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1级文库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最新15篇)

2024-11-01 17:17:51 1级文库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篇

  1、范围

  为了规范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和强化安全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规定了日常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内容、方法和有关奖惩标准。

  本程序适用于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管理。

  2、职责

  企策部负责对在公司内生产、施工的所有单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重大贡献或造成人身事故与损失的责任者的奖励和惩罚处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⑴、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表扬、奖励。

  a)在安全工作中,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的。

  b)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提出重要建议,经实践成效显著的。

  e)对成绩突出的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及安全管理、创新、建议等方面的先进个人可给予50-2000元的奖励。

  ⑵、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策部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b)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未按照“三同时”要求实施的。

  c)随意拆毁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设施的。

  d)对事故隐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切实加强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城市客运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省政府“一岗双责”规定,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以及“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则,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减少客运行业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运营部、安全部、车辆装备部、内部安全保卫部、综合行政事务部、运营线路

  三、考核对象

  各运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车服务公司

  四、考核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目标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一岗双责”规定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收集和报送工作信息或有关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5、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加强安全管理、装备等经费的投入;

  6、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时参与或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7、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发生事故后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二)事故控制指标

  1、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2、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

  3、不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运处负责对行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评为国家级、省厅级、市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单位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三)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或发生市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的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至85分之间;

  良好:考核总分在85分至90分之间;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奖励条件

  1、考核达到优秀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2、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或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对考核不合格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规定》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对单位领导给予处分。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三篇

  总则

  1.1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公司部门或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不落实、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不力、管理混乱而造成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公司或部门以及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遵照国家执行“问责制”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交司法机关查处。

  1.4对公司管理层的奖励和处罚由总经理审批,对总经理和领导层的奖励和处罚由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批。

  1.5公司对部门、工段和领导的奖励及处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称安管组)审定,公司总经理签批。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和处罚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由总经理签批。奖励对安全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做出贡献的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公司、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本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改善劳动条件或防止工伤事故和员工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2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劳动卫生防护方面采取措施得力,使公司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人员。

  2.3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全检修、设备安全运行做出贡献的。

  2.4在事故处理、事故抢修(含救火)中做出突出贡献、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

  2.5敢于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进行批评教育取得效果达到消除隐患,并向上级反映的员工(包括操作工和管理人员)。

  2.6符合以上2.1款至2.5款的人员,按200----2000元给予嘉奖。

  2.7实现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指标的部门、工段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中有关规定执行。

  2.8在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50----200元奖励。

  处罚

  3.1对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及损失在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相关责任人均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事故主要责任者要处以罚款500----5000元,另给一定的行政处分。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对责任者(违章者)给予处罚:造成人员轻伤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严重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5天。

  对在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已整改但结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部门(包括外包单位),追究部门、工段、外包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处以500元或以上的经济处罚,罚款后仍需整改。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章行为,则由部门或工段提交安全办审核,由公司办直接安排就地待岗一个月以上,并再次参加相关安全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酒后上岗的生产作业人员

  在高处或危险作业场所进行打架、打闹的作业人员

  严重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无故未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及考试不合格就参与生产作业并发生事故的责任者

  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不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管理或在同一生产岗位现场屡次违章的操作工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或未办理安全(动火作业票)就组织动工,并造成事故的单位负责人(组长或机长)含外包单位。

  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作业违章行为,按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同一班组内经常出现同一类型违章的,组、机长要负责任,并处以100元罚款;

  在严禁烟火的场所抽烟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或不符合生产作业要求的着装进入生产车间的罚违反者50元;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挪作他用的,罚违反者100元,设备员、组、机长、安全员未发现或自己发现未及时监督恢复者,罚设备员、组、机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操作大型机械的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刊杂志、睡觉等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罚违反者50元;

  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焊工证擅自动火焊割作业的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电焊机二次线或接头铜芯裸露,未作包扎绝缘,罚违反者50元;

  不按规定安全要求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周围五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工作结束后留下火种存在事故隐患的,罚违反者和批准者各100元;

  在金属容器和锅炉内检修作业,不戴安全帽和不使用低压安全电源的,罚违反者和班组长各100元;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违反者100元;

  没有驾驶证偷开叉车、汽车、抓车、铲车者,罚款100元,对纵容者罚款200元,或虽有证但开快车撞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另给行政处分;

  未拉闸停电、未挂警示牌就进行设备、电气检修作业,罚违反者各100元;

  未拉闸停电、派人监护就进入给料槽处理卡料,罚违反者和指挥者各50元;

  不走安全通道,横跨高速运转的皮带和设备,罚违反者50元;

  上班打瞌睡或擅自脱岗者,罚款50元;

  使用工具器前未作常规检查,罚使用人50元;

  操作链条葫芦时,禁止链条打扭使用或操作者站在葫芦下方,罚违反者50元;

  吊物捆轧不牢,吊装方法不当或吊物上堆放悬挂不牢固的零星物件,罚当班起重操作人员100元;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无安全措施的罚指挥者审批者各100元;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砂轮面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车床戴手套者,各罚款50元;

  不准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罚责任者50元;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打手机或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就动火,罚违反者50元;

  不关乙炔、氧气瓶阀门就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的罚违反者50元;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罚责任人50元;

  原料堆场和生产厂区不准用明火取暖,违者罚款50元;

  严禁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罚违反者100元;射线作业区未设警示标志的,罚工段长和安全员各100元;

  生产车间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存在有触电危险的,罚工段电气员和值班电工各50元;

  制胶操作工使用甲醛配料时不戴防毒口罩的,罚款50元;

  在粉尘严重区域工作的员工不戴口罩的,罚款50元;

  边班作业的操作工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不清就下班的,罚款50元;

  操作台有杂物,操作工不搞清洁卫生就下班的,罚款50元。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性违章行为,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不经过安全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就安排新员工上岗的,罚安排责任人100元;

  使用民工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就安排有危害作业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没有特种工种合格证或虽有证但未及时年审过期仍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罚公司办负责人100元;

  高处作业区域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的,罚车间责任人100元;

  凌空处和坑凹处无安全防护栏,罚管理辖区域负责人和安全员各100元;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牌和警戒线,夜间无警示红灯的,罚管辖区负责人100元;原料场和成品库安全通道堵塞,三天以内不处理的,罚原料场和成品库负责人200元;原料场转运车辆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原料场负责人200元;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未配备足够消防器材或配备已过期失效的,罚消防专干和安全办主任各100元;

  易燃易爆仓库间距或与明火道路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要求的,罚安全员100元;

  氧气库、乙炔库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具,通风不良,罚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人100元;制胶车间或热压车间排气扇坏了不及时维修或更换的,造成车间通风不良,罚工段组长100元;

  热压工段液压站漏油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罚设备员100元;

  热能工段锅炉房和热磨车间高温高压设备设施10米内存放易燃易爆物质(如氧气、乙炔等),罚工段设备员100元;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的,罚责任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各100元;

  公司、部门、工段领导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指挥生产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

  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外包施工队伍的,罚签合同的部门负责人500---1000元;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罚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各100元;

  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安全员发现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不予制止、纠正或不进行处罚的,罚责任管理人员、安全员各200元;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为属违反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生产部门没有认真贯彻文明生产各项制度的,追究部门、工段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生产现场的车辆(包括单车、摩托车、叉车、抓车、铲车、小汽车)没有停放在指定区域的,属私人的给予车主50元罚款,属公司的给予当班司机50元罚款;

  临时用电设施不规范(乱拉导线拖放在地上,绞在金属架上或与其它线交织在一起以及露天乱装闸刀开关等),追究分管班组长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临时技巧、维修措施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材料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回收的,追究架了搭设负责人(包括外包工头)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生产现场的钢丝绳、吊装用具乱丢乱放,造成生产现场摆设不整齐、不安全的,追究其使用班组负责人责任并给予50元处罚;

  生产现场属物资供应部回收的油筒或其它物品不及时回收,造成环境污染或财产损失,追究物资供应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罚款;

  生产现场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不明显,没有标明维护时间或未定期检查的,追究公司消防专干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做到文明生产“五清”或不及时把废弃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追究当班责任人责任并给予50元罚款;

  生产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的不回收,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追究生产部负责人责任并给予100元处罚;

  生产工段工具房或备品库工器具、备品配件摆放不整齐,有易燃易爆物品或烟头垃圾的,办公室不整齐、不卫生的,给予管辖区责任人50元处罚;

  各种仓库内物资摆设不整齐,不分类定位摆设,不清洁不卫生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仓库负责人各50元处罚;

  油库地面漏油,不及时清理干净的,给予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各50元处罚;

  生产现场没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或无专人负责保持场地整洁的,给予该辖区管理负责人50元处罚;

  现场生产工作人员没有按公司统一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牌的,给予违反者50元罚款;生产部、技术部、各工段设备员监督工作不到位的,或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工作不到位的,给予责任人或安全员50元罚款。

  附则

  对员工的安全、文明生产奖励由部门、工段分管安全负责人申报,生产技术部(安全办)审核后统一制表,经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签批后发放,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奖励资金中列支。对集团各部门和各公司领导层的奖励,由人力资源中心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统一制表,经集团管理者代表签批后发放。

  对于各项的经济处罚,由生产部、技术部或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具处罚通知单送财务部、办公室备档,由公司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行政处罚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按规定办理。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目的与原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奖惩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同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奖惩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绩效表现、事故发生情况等,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奖惩适度的原则。

  二、奖励措施

  日常安全行为奖励

  对在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且在一个季度内无任何安全事故和违规记录的员工,给予价值xxx元的安全奖励礼品,如安全防护用品、生活用品等。

  主动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如制作安全宣传海报、组织安全小组活动等,表现优秀的员工,每次奖励xxx元,并在公司内部宣传平台进行表扬。

  安全绩效突出奖励

  对于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改进、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使公司安全绩效得到显著提升的员工,给予晋升机会或xxx元的一次性奖金,并颁发公司级“安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

  部门或车间在安全生产方面达到或超过公司设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如事故发生率降低、安全隐患排查率提高等),将获得该部门或车间年度工资总额xxx%的奖金,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表现进行分配。

  应急救援与事故预防奖励

  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积极响应、表现出色,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xxx元的奖励,并为其申报政府相关安全奖励。

  成功预防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发生,如通过精准的风险评估和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了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员工或团队,公司将给予xxx元的奖励,并视情况给予特别荣誉。

  三、惩罚措施

  轻微违反安全规定的`惩罚

  员工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摆放工具、物料,影响安全通道畅通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责令当场改正;第二次罚款xxx元;若多次违反,每次罚款xxx元,并在部门内进行通报批评。

  在安全培训期间不认真听讲、交头接耳影响他人学习的员工,罚款xxx元,并要求其重新参加培训。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惩罚

  员工违反一般性安全操作规程,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xxx元,并要求其在部门内进行安全操作演示和讲解,以警示其他员工。

  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轻微损坏或生产短暂中断的,除承担设备维修费用的xxx%外,罚款xxx元,并停职学习多天,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若因员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如死亡事故、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向其索赔公司因事故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赔偿给第三方的费用、停工损失等。

  对于安全管理负责人在事故中有失职行为的,如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等,给予撤职处理,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罚款xxx元,同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奖惩实施流程

  奖励由员工本人、同事、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提名,经安全管理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惩罚由安全检查人员、事故调查小组或部门主管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惩罚决定书,告知被惩罚人处罚原因、依据和结果。被惩罚人如有异议,可在xxx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在xx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

  五、附则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的部分,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内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工伤事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2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9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五、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文明生产,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广大员工遵守各项安全制度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员工及外协、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3条奖励内容

  1、对避免重大伤亡及设备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奖励10000元。

  2、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奖励100元。

  3、发生事故后,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有功者,奖励500~2000元。

  4、对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够长期保持本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生产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300元,生产管理部门、辅助生产单位按季度人均奖励200元,行政后勤部门按季度人均奖励100元。

  5、其它需要单独表彰奖励者,由所在单位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第4条考核范围

  1、安全基础管理考核范围:

  (1)不按期召开安全会议或会议无记录,考核负责人100元。

  (2)不按期组织安全检查或检查无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

  (3)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人200元

  (4)无故缺席安全会议者考核100元、迟到者考核50元。

  (5)班组长班前(班后)会上不讲安全内容的,考核100元;记录本上不体现安全内容的考核50元。

  (6)对安全生产部门催报的资料、信息不能按时上报的,考核100元。

  (7)各部门对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临时性工作)不落实、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类安全台帐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9)各单位领导未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有关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围

  (1)未按规定对新工人及转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考核100元;未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的,考核200元。

  (3)三级安全台帐没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岗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伤事故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标准执行。

  (2)对事故瞒报、误报者,按相关事故管理规定的内容双倍考核。

  4、电器及电气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电器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的,考核100元。

  (2)移动电器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电压的,考核100元。

  (4)机电检修不执行相关行停、送电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临时电源线不规范、无管理的,考核100元。

  (6)电器开关损坏或有裸露线头的,考核100元。

  (7)电气线路老化严重,不予以及时更换的,考核100元。

  (8)电焊机不断电,安、拆二次线的,考核100元。

  (9)电焊机机壳不采用接地、接零保护的,一、二次线不符合规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的,考核200元。

  (11)电气焊作业不按标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气、乙炔气使用及运输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考核100元。

  5、天车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天车安全装置构件失灵、失效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天车司机室电源线头裸露或刀闸无盖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天车作业违反“十不吊”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4)天车安全警示及保护装置不齐全者,考核责任人200元。

  (5)天车车体上有杂物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6)天车司机下车后不拉闸断电者,考核100元。

  (7)天车司机吊重物时离开天车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设备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车司机操作天车的,考核200元;该车天车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1)天车动车前不鸣铃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车的主要构件磨损超标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天车转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天车登机无联锁保护或失灵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天车吊重物在人头、重要设备或机动车上方通过的,考核100元。

  (16)天车工作时调整制动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盘、坯钳使用完毕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车钢丝绳未按期涂抹润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气系统或禁火区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围

  (1)煤气区域或禁火区域无警示标志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2)没有煤气监测设施、防护设施而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3)吹扫煤气管道未使用软连接及吹扫后未彻底断开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4)各种可燃介质管道用作接地线使用或搭挂临时线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煤气设施动火无动火证或有动火证未落实监火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

  (6)禁火区域吸烟或随意动火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煤气监测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灵不及时修复又无安全措施的,考核相关责任人300元。

  (8)带煤气作业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9)煤气管线泄漏未及时发现的,考核相关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伤事故管理规定》考核。

  7、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围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未按照标准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气、氧气区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摆放不符合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

  (4)现场各种安全装置及设施缺损的、安全标志损坏或不按标准设置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故意损坏或随意移动安全装置(过桥、盖板、栏杆、护罩及井盖)、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卫生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垃圾、杂物、废弃物品较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考核责任人100元。

  (9)非岗位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员听到天车示警后不避不让的,考核100元。

  (12)吊运非常规物品不使用专用吊具或违规使用各种吊具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火灾危险区域未设置灭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更换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设备未停机进行检修或清扫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5)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考核100元。

  (16)过正在运转的皮带、辊道或其他运行设备、设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检修时未挂检修牌或随意开动挂检修牌的设备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18)检修设备未执行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事先未制定相关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9)运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时不对所用设备、工具进行安全确认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护栏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种车辆违章载人,搭乘运行中皮带、料车和翻斗车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产作业区域内打闹、戏耍、闲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种带故障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启动皮带运输机、辊道、电机不发启动信号的,考核100元。

  (27)未经批准,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钢水、铁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积水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9)用氧气吹扫人身、设备、地面的,用氧气为各种车辆轮胎充气的,考核200元。

  (30)生产作业区域内乱烧、乱扔各种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业考核范围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业踏板或护栏安装不牢靠,考核责任人100元。

  (3)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业有坠物可能,无高空作业防护网、地面无人监护或设置警戒带者,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险区域作业,不执行监护制度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9、隐患整改考核范围:

  (1)隐患整改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2)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进行定期的隐患自查活动,及时排除隐患,如不按期进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3)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

  第5条考核程序:

  1、责任单位、人员,接到考核通知单后如有异议,可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诉。如无申诉视为认同考核。

  2、公司内部考核由公司财务部在工资中扣除,外协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公司财务部将对罚款单独进行立账,所收缴的罚款作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则

  第6条外来施工单位及各厂家现场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7条严禁各级检查人员收取现金罚款。

  第8条安全生产部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随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项目部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领导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领导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五条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上级单位通报表扬的,项目部视情况予以现金奖励。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七条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所管施工区域内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工地区域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4、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区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项目部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四)工伤事故

  1、所管工区内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事故部门50―500元,主管技术员罚当月工资10―30%。

  2、所管工区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事故班组3000―5000元,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

  3、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有关人员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所管施工区域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九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总则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二、奖励机制

  奖励对象和条件

  员工个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且表现优秀的,给予xxx元的奖励;发现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隐患经评估具有较大潜在危害的`,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给予xxx元。

  安全管理团队或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创新安全管理方法或措施,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的,奖励xxx元,团队负责人可获得额外奖励;安全检查工作执行得力,连续xxx个月所负责区域无任何安全事故和重大隐患的,给予团队成员每人xxx元的奖励。

  奖励实施方式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各项奖励费用。

  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荣誉证书、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物质奖励等。

  奖励决定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内部公告并实施。

  三、惩罚机制

  惩罚对象和条件

  员工个人: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如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不配合安全检查等,给予警告、罚款xxx元-xxx元的处罚;因个人疏忽导致轻微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一定财产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给予xxx元-xxx元的罚款,并进行安全再培训。

  部门或团队负责人:对本部门或团队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如未按时完成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检查记录不完善等,给予警告或罚款xxx元-xxx元的处罚;因管理不力导致所属部门或团队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降职、撤职或罚款xxx元-xxx元的处理。

  惩罚实施方式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当场开具警告单或罚款通知单;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罚款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罚款金额纳入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设施改善或安全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一定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对事故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辞退、承担xxx%-xxx%的事故损失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主要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罚款xxx元-xxx元等处罚。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除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严肃处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巨额罚款等,并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同时公司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申诉与复议

  受到惩罚的员工或部门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xxx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诉后,应在xxx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申诉人。如申诉人仍不满意,可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在xxx个工作日内做出最终裁决。

  六、附则

  本制度应定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目的和原则

  目的: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惩分明、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公平、公正、合理。

  二、奖励制度

  奖励范围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

  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良好效果的员工。

  在预防事故、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出色的人员。

  奖励内容和标准

  创新奖励: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法上有创新突破,经评估对公司安全生产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团队或个人,给予xxx元-xxx元的奖励,并颁发创新荣誉证书。

  隐患排查奖励:员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如涉及关键设备故障隐患、严重消防隐患等,经核实后,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给予xxx元-xxx元的奖励,同时在公司内部表彰。

  应急救援奖励:在应急事件中积极参与救援,表现英勇,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员工,视救援行动的难度和效果给予xxx元-xxx元的奖励,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晋升工资级别或给予职务晋升。

  安全管理优秀奖:对长期保持良好安全管理记录的部门或车间,在年度安全考核中排名前列的,给予该部门或车间全体员工xxx元-xxx元/人的奖励,部门或车间负责人额外奖励xxx元,并授予年度安全管理优秀团队称号。

  三、惩罚制度

  一般违章行为处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发现罚款xxx元;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的,给予停薪留职学习多天的处罚,学习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

  在工作场所未按规定放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xxx元,并责令当场改正。

  较严重违章行为处罚

  擅自改动、拆除安全设施或警示标志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罚款xxx元-xxx元,并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

  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物品,未造成事故的,罚款xxx元-xxx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重大违章行为及事故责任处罚

  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一般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害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损失xxx%-xxx%的赔偿责任,并给予xxx元-xxx元的罚款;较大事故(造成较重人员伤害、较大财产损失),直接责任人除承担更高比例的赔偿责任外,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级管理人员,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降职或撤职处分。

  四、奖惩程序

  奖励程序:由部门推荐或员工自荐,填写安全生产奖励申请表,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惩罚程序:安全管理部门或现场监督人员发现违章行为或事故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出具处罚意见,告知被处罚人。被处罚人如有异议,可在xxx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在xxx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五、附则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十篇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梅县富力项目部所有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考核依据

  3.1项目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每名管理员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管理员多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项目副经理负责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项目经理审批。

  3.6各主管负责本各自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实施细则

  4.1一般规定

  4.1.1项目部年终总结时,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主管推荐,公司安全主任审议,项目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片区、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所罚款项由财务科从被罚主管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安全员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和安全主任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4.2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片区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主管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风险抵押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片区班组进行通报批评,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或停职检查。

  4.3.1.2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1.3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责任片区班组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违章违纪处罚

  4.3.2.1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2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3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4.3.2.5对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畅通的主管片区,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4.3.2.7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班组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班组,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项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为加强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执行情况,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生产安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监理特点制订了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内容有: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要定期巡查,加强对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书面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停工指令》,应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4、监理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对日常监理工作中,在旁站和巡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结果有回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5、每半个月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并检查报告的形式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年度安全评价奖罚

  第三条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等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年度总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年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依据,评比结果于次年1月25日前公布。

  第三章奖罚规定

  1、公司制定安全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批评或处罚违章违纪造成不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单位或个人。

  2、公司对基层单位或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转到基层单位。

  3、各经理部和分公司要结合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罚款项目要由财务填写收据。对分包单位或民工队的罚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现场违章的民工个人,可执行现金罚款或罚义务工,参加施工现场整理。

  4、安全奖罚要针对问题或事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具体人,对单位综合安全管理差、问题多的可罚单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责任承担相应部分罚款。

  5、公司聘任基层单位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应考虑在施工生产中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对在职的基层单位领导或业务人员,安全部门应向安委会报告他们对安全工作的态度或业绩,纳入工作考核。

  6、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时开具的罚款,公司对基层单位和个人开具的罚款,一律由基层单位交纳,并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和制定工作计划时,应同时定出奖罚的要求。

  第四章安全管理奖励

  在施工生产管理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遵照“三同时”的原则,对保障安全生产的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年末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名额按年度内基层单位总数的5-10%确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每年度2人。

  对先进单位奖励额3000元、对个人奖励额10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增加奖励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现之一的项目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著的奖励500-1000元;

  2、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有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000元;

  3、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奖励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奖励2000元;

  5、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奖励1000元;

  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对先进个人与单位奖励2000元;

  获得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2元/m2计奖;

  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按照土建项目4元/m2计奖;

  获得国家3A级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土建项目8元/m2计奖。

  第五章安全管理处罚

  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三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成都市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发生亡人事故单位追加100000元、重伤事故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0-5000元/次罚款。公司安委会将对责任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约谈,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停职或者调离;

  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项目经理对工伤事故不积极处理,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八条处罚外,按第八条加倍罚款。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加重处罚。

  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①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处以每项5000-30000元罚款。

  ②构成违章和隐患,处以每项3000-20000元的罚款。

  ③构成一般问题和缺陷,给予警告批评,限期整改,限期内未完成的,处以每项1000-10000元的罚款。

  ④在同一现场内,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项违章或严重违章及多处隐患和重大隐患而被处罚,其罚款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该工程造价的0.5‰。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5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报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0元/次罚款,对相关责任处以100-5000元/次罚款;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对不安全隐患孰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为专职安全员对于工作玩忽职守进行加倍处罚;

  不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对安全管理不严、抓的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安全内业资料不能及时完善归档的;

  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业监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10、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第六章安全奖罚的实施

  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罚款以质安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

  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帐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帐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安全奖罚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七章附则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问题性质认定:

  一、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

  1、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未编制安全措施方案。

  2、高大异形架子无设计、方案,无验收。

  3、施工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4、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检查。

  5、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施工。

  6、安装塔式起重机无任何验收手续。

  7、安装施工外用电梯无验收安装手续。

  8、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

  9、中小型机械无管理制度。

  10、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建设部规(JGJ46-20xx)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审核、批准、实施上未履行建设部规范规定的手续。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定期的检验、检查制度,也未建立相应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现场未设电气管理负责人。

  11、按建设部规范JGJ46-20xx的有关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与电工等级不相适应。非电工操作。

  12、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或迟报

  二、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补充方案"等,未按规定上报审批。

  2、高大异形架子有设计,但验收手续不齐全。

  3、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不全,未按规定签订。

  4、施工中安全检查资料不齐全。

  5、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内容简单,有关数据未按要求填写,与机械安装的实际情况不符。

  6、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缺项。

  7、实习机械操作人员操作时无监护人。

  8、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报、变更、补充审批手续。

  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检测资料欠缺较多。

  10、现场人员未按规范要求使用临时用电设施,现场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

  11、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一般问题: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无针对性。

  2、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无针对性。

  3、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手续个别项目填写不详细。

  5、施工外用电梯安装验收手续内容填写不详细。

  6、中小型机械管理责任不明确。

  7、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无明显标志。

  8、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容对现场的指导性不强,且其它内业管理资料欠缺较多。

  9、临时用电工程的设施检查、检测资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重大隐患:

  1、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2、无许可证从事人工挖扩桩孔施工,以及在控扩桩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扩桩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

  3、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脚手架。

  4、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

  5、脚手架未按规定设十字盖或未按规定与建筑物做拉结。

  6、结构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装修脚手架使用荷载超过1960牛顿/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

  8、四口临边无防护。

  9、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10、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物料。

  11、砖加气块等物料堆放严重超过标准,或有倒塌危险。

  12、塔式起重机路基枕木糟、朽,钢轨接头悬空,无接地设施,道钉数量少于50%。

  13、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14、塔式起重机四限位、二保险有一项失灵。

  15、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严重松动或缺少螺栓。

  16、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17、塔式起重机接地电阻大于4欧姆。

  18、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19、施工外用电梯附墙拉接点松动,挪板、螺栓安装不符合标准。

  20、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21、卷场机未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机身未设固定地锚,传动部分无防护罩。

  22、搅拌机未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轮胎代替支撑,保险链、防护罩不齐全。

  23、机动翻斗车时速超过5公里,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未做到灵敏可靠。

  24、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超标准。

  25、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方式。配电系统的接地、接零保护方式的做法严重违反有关标准、法规。

  26、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未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27、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采用分级配电方式。

  28、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不按规程、规范要求架设。

  29、施工现场的电器设施、线路,未根据规程规范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存在严重问题。

  30、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3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选接漏电保护装置和接线破损不符合要求。

  32、现场的照明系统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或未按要求选用安全电压。

  五、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隐患:

  1、沟、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规定,支撑不牢固。开挖深度超过2米,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标志灯。

  2、脚手架施工中基础不垫板,立杆、大小横杆间距或操作面防护不符合标准,脚手板下无兜网。

  3、脚手架的十字盖不全,脚手架与建筑物拉接点超过垂直距离4米、水平距离6米,拉结材料低于双股8#铅丝的强度或未做支顶。

  4、井架、龙门架等卸料平台有防护门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灵,缆风绳(含绳、地锚、连接)不符合标准。

  5、四口临边防护不标准、不牢固。

  6、安全网支搭不严密,水平网的宽度,隔层网的数量及风底距下方物体表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标准。

  7、塔式起重机路基采用长短枕木间隔使用时,短枕木连续超过三根,未设接杆,或拉杆间距大于6米。

  8、塔式起重机郑线器运转不正常。

  9、施工外用电梯各传动机构有松动及齿轮、齿条磨损部分超标。

  10、中小型机械传动部分防护设施不全或损坏。

  11、安装搅拌机未拆轮胎,垫木不牢固。

  12、卷扬机钢丝绳未做过路防护或使用开口式滑轮。

  13、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的装设违反有关规范标准。

  14、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开关插座、熔为器、保护装置和计量、指示装置不按规定选型及装设。

  15、施工现场的电动机具电源线拖地,明设未做防护。

  16、电焊机的装设,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侧防扩罩不全,焊把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

  17、施工现场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移动式照明器具的安装线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电压的照明灯具、灯线和变压器的安装不符合安装和使用要求。

  18、金属塔、架未按要求装设避雷装置。

  六、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缺陷;

  1、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2、脚手架基础不垫通板,或用其它小规格材料代用垫板。

  3、安全网在使用过程中,连接松动未及时修复,未及时清理安全网内杂物。

  4、脚手架、防护设施等,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临时拆改,未及时修复。

  5、塔式起重机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畅。

  6、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途停电时,未切断电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笼坠落的措施或未将吊笼降至地面。

  7、搅拌机停止使用时料斗升起,未挂好保险链。

  8、中小型机械不按要求认真保养。

  9、各类电源箱未按要求统一编号管理,未加锁和内、外部脏乱。

  10、电焊机的防护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线路超长。

  11、施工现场的电源箱装设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规定。

  12、内、外电线路和设施的的防护装置未做醒目标志。

  13、电源箱内的开关电器和接线端子板不按要求标清名称。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总则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做到奖惩分明。

  二、奖励细则

  安全建议奖励

  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对公司安全生产有显著改善作用的,根据建议的价值给予xxx元的奖励。如建议涉及到重大安全改进,可给予更高金额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对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征文、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给予xxx元的奖励和相应的证书。

  安全行为奖励

  在日常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度安全意识,积极主动维护工作场所安全,连续xxx个月无任何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给予xxx元的月度安全奖金。

  发现他人存在不安全行为并及时制止,避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员工,每次给予xxx元奖励,并在部门内进行表扬。

  团队奖励

  安全管理团队或生产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过创新管理方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等措施,使所在区域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显著降低的,给予团队xxx元的奖励,并在公司年会上进行表彰。

  在公司组织的年度安全考核中,成绩优秀的部门或车间(排名前xxx%),将获得团队建设资金xxx元,用于团队活动或安全设备改进。

  三、惩罚细则

  轻微违规处罚

  在安全培训中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的员工,第一次罚款xxx元,要求其参加补考培训;第二次加倍罚款,并进行警告。

  未按规定对工作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或填写安全记录的班组长,每次罚款xxx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中度违规处罚

  工作中因疏忽导致小型安全事故隐患(如轻微设备损坏但未影响正常生产)的员工,除承担维修费用的xxx%外,罚款xxx元,并进行安全再培训。

  违反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危险操作,但未造成实际损害的员工,罚款xxx元,并暂停工作xxx天进行安全反思,同时接受安全操作强化培训。

  严重违规处罚

  由于违规操作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如造成人员重伤、重大财产损失等)的直接责任人,公司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严重失职,如对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等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并根据事故损失情况罚款xxx元,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惩执行程序

  奖励事项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惩罚事项由安全检查人员、班组长或事故调查小组提出,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按照规定的处罚标准执行。员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xxx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在xxx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

  五、其他

  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1﹑目的:

  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

  全体员工

  3﹑责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奖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事故责任者。

  4.3.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车间和员工。

  三、奖励规定

  个人奖励

  对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所在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给予一次性奖励xxx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给予xxx元的奖励,同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扬。

  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英勇,有效降低事故损失的员工,公司将视情况给予xxx元以上的重奖,并在全公司通报表扬。

  集体奖励

  部门或车间在一个年度内无任何安全事故,且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由公司给予该集体xxx元奖金,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在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管理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对公司安全生产有积极推动作用的集体项目,公司将给予xxx元的奖励,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

  四、惩罚规定

  一般违规行为惩罚

  员工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罚款xxx元;多次违反的,加重处罚。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事故的,给予xxx元罚款,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重新熟悉操作规程。

  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罚款xxx元,并在全公司通报批评。

  较严重违规行为惩罚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停用安全设施或设备的,对责任人罚款xxx元,并责令其立即恢复;如因此导致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罚款xxx元,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职等处分。

  故意破坏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罚款xxx元,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惩罚

  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轻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xxx元,并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xxx元。

  发生重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罚款xxx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罚款xxx元;同时,公司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若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司将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五、奖惩程序

  奖励由部门或员工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惩罚由安全检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等提出建议,安全管理部门核实情况后,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罚。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最新15篇)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t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