4分)。

⑿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每失误一次扣1分(3分)。

3、国土所(规划办)(60分)

⑴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加强土地执法监查,每发生一次未批先建房屋情况,工作人员未及时处理制止,形成违章建筑一次扣2分(10分)。

⑵负责按照审批程序对危房改造、临时建筑进行资料收集、上报审批及上报土管信息工作。对确需上报的项目,未及时上报,造成群众上访每次扣1分;对上报资料不严格把关,虚报、瞒报发现一起扣2分;对上报信息不及时每次扣1分(10分)。

⑶负责土地审批档案整理管理工作。未及时对土管资料建档归档,每次扣2分;一般档案遗失每件扣5分,重要档案遗失每件扣10分(10分)。

⑷负责征地拆迁的具体操作工作,未按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每次扣5分;在实地丈量过程中玩忽职守,多量或少量面积超过规范合理范围每次扣5分,在征迁统计过程中出现统计失误,每次扣5分(20分)。

⑸负责土地管理的宣传教育和上传下达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未按上级要求进行土管宣传,每次扣1分;对上级下达任务未按时落实每次扣1分;未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好群众来访,造成群众上访,每次扣2分(10分)。

4、司法所(60分)

⑴负责做好普法工作,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普法任务,每次扣5分(20分)。

⑵负责司法解释工作,对群众纠纷进行依法调解,对下级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对调解措施不当,造成事态扩大,每次扣2分;不及时调解、行政不作为每次扣5分(20分)。

⑶负责司法所内部建设达标工作,因司法日常工作不利,造成工作不达标,政策信息报告传达不及时每次扣1分(10分)。

⑷负责完成党委、政府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一次扣1分(10分)。

5、综治办(60分)

⑴及时排查调处本单位重大纠纷,重大纠纷隐患48小时内上报,并及时调处,出现失误每次扣10分(20分)。

⑵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做好创安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⑶把信访工作列入总体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接访、劝访,出现工作失误造成群众越级访每次扣1分(10分)。

⑷工作台帐规范整齐,上报工作信息及时,每出现失误一次扣1分(10分)

⑸公众安全感按区综治委要求达标,未达标扣10分;已达标,全区排名末位扣5分,全市排末三位扣10分(10分)。

6、计生办(60分)

⑴制定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兑现奖惩。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5分)。

⑶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定期开展“两查两补”,杜绝政策外生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工作失误,一次扣1分(20分)。

⑷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理流动人口审检证。办证率达不到上级要求,每次扣1分(10分)。

⑸严格按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及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10分)。

⑹完成政府和上级计划生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失误,每次扣1分(5分)。

7、农业办(60分)

⑴负责实施大农业工作,未按上级要求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10分)。

⑵负责执行土地承包政策,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⑶负责防汛、冬修水利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2分(5分)。

⑷培养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副产品的转化率和附加值。未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5分)。

⑸负责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的督查,因督查不到位,出现“伤农”事件,每次扣2分(10分)。

⑹负责森林防火、水产养殖、畜牧防疫等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扣1分(10分)。

⑺负责农口统计工作,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8、民政所(60分)

⑴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和减免政策,负责义务兵家属优等金的发放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20分)

⑵协助党委、政府制定灾情应急处理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建设和生产自救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20分)。

⑶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的实施,负责临时救济和精简退职人员的救济,负责农村敬老院和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开展扶贫救济等社会互助活动。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完善村(居)委会公开和村(居)自治的长效机制,指导村(居)委会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出现失误,一次扣5分(5分)。

⑸负责残联、老龄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5分)。

9、招商办(60分)

⑴完成招商工作任务,未完成按比例扣分(20分)。

⑵负责镇政府招商引资的统计、报表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⑶受理企业的投诉,提供法律服务和政策咨询;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优化投资环境工作。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宣传、信息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⑸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未及时完成每次扣1分(10分)。

10、企业办(60分)

⑴负责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查,督查不到位,每次扣2分(20分)。

⑵负责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规范,未及时制止企业不规范行为,造成经济损失,每次扣5分(20分)。

⑶负责企业统计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完成上级交付的其它任务,未按时完成,每次扣2分(10分)。

11、安全办(60分)

⑴负责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体系和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区域,漏一处扣1分(10分)。

⑵负责完善安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未完成扣10分(10分)。

⑶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月(6月份)和消防日(12·9)宣传活动,少一次扣2分(5分)。

⑷负责做好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留死角,监控到位,漏一处扣2分(20分)。

⑸负责监督易燃易爆、非煤矿山等行业安全整治和岗位培训,少一项扣1分(5分)。

⑹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10分(10分)。

12、财政所、经管中心(60分)

⑴负责政府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并监督执行。监督不到位每次扣2分(10分)。

⑵组织镇财政税收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⑶负责财政报表工作。上报不及时每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对村级财务管理。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13、武装部(60分)

⑴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略值勤任务。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20分)。

⑵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出现失误,一次扣2分(10分)。

⑶协助做好征兵工作,未完成工作每次扣2分(20分)。

⑷会同有关部门在平时做好战时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失误一次扣10分(10分)。

14、纪委(60分)

⑴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5分(10分)。

⑵负责职责内查办案件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5分(10分)。

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⑷负责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⑸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及组织群众评议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2分(10分)

⑹负责完成上级和本级党委交付的各项任务。未完成,一次扣5分(10分)。

(三)综合评议(20分)

1、单位班子成员对工作人员综合评议(6分);群众对被考核人员综合评议(14分)。

2、单位主要领导得分取分管领导得分平均值;单位分管领导取分管下属人员得分平均值。

七、奖惩考核内容

(一)加分内容

⑴机关各办(站、所)工作获区主管部门表彰前三名,人均加3、2、1分,市级表彰人均加5分;⑵个人获区级主管部门表彰加5分;⑶抽调参加区、镇中心工作(征地拆迁),区中心工作受到表彰加3分,镇中心工作满三个月且未延误工作进度加3分,满二月加2分;满一月加1分。

(二)减分内容

⑴机关各办(站、所)工作在区级主管部门年终考核排后三名,人均减1、2、3分;⑵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区通报批评减3分;⑶因个人行为造成工作被动或经济损失的,经查实减2分。

八、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及补充说明

1、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应从绩效考核表现突出人员中产生;绩效考核成绩低于本单位平均分60%的人员,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下列人员绩效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⑴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人员发放50%;⑵工作人员病假超6个月发放80%;⑶提前离岗和退二线人员发放100%;⑷新考录、镇外调入和办理退休人员按工作实际月份发放;⑸抽调人员由抽调单位考核,本单位发放。

九、考核方式

(一)周督查

内容包括:制定周计划;填写周日志;接受德、勤、廉方面督查。

1、制定周计划:各办(站、所)将本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工作任务分解到个人,由个人结合职位特点和要求制定一周工作计划;本周五或次周一填写《周计划表》上交考核办。

2、填写《周日志》:工作人员按照每周工作计划填写《周日志》,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自我评价,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本周五或次周一上交考核办。

3、督查:周内由考核办不定时间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含计划、日志)、德(学习、服务态度)、勤(迟到、早退、离岗、玩电脑等)、廉(群众投诉吃、拿、卡、要)进行督查,建立周督查台帐。

(二)月考核

根据周督查情况经分管领导认定由考核办进行扣分、评定、反馈、存档。

(三)季通报

根据三个月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张榜公示,对考核后三名给予口头警告,连续二次以上位于后三名给予诫勉谈话,并说明原因和思想认识。

(四)年度综合考核

根据绩效考核内容,结合每季考核情况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方面定量、定性考核,通过民主测评,作出综合评价,镇班子会审核通过报区考核办。

十、绩效考核工作管理

1、在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考核规定,按照程序组织考核。

2、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3、各办(站、所)要高度重视,把绩效考核与本口年度工作目标机关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整体联动、促进工作目标落实。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三

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公司的效益,使公司能够在短时间内走出经营困境,迈上一个暂新的台阶,特制订本制度。

二、考核标准

考核主要从完成工作的正确性、及时性、差错率和创造性四个方面综合来考核,如果某项工作完成达到四个标准即正确及时的完成,差错率很低或者没有,工作有一定的创造性则为卓越完成,正确完成,差错率低,虽没及时完成但没影响公司其他的工作则为按标准完成,完成任务的80%别的条件都具备为以上的c,完成任务的(50-80)%别的条件都具备为以上的d,没有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在50%以下为以上的e。

三.绩效考核的范围

公司的全体员工对工作重要任务的完成度、工作习惯、工作态度以及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和自身的认识。

四.绩效考核办法:

(一)职能部门的考评

1.工作效率(处理事务性工作的速度)

2.工作效能(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情)

3.员工评价(其他员工对服务的评价)

4.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将很难办成的事情办成)

5.应变能力(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销售部门的考评:

1.销售量(是否完成了公司的销售任务)

2.客户关系(是否能及时的在客户那里得到有价值的信息)

3.市场发掘和销售规划(是否具有市场开发能力和销规划及预见能力)

4.合同签订额:指当期新开发客户通过投标并成功中标,顺利签订合同作为我方未来收款依据的金额。合同签订额为安防部考核的首要依据。

5..销售利润:销售收入减去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

销售收入: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一定要搞清楚合同签订额并不是收入,未来的收入包括合同收入、变更收入和甲方奖励收入三部分,工程收入不同于产品的销售收入,必须是能够计量的且得到甲方确认的实际价值工作量方可确认为收入。一项工程从开始施工到完工交验,周期比较长,短则数月,长则会跨年。

6.成本费用:当期项目发生的直接费用(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以及其他费用)和应分摊的管理费用(主要指办公场所的房租、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这部分费用相对固定)。

7.惩罚措施:若在项目施工的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有重大瑕疵者,如果甲方通报到我公司,或者因质量不过关导致验收无法通过,则扣减当期(从开工到完工)全部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除扣发全部效益工资外,还要酌情扣发基本工资。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指有人员重伤或死亡),责任人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应被除名。如果项目当月回款额小于当月发生的成本费用,则成本费用超出回款额部分,要按银行同期利率折算成费用递减当期效益工资。

(三)后勤部门的考评

1.考核目标:月初每个岗位分别制定出本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当月以所定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完成情况分为:a卓越完成、b按标准完成、c完成任务的80%、d完成任务的(50-80)%、e完成任务的50%以下和没完成五种情况,卓越完成为5分,按标准完成为4分,完成任务的80%为3分,完成任务的(50-80)%为2分,完成任务的50%以下和没完成为0分。然后按照每一项工作任务的权重指标进行综合加权得出一个总分,考评分数在4-5分间为优秀,考评在3-4之间为合格,小于3分为不合格。

2.奖惩措施:后勤人员全年12个月有10个月(包括10个月)以上为优秀者,且没有任何一

1.货款回收额:即当期收入款项回收的金额。

2.成本费用:当期发生的直接费用(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和应分摊的管理费用(主要指办公场所的房租、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这部分费用相对固定)。

3.当期销售任务额:即公司给销售人员定的每个月销售基本任务。

4.考核方法:效益工资=(当期货款回收额-当期销售任务额-当期成本费用)*提成比例举例说明:如某员工当月销售额为100万,货款回收额为90万,当月成本费用为80万,当期销售任务为5万,效益工资=(90万-5万-80万)*0.3=1.5万。(提成比例假定为30%)

5.效益工资的发放:当月末财务按照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和货款回收额计算耗材部所有项目的效益工资(若基本考�

6.需要说明的是,当月回收的如果是前期货款,则回收货款并入考核人当期的考核范围,但有扣减上期未完成的任务金额。

7.关于耗材部开具发票的规定,详细见《开具发票管理》,发票原则上在能保证货款收回的情况下方可开具。

8.惩罚措施:如果当月回款额小于当月发生的成本费用,则成本费用超出回款额部分,要按银行同期利率折算成费用递减当期效益工资。当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者,除不发效益工资外,基本工资按照以下的方法发放:销售额是0,则基本工资发放50%,销售额完成任务的50%以下,基本工资发放70%,销售额完成任务额的50%以上,不足80%,基本工资发放80%,销售额大于80%,发放基本工资的90%。但为了鼓励新员工在公司长期效力,新员工在入司起两个月之内,可以不受任务额的限制,未完成任务的,仍然发放基本工资,两个月以后按照老员工同样的考核方法对待。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四

建立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是督促镇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加强教育行政监督、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年起,建立对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办发[**]1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苏政发[**]35号),主要是督导评估考核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保障和增加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安全保障和教育环境治理,崇学重教、奖优助困社会风气的营造,师德建设的社会监督,普、职、成教育发展水平提高的情况。

二、督导考核的办法

对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与发展性评估相结合,专项检查考核与综合性评估考核相结合,推动全市教育工作均衡健康发展。

1、镇级自评。各镇根据《**市镇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细则》要求,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每年12月底前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市级复评。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镇级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联合进行复评考核。复评报告和考核结果于次年2月底报市委、市政府,并由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社会公示。

三、督导考核等级的评定

督导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凡当年度出现c、d级校舍危房、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力的镇,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五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城管示范路要求市政管理、绿化管理、环卫管理、违法建筑清理及城管等工作都达到一级管理标准。为使我区33条主干道都达到城管示范路标准,区建管局每年将有计划地对主干道实施城管示范路创建活动,最终使我区所有主干道全部达到示范路标准。年初在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意见后确定城管示范路的年度创建计划,由区城管指挥联动中心具体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考核各责任单位。

二、责任分工(具体考核标准附后,总分500分)

1、道路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维修养护、排水设施管理、防洪设施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由区建管局市政办负责监督管理。(100分)

2、清理、查处道路上及道路两侧(道路红线至正式建筑之间)的各类违法建筑由市规划局四方分局、四方区清违办负责。(100分)

3、清理乱设广告、乱扔杂物、乱贴乱画,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非法占路搭设棚厦,擅自在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等行为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100分)

4、道路行道树、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由区建管局绿化办负责。(100分)

5、道路清扫、保洁等管理工作由区建管局环卫办负责。(100分)

三、评分方法及程序

四、奖惩办法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与监督,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县局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情况,规范干部工作行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县委年度考核评价干部提供准确依据,根据《卢龙县局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时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三条平时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平时考核范围

第四条领导班子的考核范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

第三章平时考核内容

第六条依据《卢龙县局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其它上级临时交办大项工作完成情况。主要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落实工作任务过程中努力的程度、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及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和社交情况。

第四章平时考核形式和方法

第七条平时考核主要采取实施考核目标及主要工作公示制度和平时工作实绩登记制度,辅之以巡查、谈话、重点调查等方法进行。

第八条考核目标及主要工作公示制度

(一)公示内容和方法。考核对象以各自承担的年度考核目标及其他临时增加的重要� 具体分三个内容进行公示:

1、考核目标。公示考核目标完成的进度或完成的结果。

2、重点、难点工作。重点、难点工作主要指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难度较大的工作。公示要写明采取的措施和方法、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效。

3、突破性、创新性工作。指纵比取得较大进展和突破,横比领先或进位,及工作中采取的新措施、新方法受上级表彰肯定或在一定范围介绍经验及推广的工作。

(二)公示时间和形式。公示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象于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工作情况,填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实绩公示表》(见附表一),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季度初10日前打印上墙向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并于每季度初12日前将上季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实绩公示表》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及处理办法。群众发现公示内容与事实不符,存有弄虚作假骗取政绩行为,及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有不良行为或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具名向县委组织部反映。县委组织部对群众反映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对线索清楚具体的,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对确有问题的,领导班子和有关人员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情节严重的当年考核直接评定为一般(基本称职)或较差(不称职)档次,有必要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九条平时工作实绩登记制度

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实绩登记制度,旨在对考核对象一年工作情况形成一个完整、直观的表述,为县委考核评价干部提供准确依据。

平时工作实绩登记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工作实绩台帐》(见附表二),以考核目标和主要工作公示内容为基础,通过调查核实,对考核对象平时工作实绩进行登记,主要登记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突破性、创新性工作情况,同时对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第十条巡查。考核机关要经常派人到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的表现情况。

第十一条谈话。考核机关根据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与考核对象进行谈话。

第十二条重点调查。考核机关可协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考核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

第五章平时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考核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平时考核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平时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机关要加强对考核目标和主要工作公示工作的检查与管理,对不按要求实施公示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处理。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要认真对待,对线索清楚具体的问题反映拖而不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建立登记责任制度。对登记内容不实或弄虚作假,造成县委考核评价干部失实的,要追究登记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把平时考核作为管理干部促进工作的有效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时间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目标和主要工作公示工作。对不按要求公示,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各考核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考核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对拒不配合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民主意识,珍视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密切关注干部目标公示情况,同时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反映干部存在的问题,不得借机泄私愤、诬陷干部,干扰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局乡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平时考核工作在县委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七

从强调主观性的政治态度考核转向对具体的、可衡量的和量化的指标考核

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特别是实绩考核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年改革伊始,中央开始阐述考核地方干部的问题。*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了《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干部的考核除了工作的实际成效外,还应该包括政治思想、组织和领导能力、对实质性问题的熟悉程度和“民主”的工作作风。此外,提出考核除了与提拔或调任相关联外,应该与物质和非物质奖励挂钩。这就是说,利用具体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估干部能力和政治忠诚的主要标准,有助于否定干部中那种做多做少、做好做坏一个样的现象,并且否定干部只求无过不干事、整天只坐办公室的行为。

*年,中央召开了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再次研究了干部政绩考核问题。不过,这次工作会议对具体工作成效评估之分量远远重于政治态度或工作作风。从*年初期到中期,干部考核从强调主观性的政治态度考核转向对具体的、可衡量的和量化的指标考核。

到了*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已经建立了正式的关于县和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年度考核的指标。包括从工业总产值、税收、农业产量到基础设施的投资、人口增长率、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等,旨在将干部的政绩考核标准化和系统化。*年,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的通知》;*年,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现行考核机制的优点与不足

这种政治激励在改革开放头*年尤其是*世纪*年代具有明显的作用。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极大地激励着地方领导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这种制度在地方官员中引入了政治竞争,因为地方官员的升迁和物质利益直接与其政绩相关,更重要的是,它为上级官员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提供了实质性的手段。但是,从20多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这样的干部考核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与问题。网络上曾经这样描述一些官员所信奉的政绩观:“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不怕群众不高兴,就怕领导不开心;不怕群众不答应,就怕领导不认可。”

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考核指标设置不合理,考核体系不完整与科学,考核指标单一性甚至唯一性。这导致部分官员成天围着GDP转,社会“弥漫”着浓浓的“招商引资”气息。第二,考核主体缺乏民意性。考核的主体主要是上级官员,缺乏让广大群众参与评判与监督的渠道与机制,使干部政绩没有能够充分地体现出民意,其考核往往只能成为对上负责的一种手段。第三,考核泛滥名目繁多,滋生形式主义。大有通过考核来解决一切问题之势,其结果往往陷入一种“考核治国”的简单运作逻辑之中。第四,考核结果的定位与运用不够合理。有的部门或单位不能合理、及时、准确地运用考核结果,例如,有的强调考核结果的运用与干部的升降奖惩相挂钩,但给予什么鼓励、如何鞭策和惩处,缺乏统一的尺度和具体硬性措施,使考核结果的运用缺乏科学性。

以上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下列的因素应该是主要的:地方财政供给状况的有限性。政府信息公开化程度不高,官员所要承担的政治责任、民主行政机制缺乏,以及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不清晰与不健全。

正确用人导向指明干部考核制度改革方向

事实上,这几年,各地的干部考核制度正在发生引人注目的变革。例如,干部政绩考核在浙江悄悄发生着变化。一是改变了唯GDP是从的做法,湖州市甚至取消了GDP和“招商引资”的考核指标。二是把组织部门对干部的基本考察和政府对干部的“政绩考核”统一起来,干部的升迁不只是以“政绩”作为唯一的标准。三是改变过去的“静态考核”,代之以“动态考核”。四是推行“分类考核”,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重点指标分别进行考核。五是在“官考官”的同时引入“民考官”。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八

秦统一天下,建立起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后,在“明主治吏,而后治民”思想的指导下,最早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标准,在全国施行。

据云梦秦简中的《吏道》记载,秦朝对秘书官吏的原则要求是“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谨慎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纠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为了使秘书官吏便于理解和执行,又将这些原则要求分解为具体标准,颁令秘书官吏,必须遵守警惕。这一具体标准称为“五善”和“五失”。

“五善”即:

“忠信敬上”,就是忠顺朝廷,尊敬、服从上司、主官;

“清廉毋谤”,就是要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工作要任劳任怨;

“举事审当”,即办事要谨慎、妥当;

“喜为善行”,即思想境界要高,要自觉地多做利国利民的好事;

“恭敬多让”,即凡事谦虚礼让,与同事们和睦相处,敬重别人。

“五失”为:

“夸以▌”,即夸夸其谈.好唱高调而不务实;

“资以大”,就是喜欢自我吹嘘,为自己摆功而不实事求是;

“擅制割”,就是好自作主张,乱表态,随便许诺,越权行事;

“犯上弗知害”,即目无王法,犯上作乱;

“贱士而贵贝货”,即轻视士人,贪婪好利。

凡是能遵守“五善”而无一失的秘书官吏就予以升迁、授爵;如有“犯上弗知害”之失者,处以死刑,有其他一失或多失者,分别处以罚款、降职、创爵,直至罢职、治罪。

汉朝在秦朝的基础上,发展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朝廷百司中的秘书官吏由主官每年考核一次,称为“常课”或“小考”。每三年大考核一次,称为“大课”。“常课”是根据秘书官吏一年中的德行、勤懒、是否忠顺朝廷、服从主官、忠于职守,作出书面鉴定,好的评定为“最”等,差的评为“殿”等。“大课”是根据三次“常课”的评定等第予以综合,分出好、差等第,然后分别予以赏罚。

郡、国的秘书官吏则由郡守或国相考核评绩,“以纠怠慢也”(《后汉书·百官志注》)。

县衙中尉丞以下的秘书官吏由县长(或县令)考核,依据他们的表现、实绩作出评定。记录,这种记录称为“集簿”,据此分别予以货、罚。

可见,汉朝已建立起了对秘书官吏由各级主官负责定期考核的制度,比秦朝更制度化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元宏吸取汉族政权的经验。为了“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雍于下位”(《魏书·高祖纪》),也建立起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规定每三年考核一次,分为上上、中中、下下三等,上上者升官重用,中中者仍守原职,下下者降级或罢官。

隋朝再度统一全国后,制定了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由于隋朝短命而亡,这些制度由唐朝继承、发展,形成了一套健全完整的制度。

唐太宗贞观年间,修定了考课法,颁布施行,规定四品以下的秘书官吏由吏部考功郎中与考功员外郎负责考核,后改为由给事中、中书舍人各一人任监考使,考功郎中考核京城百司中的秘书官吏,考功员外郎则考核京外各地的秘书官吏。德宗贞元年间,又改为由绘事中考核京城百司的秘书官吏。至于州、县官衙中的秘书官吏,则由功曹参军事和司功负责考核,并接受吏部考功司的指导。

考核的标准包括德、行两方面。德包括秘书官吏的道德品行、对君主的忠顺;行包括其才能、守职的勤懒和实绩。德的基本标准称"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非懈,简称德、慎、公、勤。行的标准依据业务不同,分成27类,称“二十七最”,其中专对秘书官吏的标准有:

“献可替否,拾遗补阙,为近侍之最”,即要求皇帝身边的亲信秘书官要能献计献策,参议朝政得失,防止失误,起参谋、咨询作用,做到者即为最好的参谋式秘书官员;

“承昌敷奏,吐纳明敏,为宣纳之最”,即能及时、准确地收发、传递奏章、诏书,不出差错,这是最好的从事公文收发事务的秘书官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详录典正,词理并举,为文史之最”,即记注朝廷大事详细、正确,起草公文说理深刻,文辞优美者,是最好的文字秘书官员。

根据“四善”和“二十七最”的标准,视各人所得“善”“最”的多少进行考核,分为九等。即:

上上-四善一最;上中三善一最,或四善无最;上下二善一最,或三善无最;

中上-一善一最;或二善无最;中中--一善无最;或一最无善;中下--善最皆无,职事粗理;

下上--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下中--背后向私,职务废缺;下下--居官陷诈,贪浊有状。

考核的程序是每年一小考,五年一大考。小考时先由本人写出一年中德、行表现,称“书考”,然后由主官当众宣读,大家评议,定出等级,再张榜公布于官署门口三日,如有不当,本人可以申诉,别人也可以补正,供主官参考后最后划定等第。然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吏部。大考则综合各次小考的等第,决定奖罚。凡四次小考总评为中中以上者,升官一级,总评为上下以上者刚升官二级;凡总评中下以下者,则降官或扣发数月俸禄以示贬斥。

可见,唐朝对各级秘书官吏的考核制度已相当完整。

宋朝,朝廷专门设立了审官院、考课院,主持对包括秘书官吏在内的全国官吏的考核。其考核标准参照唐朝,列为“四善四最”,分为三等:上等--四善一最或三善二最,中等--一善一最或二善无最,下等--善最皆无。规定每年考核一次,每 先由朝廷百司、地方官衙的主官对下属秘书官吏的德、绩予以记录,称为“历纸”,作为考核的依据,然后评定等第。最后将考核结果报送朝廷,由审官院、考课院进行审定,称"磨勘"。据此予以奖或罚。

宋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采取下对上层层汇报,上对下层层审核,比唐朝的考核制度又前进了一步。

元朝,由中书省主持对包括秘书官吏在内的全国官吏的考核,地方道、府、州、县的秘书官吏,每人都发给一份统一印制的表格,称"历子",由本人填写姓名、出身、简历、功过、德能表现,即自我鉴定,然后交上级审查。规定朝廷百司的秘书官吏每30个月考核一次,地方官府内的秘书官吏每20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及格,即可升职,不及格者就卸职。这种考核方法以年资为主要依据,使秘书官吏但求无过,不求进取,只图熬到年资合格,就可升迁。这种考核方法弊端显著,因此,元朝秘书官吏的素质普遍不佳。

明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方法发展为考课和考察两种形式并用。

考课即以传统的形式对秘书官吏的德、能诸方面进行考核。规定每三年一次,九年中考课三次,然后决定奖罚升降。考课时由主官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评估,送上级审阅,再由吏部复核,鉴定其表现优劣。考课的评定分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九年中考课三次后,总评也分三等,即:

称职--两次称职,一次平常;

平常--两次称职,一次不称职;或二次平常、一次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次;

不称职-一二次平常、一次不称职。

后来,凡九年三次考课后,还须由吏部等部门对秘书官吏进行书面考试,再参照考课情况定出等第。考试内容分三方面: 三方面都合格者为第一等,二方面合格者为第二等,其余为第三等。

考察即由吏部会同都察院,派员对京城百司和地方官衙中的秘书官吏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犯有“八条”罪过。“八条”即“贪”(贪污受贿)、“酷”(对百姓严酷,民愤很大)、“浮躁”(轻浮急躁,办事不踏实稳重)、“不及”(不称职)、“老”(年老力迈)、“病”(患有疾病,不能胜任本职)、“罢软”(疲软涣散,办事吊儿郎当)、“不谨”(作风不严谨、不能保守机密)。凡犯有“八条”之一者,就予以淘汰。

清朝,对秘书官吏的考核基本上承袭了明朝的制度,在具体做法上稍有改进,规定每三年考课一次,每逢于、卯、午、酉年举行。考课的措施称“四格八法”。

“四格”指:

"才"--知识、才能。分长、平、短(缺)三等;

"守"--品行、操守。分廉、乎、贪三等;

"政"--出勤、劳绩。分勤、平、怠三等;

"年"-一年龄、资历。分青、中、老三等;

凡才长、守廉、政勤、年轻者为第一等;凡才平、守平、政干、年中者为第二等;凡才缺、守贪、政怠、年老者为第三等。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九

参加考核的人员包括考核者(单位领导,考核小组成员,上级主管领导同执法监督人员,舆论工作者)和被考核者。考核人员中有的认为“考核年年搞,哪有精力搞”,考核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没有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的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影响自己的宝座;有的不具备考核工作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素质低下,难以胜任此项工作,导致考核结果失真。而被考核者素质不高,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和述职报告时三言两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考核工作认识不深,宣传不力,许多人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核等同于过去的年终评先进,优秀等次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搞照顾或者搞论资排辈。出现两种极端的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虽然表面上履行了考核的规定程序,但考核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的好恶搞内定,结果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部分单位领导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将优秀等次的确定交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一些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的人榜上无名,相反,一些政绩平平但“人缘好”的人却评为优秀。没有真正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2、考核结果等次偏少,而且不重视考核信息的反馈,致使公务员考核的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都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按照公务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能超过15%。为了照顾到大小不同部门,一般单位的作法是,按照各部门实际人数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将名额分配下去,结果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有指标就可评优,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二是四舍五入的办法使人数少的部门获得的评优机会,反而比人数多的部门多。称职等级较容易确定,这其中既包括相当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都比较好的公务员,也包括一部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比较差的公务员。然而,他们都享受同样的待遇,没有任何差别,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2]。

3、考核结果的使用不当,对优秀公务员的奖励太轻,而对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似乎又太重,考核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公务员和被确定为称职的公务员,在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如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但如果某一公务员在五年考核中分别被确定为优秀、优秀、称职、优秀、优秀,那么,按照此规定也只能晋升一级,与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的没有什么差别,显然起不到激励先进的作用。同时,对年度考核中不称职公务员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的公务员。因为根据规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予以降职。而降职通常相应地还将降低级别和工资档次,若“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将予以辞退。”相反,对那些因严重违犯公务员纪律而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是不确定考核等次,即在一定时期内(最多不超过两年)影响晋级增资而已。显然有点不公平。

以上种种现象,不仅会直接挫伤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而且由于考核不公平,会对公务员制度本身带来一定破坏作用。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其作用在于:(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保证公务员素质优良,适应管理越来越复杂的事务的需要;(2)促进政府依法管理,公务员依法行政;(3)促进政府管理的化;(4)保证政府管理高效能[3]。如果考核不公平,考核结果不能反映公务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就起不到奖优罚劣的作用;用这种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依据,则难以选出优秀人才,其后果不见得比领导干部凭个人印象、好恶选人的方式更好;以此作为公务员奖惩的依据,还不能客观评价公务员的行为,依此树立的典型则不仅无法起积极示范作用,甚至会起不好的导向作用,引起其他人的反感。当前不少单位存在一种不良现象,就是好的不香,坏的不臭,彼此浑浑噩噩,混一天算一天。这种社会风气的出现,与不公平考核不无关系。同时不公平的考核既无法帮助行政首长发现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管理制度上的漏洞,也不能帮助公务员了解自己工作中的缺陷和不足,并及时改进和补救,更不能鼓励公务员之间相互比较,公平竞争,提高工作效率。所有这些,都无益于公务员制度作用的发挥。如果任其,不仅公务员制本身权威性会受到损害,而且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考核中出现不公平现象的原因

上述不公平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1、考核缺乏针对性、可比性。

我国对干部的考核,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新民主主义时期,叫做“审查”,考核内容侧重考审干部对党和革命的忠诚程度、工作能力和弱点,在审查中特别注意干部家庭背景、社会关系和过去上的;建国后,普遍实行干部鉴定制度;十年动乱时期,干部考核工作遭到破坏,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考核工作才逐渐恢复并得到新的发展,1979年中组部下发《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提出干部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要对干部进行定期的全面的考核。以往干部考核制度是为了适应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对纯洁和壮大干部队伍,保证革命战争胜利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的考核制度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制度许多优点,但也沿袭了一些不适应新时期公务员考核实际的内容,如考核内容定性成分多,定量成分少,追求全面性,重点不突出等。这些内�

2、一些岗位忙闲不均。公务员职位分类法要求每一等级中的职位虽然工作性质可以不同,但其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要大致相似,所得报酬待遇也相同。但不少部门确实存在同一等级不同岗位之间工作量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差别较大的情况,如都完成了工作任务,其他表现也差不多,那么谁可在考核中评为优秀呢?有时往往是工作量大、工作难度高的岗位上的同志没有评为优秀,而工作量不够饱满的岗位的同志却被确定为优秀等级。

3、岗位职责不十分明确。岗位职责是衡量一个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好坏的标准,是进行考核的基本依据。我国推行岗位责任制已经很多年了,在政府机关,每一个职位有一定职责应是十分明晰的。但有些部门还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甚至个别单位至今也没有制定岗位责任制,这就增加了考核工作的难度。事先未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就没有了标准和依据,真正意义上的考核也就无法进行。这是导致考核中出现轮流坐庄现象的重要原因。

4、个别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甚至带有私心杂念。在考核工作中,领导干部的责任是十分明确的。但有的领导干部因不愿意得罪人而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坚持标准;有的甚至自己想获得优秀等次,或希望将与自己亲近的人评为优秀,因此不想按原则按标准办。这两种情况都是导致出现考核不公平的直接原因。尤其是后者,其副作用比大锅饭更大。大锅饭是干好干坏都一样,而在主管领导存在私心杂念情况下进行的考核,则效果正相反,很可能与领导亲近者,即使干得一般也能评上,与领导疏远者,即使干得再好也评不上,这种由于领导者自身作风不正,对有些下属抱有偏见,不能实事求是一碗水端平,而造成的人为不公平,还会在群众中造成人际矛盾,甚至形成派性,亲近领导者与疏远领导者会形成对立,不仅严重挫伤下属积极性,还会使群体凝聚力下降,排斥力上升。对群众而言,可能容易谅解领导者能力方面的缺陷,却无法忍受领导者的不公正,从而对领导行为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产生怀疑甚至抵触。

5、考核简单化。我国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对考核方法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轻视平时考核,只重年终考核,甚至只重年终评优;不看工作好坏,一律按部门按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名额;重定性考核,轻定量考核等,就是将考核方法简单化的突出表现,也直接导致了考核中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应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1、澄清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考核中存在的,与考核者对考核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失误、领导不力有很大关系。因此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深化考核,突破解决考核中的难题就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考核工作提高到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地位,只有把对考核的重视提高到推动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考核才能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为此首先要加强考核者的再,把考核的有关规定和措施作为考核者任职的主要;并对被考核者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考核关系到每个人的工作和前途,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配合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其次,把考核工作列入考核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范畴中,从机制和制度的高度来加强他们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并坚决有力地贯彻执行[4]。

2、要提高认识,加强公务员考核的制度化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在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意义,通过考核,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作出公平合理的评价,做到功过、是非分明,既是识人、用人的基础和依据,也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所以,必须高度重视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加强考核的制度化建设。要把考核与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在实行目标化管理过程中,根据公务员岗位目标完成的情况来确定考核的等次。

3、考核标准要合适,要尽量具体化、数量化。

在公务员考核中,确立的考核标准至为关键。为此,建议首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做到四者有机统一,为公务员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其次增强现行考核标准的针对性,最好是每一个岗位都有相对应的考核标准,而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笼统几条;再次要数量化。可参照其他国家计分考核,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配合适分值。为体现重点考绩原则,宜将考绩分值比例适当提高;为反映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德、能两个方面可实行按等级计分的办法,若“能力”一项在总分中占20分,可以定为若干等级,获得一等可得18-20分,二等可得16-18分,依此类推,当然每一等级还要有具体标准;而对勤、绩两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则可以将各岗位公务员的工作或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等各方面明确分值。考核标准量化以后,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就可以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了。

4、提高考核的功用,充分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作用。

我国公务员的考核是与其升、降、奖、惩紧密挂钩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激励竞争的功用。但如果我们只是出于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需要,出于对公务员的工作及其行为控制的需要,把考核的功用仅用于这些方面,为考核而考核,极易引起被考核者的逆反心理,使考核流于形式。我们知道人是中人,他既追求价值又追求社会价值;既有低层次的物质需求,又有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因此,在考核中要充分注意到公务员作为人的社会价值追求和高层次的精神需求,要从公务员自身的需要来制定考核的政策与标准,把公务中的潜能开发,绩效提高与个性引入考核目的中来,即把考核结果公开用于满足公务员个人需要的各个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竞争机制在考核中的功用。

通过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以不断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从而不断提高我们每一个公务员的素质水平,因为公务员素质的优劣直接着一个国家的政务水平,纵观中外发展的轨迹,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没有文化底蕴的政府是没有希望的政府,而一个仅有文化而不能使之化为力量的政府同样是没有前途的政府。对致力于公务员制度建设且有良好开端的政府来说,努力使公务员考核制度化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必要举措。

【注释】

[1]徐颂陶。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第2版。1页

[2]庄垂生。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机制[J].《地方政府管理》2001年第3期

[3]金太军。公务员制度与政府廉政建设[J].《社会科学》1994年第12期

[4]金太军主编。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4页

【书目】

※徐颂陶。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4年第2版。1页

※庄垂生。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竞争机制[J].《地方政府管理》2001年第3期

※金太军。公务员制度与政府廉政建设[J].《社会科学》1994年第12期

※金太军主编。公务员制度创新与实施[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64页

※.关于讲。人民网。1996年3月3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M].国务院。1993年8月

公司考核管理规章制度范文(通用10篇) 篇十

为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统计工作创先争优,推动农村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系统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省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范围

各县统计局农村统计工作。

三、考评周期

为增强考核评比的时效性,便于各县适时安排工作,考评周期在日历年度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以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当年的考评周期。

四、考评内容

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新农村建设监测统计、统计分析信息和专项调查等工作。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及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1、报表。包括经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批准下发的《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及《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等制度规定的各种年报和定期报表。

要求及计分标准:

(1)及时性(基本分40分)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报表。无故迟报1天扣3分,迟报2天扣10分,迟报3天及以上扣20分。以州局收到电子文件或其他网络资料的时间为准。

(2)准确性(基本分60分)

在州局进行的数据正确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的检查评估中,发现统计数据口径、范围与制度或方案不一致的,每笔扣2分;内在关系和外部关联关系不符合逻辑或有关规定的,每笔扣2分;有重大趋势性错误的,每笔扣10分。

对农业生产报表、畜牧业统计、农业核算、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综合年定报数据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数据评估,并在调查数据上报后3日内上报评估报告。未上报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项扣5分,迟报1天扣1分。

在上报时间之后2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每个表种满分均为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基础工作。包括上述各项统计业务的基础工作。

要求及计分标准:

(1)为各项业务配备足额合适的业务人员。因人手不足(或找不到业务负责人)而影响工作的出现一次扣10分。

(2)严格执行州统计局制定的有关业务制度,发现不执行制度情况的一次扣20分。

(3)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点进行检查指导工作。主要农产品测产、畜牧业调查、核算调查等工作,县局业务人员要深入到所辖各乡村调查点,一年不少于三次,乡级统计业务人员要深入每个调查点一年不少于5次,在州局有关检查中,发现达不到要求的一项扣20分。

(4)加强业务培训。县统计局对基层调查人员进行主要农产品测产、畜牧业调查及其他综合业务培训次数每项一年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20分。

(5)基层帐表规范化。在州局各类检查中发现基层帐表不够规范的,一处扣20分。

(6)年度工作总结情况。根据各县统计局每年上报年度农村统计工作总结的时间和质量酌情扣分。

每项业务基础工作满分100分,根据扣分情况计算总得分,不倒扣分。

每项业务报表与基础工作得分按7:3比例加权计算总得分。

(二)分析信息

(1)农村统计分析报告(100分)

按照规定的统计分析报告参评条件,由各县统计局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农村统计分析报告2篇,得基本分50分。由州局组织力量对全部统计分析报告组织评选,根据质量选出一、二、三类报告各若干篇。

一类报告得40分,二类报告得30分,三类报告得20分,一单位如有两篇进入前三类,取高类得分为基础得分,另一篇为一类的加10分,二类的加8分,三类的加5分。按各州(市)总得分排名,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同时公布一、二、三类分析报告篇名。

(2)农村统计信息(100分)

农村统计信息工作以上报和采用情况为依据,采用加分法,按各单位实际得分情况进行考核。

1、各县每年应及时向州统计局农村科上报信息10篇以上,完成基本任务得基本分50分。未完成的少1篇扣5分。

2、被省,州统计局信息网采用一篇加5分。

3、被州,县统计信息网及政府信息刊物采用1篇加2分。

4、被州、省、国家统计信息网采用的信息,每篇分别加5、10分。

5、被州(市)、省、国家及部门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加10、15、20分。

农村统计信息累计计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0分,满分为100分。

评比时被书面采用的信息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被网络采用的信息需提供网址及采用日期。农村统计信息不含统计工作信息。

农村统计分析报告与农村统计信息按4:6的比例加权计算分析信息总得分。

(三)专项调查工作

指完成省统计局农村处布置的常规统计制度之外的一次性调查任务。根据组织实施质量和任务完成的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五、评比表彰

考评年度末,各县将农村统计工作总结,农村统计分析报告推荐表及其原件和采用情况复印件,农村信息一览表及采用复印件等资料以书面形式报州统计局农业科。

州统计局农业科考核台帐,及时记录考核得分及扣分情况。

根据单项得分情况,按农林牧渔业统计25%、农业经济核算20%、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20%、乡村社会经济基本统计15%、新农村建设统计监测10%、分析信息5%、专项调查5%的比例计算各州(市)农村统计工作总得分,作为州统计局对各县统计局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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