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1级文库 > 规章制度 > 正文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2024-10-04 17:24:17 1级文库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瓦斯超限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第一篇

  1、瓦斯超限界定

  (1)瓦斯超限预警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2)计划内超限

  矿井有计划停风、停电或矿井反风演习造成的瓦斯超限。

  (3)计划外超限

  除上述原因,造成下列情况的:

  ①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

  ②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1.5%。

  ③其他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④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瓦斯浓度≥3.0%。

  (4)误报警超限

  ①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因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

  ②监控系统受外界干扰的',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

  2、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

  (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时:

  ①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立即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值,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记录备案。

  ②当瓦斯浓度达到断电点,馈电传感器未反馈断电信号时,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③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④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经瓦检员现场检查超限区域气体恢复正常,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方可解除“断电命令”。

  ⑤通风区在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报警原因,确认报警的类型,若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误报警,必须立即组织监测工下井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矿调度。

  ⑥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认真做好记录。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2)当井下作业人员检查到瓦斯超限时:

  ①瓦检员、安监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浓度、超限范围。

  ②其他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

  ③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

  ④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认真做好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3、分级追查规定

  ①瓦斯超限预警、计划内超限、误报警超限,由矿长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原因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调度室(安全生产监控中心)。

  ②计划外超限(高值超限)由公司负责追查处理。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实现“零超限”目标,通过强化责任落实来推动过程控制,以“严、细、实”的作风持续推进瓦斯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瓦斯超限的管理程序和责任落实。

  一、各单位职责

  1、通风部:

  (1)负责编制采掘、辅助队作业过程中防范瓦斯超限措施。

  (2)参与瓦斯超限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在职权范围内配合安全部进行超限断电事故追查,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2、生产调度室:

  (1)负责根据分管业务职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措施进行交底。

  (2)瓦斯超限后参与及时到现场落实具体原因,根据事故性质参与事故分析,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3)组织采掘队严格按措施施工。

  (4)加强现场管理,杜绝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瓦斯超限。

  (5)在地质异常区,制定防止片帮、冒顶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6)合理组织,均衡生产,防止超能力生产造成瓦斯超限。

  (7)接到瓦斯超限、断电的汇报后,及时下达事故地点停止生产的命令。

  (8)负责协调相关部门(通风、安全、生产调度、机电、技术、地测、防突部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相关单位针对瓦斯超限防范措施的会审工作。

  (10)及时向分管领导、矿值班领导进行汇报,传达矿值班领导、矿领导及上级领导对瓦斯超限的指示、命令。

  3、安全部

  (1)负责采掘、辅助队及各部门对通风瓦斯防范措施落实的现场监督。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基层队)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结果及时通报。

  4、机电部

  (1)负责机电设备管理和供电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2)参与责任范围内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并派人参加现场原因核实,根据事故原因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5、地测部

  (1)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及时通报褶曲、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情况和措施交底。

  (2)参与责任范围内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并派人参加现场原因核实,根据事故性质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3)提供地质异常区防治片帮冒顶的技术处理建议。

  6、防突部

  (1)负责指导采掘、辅助区队作业过程中瓦斯超限超前防范措施的编制,并对地质构造复杂瓦斯变化异常的.区域,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参与责任范围内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派人参加现场原因核实,根据事故原因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

  7、技术部负责科学合理安排采掘部署,掌握抽、掘、采平衡。

  8、信息部

  (1)负责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的实时观察、记录,发生瓦斯超限、断电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并提供相关监测数据。

  二、汇报

  1、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调度员根据瓦斯浓度高低向各级人员汇报。

  2、发生瓦斯预警,通知值班矿长、井下带班矿长、总工程师、相关部门负责人、值班队干。

  3、2%以下的超限、断电,及时通知值班矿长、井下带班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值班队干。

  4、2%(含2%)以上的超限、断电,及时通知值班矿长、井下带班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5、发生瓦斯超限,调度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停产管理规定。

  1、各基层队要加强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杜绝瓦斯超限。

  2、凡发生瓦斯预警,该采、掘、抽等区域停止工作,工作面跟班队干、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向调度及主管部门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凡发生瓦斯超限,当班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调度人员立即责令施工队组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带班人员、瓦斯员、安全员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生产调度室做好记录,待原因核实清楚,采取措施后,瓦斯恢复正常,方可下令恢复生产。

  4、瓦斯断电(预警2次、超限断电1次)由生产调度室组织现场调查,生产调度室根据超限具体地点和断电性质立即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调查瓦斯超限的原因。从生产调度室通知2小时内人员必须到达事故地点。调查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具有丰富的现场经验,到达现场后查出瓦斯超限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5、凡发生瓦斯超限、断电后,施工队组根据现场落实的情况编制预防瓦斯超限断电的针对性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助理牵头,生产调度室协调生产调度室、通风部、防突部、机电部、安全部及相关部室进行会审签字确认,事故单位利用班前会或电话方式向相关人员贯彻,采取针对性措施,安全部负责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6、对其它地点瓦斯超限由生产调度室牵头,相关部室配合,根据具体情况执行如下程序:现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责任队组(或瓦斯检查员)汇报—现场落实—采取措施—责任追究—采取(编制)防范措施。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总则

  为进一步强化矿井瓦斯管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坚定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标,有效遏制瓦斯超限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合理调配采掘部署,严格执行以风定产。

  1、综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按照通风设计及配风计划组织配风,风量不足,严禁组织生产。

  2、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严禁擅自调整局部通风机开启频率(或级数),杜绝工作面风量不足情况出现。

  3、采掘工作面合理配风,杜绝无风、微风区域出现。

  三、综采工作面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1、综采工作面尾部30米范围内,严禁割煤、移架、放煤三道工序平行作业,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组织作业:

  2、综采工作面机组在尾部30米范围内割煤时,机组速度不得超过2m/min。如遭遇地质构造等瓦斯异常涌出区域,停止割煤,提前移驾并及时调整割煤速度,割煤速度控制到1.5m/min以下。

  3、综采工作面在尾部30米范围内移架时,保证机组在30米范围外停机,逐架移架,一个支架移架到位后方可进行下一支架移架,移架期间严禁割煤和放煤。

  4、移架完成后,开始逐架进行放煤,由一名班组长亲自放煤,必须保证均匀放煤。

  5、综采队每班跟班干部、班组长及采煤机司机必须携戴便携仪,随时监测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达到0.6%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工作面电源。

  6、综采工作面头、尾端头按规程要求实施退锚及二氧化碳致裂等技术,消除端头悬板面积大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安全隐患。

  四、掘进工作面瓦斯防治管理规定

  1、施工单位必须每班安排专人在风机前看管局部通风机,严格执行手拉手交接班制度。

  2、施工单位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电工对局部通风设备及供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每天组织对主、副风机进行切换试验,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现象出现。

  3、通风队每天安排瓦检员对主副风机设置状态进行检查、核对,确保局部通风机主副风机具备同等能力。

  五、风筒管理和维护

  1、巷道喷浆、冲洗或其他作业时风筒放低管理规定

  ①放低风筒为4节风筒,其中中间两节风筒放低高度不得超过1.0米(风筒下部距离巷道底板不得小于1.5米),两端风筒平缓过渡,严禁出现拐死弯现象。

  ②风筒放低期间,严禁组织主副风机切换或割煤作业;③巷道喷浆、冲洗或其他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手拉手交接班执行,作业结束后必须立即组织将放低风筒按标准恢复吊挂。

  2、更换或延接风筒管理规定

  ①风筒必须使用钢绞线吊挂,采用专用锚杆固定风筒钢绞线。更换或延接风筒时,必须首先延伸风筒钢绞线,将延接风筒吊挂后组织风筒对接,严禁擅自将风筒放低。

  ②风筒末端与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得超过10米作业规程规定。

  ③施工队组负责风筒的延接。

  3、风筒吊挂质量管理规定

  ①必须使用完好的风筒,杜绝风机切换、风量变化等因素造成风筒破口等问题出现。

  ②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使用伸缩风筒拐弯。风筒接口必须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使用过渡节,严禁风筒花接。

  4、防止风筒破口管理规定

  ①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巷道支护,杜绝锚杆、锚索外露长的问题出现。针对锚杆(锚索)外露过长挤压风筒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②施工单位每班安排专人对巷道杂物进行清理,确保通车断面。

  ③车辆通过、风机切换或风量调整后,安排专人对风筒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风筒划破时,必须立即组织修补和更换。

  六、硐室及其他地点岗位人员负责对所辖区域通风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严禁出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现象,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通风设施,发现通风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通风区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施工单位必须配合瓦斯检查员维护好所辖区域通风设施,严禁出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现象,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通风设施。

  八、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虚报、瞒报瓦斯含量情况出现。

  九、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与管理。

  1、防止断线故障管理规定

  (1)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的日常移动工作,由现场班组长在瓦检员的监督下移动,严禁其他人员擅自移动。

  (2)监控室负责组织采掘队组跟班干部、瓦检员进行传感器故障知识培训,采掘队组跟班干部及瓦检员必须熟练掌握传感器移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标准。

  (3)采掘队组跟班干部必须配合瓦检员做好传感器的移动和吊挂工作,杜绝线缆扯断、传感器跌落等问题出现。

  2、防止传感器进水故障管理规定

  (1)传感器设置位置巷道淋水,采掘队组跟班干部必须配合瓦检员对传感器进行防护或根据现场实际选择合适的`位置避免淋水。

  (2)传感器尽量设置在洒水喷雾的上风侧,设置在下风侧时必须留设足够的距离避开淋水。

  (3)在冲洗巷道、硐室时,必须注意保护监控设备和电缆接线盒,以免设备进水损坏。

  十、井下作业地点一旦发生瓦斯超限情况,作业地点人员必须立即断电撤人。

  十一、凡发生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牵头,安全科、监控室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追查。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xx 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通风科、安监科、生产技术室、采掘队长、打钻队、调度室、矿监控中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通风科长XXX担任。

  三、治理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防火防尘队以及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二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

  根据国家关于瓦斯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矿瓦斯治理责任体系、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做责任到人,瓦斯治理工作人人有责。

  (二)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 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采区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 保持风门、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 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三)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 规程》 规定执行。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坚于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4)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安全矿长、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科负责。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 %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值班矿领导立即赶到调度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 %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科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责任迫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处罚责任单位500 元/次,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 元/次,并处罚责任人500 元/次。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屑嗖獾健⒒蚣嗖獾蕉挥型ㄖ鞫仁抑蛋嗟鞫仍钡模?100 元/次。

  (3)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次,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罚款1 00元/次。

  (4)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 元/次。

  (5)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 元/次。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 元/次。

  (7)因调试风机切换操作不当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8)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数据与实际不符,误报超限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责任人罚200元/次;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xx 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次。

  (9)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 元/次。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总体思路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着力建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有效控制瓦斯超限,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实现瓦斯零超限。

  三、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的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以及报警浓度为0.5%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4%时,属于瓦斯预警。

  1、 采掘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

  2、采区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1.0%;

  3、矿井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瓦斯浓度≥0.75%;

  4、被串工作面进风流瓦斯浓度≥0.5%;

  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0.5%;

  6、其他地点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1、在提前制定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煤业公司备案。 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时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

  (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进行检修、更换局部通风机、更换风筒、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

  (2)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造成不良后果的前提下,因暴风雨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出现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四、瓦斯零超限管理职责划分

  (一)各矿井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定期检查,在瓦斯区域治理、局部治理的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五落实。

  (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对可能出现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进行超前治理,严防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

  (三)主管矿井安全的副职,对瓦斯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瓦斯零超限目标保障措施

  各矿井必须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巩固和完善“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紧密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完善、可靠的瓦斯治理和预防措施,严格监督落实,严防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一)矿井必须严格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瓦斯防治设计、施工、验收、分析、评判等各项工作。

  (二)矿井必须加强通风系统管理,做好通风系统巡查自检,做到“风量足、断面够、系统顺、设施牢”,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共用回风、角联通风等现象,严禁无风、微风作业。及时消除通风巷道失修和通风阻力超标现象。

  (三)矿井必须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运行可靠。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监控系统定期标校制度,加强监控系统维护、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落实甲烷传感器与人工检查对比制度。

  (四)矿井必须树立“瓦斯可防可控”的观念,健全防范瓦斯超限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做到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

  六、瓦斯超限的汇报、处置

  (一)井下作业地点发现瓦斯超限(安全监控系统出现误报警,在未查明原因之前必须按瓦斯超限进行处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汇报。

  (二)瓦检员、安检员、班组长等发现瓦斯超限后,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按要求分别汇报矿监测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

  (三)矿井监测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汇报。

  (四)矿井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值班矿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等详细汇报超限情况,并同时向华电煤业分公司调度室汇报,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矿领导接到超限汇报后,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保证安全。

  (六)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明确撤人停电范围,分级管理,安全排放。

  七、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追查及处理

 (一)瓦斯超限事故追查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必须追查原因。

  1、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经过、事故地点的`瓦斯监测曲线图、事故原因分析(措施漏洞、管理漏洞、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定性、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和经验总结。

  2、对甲烷传感器故障报警也必须进行追查分析,且每月次数不得超过2次,超过次数均按瓦斯超限进行考核。

  3、有计划停风,要有瓦斯超限应急预案,但瓦斯浓度不得超过预案规定,此种情况可不进行追查分析,但必须填表备案。

  4、因突发事件如地质构造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必须制定瓦斯超限应急预案,然后要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进一步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5、如果发生瓦斯事故(如突出等),事故单位要迅速撤离人员,注意搜集原始材料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私自破坏现场。

  6、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3.0%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由矿长主持,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队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并将追查分析结果报华电煤业分公司备案。

  7。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及以上时,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改,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队队长、安全监察部部长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分析。

  (二)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对责任单位的主管罚款200元/人。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瓦斯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相关人员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凡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领导、项目部队长、瓦检员、安全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罚款100元。

  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通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由安全监察部通知的追查分析人员无故缺席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5、瓦检员、安全员或其他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违”处理。

  6、因班组维护人员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7、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责任单位的主管罚款200元/人。

  8、在因瓦斯超限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论处,并罚款500元/人。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第六篇

  (一)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煤矿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调度室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三)采掘工作面风流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1.0% 小于 1.5% 或矿井一翼总回风巷

  风流中瓦斯浓度大于 0.75%,机电硐室、进风巷瓦斯浓度大于 0.5%,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

  (四)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 1.5-3%,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 1.5-2%,由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五)上述瓦斯超限因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由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

  (六)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大于 3.0%、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 2.0%,上报上一级煤矿企业进行追查处理。

  (七)每月由通风管理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按规定进行处罚。(八)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查出,加倍惩处。

  (九)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待采取有效措施并经矿长核查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十)瓦斯超限分析追查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瓦斯超限地点、时间、原因分析、措施、责任人、处理结果等内容。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安监总局煤监[20xx]182号)的规定,以及《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专项监察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xx]3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控制瓦斯超限,以瓦斯治理实现“零超限”为目标,促进我矿瓦斯防治能力再上新台阶,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遏制较大瓦斯事故,减少一般瓦斯事故。特制定山贵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从两个方面落实瓦斯“零超限”工作目标,一是以建立“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工作体系为核心,着力解决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和突出问题。二是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严格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有效遏制瓦斯超限事故,杜绝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三方面下功夫。通风管理达到系统合理、风量配置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瓦斯管理做到各生产环节瓦斯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确保监控系统有效,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管理方面形成责任明确、制度健全、奖罚严明、督查到位的长效机制。

  (二)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三、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通风副总,安全副总,采煤副总,掘进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调度主任,技术科长,安监科长,机电科长,通风科长,地测科长,综采队长,掘进队长及通风科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主任由通风科科长担任。

  四、瓦斯超限的界定

  (一)瓦斯超限浓度界定

  矿井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

  风地点瓦斯浓度限制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0.75%;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1.5%;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1.5%;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联工作面进风流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0.5%。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界定

  1、在提前制定必须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并报调度室备案。

  2、在应急预案实施得当,且不构成不良效果的前提下,因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时出现的瓦斯超限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统计。

  五、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解决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并定期检查,确保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的落实。

  (二)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措施,对可能出现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到超前防范和技术保障。

  (三)分管矿井安全的副职对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负监督责任,负责安排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六、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保障措施

  (一)矿井生产系统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1)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设立通风科,配齐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2、规范管理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风机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

  根据上级关于瓦斯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矿瓦斯治理责任体系、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做责任到人,瓦斯治理工作人人有责。

  (二)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采区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2、对于其他必须施工的临时工程,构成全风压通风确有困难的`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串联通风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并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3、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4、保持风桥、风门、密闭、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5、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的需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6、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要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严格执行每10,天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施工生产作业时必须保证系统和各用风地点风流稳定可靠。

  (三)按照“监控有效”的标准,在落实“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措施上狠下功夫。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分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设置必须符合AQ1029一20xx,行业标准,系统运作必须不间断、不漏报。健全完善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监控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规章制度。

  2、完善图纸台账,配备足够的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传感器必须按期调校,其报警值、断电值要准确,真正起到报警、断电功能,监控主机能显示所有传感器的真实信息;传感器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警、断电和复电值进行设置,及时维护、定期调校,保证系统运行德定、数据准确可靠。

  3、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和连线方式必须保证瓦斯超限断电、停风断电功能和断电范围的准确可靠。中心站必须正确显示报替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和地点。当采、掘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传感器声光同时报警、自动切断监控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4、严格落实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责任。当瓦斯超限或异常时,要迅速反应,做好记录,正确应对,及时上报和处置,形成闭合式管理体系。

  5、建立、完善和落实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措施,完善网络中心和服务机构非正常处置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其监测、控制和预警作用。

  (四)按照“管理到位”的标准,在落实“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措施上狠下功夫。

  1、要细化、分解和落实各科室、生产队组、作业班组和每个职工的瓦斯治理和安全生产职责。

  2、要根据井下条件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充实、完善瓦斯防治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加强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使瓦斯管理工作常抓不懈,科学有效。

  3、要坚持和落实矿级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瓦斯治理规章制度,认真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真正做到“只认瓦斯不认人”。

  4、要持续开展“一通三防”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督查行动,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级“一通三防”管理及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和认真落实。

  (五)规范“两防”措施

  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六)建立健全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脱岗或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控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进行分析。

  (4)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安全矿长、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区队负责人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

  4、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区队值班领导,区队值班领导立即赶到调度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科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矿主要负责人。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部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5、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6、责任追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并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罚款100元/次。

  (3)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组)长、瓦斯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罚款100元/次。

  (4)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元/次。

  (5)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元/次。

  (6)瓦检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元/次。

  (7)因调试风机切换操作不当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8)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数据与实际不符,误报超限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责任人罚200元/次;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xx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9)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

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t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