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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2024-07-12 18:09:45 1级文库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准确计量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控制和合理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1.3本规定在公司内部暂时执行,随着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不断拓展,将进行更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即财务部。

  2.2公司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公司的核算体制和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配备财会人员,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管理。

  2.3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各项会计制度拟定;

  (2)参与公司筹资方案的拟定和实施;

  (3)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

  (5)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

  (6)负责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财务数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作好项目和财务分析工作;

  (7)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税收;

  (8)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票据申购、使用、核销等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账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10)参与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11)协调处理与各单位的关系。

  2.4财务部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5公司董事会按有关程序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章会计核算

  3.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结合经营项目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有关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时、正确反映经营业绩和披露经营风险。

  3.2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的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置总分类和明细账科目。

  3.3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3.4公司依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3.5公司严格区分本期费用支出与期间费用支出。

  3.6公司各项财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如果财产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7公司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4.1公司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运作等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并依据其实施管理。

  4.2公司在年度开始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年度的各项财务预算,财务预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营预算;

  2.盈利预算;

  3.资金预算。

  4.3公司在预算年度开始后,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的控制和监督,及时进行差异分析,并查实差异的原因,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收入、成本费用管理

  5.1公司建立并完善营业收入的管理规定,确保收入循环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实际收款和开具发票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以加强对业务活动的财务监督。

  5.2营业收入是指公司在营业期间收取的各种经营项目的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在收讫价款或取得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3公司对外投资性的收益包括短期投资收入和长期投资收益。短期投资收益在持有期满后确认,长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合法审计报告中的财务年度权益确认。

  5.4成本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虽在本期支付的成本费用,但应有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但应归属本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挂账,调节利润。

  5.5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请购、审批、合同订立、付款等程序,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费用报销的审批及流程按照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执行。

  5.6公司合理运用财务杠杆,降低财务费用等资本成本。

  第六章资产管理

  6.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银行支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规定,对货币资金的使用、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进行管理。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核算须岗位分离。

  6.2公司制定信用政策,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明确欠款对象,落实追款责任并依据结果施以奖惩。

  公司采用余额百分比法估计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为期末应收款项的5%。财务部对已确实不能收回的超龄应收款项,定期逐笔书面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如数额较大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处理。

  6.3公司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采购、保管、领销、记录、盘点制度,保证账、卡、物相符。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认其实际成本。

  6.4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预算、授权购买、登记核算、维护保养、处置等控制制度。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分类确定折旧率,采用直线法折旧。全部折旧额在相应资产的有效经营期内收回。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清理、报废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

  6.5公司对资产使用部门要求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当期末账面资产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发生差额时,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7.1公司的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

  7.2公司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股本变动、提取公积金以及分红派息等程序。

  公司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

  第八章筹资管理

  8.1筹资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必要活动。筹资必须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佳效益。

  8.2筹资的目的是投资,筹资策略必须以投资策略为依据,充分反映公司投资的要求。筹资时考虑以下因素:以“投”定“筹”、量力而行、具有配套能力和消化能力、筹资成本、筹资管理的难度、公司筹资的期限、负债率和还债率等。

  8.3筹资方式包括银行筹资、股票筹资、债券筹资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银行筹资是公司资金筹集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内容,在公司的发展阶段,应尽量争取各专业银行的支持。

  第九章投资管理

  9.1公司依据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及项目前景分析等因素,把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有较大的影响投资项目,作为是对外投资管理的重点,同时,为改善投资决策效果,提高投资决策能力和收益,董事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分析、筛选、评价、论证。公司不从事证券信用交易,避免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2对外投资应考虑投资增值程度、投资保本能力、投资风险性、纳税优惠方针、投资的预期成本、筹资能力、投资回报期间的长短等,全面综合考虑各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投资的项目。

  9.3在争取获得更多的投资增值、投资收益时必须重点考虑投资的风险,包括项目特有风险、公司风险、市场风险。由于项目的市场风险不能通过多角化加以分散,因此其对项目的影响非常重大,但公司风险或项目特有风险也不容忽视。

  9.4短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短期投资按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取得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

  9.5长期投资是指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并分别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公司对外进行债权投资,按取得的实际成本,作为开始投资成本。

  9.6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9.7公司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对外投资,并严格履行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运作、监督管理和核算等程序,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章财务信息管理

  10.1公司依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财政部颁布的其他有关制度,编制财务报表。

  10.2公司的财务报表属于公司的财务机密,未经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报表一律不得外流。

  10.3已经审核过的报表如需外送,需经财务负责人并报总经理批准。月报在次月的十日内送各股东,季报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二十日内送各股东,年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十日内送各股东。

  10.4公司依照《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实行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实现授权、岗位分离、记录控制等内控程序的电算化,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相关人员在使用财务电子信息系统过程中,严格遵循内部控制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0.5公司财务部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文本(电子)资料。

  10.6财务部按照规定作好财务工作交接工作,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财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11.2本规定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1.3董事会委托公司财务部依据本规定拟定若干具体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施行。

  11.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账。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 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 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对应收账款,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账、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篇

  1、总则

  ⑴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签字后交项目副总审签属实。再报总经理审批。

  ⑵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印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财务部原则上不得将已加盖财务专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预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额,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⑷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者,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⑸往来款的冲转(指非正常经营业务),须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过公司董事会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审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专用款支付审批工作流程"执行

  ⑴承包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并填写工程支付审批表。

  ⑵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总经理审批。

  ⑶公司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对外付款。工程款的审批应按以上流程依次进行,不得空缺事后补签。如对已签部分有异议的可与相关人员沟通,有分歧的报领导解决,禁止压单行为。

  3、行政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员的费用报销,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报支。

  ⑵涉及应酬等非正常费用,须公司总经理批准。

  4、公司差旅费开支制度

  ⑴公司员工到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执行公务可享受差旅费补贴。

  ⑵公司职员出差根据需要,由经理决定选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职员出差期间,住宿费用及补贴按以下规定执行。

  A房租标准:一般职员,房租标准为60元/日。

  B出差补贴:市内补贴每人20元/日,市外补贴每人25元/日。

  C职工出差来回车费实报实销,出租车不在报销范围内。

  D驾驶员出差补贴按每天30元计算。

  ⑷实际报销金额超出公司的`补贴标准,需由部门经理或带队经理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5、车辆维修费及汽油费管理制度

  ⑴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应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一般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结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设帐登记使用。

  6、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及其他费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办公用具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管理。

  ⑵办公室财产台帐为财务部附设帐册。

  ⑶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会议的,应由部门经理提出建议,报总经理批准,其会务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⑷有关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各项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财务部备案。

  7、行政费用报销制度

  ⑴公司行政费用现金支出范围为: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及不够支票起点100元的零星开支。

  ⑵公司职员报销行政费用应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员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送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报懂事长签字,并按本章第1条的规定进行审批支付。

  ⑶应酬、礼品费用支出实行一票一单,事前申报制,批准后方可实施。

  ⑷凡未具备报销条件(如没有对方单位的收款凭证),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留财务存底,待借款还回时财务开冲帐收据给经办人。

  ⑸支票领用单,借款单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后,由财务部直接支付。

  ⑹银行支票如发生丢失,有关责任人应及时向财务部和开户银行报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损失,丢失人员负有赔偿责任。

  ⑺其他有关费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规定为准。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篇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四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六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二条报表种类

  1、旬报。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三条上报时间

  1、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四条报表要求

  1、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上报时间应准时。

  3、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五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章、资金筹集管理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各股东投入的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

  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销售或营业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

  2、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

  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1、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2、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属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3、对零用现金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

  (1)各部门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首先从备用金中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单据报销审批单”,将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附在后面,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单项在1000元以下的零用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在7日内报销,临近月末的,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

  (2)各部门单项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应由用款部门填制“借款单”,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用款部门在购置物品经验收入库等手续办妥后,应及时汇总填制“单据报销审批单”,将取得的合法发票单据附在后面,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单项报销手续。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一致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列账,时限为7天。

  (3)审批权限规定:

  ①所有支出均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②专项用途资金支出,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③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总经理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二)现金管理

  (1)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2)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批准。

  (3)库存现金采用核定限额管理,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三)银行存款管理

  (1)支票付款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支票和财务专用章,必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个人包办。

  (2)必须按顺序号签发支票。签发支票在支票备查簿上登记。

  (3)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如确属需要,也要填写签发日期和款项用途,并封住最高限额。

  (四)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1)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选择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保证金等结算工具。

  (2)及时办理结算,对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应按规定及时转回。

  (3)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核算货币资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五)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要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要结出余额。

  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每日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每月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调节相符,由会计人员按月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存档。

  第四章、对外投资管理

  (一)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必须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进行,由总经理授权负责长期投资项目的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对外合资合作参股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工商、税务等手续。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主管长期投资的业务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尽快登记于企业名下,不得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业务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对所属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投资和收益检查工作。对股票和检查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股息或利息等。对个别其他投资也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做出处理决定。

  5、公司所属企业因故撤销、合并、出让时,应按《公司法》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二)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该项业务。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列亏。如出现较大亏损,公司可委托会计事务所对该经营项目进行审计。

  (三)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一般按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等程序办理。

  2、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要注意合法性和正确性。

  第五章、销货与货款管理

  (一)企业的销货业务应统一由业务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定单---确定采购---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款结算等程序办理。

  (二)业务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销售或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组织采购工作。

  (三)发货通知单由业务部开具,由财务审核确认办妥所有手续后,交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普通销售发票由业务部门专人登记、保管、开具。

  (四)销货业务的货款,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门应将销货发票与销货单、订货单、运(送)货单相核对。

  (五)由业务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六)销货业务发生的退货、调换等事项,同样通过业务部按规定办好业务手续后,凭单证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或转账等手续。

  第六章、商品采购与付款管理

  (一)企业的商品采购业务统一归业务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商品采购业务和付款业务一般按请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

  (二)业务部应根据销售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定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合同定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三)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

  (四)所有购货业务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运输方便、就地就近。

  (五)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六)购货付款手续,商品采购由业务部办理,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办理,按规定到财务部办理请款付款手续。

  (七)到货验收后,由经办部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定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付在请款单后,按审批流程报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八)财务部将从仓库签收的一份验收单与业务部报销转来的发票所附的验收单进行核对,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商品采购成本与费用管理

  (一)商品采购业务由业务部负责。对于商品采购成本费用的控制,应由业务部和财务部建立成本责任制,降低成本。财务部应建立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制度。

  (二)人事和工资的管理,严格考勤,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三)对期间费用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符合规定。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管理

  (一)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搞好有关基础工作,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二)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商品每月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季度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销货成本及日常耗用,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三)存货计价方法:

  商品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性物料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四)领用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和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章、工薪与人事管理

  (一)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事务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部门,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工资的依据。

  (二)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发放。并根据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三)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根据劳动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门扣款。

  (四)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由代领人签章。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财务部开具收据,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五)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按职工类别合理分配记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一)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与对应的主营业务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要能反映出企业的主要经营成果。

  (二)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与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计算出其他业务利润。

  (三)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实事求是。

  (四)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财务处理要恰当。

  (五)企业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然后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六)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董事会审议后依次用企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管理

  (一)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设备及土建安装工程为资产管理部,办公设备为事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二)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后作账务处理。

  第十二章、分析和考核管理

  (一)本公司使用下列财务评价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3、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100%

  4、存货周转率=销货成本/平均存货×100%

  5、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100%

  7、营业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营业收入×100%

  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二)本公司各部门实行内部考核。各部门费用按费用计划开支,节超按比例奖罚。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制度经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于20xx年7月1日起实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xx发展总公司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三者分开又相对统一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规范xx系统各所属企业(不包括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管理,保证企业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环的轨道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讨“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会同投资管理部对总公司重大项目实行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因所属行业和经营范围不同,应根据国家《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0个分行业的企业财斧制度和13个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凡总公司财务本部制订的明确规定运用各企业的财务制度和办法,各所属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各所属企业制订的财务制度和办法不得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并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行,财务本部对其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检查权。

  第六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第七条各企业领导应注意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努力为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有财务部门的经理(负责人)参与,决策者应认真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xx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企业的任务,由总公司统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分解下达给各企业。总公司主要下达完成年度利润计划、上缴管理费基数并辅以营业额等指标。各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据此制定具体的财务计划和全年财务预算,以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下同)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主管)和财务人员统一由总公司财务本部直接选派和调遣,对各子公司和有独立人事权的专业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负责人)总公司财务本部有任免建议权。

  第二章资金、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条各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它包括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企业自有流动资金、银行信贷和其它资金。总公司财务本部除提供投入资本中的流动资金外,原则不再提供其它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信贷资金是各企业自行向银行申请的借款。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筹资、融资活动,可向总公司申请为其提供信用担保,但应符合总公司制定的《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必须与总公司签订“保证书”。各企业需要总公司为其垫付的货款、项目公司的开办费等,总公司在审核批准后,视同发放贷款办理。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申请的借款,除按总公司制定的审批程序申请外,总公司财务本部将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加息计算。

  各专业公司一次从外部借款500万元以内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必须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十二条各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不论其是总公司投入的还是经营中形成的,均属国有资产,都应纳入本单位财务帐目进行核算和监督,各所属企业都不得持有帐外资产,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制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凡购置的资产都要建帐登记、定期清查,发生溢损应及时查清原因并处理。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各所属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和对外投资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所属企业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惜款对外投资或开发项目,以及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总公司审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条各所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力争做到每一笔业务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条各所属企业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进入其在银行开立的帐户,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截留收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搞帐外资金。

  第十七条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总公司的指导思想和计划指标,编制相应的年度销售。利润和资金计划,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

  第十八条各所属企业编制的各项计划应对总公司任务进行合理分解,以便于控制和考核。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同行业标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条各所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行业特点,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全面预算中各成本项目的指标(按收入比例确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确有必要改变和突破的,应事先报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润管理

  第二十条各所属企业都应切实树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企业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纳税,即:应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应由总公司统一交纳的税种,各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将税款上缴总公司。

  第二十二条各所属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则上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弥补上年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条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一10%提取,用集体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其余自主决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费按年初总公司下达任务数及时足额上交总公司。愈期不交者,总公司将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审查,并按有关规定对其领导班子进行处理。

  第五章会计报告

  第二十四条各所属企业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不单独编报报表而与总公司编制合并报表的企业,应于当月终了后5日内向总公司财务本部报送规定的内部报表,财务本部于当月10日出汇总合并报表。

  第二十五条根据重要性原则,有关重大事项应予单独披露或附加文字说明,年终报表必须要有关于本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是对xx系统各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性规定,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三章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四章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篇

  第一条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积极参与经营投资决策,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条资金筹集管理:

  (一)本公司筹集的资本金为国家投入的国家资本金;本公司所属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为本公司的法人资本金。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如需要增资,应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除实收资本外,还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其中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转增资本金。

  (三)本公司和所属企业,通过负债方式筹集的资金,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及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等负债,应由销售或营业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短期借款及其他

  负债则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各部门自行筹措的短期经营性借款,除总经理批准的以外,财务部门不负责偿还。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均由总经理授权,由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其发生和偿还。财务部门在筹措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负债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及财务风险等情况。

  第三条货币资金管理:

  (一)货币资金日常收付管理

  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除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支,都必须先通过经办会计在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填制收付款凭证;然后由出纳检查所属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后办理收付款,并在收付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批准,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二)现金管理

  所有现金业务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所有支付的.现金,应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生产经营需要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据实写明用途。

  按照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性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款项。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现金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批准。

  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每日的现金结存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并做到准确、及时地核算公司的资金运作和效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会计管理法规的规定。

  2、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对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协助并参与公司经理层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对高效地调度、使用公司资产提出合理的意见。

  5、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制度要求,准确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及时缴纳应缴的各项税费。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的人事组成:财务经理、会计、出纳。

  财务经理由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副总经理以上(包括副总经理)的人员兼任,财务经理是公司的会计主管。

  担任会计、出纳岗位的人员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会计、出纳岗位人数的具体设置视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而定。

  第四条为了便于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在现阶段不单独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其相关职能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公司工作人员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财务会计人员根据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财务会计人员记账,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八条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和资产盘点,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在清查盘点中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会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九条财务会计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报送相关信息需求方。公司内部使用的管理分析性报表,须经编制工作人员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出;公司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须经编制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出。

  第十条财务会计人员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

  财务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牵制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会计人员不得将原始凭证的审核、会计事项的处理、登记帐簿等会计工作事项交予出纳人员完成。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财务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监交。

  三、主要会计政策

  第十三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以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五条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十七条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八条坏账核算方法:直接转销法。

  第十九条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实际成本入帐。原材料的成本由买价加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构成。在产品和产成品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产成品(包括半成品)的发出以品种法[即:个别计价法]计价。原材料以加权平均法计价。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条长期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投资(即债券、股票等)。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下(含20%)或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无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20%以上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按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固定资产按实际取得的成本计价。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法,从其投入使用之次月起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略

  第二十二条在建工程是指兴建中的厂房、待安装或正安装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用于新建、安装及试生产期间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在实质上已经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并停止相关费用及利息的资本化。

  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

  公司外购的土地使用权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摊销。

  投资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评估值入帐,按“土地使用期限与公司存续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年限并在期限内平均摊销。

  其他无形资产,以实际成本入帐,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四条收入的实现

  销售产品的收入以企业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即作为收入的实现。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提供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为营业收入。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为营业收入。

  第二十五条其他会计政策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岗位职责

  第二十六条财务经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具体领导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地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保障。

  2、组织制订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各部门和相关人员贯彻执行。在公司经理层的领导下,拟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交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研讨制定。制度正式公布实施后,要积极向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宣传、讲解,并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单位负责人或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问题要及时总结,不断地提出修订意见和措施,以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3、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等,经公司经理层或董事会通过后,组织实施。

  4、会同公司内部各部门,定期组织实物资产的清点核实工作,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开展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月、半年、年的预算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分析差异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

  6、参加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

  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7、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公司利益的,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等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8、负责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领导层和股东会报告各项财务收支和盈亏情况,以便领导层进行决策,加强经营管理。要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都要经过认真审查,保证真实可靠。

  9、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公司的收入成本,正确核算应缴税金并按时缴纳;若因核算原因造成税收少缴、漏缴,相关会计人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

  3、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编制有关财务计划或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状况、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财务经理和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5、协助财务经理,在其他部门和人员的配合下,搞好定期和非定期财务清查和资产清点核实,并及时对清查和清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有关说明;协助财务经理对清查和清点核实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协助财务经理和主管领导完成各项成本定额、费用标准的制订,并将制订的方案提交公司领导层讨论定案。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8、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办理现金支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的程序要求办理款项支付事项。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并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财务制度中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书面同意,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

  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对于空白票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5、完成总经理或主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支票管理

  第二十九条支票由出纳或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三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和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三十一条已领用而未注销的支票,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本制度另有规定除外)。总经理外出时,应授权财务经理负责审签一般性、金额不大的款项支付;对于特殊性或金额较大的款项,财务经理应请示总经理,经其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六、现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零星支出。

  5、法律法规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标准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三十四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五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三十六条公司因购买固定资产等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三十七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须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九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审批单》,经财务经理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借款。

  第四十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会计审核费用、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办理付款或清帐手续。

  第四十一条每月发生的固定性费用支出,如电话费、房租、水电费等,由具体经办人填制自制凭证和取得原始凭证(经办人员应在相关凭证上签字和注明经办时间),经财务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四十二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人事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发放。

  第四十三条符合现金支付条件的、除上述“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所规定费用外,其他费用报销应由具体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并填制费用报销单,说明费用发生事由,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四十四条使用非现金(银行转账或抵债等)支付费用,应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七、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档案清册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议记录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登记造册。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最低要符合法律规定,具体保管年限详见下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5年

  (3)银行对账单5年

  2、会计账簿类:

  (1)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2)明细账、总账、辅助账15年

  (3)固定资产卡片15年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3、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3年

  (3)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

  4、其他类:

  (1)财务成本计划3年

  (2)会计移交清册15年

  (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永久

  (4)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四十七条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各部门工作人员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或者复制。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应在档案查阅登记簿上签字,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四十八条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八、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设财务部,部门下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部门各个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财务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各项费用报账工作。

  (二)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账簿登记工作和会计报表编制工作。

  (三)组织公司仓库的盘点工作,撰写盘点报告。

  (四)负责处理公司的各项税务工作。

  (五)根据公司的要求,汇总编制统计报表。

  (六)按规定装订和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七)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及时处理银行未达账项。

  (八)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每天盘点现金,做好现金的日清日结工作。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按时登记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每月1日前完成报表编制工作,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检查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七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十九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授权被授权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原则上采取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五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取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七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二十九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差旅费由会计审核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二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六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

  (六)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

  (三)泄露公司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 个人能力原因,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二)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オ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执行(详见附表一)。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和轮船三等舱。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出差期间乘坐直达特别快车暂按乘坐一般特别快车不坐卧铺补助的规定执行,即按硬座票价的45%计发补助费,因使用空调设备而另外加收的费用不计入票价之内。

  5.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附表发放。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是通过财务部门来反映的。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对于财务人员的规范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要不断学习《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并严格遵守其中的一些规定。会计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事。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会计、出纳分设清楚,其中王晴为本公司专职会计,张俊霞为本公司专职出纳,双方在工作上要做到互相合作、互相监督。

  三、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设置总账、现金账、银行账、库存商品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三栏式明细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固定资产采用平均限法计提折旧,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会计人员要正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要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四、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从业人员需要预支款项时,必须向出纳人员打借条,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当天的收入是现金的,每天下午下班前存入银行,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现金。

  五、制定财务室夜间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定期检查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的防护功能。

  六、制定严格的商品入库、出库的仓库管理制度:商品入库时,由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填写商品入库单方可入库;商品出库时由仓库保管员填写商品出库单方可出库。

  七、制定发票管理制度:

  1、本单位开具发票的库房门窗牢固可靠,存放发票专柜保管,按发票种类、号码大小有序存放。

  2、在保管方面,本公司采取了有效措施,作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确保发票安全。

  3、发票管理会指定专人负责,而且会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领购发票不会让其他人代领。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发票管理人员,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报告。

  4、坚持逐月发票盘存制。如发生盈溢、短少和各种损失事故,会及时查明原因。未经查明原因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会擅自调帐,作到帐帐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

  5、如发生丢失、被盗发票时,会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6、妥善保管《发票领购簿》及其他票管资料,不会损坏和丢失。

  7、使用发票会全份按顺号填写,不涂改、挖补、缺漏项、撕毁、拆本、转借、代开、倒卖或带往外地使用。因填错,逐联加盖“作废”戳记,全份妥善保管,不私自销毁,以备核查。

  八、对于各种票据报销必须按规定执行,先由经手人签字,然后再由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九、每月会按时在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交纳税款。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财务报销运作,规范员工的报销流程,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本部门员工的借款报销申请;

  2、财务部负责复核相关申请,发放相应款项,处理发票等单据;

  3、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推进、监督流程的执行及改善;

  四、程序

  1、个人借支及报销

  2.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先填写《借支单》并出具相关证据,经部门主管批复后报财务部审核;

  2.2.报销费用必须使用有效凭证,并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

  2.3.报销审批权限根据《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执行;

  2.4.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报销需由总经理书面签核或邮件回复批准;

  2.5.个人因公借支在公务履行完毕后应及时报销并清偿所借款项,报销及清款期限为借款日起一个月内,逾期未结清者应提早向财务部作出合理书面解释,并办理续期申请,否则将从借款员工工资中扣除;

  2.6.员工离开公司前必须结清所有款项,离职《移交清单》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检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果离职后再发现有财物、应收款项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索;

  2.7.暂借经费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

  2、国内出差

  2.1.出差规定

  2.1.1公出人员应经部门主管同意,并提供书面出差计划;

  2.1.2公出人员出差需事先通报人力资源部,说明出差事由及出发、返回时间,并报行政助理备案考勤;无通报者可视为旷工。

  2.1.3如需事先预支款项,请在《出差申请表》中填明借款金额,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批及领取;

  2.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2.1.5出差员工完成任务后,应立即返回公司,不得借故逗留或办理私事;

  2.1.6如因个人原因确需额外逗留的,应提前办理休假手续,逗留期间所产生之费用自行负担;

  2.1.7如因病或其它未知事故滞留时,应及时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并在回公司后添附有效证明,经主管审核后,方能报销滞留期间住宿费及其它必要费用;

  2.1.8出差费用应在返回后一周内凭发票报销,逾期者需向财务部门提供合理解释,超过一个月且没有合理解释的发票不予报销。

  2.1.9出差员工应当及时向直属上司提交书面出差报告,其中包括:

  a、出差地、日程、目的地;

  b、出差处理事项;

  c、出差条件及意见;

  2.1.1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2.2.交通工具

  2.2.1公司员工出差应选择大众交通工具;

  2.2.2员工在本市办理公务,应使用大众之交通工具,如公共巴士或地铁。

  2.2.3近距离或不赶时间的情况下,可选择汽车或火车;

  2.2.4在以下情况可以使用计程车:

  a、时间紧急;

  b、携大量现款;

  c、有客户陪同;

  d、无简易交通之地段或无班车情况。

  2.2.5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3通信费用

  2.3.1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及职务类别给予员工报销相应的.通信费用(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3.2通信费用的报销主要用于销售部门与客户联系时所发生的费用;

  2.3.3严禁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通信费用报销资格;

  2.3.4通信费用应及时申报,隔月作废。

  2.4住宿费用

  2.4.1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的差异,公司对住宿费实行按地区按行政级别对待:

  2.4.2行政级别分为经理和员工;

  2.4.3地区分为

  a类消费区(深圳、北京、上海)

  b类消费区(广州、青岛、大连、长春、沈阳、杭州、宁波、哈尔滨、温州、福州、厦门、西安等)

  c类消费区(武汉、长沙、成都、南昌、郑州、重庆、济南、吉林、内蒙、石家庄、太原、天津、兰州等)

  2.4.4具体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2.4.5如有两位以上同事同时出差,住宿以双人住为原则;

  2.4.6如在出差当地公司备有宿舍,员工住宿以此作为首选;

  2.4.7如陪同客户同行,经主管批准后可与客户住同一酒店。

  2.5应酬费用报销规定及膳食补助

  2.5.1应酬费需在出差前征得本部门主管同意方能报销;

  2.5.2公司为在外出差的员工提供餐费补助;餐费补助按实际出差时间算,中午12时至夜里12时出差的按半天算;

  2.5.3如有报销餐费的,或由对方单位负责支付用餐的,则取消当日补助,具体按实际情况计算;

  2.5.4本市出差,不再另报销餐费,夜间返回的(19:00以后)按餐费标准补助误餐费。

  2.5.5在外留宿实行每日餐费补助;

  2.5.6餐费补助费用请参阅《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3、国外出差

  3.1出差规定

  3.1.1所有国外出差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3.1.2出外出差人员之差旅费,按出国目的地标准支给;

  3.1.3一日跨越两地区者,其生活费金额以当地留宿之地区为报销标准;

  3.1.4出差行程日一律不得申报加班,节假日例外;

  3.1.5所有出差员工必须注意保持公司及个人形象,不准有任何行为或言辞诋毁或损坏公司形象;

  3.2交通工具:

  3.2.1一律经济客位,总经理以上且航程3小时以上可乘商务客位;

  3.2.2海陆上交通工具不分等级,但以经济实惠,安全快捷为原则;

  3.2.3乘坐国外航线之旅费,应以旅行社发票为原始凭证。市内往返机场请搭机场巴士,或搭出租汽车前往巴士站。总经理以上可自行选择。

  3.3临时费用:

  3.3.1出差期间与公司必要联络之电话费及因公交际应酬之费用可随附单据按实报销;

  3.3.2出差人员随带私有物品如有超重,托运费用自行负担。如属公物可按合法凭证报销;

  3.3.3交际费及其它特别开支由需在出差之前申报并由上级主管批准后方能报销;

  3.3.4员工出国如有公司安排住宿者或用餐者,不报销住宿费和餐费。

  3.4差旅费用请参考《财务报销费用细则》:

  五、相关文件:

  1、财务报销制度实施细则

  2.财务审批授权表规定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败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一、总则

  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使本公司的财务活动做到有章可循,职责分明,参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财务部相关工作人员须依照本制度开展工作。财务部总监对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部门职能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相关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与执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月度、季度财务报表。负责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负责现金收支及银行结算业务。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务部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完整的'账簿管理体制和财务核算体系。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

  3、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提供财务分析报告,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4、及时准确地向决策者和相关管理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5、编制记账凭证和各类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

  6、负责公司职工的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的发放。

  7、负责公司各种费用的审核和报销,进行成本控制管理。

  8、协调与税务、银行部门的关系,执行国家税法政策,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

  9、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10、编制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业务流程

  4.1.银行存款付款控制流程

  4.2.记账凭证账务处理流程

  4.3.费用报销管理流程

  4.4.付款流程

  4.5.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4.6.存货审计流程

  4.7.收入审计流程

  4.8.货币资金审计流程

  4.9.成本审计流程

  4.10.利润审计流程

  4.11纳税申报流程

  五、相关制度规范

  5.1.费用报销管理规范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2.转账支票管理规范

  1、银行转帐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支付款项得凭证,是同城结算中最简易的形式,凡属本地区内超过1000元的款项结算,一般情况下都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结算。

  2、银行转帐单位名称、签发日期、支付用途及数额。做到票面、收据和原始凭证的金额完全一致。

  3、财务部签发银行转帐支票时,必须看清楚资金,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将空白支票存放在收款单位代为签发。不准将本单位的支票出租、出借给任何外单位使用。

  4、为了掌握银行存储情况,财务部必须定期与银行对帐,每月匡算平衡,加强资金调度。

  5.3.会计档案管理规范

  1、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并加盖财务章,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4、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巨集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四条公司的一切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五条公司设定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六条公司的财务机构。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设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各一名。

  第七条财务主管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财务主管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专案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签署后执行。

  4.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5.对财务人员的离职、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7.执行公司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稽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8.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9.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务检查,监督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资料、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4.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稽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6.会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7.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九条财务部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公司支援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三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篇

  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财务监督。实行财务监督,维护纪律。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必须依据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计划,对工厂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经济指标进行监督,使资金的筹集合理合法,资金运用的效果不断提高,确保资金分配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同时,要在分配收益上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时上缴各种税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并向投资者分配利益。

  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①无实别结果保证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以下具体规定。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除抵补现金库存外,非经银行同意,不得将业务收入坐支留用,严格分清收支两条线;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关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箱内,确保定安全。对指定的使用备用金人员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核对,做好备用金的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

  (二)费用现金报销制度。为了加强现金报销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对各项差旅费、招待费现金报销拟定严格的制度。

  (三)往来账目清理制度。做好结账收付款的工作是保证管理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及时结账收款,催收应收账款。过月未收的账款,要上门催收。对月终尚未清理的债权债务,应查明原因,列出清册。财会人员不能解决的事项应及时,上报领导。

  (四)会计报表制度。会计报表是经营收支执行情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了解企业经济状况重要信息资料,也是编制下年收支计划的重要依据。所以,要保证报表的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手续完备。对年度结算报表,应附有分析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的说明。

  二、会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实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门机构的设置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财务部门设置下列人员: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

  (二)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三)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和培训工作。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篇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提前预警资金需用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投资、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10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00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遇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四、附则

  1、所有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三、差旅费制度

  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销。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四、设施设备采购的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审批权限。所有采购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总经理不在岗,采购任务又急迫的情况下,副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可以决定500元以下的采购,但事后须报请总经理

  五、各项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一个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成批采购或数额较大的,必须事先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价格和结算方式。

  5、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所购固定资产的用途、品种、规格、数量。

  (2)、交由总经理审定手续。

  (3)、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集中办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经财务部进行登记造册后,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三)、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报帐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主要包括法定的发票、收据等及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清单等)。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各项费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3.报销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报销业务,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帐。

  (二)、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

  1、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核,主要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

  3、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会计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其有关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报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最后,到财务部门交由财务人员报帐。

  (三)、各项用款申请及其它会计业务,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七、工程付款的有关规定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需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后方可执行。

  2.工程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各项工程款按工程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按进度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批准。

  3.凡须支付的工程款项,施工方必须按合同,凭施工进度预算,填制《工程款支付会签单》,由公司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方所报进度,按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验证、签字认可其质量、数量。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方可到财务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4.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公司领导小组部复核,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八、其它规定

  (一)、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办公室应建立有关的.台帐,登记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领用情况。公司将定期对其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购买。事先要填制物品申购单并报批签字。凭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请款和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到人的办法。公司员工,在配齐有关办公用具后,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时定量并尽量旧换新的办法执行。金额较大的办公用,须单独申报。对于金额大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纳入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

  2、通讯费用标准批准后,批准文件交存财务部门一份,按照批准的标准,按月在职工工资表中给予补补或者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把关。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规定

  1、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费用,经公司领导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掌握使用。

  2、各种车辆日常用油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并加强管理,油费开支票据实行统一报账管理。(提供填写报销单,加油发票及行使记录明细,经司机,财务会计复制人,总经理签字,财务记录管理费用)

  (四)、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一般应贯彻先申请、审核、批准,后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应按照必要、合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

  (五)、差旅费的管理

  1、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2、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目前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工程类、采购供应类、租赁合同及其它合同四大类,

  1、按照公司规定,各种合同,必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或经其书面授权同意签订方可有效。

  2、财务部门对各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应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进行分析、咨询和监督。对一些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合同,有关部门在签订时,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3、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都要及时存档,同时一份(复印件)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查和监督执行。

  4、合同签订应规范、严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以上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具体监督执行。并将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一、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则,并以此指导岗位的具体工作。

  2.及时准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各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月、季、年末要将资金的来源、运用、结存情况编制报表,并上报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3.认真及时登记各项经济业务,科目、项目登记准确,每批传票登记完后,要编制平衡表,登记总帐,并做到总帐、明细账相符。

  4.认真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呆帐、死帐。

  5.认真及时清理核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点,年中年末与各部门科室对帐,及时处理帐面差额部分及实物报损、处理工作。

  6.传票、帐本既是整理、装订归档,并移交档案部门。

  7.按时、按比例计提、上缴各项税金。

  8.按时、按比例提交住房公积金,并做好其他服务工作

  二、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借款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支取。

  2.凡借现金5W元以上的必须提前与出纳约定,以便提前准备。

  3.劳务工资发放时间定为每月十四日。

  4.每天所收现金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于当天下班之前交财务出纳统一管理,不准挪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方能收取

  ①不能撕毁,破损或涂改。

  ②签发的支票是以墨汁或炭素墨水笔填写;签发单位印签完整清楚;支票右上部应有交换行号;加密的支票应提供密码。

  ③支票有效期为十天,对于已填好的支票,必须检查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收款单位、日期、用途填写是否正确。

  2.使用支票需由经手人填写“支票借款申请单”,经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办理支票领用手续。支票领出后十天内持发票到财务报销,如不及时报销,出纳有权拒发新的支票。

  四、费用申请及报销

  1.凡经经营部开支费用需在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后方可申请项目开支费用。

  2.购买日用品、办公费用需的发票要部门经理签字,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领取现金或支票。

  3.项目费用的报销:必须在原始发票背面注明事由、由经手人签字后报财务审核并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差旅费报销由报销人按公司差旅费报销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出纳审核后报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签字,由财务负责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不预支付下一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超出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需写明原因,由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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