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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2024-11-08 17:24:44 1级文库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仓库、实验室必须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库房结构应该合理、符合防爆的要求。

  2、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贮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留有通道及通风口,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合储存。

  3、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爆品,不得堆放在露天或高温地点。

  4、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5、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挥发的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止燃烧、爆炸。

  6、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实验室,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结束后,进入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8、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指派专人保管和发放。

  10、使用部门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治安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1、凡毒性化学品应分类贮存,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及气化腐蚀性等化学品贮存在同一库房。

  2、凡剧毒化学品应用专门铁柜单独存放。

  3、建立健全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入库、发放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定期清点,帐物必须一致,发现数量不符时应立即认真追查原因,及时报告,有毒有害物品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

  4、有毒有害物品库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库,保证有毒有害物品库绝对安全。

  5、有毒要害物品的发放与领取应加强计划管理,使用负责人应严格履行有毒要害物品领用审批手续,并填写领料单,登记数量。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征,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类、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止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篇

  1无菌物品存放区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1. 1无菌物品摆放混乱在消毒供应中心无菌物品存放区经常可见各类摆放区域划分不清的情况,而无菌物品由于种类较多、库存量大且外观相似,在收发过程中容易混淆,或者在上架时未按照入库日期的先后顺序标注摆放,导致存取随意无序,库存混乱,且无法及时标明即将过期的无菌物品,影响医疗质量;无菌物品的捆扎堆放不当,容易造成包装破损,污损无菌物品,增加医疗感染的风险。

  1. 2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未严格遵循管理制度未严格遵循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管理制度,未仔细核对造成误发、多发、错收;不合格品、过期品或污损品未按照无菌感染管理制度处理;部分工作人员缺乏责任心,无菌观念差,在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未做好消毒处理,卫生依从性低;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空气及物品表面未严格遵循消毒清洁制度,细菌数不符合医院环境微生物学的监测标准,或温度、湿度超标,造成物品的再度污染。

  2无菌物品存放区管理措施

  2. 1存放区域规划原则无菌物品存放区应明确划分成灭菌区、一次性无菌物品存放区、无菌物品存放区、物品发放区等区域,均配备双列立式栏框存储货架,与墙间距5cm,底距地面20cm,顶距天花板50cm,减少墙壁、地面和天花板对物品的污染。

  2. 2无菌物品存放区域的环境管理无菌物品存放区应设置在灭菌器后门一侧,存放区内不安装水槽、水管,区域相对独立,并设立缓冲区,配备红外线感应式洗手、烘干设备,供工作人员清洁、更衣、换鞋。中心内采取医用空气消毒清洁器在人员活动场所持续进行空气净化,物品传递间、传递窗口均采用双门互锁形式,传递窗口设置紫外线灯2次/d,每次30min,室内储物架、桌椅、推车、打包台、传递窗等设备表面湿擦1次/d,地面湿拖1次/d。无菌物品存放区的温度控制在<24℃,相对湿度控制<70%。

  2. 3无菌物品的贮存、收发制度

  2. 3. 1存放前检查:置入无菌物品存放区的任何物品均必须经过严格灭菌处理,且在灭菌器中完成灭菌的物品应经过30min的冷却方可转移位置[2]。物品完成灭菌后,应再次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其达到灭菌标准,包装有效。检查项目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清洁、包装捆扎程度是否适宜、包装材料是否存在潮湿破损、标识是否清晰准确、条形码信息是否齐全、包装外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是否符合标准。在检查过程中,应当对包装六面均进行检查,尤其应检查纸塑密封包装是否存在撕裂、破损,包装四角处是否存在不易发现的细小缝隙。若发现包装不合格者,应当立即退回包装区进行重新包装及灭菌处理。包装标签的填写应当在书写后交叉检查,避免发生错误。

  2. 3. 2贮存期间的检查:检查合格的无菌物品应当依据类型、灭菌先后日期有序地摆放在相应的货架区域内,不同无菌物品之间应有醒目标识进行区别,若有外观接近的物品应分开摆放,切忌相邻摆放,以防混淆,实现区分明确、易于拿取、整齐有序。存放在无菌存放区的各类物品均应正确包装,清楚标注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负责人等。不常用的物品可使用纸塑包装袋严密包装后进行灭菌,延长保存期,降低重复灭菌率。

  所有一次性无菌物品均必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置入贮存区,且只允许使用一次,严禁重复使用,若发生热源反应感染或者其它异常应及时取样并送检,同时详细记录异常发生时间、临床表现、异常类型、处理意见等,存档并报备相关部门[3]。

  2. 3. 3发放制度:无菌物品的发放应遵循从左到右、先到先出的原则,湿包、落地污损包、密封不合格包、标志模糊包以及已发出包均必须视为已经污染,入库前必须经过重新清洁、包装、灭菌。在发放过程中,应根据临床科室所提交的领取单进行发放,核对周转箱标志是否与单据符合,再核对发放类型、品名、数量、有效期,均确认无误后,再将发放物品放入对应周转箱中,双方签字确认。完成发放后,再次与电脑系统及实物库存进行核对,避免发生误发、少发、多发及不合格发放等情况。

  2. 3. 4盘点制度:工作人员应每日完成物品发放后进行及时整理统计,确保库存与信息系统相符,每隔3天彻底检查一次贮存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尤其重点检查周转率低、有效期短的物品,若发现即将过期的'物品应用醒目字体标注到期日,避免误发[4]。每月底进行单据整理,核对领取单、收货单等进出单据,确保账实相符。此外每周五进行环境检测清洁,确保存放区域空气清洁、环境干燥、物体表面细菌数符合标准。

  3采购制度及人员培训

  医院所使用的无菌物品均应当由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采购产品必须具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四证。

  工作人员应当安排固定人员担任,定期举办相关知识、制度培训交流,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业务作业流程、设备操作养护知识、院内感染知识、紧急预案流程、个人安全防护技巧等内容,从事消毒作业的人员应定期参加省市级专业知识培训,考取消毒员培训证、压力容器操作上岗证等专业证件后上岗。

  综上所述,消毒供应中心作为医院的重要科室之一,在控制医院感染管理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而无菌物品存放区作为消毒供应中心的终端环节,其工作质量的优劣与患者安全息息相关[5]。因此,消毒供应中心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供应中心为临床治疗提供安全有效的无菌物品。我院经过严格规范消毒供应中心无菌物品存放区的管理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管理质量,极大地降低了医疗感染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医疗质量,值得临床大力推广。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五篇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防范部位是加工厂和材料堆放场,钢筋等构件加工时,由于使用电焊机等机械设备,容易飞溅火星,引起火灾事故;材料堆放场是消防的重点防范部位。为此我项目部制定了如下措施:

  1、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账,设专人管理。

  4、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房。

  6、储存易燃可燃有毒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7、仓库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8、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加工厂,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9、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押运和使用,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和管理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的人员专人负责。

  10、物资部门在易燃易爆物品入库时,除仓管员外,其他人员进入时需作登记。

  11、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管理贮存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处理方法。

  12、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的所有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防爆要求,每天下班前应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3、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有隔热、降温、防爆型通排风装置。

  14、剩余少量的汽油应盛在专用带盖铁桶内并置于防火箱内,并标有“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15、在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中,若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时,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损失,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二、禁止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内。

  三、任何人如发现可疑物品均应即时报告单位的安全人员,单位的安全人员在专兼职消防员的监护下在室外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其周围环境不得有火种。

  四、厂商若经营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品种类的商品,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必须具备国家及地方安全部门及消防机构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与此相关的证明、证件和文件、资料等。否则严禁在本单位经营。

  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有关单位临时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种、数量以当天用量为限,必须书面报经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员同意,且不得在单位范围内存放过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其周边环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燃品必须集中保管;对于装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据本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司的公交车。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严禁违章操作;

  5、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三、危险化学品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我们公司的易燃品为工业用酒精、助焊剂、包装用泡沫和纸箱等)

  四、职责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库房职责

  1、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3、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卸管理;

  4、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出入库管理;

  5、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查看。

  6、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废弃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二)采购部职责

  所采购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生产车间各班组职责

  负责本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由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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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储存和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7、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内附有与本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泡沫、纸箱类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助焊剂、工业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

  六、经营管理

  1、采购部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七、装卸管理

  1、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2、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3、人力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八、出入库管理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九、废弃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施工、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学危险品指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自燃物、遇水燃烧物、易燃液体、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3、保管、运输、使用及销毁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交由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执行。

  第一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各单位应本着既要保证安全又符合节约;既统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永久或临时的化学危险品仓库。

  2、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仓库区必须与生产区、生活区有适当的间隔。

  (2)库房一般应采用一层建筑,每间库房应设有足够的独立安全出口,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该采用容易冲洗的不燃烧地面。

  (3)化学危险品库房应当符合安全、防火规定,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并根据物品的性质和不同的储存方法设置相应的防爆、防火、灭火等安全设施。

  (4)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玻璃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3、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条件确有困难必须同库房存放时,则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露雨、低洼容易积水、低温和高温处存放;对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学危险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应具备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该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内。

  (2)仓库区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用火时,应经单位领导或保卫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

  (3)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强货物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品,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和运输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消防队应经常进行训练和业务学习。

  第二章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1、搬运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2)化学危险物品与其它货物以及性质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和同车或者同船混合装运,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采取隔热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运化学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和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备有相应防护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毕,操作人员及使用工具必须清洗消毒。

  (5)装卸化学危险物品,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地点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现场。

  (6)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如果必须在夜间装卸时,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设备。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使用火车的蔽车和脚踏车载运爆炸物品。

  3、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前后应当保持一定的距离,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玻璃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修理运输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时,必须有人看守,并不准停留在机关、工厂、仓库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区和桥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设施旁。

  5、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应视情况需要,派专人押运或指定可靠人员负责运输。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

  6、载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要有明显标志。

  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2、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和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工作认真负责和具有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参加的人员,必须事先经过训练。

  4、初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会同玻璃、技术部门共同把关,严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记录。

  5、化学危险物品因保管过期,变质失效,应报告上级批准并征得所在地玻璃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予以销毁。

  6、化学危险物品销毁工作必须由一名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亲自指挥,雨天和夜间尽量不进行销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1、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安全岗位责任制。

  2、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1、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室内,设专人保管,容器或外包装上有明显标识。

  2、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专用仓库,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灭火等安全措施。

  3、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必须定期检查。

  4、储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等危险品的仓库,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应配有灭火设施。

  5、使用危险物品者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6、剧毒试剂称量及使用,应有两人以上在场,严格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

  7、菌种、毒株由微生物室专人保管和使用。

  8、仪器设备要远离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使用尖锐器具必须遵守作业指导书规程,注意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我们知道大量鞭炮如果储存不当,将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因此掌握鞭炮仓库的正确储存技巧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下就给大家支几招:

  (l)库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房梁选用金属或钢筋混泥土,屋顶采用轻质易碎材料。

  (2)库内地面平整无缝,门用双肩外开门,根据从最远点到门的距离不大于15米确定门的距离。

  (3)窗户应有铁栏杆和窗板,采光面积按地面面积的5%计算,窗玻璃采用毛玻璃或涂白漆,门窗框采用有色金属制成。

  (4)库内室温应控制在30c以下,冬天禁止用蒸气或火炉取暖,库内照明要使用防爆型灯具。

  (5)大型仓库应设防护堤,防护堤应高于房檐,顶部宽度不小于1米,土提的根部与厂房的'距离为2~3米,并修筑排水沟,库外的电线要穿管布线。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等情况,要详细造册登记,建立台账。

  二、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分别包装、分别运输、分别储存,严禁混装、混运、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

  四、存放库房要符合消防要求,库房内严禁吸烟。使用时,应严格履行领料登记制度,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领取登记表》。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库房内要挂有明显的`规章制度及警言、标语。

  五、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储量不得超过当天的用量,个人限课堂使用量。实验后应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回收,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安全处理。

  六、使用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灾害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七、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要视情节给予处理,有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导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库存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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