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08-31 12:39:25 1级文库
为加强公司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应制定规范的公司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篇一
1、配电室
①配电室建筑五的耐火登记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于扑救电器火灾的灭火器。
②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③配电室的顶棚距地面不小于3米。
④在配电室内设值班室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1米,并采取屏障隔离。
⑤配电室应能自然通风,并保持干燥,并采取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⑥配电屏单列布置宜靠墙安装,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米。
⑦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小于2.5米时,采取遮拦隔离,措施遮拦下方通行高度不小于1.9米;遮拦与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米。
⑧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米。
⑨配电屏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接地连接。
2、施工用电线路
(一)架空线路
①施工现场搬运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②人工立电杆时,应由专人指挥。
③电杆就位移动时,坑内不许有人。
④架空线路的干线设置(380/220v)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档距不大于35米,线间距不小于0.3米。
⑤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小于4米,过路线的最低一层不低于6米。
⑥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距离:1kv以下时为4米,1kv以上时为6米。
⑦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仅有角度的导线时,操作人员应在外侧作业。
⑧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二)电缆、电线
①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并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②电缆在室外埋地敷设时,必须按电缆埋设图施工,并应砌砖槽防护,埋设深度不小于0.6米。
③电缆的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公分的细砂,上盖电缆盖板或红机砖作为电缆的保护层。
④地上应由埋设电缆的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将物料对方在电缆埋设的上方。
⑤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处应露出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⑥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基因出地面从2米至地面以下0.2米处,必须加设架设防护套管。
3、配电箱
①配电箱及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为大于1.3米,笑语1.5米。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应宜大于0.6米。
②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照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在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部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③配电箱和开关项箱的进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保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④配电箱内的开关机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帮炸成束。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箱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置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⑤配电箱2米以内不得对方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节点是否过热。各节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取tn-s系统,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所有用电设备必须从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中取得电源。酚配电箱的层次视施工现场规模、用电容量或用电设备数量而定,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形成层次清晰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⑦开关项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总配电箱设一级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设二级漏电保护器。上级漏电保护器与下级漏电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应当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⑨开关箱内的第二级漏电保护器一般应选择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快速漏电保护器。在设有泥浆水和特别潮湿的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漏电保护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防溅漏电保护器。
4、施工照明
①施工现场应设置单独的照明用电回路。在停电后作业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装置。
②施工现场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工作场所常不得置装设局部照明,多于需要大面积的照明场所,应采用高压泵灯、高压钠灯或碘钨灯,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米。流动性的碘钨灯采用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必须用不小于0.2米的绝缘材料隔离。
③施工照明灯具漏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米。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可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数不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映装设熔断器。
④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2.4米。每路照明支线的灯具和插座数不得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安,并用熔断器保护。
⑤一般施工场所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伏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的'灯头。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项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⑥隧道、人防工程,由高温、导电回程或灯具距地面高度室外低于3米,室内低于2.4米的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⑦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⑧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金属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⑨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⑩电源电压为220伏的碘钨灯宜做固定式照明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米,倾斜不大于4度,其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使用三芯线。
5、施工机具用电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
①塔式起重机必须做防雷接地,同一台电器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接地电阻值应采用两者的最低值。
②塔式起重机的各种限位开关必须齐全有效。
③对于塔式起重机在每天工作前必须对各种行程开关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④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二)电焊机
①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一二次侧方呼罩齐全。
②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yhs型橡皮铜芯多股软线缆。
③手柄和电源线的绝缘应良好。
④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用火证和看护人,使用护目镜。
(三)手持电动工具
①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②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接头gbbbb1169-74《通用橡套软电缆》的要求。
③在漏天或潮湿的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
④在狭窄场所施工,优先使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电动工具。如果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在狭窄场所外边并应设专人看护。
⑤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要做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篇二
1、一般
1.1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实验、使用、维修和管理。
1.3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违反本规定引起事故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实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健康。视觉(双目视力矫正后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歇斯底里、癫痫、神经官能症、精神**症、严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定必须完善。变配电(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设置、验收、运行、维修资料文件要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电力单位应对用户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便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的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2.4电器单位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电器的额定容量。任何电器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装置的总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任意更改。
2.5电气设备和电路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绝缘老化或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用配电箱(板)必须使用带有完整保护线的多个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或护套电缆作为电源线,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8插头和插座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布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与保护线分开可靠地连接。严禁在插头(座椅)内将保护接地极和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插入2.9插头时,人体不能接触传导极,不能给电源线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动I类设备时,应首先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金属外壳或框架稳定接地,使用带有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并防止使用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火花、热头屑或外壳表面温度高的电气设备,因此要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适当的密封、隔离措施。
2.12便携和本地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双绝缘结构。使用螺丝头时,灯螺纹末端应连接到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电气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2.14保护装置动作或保险丝熔解后,必须先调查原因,解决问题,确认电器是否恢复正常,才能重新开机并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能任意更改保险丝的熔化规格或用其他电线替换。
2.15电器的绝缘或外壳受损,人体可以接触到充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维修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止雨、雪、雾和灰尘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禁止使用暖气管、煤气管和水管作为保护线。
2.18电力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发生2.19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部分,立即进行急救。切断电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触触电的人。
2.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3、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3.1贯彻国家相关电力安全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管理制度,结合工厂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电气安装程序。运营管理和维护系统及其他规章制度;
3.2根据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营安全。
3.3负责电力设备工程、电气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气设备维修、实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3.4负责参与本机关升船、电气工程单位的安全素质审计。
3.5负责辖区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危险及时安排检修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低压配电装置和通用电气管理
4.1配电线路要根据线路特性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在选择分离短路电流的家电时,要最大限度地满足能用正常布线方式稳定分离的最大短路电流
4.2电器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中央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4.4低电压电气装置布线末端应有线号标记。线号显示不能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压配电电气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标记。
4.7段保护用保险丝不能随意使用铜、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私自连接4.8倍电线的电气设备,随意拆卸电场值的部件。
4.9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与以前的测量值相比不能明显减少。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和启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设备的选择,国家或部门应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和辅助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
4.14室外或潮湿、高温、污染环境的电动机及辅助设备,除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应定期测量和检查4.15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应与规定值一致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区域标准分割所属区域。这个地方的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格要求。
5.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3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整鲜明。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要加强维护和定期维护、前期试验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保护和防雷设施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电阻应长期有效,以满足电气设备保护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漏电流,且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额外的保护,以防止外部影响造成的损伤。
(4)边防站的接地装置应尽量减少接触电压和步进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制造接地线。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稳定连接接地线,不要将接地线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为了维修、测试工作,需要挂临时接地线的地方,接地干线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要涂黑。接地线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必须用接地符号标记。
(9)保护用接地、零线上不能安装开关、保险丝和其他分离点。
6.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受到零保护。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为同一辆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中的电气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应接地或接驳,除非另有说明。
(1)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灯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气设备和连接的变速器。
(3)配电柜及控制画面框架。
(4)变压器的二次绕组。
(5)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钢筋、带电部分附近的金属栅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壳、电源线的接线盒和端子盒的外壳、电路的金属保护管、布线的电缆和电动起重机的无电轨道。
(7)配有避雷线的电力线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厂里,居民区有没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塔。
(9)安装在电力线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10)手套控制电缆的外壳、非装甲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 ~ 2条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使用搭接焊缝,且必须牢固,无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低压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元。
6.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欧元。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设置直接防雷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避雷针(线)应设置**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元。
6.9、1、2类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直击雷、闪电探测、闪电波入侵。第三类建筑物要有防止直击雷和闪电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质较多的集中露天码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避雷针(线)的柱子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低压航空线等。
6.12、接地、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资料。更改设备时,要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和保管结果。
7、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管理
7.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动都要具备。手持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7.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铜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应使用专用心线接地,此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损坏的电缆或几根短心电线。
7.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先设置接地线。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品。
7.6、焊工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焊接夹具和焊接夹具导线必须绝缘,不能损坏,电源线通常不能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类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2
型工具活部件和外壳之间
7
类工具活部件和外壳之间
1
8、电气安全设备管理
8.1、电气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工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具和一般保护机构。
8.2、电工要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以及确认认证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应选择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种绝缘安全用品要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机构要检查是否是实验周期内的合格产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通风处,要坚持清洁,防止潮湿。
8.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电力管理系统
9.1、设置临时线路,假设需要使用部门提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请求书”,得到技术部门的审查、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假设。
9.2、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方案应延期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1个工作日内的时间不需要签发证明,但根据电气安全要求,由持有资格证的电工设置,工作完成后,立即由安装人负责拆除。临时电路的一般安全应使用具有满足电气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的截面的绝缘导线。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电线距地面高度室内2.5米,室外4.5米,与道路相交时6米以上。严禁在各种底座、管道或树上排队。临时船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置各分罗马多保护设施。
9.3、室外设置的开关、保险丝等家电要有防雨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0)线。视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船装置危险,证明装置不合适,承包商应负责。
9.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拆除并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9.6、使用完成,申请机关通知主办部门拆除,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取消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方假设临时线
9.8、严禁从事电气工作的非电工。
10、电气事故处理
10.1、电力事故处理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人身危险,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电力。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力核电站,寻求触电,保护事故现场,并向相关领导和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根据“四放任”原则,认真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该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篇三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不受意外伤害,免除不安全用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所有用电部门用电设备的安装修理,由学校电工负总责,电工有权制止乱拉乱扯及安装用电设备,以确保学校正常用电。
二、严禁乱拉乱扯和安装用电设备,凡是需安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总务处批准后,由电工负责安装,否则造成所有损失自负。
三、各教室、办公室、处室及专用教室,日常用电管理者为班主任、组长、专业教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若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微机室、多媒体、实验室的用电分管人员必须做到天天检查开关、插座是否完好,使用完毕后必须亲自将电源断开,要留有详细的用电记录,否则造成事故,当事人负全责。
五、电工每星期对全校所有用电设备、配电室及各承租户的用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修理,因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六、宿舍严禁使用电褥子,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其他电器或改装原电器,禁止学生在寝室更换大功率灯泡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七、教师应以身作则,发挥榜样作用,坚决抵制三“无”电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各类电器,特别是电热板。
八、全体师生应爱护学生电器设备,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做到节约用电和充分利用资源相结合,应及时关闭电灯、饮水器、空调、电脑等。
九、对学生在寝室、教室内违规使用的各类电器,全体教职工应立即予以制止,根据情况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包括取消住宿资格、空调使用资格、参加学校夜自习资格、各类优秀评比资格等,品德考核降级。如造成损失,该学生承担全部责任,所有处分直接影响班级考核。
十、对发现违规用电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篇四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校财物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学校节约型校园创建,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办法
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智能控电,宿舍供电按照“电量定额、超额付费、先购后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电量定额:学校按每个学生每月8度电的标准核定,每学期补贴5个月,每间宿舍的总补贴电量按该宿舍实际居住人数核定。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一次性补贴到位。
第三条超额付费:宿舍实际用电超过宿舍的总额定电量为超额用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购买,出资方式由同宿舍同学自行商定,电费单价为0.56元/度。
第四条先购后用:超额用电部分实行先预交费购电量再消费的方式。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10度时,用一卡通消费卡到值班室为本宿舍电表充值,宿舍成员应主动进行查询并及时充值,如果不能及时充值,宿舍将停止供电。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六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七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八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十条智能控电系统支持违章电器识别功能,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电发夹、电热毯、电热水器、电水壶、电烙铁、饮水机、电磁炉、电视机、电取暖器、小型电烘干机、电暖宝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如果违规使用,系统将会强制断电,撤除违章电器后,系统在10分钟内自动恢复,两次恢复后,第三次系统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第十一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5℃,方可开启空调取暖;学生在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对空调的维护,发现有异常情况,应迅速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打开机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主动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更换宿舍时该宿舍的同学应配合学校对空调进行移交,如发现人为损坏,应按实赔偿。
第十二条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申报维修。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损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凡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宿舍断电,第一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报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凡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照《扬州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给予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篇五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现场安装的电器必须符合标准,不懂电气的人严禁擅自操作,做到装置安全,拆卸彻底,检修及时,使用正确。
2、对于施工用电的设置配电箱离地不低于1.4米(中心点与地面),并做到接地、防水防潮,采用绝缘线路,并且动力与照明分道,机械设施有接地接零装置。
3、现场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于2.5米,灯头和插座要接入相应的线路,严禁用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电线严禁拖地、漫水、缠绕钢管脚手,以及在线上敷设晒衣等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
4、电气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检修时要断开闸刀,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并有专人负责看护。
5、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的严禁使用,上班时要进行电气检查,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门上锁。
6、所有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有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气的检修必须有专职人员完成,落实专人负责制,对用电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绝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8、各种电器机械设备有专人管,各种接电装置,要安全可靠,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物和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4欧姆。
10、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碘钨灯。
11、开关箱、电器旁不得使用煤炉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测量各种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做好记录,如有不符及时调整。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
第二条:为了保证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减少或避免各类电气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安全用电的管理统一由工务单位监督管理。机修等单位负责各自在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用电管理。安全主任监督。
第二章:电气作业人员的从业条件
第四条: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并经指定医院鉴定。
(2)热爱本职工作,作风严谨,工作不敷衍塞责,不草率从事,对不安全因素时刻坚持警惕。
(3)取得**安全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按规定定期复审。
(4)熟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知识。
(5)熟悉本公司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方式,掌握电气维修方法和日常检查要点。
第三章:电气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认真作好本岗位的工作,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气设备、线路、电器件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六条:严格遵守安全法规、条例及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第七条: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第八条:认真作好管辖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一旦发生触电或电气火灾事故,必须快速、正确地实施救护或灭火,并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条:发现非电气作业人员维修电气设备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应及时制止,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情景,提出危及安全的隐患及整改技术措施,同时将现场安全情景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或经检测不符国家、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有权拒绝安装,对已安装的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所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的年限由本人或安全办公室统一到发证机构进行复审,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应自动下岗。
第四章: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必须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在教育培训中,应强调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使新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熟悉有关电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方法。
第十六条:经过教育培训,对使用用电设备的一般人员,还应懂得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的电气作业人员,还应懂得电气装置在安装、使用、维护、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掌握电器设备的灭火方法,掌握触电急救的技能。
第五章: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保护装置的配备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范和工艺要求。
第十八条:对高压设备及线路的检修和改造,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作业。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不得带故障运行!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盲目触及。对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止步、高压危险”等标示牌,非有关人员不得移动。
第二十条:在架空线路下及周围作业时,必须作好防护措施,严禁在架空线路附近竖立高金属杆及其他设施。
第二十一条:加强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测,禁止在电缆沟附近挖土、打桩。
第二十二条: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动和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
第二十三条:配电和用电设备必须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证连接牢固可靠。同一变压器的电路内只能采取接地或接零措施。
第二十四条:Ⅰ、Ⅱ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加装漏电保护,保证一机一闸一漏电,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绝缘鞋。
对手持电动工具应定期做外观检查和绝缘测试。
第二十五条:在潮湿、水中、强腐蚀性等环境恶劣的用电设备,其控制线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对触电危险的场所或容易产生误确定、误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安全标示。安全标示应坚固耐用,并安装在光线充分且明显之处。
第二十七条:需要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用电设备(如:电焊机、砂轮切割机、空压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移动中要防止导线被拉断、拉脱。
第二十八条:工人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插座、插头以及导线等,必须坚持完好,不得有破损。配电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物件。
第二十九条:工作台上、机床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第三十条:在安装电器时,应对元器件进行检查和检测,凡是不贴合国家标准的或假冒伪劣产品,一律拒绝安装。
第三十一条:维修设备时,必须首先通知操作人员,停机后切断电源,在电源箱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在设备上挂“设备维修,禁止使用”标志牌,完成上述工作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维修完毕应及时通知操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正确使用各种安全用具,并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安全工具应定期效验。
第三十三条:在雷雨季节前,做好防雷设施的检修、测试工作,确保设备的绝缘和接地装置良好。
第三十四条: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远离至少20M以外。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20M禁止人员入内。
第三十五条:在搬运、安装、运行、维修中,避免电气设备的绝缘结构受机械损伤,避免受油污侵蚀。
第三十六条:临时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其线路的总配电箱除了设总隔离开关外,还应装设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开关。
第三十七条:搞好环境卫生,经常地清扫电气设备,防止脏污或灰尘的堆积。
第六章:电气火灾的预防
第三十八条:应合理装设断路器、熔断器、热继电器等,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加强对电流及温升的监视,坚持电压、电流和温升不超过允许值。
第三十九条:加强对电器元件及线路绝缘的测试,及时更换陈旧及绝缘老化的电器元件和导线。
第四十条:及时调整线路负荷,坚持三相负荷平衡,防止过负荷运行,对连续使用时间过长的设备或线路加强监视。
第四十一条:防止导线受到机械损伤,其易受重压或碰撞的部位,必须加套金属保护管。
第四十二条: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发热灯具使用时,应远离易燃物。在存放易燃物的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第四十三条:配电箱(盘)和临时线路附近,不得堆放易燃物或其他物品。
第四十四条:变配电室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测、更换。室内外坚持清洁,无杂物、无积尘,不准堆放油桶或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十五条:导线压接处,必须坚持足够的接触面,压接牢固,并经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插座的额定电流、电压应与实际电路相贴合,不得盲目增加负荷,插座应安装在清洁、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四十七条: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必须有单独的电源开关,不得使用电气插座;器具周围必须有隔热装置;不得装置在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场所,使用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四十八条: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必须合理选型,其安装位置必须坚持必要的防火间距,坚持良好的通风。
第四十九条:当发生电气火灾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灭火。
第七章:特殊环境的安全用电
第五十条:对油漆库(房)、喷漆车间(房)、液化气瓶组站、多粉尘车间等易燃、易爆环境,所有的电气设施均采用防爆型,且电气线路必须穿管密封敷设。
第五十一条:对易产生静电的环境,必须采用适宜的消除静电的方法,如接地、增湿、中和等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热处理及有酸、碱、盐、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必须采用防腐型或防污型电气设备及元件,电气管路必须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第五十三条:对湿度较大或用水及汽较多的车间(场所),必须采用密封或防水防潮型的电气设施。
第五十四条:高温环境,必须采用隔热、防溅等措施。
第五十五条:高频电磁设备必须采用屏蔽、接地等措施。
第八章:电气安全检查
第五十六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气安全专项检查。
第五十七条:检查各岗位的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及时纠正。
第五十八条:对预防触电事故的各项措施,检查落实情景,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个人提出批评,问题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追究职责。
第五十九条:对新建或技术改善项目中的电气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异常是电气设备及元件本身可靠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消除工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十条:对发现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及时报安委会,安委会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篇七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总务主任、学校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专业电工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专业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专业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8、教师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专业电工要分别追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篇八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范用水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水、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全体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用水设施等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对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对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水用电安全。
二、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用水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三、学校办公场所无特殊情况必须在晚22:00前熄灯,由各部门、各处室、各班级人员负责关闭,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负责。无重大活动体育馆不得开灯,或者是如活动结束后,当事人不关灯,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
四、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计算机、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人30元;节假日期间,保安负责全校灯的关闭,如有长明灯现象,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锅炉工要严格按照送水时间供水,每次洗澡完毕后值班人员应检查各浴室的水龙头是否关闭,如发现有长流水现象或里面有长明灯,每次罚款30元。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六、禁止教职工私自在住宿区和公共场所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违者罚款50元。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确需要布线的,请到总务申请,由学校电工统一规范布线。
七、禁止任何人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如洗手间)用电炉或电炒锅做饭,如有违反,每次罚款200元。在学校生活区住宿的生活指导老师,禁止在生活区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违禁者一经发现,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处以200~300元的罚款。
八、各宿舍、办公室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时开空调。下班时或没有人时,一定要关好空调,否则罚责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职工一律不充许用学校消防水冲洗卫生,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十、总务处要经常对公共场所的水电、锅炉、浴室、食堂及生活区等处的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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