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2024-08-16 18:48:28 1级文库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一、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 根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 依据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 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 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7 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 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 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 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 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
6 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7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8 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9 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职责
1 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 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4 制定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5 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
6 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7 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 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 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10 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上级文件传达;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2 安全工作例会由建设处主任委托监理单位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监理单位确定。
3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建设处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4 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处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5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6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建设处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建设处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7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8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9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生产违约金或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篇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行业有关规定,以及贺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安全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在安全环境中顺利进行。
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惩分明,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是单位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全面的安全观,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各部门及职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经理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正职领导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管理责任,副职领导协助正职领导开展工作。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单位各级领导、各部门职工都应在各白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和规程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单位、部门应积极主动组织或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事故分析会议,各类安全检査、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活动,并配合防灾减灾、事故处理、抢险救援等各种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二、方针及目标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安全生产工作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为原则,以无工伤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事故为目标。
三、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一)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査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处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8、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到水利局和市生产安全监督局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生产安全监督局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11、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书记安全职责。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切实负起“筑一段堤防,保方平安”的责任。
(三)副经理(工程建设)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
4、参加施工单位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组织安全大检査,落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组织制定本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四)副经理(技术)安全职责
1、在技术上对本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审查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制定尘、毒、噪声等治理方案和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同时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本岗位的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五)党支部安全职责
1、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査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基层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前的各种思想工作。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党支部的年度安全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六)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协助行政搞好单位安全建设,参加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工会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代会议题。
(七)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处安全会议(活动)的记录,对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下发。
2、组织检査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临时参观学习办事人员的登记和进施工现场及完建工程安全教育。
4、对新入的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6、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的配备。
7、临时用工协议书中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8、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9、组织好职工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职工的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岗的规定。
10、健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1、定期组织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召开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12、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汇总工作。建立交通安全档案工作。
13、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八)计财科安全职责
1、在年初编制计划和年终总结时,必须同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开支,保证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按照规定交纳安全保证金,并保证返回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5、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的资金到位。
6、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九)技术科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措施计划。
3、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4、负责组织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査,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题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6、组织制订、修订本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建设项目责任科室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制度,在经理和处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査、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检査,解决有关安全间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5、负责承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签发开工报告时必须遵照安全规定程序,符合要求者方可签发;配合工程安全科做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签订施工合同必须要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照合同处理。
6、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7、监督检査建设工程安全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10、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
11、检査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14、负责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发生事故后按规定进行处理。
15、按计判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16、检査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7、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安排,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1、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由经理或经理委托分管副经理主持,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分析、布置、检査、督促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2、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会。
每年召开一次,总结本处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先进,部署新年本处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年中安全总结会议一次。
3、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分管副经理主持。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上月全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部署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安排。参加会议人员:处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项目分管副经理、技术科科长、项目责任科室正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各监理单位总监。
五、安全生产检査、督査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实行平时巡检每月小检每季大检制度。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重、特大危险源监控;安全投入到位情况等。参加检查人员: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技术科、各监理单位总监等。
2、安全工作监督制度。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组长为经理,副组长为分管副经理,成员为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査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对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定、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治理、监控及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况;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分落实情况;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百日安全无事故”等安全宣传活动。
2、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包括副职)、总工、安全员、监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资格培训,逐步向安全执业资格过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学习考试,执证上岗作业。
4、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或安委会举办的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技能学习,以提高各级领导及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安全技术水平。
5、本单位和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利用本单位的宣传阵地宣传工具、器材,开展形式多样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事故快报、调査制度
(一)伤亡事故紧急报告制度。
1、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事故(含中毒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处经理或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中毒事故同时报市卫生局,特种设备事故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伤6人以上(含6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含职业中毒事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处经理或分管副经理,项目责任科室必须在事故发生时起6小时之内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监察局和市卫生局(特种设备事故同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事故发生单位在电话或口头向有关部门报告后,应立即补送书面快报。书面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单位、地点、类别、简要经过及原因,死、伤人数及经济损失以及现场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有关情况。
(二)事故现场抢救和调查处理。
1、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按以下要求处理:
现场抢救: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救保护现场。
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经理或分管副经理组织展开。
重伤1~2人的事故,由处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属于中毒事故,按市卫生局调查结果;属于特种设备事故,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结果。调查组要按规定期限写出事故调査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2、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按以下要求处理
现场抢救:经理到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救,保护现场。事故调查: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由经理组织展开。
八、其它
责任科室和参建单位严格对照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行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义务,各相关科室对安全生产工作应予以大力配合。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门。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记,并报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季月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明显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和加工制作场地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9.施工现场每个主要施工区域,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施工场地外围道路清洁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工程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根据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组织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现场的实施情况,确保“二次策划"内容得到有效落实。
7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成为文明工地评审要求。
8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9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二、建设部经理职责
1建设部经理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二次策划或实施细则。
6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7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5.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8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9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三、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建设部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建设部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建设部经理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建设部主任裁定。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4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5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6建设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项目部相关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发给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
2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建设部经理或副经理请假。
五、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1职责
1.1建设部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1.2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1.3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1.4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
2检查制度
2.1实行建设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2.2定期安全检查:
2.2.1每月由建设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2.2.2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2.2.3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2.3日常安全检查:
2.3.1日常施工过程中,建设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3.2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2.3.3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建设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2.3专项检查:建设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3安全检查要求
3.1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3.2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3.3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3.4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3.5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3.6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建设部、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单位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六、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建设部有权按照下列条款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生产违约金。
(一)、事故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20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10万元;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1万元。
2、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50万元。
3、发生一般事故,每起扣除10万元;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5万元;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5万元。
4、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罚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损失。
(二)、管理性违章
1、未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动火工作等制度和措施,每起扣除1000—5000元。
2、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xx元。
3、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xx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未按照建设部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20xx元。
5、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1000元。
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500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报甲方备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9、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检查,每人次扣除500元。
10、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11、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12、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xx元。
13、违法分包的,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处罚金10万元。
1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20xx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监理备案,每起扣除1000元。
15、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监理,每起扣除20xx元;
16、起重、电动工器具未定期检查检测,每起扣除500—1000元。
17、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
18、夜间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xx元。
19、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措施施工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xx元。
20、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未经安全验算,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甲方和监理,每起扣除20xx元;指定监护人未到位,每起扣除500—1000元。
21、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500—20xx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落实相应的专项措施,每起扣除5000元。
22、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xx元。
23、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1000元。
24、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建设部及相关方,每起扣除20xx—5000元。
25、施工中可能影响其他施工作业人员或设备的安全时,未向甲方提出相应要求,每起扣除500—1000元。
(三)、装置性违章
1、大型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1000—5000元。
2、未经监理同意,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500—5000元。
3、未按监理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等的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500—20xx元。
4、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0—1000元。
5、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
6、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0—20xx元。
7、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500—1000元。
8、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10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1000元。
9、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的安全措施,未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20xx元。
10、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20xx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1000元。
11、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20xx元。
12、电缆层、电缆隧道、容器内、密闭空间等区域内作业前未采取通风措施,未监测有害气体,每起扣除200—1000元;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无可靠的接地,容器内、密闭空间内工作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500—1000元。
13、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20xx元。
14、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20xx—5000元。
15、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500—5000元。
16、在已受电、投运的区域施工,未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每起扣除500—1000元。
17、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xx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四)、行为性违章
1、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100—500。
2、水上作业不佩带救生设施,每起扣除500—20xx 。
3、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1000元。
4、违反“十不吊”规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5、违反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每起扣除500—1000元。
6、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200—1000元。
7、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200—1000元。
(五)、其他
1、被建设单位、上级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查实违章,每次扣除500—5000元。
2、其他违章情况,按照各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篇
XX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1二、建设处主任职责2三、建设处专责安全人员职责3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4五、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5六、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5七、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7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7九、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10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1根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依据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7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8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职责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
6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
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7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8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9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2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4制定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
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
分阶段组织项目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参建单位执行情况。
6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7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
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10配合对工程承包方的资信评价。
11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上级文件传达;
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2安全工作例会由建设处主任委托监理单位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监理单位确定。
3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建设处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4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处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六、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建设处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建设处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建设处主任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建设处主任裁定。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前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
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
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建设处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七、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
由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建设处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建设处主任或副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八、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1职责建设处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2检查制度实行建设处、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由建设处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建设处、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建设处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专项检查:
建设处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3安全检查要求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
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建设处、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单位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生产违约金或进行处罚。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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