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2024-10-31 20:02:23 1级文库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一
一、采场顶板等级划分
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
(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
(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
(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
(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
(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
(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
(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
(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二、顶板等级鉴定办法
生产探矿结束后,在提交b级矿块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计划部门在下达月计划时,在计划中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三、顶板检查
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i级顶板的检查
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生产技术科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2、ⅱ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生产处长、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环处或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ⅲ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生产矿长主持参加ⅰ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制定出解决采场安全问题的措施;ⅱ、ⅲ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由矿安全主管部门主持;采场内作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兼职安全员。
顶板检查方法,以查图、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现代化仪器进行观察。
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采场检查日志”,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结果记录在“日志”内,矿不定期的检查“日志”记录情况。
四、顶板支护标准
1、i级项极的支护
采用木垛和单支柱联合支护并各占支护面积的50%,每个木垛所支护的面积为20一30平方米,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5-10平方米。该级顶板的采杨木垛支护所支出的费用经安环处确认后,不列入单位生产成本。
2、ⅱ级顶板的支护
主要采用单支柱支护,视情况加木垛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0一15平方米。
3、ⅲ级顶板的支护
采用单支柱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5一20平方米。
根据顶板具体情况,决定支护位置并在规定的支护标准内合理地调整疏密网度,防止教条化和为应付标准而盲目的支护。
五、每个采场在提出设计时,地质和设计人员应对顶板的。物理机械性质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并提出顶板管理措施。
六、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采矿过程的顶板管理,在一般情况下,要遵守下列规定:
1、节理和滑面发育的松软矿石和矿岩暴露又较大的采场,不能采用浅孔留矿法。
2、节理和滑面比较发育的绿泥石片岩和绢云母母片岩类型的顶板,其允许暴露面积最大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如超过200平方米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比较稳固的石英单脉或以石英单脉为主类型的顶板,其最大暴露面积不应超过320平方米;如超过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采场切割层应单独提出设计。暴露面积较大或松软,顶板应留有临时矿柱,采用分区切割,在平面图上应列出矿住位置、尺寸和形状。
七、切割施工时,除按设计留有临时矿柱外,还要随切割进展用木柱或木垛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八、在切割过程中,应严格掌握切割与漏斗开凿之间的关系,使之尽量接近。
九、切割层中临时矿柱的回采应随采矿和崩矿的推进逐步用中深孔一次崩掉。
十、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应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
十一、在采矿过程中。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面板的变化情况,可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顶柱两端必须加垫板并加楔子打紧打牢。
十二、采场爆破后,必须从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认真的撬浮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浮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柱临时支护,必要时打木垛。
十三、在同一矿房内,禁止凿岩和撬浮石平行作业。
十四、采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十五、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的敲帮问顶,发生空响时要及时处理。
十六、采场顶板较松软,炮孔布置应以平孔为主,从一端向另一端或从采场两端向中央平压。
十七、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召开现场会议,临时确定回采方案和顶板维护管理办法。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 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 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 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 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 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 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 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 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 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三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兴文县利群招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1、职卫办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
2、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规程
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2、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公司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职卫办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⑴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⑵安监科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
⑶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⑷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⑸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整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6、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四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矿(公司、场)各部门和采区(分场、分厂)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矿(公司、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采区(分场、分厂、科室)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科(室)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剥离、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或开拓、采准、切割、回采或筑坝、放矿、闭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科室(采区、分场、分厂)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矿(公司、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矿(公司、场)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矿(公司、场)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4日和和下一年1月4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县(市、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科室、采区、分厂、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公司、场)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八条 矿(公司、场)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矿(公司、场)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科室、采区、分厂、分场)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矿(公司、场)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五
第一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和谐稳定。
第三条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进行督察、指导;负责职业卫生的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
3、办公室负责用工制度建设,防止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及时调整涉及本岗位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岗位,妥善安置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有与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4、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
5、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6、公司配备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7、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工医院安排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监测人员负责日常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8、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监测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随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定期对作业地点的噪声和振动限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生产性粉尘、温度、湿度、风量风速、辐射度、照度和人机工效等按规范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10、监测结果应建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检测测定结果及时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11、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并将做出的诊断结论千之员工。
12、发现疑似职业病症人员,应当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
1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4、职业病病人调离或者死亡,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移交或封存档案。
第五条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七
一、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实施应急准备,必要时做出响应的职责、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活动。
二、本预案引用文件
Q/SZ G 58.12-2004职业健康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Q/SZ B60.16—2004职业健康安全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28001-2001 的术语和定义。
四、 职 责
4.1 安全部安全员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识别潜在的中毒事件或紧急中毒抢救情况。
4.2 各部部长、油漆班长应配合安全员组织对能够产生中毒的潜在危险源进行辩识。参与制定并实施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和程序,并参加对其进行评审、修订和定期测试。
五、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潜在中毒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识别
5.1.1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应组织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信息,识别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以及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5.1.2公司安全部安全员与有关部门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喷涂油漆作业现场甲苯、二甲苯化学物质中毒为潜在的中毒事件。
5.2 潜在中毒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及控制措施
5.2.1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应组织各部门针对确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程序,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以防止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时能够及时做出响应。
5.2.2 各部门应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责任分工,做好消防、抢救、抢修的人员和程序的准备,以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器材等各种物质准备,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2.3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应组织各部门对应急响应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能够熟练的掌握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程序,在处理突发事件作到有章、有序、有效。
5.2.4 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准备和响应的检查制度、值班制度、例会制度和考核制度,保证重点部位和应急响应程序时刻在受控状态。
5.2.5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等部门在制定应急准备工作程序、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时,还应考虑在突然停电、停气、停水及异常天气的情况下的控制措施。
5.3 中毒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响应
5.3.1 公司安全部安全员等部门应针对潜在中毒事件和紧急情况,及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制定相关的应急响应程序,以便一旦发生事件和紧急情况时,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5.3.2 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程序应规定相应的部门、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作用, 内、外部联系的安排和有关的信息,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害物质的信息、培训和演习的安排等。
5.3.3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确定的潜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响应程序,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公司安全部安全员备案。
5.3.4 一旦发生事件或紧急情况时,有关部门、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预防或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5.4 生产部合成车间中毒、抢救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5.4.1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部
5.4.1.1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部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5.4.1.2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部的职责:
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响应及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外部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5.4.2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办公室
5.4.2.1 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办公室的组成:
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联系电话:
5.4.2.2 应急准备和响应办公室的职责:
a)负责公司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的。制定、修订、组建重大事件应急救援响应队伍,检查督促做好中毒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b)协助总指挥做好报警、协助事件部门做好抢险补救工作、警戒、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同时做好情况通报、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并总结应急响应程序经验教训;
c)负责对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处置时生产系统的开、停等调度工作,负责事件现场有关的联系工作,协调其他与事件相关部门设备的开、停指挥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d)负责应急响应所需资金的调拨,抢救、救援物质的供应工作;
5.4.3 喷漆现场中毒抢救应急准备和响应小组
5.4.3.1喷漆现场中毒抢救应急准备和响应小组成员:
组长:李文庆(安全部经理)
副组长:黄凯(涂装主管),袁大宝(保障部经理),汪涛(工程部副经理)
组员:姚灵江 蔡永亮 许昌政 何新华 沈有顺 王秀宝
5.4.3.2应急准备和响应小组的职责:
指挥小组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响应及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行动,向公司应急准备和响应指挥部汇报情况,必要时向外部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5.4.3.3应急准备和响应内、外部联系的安排
内部联系:
应急响应小组组长:
责任人
应急响应小组副组长:
应急响应小组副组长:
外部联系:
应急响应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抢救医院:120
5.4.5应急设备设施
5.4.5.1 通风设施必须完好、正常运转。
5.4.5.2 喷漆设备、设施必须完好、不准有泄漏现象。
5.4.5.3 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眼镜、防毒口罩佩带齐全。
5.4.5.4 急救用品齐全:如急救药品等。
5.4.6要求
5.4.6.1 组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喷漆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与中毒事故发生的紧急处理。
5.4.6.2 喷漆班班长为主要负责人,结合喷漆部件布置工作前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给相应的防护设施。
5.4.6.3 箱体、容器内工作除有相应的设施必须二人以上操作,在外设有监护人员,并定期更换操作。一但发现操作人员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止工作。
5.4.7中毒紧急处理措施
5.4.7.1 首先将中毒者抬出现场,放到通风地点、呼吸新鲜空气。
5.4.7.2 同时疏散现场其它人员,疏散通道见喷漆现场疏散示意图。
5.4.7.3 向厂应急准备和响应办公室通报。
5.4.7.4 发现中毒者窒息、停止心跳,马上进行人工呼吸与心脏按摩。
5.4.7.5 马上拨打120请急救中心人员前来抢救。
5.4.7.6 指定专人到厂门前接应急救人员的到来。
5.4.8事故后进行调查分析
5.4.8.1 是否违章操作造成(包括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有问题)
5.4.8.2 是否设施配给不齐全。
5.4.8.3 是否油漆中含苯、二甲苯超标。
5.4.8.4 其他问题。
5.4.8.5 找出原因立即整改。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八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职业性中毒、高温中暑、矽肺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应急组织机构
1.指挥领导小组
总 指 挥:经理
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xx部、设备部、综合管理部、党委工作部、工会、各分厂主要负责人。
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
(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应急救援行动组
办公室设在xx部,办公室主任由xx部部长兼任。
职 责:
(1)一旦发生事故,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听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
(2)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抢救人员,避免事故扩大化,减少事故损失。
3.应急通讯联络组
通讯保障组组长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兼任。
职 责:确保领导小组与各应急小组间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4.应急医疗救护组
应急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兼任。
职 责:负责营救、转移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清点事故在场人员数,核实人员受伤情况。
5.治安维护组
治安维护组组长由xx部部长兼任
职 责:维护事故发生后的厂区治安,有计划、有步骤地疏散人员,控制事故区域人员车辆的进出。
6.救援运输组
运输保障组组长由运输分厂厂长兼任
职责:负责事故中伤员的运输,负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运输。
三、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封闭现场—对外联络—联合救护—事故分析责任落实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告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2.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
3.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
4.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
四、信号规定
总值班电话: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务急救电话:120
五、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立即停止作业,封存造成中毒事故的xx、设备和工具,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对中毒者立即移到安全处,进行应急处理,及时送医院抢救。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现场人员,组织泄险,现场急救人员必须佩戴必需的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2.调度主要负责人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并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集团公司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六、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人员撤离和疏散(各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撤离、疏散演习)。
七、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综合防尘措施
(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
(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噪音防护措施
(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3.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4.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单位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季度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九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查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1)入场后8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
(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等工作。
(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单位审批。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十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健康”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本制度规定从项目部领导到各部门都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标段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结合机电安装施工情况和环境可知我标段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7、项目部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8、项目部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9、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0、项目部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项目部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作业队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安质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项目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项目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安质部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项目部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2、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3、如在施工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施工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4、项目部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5、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四、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十一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发的有关职业健康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职责、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人诊疗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与奖惩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所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重要保障。职业危害主要来源于生产、经营、维修过程中,因此需要企业对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原辅料以及人员操作进行系统的分析、评价,制定出一系列的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以保证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有序、安全的运行,将职业危害降到最低。用人单位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的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价、控制技术,以及对职业危害事故知识的积累,这些技术和知识只有形成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才能不断的积累和运用到实践中,达到预防职业危害事故,保护劳动者的目的。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在一个用人单位的具体实施,只有通过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体现出来,才能使劳动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劳动者遵章守纪提供标准和依据。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可以防止用人单位管理的随意性,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总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是用人单位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用人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十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第三条 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进行督察、指导;负责职业卫生的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
3、办公室负责用工制度建设,防止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及时调整涉及本岗位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岗位,妥善安置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有与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4、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
5、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①办公室按要求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定员,人数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满足公司职业卫生服务的要求。
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上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公司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的要求,及时配置所需的药品和急救设施,并定期维护、校验、检查和补充。
③现场急救员由各车间从本单位人员中选择,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门备案同意,急救员数量及素质要满足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急救培训。
①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要求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保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
②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及药品要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③职业卫生监测器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④根据公司应急预案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负责安排在工作场所设置现场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应的急救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补充。
①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现场,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各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接受监督。
③各单位申报后,因采取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变更内容。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并对各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实施监督管理。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措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①办公室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针对各岗位的职业健康风险提供职业病专项检查的岗位及项目,办公室提供岗位人员名单并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检查。
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公司不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条件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申请委托监测。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⑤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办公室,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办公室负责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⑧办公室应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存档,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①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并把职业卫生�
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宣贯并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③各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公司劳动保护发放标准为员工个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特殊情况、特殊岗位员工可向本单位申请增添劳动保护用品,单位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决定是否解决。
④各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和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⑤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⑥各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⑦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⑧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警示牌和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员工,职工医院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⑩报警装置和救援防护设备应当经常维护,定期检测设备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①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纳入公司三级教育内容。在新员工入公司时,必须对其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训。
②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检查、保养、检测、使用、评估参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③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保养必须由使用者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公司配备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工医院安排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监测人员负责日常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监测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随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定期对作业地点的噪声和振动限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生产性粉尘、温度、湿度、风量风速、辐射度、照度和人机工效等按规范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5、监测结果应建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检测测定结果及时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1、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并将做出的诊断结论千之员工。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症人员,应当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病病人调离或者死亡,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移交或封存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十三
石油销售公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第八条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保证档案安全。
第九条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十四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体检周期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体检项目
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5.3.1.1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5.3.1.2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5.3.1.3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5.3.1.4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5.3.2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5.3.2.1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5.3.2.2妇科常规检查
5.3.3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5.4体检程序
5.4.1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5.4.2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4.3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5.4.4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专人陪同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检。
5.5体检结果处理
5.5.1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每次体检结束后,如实出具书面体检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职工本人保留),并进行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5.5.2体检结果由职工本人到职工医院进行查询。
5.5.3对在体检中查出对健康有影响,存在较大疾病隐患的职工,在做好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由医院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与治疗方案,以防延误和错失治疗时机。
5.5.4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的,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体检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关评价报告。
5.5.5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体检报告与入职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录用后,转职工医院建立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拟招录人员,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5.6体检费用
5.6.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5.6.2亿诚公司、千帆公司、社区中心、职工医院的职工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5.7体检要求
5.7.1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体检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7.2职工医院按体检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不得缺项或擅自更改检查内容,体检结束后,及时出具个人体检报告。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生要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体检工作,并如实填写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
5.7.4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组织部门不再安排补检。
5.7.5拟招录人员无故不参加综合管理部安排的体检,公司不予录用。
5.7.6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与职工医院共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做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体检组织部门向集团公司提交体检分析报告。
5.7.7国家/行业规定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项目,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6.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十五
按照国家、省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行动的总体部署,为全面做好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目标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申报复核,实现五个目标:全面排查摸底,全部完成申报,信息准确详实,应报未报得到处罚,基础工作大幅提升。
(三)工作内容。
1.督促用人单位对照《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对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情况进行自查,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申报;督促应申报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申报。
2.县区局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重点核查网上申报数据与作业现场、检测评价报告和“两个档案”等的符合情况。
3.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包括: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档案建设、“三同时”、危害因素、检测评价、防护设施、警示标识、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检查、合同告知、应急管理等。
二、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县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本地区申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采取电话通知、发放明白卡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全面进行申报复核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好乡镇的属地作用,确保迅速将申报复核的要求传达到辖区每一家用人单位,确保用人单位告知率达到100%。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督促指导辖区全部用人单位,一是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和《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xx〕92号)的规定,参照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和现状评价报告,开展自查自改。已申报过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对网上申报系统中过期、漏项、不实或已发生变化的信息及时进行申报变更;应申报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二是对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规范警示标识和危害告知,强化健康监护、培训教育、检测评价,完善防护设施、日常监测、防护用品和应急管理,并及时整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摸底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9月30日前,用人单位完成自查自改阶段工作任务。
(三)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6月15日)。自4月1日起,全面开展申报复核工作。一是网上数据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已经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或部分重复、实验性的申报账号,进行注销处理,确保本次复核行动后,申报企业数量与实际情况一致。二是现场申报复核。各县区成立检查复核组,持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表(省局统一样式,待省局下发后,市局分发各县区),对照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两个档案”以及检测评价报告等,对其全部信息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三是核查基础工作。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检查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并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为三级,为下一步企业分级管理打好基础。四是汇总分类。在现场复核检查过程中,要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五是全面执法监察。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作为日常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对申报复核后仍不如实、及时申报,仍未按规定申报变更,以及未按要求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六是做好数据录入。将《复核汇总表》和《基础管理检查表》(一企一档)制成电子档案留存备查,并将其作为职业卫生“互联网+”的基础数据。七是严格抽查验收。各县区要完成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申报复核工作,其中市局对所有市属以上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核实,抽查每个县(区)不少于5家。
各县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网上数据的清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申报变更工作;20xx年12月底,完成申报复核工作任务的70%以上,20xx年6月15日前,完成全部申报核查工作。
各县区要对申报复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复核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连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汇总表》(电子版)于20xx年6月10日前一并上报市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复核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提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在对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申报复核工作专项行动方案,按季度明确出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目标具体明确,并于每季度底将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应表格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各县区的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及季度任务分解表于4月10日前报市局。
(二)各县区要强化执法检查,将此项工作作为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做到逢查必看,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集中执法或专项执法活动,大力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自查自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依法从严查处到位。
(三)各县区要严把现场申报复核和基础核查关,安排专门经费,保证足够人力物力,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或抽调专人参与复核行动,成立复核检查组,逐家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通过本次复核行动,真正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要认真做好用人单位评分分级和危害程度分类工作,为下一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奠定基础。同时,对已复核后再次发生变更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变更,确保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市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内容,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或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以及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扣除相应考核分数,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篇十六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反映迅速、处理得当、减少损失”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三、单位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2、公司位于武安市矿山镇崔石门村南、222省道东侧。厂区向北1500米为崔石门村;向东5000米为李石门村;厂区南邻武安市耀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向南6000米为郭二庄村;西侧是222国道,向西7000米为西石门村;
3、气候和区域环境:该区域属温暖带大陆季风气候,受季风环流影响,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和凉爽,冬季寒冷少雪,年平均气温在12.4℃—13.8℃之间,最高气温42.6℃,最低气温—19.9℃,年平均降水量为560mm,降水多集中在7、8月份,多年平均风速2.8m/s,年主要风向以西风、西北风和东北风为主,年平均日照为2297h。
4、生产及设备情况:公司现有年产10万吨铁精粉的选矿厂二座;316m3和500m3
高炉各一座,年产生铁80万吨;35m2烧结机二座,年产烧结矿35万吨;4m2竖炉6座,8m竖炉2座,年产团球矿20万吨;配备高炉喷煤系统一套。
铁厂现有职工500余人,常白班50余人,三班倒450余人,本公司是集选矿、烧结、团球、炼铁为一体的一条龙生产企业,固定资产3亿元,年产值5亿元,为当地村民和城镇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机会。
5、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本公司在炼铁、烧结、原料筛分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虽然在产生粉尘的各个环节都配备有除尘设施,如果设备出现故障或员工防护不当,就可能造成职业伤害。在高炉冶炼和烧结过程中,有部分员工接触高温,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防护不当就可能对员工造成危害。高炉冶炼产生大量煤气,其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分子式CO),煤气通过除尘净化、收集,经过煤气管导输送到各用气车间进行综合利用,我厂现有各种型号的煤气管道600余米,各种型号的煤气管道控制阀10多个,煤气在管道破损、操作失误或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就可能造成泄露,泄漏后的一氧化碳与空气混合见明火后可能发生爆炸或造成人员中毒,直接危及员工的人身安全,所以煤气泄露是最大的潜在危险。与高炉冶炼、烧结生产的配套设备(如风机)产生噪音,如防护不当也可以给员工造成职业危害。
四、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本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主管经理和有关副经理及生产、安全、设备、卫生、环保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总调室),日常工作由职业卫生科管理,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由主管职业卫生、安全、环保的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室,一旦发生事故由应急救援
2、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若总指挥不在公司,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领导指挥机构
总指挥:朱德强(总经理)手机外线:5838943内线8121
副指挥:常智力(安全副经理)
手机外线:崔贡献
外线:
组员:李树杰霍连民李亚平
外线:史魁山代延征史兴田
外线:王建书5838947内线8133手机
5838505内线8021/8050(职业卫生科科长)手机内线8069(安全科长)手机内线8039(办公室主任)手机5838947内线8018(保卫科长)手机
内线8070/8036(煤防站站长)手机内线8033(技术部长)手机5838548内线8090手机内线8089
(生产部长)(炼铁车间主管主任)领导指挥机构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并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 c、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部门回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验教训。
(2)指挥部人员职责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集体指挥工作。
组员职责:服从领导听指挥,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互相协调好各项工作。
3、应急救援部门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非煤矿管理制度(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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