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效期管理制度(通用13篇)
2024-05-14 19:41:18 1级文库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药品效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效期、滞销商品管理,避免造成库存积压及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商品的管理。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有效期:指商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二)近效期:据商品总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定时间标准的商品,具体标准参见十一条规定。
(三)过效期: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商品为准过效期商品,超过有效期的商品为过效期商品。
(四)滞销商品:指一定时间段内无销量或销量小于该期间段内商品库存总量20%的品种(季节性品种和医疗机构所用的急救品种除外,季节性品种如:冻疮膏、霍香正气水等,急救品种如:碘解磷定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等。)
(五)报损商品:指由于商品过期、包装破损等原因造成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不合法,不能满足规定要求而不能正常销售的商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商品信息部职责
商品信息部是公司效期商品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定期汇总、统计公司效期、滞销商品情况,组织制定效期、滞销商品处理意见;
(二)对不可退换的近效期商品销售,制定促销方案,并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提交门管部实施;
(三)对不可退换货的近效期商品,负责门店间的库存调剂、调拨工作。
第五条门管部职责
跟踪门店滞销商品、近效期商品销售情况,督促门店开展近效期、滞销商品陈列、销售;
第六条门店职责
(一)定期开展效期、滞销商品清查,提交效期商品、滞销商品清单;
(二)按要求进行效期商品、滞销商品退仓,进行效期商品、滞销商品催销。
第七条其它部门职责
(一)采购部:合理控制库存,联系供应商办理滞销商品、近效期商品退换货或促销事宜。
(二)仓储部:控制效期商品入库,对库存效期商品进行养护;按要求提交效期商品、滞销商品清单;按要求进行效期、滞销商品处理;
(三)质管部:监督全公司门店、仓储部效期商品处理情况。
第三章滞销商品管理
第八条滞销商品界定
滞销商品─分为a、b两个等级:
a级:入库60天内无销售,或120天内销量达不到50% 的代销品种。
b级:入库30天内无销售,或90天内销量 达不到50% 的代销品种。
商品信息部、采购部应重点关注a级滞销商品。
第九条滞销商品上报
仓储部、门店每月30日前应将符合滞销标准的商品进行梳理,确定滞销商品品种,并在3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商品信息部及采购部,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剂型、产地、供应商、数量、含税进价、批号、效期、入库日期。
第十条滞销商品处理
商品信息部接到仓储部滞销商品报表后,应在5日内逐品规核实、确定,并会同采购部制定解决办法,填写处理意见,两日内报总经理批复。
(一)退仓处理
需退供应商的商品,商品信息部应于采购副总批复当日通知各门店办理商品退仓,通知中应明确退仓商品信息及截止日期。各门店应在退仓截止日期前将退仓商品退回仓储部,过期不予办理。
(二)促销处理
需要内部处理的滞销商品,由商品信息部会同企划部、门管部、采购部制定滞销商品促销政策,经批准后下发实施。
商品信息部应根据不同门店同类商品销售情况,对门店滞销商品库存情况进行店间调拨。
第四章效期商品管理
第十一条商品效期格式
具体以商品上的标识为准:如果标示“有效期至:×年×月”应计算出具体日期。书写方式有“月-日-年”“日-月-年”“年-月-日”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条退货标示
在海典系统中标注各类商品退货标识,分为“可退可换”、“可退”、“可换”有这些标示的商品是在有效期内可以退货或换货的;标示为“不可退换”是不可以退货或换货的商品。
第十三条商品效期界定
(一)近效期
有效期为12个月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4月。
有效期为18个月及以上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二)预警效期
有效期为12个月的商品的预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有效期为18个月及以上的商品的预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9月。
仓储部所有商品的预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12月。
第十四条商品购进要求
采购人员在购进商品时,应根据市场需求、平均月销量及商品的有效期限,确定合理的购进数量,购进商品的效期控制标准为:
(一)购进药品时,药品总有效期在1年(含)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总有效期在18个月(含)以上的,剩余的有效期限不低于总有效期的2/3。
(二)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无效期的药品,到货时应予以拒收。如特殊情况需要,低于标准验收近效期药品,必须经采购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双方达成代销协议,销售多少,结算多少的,验收员按照协议验收。
第十五条效期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凡库存的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的“近效期药品”标志,门店效期商品可在标价签上做出特殊标识,门店自行确定标识。
仓库药品过期失效后,仓储部养护员立即填写药品复检通知单,并挂“暂停发货”牌,报质管部,由质管部核查核实后填写《药品停售通知单》、通知保管人员将其存放入不合格药品库。保管员按“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及时报损处理。
第十六条效期商品上报
(一)仓储部每月28号、门店每月30号按规定格式上交《效期商品清查明细表》至质管部、商品信息部。门店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界定的近效期上报,仓储部应对所有剩余有效期达到12个月的库存商品进行清理并上报。质管部对门店上报效期商品进行抽查、核实。
(二)商品信息部会同采购部、门管部在每月5日前对上报的效期商品制定处理方案并回复仓储部与门店,调拨调拨的效期商品按调拨流程处理。对于不能退换的效期商品,应争取厂家资源实施促销方案及奖励。
第十七条效期商品的退换
(一)门店未经许可,不得私自退回效期、预警商品。对于可退换商品,门店应当按照商品信息部下发的商品退回通知即时将商品退回,逾期门店自行解决。门店退回商品当天收到货48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入退货库。
(二)公司调拨至门店的近效期6~2个月的不可退商品,由门店努力销售,到准过效期退回公司,由仓储部做报损审批,财务部清点数量后,质管部负责监督销毁。
(三)退回公司仓库的效期商品,采购部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办理退换货事宜。当月15日前退货至仓库的近效期商品,需在当月内退给供应商,15号之后收到的退货延迟至下月处理。
(四)商品退回操作具体参见《商品退仓流程》。
第十八条效期商品调拨
(一)不能退回供应商的商品,进行责任界定后商品信息部根据门店实际销售情况事先与门店沟通后调拨,主动配送总数量不超过该门店该商品前六个月正常销售的80%。
(二)调拨或主配的效期商品,仓库须凭商品信息部的'通知开具效期调拨或主配单,仓储部不得主动配送效期商品,门店凭单收货,否则可拒收。
(三)预警商品门店不得拒收,首次请货/铺货商品属于预警商品的,不动销可在一个月内申请调拨或退回,造成效期报损由门店、门管部、采购部按5:3:2比例承担(按进价计)。
(四)有效期在6个月以下的商品,有权拒收,例外情况(如:可退换、超低供货价),也可以根据销售情况选择接收。
(五)处方药调拨时,应考虑调入门店该类商品的销售情况,原则上,门店无销售或者销量较小的不做调入处理。
第十九条效期商品销售
(一)近效期商品的销售,实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先销售老批号商品,后销售新批号商品。
(二)药品距失效期剩余天数为30天时,门店必须按零售价购买并开具销售小票,两日内将商品与销售小票上交质管部,经质管部、营运总监审批后将零超过进价部分补款,未按时出单、上交的,按售价赔偿。
(三)门店应通过陈列、促销方式促进效期商品销售,并将效期商品销售责任分配至店内员工。同时,店长教会员工熟练掌握有关商品知识(专业知识及广告宣传知识)。对效期比重大且消化力度慢的门店商品信息部须每周跟进,督促门店消化或主动进行调拨。
(四)调拨补偿原则:所有调拨的效期商品由承担效期商品销售的门店按公司零售价给予提成,提成标准为:
1.三个月以下的效期商品不进行调拨;
2.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内10%支付提成;
3.四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5%支付提成;
已针对效期商品实施促销的商品不再单独提成。
第二十条效期商品损失责任界定
(一)近效期商品或破损商品能够返回供货方调换的,应由相关部门及时通知采购部联系供货方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因工作安排欠妥造成近效期商品或破损商品变成不可调换的,则追究到相应的责任部门和人员,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二)非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导致药品过期的或商品破损的,则由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三)临床用药(如针剂、肿瘤等),未按规定日期上报效期预警造成过期的,门店承担20%,公司承担80%;按规定申报的,门店承担5%,公司承担95%;
(四)对于不可退换的商品,门店一经验收上架后,损失责任由门店承担,损失责任承担比例:店长40%,领班20%,相应柜组责任人40%,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五)经商品信息部调拨的效期商品,接受门店不能再次退回,如报损,接收门店按每月30%标准原门店承担70%。
(六)仓库9个月以下、六个月以上效期,承担10%,六个月以下商品造成损失由仓库全额承担。如仓库提前预警上报但商品信息部未进行处理的,损失由商品信息部责任人承担。
(七)零售价10元以下商品、名品、毛利率低于20%及公司整体销售金额前1000位商品不做强制调拨,调拨后产生的损失由原门店全额承担。
(八)公司通知下架商品,由于外部原因无法上架造成的过期,由公司承担;由于责任部门忘记通知上架的,由通知部门承担过期损失。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下料别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负激励:
(一)仓储部未经批准主动配送效期商品的,按配送售价金额50%处罚。
(二)仓储部、门店(新开门店第二个月开始上报)每延迟一天上报滞销商品、效期商品报表的,负激励50元/天。出现遗漏和错报一个单品对责任人负激励5元/单品。
(三)仓库延迟配送调拨效期商品,对仓储部负责人负激励20元/天。
(四)商品信息部延迟处理门店、仓库上报滞销、效期报表或未进行调拨的,负激励50元/天。
(五)发现仓储部所配货为过期商品的,对仓储部负责人、养护员各负激励500元/品种的罚款。
(六)在门店内发现过期商品或准过效期商品尚在架销售的,没收该商品并对该门店责任人各负激励100元/品种。对引起顾客投诉的按三倍处罚。顾客要求赔偿的,赔偿金额由该门店店长及责任人全额承担。被政府部门处罚的,处罚金额也由该门店店长及责任人承担。
(七)可退可换商品由采购部负责退供应商,此类商品产生的过期损失由采购部负责,门店未按通知规定时间退回产生报损由门店负责。
(八)未经采购副总审批,购进商品低于效期(本制度第十四条规定)且不能退货的,由购进人负责按进价买单。未经采购副总审批,仓库入库近效期12个月以内的商品(不包含需先入库后即退货的商品),按100元/品种处罚验收人员,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过期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商品信息部制订、修订、解释,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实施;
第二十三条商品信息部每年对本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审查,如有修改、完善必要,须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它管理制度如有与本制度相抵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支持文件
(一)标准:无
(二)流程:商品调拨流程
(三)表单:效期商品汇总明细表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减少医院损失,使我科的药品管理规范化,药库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一.药库保管员要按照微机打印的药品采购单对采购计划严格掌握1个月采购量(小品种可适当增加),如发现微机计划量不妥,应及时与微机室联系,并附特殊说明给采购员。
二.药库应严把验收关,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收货,并反馈给采购员。收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总有效期的2/3,否则,应拒绝收货(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员。
三.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四.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五.对于各药房符合规定的冲退药品,药库积极予以办理,并与采购人员、药品会计共同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六.药库与药学部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药品管理不善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微机室应按药品入库的先后顺序出库,药库按出库单上的产地、规格、批号等发药。
八.药房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所有项目完全与出库单相符后方可签字,否则应让药库调换。
九.药房应按药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摆放,近效期的先发药,并建立效期药品档案。对估计在效期内销售不完的药品,药房主任应在各药房间自行调整。完全滞销品种(各药房均不销售),应在失效期前6个月报采购员,其他普通药品如造成过期失效,药房主人负完全责任。
十.采购员对各用药单位上报的.近期药品,应及时查询,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
十一.严把付款关。采购员应按入库时间严格核实、确定完全销完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特殊情况应附说明。
十二.各药房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一段时间内根本销不动的药品要及时了解其他药房销售情况,并寻找原因,如属完全滞销品种应及时与采购人员书面练习。
十三.药库保管员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应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定夺。
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弥补不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对药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四篇
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
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五篇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六篇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使用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
3.未标明有效期的药品,入库质量验收时应判定为不合格药品,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4.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紧急用药除外),不得验收入库。
5.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或分开堆码。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放。
6.在药品微机系统中设置药品近效期查询程序,对库房所储存药品的有效期实施动态监控。为防止过期失效,各库应悬挂近效期药品警示牌,由保管员对药库近效期不足6个月、各调剂室负责人对本调剂室近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按月汇总,生成近效期药品催销表,分别传递至相关科室进行催销。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对过期失效品种应填写过期失效/破损报告单,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库,每季列表上报进行报损处理。对于损失较大的品种,质量管理小组应查清原因,分析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对于人为造成的损失,按照医院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七篇
目的:制定药品效期管理标准操作程序,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范围:门诊、病区药房、药库
责任人:门诊、病区药房责任人、药库保管
程序:
1、药剂科对药品实行效期管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禁止销售。
2、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5、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部门责任人、药库保管每月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每月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对近效期药品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措施。
2、对继续保留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建立跟踪表;督促临床尽快使用。
3、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4、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5、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八篇
1、药剂人员必须熟悉识别失效期药品的各种表示方法,以保证药品符合规定。
2、效期药品的请领、采购要做到有计划,对用量少的`品种,不宜多购、多存。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入库,对接近失效期的药品要依据临床需要谨慎地限制入库。入库验收时,要逐一清点,并逐批在单据及微机内记录其失效期。
3、同类的有效期药品,按品名规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发放有效期药品时要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药的原则。建立效期药品一览表,并挂贴于各部门醒目的地方,库房计算机及手工帐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计划、检查和发放。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发放,报经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处理。
5、发现破损、过期药品以及吸潮、霉变药品,及时列出,及时登记,并向科主任汇报。
6、每季度有专人填写药品报销单,准确计算报销药品金额,经科主任签字后送交药品会计复核销帐。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九篇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杜绝过期失效药品的.流通,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
二、采购部组织药品时,应根据市场变化需求,勤进快销,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三、购进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填制(拒收单)。如果是客户急需的药品应入库。
四、药品应按批号堆码,并在库内设置近效期药品一览表,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挂牌,以便随时掌握近效期药品的变化情况。
五、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凡近效期药品,保管员应每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报表》,及时报送经理、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
六、销售部应及时对库存近效期药品进行销售,避免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七、已失效或距失效不足一销售单元用药期,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保管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按不合格药品管理。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药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1.直接标明有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很易辩认,国内生产的药品多数都采用这种表示法。
2.直接标明失效期为某年某月,这种表示须与第一种加以区别,如批号:xx,失效期:19xx年9月,即表示此产品是19xx年8月3日生产的可使用到19xx年8月31日为止,有效期限为3年。
直接标明有效期或失效期为某年某月某日,此种也易辩认,其识别原则上同第一、二种表示法。如失效期20xx年6月30日,系指可使用到20xx年6月29日;有效期20xx年6月30日,则指可使用到20xx年6月30日。
3.只标明有效期×年,此种表示须根据批号推算,如批号:990514,有效期3年,系指可使用到20xx年5月14日。
4.进口产品失效期限的标示很不统一,各国有自己的习惯书写法。大致而论,欧洲国家是按日-月-年顺序排列的(如8/5/98);美国产品是按月-日-年排列的(如nov.1,98);日本产品按年-月-日排列的(如98--5);苏联产品有时用罗马数字代表月份(ⅵ.87)。在标明失效期的同时,一般尚注有制造日期,因此可以按制造日期来推算有效期限为多长。例如:制造日期:15/5/92,即表示1992年5月15日生产。失效日期:xx,即表示由制造日起5年内使用,亦即表示可用到1997年5月14日。
二、药品有效期的有关规定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有些稳定性较差的药品,在贮存中,药效降低,毒性增高,有的甚至不能药用。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对这类药品必须制订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不同,通过实验研究和留样观察,合理制订。
2.药品有效期的计算是从药品出厂日期或按出厂期批号的下一个月一日算起,药品标签应列有效期的终止日期。有效期制剂的`生产,应采用新原料,正常生产的药品。一般从原料厂调运到制剂厂,应不超过六个月。制剂的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原料药有效期的规定。少数特种制剂确实有实验数据证明较原料药稳定者,可适当延长。
3.到期的药品,应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过期不得再使用。
4.对有效期的药品,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要做到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调拨有效期的药品要加速运转。
三、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1.各药剂人员按分柜原则,每周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部门负责人员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期,药剂科每季度检查药品有效期。
2.计算机系统维护员(由药房会计兼)每月打印药品有效期表交各部门核对。
3.对有效期4个月内的药品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与临床沟通,必要时报药库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对有效期2个月内的药品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报药剂科。
4.对过期药品报药剂科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并说明报废原因。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目的
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定义
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特殊规定的药品除外。
三、职责
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各科室(或病区)须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和清查,并建立专册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对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
1、药库在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检查药品有效期,对于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原则上应拒绝收货。临床急需暂时又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对于有效期在3-6个月的药品可适当备货,但配送企业须承诺在效期内用不完时能无条件退货。药库发出近效期药品时,须通知领药部门对其重点监控,但对于有效期≤1个月的药品不得发出。
2、各调剂室、制剂室对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根据以往使用记录,分析近效期药品使用情况,对在近3个月内能够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留用,并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每月应重点检查。
3、根据以往使用记录,若在近3个月内不可能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在距有效期止3个月前与其他调剂室调剂使用或调换远效期药品,以保证近效期药品顺利使用。各调剂室之间应互通有无,在可以协调使用的情况下,各调剂室不得推诿、拒收。
4、各调剂室均无法调剂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应在距药品有效期止3个月前的1周内一次性退回药库,并认真填写“调剂室退库通知单”。药库保管员应核实近效期药品,查看入库记录和出库记录,核实其他领用部门是否存在同批次药品,发出近效期药品退货通知,通知各调剂室将全部近效期药品集中到药库一起退货。
5、各科室(或病区)备用的急(抢)救药品应“用陈存新。
四、特殊规定的药品近效期管理办法
1、药品有效期在1年半以内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退库时间为距药品有效期3个月前1周。退库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2、近效期药品退库后,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为保证临床用药的连续性,采购员需与配送企业联系,保证近效期药品能顺利退货的前提下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进行近效期药品的退货手续,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对抢救药品、临床治疗不可间断且无同类替代品种的.药品,在已使用至距药品有效期3个月内仍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需上报科主任,如科主任同意且配送企业保证将来能够顺利退货,则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与供货商调换,并办理退货手续;若供货商不能保证退货,则应及时退货;若临床急需使用,应采取现用现进方式,并由临床科室或患者一次性记账领用。
4、临床特殊申请的临时采购药品,在配送企业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应征求临床意见;按申请数量购进时,临床科室应一次性记账领取,原则上不受理退药事宜,极特殊情况下可退药,但应报科主任审批签字。
5、对自制制剂和委托加工制剂应重点监控。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在距有效期3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在距有效期1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临近有效期尚无法用完的,应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进行报损。
五、近效期药品管理的相关责任
1、各调剂室在近效期药品调剂过程中,应本着相互协助、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避免药物资源浪费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2、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应认真做好每个月的药品有效期检查工作。对近效期药品需调剂或退库的应认真检查,一次性进行调剂或退库。
3、药库保管员应对退库药品进行核实,询问各调剂室及制剂室该药的使用情况,通知退药截止时间。必要时,协助完成各调剂室之间近效期药品协调工作。库管员应统计本周发生的退库品种及数量、批号、效期与采购计划,一同交采购员,签字并填写日期。
4、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和退药品种后,一并进行采购和退货,并电话督促配送企业完成药品退货工作。
5、科室(或病区)备用的基数药品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的,由科室(或病区)承担相关责任。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一、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确定为近效期药品。
三、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近效期的药品,必须采取措施,争取在效期内用完;发现质量问题或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应集中存放。
四、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房负责人统一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特殊药品按规定处理。
六、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药品是一种规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质。为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防止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的采购应根据我院临床用药的需要对购进药品的数量进行科学预计,并应遵循勤购勤销的'原则,尽量减少药品库存。采购药品时尽量选择距失效期较远的药品。
3、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药品的有效期应专门登记,并由科室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定期(每月)到药房、药库检查并作好登记,发现临近失效期且用量较少的药品要及时向科室报告,以便各药房间调剂使用。不能调剂或调剂后不能在有效期内用完的品种应及时与药品供应商联系退货事宜。药品入库验收时应特别注意药品的有效期,原则上有效期在六个月以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除外。药库、药房及临床科室病区应每月常规检查所贮药品的效期。
5、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存放,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6、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应控制品种、数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临床用药的需要,又要防止过期失效。
7、药房对距失效期3个月的常用药品不能领用;发给患者带走的效期药品,必须计算在药品用完前有一个月的时间;院内使用的效期药品应在距失效期前2月发出。失效的药品不能发出。
8、过期失效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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