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最新10篇)
2024-05-14 19:42:07 1级文库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为规范公司加班、出差、请假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一、加班与加班工资
1.管理人员及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因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要求,在确定薪资水平及奖励计划时已计入可能发生的超时工作报酬,故不另行享受加班工资;经批准的加班可给予补休假。
2.公司因业务需要,可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假。
3.出差或客户应酬等交际活动不计加班。
二、出差制度
1、 出差定义
因公司业务需要前往日常工作所在地以外的国家、省、市、地区被视为出差。出差按地区分为国内出差和国外出差,按时间长短分为当日往返和需要逗留24小时以上的出差。
2、 出差规定
(1)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出差申请,并作好工作安排,保证离开期间不会给工作带来任何影响。
(2)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如下规定:
注意言行举止,展示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避免与出差目的无关的活动;
出差在外期间应与上级主管保持联系,通报工作进程。如有行程变动,应立即报上级主管批准方可执行;
出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返回;
出差回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情况。
3、报销规定
(1)出差费用报销仅限于规定的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费用和公司出差政策允许的报销项目。任何个人消费由员工本人承担。
(2)所有报销费用均应出具合法的发票或收据,除非特殊情况并经批准,杜绝报销白条。
(3)员工应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填写“报销申请表”,经上级主管审批后至财务部复核报销。
(4)出差补贴因出差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不同。24小时内能够往返的国内出差,本市内每次补助15元;150公里以上,本市以外的每次补助25元。24小时内不能往返的`国内出差,本市内每天补助12元;150公里以上,本市以外的每天补助20元。因工出国,国内行程每天补助20元,国外行程,每天补助50元。
三、 假期管理
员工可享受本制度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薪金。员工在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以上假期均为有薪假期,发给基本薪金。
1、国家法定假日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元旦 1月1日
春节 3天(不固定)
清明节1天
劳动节 5月1日
端午节1天(不固定)
国庆节 10月1日、2日、3日
仲秋节1天(不固定)
2、病假与医疗期
(1)员工的病假按相关考核办法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扣薪。病假按连续天数计。
(2)员工需在病假的第一天通知其所在部门主管,请病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内,如在24小时内未能通知,则按旷工处理。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向公司提供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病愈返岗的当日须填写“休假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所在部门存档。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以作备案。
(4)1次病假(非工伤)连续超过60天或1年中累计超过60天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因病退职手续。
3、婚假
员工在加入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有以下连续天数的婚假:
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 10天。
任一方未达到晚婚年龄 3天。
再婚 3天。
员工须在结婚登记办理后一年内连续休完婚假,如在使用婚假前离开公司,婚假则作废。婚假期间发放基本薪金。
4、产假及相关假期
(1)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遇难产或多胞胎的,在提交医院证明后,可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间发放基本薪金。
(2)产假期间公司将填补其空缺职位,假期结束后,公司内如有同等薪资和职位存在,将优先考虑;否则,公司将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3)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假期内发放基本薪金。
(4)带薪陪产假为3天,须在孩子出生30天内使用。
5、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带基本薪金丧假3天。丧假须在葬礼前后一周内使用。
6、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者,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表”请假半天以内由班长批准,半天以上由所在部门主管批准,两日以上的报公司领导批准,请假十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申请。
(2)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当月薪金。
(3))事假连续超过60天或1年中累计超过60天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7、补休假
员工因加班(经批准)积累之假期可在需要的时候申请休补休假,或以补休假冲抵其他休假,如病假、事假。
8、请假流程
员工申请以上假期,均须填写“休假申请表”,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方可生效。如因突发事件未能按上述流程请假,则应在当日通知部门主管,并在恢复正常上班后的当日补办有关手续。探亲假、年休假由人力资源部批准,中层干部请假一律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由公司领导批准。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管理工作,明确加班的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加班原则
1.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2.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批准。
四、加班范围及规定
1.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为加班。
2.因生产需要员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3.员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或办理补休。
五、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提交经理审核批准。
2.公司经理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经理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6.《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公司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7.《加班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六、加班确认
1.加班完成后,加班时间需经车间主任或部门主管确认。
2.加班结算有补休与计酬两种方式。员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填写《员工加班表》,并由公司经理审批确定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行政部进行考勤处理。
七、加班结算
1.补休。
1.1员工的加班补休
为了保证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公司尽量安排加班员工补休,补休时间等同于员工加班时间,补休条由行政部根据《员工加班表》发放,员工自行保存,补休条有效期为一年。
1.2凡补休的员工均应填写假期申请表并附上补休条,按审批权限报批。
2.计酬。
2.1当月给予计酬的加班内容如下:
2.1.1国家法定节假日。
2.1.2因离职等原因引起人员不足的加班。
2.1.3驾驶员接送客户或者正常公出。
2.2年终结算后计酬的内容如下:
2.2.1预计不能安排的`年假、补休等。
2.2.2其余时间加班若无法在当年12月底内安排补休的,员工提出申请可给予计酬,也可继续持有补休条。
2.2.3属年终结算计酬的于次年3月前结算完毕。
2.3不予结算的。
2.3.1未办妥离职手续的不予结算。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三篇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值班顺序,按时值班,任何人不得无故缺班、误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提高警惕,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做好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接听电话、打扫大会议室、做好记录等工作。
3、值班期间,要做到上传下达,发现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发现重大事情及时请示书记、主任。如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造成一切损失由当晚值班人员负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应向值班小组长请假,并报行政办公室备存,请假不计值班补助。
5、交接班时,值班组长要认真填写当日值班记录,并转交接班人员。没有值班而填写值班的,除不得值班补助外,罚款20元,并在机关通报批评。
6、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办事效率,力争在上班期间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未能及时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利用休息日加班完成,但不计加班,不领取加班补助。
7、两委领导原则上不星期,也不计加班。两委领导每星期六上午到书记办公室召开碰头会,对上星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初步安排。
为方便服务对象办事,中心实行工作日值班和工作需要时加班制度:
(一)值班:每天安排1~2名工作人员(综合科负责安排每周值班名单)值班,值班人员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推迟半小时下班,值班期间负责巡查及落实当天招投标活动的相关场所及设施;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接待有关人员的工作联系或来访;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二)加班:因业主工作需要,须在节假日进场开展招投标活动的,中心实行无条件加班(加班人员及数量由综合管理科提出意见报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制度,加班人员应按工作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服务要求应当尽力予以支持;加班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三)中心考勤人员负责做好值班(加班)人员及时间记录。
(四)值班和加班时间每月统计汇总,原则上安排调休,安排调休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给予加班补贴。
8、工作人员出勤率与月考核奖发放额度挂钩。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加班范围及规定
1.1. 职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工作为加班。
1.2. 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确认为加班。
1.3. 加班人员包括工人及在加班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管理人员。
1.4. 职工一次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紧急抢修除外。
1.5. 职工加班结算加班工资。
二、加班申请、审批、撤消步骤
2.1. 变电站和门房值班人员及临时工双休日不计加班考勤。
2.2. 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之前提交分管领导。
2.3. 分管领导对加班申请审核并估算加班时间,批复发回申请部门。
2.4. 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2.5. 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 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事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2.6. 因特殊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
2.7. 《加班申请单》上填写加班人数及名单、预计加班时间,部门主管和分管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8. 《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复后,不得擅自改动,否则一律无效。
三、加班确认
3.1. 职工加班后,负责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完成《加班申请单》,明确加班职工选择的加班结算方法,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办公室和局财务以进行考勤处理。
3.2. 加班时间根据《加班申请单》中分管领导的批复确定,实际加班时间少于预计加班时间按实际加班时间确定。
四、加班结算
4.1. 加班工资结算
4.1.1. 一次加班满3小时不超过4小时按半天算。
4.1.2. 一次加班满6小时按一天算。
4.1.3.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2倍计发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倍计发加班工资。
4.1.4. 职工日平均工资=职工基本工资/22个工作日。
4.1.5. 晚上安排加班的,每考勤一个夜班发放4元加班补助(倒休人员除外)。
五、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五篇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行政部。
2、行政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部门经理负责对所管部门及基层单位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安排进行建议,行政部和总经理进行审批。
(三)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再以加班计算。
二、文件内容
(一)加班认定
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能允许员工加班:
⑴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⑵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基地苗木养护,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⑷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生产任务。)
(1)员工在值班期间,公司给予值班补助和餐补,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情况确定。
(2)员工在值班时处理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内勤人员(含销售部、行政部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⑶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⑷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⑸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
1、要求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如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签署审核意见。
3、规律性加班的部门如生产部、研发部、基地等,加班员工同样要履行加班申请手续,但可以集中填写签字。
(三)加班免除与时限控制
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或倒休。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六篇
1、要求加班前,首先员工自愿提出加班,应经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同意后才可执行。
2、加班前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主管签署审核意见。
3、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⑴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行政部核算加班工时,需将员工的加班申请与实际打卡时间统计核对)。
⑵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⑶学徒、试用、实习等待岗人员;
4、加班时限控制
⑴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⑵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4小时;
⑶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48小时。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第三条: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中高级职员,其额外工时工作视作应尽义务。
第三章:加班原则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每一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五条: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第六条加班时光限制:
1、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景每日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七条: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第四章:加班程序
第八条: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记录表申请加班,经有关主管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九条:加班完毕后填写加班记录情景,经有关主管验审后送人事部留存。
第十条:每月人事部统计加班情景,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
第五章:加班费用计算
第十一条:平日加班。平时加班为平时工资的1.5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1.5倍×加班时光22天×8小时
第十二条:双休日加班。双休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2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光22天×8小时
第十三条:法定节日加班。法定节日加班为平时工资的'3倍。个人月工资加班工资=×2倍×加班时光22天×8小时
第十四:条超过加班定额(每月36小时)部分,不支付加班费。值班津贴另行计算。
第六章:调休
第十五条: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第十六条: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并经主管和人事部门同意审批。
第十七条:调休时光以半年为最小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特殊或紧急情景处置可突破加班时光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八篇
1、总则
为合理调配工作任务,推行规范化、程序化的加班管理程序、标准,完善和加强非正常考勤管理,以便核发工资、福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加班规定
1)公司如因工作需要,可要求员工加班加点,被指定的员工不得无故拒绝。
2)员工核报加班是以公司安排的休息日为前提的,依据岗位的不同有不同的核报标准。
4、加班申报
1)标准工作制员工,经部门安排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2)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因节假日需要加班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表》,参《考勤管理流程-加班申请流程》程序申报。
3)员工在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进行打卡考勤。加班期间如未及时打卡,应于次日前到部门负责人(或考勤员)处作好考勤异常记录,并请负责人签字。
4)对于每日加班情况,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加班情况进行检查。
5、换休规定
1)由部门合理安排加班及换休,保证员工有适度的休息时间。部门未安排换休的,员工不可强行要求换休而离岗,否则按旷工计。
2)部门安排换休的,员工可先填《请假单》,按照正规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在本部门考勤员处注明。人力资源部凭《请假单》将预换休的《加班单》调出,相互对冲。
3)加班后因休假条件不具备、工作任务紧张,当月不能安排员工补休的,可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延至季度内补休,人力资源部预留相应的加班单暂缓发放。若季度内员工未能将加班时间换休的,年底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折算成现金发放。
6、不予批复(或延期批复)的加班
1)因本人或部门正常工作任务没有完成而自愿加班的。
2)未按要求填写《加班单》。
3)加班时未打卡,也未作出书面说明的(必须证明人或其他证据,书面说明交部门考勤员)。
4)将离岗时间、餐饮时间算入加班小时数内的;中途离开工作岗位、不服从加班管理人员指令的。
5)加班期间未按工作程序或标准要求执行,导致返工的。
6)加班期间违反公司制度,或预期加班的工作任务未完成的。
7)计件制工时超额完成的奖励工时属考核奖金发放内容。
8)不符合本制度及附件中核算细则所述要求的。
9)其他公司领导认为不应批复的加班申请。
7、加班纪律
1)加班时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的,除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外,同样按照《员工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2)超出权限审批加班,公司不予核算加班费,并追究审批人管理责任。
3)未按加班管理规定及时、正确地上报相关表单的,核对发现漏报、错报扣20-50元/次。
4)因考勤人员工作失误、部门信息传达错误造成加班费误发的,罚款20-50元。
8、附则
1)《员工加班规定、核算细则》作为附件1,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2)《考勤管理流程-加班流程》作为附件2,与本制度配合使用。
3)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协助执行。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九篇
目 的: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
范 围:酒店全体员工
职 责:各部门经理及值班经理
内 容: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 程序内容:
酒店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酒店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四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经办,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酒店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经理和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当日值班经理确认。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五条 加班工资及调休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加班2小时以上,付给其本人日工资50%加班补贴(或换休0.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或换休2天)。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4、酒店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一般不提倡员工加班;如确实需要加班时,部门经理和主管应积极为加班员工换休或申请加班补贴。
第六条 以上未尽事宜由企管部全权解释。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职的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原则: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4、工作日加班以下班后19:00后开始计加班。
5、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考勤统一汇总。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申请流程:
加班申请单放置前台处,有需要加班者到前台处自行领取“加班申请单”,填写后交部门领导签字,交人力资源部报备。人力资源部统计后,于月底将电子版加班记录发行政前台进行考勤与调休核对。财务部以行政考勤记录核算工资。调休外,若有折算加班工资情况者需于每月5日前向部门领导提出邮件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行!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业外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贴。
5、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70%*1、5*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
8、加班调休原则上次年第一季度(3月31日)前必须调休完,在规定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原因未修完予以加班工资形式发放。
9、总监级别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
2、公司加班遵循法律法规规定,但确因工作需要而指派相关员工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加班时间依照打卡记录计时,擅自修改打卡记录或虚假打卡未实际工作者,依照具体情节予以处罚,具体处罚为虚假加班应发工资额的3倍罚款或解雇该员工。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劳动法加班管理制度(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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